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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的基本觀念

劉永佶 · 2007-06-10 ·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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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歷史觀

劉永佶

怎樣看待社會,怎樣看待歷史,是歷史觀的基本點。而歷史觀又是社會生活中不同階級、階層的主義的首要環節。勞動社會主義作為勞動者的主義,其哲學是人的哲學,勞動的哲學,而非物的哲學,是對作為歷史主體的人的規定,并以此為基本點的。勞動社會主義的哲學觀念是勞動主義,而非作為資本主義哲學觀念的唯物主義。勞動社會主義的歷史觀是從勞動者的立場認識社會和歷史,是體現勞動者利益,是對勞動者意識的概括,因此,它的歷史觀,就是勞動歷史觀。


1勞動社會主義哲學的基本觀念——勞動主義

馬克思以后的“馬克思主義者”,特別是蘇聯的理論家,習慣用“唯物主義”來表示他們所理解的“馬克思主義”或“社會主義”的基本哲學觀念。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邏輯環節是恩格斯將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對立泛化為全部哲學史上的兩種基本觀念的對立,或者說是貫通哲學史的兩種觀點、兩大陣營的對立。他立論的前提是將“精神與自然界”孰為本原作為哲學的基本問題,也是劃分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標志,“哲學家按照它們如何回答這個問題而分成兩大陣營。凡是斷定精神對自然界說來是本原的,從而歸根到底以某種方式承認創世說的人(在哲學家那里,例如在黑格爾那里,創世說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還要混亂而荒唐的形式),組成唯心主義陣營。凡是認為自然界是本原的,則屬于唯物主義的各種學派。”(恩格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20頁)這樣,哲學的基本問題已不是存在與思維或存在與意識的矛盾,而是自然界與精神的關系問題。唯物主義就是認為自然界是世界本原或存在主體的哲學觀念。

如果就17、18世紀英法兩國的唯物主義而言,恩格斯的“認為自然界是本原的,則屬于唯物主義的各種學派”的論點,無疑是恰當的。但超出這個范圍,甚至把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兩大陣營”的對立貫徹于全部哲學史和未來哲學的發展,就像將存在與思維的關系說成自然界與精神的關系一樣,是不恰當的。哲學觀念是隨時代不斷發展的,將自然界規定為存在的主體,只是哲學發展史的一個階段的觀念,而非全部哲學史及未來哲學的發展,都有將自然界規定為存在主體及將精神(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變換,“精神”是“意識”中的一個要素,但不是“意識” (轉下頁)這是導致社會主義理論、運動、制度失誤的基本點,也是哲學史上的一大倒退。

唯物主義或物質主義是資本主義哲學的基本觀念,勞動社會主義作為與資本主義對立并要在歷史的發展中否定資本主義的勞動者的主義,不可能,也不應該以資本主義哲學的基本觀念為自己的基本觀念,而應根據作為勞動社會主義主體的勞動者的利益和發展要求,探討歷史和哲學史的演進規律與趨勢,形成自己的哲學基本觀念,并以此作為整個理論體系的基本點和出發點。這就是勞動主義。

勞動主義是已經形成為階級的產業工人階級利益和意識的集中概括,也是對其發展要求的體現。而工業革命和社會化大生產也充分證明勞動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核心與決定性作用,以勞動主義規定新的、取代資本主義的勞動社會主義哲學的基本觀念,是與類歷史進程相統一的,同時也是哲學史演進的必然趨勢。人類已經歷的幾個歷史階段,都有由當時居主導地位的人群(氏族)或統治階級根據自己利益和需求而形成的哲學基本觀念,先是各原始氏族的圖騰意識,進而是各部落中統治階級的諸神觀念,再是封建農奴社會中從總體上維系部落聯盟封建領主階級意識的上帝主義,以至集權官僚農民社會官僚地主階級的天命主義,都是如此。當時的思想家們,都從各自所代表的群體(氏族)和統治階級利益與要求的概括中,對各自的哲學基本觀念進行了論證。這些哲學基本觀念也成為維系該群體或階級內在統一的主導意識,在階級社會又是階級統治的觀念。

唯物主義形成并興盛于17、18世紀的英法兩國,是資產階級反封建統治、反上帝主義斗爭的集中體現,其發展和作用,也與反上帝主義的斗爭,與資本主義經濟及其促動的科學技術的發展內在統一著。唯物主義哲學家以商品經濟發展和市民社會的形成為前提,以在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一般原則基礎上形成的資產階級為主體,積極參與社會變革運動和自然科學研究,以證明物質世界是“自然的”,并非上帝創造的。這不僅是批判和否定封建專制及其統治意識基本觀念上帝主義,還體現著資產階級要求實現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原則,廢除等級特權,通過對自然物質的認識和利用,不斷占有財富,由此確立其統治的利益和要求。唯物主義系統地論證了這個道理:物質世界是自然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認識自然和利用自然,占有物質財富的過程中,建立符合自然規律和自然秩序的社會秩序,這個社會秩序的基本原則,就是尊重個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權利,強調自由和平等,消除等級,自由競爭,財富私有。為此,唯物主義者或以唯物主義為哲學觀念的思想家,都是反對封建領主專制和教會統治的,他們認為以上帝名義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專制統治制度,是違反自然規律的,也是違背人性的。批判和否定上帝主義與反封建統治的斗爭是統一的。

唯物主義哲學的觀念,即其核心概念或基本理念,是對物質的規定,認為物質是自然的而非由上帝創造的,物質既是世界的本原也是意識的對象和根據。意識是作為物質存在形式之一的人腦的活動,是對自然界的反映。認識的過程是從感性、從經驗上升為理性,并形成對外界事物的理論知識。

唯物主義者的本體論和認識論是統一的,他們在論證世界的物質性及物質的本原性的基礎上,探討了意識與物質的關系,意識是從屬于物質的,意識又可以感知、概括物質存在,進而指導人去適應、改造自然物質。也就是說,當我們今天從原蘇聯和中國編寫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上所讀到的關于唯物主義的主要觀點,在17、18世紀的英法兩國唯物主義哲學家那里都已經形成了,添加進去的,不過是兩個多世紀以來作為例證的自然科學成果罷了。

唯物主義者進一步從世界的物質性和物質的自然性出發,認為人也是物質的,人性也是物質性的體現,人類的社會關系,以及權利、商品經濟、市民社會、國家等范疇,都是自然的物質性在人性和人類活動中的表現,人類的歷史,就是人作為特殊物質運動的形式。蘇聯哲學教科書及按其觀點編寫的哲學史,通行一種說法:17、18世紀的唯物主義者,在自然觀上是唯物主義的,在歷史觀上卻是唯心主義的。這是與唯物主義的邏輯不符的。從霍布斯將人規定為一種“自然物體”,到洛克論證人的“自然權利”,再到梅特里的“人是機器”,以及霍爾巴赫將人歸入“自然的體系”,強調“自然人性”和“自然法則”“自然秩序”,都充分表明,不論英國,還是法國的唯物主義者,都是從自然物質來規定人,論證人性和社會活動、社會關系的,根本不存在自然觀和歷史觀的“背離”,而是在歷史觀上充分貫穿著唯物主義基本觀念,即將物質性、自然性展開于對人類社會歷史的規定。這里并不存在唯心主義。但是,由于他們只注重人的自然性一般,忽略了人社會性的特殊,只對個體人的物質存在進行抽象的規定,沒有對總體社會關系的具體規定,因此,他們不可能從這種以唯物主義基本觀念對人的存在的演繹,真正認識人的本質和人性,也不可能對人類社會矛盾及其歷史做出正確的規定。這既是資產階級的階級性的表現,也受當時歷史和科學水平的限制。其片面性和錯誤,正是唯物主義基本觀念的展現,同時也是其方法論局限的表現。從這一點上也可以明確,唯物主義哲學作為歷史上一個特定階段、特定階級的哲學,它的產生與被否定,都是當時人類的文明程度和社會矛盾的反映,也是解決社會矛盾,發展文明內在要求的體現。它在歷史觀上的局限,是其歷史局限的表現,不能因這種局限就認為其歷史觀違背了其基本觀念,而應把歷史觀的局限歸結于基本觀念的局限。唯物主義歷史觀的局限正是其基本觀念局限的展開。

唯物主義作為資本主義哲學的基本觀念,在歷史上曾起過相當進步的作用,但它的局限也是明顯的,隨著歷史的推移,唯物主義勢必會被代表新的變革勢力的勞動社會主義的哲學基本觀念所否定和取代,這就是勞動主義。但這種否定和取代并不是直接的、直線的,而是間接的、有中介、有曲折、有反復的。

唯物主義出現以后,遇到了以貝克萊主教為首的“唯心主義”的反對,雖然這并不能抵抗唯物主義所主導的歷史和科學進步,但也開始了對它的批判。唯物主義者不能完滿回答唯心主義者的批判,其缺陷得以充分展示,為了克服這種缺陷,休謨和康德等人以將本體論與認識論分離的方式,提出“不可知論”或“懷疑論”,企圖彌合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對立。他們的努力雖然不能彌合對立,卻也引發了黑格爾以“絕對精神”取代物質的主體地位,并由之規定自然和社會的規律和運動?!敖^對精神”主義是對唯物主義的初步否定,或者說是唯物主義與勞動主義之間的一個中介。

黑格爾對唯物主義的否定,正如他對否定這個范疇的定義一樣,不是拋棄,而是揚棄,是發展。在黑格爾那里,唯物主義關于自然界及人類社會的規定,都被納入“絕對精神”這個主體的外化和展開之中,也就是說,他并不否認自然物質的存在,但認為其自身不是主體,而是作為主體的“絕對精神”的展現;人及其社會,也是如此,而且是按“絕對精神”的邏輯來確定其規律和規則的。他又將唯物主義者的歷史觀的有關內容,如人性自私和自由競爭、私有財產,以至所有權、市民社會、倫理、國家等,都從體現資產階級利益和意志的“絕對精神”進行了更為充分的論證。

黑格爾以“絕對精神”為主體的哲學觀念,與貝克萊的唯心主義是有本質區別的,因此,不能將之歸入“唯心主義”。后人說黑格爾是“客觀唯心主義者”,是不確切的。黑格爾有“客觀邏輯”的提法,但這是絕對精神在自然界的存在,而非主觀的感覺。因此,黑格爾體系應按他的本意,稱為“絕對精神主義”。

“絕對精神”作為主體,仍是不徹底的,雖然黑格爾認為它是徹底的。哲學還應進一步探討存在與意識的關系,還要進一步確定存在與意識的主體。這由費爾巴哈在對黑格爾的繼承批判中領悟到了,這個主體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物,也不是人的思維的結果,而是人本身。

費爾巴哈指出:“神的主體是理性,而理性的主體是人?!薄顿M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上卷,第247頁,三聯書店,1959。他將自己的學說稱為“人本學”或“人本主義”。雖然他繼承了唯物主義關于物質和人是自然產物的觀點,但他已認識到唯物主義的局限,拒絕稱自己的哲學觀念是唯物主義。費爾巴哈認為,人本學就是以人為本體的哲學。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的產物,人的生存也依賴自然界,人的本質要從物質的、肉體的、感性的人中間去找,而不應從精神去找,因此,人的至高的本質就是人自己,進而,他倡導“愛的宗教”,認為愛情與友誼能夠解決社會中的一切矛盾、一切困難,如人們相互尊重和協作。在他看來,這是一個新宗教,是克服資本統治制度弊端的思想基礎。

但費爾巴哈畢竟將存在的主體規定為人,而這又正是馬克思哲學的起點和基點。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明確論證了這一點,他在繼承費爾巴哈人本主義或人道主義的同時,將自己的觀點稱為“真正的人道主義”、“完成了的人道主義”、“實踐的人道主義”、“積極的人道主義”、“共產主義”。他說:“徹底的自然主義或人道主義,既不同于唯心主義,也不同于唯物主義,同時又是把這二者結合的真理?!雹垴R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頁,第169頁,人民出版社,1979。他認為,人是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是能動的自然存在物,“但是,人不僅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是類存在物?!雹墼凇蛾P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進一步提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雹隈R克思:《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8-19頁,人民出版社,1972。這個規定體現著比費爾巴哈的實質性進步,也正是從人的社會存在和社會關系來規定人的主體性,不僅改造并包容了人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的觀點,而且更新了存在與意識、與思維的關系的規定。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稱自己的哲學觀念為“實踐的唯物主義”或“新唯物主義”。“舊唯物主義的立腳點是‘市民’社會;新唯物主義的立腳點則是人類社會或社會化了的人類。”②在馬克思那里,“市民社會”所表示的主要是資本主義社會。這段話清楚地說明了馬克思對唯物主義的歷史定位及自己哲學觀念與唯物主義的本質區別。

雖然馬克思用“新唯物主義”來稱謂他的哲學觀念,以表示與17、18世紀唯物主義的聯系,但由于他已經將人確定為哲學的主體、存在的主體,進而以對人及其社會關系、社會矛盾的分析建立了自己的學說體系,因此,它的哲學觀念是與唯物主義在本質上不同的新觀念,這個觀念用“實踐的人道主義”或“勞動人道主義”表示可能更為確切。而唯物主義經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其中的基本觀點,不是被消滅,而是作為必要的基礎和前導知識,被改造并保存于新的哲學觀念之中。這個新的哲學觀念,并不是堅持唯物主義基本觀念,只在個別觀點和方法論上的改進,而是質的否定,是從存在主體上開始的革命。從物到人,從自然到社會,這種變化,既是社會矛盾演化的表現,也是哲學內在邏輯發展的必然。馬克思提出了以人為主體,也即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基本觀念和歷史觀,這是集合勞動者利益和意識的社會主義及其運動的哲學基礎。

馬克思的“真正的人道主義”、“實踐的人道主義”或“實踐的唯物主義”,開創了勞動社會主義哲學的基本觀念,承繼馬克思的邏輯,總結一個多世紀以來社會變革和科學發展的經驗,概括現代勞動者的利益和意識,提出勞動主義基本觀念,以全面否定唯物主義,形成取代資本主義哲學基本觀念的勞動社會主義哲學基本觀念。

勞動主義作哲學的基本觀念,并不是排斥唯物主義有關物質自然性和世界物質性的觀點,而是在承認并吸納這一觀點的同時,明確哲學的主體是人不是物,哲學的主題是探討人本質、人性及人生存和發展的規律,而不是泛泛地探討自然的物質世界,并將人視為自然物質的一部分,從“自然規律”來規定人。勞動社會主義哲學當然要研究物質世界,但由于時代的差異,不必像資本主義哲學那樣以物質的自然性和人的物質性來批判上帝主義所代表的封建專制統治,而是要以勞動為依據,對財產私有和勞動異化,對資本統治進行批判和否定,因此,對自然物質的研究是從屬于探討人生存和發展規律主題的,是人存在和意識矛盾的一部分,目的在于為人類生存和發展尋求必要條件而適應改造自然。這樣的哲學觀念,可以說是“人道主義”,但進一步的概括,即從人本質的規定中,揭示其核心要素,以此為基本點和核心,并命名哲學的基本觀念。

人本質的核心的要素就是勞動。勞動創造了人,勞動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動因和動力,勞動是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根據與內容,勞動又是人與自然內在統一的體現。以勞動作為哲學的基本點和核心,不僅充分體現了主體人的本質,也突出和明確了主題。勞動主義比人道主義更為清楚地表示了在哲學基本觀念上的時代先進性和邏輯上的進步。以勞動規定人本質的核心,以勞動為基本點和核心來建構哲學體系,在規定人本質、人性及人生存和發展規律的過程中,緊緊圍繞主題來探討人生存和發展的自然條件,以促進人本質發展和人性升華為目的,尋求適應和改造自然物質的方式。

勞動主義作為哲學的基本觀念,并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在已有的圖騰意識、諸神主義、上帝主義、天命主義、唯物主義、絕對精神主義、人道主義等基本觀念的一系列否定和演化的結果,在前的各種基本觀念,特別是唯物主義、絕對精神主義、人道主義等觀念中的合理成份,都將在經過改造后納入勞動主義的范疇和體系中。但這絕不是說勞動主義是以前各哲學觀念的拼合或匯總,而是以概括現代勞動者利益和意識,從其發展的角度探討現實社會矛盾和科學研究成果,揭示其規律和趨勢為主要內容,對歷史上已有的哲學觀念的批判、分析和吸收,由此體現邏輯與歷史的統一。

以勞動主義為基本觀念的勞動社會主義哲學,其主題和內容、范疇、體系都較以唯物主義為基本觀念的資本主義哲學有質的區別,主要由勞動歷史觀和主體辯證法兩大環節構成。下面就對這兩大環節進行概括性論述。

2勞動是人本質的核心

歷史是人的歷史,不是物質的歷史,不是自然界的歷史。物質的自然界以運動和時間為其存在形式,但自然界的運動并不是歷史。歷史是人類所特有的,它是人生成和創造的過程,是以意識主導并記憶、反思的運動。

人是什么?人的本質又是什么?

這是自人類形成以來,就困擾著所有人的共同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解答,但大都是個體的解答,即“我是什么”、“他是什么”的具體論說。至于總體上的解答,雖由少數哲學家做過規定,但不是過于抽象,就是過于片面。比如說人是特殊的、高級的動物,以及將人本質歸結為神(“上帝造人”),歸結為天(“天命論”),歸結為意識或理性等。

馬克思站在產業工人階級立場上,將人規定為勞動的創造物,而勞動又是人內在的活動方式,因此,人是自己特有活動方式的體現。進而,他又提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的論斷。這對我們規定人的本質有相當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人的本質,就是對人存在與社會活動各要素的內在聯系的規定。我們以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有關人類生存四個方面的論述為前導,根據對歷史與現實的考察,參照哲學和社會科學關于人類生存要素的探討,將勞動、需要、交往、意識視為人類生存和社會活動的四要素,并由其內在聯系來規定人的本質。

對人本質的規定,并不只是找出人與動物的區別。這種區別是人本質規定的外延,它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對內涵的規定,即對勞動、需要、交往、意識四要素內在聯系的規定。

勞動、需要、交往、意識,這四要素是人類生存和社會活動的基本內容,也是人類所特有的活動。它們是動物的一般性活動、生理、血緣關系、大腦活動的特殊形式,但都有其他動物所不具備的特殊內容。

在其他動物那里,活動是滿足其生理需要的手段,但受自然環境的制約,它們只能適應環境,不能改造環境,不僅其活動,而且其生理構造也都是適應環境的產物。至于血緣、種類關系,也是出于本能,是其生理存在的必要條件。動物大腦也有反應、記憶等能力,但沒有思維,只能是其生理存在的必要形式;它們甚至會以某種動作和聲音表示其反應和與同類交流,但由于沒有思維,不能形成概念,因此沒有語言,特別是沒有文字。

人類的勞動也是以滿足自己需要為目的的,但與其他動物不同的是,人是在意識的指導下,有目的地運用自己的身體器官和工具,來改造自然物,使之滿足自己的需要。更為重要的是,人類在自覺地努力改造和提高自己。由于勞動的這種特性,人的需要也在滿足生理存在的一般性基礎上,不斷改變和提升。勞動是個體人從事的,但又是在交往中進行的,包括勞動過程的協作、分工,勞動經驗、技術的交流以及勞動和產品的交換等,都是勞動的必要內容。勞動與需要、交往的全過程,都反映于意識,并受意識的支配,人的意識也由此形成思維,形成概念和語言、文字,從而在總體和個體上成為人類生存和社會活動的理論和文化。

勞動、需要、交往和意識,作為人存在和社會活動的要素,是歷史地形成并發展的,無論在任何時代和任何條件下,只要有人類存在和社會活動,就有這四要素及其作用。而它們的發展和作用程度,就是歷史的階段性及社會狀況的根據。

這四要素構成人類存在和社會活動的的基本內容,就像彩色電視的“三原色”組成繽紛圖案一樣,它們的不同組合,形成了錯綜復雜的社會生活和矛盾。然而,這四要素并不是平列的,其中,勞動是人成為人,并作為人存在和活動的根本,需要、交往和意識都是在勞動的基礎上,并圍繞勞動而形成和展開的。因此,應把勞動規定為人本質的核心要素,是決定性、主動性的要素。但僅有勞動并不能構成人的本質,必須由需要、交往和意識與勞動相配合,才能構成人的本質。這三要素并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勞動的必要條件,乃至勞動的內在因素,沒有它們,也就不能進行勞動。

勞動的核心地位,以及需要、交往、意識作為人本質要素的作用,都在人的生存和社會活動中表現出來。勞動生產出產品或提供服務可以滿足人的生理和精神需要,但這些產品或服務往往不是由勞動者本人享用,而是通過交換由其他人消費,他本人也要消費別人的產品或服務。交換是交往在經濟生活中的體現,交往還包括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聯系,它體現為人的權利、地位和相互關系,由此而制約勞動及需要和意識。意識不僅是對勞動、需要、交往的能動反映,又是其中的主導因素。

勞動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是人本質規定中的基本,在原始社會條件下,或在以后社會形態中的特定家庭、家族等人群中,勞動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但進入階級社會以后,隨著勞動能力及其產品的增長,勞動的核心地位卻變成隱性的,交往中的階級關系使不勞動者成為統治者,他們以自己本可以用于勞動的體力和智力,組織成武力和編造欺騙性意識,來控制勞動者,因此導致勞動的異化。他們不僅無償地占有勞動者的產品和服務,還阻撓和破壞勞動者的勞動與需要的統一。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那些以“神”、“上帝”、“天命”,乃至“物質運動規律”、“物質生產力”等規定人本質的觀點才得以出現。這是歷代統治階級利益和意識的集合,也是他們控制勞動者意識和行為的手段。

無疑,統治階級關于人本質的規定和論證,是對人本質的扭曲,但人的本質并不因此而改變,而是在勞動這個核心要素的作用下,頑強地抵御著來自扭曲了的交往和意識的干擾,緩慢地發展并導引人類的進步。

人的本質不是先驗的,也不是靜止的,而是隨勞動的發展及需要、交往、意識的變化而發展著。勞動的發展,根據和標志是勞動者素質技能及其社會地位的提高,由此而制約需要、交往和意識。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作為人類社會主體的意義才得以顯現,而消除階級統治,使勞動者的主體地位真正在社會關系與制度中確立,就是人本質發展的大趨勢。爭取勞動者的社會主體地位,是勞動作為人本質核心的要求,它在社會總體的歷史演進中,又表現為人性的升華。

而這,就是勞動社會主義的根據。

3人性升華:勞動核心地位的實現

人性是人本質的展開,是對人類本質屬性的一般規定。人本質的發展,具體化為人性的升華。

一些人在論及人性時,往往只注重人的自然屬性,把動物的一般性直接規定為人性。早期資產階級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年)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是大自然的精制品,就像一部按力學原理運行的機器,人的欲求就是運動的動力,因而,人性是利己的,即滿足其欲求的?!白匀槐拘浴碑a生人的“自然權利”,人根據自己的判斷去做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休謨(1711—1776年)則更明確地說,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利己的,對財富、權力和享受的追求,對貧賤的鄙視,都是人性的要求和體現。他們的觀點,代表了上升時期資產階級的利益和意識,突破了上帝造人說將人性歸結于上帝的觀念,因而是進步的。在強調人性自私的同時,他們也強調了人性中包含理性的成分,即以理性來界定人的自私,并在一定程度強調友愛和為公利他。

演化至今,資產階級思想家更加片面地強調人性是動物性,甚至有人將人性自私說成是“靈長類動物的共同本性”。“追求快樂,避免痛苦”是他們對人性的集中概括。雖然與早期思想家的觀點在形式上沒有多少區別,但由于已不包含反封建的內容,并把反對公有制和社會進步作為其目標,因此,這種人性自私、人性動物論的觀點,不僅是落后的,而且是阻礙人本質和社會發展的,是與以協作為基礎的工業生產方式和文明相沖突的。

人性,是以動物的一般屬性為前提的,同時也是對動物一般性的否定,即揚棄。也就是說,在人的屬性中,動物一般性已被改造為一種特殊形式。這種改造,是人本質核心要素勞動所決定的改造,是交往和意識制約人的需要及行為的體現。人性自私、人性動物論的立論根據,主要在需要上,即動物性的生理欲求,這種欲求是個體性的,在其他動物那里,滿足個體欲求,是生命活動的全部。動物界沒有權利和制度,有的只是弱肉強食,一頭猛獸吞食弱小動物,是其生存的活動,但它們不會像奴隸主和資本家那樣役使弱小動物為自己生產財富。私有觀念是人特有的,人之外的動物沒有私有觀念,以動物一般性來論證人性自私,是不能成立的。

人性作為人本質的社會形式,是勞動、需要、交往、意識四要素綜合作用的體現,是受人的存在及其社會活動、社會關系制約的。人性,就是在改造一般動物性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特殊屬性。人類的發展,也就是不斷改造自身動物性,使人性升華的過程。

相對于動物一般性而言,人性是特殊。但在人性的升華過程中,又有人性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即人性升華分為若干階段,在階級社會中又有階級的人性。在蘇聯和中國20世紀50年代的教科書中,曾有一種論點,只承認階級的、特殊的、具體的人性,否認總體的、一般的、抽象的人性。這是違背辯證法的,一般的人性或人性的一般,就存在于階級的、特殊的人性之中,是對特殊人性的概括和抽象,而抽象規定的人性,又要具體存在和作用于特殊歷史階段的社會發展中,并成為規定具體人性的邏輯前提。

因此,從一般意義上規定的人性,包括五個層次或環節,即社會性、主體性、思想性、目的性和創造性。這五者,不僅是人類所特有的,也是構成其類的存在和個體發展的內在條件,自然界則是外在條件。自然條件是不可缺少的,人本身也是自然物質的一種存在形式,是有生命的存在物,其生命和欲求,都受自然條件和規律的制約。研究人性,必須注意自然條件和人的自然屬性,但不能將這些自然條件和人的自然屬性直接說成人性。

人性,作為人本質展開的社會形式,首先就是社會性,這是勞動、需要、交往、意識四要素內在統一的體現,也是人存在和社會關系的基本內容。人的社會性具體化于經濟、政治、文化各個層面。人類的總體性即社會性,而個體人又都在社會中存在,并表現出社會性。人的社會性在階級社會表現為階級性,階級性又在特定時期表現為社會制度,即對社會關系的法律性規定,其中基本的問題是所有權及其派生的經濟、政治權利。

社會性具體化為主體性,這有兩個方面,一是人類總體的主體性,二是個體人的主體性,二者是辯證統一的。明確主體性,是人性規定中的一個關鍵,它不僅是社會性的具體化,也是思想性的根據。人性的升華,就在于人意識到其主體性,并由此而思想,而創造。

主體性展開為思想性,即對主體性和社會性的意識。思想性是人本質要素中意識的集中體現,它主動地綜合了勞動、需要、交往的矛盾,并為認識和解決這些矛盾,提出了相應的設想。思想性是人發展能動性的充分表現,它是人類發展的先導,又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的內在條件。
主體性和思想性的統一,形成了人性中的目的性。人的實踐改造和創造著對象世界,同時也改造人自身,即人性升華。這個過程,是人所特有的,其集中表現,就是目的性。目的性是人行為的出發點和歸結點,并存在于過程的各個環節。由此,人類否定了動物本能的支配,并將本能納入目的性之中。從個體人的簡單日常生活到總體的社會運動,都貫穿并體現著目的性,在目的性的導引下,人類社會矛盾錯綜復雜,行為差異、對立但又統一著,并在矛盾的斗爭和協調中發展。

目的性的展開,是創造性。創造性又是人性升華的集中體現。社會的人,在勞動、需要、交往、意識的內在統一中,不斷地認知和改造對象與自我,由此形成人所特有的創造性,即將自己的意愿和思想貫注于實踐。創造性首先表現于勞動,進而是需要、交往和意識。我們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幾乎都是經勞動而改造的物質,以及人意識所創造的思想所實現的;人的交往及社會關系,是制約人行為的內在準則,特別是國家和法律等,都是人以自己特有的思想性的創造,是對交往和社會關系的規范。

正是由于人性這五個層次的特殊性和內在聯系,才形成了人性的升華。人性升華是人本質發展的具體表現,在這個過程中,人本質的各要素都在發展變化,創造著人的生存對象,創造著人自身的素質技能,發展著人類思想,改造著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在這個過程中,人性的特殊性越來越明顯,人性中的動物一般性越來越被改造為特殊性,其中所包含的動物一般性的野蠻成分,也逐漸被克服。

人性升華,是辯證的否定之否定過程。人性的特殊和動物性的一般,是一對矛盾,在早期的人類那里,動物一般性占主要方面,而人性在不斷的演化中,逐步上升為矛盾的主要方面。馬克思說,當人類否定了資本統治制度之后,才真正結束人類的“史前時期”,若從人性升華論,“史前時期”,也是動物一般性占矛盾主要方面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動物一般性中的野蠻成分,作為人性中的一般,表現為自私、損他、殘忍、剝削、壓迫、戰爭等,集聚并構成人類社會中的惡勢力,其集中形式,就是階級統治。當我們說人性的基本是社會性時,其中階級性就已包含著動物的野蠻成分。階級壓迫,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奴役和剝削,是動物性的野蠻在人類社會中的存留,而且比所有動物都殘忍且危害極大。當美國的大資本財團為了霸占伊拉克的石油,藉口各種不能成立的理由(甚至虛假情報)而派重兵去殺人的時候,所體現出來的,恰是動物性的野蠻。階級的消滅,是人性升華的關鍵,也是現代人類的主要課題,從現實世界矛盾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其難度之大。

正是因為有大難度,才有歷史意義??朔@個難度,并不能依靠任何外在力量,只能是在明確人本質的前提下,充分地發展和發揮勞動這個核心要素,突出勞動者的社會主體地位和作用,提高其素質技能,并形成強大的人性升華的社會勢力,經過社會變革而達到。

4人格、價值、權利、自由

人性的五個層次都是從人類總體對個體的規定,它的展開,則是針對個體人的人格、價值、權利、自由等范疇的規定。這些范疇,是個體人存在和社會關系的基本點,也是從個體對總體的規定。

人格是人性展開的第一個范疇,它曾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即人的性格。我們這里將人格作為個體人在社會總體中的表現和地位,即其本人的素質、能力、作用及社會關系等的綜合規定,它包括人的性格,但這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人格是人本質四要素在個體人身上的集中體現所形成的,是人社會性、主體性、思想性、目的性、創造性的具體形式。

人是以個體存在于社會的,他不僅要以自己內在的生理和心理的特質與需要作用于外界,還要受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人格就是對內在和外在因素相結合所形成的個體人的社會表現、地位、作用等的總體界定。個體人以其人格存在于社會大系統并作用于他人,同時受他人人格的制約。社會也可以說是個體人之間人格的相互交往和制約的“場”。人格是個體人各方面因素的綜合形式,它是個體人行為的基礎,也是行為的內在界定,同時是社會關系的基本依據。人的行為,是人格的展開和充實,同時也實現著人格。

由于人的社會性、主體性、思想性、目的性和創造性在個體人那里體現的差異,個體人在社會中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人格因人而異,從總體上論,也有多種類型。對此,可以做多重規定,弗洛姆把人格分為非生產性取向和生產性取向兩大類型,前者包括:接受取向,剝削取向,囤積取向,市場取向;后者則是勞動和生產性的表現。他的這種劃分有一定道理,但更多的還是從人的心理性格規定的。我認為,人格的形成,是人社會性、主體性、思想性、目的性、創造性的統一,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和社會、自然條件下,都有其總體上的共性,可以將這些共性概括出幾種類型,以供理論認知,但這些類型并非先驗的、絕對的,更不是個體人要按這些類型形成自己的人格。人格的演變,是人本質發展和人性升華在個體人的體現,因此,我們可以根據人本質核心要素勞動在個體人格中的作用,來具體劃分人格的類型,并判斷每個人的人格。

人格的展開是價值,即個體人的社會作用及社會對其的評價。個體人對社會的作用,是其人格的體現。這種作用,大體可以分為三種形式:一、利己;二、利己亦利他;三、利己損人。利己是個體存在的基本要求,以自己的勞動制造產品自我享用,或拿來與人交換,給他人提供服務,換取等價的產品或服務,這都是利己的表現,也是人類中大多數人的行為方式,它可以給人帶來方便,但并沒有主觀的“利他”,而是平等地與他人交往,其價值由此而得到表現。利己亦利他,則是在主觀上有與他人平等合作和幫助他人的意愿,并付諸行為,在實現自己利益的同時,使他人得利,漢字中的“善”,其本義就在于此。利己損人,則是在主觀上有侵吞他人利益為己有,而且通過暴力或欺騙方式實行之,這里不僅包括個體行為,還包括某一群體運用組織起來的暴力和法律化的壓迫等方式,實行制度性損害其他群體利益,或壓制、支配另一群體的意識和行為,這是漢字中“惡”字的本義。但在現實中,人們往往只注重個體對他人的損害,忽略群體性,特別是階級統治的制度性損害。


社會作為人類群體存在的場,對任何個體,都會在一定范圍、層次上做出評價,評價他人價值的主體,又是社會中活動的個人,他在評價別人價值時,也被別人所評價。而主體人評價他人的依據,是自己的利益,以及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總體性價值標準。設一個利己的人其價值是一,那么,利己亦利他的人其價值在一以上,至于大到什么程度,則取決于他的能力及其發揮,而利己損人者的價值則在零以下,其程度,也視對他人的損害程度而定。

人的價值,根本在于勞動,在于勞動與需要、交往、意識的統一。而意識中又包含價值的導向。勞動的能力及其發揮,以滿足本人或直系親屬的需要為目的,是基本的價值;在滿足這種需要的基礎上,還能為他人,為社會做出有益的事,或以關愛意識和行為幫助他人,就是在基本價值之上的加價值;而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甚至是控制他人的需要,以本應用于勞動的體力和智力來欺凌他人、騙取他人的勞動產品,或肆意侮辱、傷害他人,則是負價值。價值的這三種形式,往往是交錯表現的,如表現為負價值的一些人,在此層面是負價值,在另一個層面,又會表現出幫助他人,某人貪污受賄,積聚大量錢財,但卻對其家族、鄉里做出一些“善事”。對此,我們只能從勞動這個核心進行衡量,即其占有財物的手段是什么加以判斷,至于他對占有財物的處置,是價值的表現,但不是價值的根據。以勞動創造價值,是正,如果他又將此價值所體現的財物用于幫助他人,就是加價值。但是,所占有財物的手段不是自己的勞動,而是剝削、劫掠、貪污、受賄,這本身就是負價值,他怎樣處置這些財物,只能在負的程度上有所變化,但不能成為正價值。

權利,是價值的社會界定,也是社會對個體人價值和人格及其相互關系的法律規定。權利是帶有明顯歷史階段性和階級性的范疇,是國家出現以后,以法律規范人生和社會關系的必要形式。權利隨著社會的演化而發展著,權利發展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擁有權利的主體不斷擴大,二是權利規范逐步系統、細致、具體。權利主體的擴大主要表現在從沒有任何權利的奴隸到擁有平等公民權和民主權的現代勞動者,這期間經歷了兩千余年時間,權利主體從奴隸主、封建領主擴展到擁有一定財產的成年男性個體人,再到成年男女平等地成為權利主體。權利規范的系統、細致、具體,是與權利主體的擴大同步的,是人類社會活動不斷擴展、關系日益密切復雜的要求和表現。而權利的依據,也隨權利主體的擴大而不斷變化,先是“神”,進而是“上帝”,再是“自然規律”、“自然法”,以至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演進為“人”“勞動”。這個過程,也正是人性升華和人本質發展的集中體現。權利演進的一大里程碑,是歐洲自13世紀開始的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的形成與發展,人身權、所有權、公民權、民主權等權利逐步確立。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資本雇傭勞動制,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與勞動力所有權分離并對立統一,構成社會的主要權利矛盾,以此為核心,形成了資本雇傭勞動社會的權利體系。這個權利體系是以“自然規律”和“絕對精神”為根據的,它是對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權利關系的依循,同時也是對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權利關系原則的否定。勞動社會主義所主張的社會變革,就是進一步落實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權利關系的原則,否定資本雇傭勞動制,真正實現個人以人身權、公民權和勞動力所有權為根據的權利,克服資本所有權對勞動者的統治,建立全體公民平等擁有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公民權的民主勞動制度,由此促進人在平等權利關系中的自由發展,即以勞動者為社會主體并提高和發揮其素質技能的社會形式。

人性的升華,并不是在禪室里修心打坐,而是在社會變革中進行的個體人人格和價值的提升,并在法律中將提升的成果規定為權利,以權利來保證人性升華的進一步展開及人與人社會關系的調整。人格和價值提升的根據,就是作為人本質核心的勞動。對于現代人而論,怎樣在工業文明條件下實現以勞動為根據的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是人性升華的主要課題。經濟權利的基本是所有權,包括勞動力和物質財產的所有權,政治權利的基本是民主權,民主權又是所有權的保證和實現形式。

總之,權利作為個人價值的社會界定,只能以人的存在及其本質的核心要素勞動內在地規定,或者說,只有這樣規定的權利,才是人的權利。而階級社會以神、上帝、天命、“自然規律”、“絕對精神”規定權利的制度與觀念,恰是人性尚未擺脫動物一般性占主導的表現,是動物性中野蠻成分支配人類社會生活的形式。

自由,是權利的實現和社會表現,也是作為人的個體生存和發展的目標,是人性升華的內在要求。古往今來,人們對自由發表的議論多多,從神、上帝、天命到自然規律、絕對精神,都曾作為立論的根據。資本主義思想家所論的“自然規律”決定并要求的自由,是按人的自然本性來生活,追求最大限度占有和享用財富。這種自由觀,實則資本的自由觀,而非人的自由觀;是資本關系制約人,是資本增殖的自由,而非人作為人的自由。由此而生的自由競爭,恰是資本支配人的社會表現。

人的自由,惟一的根據就是人,是人的本質核心要素的勞動。人的勞動創造財富,也要由人來占有和享用財富,但占有的依據是創造,是勞動,而非暴力掠奪和欺騙詐取。人的自由應建立在勞動基礎上,并在勞動中實現。它包括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和社會主體地位的實現,人與人之間平等的交往與協作,社會公共權利的民主控制等。從這個意義上說,人類真正的自由,只有消滅階級統治之后才能實現。階級社會中,個體人對自由的追求,是社會總體發展的動力。而少數人為了本人自由而對他人的壓制、迫害、支使,不僅阻抑了他人的自由,也從出發點上取消了本人的自由。至于一些人所說的任意、獨斷、隱退等,雖然在形式上與自由相似,但這些概念的本意,已決定只能是其本意,而非自由。


自由,是人本質發展和人性升華的集中體現,也是人格、價值、權利的綜合。自由并不是不要權利,而是在權利界定的限度內,創造個人價值和體現人格的過程。自由是人類出現以后發展的總趨勢,也是所有個體人追求的目的。自由在不同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特點,但其共性就在于以勞動為基礎,以勞動者的自由發展為主線。與自由相對立,阻抑自由的社會勢力,始終是存在的,它是人性中動物一般性野蠻成分的集合。自由,在這種意義上說就是對人性中所包含的動物一般性野蠻成分的克服,并由此提高勞動者素質技能的進程。

5勞動者素質技能與社會地位:社會基本矛盾

人類社會的基本矛盾,是人生及其社會關系的矛盾,從勞動者角度看,就是勞動者素質技能與社會地位的矛盾。20世紀50年代的蘇聯教科書,在脫離了人的主體性的前提下,將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作為唯物主義歷史觀的出發點,并作為社會的基本矛盾來演繹歷史。其中,將生產力又分為勞動者、勞動工具和勞動對象(也有將二者合為“生產資料”一說)平列的三要素或三部分,進而,認為社會的發展主要取決于“物質生產力”。這種觀點,明顯地排斥社會和生產力的主體是人,將生產力物質化。其影響和危害之大,集中表現于20世紀末以此教科書為指導思想的各社會主義國家的劇變中:正是將生產力物化,排斥其主體性和勞動者的社會主體地位,才導致片面地與資本主義國家競比物質生產力的各項指標,進而壓制民主和個性自由,在貶抑勞動者社會地位的同時,阻滯其素質技能的提高,從而也嚴重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

生產力作為一個社會范疇,其主體是人,是勞動者,是勞動者素質技能的總體表現。勞動者素質技能提高的程度,又取決于人性升華及人格、價值、權利、自由。勞動者的社會地位,是其素質技能的社會形式,它在總體上,就表現為生產關系。

并不存在作為主體的人之外的生產力,就像不存在非人的生產關系。這兩個范疇只能在人本質的規定這個大前提下,通過前述各范疇的中介,特別是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才能得以規定。以勞動者為主體對社會基本矛盾的規定,只能從勞動者的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中去認識。


勞動者素質技能,是人本質核心要素的存在形式。從本質論,只有具備勞動能力,并發揮這個能力于勞動的人,才是符合人本質的,或者說是具備人本質的人。有勞動能力,但不去勞動,而是將這種能力變成剝削、劫掠、壓迫,甚至是殺害他人的暴力與欺騙者,從本質上說,已屬非人,或不屬于人的范疇。他們只是人性中動物野蠻性的集中體現。因此,當我們論述勞動者的素質技能時,就是在論述全體人的素質技能,只有這種素質技能的發揮,才形成生產力。而那些非人的,或喪失了人本質的暴力和欺騙者的素質技能,不僅不能形成生產力,還會形成負生產力或破壞力。

有一種說法,稱“生產力是人與自然的關系”,“生產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流傳至今,幾乎成了定理。生產力是力,是個體人勞動力的社會集合,或勞動力在社會生產中的體現。勞動,當然要由作為主體的勞動者與自然物發生關系,但這種關系并不是勞動者與自然物平列的“共同勞動”,或共同形成生產力。自然物和經勞動改造的物,都有力學意義上的能和力,人的勞動就是要發掘、調動、利用這種能和力,但不能生出這種能和力。人的勞動力只在人自身,即其素質技能所形成的勞動力和改造、利用自然力的技術。生產力是人的勞動力,并非自然力。


人的素質是由身體素質、技能素質和文化精神素質三個方面或“要素”構成的。其中,身體素質是基礎,它包括人的生理構成的各項指標、健康狀況、壽命、體能等;技能素質是主體,包括人的受教育程度、知識、各方面的技能;文化精神素質是主導,包括價值觀、思想、道德、意志、精神狀態等。從生產勞動論,身體素質和技能素質是主要的,它們體現著人的體力和腦力所綜合的勞動力,不論復雜或簡單的勞動,都是體力和腦力的結合,或是身體素質和技能的共同作用。身體素質是有限度的,人的體力又受身體素質的制約,而技能素質則是可以無限提升的,勞動力的提高,主要表現在技能素質的提升上,也正因此,我們在論勞動力和生產力時,不僅要強調人的素質(這已經包括技能素質在內了)是根據,還要突出技能的作用,由此得出“素質技能”的概念。

如果單純從勞動力論,似乎文化精神素質不起作用,或不包括在勞動力之內,但人之所以為人,就在于文化精神素質的主導和支配,價值觀、思想、道德、意志、精神狀態等,對于身體素質和技能素質的形成和運用,起著導引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在協作、交換及生產關系各環節,文化精神素質的作用更為重要,是生產關系制約生產力的關鍵。而生產力作為勞動者素質技能的綜合運用,又是經文化精神素質表現于生產關系的。

工具、勞動對象等,可以通稱為生產資料,即勞動的物質條件,其中有自然的,也有人為的,它們是生產中必不可少的條件,但并不因此它們就成為生產的主體,它們也不是生產力的內在要素。階級社會中,非勞動的統治者依據暴力和欺騙,掌握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并據此支配勞動者的勞動,占有其勞動成果。只有他們,才會通過其代言人發布這樣的觀點:生產資料也是生產力的要素,先進的工具、設備是先進的生產力,它們也參與價值的創造,并由此而“分配”價值。這在現代資本主義經濟學家那里得到相當系統的表述。中國也有一些人,以各種方式來論證這個“經濟規律”。對此,我們不想與之辯爭——當某種觀點是一個階級利益的集中體現時,任何雄辯的邏輯都不可能說服它。我們只想說明:這種觀點絕非勞動者的利益和意識。

生產力是勞動者素質技能的社會表現,生產關系則是勞動者社會地位的形式。

任何社會生產,都是以勞動者為主體的,是他們勞動力的發揮過程。勞動者的素質技能是生產的根據,是生產力的內容。但其素質技能的提高與發揮,又要受社會制度和結構的制約。這種關系,是我們認識社會基本矛盾及其具體化的各種矛盾時,首先,也是主要應重視的。

社會制度和結構的基本點,是權利,在經濟上,就是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有無這兩個所有權,是勞動者經濟地位的標志。而由所有權派生的民主權,又是勞動者政治地位的標志。

勞動者的所有權和民主權是其人格的社會界定,也是其價值的標志,又是其自由的體現和條件。只有具備這兩種權利,勞動者才真正從生產的主體變成社會的主體。而自從人類形成了所有權及其所有制以來,大多數勞動者就沒有完全地擁有勞動力所有權和生產資料所有權,因此,也沒有完全的民主權。

我們是根據勞動者的所有權擁有程度,及與之相應的民主權來確定勞動者社會地位和社會制度的。進而,又根據社會總體上大多數勞動者的社會地位來規定歷史階段的。對此,下面還要展開論證。

生產關系的形成,是以勞動者的素質技能及其表現的生產力為基礎的,也是針對從勞動者素質技能的形成、提高、發展,即表現為生產力過程中人與人的關系,以及生產資料這個必要條件的歸屬,對生產過程的支配,進而生產品在什么程度上為勞動者占有和消費,以至再形成勞動者素質技能這全過程的。勞動者擁有所有權和民主權的程度,即其社會地位的高低,是與其素質技能的形成與發揮成正比的。勞動者素質技能是其社會地位的基礎,勞動者社會地位又是其素質技能形成和發揮的形式。

生產關系中還包括勞動者的分工、協作等關系,這種關系的形成,是以勞動者的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為前提的,或者說是這二者在勞動過程中的體現。

當我們說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促進生產關系的變革時,也就是說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使其要求并爭取社會地位的提高,即擴大和強化勞動者的所有權和民主權,由此增加其自由度,并創造和實現更多價值,以保證和充實人格。從歷史上看,已有的幾次大的生產關系變革,都是以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為依據的變革勢力奮爭的結果,而變革后所形成的生產關系,又會在一定時間內為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提供比較適宜的條件。與勞動者權利的增加相對應,非勞動的統治者權利也會有所縮減。而這種生產關系經歷一段時間后,又會阻抑勞動者素質技能及其生產力的提高,于是又由新的變革形成新的生產關系。

6經濟、政治、文化的內在統一

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構成社會的基本矛盾,它表現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馬克思稱之為人類社會發展的經濟基礎。他由此將社會分為經濟基礎、上層建筑、意識形態三個層次。我們這里用經濟、政治、文化三個范疇來表示這三個層次。相比之下,在漢字的語法表示上,政治要比“上層建筑”明確,文化要比“意識形態”更為集中。因為單獨將“上層建筑”作為一個概念,并沒有實質意義,這個詞本來的含義,是在地基之上的建筑,或高層建筑,政治則是界定人與人關系的準確術語;意識的內容是相當廣泛的,是人本質的一個要素,凡是與存在對立并反映存在的意識都可包括在內,而形態只表示狀態、形式,文化則是漢字中含義明確、豐富的術語,它是指對人生及社會關系的意識,而非泛泛的意識。而“經濟基礎”表示的是經濟在社會生活中的基礎地位和作用,并不等于是決定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的。以“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相對,表示政治與經濟的關系,比較形象,但容易給人以誤解,似乎二者是分層存在的,而且“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作用也顯示不出來。

以經濟、政治、文化來界定人類社會的總體矛盾,是更為準確的。這三者的關系,是內在于人這個主體中的,也只有從人這個主體出發,并圍繞人這個主體,才能在分析中認知其區別,又經綜合而規定其實在的統一性。

經濟的主體是人,而非物質財富。這個命題是勞動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所在。

經濟是人的經濟,人的經濟活動不可能是“純經濟”的,而是人生和社會矛盾在經濟層面的集合。經濟是人以勞動有意識地在交往中滿足需要的社會過程。在經濟中,人本質的各要素都得到體現并有機運用。首先,勞動的核心地位得以充分展示,勞動也是經濟過程的主要內容。勞動的動因,是需要,即人的生命力所體現的生理及心理欲求,勞動作為人類所特有的行為方式,它滿足著人不能從適應自然中所得到滿足的需要。勞動同時也改變了人的生理和心理欲求,改變了需要。改變了的需要又要求勞動的改進,改進了的勞動又刺激和改變需要,由此形成不斷的發展進程。

在這個過程中,人本質中交往和意識兩個要素,都是不可少的要素。勞動是個體人從事的,但在總體中,是以交往為紐帶而分工、協作的,沒有交往及其結成的社會關系,勞動也是不能進行的,不僅不能創造物質財富,而且不能通過交換和分配達到消費,不能滿足需要。這一系列環節中,交往都是必要的內在條件。意識是人的主體性的自覺體現,需要通過意識作用于勞動,意識又是人交往的主導因素,是通過交往而連接勞動與需要的環節。同時,勞動技能的記憶和更新,也是在意識的參與下完成的。

從最初的勞動開始,就形成了經濟這個人類特有的社會過程,并以此構成人生和社會矛盾的基礎,人本質各要素統一作用于經濟,并促進經濟的發展。但不論經濟如何發展,人本質要素的組合和相互作用,始終是經濟的內在因素。也正因此,才有經濟與政治、文化的內在統一。


政治是對人社會地位的規定及其關系的調整、變革過程,也是人本質中交往因素的集中體現,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制約和規范人的經濟利益和行為,調節經濟利益關系。從社會科學研究的角度,可以將政治與經濟分為兩個層面,但在現實中,政治和經濟是統一于主體人的活動中的,是不可分的。政治的作用,主要是在經濟生活中,是經濟過程的內在機制。

政治對經濟及社會關系的作用,集中表現為:以階級、國家、政黨、團體等為依托,將個體人的分散的個別權利及其體現的利益集合起來,形成社會勢力,并由居統治地位的勢力制定法律,執掌政權,推行政策,以保持和強化此勢力所代表的群體利益,并以此為標準,維護經濟秩序的穩定,協調經濟矛盾。而當另一種勢力所代表的社會群體以斗爭爭取統治地位時,也主要是針對舊法律、政權和政策的。當他們取得統治地位以后,也要在這些方面進行變革。

不論哪個歷史階段,也不論哪個國家,法律都是政治的基本形式,其內容也主要是對經濟權利和經濟關系的規范,并由此而形成經濟制度。經濟制度的基本權利,是對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政治權利是由此派生并保證所有權主體利益的。政策則是法律的具體化,是執掌政權的政治集團代表其階級推行的維護經濟利益的措施,它直接干預經濟生活。自古以來,政策的主要對象和內容,都是經濟。近現代以來,行政機構與立法、執法、司法等機構分別執行職能,它們統一構成國家機器,并分工配合地干預、控制經濟。作為被統治階級代表的政治團體,也會形成自己的政策,以組織對現行經濟制度的反抗與斗爭,當這種斗爭取得勝利后,其政策又會逐步演化為法律,并形成新的經濟制度。

文化作為人生和社會關系的意識,其主要內容就是經濟意識,主要功能,也是對經濟活動的導引和制約。文化對經濟的意識和制約,既有直接針對經濟行為的,更有通過政治這個中介對經濟的作用。法律、政策及政治團體的活動,都是一定文化的體現。馬克思用“意識形態”“上層建筑”“經濟基礎”三個層次來表示文化、政治、經濟的關系,是有其道理的,但卻容易引起誤解。我們所要強調的是,文化并不是脫離經濟和政治單獨存在的,而是存在并作用于經濟和政治之中的,而且歸根結底是要體現于經濟的,并由經濟的變革和發展,實現政治、文化的變革與發展。

文化的內容,即價值觀、思想和道德,是人本質中意識要素的集中體現,也是人文化精神素質的集合,它們是生存于經濟、政治矛盾中的人對矛盾的認知和態度。也就是說,在文化這個層次上,其主要作用,是對經濟、政治關系的認知和處理,脫離經濟、政治的文化是不存在的。正是在經濟、政治生活中,人們不斷地以其價值觀、思想和道德來支配自己的行為,處理與他人的社會關系。在總體上,文化又通過政治而制約經濟生活,法律、政策作為一定文化的體現,是經濟生活的準則和規范。而經濟和政治之所以能夠運行,其內在因素之一,就是文化。同樣,經濟、政治中的矛盾,又必然體現在文化上,并將文化作為其必要方面。經濟、政治矛盾的解決,也要通過文化觀念的更新,以及個體人在文化層面的斗爭、溝通、協調,才能實現;經濟、政治的制度及其法律、政策等,也要經人們在文化觀念上的認可,才能制約人的行為。

經濟、政治、文化作為人本質四要素的社會存在形式,其層次的劃分,是認知社會矛盾所必需的,但我們在進行分析時,必須明確人生及社會矛盾的統一性,要時時注意其相互間的內在聯系。為此,要不斷的綜合,并以準確的語言論證其內在聯系,也就是說,充分地批判繼承已有社會學說關于這三層次的規定,并針對現實和歷史的探討,做出分析,進而綜合成統一的認識。這樣,在展示經濟、政治、文化的總體統一性時,又要區分其相對獨立的層次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你仍是你,我仍是我。只有當你我有所區別的時候,才能有你我的內在統一性。這就是經濟、政治、文化的辯證關系。

7社會及其歷史階段

社會,社會主義,是現代漢語詞匯中常見的詞,大概由于黑格爾所說的“熟知非真知”的原因,人們在使用它們時,往往很少考究其真正的含義。

我在《民權國有》該書2002年10月由中國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前言中,曾論到“社會主義”一詞的不準確,但認為用“社會”來表示人類的總體性和總體性活動,是比較準確的。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我以“勞動社會主義”來概括以勞動者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學說。這在本書引言中已論及。這里,只從“社會”一詞的漢語與拉丁語中的詞義談起,再論“社會”的概念規定。

漢字中的“社”,意為土地之神,衍指土神之所,即社廟、社官,進而稱古代地方基層行政單位,相當于“里”。社倉、社學也簡稱為“社”?!皶奔醇?,眾人集合的活動?!吧鐣保艜r社日,里社舉行賽會,后泛指演藝集會。另,民間還有將家族、親朋間臨時性互助稱為“社會”的,如“起社”、“請會”,有特殊困難者經族長、族尊同意,在特定范圍內請人資助,而當“社會”中其他人有困難時,此人也要出相應資助,這大概是民間共濟的重要形式。而拉丁語中Socialis(同伴、同伙)和Socius(社交),都有共同、集體活動之意,以“社會”譯之,使其義更為準確。

現代漢語中的“社會”,無疑是從對西語上述兩詞的翻譯確定其義的,“社”為范圍,“會”為人們集合性活動。而“社”的范圍已大于過去,甚至可以指全人類的共同活動。但大多數人的“社”范圍還是相對小的,或指與其直接相關的范圍?!昂献魃纭?、“人民公社”之“社”,大意與古代之“社”相同。

社會,作為一個概念,從個體人論,是指與他人交往中所形成的關系,或個體人相互關系;從總體論,則是不同范圍內有關系的個人的交往。在“社會”之后,加“主義”,用來表示一種學說、理論、制度、歷史階段,有些詞不達義,但“社會”一詞,卻可以準確地表示其上述含義。

人類自從出現,人本質四要素就已決定了其社會性或社會存在,人本質核心是勞動,勞動創造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不僅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且要通過交往在一定范圍內相互滿足需要。在這個過程中,人的意識既是針對個體存在(勞動、需要)的,也是針對總體存在(交往)的,因此,社會性不僅在人們的交往中體現,更在意識中得以認知和規定,進而,意識還可以對社會關系的演變做出設想,由此導引個體行為和總體發展。

正是人的社會性及社會活動,使人類擺脫了動物隨自然環境的變化而進化,而優勝劣汰的邏輯,人類將命運掌握在自己手里,并以勞動、交往、意識創造自己生存的需要及其條件,在目的性、思想性的導引下,創造著人類的歷史。

歷史是有階段的,而階段的劃分,就是對歷史的人類發展進程質變的規定,其根據,就是人本質的發展,核心是勞動的發展,具體說就是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的程度。

歷代思想家曾以不同標準來劃分歷史階段,但因其分別代表統治階級的意識,因此,總把統治階級的地位和作用視為標準。馬克思第一次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以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來規定歷史的階段。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還是中性的概念,特別是生產力,很容易被人歪曲為物質的力量,或者是“物質力與人力結合”的力量。更為重要的是,這兩個概念都未明確反映勞動者的主體性,因此需要進一步抽象。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是從勞動者角度對社會基本矛盾的規定,也是對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概念的進一步抽象,不僅明確了勞動者的主體性,也規定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本質。因此,應以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為歷史發展階段性的標志,并由此說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形成的經濟基礎,以及經濟與政治、文化的矛盾。對此,前面我們已從經濟、政治、文化三者的內在統一做了規定,這里所論的歷史階段,就是這種統一性的歷史表現。

需要說明的是,人類社會的歷史階段,在不同地區、部落、民族和國家,并不是整齊劃一的,而是錯落的,特別是古代,不同地區、部落民族的發展,往往要相差幾百、上千年。這里只是循著勞動者素質技能和社會地位這個標準,從全人類的角度,規定其演化的主線。

據此,我把已有的人類社會的歷史階段劃分為:一、原始社會;二、奴隸社會;三、封建農奴社會;四、集權官僚農民社會在《中國官文化批判》一書,我曾把第三、四階段合稱為“宗法社會”,并將其劃分為兩個小的階段。不妥。這里改過。;五、資本雇傭勞動社會;六、民主勞動社會。

原始社會。這是人類以勞動擺脫動物界的初級階段,是一個相當漫長而緩慢的過程,大約有二、三百萬年的時間,人的素質技能低下,只能在以血緣維系的家族、氏族內群居,進行簡單的再生產。人與人之間,沒有明確的權利關系,但有因年齡、素質技能等的差異而形成的地位、作用的差別。家庭、氏族之間很少交往,交往時往往沖突、殺掠。

奴隸社會。經原始社會的演變,人的素質技能逐步提高,所生產的物質產品逐漸有剩余,于是就有些氏族中居高位者開始利用其地位或能力(體能和智能)將這部分剩余產品占為己有。更重要的是,原來氏族間的沖突往往是以殺掠為目的,現在則將敵方人口俘虜,并驅使其勞動,因此形成奴隸。奴隸或為氏族“共有”或為其酋長所私有,其剩余產品也必然歸奴隸主氏族或其酋長所有,而奴隸又必須能生產出剩余產品——除去維持其基本生活資料外的產品,否則,奴隸主就會將其殺掉。再進一步演化,氏族內部發生分化,本氏族中的貧困者,也會因欠債或其他原因,而變成奴隸。酋長逐步世襲并成為本氏族的奴隸主。奴隸主則不再從事勞動,奴隸成為主要的勞動者,但沒有人的身份和地位。除仍在原始社會止步不前的少數地區外,地球上絕大部分區域的人類,都曾經歷奴隸社會,并由此而向封建農奴制過渡。

封建農奴社會。這是奴隸社會矛盾演化的必然結果,其特點是:“封國土,建諸侯”,領主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及農奴的人身所有權,但農奴較奴隸多些自由,即有對其勞動力和小塊土地的使用權及相應的收益權。與奴隸相比,農奴的素質技能有較大的提高,領主依所有權對農奴的統治,也較奴隸主寬松。具體的制度形式在世界各地有所差異,但其共性是:領主依血緣或功績得到一塊領土的所有權,并擁有在該領土上農奴的人身所有權,此外,領主還可以通過戰爭掠奪土地和人口(掠來者即為農奴),以及用某種優惠政策從鄰邦“招徠”人口。對其領地和農奴,領主還可以再細分給其子孫或功臣,但分的不是所有權,而是占有權。實際的生產過程,就是由行使占有權的小領主來主導的,其模式為:小領主留出一塊土地,再將余下土地的使用權按農奴人口分配。農忙時,農奴先到小領主留下的土地上勞作,其收獲物歸領主;再回到歸自家使用的土地上勞作,收獲物中一部分要作為貢賦交小領主,余者自家消費。小領主再向大領主交納貢賦。封建農奴制下農奴不僅可以領到小塊土地的使用權和貢賦外產品的收益權,還由此可以結婚,成立家庭,雖然其子女仍是農奴,但畢竟有了相對獨立的自身利益,由此也促進其素質技能的提高與發揮。但農奴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在文化上也完全受封建領主意識的支配,“上帝”的觀念,實則通行于各地區、各民族的封建農奴制階段,但以歐洲的基督教及其衍生的伊斯蘭教為典型,中國在周代也有“上帝”觀念,但沒有形成系統宗教,“玉皇大帝”和“封神”等說法,就是明證。

集權官僚農民社會。這個階段在農業文明最為發達的中國為典型,從秦漢統一到清滅亡,大體經歷兩千余年。世界上除朝鮮進入這個階段外,只有歐洲在封建領主制滅亡,資本雇傭勞動制確立之間的短暫過渡期(大體上是15—19世紀)部分地實行了這種制度。也正因此,我曾擔心其不具備世界一般性,而未能將之列為一個歷史階段,而是將之與封建農奴制社會合為一個階段,通稱為“宗法社會”,把它列為“宗法社會”內的第二階段。近來又細讀了馬克思對歐洲這段歷史的分析,以及有關歐洲近代史的著作,我覺得集權官僚制作為一個歷史階段,在歐洲也是存在的,不過其范圍小,時間短,也不像中國那樣系統。此外,日本和其他國家,也都以各自方式,經歷了這個必經的歷史環節,包括現在一些國家的官僚資本制,依然可以看成其轉型。

據此,我認為,封建農奴制與資本雇傭勞動制之間,從生產方式和社會制度,都有一個過渡環節,這就是集權官僚制,雖然其在各國存在的時間長短不一,但卻有歷史和邏輯的普遍性。這個社會階段可以稱為集權官僚農民社會。

集權官僚農民社會的特點是:官僚階級集合了全部土地,即主要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并掌握全部政治權利,廢除封建領主,實行大一統的集權統治。由以皇帝名義的掌控土地和人口的所有權,并由國家將一部分土地占有權以勛田、祿田等名義分給官僚,形成官僚地主,另一部分土地占有權以“均配”方式分給農民。土地占有權可以買賣,由此及人口的增加,就會有相當一部分農民(佃農)失去土地占有權,只能向官僚地主租土地使用權。除官僚地主外,還有一部分商人和富裕農民購買較多土地占有權,成為地主,其土地大部分也租給佃農。地主和擁有土地占有權的農民要向國家交稅,佃農要向地主交租。農民擁有對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因此,他們可以出賣勞動力使用權給地主(雇農)或商人。農民沒有政治權利。與農奴相比,農民的權利明顯增多,社會地位也相應提高,這既是其素質技能提高的要求和表現,也是素質技能提高的原因。而這,恰是率先兩千年進入集權官僚農民社會的中國,在農業文明發展中領先于世的根據。歐洲近代反封建的斗爭,特別是啟蒙學者,把實行集權官僚制作為目標(“全盤華化”),也證明這種制度比封建農奴制先進。

資本雇傭勞動制。正當18世紀魁奈、伏爾泰等人在法國及全歐洲倡導實行“中國的專制制度”時,他們沒有注意到,其所賴以進行社會變革的力量,是比農業生產方式更為先進的資本化的手工業和商業,由此而形成的資本所有者階級的目的,并不是建立集權官僚制和小農經濟,而是資本統治雇傭勞動的制度。但農奴和農民理所當然地成為其同盟者。資產階級與要建立大一統的國王聯合,共同變革封建制度,這也是在歐洲封建農奴社會到資本雇傭勞動社會之間,出現一個類似集權官僚制的過渡時期的原因。其政治上的成果,是建立了集權官僚統治和解放農奴,使農奴成為自由人,即擁有自身勞動力所有權者,并在短期內擁有對小塊土地的所有權或占有權。

這些,都是資本雇傭勞動制的必要歷史前提。而這個制度的確立,卻又是對集權官僚制和小農經濟——“以個人自己的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否定開始。即以資本股份制式的民主來改造集權官僚制,將之變成民主制下的行政管理體制,包括大公司也以此為模式建立管理機構,并通過資本化將生產資料與勞動力兩個所有權分離,使勞動者成為自由的勞動力所有權主體和勞動力使用權的出賣者。勞動者的剩余價值歸資本所有者。資本所有者與勞動力所有者的對立統一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隨著勞動者的聯合與斗爭,其依據人身權、公民權和勞動力所有權的民主權也逐步得到社會認可和加強。資本制中的民主制實則在公民社會基礎上資本(生產資料)所有權派生的資本專制權與勞動力所有權派生的民主權的對立統一體。

民主勞動社會。這是在工業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勞動者以其素質技能的提高為根據,并依人身權、公民權、勞動力所有權派生的民主權組成的政治勢力的斗爭,奪取政權并建立自主勞動的社會制度。對此,馬克思曾稱為“共產主義社會”,而現在統稱為“社會主義社會”?!肮伯a主義”是比“社會主義”更為準確的提法,但人們已習慣于將“共產主義”看成“社會主義”之后的歷史階段。再者,“共產”并不能表示政治制度的特點。這里用“民主勞動社會”,即“勞動社會主義”主導的社會,在它之后人類當然還要有新的歷史階段,但我們的規定限于現在,即已經開始的“民主勞動階段”。

民主勞動社會或勞動社會主義社會的特點在于:勞動者擁有自己勞動力的所有權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以及由人身權、公民權和這兩個所有權派生的民主權。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權又派生并集合為共同占有的權利,該權由經民主權立法并選舉產生的公共權利機構行使,受同樣選舉產生的執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行使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勞動者的民主監督。勞動力所有權在公有制企業中,也派生并集合共同占有權,民主選舉其行使機構負責人。公有制企業由上述兩個所有權占有機構聯合,選聘經營權行使者,勞動者在經營者的組織管理下各盡所能地勞動,并按所付出勞動的質和量,領取生活資料。勞動者所創造的公共價值,由占有權、行政權的行使機構統一處置,用于擴大再生產和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社會福利。

民主勞動社會,是勞動解放和人性升華的一個關鍵環節,前面幾個歷史階段,除原始社會之外,均是階級社會,勞動者的素質技能相對低下,處于被統治地位,其間幾個階段的過渡,雖有進步,但總的說還是量的變化,未能脫離“人類的史前時期”,人性中的動物一般性仍占主導地位。民主勞動社會,則是“人類史前時期”結束后全新的社會形式,因此,它對資本雇傭勞動制度的否定,是人性升華的質變過程。這個過程剛剛開始,20世紀俄國、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在這方面的嘗試,以及西方各國的社會主義運動,都是建立民主勞動制度的必要環節,其中經驗和教訓,是未來發展的必要前提,應認真分析總結。

8階級與階級意識

階級是人類歷史特定階段的社會結構形式,原始社會之后到民主勞動社會間的各階段,都是階級社會,存在著統治與被統治、剝削與被剝削的對立階級,階級矛盾是社會的主要矛盾。對立的階級利益,又形成對立的階級意識。階級意識是階級存在和階級斗爭的必要內容。

人是個體存在的,若以感性的實證,是看不到階級的,只能看到一個個各自生存、活動的人?,F在的統治者仍在支使其思想代表,以這種實證主義的方法,來否認階級的存在。他們所承認的人類總體性,只是國家,并把國家的利益說成最高利益,其中原因很簡單:國家不過是他們手中的工具,國家利益也就是他們的利益。而承認階級,就等于承認他們與廣大勞動群眾的對立。

勞動者沒有必要掩飾階級的存在,歷史的進步要求變革社會結構,變革的勢力必須認知這個結構。而這,也就要求承認并分析階級。早期資產階級思想家為推翻封建專制統治,提出了階級的概念,并進行了階級的分析。但他們的分析主要是針對政治權利和地位的,即認為封建專制社會有三大階級:領主、僧侶、平民(包括農奴),但對于平民的經濟地位和關系未加分析。根據這種分析,他們號召“第三階級”起來反對領主和僧侶的統治。

這是不徹底的階級分析,因此,后人又稱之為“等級”分析。其中最大缺陷,就是未進行經濟分析。

階級作為社會總體結構的組成部分,包括經濟、政治、文化三方面的內容,其中,經濟是基礎,但政治、文化絕非可有可無。20世紀的“馬克思主義者”中,曾有一些人,片面強調階級的經濟性,只從經濟角度規定階級,是不全面、不準確的。

階級是總體性的,是個體人經濟、政治權利及文化觀念的集合與分層。因此,對階級的規定,首先就集中于對個人權利的分析,并從其中概括出共性。從這個角度說,階級就是總體中個體權利層次的界定,是從權利所規定的總體社會地位的層次。處于相同權利層次或社會地位者,就構成一個階級。

權利,作為人格和價值的體現,集中表現在對人自身和物質財富的所有權上,也即民法中所規定的人身權和物權。

人身權的基本,在于確定人的自主和自由,在經濟上,主要是勞動力的所有權。這個權利,對于非勞動者而言,似乎沒有意義,但對勞動者——生產的主體、文明的主體——來說,卻是根本性權利。從原始社會的無權利規定,到奴隸社會中奴隸的所有權歸奴隸主,是一大轉折,但相對將俘虜作為食物殺了吃,把他們作為奴隸,畢竟是承認了其勞動力的效能。封建農奴社會,農奴雖仍無勞動力所有權,但有了相對獨立的由自己支配的勞動力使用權,將之用于歸其使用的土地上,并對收獲物有一部分收益權。集權官僚農民社會的進步,首先在于確定了農民的勞動力所有權。資本雇傭勞動社會則進一步在明確勞動力所有權的基礎上,要求其將勞動力使用權出賣交換生活資料,由此促進了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和流動,并形成了以人身權、公民權、勞動力所有權為依據的政治上民主權。

物權即人對物的所有及其派生的各種權利,其中所有權是根本。對財富的所有權與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是相通的,特別是在以貨幣標志價值的條件下,二者都以貨幣來計量,其同一性很明顯。在階級的規定上,過去常有人只注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這是不夠的,還應包括對非生產資料財富的所有權,更重要的是勞動力所有權——這往往是被人忽略的。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還包括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在農業生產條件下,主要是針對土地,這也是當時統治者都要把神、上帝、天命等說成決定性力量的原因。各階級社會的統治階級,都以擁有生產資料所有權為其統治的根據,而其統治的首要環節,也是保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中國古代的“打天下,坐江山”,西方近代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等觀念,都突出地表明了這一點。生產資料雖然只是勞動的條件,但沒有這個條件,勞動就不能進行。統治階級就是通過對生產資料的控制,來支配勞動者的。他們的作用,或者說其素質技能,在于以暴力及欺騙的方式,有效地確立并保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由此而支配勞動者。


從奴隸主到封建領主,到官僚地主,到資本所有者,都相當明確其利益之所在,并在世代的傳承中,積累了豐富的統治經驗,尤其重要的是,形成了主導社會的階級意識,并把它論說為神意、上帝旨意、天命、“自然規律”、“絕對精神”等。

一個階級,經濟上的所有權是政治上統治權的基礎,政治上的統治權又是經濟上所有權的保證,這兩個權利,是其在社會中居統治或主導地位的根本。與之相應,在文化上其階級意識也居統治地位,并在將其經濟、政治權利論證為絕對的、永恒的權利的同時,宣稱被統治者的無權及被支配是應該的。更為重要的是,被統治者也會認可統治階級的意識,由此達到統治階級從經濟到政治到文化的全面統治。

一個階級,不僅是經濟的存在和政治的存在,也是文化的存在。只有本階級的個體具有了明確其經濟政治權利的階級意識,這個階級才是自為的階級,否則只是自在的階級。自在的階級中的個體,是分散的存在,并不能形成階級的總體勢力。這既是其個體無權或少權的表現,又是他們不能以聯合的力量爭取權利的原因。這些沒有或不明確階級意識的個人,并不能構成維護自己利益的總體。他們只有在受統治階級壓制和支配時,才是一個階級,但在統治階級意識中,這些人都是個體,并不構成一個與其對立的階級。而這些個體人,都將自己的意識局限于個體(至多是家庭)的生存利益,不僅會被迫接受統治階級的統治,還會認可其階級意識。

被統治的勞動者,只有意識到個體利益與其地位相同者的一致,并由此而形成總體的觀念和聯合起來爭取權利的思想,才具備了階級意識,從自在的階級變成自為的階級。而這一層,統治階級在作為階級存在時,就已經具備了。階級意識確立的一個標志,是階級觀念即主義與以其為核心的思想體系的形成,它概括了本階級的利益,并規定了個體人的權利與階級總體權利的關系,要求個體人服從階級總體的利益,階級總體又要充分保證個體利益。由此觀之,已有歷史階段中的統治階級,都有其階級觀念和系統的思想體系,并由一批專門的思想家從事規定、論證,以及包括其階級所有成員在內的宣傳。而被統治階級,只有到資本雇傭勞動社會,才形成了自己的階級觀念和思想體系,其成熟的表現,是馬克思主義。也正因此,才有了19世紀末開始的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運動。此前各社會中,雖然也有個別思想家能多少概括勞動者的利益,如中國的墨翟及墨家,西方的早期基督教等,但都構不成體系,或是被阻止,或是被改造為新的統治階級思想體系——基督教就是其典型。

也正因此,我們可以說,勞動者雖然自人類出現就是生產的主體,但勞動者的階級意識,實則是從資本雇傭勞動社會開始形成的,這是勞動者的人身權、公民權、勞動力所有權及民主權的反映,是其素質技能提高的表現,更重要的是,雇傭勞動者,或無(資本)產者在其階級意識的導引下,逐步作為一個自為的階級,為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行著不懈的斗爭。而這又進一步提高了其社會地位和素質技能。

勞動社會主義是資本雇傭勞動社會向民主勞動社會轉變及民主勞動社會的勞動者的階級意識,它不僅要概括勞動者個體意識,聚合勞動者的分散力量為總體的變革勢力,還要在廢除資本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基礎上,建立由勞動者擁有人身權、公民權與勞動力和生產資料兩個所有權,以及民主權的社會制度,并在保證勞動者權利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并發揮其素質技能,以強化其階級意識。

9國家與革命

國家是階級統治的要求,是統治階級意識的政治化,并以法律、政權機構、政策等手段,保證和實現統治階級利益,控制社會成員,調解統治階級內部各個體之間關系,支配被統治者,主導社會生活的工具。同時也是階級矛盾制衡態的集中體現,被統治階級的利益、權利和社會勢力,雖處矛盾的次要方面,但依然對統治階級有所制約,其制約的程度取決于勢力的對比,這種制約也要在國家得到體現。有人將國家說成是“超階級”的,是全社會總體的代表,不過是將階級矛盾制衡態說成總體的和諧一致,而故意忽略或掩飾其中包含的階級對立和階級統治。

國家自奴隸社會開始出現,歷代統治階級曾以“神意”、“上帝”、“天命”等來論證國家的性質,其階級的統治地位、個人的權利和權威、法律和政策、政權機構的設置與運行,以及對民眾的統治,都是這些外在于、高于人的神秘力量的體現。為此,都要有一種宗教或類似的教義作為其統治文化,即統治階級的意識作為國家的理論基礎。古希臘時期的諸神分別為奴隸主的依靠;“上帝”則是歐洲封建領主的根據,教會本身就是國家政權的一部分;“天命”是中國以皇帝名義的專制國家的理由,“圣旨”上第一句“奉天承運皇帝”,集中表明了這一點。

到資本雇傭勞動社會,資產階級則將“自然規律”神圣化、絕對化,進而將財產所有權作為根本權利,其國家統治,是以保證并實現以“自然規律”為根據的財富占有和增殖為目的的,因此,它的實在根據,仍和以前各歷史階段一樣,都是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由此權生出的政治權利及其國家的形成,不可避免地帶有專制的性質,依然是以組織起來的暴力對社會的控制。資產階級思想家所標榜的“民主”,在其意識形態和國家統治中實際是不存在的。但資產階級又確實不像以前的統治階級那樣,由一個絕對的權威實行專制,而是由全體資本所有者按其資本量以股份制公司的方式,實行大資本的寡頭統治,這樣,即使是在資產階級內部,也會在政治上采取按資本量為根據的選舉等“民主”形式。

此外,勞動者根據其人身權、公民權和對勞動力的所有權,也要求并爭取政治上的民主權,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斗爭,特別是依據勞動力所有權組建的工會和依據結社權建立的政黨組織的社會變革運動,民主權逐步得到法律認可,并與婦女運動爭得的婦女的民主權幾乎同時參與進國家及其運作中。這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變革,勞動者(包括勞動婦女)第一次擁有了政治權利,并參加政治活動。這些,必然體現于國家之中,立法、執法、司法、行政等國家權利機構,都因勞動者的民主權而有了民主的因素。這種變革是勞動者在社會主義運動中艱難斗爭,付出了巨大代價爭來的,絕非資本統治所恩賞的。雖然民主權與資本專制權相比,仍處矛盾的次要方面,但畢竟已成為國家中一個要素,二者在國家達到一定的制衡態。由此,國家才在形式上成為“全體公民意志”的體現。不過,這種體現只為勞動者爭取自己的社會主體地位,維護局部利益提供了一個條件,要想真正在形式和內容上都實現民主,必須進行更為徹底的革命。

這場革命的目標,就是奪取并廢除生產資料由非勞動者所有,并由資本專制權操縱國家的制度,即勞動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勞動社會主義主導的民主勞動社會依然要保留國家,但這個國家的基礎,是勞動,是勞動者的人身權、公民權和對勞動力的所有權以及對勞動所生產的生產資料與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并在這些權利的基礎上形成以人為單位(而非以資本量為單位)的民主權。成為社會主體的勞動者行使其民主權,立法并選舉監督國家機構的負責人,以法制來調節社會成員間的關系,并導引社會發展。而國家演化到這個階段,其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職能逐漸退化,再進一步的演化,就有可能消亡,社會總體將以一種新的政治形式,來調控和導引個體的自由發展。

革命,是根本性的、質的社會變革,是人性升華的關鍵性環節。從這種意義上說,徹底而最重要的革命,就是爭取建立民主勞動社會的變革運動,這是人類擺脫其“史前時期”的決定性一步。但從已有的歷史進程看,也可以將此前各社會形態的轉變,看成階段性的革命,它們也是人性升華的必要環節,雖然是量變,卻是不可忽視的。

迄今為止,值得關注的革命,有奴隸制將俘虜從食物變為奴隸的變革,封建農奴制對奴隸制的變革,集權官僚制對封建農奴制的變革,以及資產階級的革命和社會主義運動。

奴隸制,歷來被人稱為殘酷的制度,但對于第一個和第一批不殺俘虜的部族首領,特別是免被食用的奴隸而言,不僅是“仁慈”的,也確實帶有“革命”的性質。而從毫無權利的奴隸到擁有勞動力和小塊土地使用權的農奴,其變化也是一場革命。這在農奴轉變為農民,不僅有了勞動力所有權,并有了小塊土地的占有權時,得到更明顯的體現。這些階段性的革命,都是經素質技能提高了的勞動者艱難斗爭,并由勞動者的斗爭引發了統治階級內部的分化,形成變革勢力,才得以完成的。

近代以來的資產階級革命,較以前的歷次革命都更為深刻和徹底,并有明確的思想和政治綱領,系統提出了建立新的以財產的所有權和自由競爭為核心的制度,并強調人在人身權基礎上的自由、平等、博愛。雖然革命的結果并不如革命理論家所期望的那樣美好,但畢竟廢除了土地和農奴歸領主世襲所有的制度,生產資料資本化和勞動者人身權、勞動力所有權的確立,形成了資產階級和雇傭勞動者階級兩大階級的矛盾。資本雇傭勞動制度比封建農奴制度及集權官僚制度的進步性,是顯而易見的,但它自身的局限和缺陷,也在其發展中日益明顯,因此,也就需要進一步的革命。

這就是以共產主義或勞動社會主義為旗幟的革命:變資本雇傭勞動社會為民主勞動社會。這場革命的實質,是使勞動者在擁有勞動力所有權的同時,擁有其勞動創造價值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并以政治上的民主制來保證勞動者的權利和社會主體地位。

這場革命不僅是一次歷史階段性的革命,也是人類擺脫其“史前時期”,進入真正人的歷史的革命。從馬克思倡導開始,這場革命已經進行了一百多年,其間曾一度相當輝煌,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的成就,不僅證明了革命的必然性,也極大地鼓舞全世界的勞動者爭取解放的斗爭。但由于這場革命的深刻性及復雜性,到20世紀末又出現了曲折。這并不奇怪,重要的是應從曲折中總結教訓,分析矛盾。究其根本,還在滲透于,滋生于革命的舊勢力太強,而相對弱小的勞動社會主義勢力,又未能充分落實勞動者個人權利,以民主法制保證其自由發展和在此基礎上聯合斗爭,因而導致在奪取政權后投機于公共權利機構與社會上殘余舊統治勢力聯合構成的舊勢力逐步增長,并與國外大資本財團相勾結,形成官僚買辦資本集團,干擾、破壞革命的進程,甚至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西方以社會民主主義為代表的變革勢力,雖然在其“和平演變”資本雇傭勞動制的路線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制度變革上的力度不夠,依然還處于資本雇傭勞動社會主要矛盾的次要矛盾方面。

勞動社會主義的革命,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并不因奪取政權就結束。作為人類擺脫“史前時期”的徹底革命,奪取政權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還要在這個政權下,進行長期的、艱難的繼續革命,在經濟、政治、文化全方位實現勞動解放和人性的升華。

也正是革命的質變與量變的統一,使人生與社會的矛盾得以展現,并要求以辨證法對之進行思考和解決。

10商品經濟與公民社會

對人類的歷史發展,在按勞動者地位與素質技能的基本矛盾演進劃分階段的同時,還可以從經濟和社會關系的一般性來概括大的經濟和社會形態。對已有的歷史應做這樣的劃分:一、原始經濟和社會形態;二、產品自給經濟和特權專制社會形態;三、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形態。

原始經濟和社會形態存在的時間最長,據考古發現,大約在二三百萬年前就開始了人類的原始社會。直到六七千年前才在地球的不同地區逐步進入奴隸制,開始了產品自給經濟和特權專制社會形態,它包括三個歷史階段,即奴隸社會、封建農奴社會、集權官僚農民社會。自給經濟和特權專制社會形態的一般性是:其生產以手工勞動為主,基本上是自給性的,即一個生產單位的產品主要滿足本單位消費:奴隸主役使的奴隸勞動供養奴隸主和奴隸消費;封建領主在其所有或占有的領地上,將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人身依附于他的農奴,役使農奴在“公田”上勞作并支付貢賦以滿足領主及其陪臣的消費,農奴“承包”地的產品除交貢賦外留作自己消費;集權官僚制下地主將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權租給佃農,收取地租滿足自家消費,余者由佃農消費,從國家“均配”或買來土地占有權的農民交稅后的產品歸自家消費。這三個歷史階段的生產力水平都是很低的,除供本生產單位的消費之外,很少可以用于交換。雖然也有少數人從事商業,并有商品交換,但其規模很小、范圍很狹,只是從屬于既有畜牧業和農業的。

在產品自給經濟基礎上建立的社會形態,是特權專制性的,即政治權利掌控在少數統治者手里,廣大民眾不具備人身權或不具備充分的人身權,更沒有公民權、民主權。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社會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廣大民眾沒有在專制統治下,沒有言論和行為的自由。專制統治體現于龐大、嚴密、系統的國家機器,它將民眾分別孤立,使之不能形成聯合的社會勢力,只容許他們安份守己地在固定的生產單位勞作,生產供養統治者和自己生存的生活資料。廣大勞動者在嚴格的封閉狀態中進行簡單再生產,專制統治也由此而延續。

對產品自給經濟和特權專制社會形態的突破,始于歐洲的13-14世紀,通行了近一千年的封建領主制因內在矛盾而發生尖銳沖突,一些較大的領主著手兼并小的領主,并相互對立,爭奪霸權。大領主在其勢力范圍先是與商人結成聯盟,進而強化專制,建立王國,為了壯大勢力,對內專制和對外爭霸,各大領主或國王紛紛采取重商主義政策,以發展商業來刺激手工業和農業,增加稅收和經濟實力。這樣,就導致商人階層的興起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在一些封建統治相對薄弱和商業比較發達的地區,逐漸聚集起以商人和手工業者為主要居民的城市,并成為經濟中心。商人和手工業者是國王財政的主要支持者,他們同時要求國王在實行重商主義政策的同時,解除封建領主和教會對他們的束縛,規定并保證他們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各種權利。城市的發展及其在經濟中的主導和中心地位,使商人和手工業者為主構成的“市民”形成了相對獨立的社會系統。而國王為了增強自己的實力,也支持市民們的要求,頒布了城市脫離其所處領主統治的“憲章”,越過當地領主直接成為國王的臣民。各城市的“憲章”,是早期資產階級以雄厚的財富和奮斗犧牲爭得的,雖在名義上要求對國王的臣服,但卻以法律規定和保證了“市民權”。美國歷史學家湯普遜寫道:新形成的資產階級要求承認城市的權利與特權;這項要求從政治上來說是:那在封建世界幾百年來有效的契約原則應擴充到非封建世界。平民也要求“權利”與“自由”來執行自己的司法、征稅、鑄幣、市場管理等等,像封建王公在他們領土上所做的那樣;而且在這些有關切身利益的地方事務方面,他們不再愿意服從封建主的權力。他們要求在封建統治內的而非在封建制度下的一個地位。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下冊),第425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是相互依托、互為條件的。商品經濟是市民社會的基礎,市民社會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社會形式。歐洲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的形成,又是與國王的集權專制相結合的。這與中國的集權官僚制與小農經濟的結合是有很大差別的。不過,在13至18世紀,歐洲的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還處于創始期,還只在特定的區域(城市)中存在,與其同時存在的,還有封建領主,雖然其勢力逐步縮小,但仍作為與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相對抗的經濟政治形式發揮著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歐洲的各國國王雖然力求建立類似中國的大一統的集權官僚制,由于其所依靠的經濟基礎是商業和手工業,資產階級在初起階段雖然和國王在利益上有相同點,但其長遠利益,特別是工業革命和大工業生產方式的形成發展,卻不能容忍國王建立大一統的集權官僚制。國王為了清除領主割據和對外爭霸而實行的重商主義政策,以及給城市擺脫封建領主控制的權利,又是與其集權專制相矛盾的。因此,歐洲不完善的集權官僚制只是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的準備期。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的真正形成,是以資產階級革命推翻集權專制,建立由其主導的資本雇傭勞動制為標志的。資本雇傭勞動社會也就成為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的第一階段。資產階級革命的進步意義,就在這里。

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的第二階段,就是勞動社會主義主導的民主勞動社會。與資本雇傭勞動社會一樣,民主勞動社會也是以商品經濟的原則為前提,并通過民主法制,使全體民眾,包括在資本統治下不具有公民權的貧民和沒有公民權的婦女,都平等地擁有公民權,從而使市民社會演進為公民社會。民主勞動社會是由勞動者聯合斗爭而實現的對資本雇傭勞動社會的否定,也是對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一般原則的進一步實現。
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的一般原則,是勞動社會主義的必要前提,也是批判和否定資本雇傭勞動制,建立和發展民主勞動制的理論基石。以前的社會主義理論,都把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歸入資本雇傭勞動制,雖然馬克思曾力求從一般意義上對商品經濟和價值規律進行規定,但他還是把商品看成資本主義社會財富的“元素形式”。至于市民社會,則被直接等同于資本雇傭勞動社會,并未對公民社會進行系統的理論規定。

這是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上的一大缺環。明確并突出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的歷史與理論地位,是勞動社會主義的必要內容,也是對傳統社會主義理論的充實和否定。

商品經濟是對其前產品經濟的否定。其要點,一是生產品和生產者本人的消費分開,生產者生產某種產品,目的并不是直接消費其效用,而是創造價值,以與其他產品交換,取得貨幣,進而購買自己需要的產品,由此產品變為商品;二是行業分化和生產分工的專業化,生產不以直接消費為目的,而以交換為目的,由此促使產業分化,特別是工業的形成和不斷的行業分化,并引起分工的細化,只要是能夠用于交換,取得價值的行業,都會逐步出現,而生產者也由此而分工并專門從事某一專業工種;三是社會在商品交換中密切了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人類總體性越來越突出,而個體人的權利和利益也日益明確,社會成了人們以商品交換為紐帶的共同生存、矛盾、發展的大“市場”;四是參與交換的主體權利是平等的,交易是自由的,不論參與者在社會地位、財富擁有量、受教育程度、道德水平、國別和人種等方面有什么不同,只要以商品所有者身份參與交換,其權利就是平等的,即都是所交換的商品的所有權主體,而其是否交易,又都是自由的;五是商品的價值由勞動決定,交換實行等價原則;六是要求并促進勞動者素質技能的提高,這不僅是技能素質的提高,也包括文化精神素質的提高,由此增強勞動者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

市民社會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建立的,商品經濟中的平等、所有權、自由等原則,也就成為市民社會的原則。但初期的市民社會范圍很小的,并在集權官僚制的掌控之下,資產階級革命推翻了集權專制,清除了封建特權,使市民社會普遍化,但其對市民身份卻又有財產擁有量的限制,將廣大工人、農民排除在市民之外,并不承認婦女的市民身份。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社會主義運動和女權運動,到20世紀中期,才在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實行了普遍的市民權。市民權的普及使之變為公民權,公民社會由此開始。公民社會是在資產階級主導的市民社會基礎上演變的結果,是市民社會原則在全體民眾中的普遍化。在公民社會的初級階段,即資本雇傭勞動社會中由勞動者以艱苦斗爭得到公民權后,雖然還是資本所有者居統治地位,但雇傭勞動者再也不是無公民權的“弱勢群體”,而是形成了階級并組織為工會、政黨的社會勢力。公民社會的公民權,不是統治者恩賜的,而是民眾奮斗犧牲的成果。

正是在這種成果的基礎上,勞動者以其組織的社會勢力展開社會變革,逐步擴展變革勢力,進而成為社會的主導勢力,公民社會由此上升到高級階段,即民主勞動社會。在民主勞動社會,從市民社會以來的公民社會一般原則,不是被取消,而是進一步充實和落實。

公民社會的一般原則,概括說,包括以下幾點:一、確立并保證每個人的人身權和自由;二、規定和實現每個成年人的公民權;三、公民在公共事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四、公民權派生并集合為公共權利;五、公民權的核心是民主權,民主權的基本權能所派生并形成的權利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結社權、言論自由權、監督權、批評建議權等,這些權利都是針對公共權利和公共事務的,由這些權利的充分行使保證公共權利為公民所掌控,公共事務和公共設施為公民服務。

公民社會是在商品經濟發展基礎上形成,并且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社會條件。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作為一般性的經濟、社會形態,包括資本雇傭勞動社會和民主勞動社會兩個階段,而其一般原則,又是這兩個階段所共有的,是其聯系和演化的內在依據。勞動社會主義對商品經濟和市民社會一般原則的規定,既是認識和批判資本雇傭勞動社會制度的前提,也是規定和改革民主勞動社會制度的依據。前者在馬克思的著述中得到了充分體現,《資本論》實際上也就是從勞動者角度,依據商品經濟的一般原則,對資本雇傭勞動關系的批判和規定。后者雖然在馬克思的思想中有所體現,如對無產階級專政和按勞分配的論述,但并未系統地貫徹于“馬克思主義者”對“社會主義社會”的規定中,從而導致“蘇聯模式”的大缺陷,不僅未能在資本雇傭勞動制已有的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一般原則前提下有所發展,反而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甚至在片面強調“國家”、“集體”利益的同時,限制勞動者的公民權和民主權,強化行政集權體制,以致產生對勞動社會主義的異化,滋生了官僚資本和官僚資產階級。蘇聯的解體,是“蘇聯模式”在理論和制度上缺陷的集中體現,中國現在面臨的嚴重社會矛盾,也與此密切相關。為此,應當對商品經濟和公民社會一般原則做出明確規定,以此批判資本雇傭勞動制并探討其向民主勞動制演化的必然趨勢和內在聯系,進而反思“蘇聯模式”的缺陷,對仍保存的社會主義制度進行改革,并為資本雇傭勞動社會的民主勢力的變革運動及其向民主勞動社會的轉化,提供理論導引和實踐的借鑒。


說明:該文系作者《勞動社會主義》一書的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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