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袁偉時對西方侵華戰爭的辯護
4年前,袁偉時對第二次鴉片戰爭、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這兩次西方的對華侵略大加辯護。當時我寫了篇批駁袁偉時的文章。今年是第二次鴉片戰爭里英法聯軍燒毀圓明園150周年,也是八國聯軍入侵中國110周年。特貼出4年前的舊貼,以作對這兩場戰爭中為民族獨立而勇敢反擊侵略的先輩的紀念。
駁袁偉時對西方侵華戰爭的辯護
葉勁松
2006年1月11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中山大學袁偉時教授的文章——《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以下簡稱袁文)。文章著重談第二次鴉片戰爭和義和團運動,并宣稱,由于我國現行中學歷史教科書多有違背事實處,他要將“歷史真實告訴我們的青少年”。但仔細看袁文,我們可以知道,袁文是以一種錯誤的歷史觀看待歷史,并在很多地方歪曲了歷史事實。
是中國的錯誤還是英法的侵略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的原因
袁文第一部分——《火燒圓明園是不是無法避免的》中心意思就是一個,如果不是中方犯錯,“理虧”惹事,就不會發生第二次鴉片戰爭,也就不會有火燒圓明園。因此,袁文實際是說,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圓明園被燒,都不是英法侵略政策造成。
一、關于戰爭導因
袁文“關于戰爭起因”部分,說法國神甫馬賴被殺,廣州人不準英國人進廣州,中國不愿修改條約是引發英法進攻中國的“根本原因”。而這三件事,袁先生認為都是中國的錯,似乎中國的不當作為是戰爭的原因,因此,中國應該為被侵略承擔責任。
馬神甫違法進入西林,被地方官府處死。袁文認為馬神甫違法但罪不該死,被處死是中國的錯。但是,地方官府將馬神甫處死中國就罪該被侵略?這種類似論調在日本為其侵華辯護的言論中多次出現。例如,日本至今也說,九.一八前一些日本人進入東北內地被殺,是九.一八事變原因之一。日本還說七.七事變前,日本在北平附近駐軍的士兵有失蹤的,所以才引發戰爭。即使有一、兩個日本侵略軍士兵外出被抗日人士綁架、殺掉,這就能成為日本大肆侵略我國的正當理由?就能說是我國的錯引起日本的侵略?前些時間,澳大利亞一公民乘飛機從新加坡過境,被發現身藏少量毒品。2005年近年底時,該人被新加坡判死刑。澳大利亞許多人認為該人罪不該死,為此抗議、請愿。澳總理也多次要求新方不執行死刑。但新方按期執行死刑。照袁文說法,澳大利亞公民犯了一個不該死的罪而被處死,澳大利亞就有正當理由進攻新加坡?新加坡就應為被進攻承擔責任?
關于廣州人不準英國人進廣州城一事,袁文講“英國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實履行《江寧條約》的規定,其中重要一點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讓洋人進城,現在看來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廣州不準英人入城“直至兵戎相見”。從袁文看,中方違約就錯,廣州人不準洋人進城,太落后,太不時尚了,有錯。但袁文大講中國過錯是引起英法入侵的原因,為英法進攻辯護,怎不談談廣州人不準英人進廣州的原因?為廣州人民辯護一下呢?
首先,是英國人在廣州附近的為非作歹,使廣州人民阻止其進入廣州。1860年6月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后,“英軍在廣州大肆搶掠,原來與外國商人進行貿易的‘十三行’被洗劫一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近代史稿》1978年版第一冊 第63頁),英軍胡作非為才引發廣州三元里的群眾抗英斗爭。《南京條約》簽字后,1841年5月英國人繼續為非作歹。兩廣總督祁塤曾報告說:英夷船只,自閩浙駛回之后,聞住居香港。夷人詞氣傲慢。省城十三行,原住夷人各水手亦每欺侮平民,或乘醉搶取貨物,或凌辱過路婦女(胡繩《帝國主義與中國政治》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8頁)。另外,即使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也無袁文所說的英人自由進出廣州的規定。“廣州進城問題是英國蓄意制造的。戰前商人來中國貿易,一向居住在廣州城外洋館。英國堅持進入廣州城,是想任意擴大它在中國取得的侵略權利。清政府同意英人可以進城,群眾堅決反對,……1847年4月,英軍艦大小20余艘,載士兵1000多名,突然占領虎門各炮臺,炮轟廣州。”(《中國近代史稿》第87、88頁)請問,如現在A國人在B國C城附近為非作歹,C城人不準A國人進入C城,A國派軍艦載士兵占領C城附近并炮轟C城,國際社會應譴責A國人還是B國人?難道應按袁教授“學者的良心”指責B國人?
關于中國人不愿修改條約之事,袁文寫道,“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于平常外交事務,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雙方的矛盾”,袁文認為這又是中國的錯,并且這個錯引發戰爭,因此戰爭責任又在中國。
我們注意到,袁文在談到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英法美強迫中國簽訂的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黃埔條約》、《望廈條約》時,只字不提這三條約是帝國主義武力脅迫下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嚴重傷害我國主權的實質。在袁文中似乎這三條約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平等條約似的。另外,英法提出修改條約真的如袁文所說是“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于平常外交事務”?袁先生在這兒歪曲了事情的性質,又隱瞞了事實真相。
袁文以中國不愿修改條約是不對的來指責中國,指責中國這種行為引發戰爭。請問,中國作為主權國家規定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有何不對?拒絕外國以修改條約形式(雙邊經濟條約是國際經濟法一部分,有法律效力)要求修改中國外貿政策或法規的作法有何不對?我國不修改外貿政策、法規能成為你侵略我國的正當理由?我國為此就應為被侵略承擔責任?
英法美要修改條約是修改什么呢?“英國提出18條,主要為中國全境開放通商,至少長江自由航行,廢除進口貨物的內地稅,外國公使駐扎北京,承認鴉片為合法貿易等。”當時,除英國實行自由貿易外,其他西方國家都在貿易問題上實行保護貿易政策。即限制外國商品進入在西方也是普遍現象。而修改條約實際上是我國商品還不能自由進入英國時(我國當時對英出口為英方操控),要讓英國商品自由進入中國。雙方享受權利嚴重不平等。另外,鴉片貿易在英國違法,卻要求在我國合法,這行嗎?因此,“以上面這些條款,實際上是外國侵略者要求訂立一個新的內容極其廣泛的不平等條約”。(《中國近代史稿》第一冊第185頁)袁文隱瞞這些情況,是“將歷史真實告訴我們的青少年”嗎?不!這只能起到一個為侵略者文過飾非的后果。
二、關于大沽之戰的問題
袁文在“關于戰爭過程”部分,談英法公使不按清政府規定路線進京時寫道,“公使走哪條路進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戰?”指責中國為走哪一條路這樣的小事與英法打仗。袁文說教科書隱瞞了歷史的某些真實,其實袁文才隱瞞了歷史。“公使走哪條路進京”是太清描淡寫了。這種描寫隱瞞了問題的實質,掩蓋了英法對我國主權和尊嚴的嚴重侵犯。英法不是只是公使進京,他們堅持耀武揚威要求帶英法艦隊和兩千官兵從大沽口溯白河進京。(而清政府只同意換約代表進京,英法兵艦官兵不能登岸。)“并蠻橫率艦隊沖擊大沽口,炮轟大沽炮臺,強行登陸。”大沽守軍為此還擊。(陳慶華《近代中國簡史》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頁)
請問,如英法只準我使節乘飛機或火車赴任,我國外交使節能置英法政府不同意而不顧,率艦隊溯泰晤士河到倫敦,溯塞納河到巴黎?難道一國政府無權禁止他國艦隊直抵本國京城嗎?強行帶艦隊和大量官兵兵臨他國京城只是“走哪條路進京”的問題嗎?如現在別國艦隊要強行溯長江、珠江而上,并炮轟我岸防設施,我們應不應該還擊,應不應該不惜一戰?因此,大沽一戰完全是英法侵略者一手挑起。袁文不追究英法艦隊侵略我國責任,卻說大沽口反擊入侵“這一仗顯然打錯了……招致北京被占,圓明園被燒”。“如果照雙方的協議辦理,導致火燒圓明園的英法聯軍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袁先生筆下,英法聯軍為非作歹都是因為中國不對,是中國違約造成的,因此都是情有可愿。但是,這些論調不過是移植100年前英國報紙的論調。“馬克思當時在一系列評論大沽事件的文章中痛加駁斥說:‘難道法國公使留駐倫敦的權利就能賦予法國公使以率領法國遠征隊強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權利嗎?’‘既然天津條約中并無條文賦予英國人和法國人以派遣艦隊駛入白河的權利,那么非常明顯,破壞條約的不是中國人而是英國人。’”(轉引自《中國近代史稿》第一冊第198頁)袁文大談中國違約,但他也舉不出條約的哪一款允許別國艦隊橫沖直撞。即使不平等條約有這一款,違反這種不公平條約也是應該的。例如,甲午海戰中國失敗后割讓臺灣給日本,在臺灣的中國官兵和人民抵抗日本軍占領是違約行為嗎?袁文不批判帝國主義強加于我國的不平等條約,卻大談明智的選擇是嚴格執行現有條約,否則是違約錯誤。如果我國以“嚴格執行”不平等條約為明智,我國人民在上個世紀是否就不應該為取消各帝國主義國家在華的種種特權而斗爭?袁文對英法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前要求增加特權為內容的修改條約要求頗為理解,怎么不要求英法“嚴格執行”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訂立的條約呢?
袁教授的文章歪曲了歷史真實,袁教授認識歷史的方法也是錯誤的,袁文講馬神甫事件,英人不能進入廣州,中國不同意修改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其實,這三件事根本不是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它們只能說是戰爭爆發的導因。袁文混淆了原因和導因的區別。
按照辨證唯物主義觀點,現實中各種現象間相互聯系。各種聯系中,原因與結果間的聯系是現象間的內在的、本質的、必然聯系。因果聯系是這樣一種聯系,每當一個現象存在,另一種現象必然接著出現,前一種現象是原因,后一現象是結果。
必須把原因和導因分開,導因是一種事件,它直接先于另一事件,促使后者出現,但不產生后者。導因與結果之間也有聯系,但這是外部的、非本質的聯系。例如,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導因是一個塞爾維亞民族主義者在薩拉熱窩暗殺了奧匈帝國的王儲,而一戰爆發的原因則是英法德等帝國主義爭奪銷售市場和自然資源控制權,爭奪勢力范圍的矛盾和這種矛盾的尖銳化。薩拉熱窩的暗殺事件同一戰只有外部的、偶然的聯系。如果沒有暗殺這件事,也會找出另一件事來挑起戰爭。這就如中國的一句老話:欲加其罪,何患無詞。即何患找個理由(借口)。而這個理由根本不是治你罪的原因,只是導因。而袁文作為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根本原因”的三件事,根本不是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其實它們只是英法找的發動戰爭的理由,是爆發戰爭的導因。英法要發動對華侵略戰爭,沒有這三件事,他們也會找另外的事由挑起戰爭。
英帝國主義發動戰爭是因為戰爭是帝國主義對外進行掠奪和奴役以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的主要手段。所以獲取巨大經濟利益是帝國主義發動戰爭的根本原因。因此,中國以外,沒有馬神甫事件,沒有不準英國人進廣州城的事,沒有不同意修改條約的事,英國仍對大部分的非洲地區和亞洲的印度、緬甸等很多國家發動了無數次戰爭,掠奪這些地區的市場、資源,奴役這些地區的人民以獲得經濟利益。
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直接原因是,經過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英國走私到中國鴉片數量聚增,英國資本家獲利更多,就更加不肯放棄這種罪惡貿易,并且力求將它合法化。同時由于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作用,英國于1847年至1848年經歷了經濟危機,大量“過剩”的棉紗、棉布等商品積壓不能脫手,成批企業倒閉。英國資產階級企圖用武力“奪取新的市場,更加徹底地利用舊的市場”來克服和避免經濟危機。通過侵略中國來獲取更多特權,以更加徹底地利用“中國市場,”為英國資產階級獲多利潤服務是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直接原因。據英國外交部擋案中的巴麥尊文書,在沒有馬神甫事件,英法沒有提出修改條約的情況下,“英國首相巴麥尊早在1850年就發出戰爭叫囂說:‘對中國另一次打擊的時間快要到來。……這些象中國、拉丁美洲那樣半開化的政府,為了使他們聽話,需要每隔8年或10年就狠狠地揍一頓。’”(轉引《近代中國簡史》第39頁)只是帝國主義國家間的矛盾和1853年7月——1856年3月英法與俄國間的克里米亞戰爭,使第二次鴉片戰爭推遲。克里米亞戰爭結束,使英國能抽出兵力調至遠東,1856年10月23日,以當月發生的亞羅船事件為借口,英國突然進攻廣州,第二次鴉片戰爭由此而爆發。因此,英法發動戰爭是早有預謀,第二次鴉片戰爭是必然發生的。
按照歷史唯物主義觀點,經濟利益歸根結底是階級國家的任何形式社會活動的基礎,尤其是政治活動的基礎(所以說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達到政治目的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是作為暴力形式的戰爭。德國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茨就曾指出政治與戰爭間聯系。他說,“戰爭無非是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繼續”。通過這種聯系,我們就知道,英法對華戰爭,是英法戰前一段時間對落后國家、對殖民地掠奪、侵略政策的繼續。這種政治,這種政策是戰爭發生的原因。這種聯系將明顯地指出對華戰爭的侵略性和這場戰爭的必然性。袁文將英法發動的戰爭從英法戰前對落后國家、對殖民地的一貫政策、一貫作法引開,割裂他們之間的本質、必然聯系,卻將這場戰爭與幾個導因聯在一起。其結果一是不能正確判斷戰爭爆發是否能避免;二是混淆戰爭的性質。袁文將導因作為“原因”,似乎沒有這幾個“原因”,戰爭就不會爆發。沒有中國的“錯”,就沒有這場戰爭。似乎帝國主義侵壓你,你依著它,順著它,它就不打你了,就能避免戰爭了(我國還是主權國家嗎?)反之不采取這種“明智”的作法,是你的錯,這時帝國主義戰爭就情有可原了,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非正義性就被抹掉了。
袁文講,“香港的中學教科書就比大陸編得高明。它把這次戰爭的起因歸結為四點:1、外人入城問題。2、續修條約的問題。3、阿羅號船事件。4、馬賴神甫事件”。香港歷史教科書如真是這樣,說明英國在香港的100多年統治時期為粉飾其侵略的宣傳現在香港還有影響。這四件事只是現象,將對歷史的認識僅停留在表面現象,正好掩蓋英國發動戰爭的侵略本質。這能說是“高明”?當然,英國資產階級認為這很高明,這樣可掩蓋他的罪惡。
義和團反帝運動的正義性不容否定
袁文提起義和團時,可看出是深惡痛絕。袁文極力論述義和團種種“錯誤”、“罪行”,似乎言之有據,很客觀。實際如袁文論述第二次鴉片戰爭一樣,很多地方不客觀,更不科學。不客觀主要是對義和團的反帝愛國行動采取否認和避開的作法,卻盡力放大義和團落后和錯的方面,還給義和團戴上了“排外”、“敵視現代文明”、“亂殺無辜”……等諸多罪名;同時袁文對產生義和團的原因和帝國主義在華的種種罪行避而不談,因而論述是片面的。不科學表現為他的攻擊火力不指向侵略我國的帝國主義,卻指向反帝的義和團。
義和團運動興起,不是無緣無故的,他是帝國主義對我國侵略、奴役的結果。不揭露帝國主義對我國的侵略、奴役,就根本無法理解義和團運動。當時帝國主義對我國的經濟、政治上剝削壓迫,軍事侵略是有歷史定論,幾千字也談不完。袁文說義和團殺教民,攻擊普通的教堂,我們就先談談外國教會和傳教士。
19世紀中葉后,通過不平等條約,外國教會、傳教士大批涌入中國。在不平等條約里,外國取得在華領事裁判權,來華的外國人(包括傳教士)不受中國政府和中國法律的管轄。不少傳教士利用這項特權,包庇教民,聽任或者唆使不法教民欺壓非信教百姓,直接侵犯非信教百姓經濟利益和人身安全,并且藐視中國法律和地方政府權威。另外,干涉訴訟判案,支持教民拒絕捐稅,使部分中國公民納入外國政治勢力的保護傘下,破壞中國國家主權,激化了與廣大群眾的矛盾。例如,在最先鬧義和團的山東,“‘建教堂要地,沒有,就拆民房也得蓋房。買地,說150,說200,反正得要你的’。一些教徒,特別是一些入教的富豪,依仗教會勢力不斷侵吞地產,這些當然更激化了矛盾,也引起了農民為尋求生路而反抗……甚至把自然災害的原因也歸之為‘不下雨、地發干,全是教堂遮住天’”(中國義和團史研究會《義和團運動與近代中國社會》四川省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3、43頁)。“中國人民已從實際生活中感受到帝國主義侵略的影響,而外國教士則是普通人民所直接接觸到的外國人,他們正是假慈假悲,在中國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外國人,所以教會成為群眾憤怒的對象,決不是偶然的……1862年后各地的‘教案’不斷發生,日積月累,終于在帝國主義侵略空前猛烈時爆發為義和團的革命行動。有一個在中國叫卜舫濟的傳教士,承認外國傳教士,特別是天主教的,在中國干涉政治,并以官員似的身份作威作福。他說:‘我們相信,天主教在這方面的政策是這一次暴動(指義和團暴動)的原因之一,但同時,我們也不要忘記,如果中國不是無力維持秩序以壓制反基督教行動,那么天主教會也不至于要求或攫取他們現在所擁有的權力。’這正是說,外國教會在中國已公然自命為代替中國政府來‘維持秩序’的權力!當時的中國人把外國教會看做是帝國主義侵略的最具體的代表,難道是錯誤的么?”(《帝國主義與中國政治》第83頁)
義和團反對外國的侵略勢力,為此提出“滅洋”。受制于當時社會歷史局限,“滅洋”提法固然不如幾十年后“抗擊帝國主義侵略”之類提法正確。但是我們評判我們的祖輩的歷史活動,既不應說一切都對;也不應苛求祖輩,說他們這愚昧,那錯誤,以顯示自己高明。對義和團口號、行為的不正確、錯誤、落后,必須要從當時歷史條件去理解,不能用現在的觀點苛求前人。列寧在《評經濟浪漫主義》一文講得好:“判斷歷史的功績,不是根據歷史活動家沒有提供現代所要求的東西,而是根據他們比他們的前輩提供了新的東西。”因此,我們不能苛求我們的100多年前的農民祖輩有“改革開放”的現代意識和容納西方科技文明的胸懷等。而是要看他們是否提供了他們的前輩沒有提供的“新東西”。我們要說,以農民為主體的義和團做到了這一點。
19世紀的第一、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1895年中日戰爭,都是以中國軍隊為主要力量的反侵略戰爭。但中日戰爭清軍大敗后,腐敗的清朝軍隊根本不能擔當起抗擊外國侵略的責任。在帝國主義列強企圖瓜分中國的危難時機。此時新生的、人數很少的工人階級還很弱小,而民族資產階級也不能擔當起抗擊帝國主義侵略的責任。這時我們的農民祖輩先行一步,以舍我其誰的氣概勇敢地站出來,以他們為主體的義和團奮勇抗擊帝國主義侵略。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農民為主力的全面抗擊帝國主義侵略的反侵略戰爭。他們作出了比他們的前輩更新、更值得稱道的壯舉,他們的歷史功績是不容抹殺的。
義和團是毀了些電線,拆了些鐵路,燒了些洋貨,殺了些洋人。這主要是義和團反侵略戰爭的必然后果(如為使敵軍不能快速運動而拆鐵路。而袁文對此一概否認),也有一些義和團的過激行為。但袁文“義和團毀電線、毀學校、拆鐵路、燒洋貨、殺洋人和與外國人及外國文化有的關系的中國人……凡沾點洋氣的物和人,必徹底消滅而后快。義和團敵視和盲目排斥外國人以及外國文化”的講述,一方面對義和團反對侵略斗爭的正義性視而不見,另一方面對義和團過激行為大肆夸大,嚴重偏離事實求是。
義和團也被稱為義和拳,1900年以前,義和團主要在山東活動。“當時義和拳運動‘僅僅想強迫教士退出中國,教徒脫離教會’,所采方法普通是‘恐嚇’,并無傷害人命,毀壞教堂的行動。傳教士卻認定拳眾運動是一種‘叛逆’,鼓勵教民準備武裝沖突,常常無緣無故地侵犯義和拳,一面夸張形勢,首先是美國教士向駐京美使發電報告說:‘搶劫縱火及暗殺之事,有增無已,若非四公使館連名要求停止此種情事,則在龐莊、臨清與濟南府之美人,其形勢極為險惡。’其實事情并不如此。龐莊傳教部周年報告明白指出‘雖時有可怖之恐懼,然絲亳無生命之傷害’。臨清傳教部報告也說‘約有三分之一的基督教徒,蒙有損失,總計亦不過430余元,個人之傷害未見發生’。”即教民有點財產損失。“事實上,美教士的生命財產從沒有發生過危險,只有一次,當義和團經過龐莊時,基督教徒競無故開槍,并追逐捕捉。團民被迫反攻,焚毀教堂一所。總理衙門根據毓賢(時任山東巡撫)的報告答復康格(美駐華公使),康格不顧事實,提出警告式的照會,要求撤換毓賢”。(范文瀾《中國近代史》上冊,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41、366頁)
1899年“12月,清政府遵命撤換毓賢,使用更大的屠戶袁世凱做山東巡撫……袁世凱剛到山東,肥城縣偶然發生英國牧師伯魯克被殺案。在山東拳眾整個的運動中,外人為拳眾所傷害的只有他一人。在1900年5月31日以前,外人在中國為拳眾所殺害的也只有他一人。這說明義和團行動不曾超過‘恐嚇’的范圍。牧師博恒理在他的報告中,曾說這次的事變,實有偶然的成分。”(《中國近代史》上冊第341,342頁)由于帝國主義無限貪暴,媚外的袁世凱聯合青島德軍及各地教堂武裝,以瘋狂地屠殺,使義和團陷于血海之中來迎合外國主子。一個洋人死亡,要由成千上萬的拳眾來償命,對于帝國主義和袁世凱的這種血腥的屠殺,關注人道的袁教授何曾指責呢?袁世凱不僅大肆屠殺,他還定出“‘嚴禁拳匪暫行章程’8條,重刑督促官紳、吏役、保甲長、家長查拿拳民,又提倡告密,提被告人家產一半或全部充賞。無論軍民人等,凡有練拳或贊成拳廠者殺無赦。”(《中國近代史》上冊第342頁)義和團在山東活動困難,大量向外省(主要是直隸)轉移。袁教授指責馬神甫被殺不符合“法學觀點”,而對于袁世凱制定,帝國主義要求廣為推行的“惡法”,袁教授為何不指責不符合現代“法學觀點”呢?。
成千上萬的拳民為伯魯克償命,以及清政府賠款謝罪仍不能使英國公使竇納樂滿意。1899年12月,各國公使在英使館開會,決議要求清政府“完全禁止并取消義和團及大刀會”,還“要求清政府采取袁世凱的‘嚴禁拳匪暫行章程’,當作一般性法律通行到反教各省(主要是直隸省)。”而清朝頒布的上諭不能完全符合外交團的指示,“1900年3月,外交團提出警告說,如果不能實踐全部要求,,他們將各請本國政府,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護在華僑民的生命財產。4月,外交團不等總理衙門答復,英兵艦兩艘首先開到大沽口,美艦接著開來,德、意、法、俄各艦隨后陸續到達。外交團覺得海軍示威還不夠厲害,5月,又提出使館駐扎衛兵的要求。康格說‘眾所周知,海軍示威,能使他們立即屈服。如果此舉失敗,作為一種最后手段,各國海軍登陸,聲言往北京保護使館’。”注意,到此時為止,雖然帝國主義軍隊與教堂武裝伙同袁世凱軍隊殺害義和團與無辜群眾成千上萬,義和團只殺了一個洋人──伯魯克,5月8日“康格給美國務院報告,也承認‘現在尚未聞拳眾攻擊美國教會之事,亦無侵犯美教士所住村鎮財產之事’。4月下旬以前,義和團行動主要是對滿清作戰,不曾武裝進攻外國教堂。”(《中國近代史》下冊第367、368頁)
這種情況下,帝國主義要求普遍實行惡法,并用海軍在靠近我國海岸處示威,海軍登陸威脅已是欺人太過分了,但帝國主義還覺得欺人不夠,“5月21日,外交團提出的照會有6點:(1)拘辦拳民練團糾黨傳布揭帖。(2)拳民聚會之處無論寺廟民居,將其住持屋主,一并收監。(3)將拘辦拳民不力之員概行懲處。(4)將為首焚殺之拳眾一并正法。(5)將縱拳助拳之人盡行誅戮。(6)直隸與鄰省有拳團之處,地方官出示嚴禁。逼勒清政府承認,否則各國將自行調兵辦理。總署接受要求,允即‘剿辦’并‘嚴禁該會’。外交團的野蠻要求與清政府的完全屈服務更激起民眾的憤怒,北京城內禁止義和團的告示,被民眾撕去,并且斥責政府媚外。27日起……各地洋人和教民開始被殺戮。”(《中國近代史》上冊第368頁)我們知道,給皮球作用力越大,皮球反彈越兇。因此,分明是帝國主義、教堂武裝和封建勢力勾結起來攻擊太甚,才有義和團的反彈──絕地反擊。但袁文不談前因,只聚焦后果并加以夸大和丑化。
即使這樣,在很多地方,義和團也不是未被侵犯就開殺。常是帝國主義勢力先行攻擊或挑釁,引起義和團反擊。“6月13日,京外義和團開始進城,神壇到處設立,形勢確甚緊張,但并無攻使館舉動。使館衛兵卻超出自衛范圍,先取攻勢,或有時上城放槍,或有時四出巡街,以致屢有放槍傷人之事。‘甚或任意游行,幾欲闖入東華門,被阻始止。于是兵民交憤,異口同聲。匪徒(義和團)乘隙橫行,燒殺教民,益無忌憚(6月29日上渝)。按照外人記載,也說‘德、意兵曾攻入一廟中,拳民聞風退走’;又說‘德國水兵在城頭上向南城內集會拳眾開槍’。康格承認‘使館衛兵己殺戮拳眾至百人之多’。……這都說明24日以前,義和團先受外兵的攻擊,死傷至少在百人以上。”(《中國近代史》上冊第373頁)
因此,義和團行動并不象袁文所說“凡沾點洋氣的物和人,必徹底消滅而后快”。歷史學家喬還田寫道:實際“滅洋”的過程“就一定象某些論著斷言的那樣,要把一切與‘洋人’沾邊的東西統統‘根絕’么?近年發現的《籌筆偶存》表明,前期義和團不拒用洋槍洋炮且不說,即使從最易動感情的高潮期看,‘拳民’們也未必做的那么絕。在天津,曹福田曾下令不準搗毀洋貨;秦力山雖被視為生厭的‘二毛’,求見大師兄時則未遭到不幸。在保定附近,‘拳匪與工役耦居無猜,附省200里鐵路得以無恙’。新城某團更有‘不濫殺教民,不拆鐵路’的明文規定。類似的記載,俯拾皆是。它清楚表明,義和團認識上的模糊,并未導致行動上必然走極端。所謂義和團‘不分青紅皂白地排斥和滅絕一切與洋有關的事物’云云,實乃夸大其詞”(《義和團運動與近代中國社會》第461、462頁)
過激行動肯定有的(義和團一分的過激行為,卻被帝國主義分子渲染成十分。猶如最近幾十年里,被認為不聽話的很多國家,都被西方“妖魔化”過一樣)但義和團的過激行為,比起他們擔負起的反抗帝國主義侵略的主流來說,畢竟是支流末節。
當西方資產階級對中國人民的反侵略斗爭大肆攻擊時,恩格斯和列寧都精辟闡明了中國人民反侵略斗爭的實質。恩格斯在《波斯和中國》一文中指出:“我們不要象騎士般的英國報紙那樣去斥責中國人可怕的殘暴行為,最好承認這是保衛社稷和家園的戰爭,這是保存中華民族的人民戰爭,雖然你可以說,這個戰爭帶有這個民族的一切傲慢的偏見、愚笨的行動、飽學的愚昧和迂腐的蠻氣,可是它終究是人民戰爭。”(《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20頁)此話雖不是專門針對義和團而講,但對我們正確對待義和團的主流和支流有指導意義。即不能因為反侵略戰爭參加者的某些缺陷,否認反侵略戰爭的正義性。
1900年,當歐洲資產階級在報刊´大肆以“黃種人野蠻,仇視洋人”之類言詞攻擊義和團時,列寧在《中國的戰爭》一文中指出:“是的,中國人的確憎惡歐洲人,然而他們究竟憎惡哪一種歐洲人呢?并且為什么憎惡呢?中國人并不是憎惡歐洲人民,因為他們之間并無沖突,他們是憎惡歐洲資本家和唯資本家之命是從的歐洲各國政府。那些到中國來只是為了大發橫財的人,那些利用自己的所謂文明來欺騙、掠奪和鎮壓的人,那些為了取得販賣毒害人民的鴉片的權利而同中國作戰(1856年英法對華的戰爭)的人,那些用傳教的鬼話來掩蓋掠奪政策的人,中國人難道能不痛恨他們嗎?”(《列寧選集》第1卷第214頁)袁文只是大講義和團仇視洋人,殺洋人,反人類。列寧則指出了義和團仇視那些洋人,為什么會仇視這些洋人,也就肯定了義和團主流的正確。
袁文大談義和團“反人類”,卻不談八國聯軍侵略中國時侵略軍與傳教士的反人類罪行。“當各帝國主義侵略軍涂炭中華生靈時,在華傳教士及教民也參與了對中國人民的屠殺與洗劫。他們提出‘用人頭抵人頭’,瘋狂地殺害無辜農民,這些復仇者成了侵略軍的一支特別行動隊。美國進步作家馬可.吐溫撰文無情揭露傳教士在中國犯下的新罪惡:例如,他們僅在河北任丘縣一處‘用人頭抵人頭’的血腥口號作掩護,就殺害了無辜農民680人之多”。(《義和團運動與近代中國社會》第288頁)
袁文還寫道:“海內外的經驗證明:后發展國家和地區(殖民地、半殖民地)改變不發達狀況,改變被動局面的唯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強學習,實現社會生活的全面現代化。”在袁教授給我們指明“強國之路”的這段話(包括整個袁文)根本未提應該抵抗帝國主義侵略。而從他指責中國有錯的幾件事,全是中國對帝國主義的抵抗或者抵觸。照他意思,在帝國主義侵略面前,不抵抗、不抵觸、百依百順,被列強占領瓜分完,變為殖民地,當了奴才后,只要我們向列強學習,就將實現“全面現代化”。按此觀點,上個世紀進行的偉大的抗日戰爭也是不應該的。袁教授的這個觀點,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上是行不通的。
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在帝國主義侵略不斷強化,“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中國要從危險到復興,從落后到現代化,出路不是向帝國主義投降后向他們學習,而是首先徹底進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爭。不趕走帝國主義,不消滅封建制度,沒有獨立和民主,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
以被袁文稱為“較為清醒的士紳”的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張之洞為代表的洋務派,在侵略面前投降、退讓同時,向列強學習,搞洋務運動,中國實現了工業化嗎?奴才的“自強”成功了嗎?被袁文稱為“學西方、求變革”而不反帝的戊戌變法又成功了嗎?再放眼看世界,看袁文所說“海內外的經驗”,英法占領后的廣大殖民地,除香港、新加坡等港口城市外,沒一個稍大的地區,在帝國主義占領的情況下實現了現代化。當國土被占領,當經濟、政治主權被帝國主義控制,以服從占領國資本家的剝削和掠奪時,被占領國能實現現代化?占領者能讓被占領者和他們一樣“船堅炮利”?
通覽袁文,可見袁先生闡述歷史就是把歷史割裂成幾小塊,再把鏡頭集中對準這幾小塊的某些點來講。這“某些點”是什么呢?就是中國人的“錯誤”:馬神甫事件,不讓英人進廣州城,不修改條約,不同意英國公使走自己的路,義和團打砸殺等等。袁根本不從高處講這些事情出現的歷史背景(事情產生的原因)。因為展示事件原因,我們首先看到的是侵略者的罪行,另外,歷史講述,要展示出那段歷史的基本方面,把握住這個基本方面,不是某些枝節問題大談特談。中國近代史的基本方面是什么?是資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造成的對我國的侵略,是資本—帝國主義和中國封建主義結合把中國變為半殖民地,中華民族與資本—帝國主義的矛盾在大多數時間里是最主要的矛盾,因而進行反抗資本—帝國主義及其走狗的斗爭在大多數時間里是最主要的任務。我們的中學歷史教科書把握住了中國近代史的基本方面,大方向是對的。而袁文則脫離中國近代史基本方面,把現象當本質,把導因當原因,掩蓋了帝國主義侵華罪行,因而也反對抵抗侵略。如象他那樣講述歷史,才真正會使青少年“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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