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華民族的千秋大業而戰斗
——談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勝因與教益
去年7月24日,我們在北京舉行了一個很有意義的活動——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授權儀式,由“狼牙山五壯士”的后人,委托北京市優秀黨員律師趙小魯同志和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昆侖策研究院的王立華同志全權代理,對《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惡意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打響了運用法律武器向歷史虛無主義斗爭的主動仗。此案從去年8月17日起訴,經過整整一年庭上庭下的尖銳激烈、錯綜復雜、跌宕起伏的斗爭,到今年“8.15”抗戰勝利紀念日終審判決,終于取得了全勝。當然,斗爭并沒有結束。但這場法庭斗爭的勝利,無疑在共和國歷史上具有標志性意義,開創了一個用法律手段制裁歷史虛無主義的典型判例。正像當年“狼牙山五壯士”面對日本侵略者的英雄壯舉一樣,今天我們捍衛英雄榮譽的戰斗,同樣英勇無畏、不屈不饒、感天動地、可歌可泣。這是一場振奮人心的勝利,也是一場來之不易的勝利。斗爭的經過令人難忘,斗爭的結果令人激動,斗爭的勇士們令人感佩!
回想一年前,舉行授權儀式時,我們是抱著決戰信念啟動這場法律進攻戰的。當時在網上網下支持的呼聲很高,但也有人斷言或好言相勸,說你們這樣干是無謂犧牲,結果必輸無疑。依當時的形勢,后果的確難以預料,我們只能回答,即使打不贏也得打,斗則進、不斗則退。而今天,當我們能夠用勝利告慰英烈的時候,需要總結,這場斗爭為什么能夠取得勝利?我認為有五條:
第一,勝利首先歸功于“狼牙山五壯士”的后人和趙小魯律師、王立華同志挺身而出。這幾位同志是在崇高理想和革命意志的支配下,憑著對黨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的一腔熱血和理性自覺,沖鋒在前、義無反顧,進行堅韌不拔、有勇有謀的斗爭,是打贏這場法律戰的頭號功臣。“狼牙山五壯士”是抗日戰爭的英雄壯士,而他們幾位是抵御射向英雄的子彈、捍衛英雄名節的英雄壯士。我們應該向他們表示崇高的敬意!我們的黨和人民應該感謝他們!他們的功績應該榮載于共和國司法史冊!
第二,要歸功于軍隊和地方許多老領導、老同志的鼎力支持和指導,歸功于狼牙山紅色文化發展研究會、北京華夏文化交流促進會、昆侖策研究院、趙曉魯律師事務所等在內的一線作戰部隊,還包括昆侖策網等在輿論前沿陣地作戰的民間正能量媒體,以及體制內敢于亮劍發聲的《國防參考》和軍報軍網等軍方媒體。軍民攜手聯合作戰,形成了一支實際上的主力軍;輿論戰與法律戰配合默契,打了一場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人民戰爭。對此,洪振快之流是恨之入骨、氣急敗壞的,欲罪以“干預司法”之名,而又“無可奈何花落去”。說到底。輿論和法律的武器,不是他們的專利。
第三,要歸功于廣大的民間左翼力量和正義民眾,歸功于體制內外的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聲援與支持,還有諸多社會正能量網站的廣泛宣傳。來自民間的捍衛英雄的正義呼聲,對洪振快之流抹黑糟踐英雄的罪惡行徑表示憤怒譴責,對黨和政府表達維護國家英烈名譽的強烈意愿,在網上鋪天蓋地、持久不斷,如地獄之怒火爆發,讓海內外看到了中華民族最底層、最廣大、最深厚、最雄偉而不可撼動的力量。這就是我們的堅強后盾,也是我們的底氣所在。人民的意志、人民的偉力,是我們的靠山,是勝利最堅實的基礎。
第四,要歸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下的人民司法機關,人民法院無愧于人民法院的稱號,以事實為依據,以憲法法律為準繩,做出了公正的審判,這是直接的致勝關鍵。這個判決,立場態度十分鮮明,用黨性原則、憲法原則保證了司法的公平性和正義性,保證了法律為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生動實際地詮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先進本質和科學內涵。理所當然地,洪振快之流要大失所望,一而再的失敗,讓他們的陰謀失算,企圖落空。這對于那些勾結國外敵對勢力,妄圖在國內借助法律武器推翻共產黨領導、顛覆人民共和國的砸鍋黨、推墻派,是一個絕好的教訓,他們的如意算盤打錯了!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要歸功于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明察秋毫、把握方向、主導乾坤。習總書記在堅持馬克思主義科學指導、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潮上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態度,主導了黨和國家的思想輿論方向,使整個意識形態領域的力量態勢發生了扶正祛邪的根本性改變,也對司法領域如何真正落實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正確的思想指導和工作指針,這是決定性的因素。從思想輿論戰線到司法戰線,從去年打防御戰到今年打進攻戰,從一審勝利到終審勝利,讓我們在實踐中看到了中央核心領導作用至關重要。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人民的意志能夠得到體現,我們的國家有希望。
當然,斗爭尚未結束,同志還需努力。洪振快之類的歷史虛無主義者不會甘心他們的失敗,他們絕不會像自己平時標榜的那樣信奉“法律至上”,真正服從法律的審判,執行審判的結果。就像他們在終審中竟然能夠拿出日本侵略軍的繼承者們顛覆性歷史研究的假貨,企圖證偽和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抗戰歷史這種極端無恥行為所驗證的,他們早已人倫泯滅、天良喪盡,他們實際上已經賣身投靠,淪為中華民族的敵對勢力代理人。他們敢于站在中華民族的對立面,在法庭上向我們的黨、國家、軍隊和人民宣戰,必然還會繼續代表敵對勢力的意愿,玩新的花招,以新的形式,向我們的黨、國家、軍隊和人民提出新的挑戰,在反共賣國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我們必須毫不松懈,繼續戰斗,而且堅信靠著上述這五條,我們一定能夠從以往的勝利走向新的勝利。而一切頑固不化的反動派,“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這是人民領袖毛澤東早已為他們總結的命運。
在授權儀式上,我說過:從政治和社會意義上講,這是新形勢下全民抗戰的繼續。如果說,應訴洪振快起訴梅新育、郭松民的官司是“盧溝橋事變”,在被動防御中打響了全民反侵略的第一槍;維護“狼牙山五壯士”名譽的起訴案,則是要打一場主動進攻的“平型關大捷”,給全國人民一個振奮,團結起來,筑起我們新的長城,向毀滅中華民族英雄和歷史文化根基的罪惡行徑進行堅決斗爭。接著,就可以打響一個又一個捍衛英雄先烈名譽的司法戰役,進入全民抗戰的新階段。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勝訴的最大意義,是在人民共和國司法歷史上寫就了一個光輝的判例。今后,對一切搞歷史虛無主義傷天害理污蔑糟蹋人民英雄的言行,都可照此法辦!
我們也要看到,今天的勝利還飽含酸楚。由于現行法律的不完善,維護人民共和國的英雄先烈名譽,通常只能由其家屬后人提起訴訟,而不接受相關組織機構為其維權起訴。“狼牙山五壯士”名節得以保住,不得不慶幸他們還有后人,否則連打官司的前提都沒有。然而,還有無數為國捐軀、死而無后的英烈,即便受辱毀譽也被法律棄于不顧。這是與社會主義國家性質很不相符、與現代正常國家應有職能很不相稱、與全面依法治國大政方針很不協調的一個司法現狀。我們已多次呼吁,并繼續向有關部門建議,提請全國人大設立《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或在現行相關法律中增設更加明確的相應條款,使得維護國家英烈名譽,不再只是英烈家屬后人的個體行為,而成為國家行為。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當下法律的尷尬局面,讓人民英雄和革命先烈的英靈真正能夠笑慰于九天,讓我們民族的子孫后代免遭滅史亡國之災。
我們還希望,這場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的斗爭勝利,能夠喚醒更多的黨員干部,喚醒更多的領導管理部門,喚醒更多的主流媒體,解放思想,敢于戰斗。習總書記要求我們共產黨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自惜羽毛,要站穩立場、勇于亮劍,堅決反擊各種錯誤思潮。對此,各級黨委、主管部門、黨校高校、學術單位和主流媒體理應堅決貫徹,落實責任,見行見效。但從現實狀況看,比較普遍的是“政治表態很積極,行動落實不給力”。真正能夠在思想輿論斗爭第一線上,勇于為黨為國沖鋒陷陣、亮劍拼殺的,往往主要是民間的正義力量和正能量媒體,而體制內聲音大多囿于大而化之空泛論道,缺乏有針對性的批判斗爭,一觸及實質具體問題,官方部門和主流媒體往往以怕“炒熱”的思維,退避三舍,態度曖昧,甚至集體失聲。一些有關的管理規定,也出于消極怕事,往往限制了體制內同志的正能量發聲,而對體制外大量的負能量發聲卻力所不及,客觀上只會造成“正不壓邪”的后果。像捍衛“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案,這樣的仗打勝了,人民在歡呼、在叫好,卻聽不到多少來自主流媒體的聲音,這不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嗎?難道洪振快之流自己干著“輿論綁架法律”的事,我們卻怕被他們戴上“輿論綁架法律”的帽子,就連官司打完了也不敢吭聲?難道國家喉舌連為國家英烈說話的權力都沒有,還要由污蔑國家英烈的人發許可證嗎?不發聲,意味著主動放棄話語權;發聲而沒有鮮明的黨性人民性立場,那就會混淆黑白、助紂為虐。長期以來,一些“砸鍋”“推墻”分子有恃無恐,與這種被動的思想輿論環境不無關系,值得我們反思。
我們的斗爭,關乎黨和人民的事業,關乎國家和民族的命運,關乎子孫后代。為了黨和人民,為了中華民族的千秋大業,共產黨人應該是戰士,必須有“拼刺刀”精神,戰斗到底、絕不懈怠!
(作者系昆侖策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高級研究員;2016年8月29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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