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稱失地農民超4000萬人 過半人生活困難
新華網北京3月9日電 全國政協委員、吉林省長春市政協主席張元富在9日上午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發言時表示,必須建立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盡快研究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例》,提高立法層次,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根據張元富引述的數據,目前中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于4000萬人,僅“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失地農民約200萬人。據抽樣調查,有60%失地農民生活困難,沒有因失地影響基本生活的只占30%。有81%的失地農民對未來生活擔憂,其中擔憂養老占72.8%、經濟來源占63%、醫療占52.6%。
另據國家統計局對2942個失地農戶抽樣調查,7187名勞動力中,征地安置就業197人,僅占2.7%;外出務工1784人,約占24.8%;經營二三產業1965人,約占27.3%;從事農業1807人,約占25.2%;空閑在家1434人,約占20%。
張元富建議,政府要規范征地行為,履行征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切實保障農民征地前的知情權和咨詢權、征地中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征地后的受益權和監督權;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既要考慮農民現實生活需要,更要充分考慮其未來生存發展需要,補償標準應從目前土地增值收益的不足10%提高到不低于30%。把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就業安置、社會保障等問題是否有效解決,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應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生存性需求。優先建立基本養老機制,要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按照政府、村集體和個人3:4:3的比例籌措資金,對失地農民全部實行養老保險。在失地農民自愿基礎上,將其納入城市戶籍管理,在醫療、失業、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社會保障部門要直接介入征地過程,確保失地農民生活保障落實到位。
張元富還建議,應努力保障失地農民發展性需求。政府和征地企業要從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不少于5%)建立專項基金,用于對失地農民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社會救助等。積極鼓勵采取兩套房安置、土地入股、集體留用地、小額貸款、減免稅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多渠道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和發展需要。
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 (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日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政協委員張元富在做題目為“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的發言時表示,據專家測算,目前我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于4000萬人,要使農民得到廣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須建立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
張元富說,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一些農民由于種種原因失去土地,成為繼下崗職工后出現的又一弱勢群體。據專家測算,目前我國失地農民累計不少于4000萬人,僅“十一五”期間每年新增失地農民約200萬人,“十二五”期間還將持續。多年來,各地通過以土地換戶口、土地換工作、土地換住房、土地換社保和貨幣補償等方式安置失地農民,同時積極創造就業條件、提供就業崗位,努力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發展問題。但由于多數失地農民缺少技術專長,常常是上崗又下崗,長期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
張元富表示,農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寶貴的家庭財富,失去了安身立命、生存發展的就業崗位,失去了上能養老、下能撫幼的長期生活保障資源。要使農民得到廣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須建立政府主導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議盡快研究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例》,提高立法層次,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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