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拒絕把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
http://www.huanqiu.com 2010-09-08 人民網
毛澤東親自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席
1952年11月,毛澤東召集有18位黨外民主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就制定憲法的根據和作用,以及對有些黨派、階級團體是不是不利等問題,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會上,大家各抒己見,多數人認為制定憲法困難較大。毛澤東針對大家所提問題在會上說: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的幾天工夫,由19個代表(每省一個人)就搞出了“臨時約法”。我們的《共同綱領》,經過大家討論,實際上搞起來,前后也不過一個月。12月1日,經毛澤東審定,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通知》。該通知指出:擬于1953年9月間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并在這次大會上制定憲法。后因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有召開,但是,制定憲法的籌備工作在通知發出后便啟動了。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報》在元旦社論里,把通過憲法列為本年度的三項偉大任務之一。但是,這項任務在民族資產階級和民主黨派中的一些人士中間,卻引起了一些波動。對此,毛澤東和周恩來不厭其煩地多次在會議上進行說服和解釋工作。1月13日,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上,就制定憲法有沒有困難的問題,說:困難總是會有的,但是比起我們已經做過的幾件事,如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復經濟,困難都要少一些,并強調說,經過努力,是可以克服這些困難的。在會上,周恩來也說:起草憲法雖然有困難,但是是可以解決的。憲法不是永恒不變的,它只是規定現在要做的事情,我們將要制定的憲法是現階段的憲法。在這次會上,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后來,由于作為制定憲法指導思想和基本依據的過渡時期總路線還處在醞釀和完善的過程中,加之毛澤東的主要精力用于解決過渡時期總路線及有關問題,一時騰不出手來,因此,憲法的起草工作推遲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1953年12月24日,毛澤東帶領憲法起草小組的成員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乘專列離開北京,于12月27日夜來到風景如畫的杭州。這是毛澤東在建國后第一次到杭州。當時,毛澤東住在劉莊一號樓,辦公地點在北山路84號大院30號樓。在杭州期間,毛澤東除了起草憲法,每天12點左右起床,吃點東西就去爬山,風雨無阻。
每當毛澤東爬山時,起草小組就抓緊修改憲法稿子。到了午后3點,起草小組便跟隨毛澤東驅車繞道西山路,穿過岳王廟,來到84號辦公地點起草憲法。他們經常一干就是一個通宵。
1954年1月15日,毛澤東致電劉少奇等中央領導,通報憲法起草小組的工作計劃:“憲法小組的憲法起草工作已于1月9日開始,計劃如下:(一)爭取在1月31日完成憲法草案初稿,并隨將此項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閱看;(二)準備在2月上半月將初稿復議一次,請鄧小平、李維漢兩同志參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員)討論作初步通過;(三)3月初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在3月份內討論完畢并初步通過;(四)4月份內再由憲法小組審議修正,再提政治局討論,再交憲法起草委員會通過;(五)5月1日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憲法草案公布,交全國人民討論4個月,以便9月間根據人民意見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最后通過。”
毛澤東還在電報里開列了10種中外各類憲法的書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一)1936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二)1918年蘇俄憲法;(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四)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1923年曹錕憲法,1946年蔣介石憲法;(五)法國1946年憲法。這也是中央最高層領導人第一次系統地學習法律。
毛澤東在廣泛閱讀和研究世界各類憲法的基礎上,還著重學習和鉆研了1918年頒布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以及1936年頒布的蘇聯憲法和斯大林《關于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此外,毛澤東還注意借鑒各國憲法好的方面。1918年蘇俄憲法,把列寧寫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放在前面作為第一篇。毛澤東從中受到啟發,決定在憲法總綱的前面寫一段序言。“序言”這個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一個特點,一直保持到現在。
毛澤東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也作了比較研究,并采取了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他說:“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說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但是,現在資產階級的憲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壞的,帝國主義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欺騙和壓迫多數人的。我們的憲法是新的社會主義類型,不同于資產階級類型。我們的憲法,就是比他們革命時期的憲法也進步得多。我們優越于他們。”毛澤東說這番話時,也指出,1946年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是一部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對于中國從清朝末年以來的歷次憲法,毛澤東做了這樣的評論:“從清末的‘十九信條’起,到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到蔣介石反動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這里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產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這個約法很簡單,據說起草時也很倉促,從起草到通過只有一個月。其余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整個說來都是反動的。”毛澤東對1911年11月3日清朝發布的《十九信條》和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時期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其條不多、文字簡明的共同特點十分贊賞。他說:我們的憲法以一百條左右為宜,而且文字要簡單明確,不能有多種解釋。
隨后,毛澤東確定了“以事實為根據,不能憑空臆造”的制憲指導思想。他認為制定新中國的憲法必須從現時中國的實際出發。對于憲法要不要有綱領性的內容,即將來要完成的任務,毛澤東說:“一般地說,法律是在事實之后,但在事實之前也有綱領性的。1918年蘇維埃俄羅斯憲法就有綱領性的。后來1936年斯大林說,憲法只能承認事實,而不能搞綱領。我們起草憲法那個時候,喬木稱贊斯大林,我就不贊成,我就贊成列寧。我們這個憲法有兩部分,就是綱領性的。國家機構那些部分是事實,有些東西是將來的,比如三大改造之類。”
毛澤東親筆修改《憲法草案初稿說明》
1954年2月17日草案初稿出來了。隨后,在毛澤東的主持下,起草小組通讀通改。2月24日完成“二讀稿”。2月26日完成“三讀稿”。2月28日和3月1日,劉少奇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并基本通過了憲法草案初稿的“三讀稿”。會議還決定由董必武、彭真、張際春三人,負責根據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的意見,對“三讀稿”進行修改;聘請周鯁生和錢端升擔任法律顧問,葉圣陶和呂叔湘為語文顧問。
3月初,毛澤東修改審定了《憲法草案初稿說明》,并第一次署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小組”的落款。該文講了五個問題,其中,在第二個問題里,毛澤東對設立國家主席解釋說:“為保證國家安全起見,設了個主席。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床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著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當時曾考慮設議長),有總理,又有個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了毛病,那毫無辦法,只好等四年再說(當時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四年)。設國家主席,在國務院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間有個緩沖作用。”同時,他還提出了設立國家副主席的問題。毛澤東在憲法草案的最初稿上批示:“設副主席一人,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席代理之。”后來,毛澤東又在草案讀稿上批示:“副主席受委托得代行主席部分職權,此點必須加入。”他還說:“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我們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國代表大會,相反地,全國代表大會倒可以罷免主席。國家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來的,并服從于它。”在毛澤東的再三堅持下,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主席”寫入了憲法。
3月9日,杭州憲法起草小組提交了“四讀稿”,為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進一步討論修改憲法草案,提供了一個比較成熟的稿本。3月12日、13日和15日,劉少奇再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討論了“四讀稿”,并同意擴大范圍討論修改后,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還決定:(一)以陳伯達、胡喬木、董必武、彭真、鄧小平、李維漢、張際春、田家英等8人組成憲法小組,負責初稿的最后修改;(二)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李維漢任秘書長。至此,憲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
3月17日,毛澤東和憲法起草小組一行回到北京,立即著手召集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討論憲法草案。3月23日下午3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毛澤東主持會議。劉少奇、周恩來、陳云、董必武、鄧小平、宋慶齡、李濟深、何香凝、沈鈞儒、程潛等26名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出席了會議。首先,毛澤東代表中國共產黨向會議正式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隨后,陳伯達受毛澤東委托,在會上作了關于憲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說明。會議決定,除在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討論外,還要會同全國政協進行分組討論。同時分發給各大行政區、各省市的領導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展開討論。
5月27日至31日,在劉少奇的主持下,憲法起草委員會接連召開4次全體會議,對草案初稿逐章討論,隨后形成了憲法草案(修正稿)。與此同時,全國政協和各省市黨政機關、軍隊領導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的地方組織,共8000多人,用了兩個多月時間對憲法草案(初稿)進行討論,提出各種修改意見5900多條。這一期間,毛澤東始終關注著憲法草案的討論情況,讓田家英將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收集、整理和從各個方面提出來的修改意見、建議和種種疑問向他匯報。
6月11日下午,憲法起草委員會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毛澤東主持會議并講話。他說:“憲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間,那是陳伯達同志一個人寫的(后來沒有被采納)。第二稿是在西湖兩個月,那是一個小組起草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稿本身都有許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采納了百把十條,最后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總之是反復研究,不厭其詳。將來公布以后,還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國家的情況的。”
接著,毛澤東又說:“憲法起草委員會已經開了六次會議,今天是第七次會議,也可以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開會前的最后一次會議。憲法起草委員會應當把它所做的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報告,并把這個憲法草案(修正稿)作為草案批準公布,在全國人民中間進行討論,收集意見。那時,起草委員會還要做工作。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報告以前,憲法起草委員會還要開會,同時要準備一個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報告。因為憲法草案是起草委員會起草的,收集了意見以后,還要再修改。修改成了最后稿,還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報告。”這次會議對憲法草案(修正稿)的全部條文作了最后的審查,全部條文定為106條。
在3月23日至6月11日期間,毛澤東還召開了民主人士對憲法草案(修正稿)意見座談會,李濟深、宋慶齡、張瀾、黃炎培等21人作了發言。他們認為:中國人民要求立憲行憲已經有五六十年了,但是從來不曾有過真正民主的憲法。這將是中國自有歷史以來第一部人民的憲法。而且在憲法草案中也體現了建設性、和平性、團結性和進步性。張治中在發言中,用三句話概括了這部憲法草案的特點:“第一,結構嚴謹而明確;第二,內容完整而充實;第三,措詞簡易而明確。”
毛澤東拒絕把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
1954年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一致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和《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決議》。最后,毛澤東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他開頭第一句話就是:“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緊接著又說:“經過討論,證實了憲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條文、基本原則,是大家贊成的。草案初稿一切正確的東西,都保留下來了。少數領導人的意見,得到幾千人的贊成,可見是有道理的,是可以實行的。這樣,我們就有信心了。”毛澤東還認為,在討論中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見,都被采用了。“如果沒有這些意見,憲法草案初稿雖然基本上正確,但還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不周密的。現在的草案也許還有缺點,還不完全,這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了。但是在今天看來,這個草案是比較完全的,這是采納了合理的意見的結果。”“這個憲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擁護,大家所以說它好,就是因為有這兩條:一條是正確地恰當地結合了經驗,一條是正確地恰當地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
在講話的最后,毛澤東解釋了關于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為國家之元首”的條文。他說:“有人說,憲法草案中刪掉個別條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別謙虛。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適當,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里,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的條文。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謹慎才不寫。科學沒有什么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是搞科學。”毛澤東的這一解釋是針對傅作義的發言而作的說明。傅作義在發言中說:“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會議上,大家一致同意寫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這并不能抹去億萬人民衷心的愛戴。愈謙遜愈偉大,愈偉大愈謙遜。
會議結束的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即正式公布,鄭重地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并征求意見。在隨后的兩個多月里,全國各界共有一億五千多萬人參加了憲法草案的討論,并提出了許多修改和補充意見。如:8月4日,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給中央一個電報,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有代表提出提案,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毛澤東主席最高榮譽勛章。中共中央秘書長鄧小平接到這份電報后,立即報送毛澤東。8月6日,毛澤東在這份電報上批示:“請即復不要通過此項提案。”在全民討論中,還有人提議把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也被毛澤東拒絕了。
9月8日,在離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還剩7天的時候,毛澤東主持召開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對即將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的憲法草案,作最后的審議。毛澤東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兩項修改意見作了詳細說明。
第一條意見是,將序言中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后面加上“第一次會議”,將“莊嚴地通過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改為“莊嚴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毛澤東說,這些修改都是屬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過去中國的憲法有9個,說這個憲法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不妥,說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則名副其實。
另一條意見是總綱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西藏的代表提出,這樣寫法不妥:“改革宗教”還可以,說“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語言學家也認為,“改革信仰”在文字上說不通。毛澤東說,這些意見是有道理的。西藏人民信仰宗教,信得厲害,有風吹草動,他們就怕得很。這一句改一改好不好?免得誤會,免得重復,也免得文字不通。這一條完全是抄《共同綱領》的,可見《共同綱領》也有錯誤。會上,根據毛澤東的建議,把“和宗教信仰”5個字刪去,改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在大會表決之后,毛澤東說:“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憲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高級干部討論,全國8000人討論,然后是三個月的全國人民討論,這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00多人又討論。憲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條、每一字都是認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講是毫無缺點,天衣無縫。這個憲法是適合我們目前的實際情況的。它堅持了原則性,但是又有靈活性。”毛澤東還特別強調說:“憲法不是天衣無縫,總是會有缺點的。……憲法,以及別的法律,都是會有缺點的,什么時候發現就及時修改。反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年一次,隨時可以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毛澤東在開幕詞中說:“這次會議的任務是:制定憲法……我們這次會議具有偉大的歷史意義。這次會議是標志著我國人民從1949年建國以來的新勝利和新發展的里程碑,這次會議所制定的憲法將大大地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在會議上,劉少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委托,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
9月20日,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1197人,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此,中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艱苦的斗爭,終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體現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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