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至71問楊繼繩:毛主席利用外來干部鉗制當地干部嗎等三篇
69問楊繼繩:毛主席利用外來干部鉗制當地干部嗎
《墓碑·第八章、齊魯之難·一》山東省委的第一、第二把手都是從華東局調來的。趙健民是山東的老革命,在山東必定有較深的人事根基。是這位老革命對新來的上司不夠尊重呢,還是外來的上司畏于趙健民的地方勢力呢?也許二者都有,他們之間是不夠協調的。趙健民是敢說真話的人,恰恰在這一點上被新來的上司抓住了把柄。帽子是現成的,而且是致命的――右傾機會主義,再加上地方主義和分散主義。其實,所謂右傾機會主義只不過是對毛澤東的“三面紅旗”說了一些真話,地方主義只不過是對中央派來的上司不夠順從。
……
為了建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毛澤東對在省里有較深人際關系的干部倍加防范,在廣東、山東、甘肅以及其它省份,都批判過“地方主義”,用外來干部鉗制當地干部。趙健民在山東很有威望,當然是要防范的。毛澤東就是利用舒同來防范趙健民。
毛主席真的用外來干部鉗制當地干部嗎?請看下面的分析:
一、毛主席是利用舒同防范趙健民嗎
舒同,1905年生于江西省東鄉縣。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后任中共東鄉縣支部書記、縣委書記 ……
抗日戰爭時期,歷任八路軍總部秘書長、晉察冀軍區政治部主任、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秘書長兼宣傳部長,參與創建、擴大晉察冀抗日根據地和延安整風時的軍委整風審干領導工作。1944年夏,赴晉冀魯豫邊區、中共山東分局傳達整風精神。是年秋任中共山東分局委員兼秘書長、分局學習委員會主任,為山東抗日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做出貢獻。
解放戰爭時期,歷任新四軍暨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華東軍區暨第三野戰軍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常委兼社會部部長、國軍工作部部長。具體指導了華東野戰軍的新式整軍運動,參與組織指揮了魯南、萊蕪、濟南、淮海、渡江、上海等戰役。曾具體領導了爭取國民黨第96軍軍長吳化文率部在濟南戰役中起義。
新中國成立后,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常委兼宣傳部長、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華東文教委員會主任、華東人民革命大學校長、中共華東局黨校校長等職。
舒同是華東局來的干部,沒有錯。可是,1945年12月設立的華東局,就是由山東分局和華中局合并組成的,負責領導中共上海市委、山東分局、南京市委、浙江省委等地方黨組織和各項工作。其最初的辦事機關就設在山東臨沂。
1954年4月27日,中央決定撤銷大區一級機構,華東局因此而撤消。機關撤銷,干部不能撤職,必須安排工作。于是,舒同作為一個抗日戰爭時期(任晉察冀軍區政治部主任)便與山東結緣的原中共山東分局老革命,在1954年8月就任中共山東省委第一書記兼濟南軍區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這不是順理成章的事嗎!總不可能把華東局的干部全部撤職或全部安排進中央吧。
雖然趙健民是山東的老革命也不錯,可是,生于1912年的他,不但年齡比舒同小7歲,黨齡也比舒同少了6年,安排在舒同后面任山東省長,這不是很正常的很合理的人事安排嘛!
二、毛主席利用這些外來干部鉗制誰
查了當時好幾個省的第一書記,雖非本地人,但大都是早就在當地從事革命,建國后又安排在當地擔任領導工作。分析原因,應該是從熟悉當地情況并有一定群眾基礎這兩個方面考慮的。 如:
河北省委第一書記林鐵:
四川萬縣人。 1937年秋任河北省委委員,軍事部長。……
甘肅省委第一書記張仲良:
陜西耀縣人。1937年初任陜甘省軍事部副部長,……
安徽省委第一書記曾希圣:
皖南事變后,任新四軍第7師政治委員兼19旅政治委員,第7師兼皖江軍區政治委員,中共皖江區委書記。
江蘇省委書記江渭清:
皖南事變后任新四軍第六師十八旅旅長,率部在江蘇南部地區參加反日偽軍的“掃蕩”、“清鄉” ,1942年起,任十六旅政委、蘇皖區黨委書記、蘇甫行政公署主任。
還有一些干部則是在解放戰爭中,指揮或參與解放當地的戰斗而留在當地任職的。如四川省委第一書記李井泉(江西省臨川人)、云南省委第一書記謝富治等(湖北省黃安縣人)。
上述這幾位省委第一書記都是外來干部,請楊繼繩說一說,毛主席都利用他們鉗制誰?
這些外地來的干部,到三年經濟困難時期,在當地擔任領導職務和主政的時間已經有十來年了。即使像李井泉、謝富治這樣的來時沒有任何人際關系的干部,十年以后,也早已建起較深的人際關系了。依據你楊繼繩的“毛澤東對在省里有較深人際關系的干部倍加防范”的理論,他們也都成了必須倍加防范的對象,請問楊繼繩,毛主席又是利用誰來防范他們、鉗制他們?
三、毛主席這是利用誰鉗制誰
《墓碑·第一章》用很大篇幅寫了河南省委第二書記吳芝圃斗垮省委第一書記潘復生取而代之的全過程。
潘復生是山東文登縣人。1940年6月,任蘇魯豫區黨委書記,即與河南結緣。1949年8月, 任新建的平原省省委書記兼軍區政委。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銷,其轄地的一半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劃進河南省。由調任國家計委副主任的原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張璽推薦,潘復生調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兼省軍區政治委員(見《墓碑》)。
吳芝圃,時任河南省委第二書記。河南杞縣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并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26年秋起任中共河南杞縣地方執委會民運部部長。此后,在河南本地從事革命活動十余年。 1939年3月起任中共豫皖蘇省委副書記,8月起任豫皖蘇邊區黨委書記,至1949年5月 出任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其間職務雖多有變動,但一直沒有離開過河南,與潘復生相比,他是地地道道的土生土長的本地干部,在河南不是“有較深的人際關系”而是有很深的人際關系。
依據楊繼繩的“毛澤東對在省里有較深人際關系的干部倍加防范”的理論,吳芝圃毫無疑問是毛主席的倍加防范對象。毛主席理應堅決支持潘復生鉗制吳芝圃才對。可是,《墓碑·第一章·二,潘、楊、王事件》寫得清清楚楚,河南的情況與山東截然相反,不是外來干部鉗制本地干部,而是本地干部吳芝圃把外來干部潘復生牢牢地鉗住了。“帽子是現成的,而且是致命的――右傾機會主義”,不過,沒有“再加上地方主義和分散主義”,而是加上了“結成反黨宗派,進行分裂黨的陰謀活動”等,把省委第一書記潘復生整在。
請問楊繼繩,毛主席這是利用誰鉗制誰?毛主席為何不用外來干部潘復生鉗制當地干部吳芝圃?你不是又可以整出一條“毛澤東用本地干部鉗制外來干部”的“罪名”嘛!
四、當時省級干部調動無需通過毛主席
本來是很正常的人事安排,可是,楊繼繩卻挖空心思,找毛主席的岔子,竟然借山東省委反右斗爭的這個個案,往毛主席頭上潑污,整出一條“為了建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毛澤東對在省里有較深人際關系的干部倍加防范,……用外來干部鉗制當地干部”的“罪名”。
事實上,根據楊繼繩提供的資料,當時的省級干部安排調動,根本就不需要通過處于二線的毛主席!《墓碑·第一章》的結尾:“廣東老干部金明說,有一次毛主席到中南局,陶鑄將書記處書記向毛一 一介紹,毛主席見了吳芝圃說:‘啊,你在這兒咧!’吳哭了。”
吳芝圃的工作調動要是通過了毛主席,毛主席還會這樣說話嗎?
楊繼繩不是傻瓜智障,他能不明白毛主席這句話里面的這層含意嗎!
70問楊繼繩:歐文散盡家財辦合作社是為征購糧食嗎?
《墓碑·第十七章、人民公社--大饑荒的組織基礎》:其實,防止兩極分化只是合作化的一個理由,甚至只是作為動員群眾的理由。更重要的理由是計劃經濟體制的需要。要實行計劃經濟,糧食必須掌握在國家手里。當時農村自耕農有1億1千多戶,居住分散。任何一個政府都無力掌握這個分散而龐大的群體,都無法一家一戶地征購糧食。沒有合作化,統購統銷也無法實施。一個政府不能面對千萬根頭發,把它梳成辮子,就能一把抓住。要建立一個極權制度(totalitarianism),就得把農民的生產、生活、思想全都納入政府控制之下,集體化就可以做到這一點。而這一點正是共產黨的專長。
接下來再看《墓碑》:英國人羅伯特·歐文(Robert Owen,1771-1858)是合作社的第一個實踐者。歐文設想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集體勞動生產和消費組織。其成員除了個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東西都是公有財產。全民從事農業生產,但農業和工業生產相結合,每個合作公社是一個由農、工、商、學結合起來的大家庭。全體成員都分配與其年齡、特點相適應的工作,各盡所能,“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合作公社設立公共倉庫,社內成員都可以從公共倉庫里領取民需要的東西,按需分配。
1842年,歐文傾其所有,帶領他的4個兒子和英國的信徒們,一同到美國的印第安那州進行“合作公社”試驗。他購買了3萬英畝土地,建立了一個合作示范區,取名為“新和諧公社”(New Harmonig)。在《新和諧公社的組織法》里規定,“我們的原則是,所有的成年人不分性別和地位,權利和義務一律平等……財產公有。” “社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公社管理人員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并組成理事會。理事會定期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歐文的搞了4年宣告失敗。他為此付出了4萬英鎊,這幾乎是他的全部財產。
一個十足的混進共產黨內的偽共產黨員,以自己的骯臟靈魂度量共產黨、毛主席率領全國人民共同富裕的衷心!
毛主席在北戴河會議說過,“單干勢必引起兩極分化,兩年也不要,一年就要分化……兩極分化,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討小老婆,放高利貸,一邊富裕,而軍、烈、工、干四屬,五保(戶)這邊就要貧困。”
當年的共產黨辦合作社的目的也是你能詆毀得了的嗎?!
你倒是說說看,歐文散盡全部家產辦合作社為了什么?也是為了征購糧食嗎!
再說,共產黨用得著通過合作化來達到征購糧食嗎!戰爭年代,沒有合作社,它靠什么征購糧食?靠的是人民群眾的擁護與支持!
你所說的“任何一個政府都無力掌握這個分散而龐大的群體”,但你應該知道,共產黨是唯一例外的一個政府!譬如:任何一個政府都無法消除的“黃賭毒”,共產黨一聲令下,一“夜”之間便蕩然無存,而這卻是發生在合作化以前而不是以后!
71問楊繼繩:沒人民公社時毛澤東是怎樣做到“便于領導”的
《墓碑·第十七章、人民公社》:1958年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省七里營人民公社,在與吳芝圃等當地領導人談話時說:“看來人民公社是一個好名字,包括工農商學兵,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政權。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群眾喜歡的名字。”8月9日,毛澤東視察山東省時,對譚啟龍等當地領導人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于領導。” 從毛澤東這次兩次談話中可以看出,毛澤東最看重的是人民公社“便于領導”,可以把老百姓的生產、生活全面管起來。的確如此,后來的實踐證明,人民公社這個全能組織是實現極權主義最為有效的工具。而在極權制度下,老百姓可以隨意被統治者魚肉。
又胡說八道了!
當時中國有五億農村人口,還有一億城市人口。農村有人民公社,毛澤東可以用來“便于管理”,城市可沒有人民公社啊,毛澤東用什么來“方便管理”?
1958年以前的中國農村,也沒有人民公社,毛澤東用什么來“方便管理”?
再說遠點,1949年以前,不要說沒有人民公社,連最起碼的勞動報酬也沒有,毛澤東用什么來“方便管理”?
三大戰役的幾百萬支前民工,毛澤東又是用什么來“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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