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倒包現象為何屢禁不止
今年七月底,時值重慶永川區“梨子節”其間,西南大學師生一行5人來永川郊游品梨。
無意中,扯到土地問題,其中一個老師沖口說道:“現在要是能擁有一塊土地,那簡直爽慘。”
言下之意,土地價格非常昂貴,的確,對于城市中好幾千、甚至上萬的房價來說,絕大多數人想擁有一塊土地簡直不可能。
不按照旅游線路一路行走,在看到農民們的生存狀態之后,師生們方覺得:“作為農民,擁有耕地好像并沒有什么好處。”
后來,我們以0.9元每斤的價格買了200斤黃花梨(當時的批發價實際上是0.7元),當然,采摘的都是最大最好的,三個農民折騰了一個下午,得到180元,每人60元,顯然,這60元還包括平時的各種投入和漫長的等待。回家路上,師生一行自然不再提及土地昂貴問題。
前天,無意中碰到兒時的熟人劉四(化名),他是重慶永川城郊的農民。
閑聊中,劉四說:“重慶銅梁縣的一個老板到他們那兒倒包土地來種大棚蔬菜,開始的時候,自己把剩余21年的土地使用權倒包給做大棚的,合同都已經簽了,價格是每年每畝800斤稻谷,沒有通過政府和村社,今天上午,我又去找他退了。”
他接著說:“這個價格是比較高的,我們那兒位置不是很好,在成渝高速公路的背城一面,雖然離城很近,但是,要繞道很遠才可以進去,而永川倒包土地的價格一般是每畝每年500—700斤稻谷左右。”
我說:“種水稻肯定沒有賺頭,我看見人家種空心菜,一挑田(0.25畝)一年也能掙萬把塊,你們離城近,應該很有條件,你怎么不種經濟作物呢。”
他說:“我們那兒原來有種子公司搞試種,試種的老板要免費提供種子和肥料,成本比別人低。種經濟作物的收入不穩定,有時種出來賣不掉,比較麻煩。”
想起今年黃花梨0.7元每斤,以及那年蓮藕0.2元每斤,挖藕的工錢都不夠,我也沒有多說,畢竟,作為最基本的糧食作物,稻谷有著非常明顯的定價作用,其它很多農產品的價格都隨著稻谷的價格變動,種經濟作物必須在“新奇少”上下功夫,而“新奇少”這個特點,顯然不是對每一個農民都適用。
劉四說:“其實,把土地倒包出去,短時間內還是比較劃算,我們每人只有水田0.5畝,加上旱地,也不到一畝,守著那點兒地,只有餓不死,掙不到錢,現在在永川打短工,能掙1000元每月。如果要精耕細作,特別是種經濟作物,就不能出來打工,損失就大了,還不如把土地倒包給別人。從長遠看,主要考慮到以后土地如果被國家征用,國家補償的錢就有一部分應該歸倒包土地的,比如青苗補助、以及土地上的固定投資,估計,以后如果被國家征用了,有可能因為大筆的補償費,會和倒包土地的老板打理扯,而一年一年的倒包,老板肯定不干,所以,最后,又去把合同要了回來,干脆不倒包,還是自己抽空種水稻,走一步看一步。但是,村里面有些農民還是要干,那些家庭,條件不同,就愿意把土地倒包出去。”
我說:“聽說,你們辦事處現在征用了很多土地,價格是21000元,然后加青苗補助費等,只要不占住房,也就是30000左右,象這種征用法,你們干不干?”
他說:“政府征地,你不干不行,只有得一點兒算一點兒,那么多人鬧,都沒有鬧翻,有什么辦法呢?”
我也無話可說,只好找托詞告別。
對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倒包,主要是用來修房造屋,一般是作為工業用地,也有其它用途的。鎮村干部對農民做工作的時候,幾乎都是按照水稻的年畝產量來定價。水稻畝產在1000斤左右,今年稻谷價格0.8元每斤左右,除去犁田、抽水、種子、肥料、農藥之后,所剩無幾。如果請人種的話,肯定要虧本的,今年,水稻的收割價格是260—280元每畝,插秧的價格是90—110元每畝,犁田、耙田的價格是50元每畝,價格很高,而育秧、施肥、施藥這些人工還沒有算進去,如果全部算進去,就虧得更多。從目前看,機耕、機插還沒有普遍采用,機收的比例也不高,機收雖然便宜一些,但需要將稻田里面的水放干,加上抽水的費用,機收價格和傳統收割價格差不多,還多麻煩一次,所以,大多數農民還是采用傳統耕作方式。從這一個角度來看,鎮村干部給農民算的帳是有根據的。種田虧本,不種田還能凈收700斤左右的稻谷,當然有部分農民愿意將土地倒包出去。顯然,政府不可能用經濟理論上的土地價格計算方法,去給農民的承包地計價。
中央出于糧食安全考慮,禁止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倒包,承認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倒包。地方政府出于發展的考慮,想方設法促成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倒包,以發展工業,因為工業能提供較多的稅收,而農業稅已經不復存在。老板想方設法的獲取土地以擴大生產規模,甚至變相圈地,以待升值。農民雖然擔心放棄土地會喪失抗風險的基礎,但守著土地既沒有搞頭,還累得夠嗆,也得不到一個符合預期的出讓價格,于是,一部分農民在鎮村干部的努力做工作下,不得不把二輪土地承包權(土地延包30年不變)轉讓出去,當然,只能轉讓剩余年限的使用權,一般是全部轉讓,這個,實質上是土地流轉。在這種情況下,對于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土地轉包,雖然中央早已明令禁止,但各地卻依然我行我素,自然屢禁不止。對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的土地轉包和比較合理的農業合作化運動,由于利益關系,推動力量卻比較缺乏,土地集中比較困難,由此看來,兩條農業產業化的道路均缺乏合理的土地政策支持。
就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本人在《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和民主制度的實現》一文中僅簡單的提出了一個方向,對于具體的解決辦法,由于各地區的不同條件,我想,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在下肯定不敢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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