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的演進
民主發端于歐洲,但不是歐洲人自詡的古希臘雅典,也不是其基督教教會,而是近現代與資本主義和工業生產方式同時產生演進的。由西歐而北美,資本主義民主在二百多年的歷史上不斷改進和發展,其成就,不僅在于維系和保證了資本主義經濟,更在于由其內在的矛盾而分化出社會主義民主,從而使民主分為兩個階段和兩種形式。這兩種形式民主的并存與斗爭,構成現代西方民主的焦點,而其演進的趨勢,又必然是社會主義民主取代資本主義民主的統治地位,但何時取代,又如何取代,則要視斗爭雙方的勢力對比,以及斗爭的路線和策略。
一、古希臘雅典的公決制和基督教的選舉制
民主是近現代文明的標志之一,西方國家也以其率先實行民主而驕傲。這種驕傲是有道理的。然而,西方的一些政治家和宣傳家卻驕傲得過了頭,竟把民主說成是其種族的特性,其根據就是早在古希臘時期就由雅典實行了民主制,并在基督教教會中得以傳統,進而在近現代大興盛。據此,他們認為歐洲是人類文明的“中心”。
如果只是西方某些人這樣說,我們可以將之視為“歐洲中心論”的一種表現。但不可理解的是,在中國也有一些人在宣揚這種說法,其中又分兩種觀點:一是“全盤西化論”,二是“民主種族論”。這兩種觀點已并存了一個世紀,而以后一種觀點的危害最大,其邏輯恰承接西方某些人對其種族文明優越的說法:既然民主是歐洲人種族的特性,那么,中國不實行民主,也就是由種族特性決定的。這種觀點在近幾年顯得尤為突出。
這樣,我們就不能不對古希臘雅典和基督教的“民主”進行分析,弄明白它們的性質。
公元前8世紀,在希臘地區出現了一批奴隸制國家,奴隸制是氏族制度進化而來的新制度,這些國家通常以一個城鎮為中心,結合周圍的農村,構成“城邦”。從其制度性質看,大體相當于中國夏商時期的奴隸制,但從時間上看,此時的中國已進入周朝的封建領主制。城邦是典型的“小國寡民”,在通行奴隸制的基礎上,各城邦有不同的政體。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對這些政體做了如下劃分:
政體和政府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后者是城邦的最高權力機構,由一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執掌。正確的政體必然是,這一個人、少數人或多數人以公民共同的利益為施政目標;然而倘若以私人的利益為目標,無論執政的是一個、少數人還是多人,都是正確政體的蛻變。因為真正的公民必定在于參與行政統治,共同分享城邦的利益。通常,我們把為共同的利益著想的君主政體稱為君主制,把由多于一人但仍為少數人執掌的為共同利益著想的政體稱為貴族制(它得此名是由于進行統治的是一些最優秀的人,或者是由于這種政體對城邦共同體懷有最優良的愿望);當執政者是多數人時,我們就給這種為被治理者的利益著想的政體冠以為一切政體所共有的名稱:政體或共和政體。……在共和政體中,戰士掌握著最高的權力,擁有武器的人則分享這種權力。
這三個政體又可以有相應的變態政體,即僭主制、寡頭政體、平民政體。
僭主制也是一種君主政體,為單一的統治者謀求利益;寡頭政體則為富人謀求利益,平民政體為窮人謀求利益。這些蛻變了的政體無一愿為全體公民謀取共同的利益。(亞里士多德:《政治學》,見《亞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第86~87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4。)
在諸多城邦中,雅典于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實行的是共和政體。不論從歷史的資料,還是從亞里士多德的著述中,都看不出它是什么“民主”政體。而雅典雖然在各城邦中是一個較大城邦,但面積不過相當于中國縱橫百里的一個縣,其人口,據后來歷史學家的估計,最多時不過40萬左右,其中奴隸20余萬,外邦僑民3萬多,公民4萬左右,公民家屬12至13萬人。被后來歐洲人大肆宣揚的“民主”,就產自這里。
雅典的政體,大體上相當于亞里士多德說的共和政體,它的實行,有兩個著名人物,即梭倫和伯里克利,他們是平民的首領,將平民組織起來對抗“顯貴”階層。梭倫執政時實行一項重要的改革,以財產的所有權將公民分為四個等級,不同等級有不同的政治權利,從而使氏族貴族專政演變為以奴隸主為主體的共和政體或平民政體。所謂平民,是相對氏族貴族而言的,平民政體是奴隸制新階段的標志。伯里克利則進一步對公民權等進行了規定,并鞏固了平民政體。按亞里士多德的說法,雅典在實行民主政體后,又不斷被僭主政體所取代,這兩種政體輪流成為其政體。從形式上說,所有公民都有權參加公民大會,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重大決議須有6000名公民到會,多數通過方為有效,任何官員不能對城邦大事擅自做主。法律由公民大會通過,有至高地位,法庭有至高權威。將軍和執政官員能由第一、第二等級的公民擔任,但他們連同家屬合在一起才有4000人,而第三等級卻占到10萬人,其只能擔任低級官職,但男性公民組成重裝步兵,是軍隊的主要力量。第四等級為雇工(稱“泰特”)雖人數有6萬多,但不能擔任任何官職,戰時只能充當輕裝步兵。
雅典平民政體的主體是第三等級,他們與第四等級的聯合,使公民大會制得以維護其利益,而貴族因得到了對高官的壟斷權,所以才不致堅決反對。至于公民大會的權利,實則不像近現代人所說的那樣是“最高的”,亞里士多德在《雅典政制》指出,擁有大權的實則是“五百人議事會”。
五百人議事會采用抽簽選舉,每一部族選出50人,主議官由每一部族輪流擔任,全憑抽簽決定順序,最先的4位每人任職36天,以后的6位每人任職35天,因為是按陰歷計算的。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見《亞里士多德全集》第10卷,第46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議事會負責召集公民大會,擁有罰款、監禁和處死的決定權,并與其他官員共管大多數事務。
從雅典政體論,它絕非“民主制”,不僅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和非本部族的“僑民”沒有公民權,對公民權的認定也是相當嚴格的。
凡是由公民雙親所生者均享有公民權,他們長到18歲時在其居住區注冊。他們注冊的時候,居住區成員宣誓后就其進行表決,首先要明確的是他們是否達到了法定年齡,若是他們被認為尚未達到就須返回小孩的行列,其次是待注冊者是否為自由人以及合法地出生;隨后,若是經表決認定其并非自由人,他們可以向陪審法庭申訴,居住區成員從他們自己中挑選五人作為控方,假如裁決是他沒有注冊的正當權利,城邦將把他賣掉,假如他贏得了官司,居住區成員就必須給他注冊。此后,由議事會對注冊者進行審查,假如有誰被認為小于18歲,將對準許其注冊的居住區課以罰款。當青年人通過了審查后,他們的父親按部族集會,發過誓后挑選三名年齡超過40歲的部族成員——這些被認為是最優秀和最適合于監管青年的人,平民們再從這些人中通過舉手表決從每一部族選出一人作為風紀官,并從其他雅典人中選出一名督查統管所有這些人。
在風紀官們集中掌管下,青年先是巡訪各處神廟,然后去參軍,守衛邊境;再為他們選出兩位教練及教師,教他們重裝步兵的戰法、弓箭與投槍的使用和石弩的發射。一年以后,在劇場舉行公民大會,由他們演示其軍事技能后,從城邦獲得一面盾和一支矛,然后巡戍邦土,在各處衛堡中持續兩年后,才可以成為正式公民,擁有公民權。
這套嚴格而且歷經三年的確認公民權的制度,無疑是氏族制的延續。作為公民的基本條件,是“由公民雙親所生者”年滿18歲。雅典的婦女是否有公民權,尚難證明,但必須是出身本部族,而且與本部族公民結婚后的母親所生兒子,才有注冊公民權的資格。其母親為奴隸或外邦人,即使其父是本邦公民的男子,也無權成為公民。從這個角度看,雅典政體若被稱為“民主”,那么其“民”的范圍是相當狹小的。而公民所能主的權力,也是有限的,即主要體現于公民大會上。
有關常規治理的各類官員均經抽簽產生,例外的是軍隊司庫、祭祀錢財監管人和井泉監察官,這些官員經舉手表決產生,他們任職于一次祭神慶典至下一次祭神慶典期間。軍隊方面的所有官員均通過舉手表決產生。(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見《亞里士多德全集》第10卷,第44~46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雅典的這種政體,是在特定條件下由氏族社會進入奴隸制后所呈現的一種政治制度,它既體現著氏族社會的許多傳統,也表明私有財產(包括對奴隸的所有權)制對政治制度的制約。構成城邦的各部族間相互的妥協,以及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使這種“公決”制度得以確立。不論從其對公民權的限制使擁有這個權利的人只占總人口的少數,而且按財產所有權劃分等級,也使其公民權實際上是不平等的。因此,我將它稱為公決制,不承認其為民主制。
這樣說,并不是否認它在文化和歷史上的特殊意義,雅典的公決制不僅系統,而且有相應的法律加以規定,并由文獻記載下來。雖然在兩千多年的時間并不為人所注意,但當資產階級興起反對封建統治時,卻成了重要的歷史和思想的根據。資產階級思想家對雅典公決制的文化發掘和弘揚,是資本主義民主的重要思想淵源。
這里,還要提及現代西方某些人所鼓吹的基督教教會中高層教職選舉的“民主”,這實在是一種別有用心的界說。近代那些革命思想家們誰也不會有這種說法,而是將教會,特別是天主教教會作為封建專制的必要組成部分加以批判。基督教對歐洲思想界的統治,長達1500年左右,其間,雖也有托馬斯•阿奎那等人引用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對教義的論說,但古希臘的文化實際上已被阻截。這不僅表現在基督教以一神(上帝)對古希臘諸神的否定,也取決于封建制對奴隸制的否定。與中國的儒家道統貫穿兩千余年的統治相比,古希臘的文化實在沒有什么驕傲可言。但資本主義的歐洲人卻因其工業文明的先進而驕傲,這種驕傲不僅體現于對古希臘文化的弘揚上,更表現于對基督教——否定古希臘羅馬文化之后,又被資本主義所否定——文化的資本主義解說上。基督教的僧侶不結婚,其職位不能像領主貴族那樣世襲,而且又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因此,在領主貴族的制約下,也是僧侶組織的需要,形成了中高級教職的選舉制。這種制度根本不是什么“民主”,如果說雅典的公決制還有“公民”作其基礎,那么,僧侶們壓根就不是“民”。何況,被選舉者和選舉者都有嚴格的職級限制。因此,基督教教會的中高級教職的選舉,只是特殊時期、特殊條件下特權人物產生的一種體制。但它確也為以后的民主制提供了某種借鑒。
總起來說古希臘雅典的公決制,雖然不是民主制,但其形式,卻有相當多可為近代資產階級利用,特別是其中以私有財產所有權界定公民權,與資產階級的利益恰好吻合。因此,它也就成為西方民主形成和演進的歷史前提。
二、民主意識在反封建專制的斗爭中萌發和確立
歐洲的民主,雖然不可能表現于教會的選舉制中,但卻在反對天主教會的統治中萌芽,進而隨著反對封建專制的斗爭不斷發展,并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生成過程確立。
古希臘被古羅馬取代后,歐洲仍處奴隸制下,基督教作為下層平民和奴隸意愿的反映,很快蔓延,雖經羅馬帝國的鎮壓,仍頑強地存活,并動搖了帝國及奴隸制的思想基礎。到公元5世紀,羅馬帝國被日耳曼人擊敗,歐洲開始了封建領主制,基督教被改造為天主教,教皇成了上帝在人間的代表,教廷與教會遍布歐洲,組成一面巨大的統治之網,全面系統地控制人們的意識。與意識形態上的大一統相反,歐洲的封建制與比它早一千五百多年的中國西周封建制的一個大差別,就是沒有一個即使名義上的最高統治者,分為幾十個王國,王國內又分為若干領主。
封建領主制比起奴隸制來,無疑有助于農業生產,領主在其領地上建立城堡,并統治其中的平民和農奴。領主之間的矛盾沖突不斷,這更加劇了其與平民和農奴之間的矛盾。除此之外,各王國又與羅馬教廷有著諸多矛盾。歐洲處于戰亂和日益加劇的平民和農奴的反抗之中。到12、13世紀,重商主義在各國國王的支持下逐步興起,商業資產階級的勢力增強,這股新的社會勢力成了社會變革的主導。但變革的發端,卻表現于教會內部,這就是由路德發起,并經加爾文擴展的宗教改革。
馬丁•路德(1483—1546年)出身于德國一個平民家庭,先后就讀于愛爾福特大學和維騰堡大學,他的學識和對上帝的信仰,使他成為一名牧師,進而擔任維騰堡大學的神學教授。他耳濡目染了教會的腐敗糜爛,為了信仰的自由,他認為必須改革宗教,而只要真心信仰上帝,做善事、積功德,有“原罪”的人就可以在死后得到拯救。天主教會則以上帝在人間代表的身份出現,它壟斷了信徒與上帝的交流渠道,不僅剝奪了信仰的自由,而且據此剝削財物,甚至販賣由教廷批發的“贖罪券”,以供養一大批不勞而獲、荒淫無度的神職人員。路德從《圣經》中的“義人必因信而得生”受到啟示,強調個人只要在心里信仰上帝,而不必經過天主教教會這個中介。他進一步指出,按照《圣經》,犯有“原罪”的人必須勞動才能生存,不勞動者不得食,一分勞動一分報酬,如果要致富,只有去勞動,到土地上去尋找。正是這似乎非常簡單的觀念,引發了一場大的思想和社會變革。它所體現的,是深受教會束縛、壓榨之苦的平民和農奴,同時也得到了與教廷矛盾重重的國王與領主的支持。
路德的改革在加爾文那里得到進一步發展,在被迫流亡瑞士日內瓦期間,加爾文發表了《基督教信仰典范》一文,不僅堅持“信仰得救”,還提出“廉儉教會”。他認為,上帝在造人時,就有兩個標準,一是“選民”,二是“棄民”,人得救與否不是靠齋戒、懺悔和赦罪,而在依照上帝的先定旨意與標準。區分“選民”和“棄民”的關鍵,就是現實事業的成功與否。加爾文的觀點更為明確地表達了資產階級的利益和意識,而他的“廉儉教會”的主張,也為削弱教會權勢,強化由“選民”為主體的社會,提供了依據。
宗教改革與先于基層展開的“文藝復興”和重商主義結成一股思想的洪流,激烈地沖擊著羅馬教廷的統治,造就了資本主義的階級基礎和基本理念。而封建統治者中的教廷、國王、領主三者之間的矛盾,又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必要條件。國王為了壯大自己的勢力,一是要與教廷對抗,力圖擺脫其束縛,二是要削弱國內各領主的勢力,形成其集權統治。為此,一些國王不僅明里暗里支持宗教改革,更公開和全力支持并推行重商主義,他們需要資產階級為其提供富國強兵的物質條件。這樣,就為資產階級的發展提供了較大空間。而勢力強大了的國王和資產階級的聯盟雖然是短暫的,但也使集權專制成了他們一度共同的目標。意大利的馬基雅弗利、法國的布丹、荷蘭的格老秀斯等人,都提出了君主集權專制的主張。對國王來說,加強其中央集權,自是利益之所在;對資產階級來說,打破封建領主的割據,是增長財富的必要前提。
雖然歐洲各國未能建立像中國那樣龐大、系統的集權官僚制度,但從封建領主制演化的邏輯論,國王的利益順理成章是要求集權官僚制的。然而,與秦始皇創立天下一統大王朝不同的是,歐洲各國君王所依賴并推行的,并不是重農抑商,而是重商抑農,由此形成的資產階級不僅擁有大量財產,還擁有更大的貪欲和野心,他們要做“選民”,更要由他們自己來控制社會。這樣,國王與資產階級的聯姻不可能維持長久,在西歐幾個較大國家建立了集權專制后很短時間內,資產階級就起而反對這個自己曾經擁護過,但又成為自己發展障礙的專制。
與資產階級的發展同時進行的,是經商和工業所必需的自然科學。哥白尼“日心說”的提出,向天主教教義發起了挑戰,布魯諾為堅持和傳播“日心說”而獻身;伽里略為證明此說自制望遠鏡,以實際觀察來說明真理,并由此推進了天文學和物理學的發展;開普勒對行星運行“三定律”的論證;牛頓在此基礎上對“萬有引力”的發現及物理學的系統化;薩留斯的《論人體的構造》和塞爾維特、哈維關于人體血液循環系統的理論,開辟了生理學和醫學的新時代。如此巨大而革命性的科學成就,從根本上推翻了“上帝造人創世”的觀念。
自然科學的發展,為新的世界觀奠定了基礎。以培根、洛克為代表的英國思想家首先從認識論角度提出了唯物主義,進而法國的霍爾巴赫、梅特里等啟蒙學者又從本體論角度發展了唯物主義。這樣,一個全新的與“上帝主義”對立的哲學體系形成了,它認為,世界是物質的,而且物質是本原的、自然的,意識是物質運動中一種特殊形式——人腦運動的表現,它可以感知、概括物質,進而指導人去適應、改造自然物質,但不能創造自然物質。“上帝”及信仰它的宗教,都是意識的結果,而非物質的創造者。
當唯物主義者以其觀念來說明社會及其歷史時,強調人的自然和物質屬性,人性就是自然性,自私自利和“自然權利”是人生存的根本。洛克明確提出“人身所有權”和以勞動創造的物質財富所有權。法國啟蒙學者強調,人的本性是趨樂避苦,保存自己并追求幸福是人生目的,也是自然規律。根據這樣的歷史觀,法國唯物主義思想家不再對基督教采取回避態度,而是直接對之進行批判,霍爾巴赫明確指出:宗教是無知的產物,神的觀念完全是虛構的;不是神創造了人,而是人創造了神。
不論是英國的還是法國的唯物主義者,都從人的自然性和個體性出發,強調人的權利自由和尊嚴,并由此批判封建領主制和隨后建立的中央集權制。洛克認為“天賦人權”,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三項權利是基本的,不可轉讓,也不可剝奪。政府只是人們按照契約結合起來的,它的目的只能是保護公民的權利,法律“不是廢除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洛克的思想,作為英國革命反封建專制的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體現,是從路德、加爾文以來個體意識解放的集合。洛克可以說是個人主義的代表,正是個人主義與封建專制的對立和沖突,產生出民主的觀念。在洛克那里,并沒有明確要求廢除國王,但他已把國王納入政府的范疇,看作公共權利的表現形式。民與王的關系,實則個體與總體的關系,公民與政府的關系。與馬基雅弗利的《君王論》相比,洛克的《政府論》明顯地是站在公民個體角度來論政府,而馬氏則強調君主如何集權。歷史在這兩本書中表現的差異,正是從反封建領主制到反集權專制演變的縮影。
到法國的啟蒙思想家那里,不僅對上帝進行了徹底否定,而且以更堅決的態度反對集權專制,其對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要求更為明確和系統。如果說孟德斯鳩還只是談到了民主政體的原則和設想,那么盧梭則把民主做了充分的論證。對此,我們在本書第一章已談到,這里不多贅述。
總之,以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為標志,資產階級經幾百年的發展,已壯大到可以建立制度并從政治、經濟、文化上主導社會的程度。其標志,不僅是積累了財產,更在于形成了民主意識,這是與財產所有權相統一的民主意識。然而,在資產階級成為統治階級之前,思想家們所注重的還是從人的生命、人身權、自由、平等來論說民主,這一方面是要以此批判封建和專制,另一方面也有擴大革命陣線,吸納農民、手工業者,甚至農奴來參與革命。資產階級革命也正是由于這些下層民眾的積極參與,才形成浩大的洪流,以至推翻專制制度。雖然資產階級所主導的民主制實則財產所有權的政治形式,但民主思想的傳播及參與革命的民眾的民主意識之確立,又成為新的以人為根據的民主運動的社會基礎。
三、資本主義民主制:財產所有權的政治形式
資產階級領導的反封建和專制的斗爭歷經二三百年,先后在英、美、法等國建立了資本主義民主制,進而又逐步擴展到歐美其他國家。我們這里著重分析英、美、法三國的民主制,它們大體上代表了資本主義民主的三種類型,同時又充分體現了其一般性——財產所有權的政治形式。
歷史演進到16世紀,西歐幾個大國英、法、德等國的國王,基本上擺脫了羅馬教皇的控制,并依靠與商業資產階級的聯盟,削弱了國內封建領主的勢力,開始向集權專制轉化。但這種轉化與中國秦始皇的大一統集權官僚制有所差別。它在封建制的基礎上,形成了集權官僚制的雛形。國王將政治權力集于一身,但又沒有建立系統的官僚制度,而且,這些國家雖然不斷在擴張,但其規模仍不可能與中華帝國的歷代王朝相比。從各國國王的意志論,誰個都想統治歐洲,甚至統治全世界,但也正是他們之間利益和意志上的沖突,導致了相互的戰爭,由此也削弱了各自的力量。正是在各國王之間矛盾沖突的表象下,一股新的社會勢力正逐步壯大,并且展開了向形成中的集權專制的進攻。
這股勢力的主導是資產階級,而參加者則是廣大的平民和農奴。在反對專制的進程中,資產階級因其在反封建領主時與國王的聯合,而得以積累財產,他們也正是依據對財產的所有權與集中了政治權利的國王相對抗,進而要求與其財產所有權相對應并能保證財產所有權的政治權利。資產階級與國王為代表的集權統治的矛盾斗爭勢在必然,其沖突首先在英國爆發。英國查理一世堅信“君權神授”,國王可以支配臣民的身體和財產,為了強化專制,他集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權于一身,不斷與由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為主體的國會發生沖突。國王與國會的斗爭引發了革命,歷經四十余年,其間雖有將查理斬首和建立共和國的激烈舉動,但最終還是與新的國王妥協,建立了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是半民主或不徹底的民主制。在這個制度中,國王仍是國家元首,但國家權利卻掌握在國會手中,國王必須經國會授權才行使權力。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規定:國王未經議會同意,無權停止法律的實施和擅自立法;未經議會同意,國王無權征稅,也無權征集或維持常備軍;臣民有向國王請愿的權利;臣民為新教徒者,在法律許可范圍,可置備用于防衛的武器;自由選舉下院議員,但選民的資格有財產所有權的限制;議員在議會中有充分的自由,其演說、辯論或議事,不受法院、政府的訊問或監督、彈劾。到1701年,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規定王位的繼承必須得到議會同意;法官的任命不能以國王的好惡而定,受下院彈劾者,國王不能赦免;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離開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國會分上、下兩院,上院是貴族院,下院是平民院,由具備資格的公民選舉產生。但下院的權勢大于上院。隨著歷史的演進,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在內容和形式上也不斷發生變化,其民主的成分逐步增加,而國王和上院的權勢逐步縮減。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雖然不是完全的民主制,但它以與國王妥協的方式所建立的政治體制,不僅為一些國家的變革提供了一種模式,也引發了、啟迪了一些國家的完全民主制的建立,這首先就表現在英國的殖民地北美洲,因獨立戰爭而建立的美利堅合眾國。
在國內強調民主、自由的英國資產階級,對外國,特別是對其殖民地和附屬國,則奉行絕對的專制。英國對北美洲的統治和掠奪,引起了來自英倫三島和歐洲其他國家移民的不滿,進而激化為獨立戰爭。與別的殖民地不同,英國及歐洲人在開辟北美殖民地時是以殺光原住民印第安人為基本政策的,因此,這塊殖民地上生活的是與宗主國同種族的人,他們也要求與宗主國平等的國家地位。獨立戰爭勝利后,美國所建立的政治制度,只能是資產階級民主制。這不僅因為其移民主體是新教徒,也因為當地并沒有傳統的封建和專制制度,來自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移民不能以其血統,只能以其對財富的所有權為根據,建立保護財產所有權的政治制度。這一點,在1776年通過的《獨立宣言》中做出了明確規定:人類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能出讓的權利,如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任何政府一旦破壞這些自然權利,人民便有權把它改變或廢除,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這是一個相當簡單明確的邏輯,也是人類經過幾千年的苦苦探索,并在幾百年內付出了巨大犧牲而證明了的道理。從路德、加爾文到洛克、孟德斯鳩,都在闡述它,英國的革命也已經證明了它。對于被排擠或因生活所迫遠離故土來到美洲的平民、下等人,甚至農奴、罪犯來說,財產的所有權和為爭得這個所有權的自由,是至關重要的。與歐洲大陸的各個國家相比,這里并沒有歷史,也沒有封建傳統,更沒有固守這個傳統的貴族勢力。只有那些拼了性命來競爭這豐富資源,并以其成功證明自己是上帝的“選民”而非“棄民”——他們大多數是被作為“棄民”排擠出來——的野心勃勃的人。對他們來說,財富就是權力,權力也必須保護財富。因此,爭得獨立后,其政治選擇必然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根據,并以保護財產所有權為目的民主制。這里要說明一點,中國某些別有用意者常推崇華盛頓的“不當國王”,不實行專制制度,而是“推行民主”,這些話如果用在專制國度的革命領袖身上或許都是合適的,但對美國,對華盛頓,都不適當。
相比之下,美國為民主權所設定的財產限制,要比英國寬松,但也不是沒有限制,此外,還有關于種族、性別的限制,因此,獨立以后美國的民主,依然是“有產者”的民主。更為重要的,是為了保證財產所有權,在立法和法制體制,以及選舉、議會、行政等各個環節對于大資產所有者的有效保護。
美國的民主制充分體現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原則:由參、眾兩院構成的“國會”,不僅有立法權,還有征稅、采取共同防衛措施、籌劃國家總福利等權力;行政權被授予由一定數目的選民選出的“總統”;司法權被授予最高法院。與此同時,以“聯邦制”保證各州的自治權,其中包括州議會和州長的選舉,以及州的司法相對獨立。此外,美國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對于1787年美國憲法及其所體現的民主,孟德斯鳩的信仰者感到歡欣鼓舞,而盧梭的信仰者則并不滿意。正如意大利政治學家馬斯泰羅內所說:
布里索聲言,在看到孟德斯鳩的理論被付諸實施時,他的法國心自豪得不住地跳動。看來“新的聯邦憲法”在起草、制訂中遵循了《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所包含的啟示,但是十分明顯,法文中使用的“民主”一詞被美國憲法的創制者們作了溫和的解釋,而且這種民主是通過來自英國傳統的代議制度付諸實行的。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派讀者們,在美國革命激起無限希望之后,對1787年美國憲法卻并不滿意。……費城立憲大會制訂的憲法,實際上并不是一項“社會契約”,美國共和制不能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民主。相反,正如馬布利在給約翰•亞當斯的一封信中所說,卻存在這樣一種危險,即這種本想使“眾多的人關心國家利益”的民主,到頭來可能會使“私人利益”占居上風。馬斯泰羅內:《歐洲民主史》,第24~25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
盧梭的不受財產所有權限制的民主,只在法國革命后雅各賓派專政時得以實踐。在1789年8月26日通過的《人權宣言》中,雖然指出了民主是一種政體,其中的人們“權利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享有諸如“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等人的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在民主政體中,主權不在君主而在于民族。但到1791年9月3日通過的憲法,卻宣布,法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大臣向君主負責,公民根據一項納稅標準被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只有“積極公民”(不到公民總數的一半)擁有選舉權,僅有10萬多人——與貴族等級人數相當——享有被選舉權。另外,還有300萬貧窮者連“消極公民”的資格也不具備。
這基本上是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翻版,而且比英國還多給了國王權力。從該憲法條文中,明顯地表現出法國從封建的“等級”社會,過渡到以稅收為標志的“階級”社會;從貴族的封建特權,過渡到富有者的經濟特權,這種經濟特權又表現為政治特權,即以“民主”名義的選擇權和對政治的參與權。1791年法國憲法的歷史意義在于,它更為集中地體現著資本主義民主的本質。
而這部憲法及其所維系的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引發了法國更為激化的社會矛盾和斗爭,1792年8月10日,起義的巴黎人民占領了王宮,路易十六被廢黜,9月25日,新選舉的國會宣布成立共和國。新國會由代表吉倫特郡和南部工商業資產階級的“吉倫特派”控制,其理想是美國的民主制。1793年2月15日,孔多塞以立憲委員會名義提出了一項“憲法方案”,規定了幾個基本條款:1自由是可以做所有不侵害他人權利的事情;2平等就是承認每個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同等的權利;3所有權就是承認每個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財產、資本、收入和經營活動。顯然,這是一部保證財產所有權的法律。
對此,“雅各賓(巴黎的一個修道院,曾為革命民主派的活動場所,故該派以此稱謂)派”堅決反對,并發動起義推翻了吉倫特派,實行了一年多的“雅各賓專政”。對“雅各賓專政”我們下一節專門探討。
“雅各賓專政”遭到大資本所有者的反對,1794年7月27日,他們又發動了政變,第二天就將羅伯斯庇爾等21人送上了斷頭臺,他們的代表“熱月黨人”掌握政權后,又于1795年起草了一部新憲法,其要點與吉倫特派的憲法相近,但把行政權委托給“督政府”,并擴大了“積極公民”的范圍,即所有會簽字的人都有投票權。議會也分上下兩院,上院不是貴族院(貴族大部分逃到國外),而是由40歲以上的公民組成,故亦稱“元老院”,下院則按其人數稱“五百人院”。上下兩院及督政府相互制衡,資產階級在完成對封建和專制制度的革命后,力求建立以他們的利益為基礎的穩定秩序。對此,巴貝夫等盧梭主義者進行了激烈批評,指責其違背了民主原則。他們認為,民主應該在尊重社會契約的情況下實現平等,而“熱月黨人”所實行的制度,則是保護不平等,“為允許少數人剝奪多數人而制定的荒謬的常規”,以便使“整個共同財富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
“熱月黨人”的統治為期也不長,后來是拿破侖的專制——這是人類歷史上一個特殊的政權,從形式上看,它是集權專制,拿破侖自稱皇帝,像中國的皇帝那樣握有最高權力,但在其中又容許一定程度的民主,而且堅決地反對封建殘余勢力,努力向外輸出革命。正是這個專制政權,頒布了第一部系統的民法典,確立了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并維持了雅各賓專政所實行的土地改革,根除了農奴制。也正因此,拿破侖的政權被歐洲的封建和專制勢力視為共同的敵人,他在滑鐵盧一役的失敗,導致反動勢力復辟。
從1789年到1815年,法國大革命歷經君主立憲、共和制、雅各賓專政、督政府制、執政府制和拿破侖帝國。這是一個激烈沖突和變革的時代。后又經君主制、共和制、第二帝國和巴黎公社,直到1875年,才最終確立共和制,并于1884年由議會通過決議“政府的共和形式不得成為修改提議的對象”,法蘭西共和國才得以延續至今。
縱觀從英國革命到美國獨立、法國革命這一個多世紀,正是資產階級逐步強大并主導、統治社會的過程,其間社會上的各種勢力都充分表示了自己的意志,也為此盡了自己的努力,但最終仍是資產階級得勝,并建立了以財產所有權為根據,以維護這個所有權為目的資本主義民主制。這是一種歷史的必然,但正如黑格爾所說:“凡是合理的都是現實的”,作為財產所有權政治形式的資本主義民主,也有它的局限,它又要被人性升華之理所要求的新民主所取代。
四、“雅各賓專政”和“巴黎公社”:以人身權為根據的民主的萌芽
人類的近代史,在工業經濟發展中領先的是英國,在民主文化和民主政治上領先的是法國。雖然英國的洛克等人對自然權利及政府的構成做了基礎性論證,但真正在文化和政治上引導民主進程的,還是法國的啟蒙運動與大革命。雖然革命所建立的是資本主義民主制,但在其過程中,也出現了“雅客賓專政”和“巴黎公社”的偉大創舉,使以人身權為根據的民主得以萌發,由此開導了民主運動新篇章。
“雅各賓專政”是指1793年6月2日至1794年7月27日這一年多的時間,雅各賓派執掌政權所推行的革命運動與政策,無疑,當羅伯斯庇爾及其戰友被反革命政變處死后,“雅各賓專政”也告失敗,但其中體現的民主思想,卻具深遠歷史意義。
對于“雅各賓專政”,前蘇聯和中國有一種觀點,認為它還屬“資產階級民主”范疇,這與其對盧梭思想的評判是一致的。然而,從其階級基礎,以及基本思想和所實行的政策措施看,我覺得上述觀點是不準確的。雖說當時尚未形成有組織的工人階級,但雅各賓派明顯地是代表城市中下層平民及農民、農奴的利益,也就是廣大勞動群眾的代表,他們所實行的專政,則是以人身權為根據的勞動群眾的民主。
雅各賓派的主要領袖是羅伯斯庇爾,他是盧梭思想的信從者和實踐者。他確信,政治不平等的起源在于經濟的不平等,根源就是私有制。財產的分配不均,是社會弊病的原因。財產所有權并不是一種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而是一種由法律保障的社會制度。針對討論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時一些將所有權視為根本的或主要權利的觀點,羅伯斯庇爾指出:
在確定自由這種人類最高福利和天賦的最神圣權利時,你們公正地指出了,別人的權利是自由的界限;為什么你們不把這一原則應用于只是一種社會制度的所有權呢?難道自然的永恒法則不像人們的契約那樣不可侵犯嗎?你們增加了條文數目來保證行使所有權的無限自由,卻未說一個字來確保這個權利的合法性質。因此,你們的宣言好像不是為了一切人,而只是為了富人、采購商、股票投機者和暴君們制度的。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第134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
雖然羅伯斯庇爾認為財產所有權的懸殊是許多災難和犯罪的根源,但他也承認“財產的平等也是一種空想”。他并不是要消滅財產所有權,而是主張財產所有權應建立于道德原則上,并在法律上予以限制。更重要的是,他堅決反對把財產所有權及其納稅量作為民主權的依據。據此,他提出了自己關于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的條文,明確地將人權和公民權統一起來。這里摘錄其中幾條:
第一條維護自然的和不可剝奪的人權和發展人的一切才能,是一切政治團體的目的。
第二條人的基本權利是:關心保全自己生存的權利和自由的權利。
第三條這些權利同等地屬于一切人,不管他們的體力和智力有什么不同。
權利平等是大自然所規定的:社會不但不破壞這一平等,而且保障不濫用暴力使平等變成幻想。
第四條 自由是人的固有的隨意表現自己一切能力的權力。它以正義為準則,以他人的權利為限制,以自然為原則,以法律為保障。
和平集會的權利、用出版或任何其他方法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是人的自由的極明顯后果。
……
第七條所有權是每個公民使用和支配法律保障他享有的那部分財產的權利。
第八條所有權也和其他權利一樣,受到尊重他人權利的義務的限制。
第九條所有權不能損害我們周圍人們的安全、自由、生存和財產。
第十條違反這個原則的任何占有、任何交易,都是不合法的和不道德的。
第十一條社會有責任關心自己一切成員的生活,或者給他找工作,或者為不能工作的成員保障生活資料。
第十二條給予貧困者以必要的幫助,是富人對于窮人的神圣義務;履行這一義務的方法由法律規定。
……
第十六條人民是主權者,政府是人民的創造物和所有物,社會服務人員是人民的公仆。
……
第十九條一切公民應當只是按照自己的德行和才能從事一切公共職務,除人民信任以外,沒有任何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一切公民都有參加選舉議員和制定法律的平等權利。
……
第三十一條社會職務不應當看成是優越地位或獎賞,而應當看成是社會義務。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第136~13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
上述條文具體而明確地貫徹了盧梭的思想:民主制的基本權利是公民權,而公民權是以人身權或簡稱人權為根據,不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根據的。洛克和孟德斯鳩將財產所有權視為人的自然權利,是公民權的基礎,這是財產的所有者的意志,而非普通人的意志。自然權利中不包括財產所有權,公民權也不能以財產所有權為根據。只有以人權為根據規定公民權,而全體公民也即全體達到成熟年齡的人平等地擁有政治權利,才有真正的民主制。民主不僅具有政治價值,更應該具有社會價值。羅伯斯庇爾反對英國貴族式的君主立憲和以納稅為條件的選舉與議會制度,捍衛民主政體,主張公民以直接方式或通過代表來采取行動。進而,他又拒絕了“建立于財富貴族之上”的、對弱者和窮人的利益漠不關心的美國式民主。
1793年6月2日,雅各賓派發動武裝起義,推翻了吉倫特派的統治,開始了一年多的“雅各賓專政”。1793年6月24日,由國民公會通過一項權利宣言和一部新憲法,取消了“積極公民”與“消極公民”的區別。權利宣言宣布主權的人民是全體公民;平等權高于自由、安全和財產等權利;“在法律面前,人們生來都是平等的”。新憲法規定全體公民都有勞動權、生存權、反抗壓迫權和受教育的權利;有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國政由全體公民通過選舉,由當選議員組成的任期一年的大會來管理;議員在以4萬公民為單位的各選區中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是“任命”“自己的議員”,是人民“就各種法律做出決定”,“人民是全國代表制的惟一基礎”。立法權屬立法院,議會公開舉行,由與會議員多數做出決定。立法院決定國家的一切國事活動,稅收、公共教育、國家安全、地方行政管理,以及宣戰和任命高級民事人員。行政權被委托給一個執行委員會,該委員會根據立法院的名單選出,僅僅負責執行立法團批準的法律和法令。
雅各賓派認為,革命中產生的政府應該是人民的政府,代表全體公民,以人民的名義行使權力。1793年憲法中規定“主權屬于人民”(第25條),人民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單獨行使整個人民的權力。當某一政府“侵犯人民的權利”,或者不尊重人民的心意時,包括“廣大貧困者階級”在內的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起來反抗(第35條)。雅各賓派將民主理解為一種能夠對社會結構產生影響的富有生氣的革命精神,他們堅定地認為自己代表著人民的總意志。政權真正的合法性不在固定不變的憲法現實,而是人民式的,力求實現平等的民主革命。國家應該由人民的總意志來治理。
羅伯斯庇爾深刻地認識到:在民主制度中,政權與公民大眾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就成為能否實現真正民主的關鍵。在革命之前,政治或管理的藝術“不過是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讓多數人破產和受奴役的藝術,而立法不過是把這些侵害行為變成制度的一種手段。”革命,就是從根本上改變這個制度,借助法律使人們幸福和自由。賦予政府必要的力量以使公民永遠尊重公民的權利,并且要使政府永遠不能侵害公民的權利。他認為,社會災難從來不是來自人民,而是來自政府。因為人民所關心的是社會福利,公職人員所關心的是個人利益。
建立政府是為了迫使尊重大眾的意志。但是,掌握政權的人們有自己的個人意志,而任何意志都是力圖取得優越的地位的。如果他們為了這個目的而使用付托給他的社會力量,那時政府就會變成自由的災難。因此,任何憲法的第一項任務應該是保護社會和個人的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本身的侵害。(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第140頁、第142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
偉哉!羅伯斯庇爾。他對政府與人民關系的論證,不僅揭示了以前社會矛盾的關鍵,也規定了民主制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雖然他及雅各賓派沒有條件解決這個問題,但他們對反革命的鎮壓,以憲法對民主原則的規定,以及從民主原則出發的各項措施,都證明了以人權為公民權根據的民主,不僅是愿望,也是可以實現的。雅各賓專政所留下的遺產,一是對農奴制度的廢除,通過贖買逃亡貴族土地的方式,在法國建立個體小農經濟;二是反動勢力對革命的恐懼和對民主的仇視,以至今日中國某些“告別革命論”者提到羅伯斯庇爾還心有余悸;三是取消財產所有權限制的公民權與民主權,暗示并鼓舞著歐洲和世界的結社運動和民主運動。
法蘭西民族對人類的貢獻,既有雅各賓專政的民主精神,又有“巴黎公社”對這一精神的繼承發揚——無產階級專政原則的提出與實踐。
“巴黎公社”的出現,明顯地是以雅各賓派的民主傳統為前提的,雖然二者相隔88年,其間法國的政治制度和體制在民主與專制之間反反復復,“巴黎公社”雖然失敗了,但它對反動專制勢力的猛烈沖擊,卻為資本主義民主制創造了條件。這88年,由雅各賓派喚起的革命民主精神,一直保存于法國民眾的意識中,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工人階級不斷壯大并組織起來,成為結社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巴黎公社”正是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結社運動發展到一定程度的表現。僅從1867到1870年,法國新成立了七十多個工會組織,并且都遵循“聯盟”、“互助”和“合作”的原則。當“巴黎公社”在普魯士軍隊的包圍中成立以后,結社民主運動精神就得以充分體現。在國家和民族存亡的關鍵時刻,在民族自豪感受到屈辱的悲劇般的氣氛中,在受到戰爭損害的緊張社會條件下,以“聯盟”、“結社”、“正義”與“勞動”為中心的結社民主精神,終于集合并爆發了一場革命。雖然這是一場沒有充分思想和組織準備的革命,但民主精神和原則無疑起著主導作用。被選入公社總委員會的那些人依循著一個共同綱領:建立一個以人民主權為基礎的民主共和國;人民應該掌握這個主權并控制行使公共權利的機構,不使它變成專制的國家機器;人民參加國家的管理;城市自治。
顯然,在普魯士軍隊兵臨城下,而且據守凡爾賽的“政府”正與普魯士軍隊合謀進攻的情況下,巴黎公社總委員會未能采取有效的抵抗措施,因此,僅70天后,巴黎公社即被消滅。其中原因,一是沒有組成強大的軍隊;二是沒有充分調動巴黎以外的城市的響應;三是沒有與農民結成聯盟;四是沒有能夠統一指揮的軍事將領。巴黎公社在軍事上是相當脆弱的,它在社會變革上卻是卓有成效的,雖然這些成效因公社的失敗而消失,但其中體現的民主精神卻是深遠的,特別是無產階級民主的實踐,70天的時間雖短,卻是人類有史以前第一個以工人和城市平民為主體的民主政權,它的成功與失敗,都是人類寶貴的遺產。
巴黎公社的變革,首先就在于以公社這種社會的、政治的組織取代舊的國家機器,公社建立后的第一件工作,就宣布了一系列旨在粉碎舊國家機器的法令,以委員會代替政府,以國民自衛軍代替常備軍,以治安委員會取代舊的警察機構,以司法委員會代替舊法官。這些新機構的負責人,均由選舉產生。委員會選舉程序是:由各區市民普選本區的公社委員,再由公社委員會選舉各委員會成員。公社委員會是一個綜合的權利機構,將立法、行政、司法統一。各區選出的公社委員還直接領導該區的政府,在該區執行各項法令,并監督執行情況。公社委員要定期向選民報告工作,接受選民監督,凡是選民認為不稱職的,隨時可以用選舉的辦法將其罷免,并選出新的委員。公社委員的薪金按普通工人的工資標準領取,并取消了各公共權利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特權。對此,馬克思做了這樣的概括:
公社是由巴黎各區普選選出的城市代表組成的。這些代表對選民負責,隨時可以撤換。其中大多數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認的工人階級的代表。公社不應當是議會式的,而應當是同時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機關。一向作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職能,而變為公社的隨時可以撤換的負責機關。其他各行政部門的官吏也是一樣。從公社委員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職人員,都只應領取相當于工人工資的薪金。國家高級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以及支付給他們的辦公費,都隨著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會公職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們的私有物。不僅城市的管理,而且連先前屬于國家的全部創議權都已轉歸公社。馬克思:《法蘭西內戰》,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37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取消公民權的財產限制,以人身權為民主權的依據,通過普選產生公社的公共權利行使機構成員,并以民主的方式控制和監督他們,不給他們以任何特權和特別利益。這就是巴黎公社的民主,也是無產階級民主專政的基本內容。巴黎公社失敗了,但它所體現的民主精神和原則,卻為后來的社會主義民主運動提供了理論的方向。馬克思依據巴黎公社經驗對無產階級專政學說的論證,使民主理論和民主變革走上一個新階段。
五、工人結社的民主運動:勞動力所有權的政治要求與表現
17至19世紀所建立的民主制,除短暫的“雅各賓專政”和“巴黎公社”之外,都是以財產所有權限定公民權,由公民權來派生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其他政治權利的。盧梭的學說及“雅各賓專政”,使廣大被排斥于公民權和民主權之外的勞動群眾認識到自己也是公民,也應享受民主權。這是初步的覺醒,從19世紀初開始,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勞動群眾,就不斷展開斗爭,爭取公民權和民主權。而其集合性的表現,就是以工人結社為主要形式的民主運動。這是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初級階段,其標志性的運動,是英國的“憲章運動”。到19世紀中后期,馬克思主義形成及第一、二國際的成立,使工人結社運動上升到一個新階段,“巴黎公社”是其突出標志。我們這里先著重分析從“憲章運動”開始歷時一個多世紀的工人結社民主運動。
工人結社運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工會,二是政黨。工會先于政黨,又與政黨共存至今。
工人是雇傭勞動者,早在封建和專制社會,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出現,工人就已出現。資本家與工人不同于手工業行會的師傅與徒弟的關系,更不同于封建領主與農奴的關系,但在當時,資本家卻往往以領主對待農奴的方式來對待工人,雖然工人對他們并沒有人身的依附,而且資本家要付工資給工人。在封建和專制社會,連資本家都沒有政治權利,工人也就更談不上這種權利了。然而,資本雇傭勞動的關系,卻逐步明確了工人的一項權利,就是其勞動力的所有權。這是源自人身權的直接和基本的權利,資本主義民主運動強調“自然權利”,雖說其重點放在財產的所有權上,但也強調人身權,這就為沒有財產所有權的雇傭工人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權利。從盧梭到雅各賓專政,以平等對民主權的論證與實踐,使雇傭工人認識到,自己不僅有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也有與之相應的公民權和民主權。勞動力的所有權也是所有權,勞動力的使用,即勞動又是財富的創造過程,財產不過是勞動的結果。作為勞動力所有權主體的工人,之所以沒有財產所有權,不在于他們沒有創造財產,而在于其勞動成果被雇主所攫取。
這個道理,已經隱含在從洛克到斯密、李嘉圖學說的勞動價值論中,但他們作為資產階級的代表,只能論說勞動創造價值,并不會承認資本家的財產來自對工人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這也就是集中體現于李嘉圖體系中的矛盾。那些從工人立場研究問題的早斯社會主義者,以及代表個體農民、手工業者利益的西斯蒙第,則堅持勞動創造價值這個基本點,明確了資本家對工人勞動成果的無償占有。這個道理,經馬克思系統論證,已成為工人階級意識的基本要素。工人的結社民主運動,也就以此為理論依據。
勞動力的所有權是在資本雇傭勞動制度下的一個基本權利,雖然資產階級的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力所有權,但它對勞資關系的規定,對勞動力使用權的規定等,都表明勞動力所有權的存在與作用。勞動力所有權只能在雇傭關系中,在勞動力的所有者出賣其使用權時,才能體現出來,也就是說,只有當有人以貨幣或實物購買這個勞動力使用權時,才表明勞動力是商品,而其所有者擁有對它的所有權。沒有人身權就沒有勞動力所有權,人身權歸奴隸主所有的奴隸,或人身權依附于封建領主的農奴,都沒有對其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奴隸制和封建領主制社會雖然也有一定量的平民,他們有人身權,但并不將勞動力使用權出賣,因此也不能表現勞動力所有權。集權官僚制下的農民,雖說人身權相對明確,但其勞動力用于歸自家占有或租來使用的土地上,所以也不能表現其勞動力所有權,只有那些出賣勞動力使用權的雇農或工商業中的雇工,才能表現其勞動力所有權,但由于這部分人在社會上是極少數,因此也不能形成法律性的權利。只有在資本雇傭勞動制度下,勞動力作為商品已經普遍化,而且機器大工業成為主要生產方式,勞動力所有者與資本所有者的矛盾已是社會主要矛盾,勞動力所有權才有可能成為法律性的基本權利。對勞動力所有者的權益及勞動力使用權出賣中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規定,并不是由資產階級主動做出的,而是經雇傭勞動者的聯合斗爭,才不斷迫使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讓步,制定了《勞動法》、《工廠法》等法律,雖然這些法律明顯偏袒資本家的利益,但畢竟承認了雇傭勞動者的勞動力所有權。
爭取勞動力所有權法律地位的過程,也就是工人結社運動的過程。個體雇傭勞動者雖然可以就勞動力使用權的出賣與資本所有者討價還價,但畢竟不能形成與之抗衡的勢力,更不能要求在總體上立法制定勞動力所有權。社會化大生產為工人的聯合提供了外在條件,不斷發展的民主觀念和社會主義思想,是凝聚工人聯合的內在意識。工人結社先是以維護勞動力所有權為核心,其組織形式主要是工會,進而擴展到爭取民主權,通過政治斗爭來保護經濟利益,其主要形式是政黨。工人政黨出現以后,工會并沒有消失,而是在政黨的領導與協同下,進一步擴展。與工人結社運動興起的同時,工業生產也在不斷發展,工人的素質技能也在相應提高,而技術和管理崗位的增加,又擴展了雇傭勞動者的隊伍,雖然從事技術和管理的雇傭勞動者與體力勞動的工人有差異,但他們畢竟是以出賣勞動力使用權為生的,在與資本所有者的關系上,他們也處對立一方,這對于增強勞動力所有權意識,進而擴大民主勢力,都有積極意義。
工人結社運動由工業發達的英國開始,在這過程中,歐文這位偉大的社會主義實踐家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他的“新和諧”村沒能實現他的理想,但他的努力卻給形成中的工人階級以巨大鼓舞,他對工會的組織與發展投入的精力,取得了巨大成果。先是行業工會,進而是地區和全國性總工會。工人的結社在當時是不合法的,但歐文和他的同志們堅決斗爭,終于堅持并發展起來。工會的組織充分體現了勞動力所有權這個基本權利,也可以說,工會就是人身權、勞動力所有權派生的結社權和選舉權的集合,雖然由統治階級把持的立法權尚未承認工人的這些權利,但組織起來的工人卻充分意識并運用了這些權利。加入工會是一種自由選擇,工會組織按民主原則構成,并按民主程度進行管理。組織起來的工人,將分散的勞動力所有權集合,這樣,在與資本家打交道時,就以集體的力量,而非個體的力量來維護并爭取利益。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自己的地位,但畢竟可以有效地維護工人的局部經濟利益。
正是在工會組織的基礎上,結社運動開始轉向政治,普選權和議會改革就成了主要的斗爭目標,“憲章運動”由此展開。“憲章運動”的發動者和組織者清楚地認識到,必須把普選權與工會統一,投票權與得到更高工資的權利是相關聯的,在政治生活和工廠生活中,工人作為公民的權利都應該得到尊重。這場運動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1837年,“倫敦工人協會”提出了分為六點內容的《人民憲章》,后于1842年12月在伯明翰召開的“人民協商會議”修正通過。該憲章的副題為“作為規定大不列顛和愛爾蘭人民在議會下院中享有公平合理的代表權的法案”。該法案提出:凡英國境內出生的公民,或在英國居住兩年以上并取得英國國籍的外國人,年滿21歲的男性,精神健全者,只要不因犯罪而正在服刑或“行使選舉權時有行賄、冒名頂替或偽造選民證等項情事”,就有平等的選舉下議院議員的權利。該法案還就劃分選區及選舉事務提出了意見。參見甘米奇:《憲章運動史》附錄二,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
歷經十余年的憲章運動,在資產階級和專制勢力的聯合鎮壓下失敗了,但其歷史意義和理論意義卻是偉大而深遠的。這是推翻封建專制統治后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矛盾的集中體現:號稱“民主”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卻以財產的所有權來規定公民資格,致使絕大多數有了人身權的民眾被排斥于公民之外,1842年5月英國全國憲章協會的第二次請愿活動,征集簽名者三百余萬人,其請愿書指出了這樣的事實:大不列顛及愛爾蘭人口約2600萬,只有90萬人有選舉權;富人居住地伊芙善姆只有3998人,卻與20萬人口的曼徹斯特擁有同樣數目的代表。憲章運動是覺悟了的工人階級以其人身權爭取公民權,進而參與政治,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斗爭。恩格斯稱英國的全國憲章協會是“第一個工人階級的政黨”,這是很有道理的。
在“憲章運動”的帶動下,歐洲各國的工人階級紛紛展開結社運動,從英國到法國到奧地利到德國到捷克到波蘭到意大利……,除俄國之外的歐洲幾乎全部動員起來。1848年的革命是這場全歐洲工人結社運動的集合點,也是一個重要轉折點,結社運動從理論和宣傳步入組織,工人階級從自在達到自覺,進而達到自為。馬斯泰羅內指出:
在法國奧爾良王朝最后垮臺,第二共和國宣告成立之后,奧地利和匈牙利、意大利和德國、瑞士和波蘭也相繼爆發了革命運動。這一幾乎同時發生的起義運動攪亂了整個西歐和東歐。革命領袖們猶如事先達成協議,在同一時刻鼓動平民百姓起來反抗自己的統治者。當時的許多“保守分子”都說這是場秘密策劃,反對各國合法政府的國際密謀。這并不應該令人驚奇。革命的同時爆發使人無法說哪一場革命是主動的,哪一場是被動的。……1848年各國事件的同時爆發,表明了歐洲各國人民已經具備了同樣的敏感性,自由和平等的思想已經成熟。
人們在1848年2月的那些日子里對街頭示威和街壘戰的參與,以及1848年6月舉行的當時被稱之為“沒有首領,沒有旗號,但卻具有令人驚異的團結一致”的那些集會都廣泛證明,當時存在著一股人民力量,這股人民力量希望能更民主地生活,希望自己得到民主的管理,希望提出自己的民主建議。(馬斯泰羅內:《歐洲民主史》,第114~115頁、第117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
1848年的革命雖然也失敗了,但它卻進一步喚起了工人階級的覺悟,自此以后,工人的結社,不僅是互助會、工會,而且成立了眾多的政黨和政治團體,它們更加緊密地將工人聯合起來。階級意識和階級組織,使工人階級真正成為一個階級,并形成一股強大的社會變革勢力,與資本統治相對立。這股勢力雖然未能推翻資本統治,但卻迫使資產階級不得不承認工人有結社的權利,工人結社成為合法。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等思想家、社會活動家的積極參與和領導下,工人階級成立了全國及國際性工會和政黨,由此,使以人身權和勞動力所有權為根據的社會主義民主運動轟轟烈烈地展開。
從1848年革命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這近一百年的時間,在西方發達國家,其政治的主流,就是結成各種經濟、政治團體的工人階級與其他勞動群眾聯合起來與資本統治的斗爭。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黨宣言》,明確提出無產階級革命的理論和綱領,他們倡導和領導的第一、二國際,成為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中心。“巴黎公社”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的。社會主義政黨不斷發展壯大,社會民主黨、工黨已成為歐洲各國重要的政治組織,并在議會中占一定席位。這種情況,甚至使一部分黨的領導者形成了“議會道路”思想,認為以合法的民主方式,就可以完成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由此而引發了第二國際內部的分歧與矛盾,以列寧、李卜克內西和盧森堡等為代表的暴力革命派堅持武裝斗爭,其最大成果就是俄國革命;而伯恩斯坦、考茨基等為代表的民主漸進派依然堅持其“議會道路”,此派路線一直沿續至今。
縱觀從19世紀初開始的工人結社民主運動,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結社權是民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選舉權一樣,資本統治者是不會“恩賞”給工人和其他勞動群眾結社權的。民主權要經過斗爭才能取得,而結社運動正是爭取結社權,進而爭取選舉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民主權中的言論權、集會權、游行示威權等,也作為運動的方式而逐步在斗爭中得以形成。但民主權的確立,是在20世紀中葉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才由立法機構頒布法律規定,這實際上是社會主義政黨勢力壯大及其在反法西斯戰爭中英勇表現的集合。在結社運動進程中的“女權運動”,也成為民主的重要力量。也就是說,西方國家以人身權為根據的民主權,本身就是一種勢力較量和斗爭的產物。民主與財主、資主的矛盾,貫穿于資本雇傭勞動制形成與演進的全過程,而當民主權在法律上被認可以后,它與財主、資主權的斗爭,也就進入一個新階段。
六、民主在與資主的斗爭中發展
從西方國家近現代歷史的矛盾,可以看出,當人們泛泛地說“民主”的時候,其實并沒有分析民主的根據和民主的階段。
民主的關鍵,在于如何確定為“主”的“民”,也就是民主的主體。當資產階級還屬于“第三等級”,并且不具備任何政治權利的時候,他們爭取“民主”,是在與貴族、僧侶相對立的意義上的“民”,即整個“第三等級”,也只有與“第三等級”中的其他階層相聯合,才能形成與貴族、僧侶相抗爭的社會勢力。然而,一旦資產階級奪取了政權,有了實行其在理論上宣傳的民主的條件時,他們卻毫不猶豫地拋開舊時的盟友,對公民權、民主權加以各種限制,這種限制當然是有利于他們的,這就是大額的財產所有權。以財產所有權規定的民主權,實則財主權或資主權。這也可以說是民主的異化,形式上的民主在內容上是以資產為主,并以維護財產所有權,即資本對勞動的統治為目的。所以,我把這種以財產所有權為根據的“民主”稱為資主。
真正的民主,是以人身權為根據的,這一點,在資產階級早期的思想家那里也曾經提到,當資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后,人身權就只是作為財產所有權的輔助條件,沒有財產所有權的普通勞動者,雖有人身權,也不能擁有公民權和民主權。但是,畢竟已經取消了封建專制,工人也不再是農奴,他們的人身權不是依附于資本家的,而是將勞動力所有權派生的使用權出賣給資本家,這種勞動力商品的買賣關系,雖然在內容上是不平等的,但在形式卻是平等的交換,而且工人有出賣的自由。正是這形式上的平等與自由,使工人認識到內容上的不平等與被奴役,認識到必須爭取民主權,參與政治,從法律及行政上保護自己的利益。經歷一個多世紀的結社民主運動,目的很簡單,也很明確,就是爭取以人身權和勞動力所有權為根據的民主權。這在一定意義上說,恰是早期資產階級思想家所宣揚的民主理念的實現。不過,在洛克等人關于民主權的論證中,本來就包含著財產所有權,因此,工人結社民主運動所爭得的民主權,更多的是盧梭思想的實現。
而從馬克思的角度說,工人階級爭得普選權和結社權、言論權等民主權利,不過是勞動解放的階段性成果,是為爭取更多政治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必要條件。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資本主義制度內在矛盾的總爆發,法西斯主義將資本統治的專制性發揮到極點,并向自由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發動全面進攻,不僅德、意、日本內的社會主義民主勢力被殘酷鎮壓,而且以軍事侵占實行自由資本制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主義者又與自由資本主義者結成世界性的聯盟,并在反法西斯的斗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這樣,當戰爭勝利結束后,社會主義民主勢力已能在政治舞臺上占據重要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立的聯合國,是現代的世界性國家組織,民主勢力在反法西斯戰爭中的作用,使其得以在聯合國的憲章和決議中體現出來。《聯合國黨章》首次將維護世界和平、人權和基本自由、人的尊嚴與價值載入世界性文件,規定了男女平等和國家不分大小的平等權利;《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規定了人人自由平等,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等權利,不受奴役、酷刑、任意逮捕,保護財產所有權,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和享有福利權;《婦女政治權利公約》(1952年),規定婦女有選舉權和擔任公職的權利;《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1960年)鄭重宣布“迅速地和無條件地結束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殖民主義”,1966年又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詳細地規定了男女公民和少年兒童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聯合國文件中體現的,是民主與資主對立統一所達到的一個總體持衡態,但從全人類而言,其進步性是巨大的,對此,不妨比照一下二百年前羅馬教廷的文件,以及清王朝的圣旨、律法。而在這種進步中,起主導作用的,還是西方的社會主義民主運動。
對西方民主運動的認識,其中一個重點或難點,就是對社會民主黨及社會民主主義性質的判斷。前蘇聯、東歐與中國的理論界,襲承并教條主義地固守第二國際時期列寧與考落基等人論戰中的觀點,并沿用列寧的論戰性語言,稱社會民主黨是“資產階級政黨”。歷經一個世紀,蘇聯已經解體,即使仍存在的俄羅斯共產黨,也不再堅持上述觀點;東歐各國共產黨則大部分轉化為社會民主黨;惟獨中國在理論界,依然能看或聽到將社會民主黨說成“資產階級政黨”的言語。
這是一個大的思想障礙,也是一個欠考慮的結論。列寧與考茨基、伯恩斯坦等人的分歧主要在社會主義運動的道路、方式上,而非在主義上。當時的條件,在俄國和東歐等國,可能比較適合武裝革命,而在德、法、英等西歐各國,則不具備武裝革命的時機。分歧出在雙方都要求對方按自己從本國條件得出的斗爭方式,也就是由“國際”制定一個統一的革命路線,而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社會民主黨的“議會道路”雖然不能立刻推翻資本統治,但其爭取民主,并利用爭得的民主權保護工人利益,也不能說是“資產階級政黨”的行為。我們并不否認社會民主黨對資產階級政黨在某些方面的妥協,乃至在一些具體問題上的讓步,從而有利于資本統治的延續。對社會民主黨的“和平演變”路線,也可以提出異議,并批評其策略和政策中的諸多失誤。但這些仍不足以證明社會民主黨就是“資產階級政黨”。不過,社會民主黨也不是原來意義上的“無產階級政黨”,而是現代雇傭勞動者的政治組織。由于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生產方式已發生大的變化,腦力勞動者的比重增加,因此,在發達國家的雇傭勞動者中,從事科學研究、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的人,也相應增多。有一種觀點主張按其收入量,將他們劃為“中產階級”,這是不確當的。“中產”之“產”,應指“資產”,而非收入,這些人的收入雖較體力勞動者高些,但絕對達不到“資產”的程度,也不可能轉化為資本。他們還是雇傭勞動者,是出賣勞動力使用權而謀生的人。“中產階級”的提法,意在將他們與體力勞動者區別,這是在雇傭勞動者階級中制造分裂,是極不利于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社會民主黨對此沒有清醒的認識,它們更多地代表了這個階層的雇傭勞動者,但并沒有脫離或排斥體力勞動者。同時,我們也要注意,體力勞動者并不是沒有政治組織,他們的利益主要是由共產黨來代表。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在階級基礎上的差異,導致綱領和策略的分歧,是很不利于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雖然它們之間也有聯合,但畢竟未能形成統一的雇傭勞動者階級的政治勢力。
爭得普選權,是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重大階段性勝利,也為進一步的斗爭提供了必要條件,社會主義政黨活動的合法化,擴大了斗爭的范圍,并不斷深入勞動群眾之中。雖然因綱領、路線、策略等方面的分歧,社會主義民主尚沒能形成足以推翻資本統治的社會勢力,但卻是可以與資本統治的勢力相抗衡,成為現代西方國家主要矛盾中的次要方面。時下人們常說的“西方民主制”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勢力與資本統治的資主勢力的矛盾體。而“資本主義的民主”或“資產階級的民主”的提法本身,是不確切的。
隨著結社權和普選權的確立,民主的社會主義性質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逐步明朗,與之相應,資產階級所主張的“民主”是資主的本質,也在與社會主義民主的對立中更為清楚。社會主義政黨與資本主義政黨的局限是明確的,它們之間的斗爭,是民主與資主斗爭的集中體現。
從總的趨勢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國家的政治矛盾與斗爭,貫穿著民主與資主的對立這條主線,要求并爭取擴大民主的社會主義政黨,在普選制下,往往能夠獲得多數選票,從而在議會中占多數或上臺執政,即使處于在野位置,也是主要反對黨,能夠對立法和行政發揮重要制約作用。
現代西方國家的政體,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君主立憲制;二是民主共和制。這兩種政體是近代就已出現的,但由于普選制的出現和社會主義民主勢力的參與,現代的政體已與近代的政體有了很大變化。
立憲君主制,這種政體形成于17世紀的英國,至今英國仍保留著它,此外,日本國及西歐一些國家也實行這一政體。它的特點是保留世襲的國王,作為形式上的國家元首,實際掌握政權的是議會和政府(內閣)。立憲制的關鍵在立憲,由憲法規定國王及各公共機構的權限,立法、行政、司法機構均由選舉產生,并依法行使權力。民主共和制,廢除君主,國家元首亦由選舉產生,其中又分議會制、總統制和委員制幾種形式。議會制的國家元首,如德國只有禮儀性職權,政府由議會中擁有多數席位的一個政黨或幾個政黨的聯盟組成,并向社會負責;總統制中的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是軍隊統帥,可以任命政府高級官員和大法官,直接組織政府,其典型是美國;委員制以瑞士為典型,瑞士聯邦委員會,即政府,由7名委員組成,每一委員輪流出任主席。此外,20世紀50年代,法國還創立了“半總統制”,總統由民選產生,再由他任命總理組閣,并有權解散議會。
不論采取哪種政體,政權都要經選舉產生,只有禮儀性權力的國王除外。實行普選制以后,取消了選民的財產、性別、種族等的限制,選舉按選區劃分,一般采用“地域代表制”或“人口代表制”。選舉方式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大體說,下院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而國家元首或行政首腦有些則由間接選舉產生。西方國家實行代議制,其核心是繼選舉產生的代表(議員)所組成的議會。議會一般分一院制或兩院制,上院(亦稱貴族院、參議院、聯邦院)的產生,名國又有不同,如英國在1999年前上院議員不經選舉,由貴族擔任;法國的參議院議員由省、市議會議員選舉產生;美國參議院議員由各州選舉兩名代表組成。下院(又稱平民院、眾議院、國民議會等)通常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
議會有立法權、通過國家預算權和監督權。議會與政府有統一也有分歧,甚至對抗,政府既受議會制約,又可以控制議會立法。從而在西方國家,政府與議會的分歧和論爭,往往成為政治生活中的焦點和亮點。除立法和行政的分權之外,還有司法的分權,以實行相互制衡。
分權制除“三權分立”外,還有兩院分權制衡,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分權制衡等等。正是在這些制衡關系中,體現著民主與資主的矛盾與斗爭。
社會民主黨的“和平演變”路線,并不把從根本上變革資本主義雇傭勞動制度作為近期斗爭目標,而是利用現行政治制度,為勞動者爭取局部利益。瑞典社會民主黨主席帕爾梅寫道:
我們的目標是將社會民主化過程引申到各個新的領域中去。……捍衛人們為民主而進行過的奮斗,是在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中能否擴大民主活動范圍的先決條件。維•勃蘭特、布•克蘭斯基、歐•帕爾梅:《社會民主與未來》,第14頁,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
社會民主黨提出了政治、經濟、社會、國際“四大民主”。政治民主,是指走議會道路、多黨制,爭取和保證民主權利和政治自由,所有公民不論出身、性別、語言、信仰和膚色,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經濟民主,是指生產者和消費者及其組織,與資方共享決定權,制訂計劃要民主化,從而參與生產、銷售、分配等的決策,并制約其全過程;社會民主,強調要給全體公民以生存、工作、休息的基本權利,堅持社會道德、個性、自由、平等、公正等原則;國際民主,是用民主、平等的原則處理國家之間、民族之間的關系,保持持久和平的國際環境。
社會民主黨是西方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主力,雖然共產黨在路線、方針上與之有所差別,但也不能糾正社會民主主義的大趨向,只能在與之聯合中發揮作用。因此,半個多世紀以來,西方國家的社會主要矛盾仍然由資本統治居主要矛盾方面,其社會性質并未發生根本性變化,民主運動的主要成就,表現于人權、社會福利、社區建設、工人參與等方面。
人權即人身權,這是勞動者爭取民主權的根據,當民主權得以確立以后,首先要擴展和保證的,又是人權。二戰以后,人權保障成為民主的主要內容,這不僅體現于各國的法律和政治上,也體現于聯合國憲章及其各種文件上。隨著人權保障的發展,勞動者的生存環境日益改善,素質技能不斷提高,從而加強了民主的基礎。社會福利的增加,是二戰以后西方國家的一大特色,從教育到醫療、衛生、失業保險等,都有長足進展,其原因,絕非資本統治者恩賜的,而是勞動者的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爭取來的,是迫使資產階級不得不退讓的結果。社會福利是半個多紀世以來西主國家政治中斗爭的焦點之一,這方面的進步,充分體現著社會民主黨的“漸進變革”路線。社區建設是西方民主發展的又一重要表現,社區是人民自治和互助的基層組織,有多種形式,如民族的、職業的等,其建構以民主協商、相互幫助和尊重自由為基本觀念。管理機構由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居民同政府交往,參與地方建設、維持治安,推動本地教育和文化發展,幫助解決就業問題,改善生活設施等。社區建設為居民提供了一個相對安穩、和諧的生活環境,是現代西方國家社會很重要的一環。工人參與,指工人參與企業管理,從公司董事會中的董事,到監事會,以及對具體經營管理的建議與批評,都有職工參與,這雖然沒能改變勞資關系,卻可以使職工有機會了解公司情況,在與資本所有者的協商中為職工謀取利益。而在國有企業工人參與更為深入,如1982年法國實施的《國有化法令》規定,國有企業由政府、工人和管理人員的代表共同管理。
由民主推進的社會生活的進步,為勞動者提供了比較適宜其自由發展的條件,勞動者素質技能大幅度提高,社會文明化程度也由此增強。這些,雖然并未從根本上改變資本雇傭勞動制度,但都是壯大社會主義民主運動的必要環節,隨著勞動者素質技能的進一步提高,他們對民主權利的要求也會增長,還會激化社會矛盾,制度的變革是不可避免的,社會主義民主運動是這種質的變革的必要準備。
說明:該文系作者《民主的權威》一書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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