編者按:2017年2月25日,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邀請19位來自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和農村基層干部,就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在北京舉行座談。河陽鄉村研究院周春光副院長應邀參會。周春光在研討會上的發言《強化基層組織,注重支持集體經濟》發表于《經濟導刊》2017年5月刊。
我作為農村基層干部,希望盡可能多的反映農村集體經濟與產權方面的真實情況,盡可能多的反映農民和農村基層干部的真實想法,當前集體經濟與產權制度面臨的問題的主要問題,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認識不統一的問題。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表現問題
一是東中西部區域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平原與山區農村之間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郊區與邊遠鄉村之間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二是如南街、劉莊、華西和航民等一些集體經濟“巨無霸”村與大量無錢辦事,無人辦事,無章理事的集體經濟“空殼村”之間的不平衡。
發展不平衡內部原因,一是與農村基層組織的強弱關系很大。農村基層組織強的村,發展集體經濟輿論引導就好,氛圍就濃,發展集體經濟辦法就多,能力就強,后勁就足,速度就快。基層組織弱的村,發展集體經濟輿論氛圍就差,能力就弱,發展就慢,甚至倒退而成為“空殼村”。二是與落實雙層經營體制處理“統”和“分“關”系密切。在實行土地分包到戶初期及后來延長承包期過程中,凡是“分”得比較徹底的地方,發展集體經濟就沒后勁,面臨困難就大,甚至容易被瓦解。凡是“統”的多,“統”得好的村,集體經濟發展就有后勁,就易于發展。三是與把控(超過農地經營正常收益的)超級地租能力強弱關系很大。土地分包到戶后,因城市化及企業建設需要征用土地以及村民建房用地引起土地用途(性質)變化而產生的超級地租, 因其不屬于承包戶的勞動所得,理應歸集體。但是,由于理論與實踐中的種種原因,農村基層組織把控超級地租能力強弱差別很大。凡是把控超級地租能力強的村,集體經濟就發展得好;反之,發展集體經濟就難。這三個方面是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而言的。
除了內部原因之外,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還有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與國家管理體制和支農資金的投放方式變化有關。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取消雙軌制與農業稅以后,國家許多涉農部門不但投入了大量的支農資金,且而改變了資金的投放方式。以農村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的工程投資為例,過去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各級政府支農資金都是逐級下撥落實到村,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實施管理。這就要求村里的領導班子與村民商量著辦,并在上級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動員和組織農民群眾自己去實施,因而其工程質量與投資效率都比較好。現在,項目都要由有資質的施工企業來做,國家支農資金到了縣里,就直接要落實到工程項目上,村級的自籌資金也要打到這個項目上,然后由縣招投辦直接組織有資質施工企業招投標。從理論上來講,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來做,既科學又規范。但是實際效果并非很好。由于一個縣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是很有限的,社會上有臉面的一些人,就輪流做樁操控這些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參與招投標,中標的也一定是這個出資做樁投標的特定的人,投標人在中標后一般都要層層轉包。這樣做的結果是,有資質的施工企業要收取管理費,操控招投標人員與參與轉包的人都要截留部分利潤。這就導致實際投資大打折扣,工程施工質量差,后繼維修費用大,國家投入的支農資金效用與社會公正性降低,支農資金對發展集體經濟起不到應有的促進作用等一系列問題。
二是與大規模撤鄉擴鎮并村有關。撤鄉擴鎮并村是為了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充分發揮中心村作用,并在更大空間范圍內配置城鎮化所需的資源,強化中心村基層組織作用,為城鎮化所需資源提供組織保證。在有些地方,大規模撤鄉擴鎮并村的確是取得了這樣的效果。但絕大多數地方,卻導致了基層組織被削弱,村社共同體走向衰落和瓦解,思想道德滑坡,族群矛盾和宗族勢力有所抬頭等問題更加突出。由于撤鄉擴鎮并村推進速度過快,許多措施沒跟上甚至有失當;有些行政村規模搞得過大,失管問題嚴重;缺乏農民群眾認同感等等,導致政策出發點與實際效果相背離。
集體產權制度認識不統一問題
現代產權理論被認為是指導我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石,也是詮釋以土地分包到戶為基礎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科學性與合理性的理論基石。但是農民與農村基層干部是否都是這么看的呢?
先看現代產權理論指導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過程。土地分包到戶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的“陽光道”與“獨木橋”爭論中,遵循“摸石頭過河”理念展開的。土地分包到戶初時規定承包土地不得出租轉讓與拋荒,推行“交足國家,留足集體,留下歸自己”做法時,還沒有形成完整意義上的為分包到戶辯護的理論。后來,為了堅持家庭承包長期不變,讓農民吃長期不變預期的“定心丸”,也為解決轉包土地不斷增量擴面,土地拋荒日益突出,土地細碎化與規模化要求不相適應問題日益彰顯等問題,就先有了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兩分法理論,后又提出了所有權、承包權與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理論。這就是用現代產權理論指導分包到戶土地制度不斷完善的基本理論發展脈絡。
參考現代產權理論涉及諸多有關產權概念,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要義在于:集體所有制的產權不明晰,導致增加交易費用,并降低生產要素的效用。只有土地分包到戶才能明晰產權,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從而更快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在集體所有權框架下依法保護分包到戶的承包權,推動經營權流轉,能夠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生產經營效率,促進農業發展與農民增收。然而這一理論未必經得起實踐檢驗。
我所在的縉云縣新壺公路東西兩端點兩個村: 好溪村與河陽村。同為向農戶返包土地的問題。東端的好溪村為統籌新村建設與舊村改造,發展高效農業園和民宿旅游,決定綜合開發經營村莊。領導班子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村里在負債經營條件下,以高于農戶間租金向農戶返包土地。通過深入持久的工作,這個村順利推進了這一計劃的實施。位于西端的河陽村是遠近聞名的國家級古民居保護村,根據古民居保護與旅游開發規劃,需要分兩期征用120畝土地。雖然村兩委使用各種方法挨家挨戶做工作歷時兩年多時間,至今仍有幾戶農民未簽土地返包合同,致使古民居疏解居民工作無法順利推進。從這兩個案例中看到,以分包到戶為基礎的集體產權結構,在泛集體成員內部的交易費用,是憎加而不是減少。
從農村基層干部角度看,產權理論歸根結底要落實到生產指揮權和收益分配權。對已轉讓土地收取租金,實際上不種田的農戶而言,土地承包權就是個收益分配權而己。
如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與
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首先,要營造發展集體經濟與加強統一經營層輿論。《憲法》規定的雙層經營體制,曾幾何時,在實施過程中,“分”的輿論氛圍甚囂塵上,而“統”的聲音似乎已經偃旗息鼓。習總書記在第七次深改小組會議上提出“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三條底線,以及后來又公布土地改革試點方案,農村基層干部覺得很受鼓舞。但所有試點區都是一個做法,即土地使用權確權。這實際上只是固化現行土地制度所有優點與缺點而己,這樣的試點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可言。要把搞集體化的典型宣傳好,因典型與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像報告文學《塘約道路》這樣的典型宣傳,其影響力要比單純的理論文章強過千百倍。要宣傳典型宣傳,洗凈向合作化集體化的污泥濁水,通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帶領農民共同富裕。。
其次,要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與農村社區共同體構建。這里談一點,鄉鎮基層干部儲備問題。鄉鎮基層干部屬國家公務員,不能光從大學生里面招考選拔,還需要從農村摔打出來的優秀干部里面選一部分。很多公務員人從大學直接進到公務員隊伍,不會干工作,還很容易染上“官場病”。鄉鎮面對的問題很具體,一個剛畢業大學生沒有實踐經驗,許多實際問題解決不了,還不如農村的“大老粗”干部。所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應注重從優秀村干部里選擇,干得好的還可以進縣級領導班子,甚至更高領導崗位。干部隊伍的選拔也是一種社會導向。有些輿論認為,農村現在是村霸惡霸的天下,這不客觀。農村確實存在村霸惡棍,也有干部隊伍素質不高的問題。但村霸惡棍問題在下面,根子可能在上面。優秀農村干部很多,且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我們應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充分依托農村基層組織,加強村社共同體建設,努力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目標,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和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三,要加大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政策傾斜力度。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正確的政策是有效的管理調控手段,能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與智慧。農村里凡有好的帶頭人,多數群眾要求走合作化集體化道路的,國家政策、支農資金上都要給予肯定與支持。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村愿意走合作化集體化道路的,國家特別要給予鼓勵和扶持。充分考慮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和村民自治組織作用。屬于發展集體經濟經營管理層面的制度安排,不能規定得過細過死,要為村民自治組織作用發揮留有足夠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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