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耕地的十種壓力
望遠鏡 2011-10-20
摘要:中國的地早已不足18億畝,但受到:追求城市化率、過快的固定資產投資及招商引資、房地產過快發展迅猛、地方財政已成 “土地財政”、土地流轉、村級負擔過重、農民增收困難、耕地土壤大面積污染、環境退耕及后備耕地不足等十種壓力,今后的耕地還將快速減少。本文就這十個方面,闡述了中國耕地過快減少的原因。
目錄
一、城市化的壓力一
二、固定資產投資和招商引資的壓力二
三、房地產業迅猛發展的壓力三
四、地方財政的壓力四
五、土地流轉的壓力五
六、村級的壓力六
七、農民增收的壓力七
八、退耕的壓力八
九、耕地土壤環境的壓力九
十、后備耕地不足的壓力十
小結
筆者在“中國的耕地:真的還有18億畝嗎?”[i]—文中指出:2008年末按1996年土地普查前口徑,全國耕地僅有13.848億畝。即使按普查后口徑,國土公報數所報的“18.257億畝”中水分也很大。僅667城市和交通兩項就少報建設用地3528萬畝,剔除后也就不足18億畝了。更何況,解剖一個縣統計年鑒,11年累計“實際耕地減少數”比縣國土局上報“耕地減少數”多19.15萬畝,占上報數的14.16%。而縣國土局上報數是逐級匯總至國土資源部,形成國土資源公報的基礎數字。全國其余各縣(市)耕地的平均水分率,哪怕只有該縣的一半,即7.08%,則按新口徑計算的2008年末全國耕地只有16.96億畝了。
2009年的《國土資源公報》只公布了“新增耕地”、“批準建設用地”,未公布“未批準的建設用地”“改變農業結構減少的耕地”“災毀”和退耕數字。從而迴避了“年末實有耕地數”。至于2010年的國土公報,現已2011年10月,在國土資源部網站上還未查到。當然即使公布,數字也難以置信。
2008年后占用耕地的規模比前更大了:筆者獲悉,2008年底N縣縣城建成區面積為22平方公里,已比老城區多10平方公里。但至2010年末,由新城區道路圈定的面職已達50平方公里,比2008年末擴大了1.27倍。該縣只是全國的縮影,筆者所到之處,都已找不到舊地城郊村莊分布的印象了。展示在眼前的卻是一處處居民小區和寬敞的水泥路。2010年末全國農村人口比2008年末凈減少4720萬人,其中僅2010年一年就減少了3873萬人,是1996~2008年的12年年均減少1079萬人的3.59倍[ii]。農民變居民,必然丟了耕地。可見2009~10年耕地的步伐更大了。考證數字不是目的,要守住現已很少的耕地,必須探明耕地快速減少的動因。筆者覺得指向耕地有十種壓力,即城市化率、固定資產投資及招商引資、房地產迅猛發展、地方財政、土地流轉、村級開支、農民增收、退耕、土壤環境及后備耕地不足的壓力。如不減輕這些壓力,現有耕地減少的速率不會下降。
“城鎮化率”即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這一指標是對地方主要負責人考核的18個“政績指標”之一,也是“十六大”提出的至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的指標之一。當時要求全國的“城鎮化率”達到50%。若2020年全國為14億人,要達到7億城鎮人口。即在2003年52376萬城鎮人口基礎上增加17624萬人。每個城鎮人口所占面積,2009年平均為0.699畝[iii]。照此推算,需增加12319萬畝城市面積,必然要向周邊農村擴展。按耕地占土地60%估算,僅為完成“全面小康”的“城鎮化率”指標,就要占用城郊耕地0.739億畝。事實上部分城市人均占地還超過0.699畝,如2009年全國15個沿海開放城市(不包括市轄縣)人均占地1.072畝[iv]。
2010年“城鎮化率”已達49.7%[v]。農村人口比2003年凈減了9436萬人(2003年農村76851萬人,2010年減少到67415萬人),這些人不是到城里打工,未取得“居民”資格的人,而是已取得“居民”資格的城郊失地農民。按國土公報,2003年全國耕地185088.3萬畝,除以當年農村人口76851萬人,農民人均耕地2.4畝。考慮到城郊、東部耕地偏少,失地農民人均以1畝計算,2010年就比十六大召開那一年凈減0.94億畝耕地! 雖然全國提前10年完成了全面小康中的“城鎮化率”指標,但繼續提高“城鎮化率”的步伐并未停止。因為指標逐級分解是留有余地的,即各省、市、縣之和大于50%。如N縣這一指標是45%,但2009年才完成了40.35%,所以還要繼續把農民變成居民。各地都要繼續完成指標。何況,所擴的新區還空空蕩蕩,有待砌房填補;已砌的房屋除回遷樓外,也空空蕩蕩,有待農村腹地的農民再丟耕地入城居住。
最近30年(1981-2010年)主要采用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簡稱“固投”)來增加國內生產總值(GDP)。全社會“固投”從1980年的745.9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278140億元。增加了372倍,扣除物價因素也增加了335倍,詳見表1。
表1 “一五”至“十一五”固投占GDP比重及房地產投資占固投比重變動表
時期 |
投資占GDP% |
房地產占城鎮投資% |
GDP增速 |
投資增速 |
資本形成對GDP的貢獻率 |
資本形成對GDP拉動的百分點 |
“六五” |
24.8% |
|
10.70% |
19.40% |
36.30% |
4.9 |
“七五” |
28.4% |
6.95% |
7.90% |
16.50% |
20.90% |
2 |
“八五” |
33.9% |
17.5% |
11.80% |
36.90% |
47.20% |
6 |
“九五” |
35.5% |
17.5% |
8.70% |
11.20% |
25.00% |
2.2 |
“十五” |
41.7% |
21.7% |
9.90% |
20.20% |
51.00% |
4.9 |
“十一五” |
60.6% |
20.1% |
11.40% |
25.50% |
55.90% |
6.1 |
30年平均 |
|
|
10.06% |
21.40% |
39.40% |
4.3 |
資料來源:據2011年《中國統計摘要》整理計算,其中增速已扣除物價因素。
由表1可見,30年來靠年均21.4%的投資增速,換取了10.06%的GDP增速。由投資增加引起的"資本形成"對GDP的貢獻率從“六五”(1981~1985年)期間的36.3%,上升“十一五”(2006~2010年)55.9%,可見GDP對“固投”的依賴性越來越大。換句話說,如果沒有投資增長的拉動, 30年平均GDP增速只有5.76%,而不是10.06%了。
GDP是全面小康和政績考核的核心指標,經濟學家們發現:快速增加“固投”來拉動GDP增長的效果最好,于是“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和“規模以上工業投入”也被納入對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的“政績指標”。各地爭相上項目。新辦工廠必須要征地,新建的廠要辦成“花園式”的,還要備足發展的空間,意味著同樣的生產能力需要更多的土地。不知何時又發明了“開發區”,不僅把城里的工廠搬到城郊新辟的開發區,而且先在城郊大片土地邊緣框圍墻、筑路,然后逐步招商引資建廠。
招商引資可以同時增加“GDP”、“人均GDP”、“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規模以上工業投入”及“財政收入”等。使“18個政績指標”中的12個指標增加考核分[vi]。難怪近幾年招商引資幾乎成了各級政府的頭等任務,將其分解到各科局、鄉鎮。還要求“筑巢引鳳”:征好地、砌好廠房來吸引客商。至于濫占耕地的后果,就顧不上那么多了。只要國土和統計部門隱瞞或以廢地“變通上報”,再令 “維穩辦”穩住失地農民就行了。
至2003年全國原有各類開發區6015個,雖說已撤消3763個[vii]。但除了常州“鐵本”外,撤消開發區的案例報道極少。筆者所見的開發區有增無減。甚至有些鄉村一級開發區也未撤消。部分開發區的面積達到或超過原有城市的總面積,如蘇州工業園區與原蘇州城同為70平方公里。原昆山縣城5平方公里,開發區擴到30平方公里。
除了不斷擴建的工業開發區占地外,還有既能增加“固投”,又能創“標志形象”的大學城、城市廣場、文體場館、公園,乃至行政機關大樓……也不惜濫占土地來攀比高、大、奇。如無錫大學城占地27000畝,相當于北京大學占地的6.6倍;奧運公園占地16875畝,是世界最大的城市中心廣場--天安門廣場的25.57倍[viii]。
飛速增長的工業、建筑業,不斷增加的流動人口必然要求擴建交通,全國公路里程從1980年的88.83萬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400.8萬公里,增加了3.51倍[ix]。公路增寬占用了更多的土地,如N縣的某省道,穿過新城區路段寬達60米,相當于24米寬的8車道路面的2.5倍寬。而被譽為“神州第一街”的北京長安街也只有50-100米寬[x]。有的地區要求高速公路兩側各建100米寬的林帶,僅林帶本身每公里就占地300畝。江蘇的全面小康指標中,要求100%的行政村通灰色或黑色公路--即水泥或瀝青路面。這樣的路占地(按雙車道包括路肩、綠化、排水溝在內)至少12米寬。以前的自行車土路2米寬就夠了,增加10米寬,每公里多占地15畝。
只要今后仍以加大固投和招商引資為主要模式發展經濟,由此對耕地的壓力不會減輕。
房地產投資是“固投”總額中一個大宗板塊,也是濫占耕地最大的經濟動力。房地產投資從1986年的101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48267億元增加了477倍。同期全國“固投”總額只增加了88倍。房地產占城鎮 “固投”的比重,從“七五”(1986-1990年)的6.95%%,增加到“十一五”的20.1%(見表1)。
建房要占地。隨著城市道路、綠化、商業辦公用房和樓間距的增加及工廠搬遷等原因,如果將城市原有房子拆除,即使增加樓層,也不夠原有人口居住,必然要向城郊擴展。何況要提高城市化率及改變投資環境需要,不僅拆除舊城,還要造新城、建開發區。必然要占用大量耕地。要完成這些,除了政府有權賣地生財、有權強拆強征外,還需要開發商的巨大利益動因。由于政府把建房、賣房權拱手讓給私人,同時放棄了物價管理,因而開發商所建房屋可以隨意漲價,從中獲得超額利潤。總利潤與建房總量成正比,占地越多才可建更多的房,獲更多的利,因而開發商設法囤地,為將來賺更多的利潤創造條件。這樣,就促使政府加大征地規模。1998-2010年開發商購地、用地、商品房售價、成本、利潤,見表2。
表2 1998~2010年開發商購地、用地、商品房售價、成本、利潤表 面積單位:萬平方米
年份 |
本年購置土地面積 |
土地購置費用-億元 |
地價-元/平方 |
本年開發土地面積 |
商品房銷售面積 |
商品房價-元/平方 |
竣工房屋造價-元/平方 |
利潤-元/平方 |
利潤率 |
利潤總額--億元 |
1998 |
10109 |
375 |
371 |
7730 |
12185 |
2063 |
1218 |
845 |
41% |
1029 |
1999 |
11959 |
500 |
418 |
9320 |
14557 |
2053 |
1152 |
900 |
44% |
1310 |
2000 |
16905 |
734 |
434 |
11666 |
18637 |
2112 |
1139 |
973 |
46% |
1813 |
2001 |
23409 |
1039 |
444 |
15316 |
22412 |
2170 |
1128 |
1042 |
48% |
2334 |
2002 |
31357 |
1446 |
461 |
19416 |
26808 |
2250 |
1184 |
1066 |
47% |
2858 |
2003 |
35696 |
2055 |
576 |
22166 |
33718 |
2359 |
1273 |
1086 |
46% |
3662 |
2004 |
39785 |
2575 |
647 |
19740 |
38232 |
2714 |
1402 |
1312 |
48% |
5016 |
2005 |
38254 |
2904 |
759 |
22676 |
55486 |
3168 |
1451 |
1716 |
54% |
9524 |
2006 |
36574 |
3815 |
1043 |
27128 |
61857 |
3367 |
1564 |
1803 |
54% |
11154 |
2007 |
40246 |
4873 |
1211 |
27566 |
77355 |
3864 |
1657 |
2207 |
57% |
17075 |
2008 |
39353 |
5996 |
1524 |
28710 |
65970 |
3800 |
1795 |
2005 |
53% |
13227 |
2009 |
31910 |
6024 |
1888 |
23037 |
94755 |
4681 |
2021 |
2660 |
57% |
25205 |
2010 |
40970 |
|
|
21254 |
104349 |
5029 |
2235 |
2794 |
56% |
29157 |
合計 |
396526 |
|
|
2557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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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0數據按2011年《中國統計摘要》,其余按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表5-30,5-34整理 .
由表2可見,盡管全國平均每平方米房屋造價(含土地價款),從1998年的1218元漲到2010年的2235元,年均漲幅5.19%。但商品房售價卻從1998年的2063元,漲到2010年的5029元,為13年前的2.44倍,年均漲幅7.7%。比成本漲幅高2.51以個百分點。為同期“居民消費價格”年均漲幅的4.53倍[xi]。事實上,大城市每平方房價已達萬元至數萬元。全國平均每平方房的利潤從845元增加到2010年的2794元,為1998年的3.3倍。利潤率高達56%。2010年全行業利潤總額高達29157億元,為1998平的28.3倍!房地產的巨額利潤都是在所占土地基礎上獲得的,因此每個開發商都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賄賂官員)搶購土地。尤其是城郊耕地,因為那里的地價便宜,利潤空間大。1998-2010年的13年內開發商購置的土地高達39.65億平方米,而同期開發的土地僅有25.57億平方米。囤積了14.08億平方米,相當于2010年開發用地的6.6倍!當然有一部分地買來用于賣的,如2009年開發企業土地轉讓收入為498億元[xii],但是炒賣土地的買家也是開發商。
現階段,土地征用時采用的計劃經濟下的定價方式和價格水平,從農民手中購買土地;而賣地時采用市場經濟的定價方式和價格水平賣給開發商。也許這就是 “中國特色”的土地交易規則!經濟學家們又發明了“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理論,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這一多次買賣土地的形式。使地方政府不但可以輕易地大幅度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還可以玩點權術撈到很大的個人好處;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土地漲價”為借口,把房價推得更高,賺的錢更多。真可謂地方財政、掌權的貪官和開發商“三得利”了。
以N縣為例,2008年縣國土局掛牌出讓的城郊6宗耕地409.64畝,掛牌的平均起始價77.71萬元/每畝, 實際成交價在100萬元以上。而政府征用農民的耕地,按標準(而不是市場)每畝只給土地補償費1.2萬元,安置補助費1.1萬元,共2.3萬元。一征一賣,政府所獲毛利達征地標準的32.8倍。
全國平均地價從1998年的每平方米373元, 升至2010年的1888元,漲幅406%。而且,政府從農村集體拿到永久性的土地所有權后,賣給開發商或用地單位只是40-70年的使用權。40-70年后又可以“隨行就市”再賣“土地使用權”了。從農民手中征得的土地越多,現在和將來可獲得的收入也越多。真是一本萬利!
2004-2010年土地出讓金及地方財政收入見表3。
表3 2004-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與地方財政收入 單位:億元
年份 |
出讓價款-億元 |
地方財政收入-億元 |
出讓金占地方財政收入 |
除出讓金外的財政收入 |
2004 |
5894 |
11893 |
49.56% |
5999 |
2005 |
5505 |
15101 |
36.46% |
9596 |
2006 |
7677 |
18304 |
41.94% |
10627 |
2007 |
13000 |
23573 |
55.15% |
10575 |
2008 |
9600 |
28645 |
33.51% |
19045 |
2009 |
15910 |
32581 |
48.83% |
16671 |
2010 |
27111 |
40610 |
66.76% |
13499 |
2010比04年增幅% |
360% |
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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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04-2006年“土地出讓金”見各年國土資源公報;2007-2009年“土地出讓金”見2010-2-8《報刊文摘》;2010年數字見南方周末編輯部:“2010年土地出讓金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高達76.6%”2011-01-13《南方周末》。地方財政收入見各年預決算報告。
由表3還可見,土地出讓金收入已出現迅速增加的趨勢:從2004年的5894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27111億元,年均遞增28.96%。比同期地方財政收入年均增速22.71%快6.25個百分點。尤其是2010年出讓金比上年猛增70.4%,而財政收入只比上年增加24.6%。“除出讓金以外的地方財政收入”,2010年竟比上年減少了3172億元。財政收入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度2009年及以前為40-50%,2010年增加到66.76%。這表明,地方政府如不賣地,財政無法運轉,政府也無法行使正常職能。
更為嚴重的是:盡管把征地賣地的差價貼上去,使地方財政收入增速達到同期GDP增速的2倍以上,但錢還不夠用。2011年審計署對全國地方財政審計發現:至2010年末,全國31個省市及所屬市、縣三級,政府性債務高達107174.91億元。若用2010年“除出讓金以外的財政收入”來償還,1分錢不用需還7.9年。加上利息,還清的時間更長。10.7萬億元中:應由政府直接償還為6.71萬億元,由政府擔保的“或有債務”2.34萬億元,其余1.67萬億元,政府負有一定的救助責任。其中12個省、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承諾:債務中的2.55萬億元,用以后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償還。有學者估計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即扣除征地、拆遷等成本后的收益)40%,還2.55萬億元債需獲“賣地款”6.3萬億元。出讓金既已成了地方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即使未承諾用出讓金還債,也還要靠賣地還債。這意味著今后還要征更多的耕地。[xiii]
除了地方財政對耕地的壓力外,政府的部分分管官員私利,也給濫占土地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們可以壓低出讓金標準,從中牟取私利。2004~2007年,全國土地出讓中用招、拍、掛成交的只占29%~51%,其余都是協議定價--特別是招商引資用地。即使招標也可以違規操作。還可以表態減免行政規費--N縣2008年國土局和建設局少收行政規費6277萬元,為他們當年上交財政規費的9.2倍。開發商得到這些好處后,只要拿出一小部分給相關官員,他們的腰包就鼓起來了。2009年1~11月僅浙江國土系統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立案的官員達67人[xiv]。難怪他們常常動用權力,壓制被征地、拆遷的利益訴求:層層截訪,甚至不惜動用警力,或暗中指使黑社會惡意傷害“釘子戶”。
2008年10月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雖然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2009年7月撰文提醒地方政府:“不要草率推行規模經營和土地流轉,不僅會直接影響農業生產,而且對農業基本經濟制度的穩定也十分不利”[xv]。但一些地方還是你追我趕,如江蘇省2008年已流轉土地792萬畝,占全省承包面積的15.8%[xvi]。更有甚者,某產糧大縣2009年11月末累計流轉了39.5萬畝,占全縣承包耕地的43%。而該省另一產糧大市(縣級),至2011年6月僅用于養螃蟹就流轉了40萬畝!
盡管政策設計者要求土地流轉不改變用途,但作為土地受讓者必定以賺錢為目的。 “種糧與種其他作物相比較,效益最低”已成農民的共識。流轉前,農民是兼顧口糧(包括供給外出打工子女的口糧)、飼料和換錢而種糧的。在人均耕地較少的地區農民主要是為了口糧。取消“兩上交”和農業稅后,種糧農民只需開支貨幣支出的農本,連自身的報酬也不計算。而土地受讓者不僅要開支打工者的工資還要支付流轉費--該縣所雇長工每天35元,流轉費每畝500-600元,大體相當于500多斤稻谷。不論經營規模多大,技術多高,比周圍自耕農民每畝增產500斤糧食是很難實現的。因此,“土地受讓者”即使近期仍種糧,今后不可能不改種收益高的作物-如大棚蔬菜等,甚至改為魚池或果園。筆者在一產糧大市了解到,鄉村招商辦的規模豬場和工廠,都是以租賃流轉的土地,其內砌了房屋、豬舍,怎么能恢復耕地?
兩上交取消后,村級開支由財政負擔。以N縣為例,全縣平均每村約可獲10萬元財政撥款,用于村干部報酬、五保戶生活費、老干部老黨員補貼及辦公費等。但由于縣有關部門硬行規定的報刊費、計劃生育檢查評比、遠程教育等,每年支去1~1.5萬元,只好減少干部報酬的財政補貼。縣城所在鎮規定:干部報酬財政發60%,其余40%由村自籌。更大的開支是“協稅”,就是每年要“協助”完成一定的稅收任務。自從分田到戶后,絕大多數村級的集體經濟衰退。集鎮又屬稅務所的征管范圍。村內的私營個體很少,缺少稅源,只好“買稅”。就是向稅務所領稅票,到邊遠省份為當地納稅人開票,按票收稅款,然后給納稅人10%-30%的回扣。一個村每年要完成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協稅任務。村級要開支10萬元以上的回扣及差旅費用。多數村不僅沒有企業,就連大隊部、學校等財產也賣光了。城郊的村反而希望賣地,因為縣里規定每畝征地補償費12000元中,抽30%給村委會支配,用于支付工資和費用的不足。再不夠只能舉債了,據統計,全縣288個村至2008年末共負債1.94億元,平均每村67萬元。這些債務均在上文“省、市縣三級10.7萬億元債務”之外。
另外,鎮政府還向村下達了招商引資的任務,把附近開發區內的企業吸引到本村來落戶。只有比開發區的地價更便宜,才能吸引客商。
城南的某村由3個村合并而成,1995年耕地3458畝,人均0.65畝。2008年末只有558畝,人均只剩0.099畝了。過去的“兩上交”加重了農民當年的經濟負擔;現在取消了“兩上交”,逼著村里賣地,逐步地,卻永遠地斷絕農民的主要生存之路。
城里人富了(不包括下崗職工),農村人也要富。何況物價上漲--尤其是上學、看病要化很多錢。所以,不論干部報多少“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民自身都要設法增加收入。除青壯年外出打工外,在家的農民主要靠種地來增加收入。糧價由國家按計劃經濟模式用所謂的“保護價”調控,糧販子的收購價也只比“保護價”貴1~2角(當然城市居民買到的成品糧價仍受供求規律的調控)。其他農產品卻完全按市場法則隨行就市。特別是蔬菜,無論是大中小城市的近郊,都種植相當比例的蔬菜以供應城市人需要。但由于城市迅猛擴大,加之城市人口增多,城市蔬菜需求的剛性增長,只有仰求于遠郊或外地的大棚蔬菜。供不應求,必促使菜價猛漲。菜價比糧價漲幅大,這造成了種糧的比較效益最低。農民除了保口糧外,盡可能改種純收入較高的蔬菜等農產品。另外,多數城里人生活水平提高了,直接食糧減少,需要更多的易消化蛋白質,魚蝦蟹的供應量加大。而天然河湖因污染和過渡捕撈,產量驟減,魚蝦蟹價格猛增。使農民覺得耕地改魚池有利可圖;城里人膳食更講究了,對水果的需求量增加了,山丘水果供不應求,也要提價。這是糧田改果園的經濟動力。1997-2008年全國“農業結構調整減”減少的耕地達2740萬畝,平均每年減少228萬畝,其中 2000年達867萬畝。N縣1997-2008年農業結構調整共減少耕地49750畝,占全部實際減少耕地185440畝的26.8%。其中改園地7118畝、改林地15630畝、改草地623畝、改魚池13930畝。上文租給養蟹戶的耕地,每畝年租金1000元左右,遠比種糧收益高,農民當然愿意出租了。
不僅農民自己要調整土地結構,政府也鼓勵農民調整。如江蘇鼓勵農村發展高效農業,以增加收入。所謂高效農業包括:設施農業(搭建鋼架大棚、防蟲網、遮陽網等)、集約化養殖、特色農業(特色水果、花卉、藥材、苗木等)、生態農業、休旅農業(春賞花、夏耕耘、秋摘果)。由于政府的鼓勵,2009年上半年新增設施農業65萬畝,累計509萬畝,占全省耕地7.2%。全省百畝以上設施園藝超3000家[xvii]。政府鼓勵不僅是一般號召,而且有真金白銀。如N縣6萬畝大棚2009年補貼6000萬元,每畝補貼1000元,而對種糧農民每畝只補貼100元左右。
只要結構調整后的純收入比種糧高,全國的耕地還會因“結構調整”繼續減少。
一是坡度大于250的耕地:1996年10月普查時9100萬畝,并以此確定退耕計劃。1997~2006年末累計退了10803萬畝。雖比原計劃超過1703萬畝,但截止2006年10月末第二次農業普查的耕地中,仍有6061萬畝的坡度大于25o。不知是1996年漏查了此類陡坡地,還是以“退耕”為名將耕地改作它用呢?不管怎樣,大于25o的陡坡地還要退耕的。即使扣除其中的梯田1350萬畝,也還有4711萬畝需要退耕。
二是15-25o的坡地: 2006年10月普查發現,有11949萬畝不是梯田[xviii]。如不修梯田也要退耕,否則水土將快速流失。據國土資源部2000年組織的“西部地區耕地后備資源與坡耕地調查”,此類耕地中有2850萬畝需要根據“條件和可能”退耕[xix]。
三是嚴重沙化和影響行洪的耕地:據2000年的調查,全國還有4500萬畝左右此類耕地需要退耕。
至2006年10月,共需退耕12061萬畝。
早在6年前中國的耕地受鎘、砷、鉻、鉛等有毒物質污染就達3億畝。其中廣東89%的土壤受不同程度的污染。經濟越發達土壤污染赿嚴重。怕中毒,不吃這些耕地上長的糧食蔬菜,就意味著耕地減少3億畝![xx]
更為嚴重的是,有些省份--如浙江省,對污染廠不是敦促治理,而是趕走了之。但欠發達地區卻列為招商對象,雙手歡迎。如蘇北某縣已建成10多平方公里的化工園區。那里的污水治理廠形同虛設,有人檢查或參觀時才開機治污。發達地區的土壤污染未治好,又要在欠發達地區擴大污染面,全國耕地的污染面就更大了。
據截止1996年10月末的普查,我國雖有約1.94-2.24億畝后備耕地,其中1億畝可開發的荒地,主要在干旱的西北和較冷的東北;1400萬畝工礦廢棄可復墾地,每年采礦、燒磚等還要新增廢地;0.8-1.1億畝通過土地整理(如填溝塘、治理空心村等)可增加的耕地。即使這些土地均可變為耕地,大多只是劣地。況且1997~2008年已用去0.53億畝,只剩1.42-1.72億畝了。再有30年,我們的下一代就沒有“后備耕地”了。屆時的耕地變動只有“減少數”,沒有“增加數”,“凈減少”的速度將更快。
小結:綜上所述,追求城市化率、過快的固定資產投資及招商引資、房地產迅猛發展、地方“土地財政”、土地流轉、村級負擔過重、農民增收困難、必須退耕的地仍很多、土壤大面積污染及后備耕地不足等十項,是迫使耕地減少的動因。只要仍然以一定的城市化率為發展目標;固定資產投資占GDP的比重不下降到合理水平;各地仍以招商引資為解決資金缺乏、增加GDP和稅源的主要手段;全國仍以房地產為支柱產業;地方財政仍然依賴出讓土地來支撐;仍然推行現行的土地流轉制度;仍不下決心減輕村級負擔;仍把農民增收壓向農民自身、壓向種糧土地;土壤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現有耕地將會持續、更快地減少,最終使全國人民的糧食安全受到威脅。至于環境退耕,該退的還要退;而本來不多的后備耕地,主要應當留給后代,不宜過快地開荒增地。
[i] 2011-5-8發表于烏有之鄉網,可在百度輸入此文題目搜索。
[ii] 據2011年《中國統計摘要》數字計算。
[iii] 據《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表11-6的數字推算:2147人/平方公里,1500畝/2147=0.699畝/人。
[iv] 據《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表11-2推算。
[v] 見2011年《中國統計摘要》。
[vi] 12個指標是地區生產總值、二、三產所占比重、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人均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規模以上工業投入、定報工業增加值、定報工業營業收入、定報工業利稅總額、定報工業利潤總額。
[vii] 見200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viii] 見“奧運公園導游圖”和《新北京導游詞》P52。
[ix] 2011年《中國統計摘要》P149。
[x] 劉峰:《新北京導游詞》中國旅游出版社2005年版P38。
[xi] 按2011年《中國統計摘要》P91數據計算:1998年居民消費定基指數438.4,2010年為536.1,年均1.7%增幅。
[xii] 2010年《中國統計年鑒》表5-27。
[xiii]參見2011-7-17《特區文摘》上官蘭雪:“地方政府10萬億元債務怎么還?”
[xiv] 《中國青年報》2010年1-6“官員貪腐暗推房價”。
[xv] 見2009-7-13《報刊文摘》。
[xvi] 《江蘇農村經濟》2009年8期,省農林廳廳長李俊超:“對江蘇‘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淺析及思考”。
[xvii] 《江蘇農村經濟》2009年8期,省農科院副院長鄭建初:“現代高效農業規模區及江蘇區域發展模式研究”及簡訊:“江蘇設施農業累計達509萬畝”。
[xviii] 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六號)2008年2月29日公布。
[xix] 2000年調查數轉引自資源網 2008.06.24張勇:“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定位與思考”。
[xx] 2011-10-17《報刊文摘》援引《新華每日電訊》10月11日報道,題“耕地中毒,我們還能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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