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抓住“小崗村典型”不放,是因為這個“小崗村典型”被資改派假造成“極大地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的假象之后,強制性的推向了全國農村,使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變成了封建主義小農經濟的個人所有制,使農村社會的社會狀態倒退了幾十年。所以,我要對它窮追猛打,讓它原形畢露。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小崗村這個典型究竟是一個什么東西?也讓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人知道它究竟是一個什么東西。然后能采取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使中國的農村社會能夠重新回到社會主義的光明大道上來,讓廣大農民能重新過上共同富裕的生活,這就是我的真正目的。
為什么說是小崗村這個典型導致中國三十年的農村政策犯了三個大錯誤呢?其實是那些資改派靈魂深處的小農經濟思想在作怪。偉大的毛澤東在六十六年前的時候就提出了農村的合作化問題,他說:“在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陷于永遠的痛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的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而那些思想還屬于封建社會狀態的、毛主席在文化大革命稱他們為“民主派”和“走資派”,這些走資派按照自己的錯誤反動思想利用小崗村這個落后的典型,導致了中國的農民又走了三十年的回頭路。以至于在三十年間,使我們的黨在農村這個領域又犯了三次大的錯誤,致使如今的農村還在錯誤的社會狀態中掙扎。如今這個假典型被徹底揭穿了,黨中央的農村政策也一定會恢復到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上來,因為這是唯一的正確路線。農民群眾正在熱切地盼望著以胡錦濤總書記帶領他們走社會主義的集體道路。這是我整天在農村搞調查研究的時候所親耳聽到、親眼看到、親身體會到的。
現在說說第一個大錯誤,第一個大錯誤就是當初利用“小崗村經驗”把全國的人民公社解散,全部搞成“分田到戶”。過去,在毛主席的領導下,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生產結構已經形成,那樣先進餓生產方式非常適合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也由于毛澤東時代大搞農田基本建設、大搞科技種田、發展化肥工業,發展農業機械化,整個農村社會都是朝氣蓬勃朝著一個理想的社會主義大農業的方向前進的。然而,由于當時領導人思想意識的錯誤,用“一刀切”的方法把好端端的社會主義集體經濟體制搞了個七零八落。一些上了年紀的人們告訴我:當時在上級領導的強制下,把已經有了機械化基礎和隊辦企業生產隊分開的時候,許多社員都傷心地哭了。分田到戶的錯誤政策不僅把集體經濟搞散了,也把人心也都搞散了,使整個農村社會的思想道德急劇滑坡。把熱愛黨熱愛集體熱愛社會主義的人民公社社員變成了自私狹隘的舊式農民,這就是三十年來整個農村社會的真實寫照。
第二個大錯誤,就是那個“三十年不變”的政策,這個政策是基于“小崗村經驗”是完全正確的前提下制定的。在當時的領導人去小崗村視察之前,那些資改派們就提前把手腳給做好了,把一個經過了近二十年的大包干卻基本上沒有什么變化的小崗村包裝成了一個先進模范村的樣子,使他信以為真,以為大包干這個模式真的能使農民富裕起來,而且越長久越好。于是,不了解真相的領導人就同意批準了那個“三十年不變”的由那些資改派瞎編亂造的“三十年不變”的《土地法》。在實行這個《土地法》的這些年來,事實已經充分的證明: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給農村帶來很多社會矛盾的政策,目前農村的土地糾紛中,絕大多數的原因都是緣自這個土地法。我為什么敢這樣說呢?我是經過了認真的調查研究,有著充分的理由說這樣的話。在不久前已經發過一篇這方面的文章,現在轉發過來。題目是《現(土地法)有幾大漏洞土地糾紛皆由此出》,全文如下:
在當今的農村社會中,引起農民土地糾紛的主要就是“土地法”中的這幾個條款,讓地方的村干部和鄉干部最頭疼和無奈的也這幾個條款。這幾個條款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土地的合理分配,如果能把這幾個條款加以適當修改,則農民群眾和地方干部一直感到困惑的這些問題給解決。阻礙農村社會發展的最大障礙就會消除,地方干部們也能更加放開手腳工作,我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將會更加迅速。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我的看法:這一個條款的規定只說明了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下對土地調整的問題。在正常的情況下,每隔三至五年,經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法就應該規定村民委員根據農民家庭人口的變化可以對土地進行適當的調整。
第三十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這一條規定有些籠統,只規定了出嫁婦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不得收回土地。但卻沒有規定具體期限,也沒有規定嫁過來的婦女應該怎樣分配土地,更沒有說明沒有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得到土地的理由。(假如出嫁婦女在新的居住地永遠沒有得到土地,那么原居住地的土地就永遠不能收回了,這樣就把土地的調整變成永遠不能變化的情況了),這是“土地法”中使農民對土地承包法不理解的主要條款之一。
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這個條款是關于死亡人口土地的繼承問題,也是許多地方干部和農民們不能理解的條款之一:因為人口死亡以后,他的土地承包權就必須收回,這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但由于這一條規定,在漫長的三十年里;死亡人的土地依然被他們的子孫們繼承著,而那些新增的人口——例如新娶的媳婦,新生的兒童就沒有土地可分配(土地法在這方面又沒有明確的規定),就形成了有的三口人因家庭人口死亡而占居六口人的土地、而有的因為娶媳婦生子由三口人變成六口人而仍然得不到土地的不正常現象。這種情況在當今的農村非常普遍。
第三十五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這一條規定了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是,當農民的家庭的人口中發生變動時,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呢?如果村干部都按照這個條款來執行,那么農村中的土地分配則會越來越不合理、越來越不平等,鄉政府的干部們就沒有辦法對這個問題進行表態和調解。成為土地調整政策的一大障礙。
在我的采訪中,不管是地方干部,還是農民群眾,大家一致認為這幾條規定是不太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三十年的漫長時間里土地不能進行有效的變更,這將會造成土地分配的非常不公。
這個問題在我心中盤桓以久。我認為土地承包法在它制定之初,這個問題還沒有顯現出來,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而到了十多年后的今天,問題和矛盾顯現出來了,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
第三個大錯誤,是當今搞的正在熱火朝天的的“城鎮一體化”,這個政策之所以錯誤,原因是由于它是完全建立在對過去農村生活現狀的錯誤判斷上的。主要責任不在中央領導身上,而是在那幫資改派的身上。他們把小崗村這個假典型一直隱瞞到現在,給當今的領導人造成了錯覺,以至于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制定出了不符合實際的政策。對這樣的情形,我也曾寫過一篇文章,也轉發如下:《 在農村搞城鄉一體化,是典型的“左傾”機會主義》全文如下:
近來,在一些省的新聞媒體上經常看到大喊大叫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口號,而且很多的縣市都正在熱烈的推廣和實行“城鄉一體化”。好象搞成了“城鄉一體化”以后,新農村建設的偉大目標就指日可待了。情況真的是這樣的嗎?
先來說說什么是“左傾”,毛澤東同志曾經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來說明什么是“左傾”。他說:孩子還沒有到生出來的時候,才七個月,而你卻要把他硬壓出來,這就是“左傾”。
現在的“城鄉一體化”真正符合現實農村的實際情況嗎?通過我對許多農村的調查,對農民的仔細詢問,根本不符合,或者說是一點也不符合。為什么這樣說呢?我總結了以下幾個理由:
一,由于貧富差距的懸殊,農村的大部分農民都沒有達到那個經濟條件。據我調查,在那些比較富裕一些的村莊里,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人建的起新房,而他們的房子是集攢十多年的錢才蓋起來的。這還是那些比較富裕一些的村子。那些貧困的村子呢?就更不要說了,連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的人都不到。上面的計劃和設想超過了農民的實際情形。這不是“左傾”是什么呢?
二,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那些基層干部所建起來的新房的價格要比農民自己建房要高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說本來六萬塊錢能建起來的房子,他們伸手給農民要九萬。于是,就有更多的農民住不起了。根據中國現在的腐敗狀況,這里面是百分之百、千分之千的有貓膩。這樣的情況下,農村的“一體化”怎么能實行得起來?
三,那些比較富裕的農民一般也都是這幾年才建起來的新房,他們是不舍得搬遷的,他們是積蓄了幾年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血汗錢才建立起來的一座房屋,難道說不要就不要了嗎?上面規定騰出來的土地和房屋要折算成錢,而我在那個全縣“城鄉一體化”第一村的村頭聽一個正在栽樹的群眾忿忿的對我說:“凈是騙人,什么也沒有。”
那些地方干部的內心并不是從實際出發、從人民的利益出發的。他們是以響應黨的號召為名,直接往農民的口袋里掏錢的。自從黨中央免收了農民的公糧還補貼給農民以后,那些地方干部不能從公糧的收購中撈取錢財了,乘著這個機會準備大撈一把。
由此看來,“城鄉一體化”這項政策是徹頭徹尾的“左傾”機會主義路線,根本不符合廣大農村的情況,更不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而那些熱心推廣“城鄉一體化”的干部,一是為了投上面領導之所好,二是為了乘機向自己的口袋里撈錢。準確的的說:現在所推行的“城鄉一體化”,實際是以滿足私欲為真正目的“左傾”機會主義路線,不但違背了黨中央所號召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更嚴重的是直接違背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現在在群眾中已經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希望有關部門及時的下來搞調查研究,立刻處理和糾正這個錯誤的做法。否則,在不遠的將來就會引發出新的“群體事件”,更會損害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這是當務之急的事情,希望有關部門的領導速來明察和暗訪。
現在的農村中的農民最需要的是什么呢?需要的是我們的黨領導徹底摧毀那些盤根錯節的腐敗勢力,帶領農民們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因為只有聯合起來,才能使農民擺脫小農經濟,擺脫貧困的生活狀況。也只有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大家都富裕了,建設“城鄉一體化”的設想才會可能會成為現實,農民才會真正的歡迎。
這就是我所認識到的三十年來,由于那些資改派錯誤的思想意識而造成中國當代農村的三大錯誤政策。我們九億農民期待著以胡錦濤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在識破了小崗村的假典型以后能審時度勢,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根據現在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當代社會發展的正確政策來,堅決帶領人民群眾走社會主義的寬廣大道,使全國農民都能過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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