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捷克的合作社和廉租房
辦公室同事卡特琳娜今年剛滿三十歲,正準備做單身媽媽。說起來,她是在懷上小寶寶以后下決心和男朋友分手的。“為什么呢?”我瞪著她問。我知道他們這些年分分合合,本來以為這回終于該穩定下來了。她說男朋友是搞藝術的,卡特琳娜無法抗拒術家的魅力,可是又期待自己的丈夫是個居家型男人,真的要作媽媽,她終于更加認清了自己,就做了了斷。 房主偏偏在這個時候要把出租給她的公寓收回去,離預產期還有三個月之時,她開始滿大街找房子。望著我擔憂的眼神,卡特琳娜笑笑說:“放心吧,我樂觀著呢,不會住到大街上去的。” 現在還有合作社嗎? 我聽說過,捷克人如果加入住房合作社,就有可能分房。我便問她,為什么不去加入合作社。“聽說,加入住房合作社之后要等很長時間才能分到房,眼前的問題是解決不了,但是總歸是一條路。”她睜大眼睛,看著我這個外國人,驚奇地問:現在還有合作社嗎? 我抄起電話,撥到朋友皮特那里問個究竟。 很多歐洲國家都曾有合作社的歷史,捷克就屬于實行合作社制度較早的,起源于1845年,到現在有160多年的歷史。合作社的口號是“一個人做不到的事情,大家聯合起來就能夠做到!”到二十世紀初,已經發展到涉及消費、生產、農業、加工、購買、銷售、儲蓄、信用、銀行、文化和住房等各個領域。二戰之前,捷克斯洛伐克共擁有13526個合作社,以消費和農業為主,住房合作社屬于集資建房的性質。 皮特告訴我,他父母就是加入合作社之后才買公寓的,入社時繳納了一筆錢,可以解釋為“取得會員和住房資格”的費用,然后等了很多年,終于分到房子。分房的標準一兩句說不清楚,年齡、學歷、工齡、職位很多條件綜合在一起。分到的房子是合作社產權,不是私人產權。皮特說:“有趣的是,那時候如果想把小房子調成大房子,不需要付差價,從大房子換成小房子,也得不到什么補償。當然換房子不是自己說了算,否則,誰愿意以大換小啊。” 1989年社會轉型以后,住戶可以向合作社購買產權,從而變成私人所有。一般情況下,合作社的房子,在房地產局是整棟樓集體登記的,為了把產權轉移給住戶個人,就需要先把整棟樓的集體產權分割成一戶一戶的才行,銷售還需要經得社員們同意。一個朋友記得早年間,家里從合作社把房子產權買下來,簽了 20年的轉讓合約,每個月支付月供。總體下來,也就是二十多萬克朗(按照當前匯率,約6-8萬人民幣),他們享受的是從過去年代遺留下來的轉型優惠。買下來以后,私人業主就可以登記在房產所有人那一欄了。這些年,很多合作產權私有化,有些合作社的產權房賣光了,也就解體了。 當然還有巨大數量的合作社產權房存在,這種公寓可以進入二手房市場買賣,比私人所有權的房子稍微便宜些,但是不對外國人和公司開放。這類房屋通常花很少的錢就能夠轉移產權,差價并不那么明顯。 皮特告訴我,沒聽說有哪家住房合作社開發新房了。 廉租房要取消 卡特琳娜和我一起打開搜房網站,看看產權為“合作社”的二手公寓能賣到什么價格,市區40、50平方米(室內使用面積),大約160萬~250 萬克朗,就是4萬~5萬克朗每平方米(約合人民幣1.3-1.7萬),這些多數是1970~90年代蓋的大板樓,對卡特琳娜來說還是貴了,她還從沒現實地想過要申請貸款作“房奴”。 捷克的房屋風格,隨年代也在發生演變。市中心的黃金地帶集中了幾個世紀之前的古典建筑,市中心外圍是早年的城市邊緣,隨著城市擴大,現在已經變成市區很好的地段,多是上世紀50、60年代以前建造的磚結構公寓樓。 在北京很多所謂“蘇聯式”住宅,和這些房子的結構相似。公有制時期沒有私人開發的住宅,特別是70到90年代間,建造的多是七、八層到十來層的預制板樓,分布在城市外圍,我國從70年代末開始,也建了很多這樣的塔樓或者板樓。現在,人們不喜歡灰土土的“大板樓”,于是,近年新開發的樓房,不管是國家、市政,還是房地產商,都更重視色彩和形狀搭配,配套設計比過去更周到,基本上都帶有地下車庫。地下室有每戶人家的儲藏室,這個設計習慣是一直延續的。其中,越來越多的樓房回歸磚結構,根據開發者的評估,和市政規劃要求,四層、五層的樓房很多,十多層的也有。市區中段和外圍,散落著很多平房街區,是獨棟或者連體別墅,郊區以這種一棟一棟的房子居多,樓房相對少。 房屋結構呢,這里的人們不習慣說“二居室”、“三居室”,而是說“2+1”“3+k”“3+1”等等,比如“2+1”的意思,就是有2個房間,還有一個單獨的廚房,這個廚房,可能比較小,只適合做飯用,也可能比較大,可以放下吃飯的桌子。“3+K”就是有3個房間,其中一個房間帶廚房設施,不同于“2+1”的廚房,這個房間大,適合兼做飯廳和客廳。說樓房公寓和獨棟平房小樓,人們都會用這個概念,外加使用面積,來說明大小和結構。 卡特琳娜接著從網頁上把產權為“其他”的公寓過濾篩選出來,這些真是便宜,28萬,39萬,54萬……(約合人民幣10-20萬),介紹資料里寫著每個月要支付的租金金額。 這是購買廉租房租約,就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持有人把租約轉讓,獲得轉讓費,出錢購買租約的人獲得的好處則是只相當于市場租金三、四成的低房租,這筆投資還是挺劃算的。可是廉租房政策就要取消了,現在花幾十萬買個租約,明、后年就和隨便在市場上租房花一樣的錢,不是等于把投資丟到窗戶外面嗎! 又輪到我睜大眼睛,好端端的,為什么要取消呢? 我一直對捷克的廉租房政策有興趣,就請卡特琳娜幫我約了訪問社會發展部,我對她說:“也順便幫你咨詢一下到底什么時候取消廉價租金!” 居者有其屋 社會發展部就在布拉格市中心老城廣場的一棟巴羅克式建筑,年輕的希內克·約爾丹先生把我們帶到二樓會議室。 他介紹說,2008年,捷克全國1200萬居民,擁有住房450萬套,其中20萬套閑置,430萬套在使用中。按照產權劃分,有250萬私人產權,200萬套國家、市政、合作社所有。接下來,希內克從1948年講起,那時候捷克斯洛伐克開始實行計劃經濟,普遍國有化,其中二戰以后,由于戰爭中人口減少,以及戰后趕走大量原本在捷克居住的德意志人,憑空出來很多閑置的房子,更加理所當然地變成國有資產。國有房按照計劃價格出租,由“房管部門”管理,“分房”標準和我們國家執行多年的方式方法類似。 1950年代開始,政府在當時的城市中心周圍,建了很多公寓樓房,但還是遠遠不能滿足民眾需求,很多家庭兩代同堂甚至三代同堂,而要等到一套住房,甚至需要十年時間。捷克著名作家康圖爾多娃寫于60年代的小說《洪水之后》,有這樣的描述“我在房管局排著隊,為次序先后與人爭執不休,但怎么也弄不明白別人是怎么弄到房子的,他們根本沒在房管局露一臉,房子就搞到手了。” 于是,1978年到1990年,形成了大力興建預制板樓的高潮。社會轉型后的二十年,國家、市政所有權的廉租房政策還繼續實施,以每年4萬套的進度興建新住宅,新住宅的設計也與時俱進,雖然還是預制板樓居多,但是設計風格和配套設施就改善得多了。 在1990年以后,捷克私有化進程是很快的,但是國有市政所有的廉租房政策卻走的很小心。當時有這么一個情況,1948年強行國有化的住宅,從 1990年代逐步返還私人,房子被共產的時候是空的,還回的時候,里面住滿了人。從邏輯上說,收回產權的房主有自由處置自己房子的權利,但是,總歸不能把里面的住戶都轟出去,所以,政府就有了附加條件,私人房主還需要延續政府的優惠租金。政府自有它的道理,特別是這些市中心的老房子,有很多上年紀的住戶,在那里都住了大半輩子,我們不能一旦市場化,就把他們逼走,我們希望這些老人還能留在住慣的老屋。還有政府自建的那些廉價出租的公寓樓,如果有私人公司要從政府手中購買,都必須接受附加條件,延續優惠租金。 廉租房的租金,全國平均1歐元每平方米每月,首都布拉格價格最高,一套50平方米的公寓,月租150歐元,市場上租這樣一套大約300~400歐元。捷克人的全國平均月工資水平800歐元左右,最低工資限額約合300歐元。希內克特意用比克朗更國際化的歐元對我說明。 只要是本國公民都可以申請廉租房,沒有收入限制,也沒有附加條件。要這么說,既然有這么好的事兒,就算是住房寬綽的富人,申請下來一套,到市場上出租,轉手就賺一、二百歐元多好。當然,規定上是每個公民都絕對享有同等權利,執行的時候,會考慮具體情況。事實上,廉租房幫助了很大數量的底層民眾,居者有其屋。 個人PK政府,政府告敗 可2005年,也就是捷克加入歐盟的第二年,就有人把捷克政府告到歐盟的人權法庭,說政府的優惠租金違反了人權法,不公平競爭侵犯了私人業主的權益。私人業主作投資,把房子放到市場上出租,是為了掙錢,偏偏有政府不斷興建的廉租房比著,誰有本事和他們斗啊!還有那些被返還產權的房主,明明是拿回了自己的房子,卻必須按照別人定的租金出租,那些本想投資,從政府手里買了廉租樓產權的商人,也必須繼續政府既定的租金,恐怕收上來的錢,連修窗戶、修管道都不夠用呢。政府人性化,卻侵犯了業主的人權。 希內克說廉租房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必須要改革。 目前在討論,用什么樣的政策來替代廉租房。比如說,租金完全市場化的同時,發放特別租房補貼,是比較可行的辦法。發補貼的形式,可能是補貼到無房產低收入的人頭上,或者補貼到無房產而且能證明租房住的人頭上,也可能給對出租房子給這些困難無房戶的個人或公司免稅,或者把租房補貼,作為租金分擔直接付給出租者。同時,政府還要逐步放手,把握有產權的房屋,轉給地方市政,或者銷售給私人、公司,就是說,中央政府不再參與房屋出租,而是通過社會福利政策配合市場,來解決低收入無房產者的居住問題。 目前已經有15萬套新建的政府產權房,按照行市價格出租,政府計劃2006年到2012年之間逐步完成租金市場化和租房補貼的改革。要是現在就一下子改革,會影響到4萬戶人家,2千戶人要睡到街上去。 我們的朋友也在擔心間接受到改革的影響呢,他們小倆口和房東合住在市中心一套很寬敞的老式公寓,有單獨的臥室、廚房,和衛生間,房子是房東從摟主那兒租的,租金很低,分租給他們也很便宜。可是,最近房東說國家政策要有變化,樓主很快會漲價,他租不起就要搬走,朋友也就沒機會間接享受廉租房的好處了。 我問社會發展部如何評價與市場化并行20年的“廉租房”政策,希內克說,成功之處是幫了很多人,政府必須考慮所有的人,低收入者,沒有積蓄,支付不起買房的首付,廉租房,是現實可行的。失敗之處呢,他態度更加堅決,應該在二十年前就一步到位,用福利補貼制度,給人們更大的自由度,給市場更大的自有度,而不是拖到現在才改。 馬后炮容易放,誰又知道當初一步到位,社會是否有足夠的接受能力,政府是否有足夠的實施經驗呢? 為“后廉租房”時代準備 我記得卡特琳娜的事兒,就問希內克,一旦取消計劃租金,近幾年從別人手里購買廉租房租約的人豈不是要受損失?不等我說完,他就斬釘截鐵地說, “那是違法的!”在二手房市場大行其道的這種租約買賣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可是,在購房網上,人們都堂而皇之地標售租約啊,希內克聳聳肩膀,說“是的。”,他無法否認這個事實,而且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后,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租約過戶手續,就是說,有關部門對這樣的情況也不聞不問睜只眼閉只眼。 卡特琳娜去房管部門咨詢了,人家告訴她可以遞交申請,不久就會有一次評估,但是像她這樣的情況,還不屬于困難戶,比如可以搬回家和父母一起住,比她更需要住房的人多著呢,所以,不要抱什么希望。聽卡特琳娜這樣講,我問,那會不會有人憑借和評估委員的關系,或者通過賄賂,得到廉租房呢?難說,既然存在漏洞,就難保不出狀況。 卡特琳娜還是遞交了廉租房申請,就算租金改革以后,“后廉租房”的價格肯定還是很公道的,而且,租住的期限有保障。 同時,她在繼續找房子,要趕在孩子出生之前找到落腳處。連著看了幾戶,房東都不同意給她出具“居住地址證明”,這是我們外國人在捷克申請居留簽證需要的材料之一,證明我們有地方住,她是本地人,要這個干什么?卡特琳娜告訴我,沒有自有房產而租房住,有相應的租房證明,可以申請特別的租房補貼,這和我從社會發展部那里聽到有關聯。 預產期之前的一周,她終于租到一處條件不錯肯出證明的公寓,搬進新屋,靜等小生命的來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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