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農村人民公社六十條》的科學和歷史價值
智廣俊
《農村人民公社六十條》(下面簡稱六十條)是黨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綱領性文件,被人們形象地稱作為人民公社的憲法。人民公社已經解體三十多年了,回顧總結人民公社的經驗和教訓,不能不提《六十條》。認真研讀《六十條》,聯系人民公社三十幾年的實踐過程,我不由得發出這樣的感嘆:如果我們當年完全遵照《六十條》的規定來辦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何至于很快落到了一個解體的地步。
毛澤東是《六十條》最終的決策者及其修訂的主要推動者。1958年大躍進之后,全國農業生產出了大問題,糧食產量下降,導致城鄉糧食供應緊張,城鄉人民口糧低標準供應。為了扭轉這種局面,由毛澤東倡導,黨中央動員全黨進行大規模農村調查,在調查研究中達成制訂《六十條》的共識;該文件初成于1961年3月的中央廣州工作會議,名為《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當年6月,經中央北京工作會議的修訂,更名為《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定名為《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六十條》的制定,從上而下,從下而上,反復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基層的意見。《六十條》集中采納了全黨和各地農民群眾的建議和意見,凝聚了全黨的智慧。這個文件是對我黨領導農民進行農業合作化運動近十年來實踐探索的經驗總結,是對中國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一個規劃構想,是一個指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的綱領。
《六十條》制定主要是針對當時農村存在的五風:浮夸風、共產風、瞎指揮風、強迫命令風、干部特殊化風而來的,是對大躍進高指標、假大空、左傾冒進的一種糾正,很有針對性。可惜我們在后來的工作中,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這種左傾思想又一次變本加厲地泛濫起來,突出表現在對《六十條》的破壞,結果嚴重地影響了農村、農業工作,這是導致人民公社解體轉型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下面,我具體闡述我的觀點和理由。
一、政府沒有充分尊重生產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沒有充分尊重社員的民主權利
《六十條》規定:一 、…… 它在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是社會主義的互助、互利的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
人民公社體現了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的原則,人民公社本來是黨領導下成立的民辦集體組織,可在后來的操作中,各級政府要把自己的意圖強加貫徹到人民公社中。公社可以隨意指揮干涉生產隊和大隊的生產經營活動,社員的民主權利被壓制,甚至被剝奪。社員不能在人民公社三級組織中真正體現出當家作主的地位。人民公社逐步演化成官辦民有集體經濟組織了,這就是造成沒有搞好人民公社的總根源。
例如,《六十條》規定:十、公社管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面向生產隊,充分調動社員群眾的積極性,發展農業、畜牧業、林業、副業、漁業等生產事業。在做這些工作的時候,應該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執行群眾路線,正確處理問題,把應該做的事情認真做好,但不能管得太多太死。公社管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二)根據國家計劃和各生產隊的具體情況,兼顧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向各生產隊提出關于生產計劃的建議,并且可以對各生產隊擬定的計劃,進行合理的調整。在調整的時候,只許采取協商的辦法,不許采取強制的辦法。(三)…… 不許亂開電話會議和各種會議,不許向生產隊亂要統計表報,不許瞎指揮生產。(四)推行經過反復試驗、確實有效的增產措施和先進經驗。推行的時候,必須因地制宜,并且只能典型示范和提出建議,不許強迫生產隊接受。
二十二 、生產隊對生產的經營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權。……在保證完成國家規定的農副產品交售任務的前提下,生產隊經營所得的產品和現金,在全隊范圍內進行分配。這些產品和現金的分配和處理,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
可是,后來縣政府直接給人民公社下達種植計劃,公社把縣政府的種植計劃當做任務指標直接分配到了生產隊,生產隊種什么莊稼,聽上面的安排,自己沒有了自主權。農技推廣計劃,大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更是由縣里和公社來制定,生產隊只有執行的份。縣政府指揮農業生產,常常以開電話會議的形式遙控指揮。我親身經歷了一件事,所在公社召開貫徹縣里抗旱工作會議的精神,會議正開的期間,瓢潑大雨下來了,會上有人說,趕快安排防洪吧,可主持會議的領導還是按部就班地堅持傳達完上級會議的內容,說上級并沒有安排防洪工作的事。公社日常工作就這樣機械地運行。社員的口糧要按全國統一標準執行,北方地區,豐年360斤,災年不能低于280斤,達不到這個標準,國家返銷供應。生產隊糧食打得再多,社員也不能多分糧食。生產隊的年終分紅決算要經公社的審核批準,才能進行。生產隊沒有充分生產經營自主權,社員在人民公社三級組織里不能完全體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社員的生產積極性能調到起來嗎?
二、破壞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
《六十條》規定:二、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根據各地方不同的情況,人民公社的組織,可以是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可以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
二十、生產隊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這種制度定下來以后,至少三十年不變。
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原則是根據以前共產風的嚴重教訓確定下來的。可是在后來的實踐中,特別是在學大寨時期,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大寨的一條經驗就是廢除了小隊核算,改由大隊核算。全國曾一度試點推廣大寨這條經驗。為什么要由小隊核算改為大隊核算呢?上級領導就是為了搞農田水利建設不受束縛,上馬搞高大上工程。脫離了生產隊經濟承受能力,背離了社員的愿望和要求。
《六十條》規定:二十一 、……生產隊范圍內的勞動力,都由生產隊支配。公社或者生產大隊向生產隊調用勞動力,必須同生產隊的社員群眾商量,不得到他們的同意,不許抽調。
十一、公社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生產的需要,根據人力、物力、財力的可能,在不妨礙當年生產的增長和當年社員收入的增長的條件下,經過公社、有關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社員代表大會或者社員大會討論決定,經過上級批準,興辦全公社范圍的、或者幾個生產大隊、幾個生產隊共同的水利建設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基本建設,興辦幾個公社共同的水利建設和其他的基本建設。
在興辦這些基本建設的時候,必須訂立合同,規定各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按照各單位受益的多少,分攤勞動力和資金。對于不受益的單位付出的勞動,被占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著物,都必須給以合理的報酬和補償。
可是在學大寨運動中,公社、大隊順便抽調生產隊的勞力,那是家常便飯的事,哪有什么報酬。領導口頭語,要站在虎頭山,胸懷全世界;要斗私批修;搞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講什么代價報酬,小團體意識必須丟掉;要算政治大賬等大帽子壓著你,你能以《六十條》為依據來爭取維護生產隊的利益嗎?以我所在的縣為例,全縣以公社大隊組織建起了42座揚水站,結果只有2座發揮了效益。建起100多個大型蓄水池,無一起作用,這都是勞民傷財的花架子政績工程。這種損失比全民大煉鋼鐵造成的損失都大。
三、破壞了積累與分配的關系,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六十條》規定,興辦農田水利建設等基本工程,不妨礙當年生產的增長和當年社員收入的增長的條件。可是在農業學大寨中,嚴重違反了這種規定,不計成本地盲目大干快上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很多工程搞成了不起作用的花架子,勞民傷財,把生產隊積累下的底子都踢踏光了。學大寨越積極的隊,社員工分越不值錢。
四、以糧為綱,限制了生產隊多種經營的發展
《六十條》規定:二十五 、生產隊應該積極開展多種經營。
生產隊應該按照當地的需要和條件,積極發展農村原有的農副產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等),手工業(農具、燒窯、土紙、編織等),養殖業(養母畜、種畜、群鴨、群鵝、蜜蜂等),運輸業,采集,漁獵等項生產。
生產隊的多種經營,可以根據不同的生產內容,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的利用農閑季節 ,臨時組織勞動力,進行短途運輸、漁獵、采集等活動;有的組織一部分有技術的社員舉辦各種加工作坊;有的統一供應原料,組織社員分散加工。
在學大寨運動中,強調以糧為綱,把生產隊的多種經營活動當做自發走資本主義道路來批判打擊。生產隊缺少了多種經營,自然富不起來。
五、壓制、打擊社員搞家庭副業生產的積極性
《六十條》一大亮點是單列了一章,恢復了被大公社一度取消的家庭副業,規定了家庭副業的經營范圍以及社員可以自由處置產品,這也可視作消解社員間平均主義的有效舉措。
《六十條》規定:三十九、人民公社社員的家庭副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補充部分。它附屬于集體所有制經濟和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它們的助手。在積極辦好集體經濟,不妨礙集體經濟的發展,保證集體經濟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應該允許和鼓勵社員利用剩余時間和假日,發展家庭副業,增加社會產品,增加社員收入,活躍農村市場。
四十 、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以下的家庭副業生產:(一)耕種由集體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產隊耕地面積的百分之五到七,歸社員家庭使用,長期不變。在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還可以根據群眾需要和原有習慣,分配給社員適當數量的自留山,由社員經營。自留山劃定以后,也長期不變。
(二)飼養豬、羊、兔、雞、鴨、鵝等家畜家禽,也可以飼養母豬和大牲畜。為了發展養豬業,以便給集體經濟提供較多的肥料,在有需要、有條件的地方,生產隊可以按照本隊土地的情況,經過社員討論,撥給社員適當數量的飼料地。
這種飼料地,應該盡可能利用現有的閑散地或者小片荒地。
(三)經過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和公社或者生產大隊批準,在統一規劃下,可以開墾零星荒地。開墾的荒地一般可以相當于自留地的數量,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可以少一點,在人多地少的地方也可以略多一點。
四十一、社員家庭副業的產品和收入,都歸社員所有,都歸社員支配。在完成同國家訂立的定購合同以后,除了國家有特殊限制的以外,其余的產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
可是在具體執行中,公社領導普遍把社員家庭副業當做資本主義尾巴來割,多方限制。大寨的一條標語口號喊得很響亮:堵不住資本主義的路,就邁不開社會主義的步。大寨把自留地收歸集體經營,全國很多地方也學大寨,一度把自留地收歸集體。那時到大寨參觀,回來的人說,大寨人家庭是不養豬狗雞兔的。社員開小片荒更是批判對象,大多數生產隊都沒有落實社員的飼料地。內蒙古有一個時期,農區每戶養羊超過二只,超出部分要折價歸公。社員賣羊要賣給供銷社,拿到市場上賣,就屬投機倒把,予以沒收。我在公社工作時,曾經做過與大隊干部到社員家里搜查,搜出農家養的雞下的蛋,當場代為供銷社平價收購,因為縣里給公社下達了雞蛋收購任務,不完成不行。公社就怕社員搞家庭副業致富,與集體不一心。陷入了越窮越革命,越革命越窮的怪圈里。文化大革命中,農村大批判的主要內容就是三自一包、四大自由。 三自一包指:自負盈虧、自由市場、自留地和包產到戶。我在農村時,不知四大自由具體內容是什么,現在查資料得知是指:土地租佃自由、土地買賣自由、借貸自由、貿易自由。這四大自由在人民公社時期是不存在的,那是公社成立前流傳下來的一個話把子,作為大批判的一個固定內容。電影《徐茂和他的女兒們》就是反映這方面的故事。《六十條》是保護社員自留地、自留畜、自由市場的,可我們一些極左人士就予以反對。集體保證不了社員吃飽穿暖,有多余的零花錢,卻又限制社員搞家庭副業,社員能夠滿意嗎?
六、破壞了生產隊合理的勞動管理方式
《六十條》規定:三十二 、生產隊對于社員的勞動,應該按照勞動的質量和數量付給合理的報酬,避免社員和社員之間在計算勞動報酬上的平均主義。
生產隊應該逐步制訂各種勞動定額,實行定額管理。凡是有定額的工作,都必須按定額記分,對于某些無法制訂定額的工作,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采用評工分的辦法。
在制訂勞動定額的時候,要根據各種勞動的技術高低、辛苦程度和生產中的重要性,確定合理的工分標準。農忙期間,農業勞動的報酬,應該高于平時。農業、畜牧業中有技術的勞動的報酬,應該高于普通勞動。手工業、林業、漁業、鹽業、運輸業等專業勞動的報酬,應該按照和農業勞動不同的標準計算。
生產隊制訂、調整勞動定額和報酬標準,不僅要注意到農活的數量,尤其要注意到農活的質量,并且都要經過社員大會討論通過。
生產隊在一時還不能推行定額管理的地方,必須搞好評工記分的工作。
《六十條》 對生產隊的勞動管理規定的是多么具體詳細,十分切合實際,十分科學合理。可是在學大寨運動中推行大寨自報公議的評工記分辦法。把勞動定額管理批判為工分掛帥,上邊就怕拉大社員之間的勞動報酬,搞勞動報酬上的平均主義,其結果是,社員干活大呼隆,記著大概工,挫傷了社員的勞動積極性。
光有良好的愿望,不實事求是,不緊密聯系群眾,超越事物發展的規律來做工作,往往適得其反。在中國共產黨革命歷史上,右傾思想能危害革命事業,但左傾思想造成的危害更大。我不否認以陳永貴為首的大寨人具有高度社會主義思想覺悟,他們的成就是靠大干苦干干出來的,大寨人是向共產主義路上奮斗,陳永貴是共和國的英雄。但是,用共產主義的思維來指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建設,是脫離了實際,是帶動不起廣大農民群眾的,其結果是破壞了人民公社的憲法——《六十條》的原則,最終導致人民公社的失敗,這真是一場悲劇。
人民公社在中國大地消失了,只留下周家莊一個活化石,但《六十條》所體現的思想、原則依然熠熠生輝,值得我們好好地總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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