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墜機”之疑難解析(2)-現場示意圖
【簡介】
①為方便研究“林彪墜機事件”,筆者制作了一份《林彪墜機-1971年9月13日-溫都爾汗-現場示意圖-Ver 0.1》,請讀者批評指正。因為隨時準備修正,故而暫定為Ver0.1(即0.1版本,這與各方檔案匯總歸納,才能形成的正式版1.0,還有很大的差距)。
②初步結論:墜機現場9號遺體為楊振剛;三叉戟迫降時,楊振剛處于“正駕駛員位置”。
【關鍵字】
林彪|九一三|墜機|溫都爾汗|現場示意圖
【聲明】
①筆者制圖時,主要參考“孫一先”同志的文章,《在大漠那邊——林彪墜機真相》。另有參考康庭梓同志、許文益同志相關文章。
③筆者對此示意圖無版權要求。為了追尋“事實真相”,需要引用孫一先等同志文章中,大量“關于逝者與墜機現場的客觀描述”。筆者以為,這當然是孫一先等同志的工作成果,但更是屬于“人民群眾”的“公有財產”,更不必說逝者親屬那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希望孫一先等同志或相關利益者能夠諒解。但如果筆者不慎引用了您對原始信息資料的“二次加工”而形成的文字,請一定指明,謝謝。
【“溫都爾汗”墜機現場示意圖 Ver 0.1】
O1234567890123456789012345678901234567890
1
2
3
4
5 sS S=擦痕
6 sS s=劃痕
7 sS
8
9
100 JJJJJ J=焦土
1
2
3 J J
4
5 ⑴ ⑴“NOTE”-Trident-1E
6
7 J J
8
9
200
1
2 J ⑵⑶ J ⑵蒙皮;⑶底包皮
3
4
5
6 J J
7 ⑷ ⑷小汽車大小機身碎片
8 ⑸ ⑸標有“56號”的斷翼
9 ⑸旁有一“發動機尾端的噴口”
30
1
2 J J
3
4
5
6
7
8 J J
9 ⑹ ⑹“旅客止步”門
400 ⑺ ⑺炸裂的發動機外殼
1
2
3
4
5 J J
6
7 ⑻ ⑼ ⑻⑼⑽三個“三連裝座位架”
8 ⑾ ⑾標有“中國”的斷翼
9 ⑿ ⑿細棉布被套、PIA小型毛毯
500 ⑽ ⒀ ⒀厚機艙門
1 J J
2
3
4 ⒃ ⒃第2臺發動機
5
6
7
8 J ⒁ J ⒁機尾
9 ⒇ ⒇反推力裝置
600 ①②③ ①-⑨號遺體分布
1 ④⑤⑥⑦
2 ⒄ ⑧⑨ ⒄第3臺發動機
3 J ⒂⒂ ⒆ J ⒂機頭殘骸
4 ⒂⒂ ⒆“民航”斷翼
5
6
7
8 J J
9
700
1
2 (21) (21)起落架
3 JJJJ5JJJJ0JJJJ5JJJJJ J=焦土。
4
5
6
7
8
9
800
O1234567890123456789012345678901234567890
【圖例說明】
㈠此前,筆者書寫的《林彪事件墜機現場勘測圖的文字說明》,有嚴重缺陷,特此宣布作廢,并向讀者道歉。
㈡256號三叉戟墜毀,造成的“地面影響”和“殘骸分布”。
比例尺:1個全角字符=10米
大體觀察:
①墜機現場,地勢比較平坦,到處覆蓋著高度30-40厘米左右的茅草;地面為沙質土壤,踩上去軟綿綿的,因為草根盤結,人才不至于陷足。
②墜機痕跡分為2個主要部分:第1著陸區、焦土區(含第2著陸區);2部分之間有一個約30米的“空白區”。
③在這2部分的大輪廓之外,應該還有一些零碎部件,其中最大的是一個“輪胎”,在“焦土區”之南約200米。
第1著陸區:
①主要為兩道痕跡:“擦痕”和“劃痕”。“劃痕”比較細,在“擦痕”的西面;
②擦痕:南北長約29米,東西寬2米;草皮被機腹擦光;
③劃痕:南北長約29米,深20厘米的溝槽,其中可見斷裂的草根;
④“擦痕”和“劃痕”的東西間距基本恒定,但當時并未具體測量。2道痕跡整體看,均非直線,約為一個上下不對稱的“S”形,“上弧長”明顯大于“下弧長”,下半弧線的最終部分的“切線”,相對于上半弧線初始部分的“切線”而言,還是略偏向西的。
注釋及分析:
①根據“第1著陸區”痕跡,推演:當時凌晨2:30,野外迫降,無地面指示燈,飛機主要依靠“狀態陀螺”輔助目測實施著陸。局部螢石礦或其他礦藏對“狀態陀螺”的影響未知。飛機觸地后,機腹擦地,同時右側有一尖銳物體劃地,產生類似“圓規”的效果,飛機劃出“S”形的上半弧。照此發展,即將失去平衡,發生“整體側滾翻”。此時,“突然的力量”,部分糾正了“側滾翻”趨勢,之后飛機躍起。
②按滑行速度250(公里/小時)計算,第1次著陸時間約為0.5秒;按滑行速度100(公里/小時)計算,第1次著陸時間約為1.25秒。
③比較公認的是劃痕為“右翼”造成,只有孫一先同志認為是“水平舵”造成的。(三叉戟飛機左翼:指兩個登機門一側的機翼。右翼與之相對)
④關于“S”形的描述,筆者將原話盡量轉換為數學語言。
“空白區”:“第1著陸區”與“焦土區”之間有一個南北約30米長的草地區域。
“焦土區”:(包含“第2著陸區”的“飛機殘骸”和“乘員遺體”)
①表現為大片的燃燒區域,呈梯形。梯形的“頂邊”在北,“底邊”在南。梯形的高=600米左右(本圖中為630米),梯形的頂邊=50米,梯形的底邊=200米。“焦土區”為墜機導致茅草燃燒后形成;
②“焦土區”的頂邊,往南走(本圖中標在距“頂邊”50米處),首先發現一張紙,上面印著一個英文單詞"NOTE",上面寫明飛機型號為Trident-1E(三叉戟1E型);
③距“頂邊”120米。機身的一塊蒙皮和一塊發動機的底包皮,兩者間隔約10米。
④距“頂邊”170米。(康庭梓文中為“進入燃燒區200米處”),有一個“小汽車大小的碎片”(普通小臥車的長度約為4-5米,寬度約為1.5至1.8米),連著摔碎的舷窗斜臥在焦土上。
從“小汽車大小的碎片”往東南20米處(作者未注明角度,筆者將其設為往東20米,往南10米),有一截“標有‘56號’的斷翼”。標有“56號”的一面原在下方,此時翻轉朝上。斷翼旁邊,有一個“發動機尾端的噴口”。此處,焦土寬度已有100米。
⑤距“頂邊”290米。從“小汽車大小的碎片”向南120米,可見“客艙”與“后設備艙”之間的有中文塑料刻字的“旅客止步”的門;門扇東南側30米左右,有一臺炸裂的發動機外殼。(此處康庭梓同志描述說“這是3臺發動機中的一臺”,容易造成讀者誤解。筆者認為既然“可以看清發動機尾噴管處的反推力裝置沒有打開”,由此斷定,這臺發動機屬于兩側發動機中的一個。結合后文,筆者認為應該說這個“炸裂的發動機外殼”與其“內容”分離了,其“內容”是機尾附近兩臺發動機其中之一。)
⑥距“頂邊”370米。即在大片機身碎片南偏東200米處(本圖中理解為“小汽車大小的碎片”往南200米略偏東),有3個三連裝座位架,有的還有坐墊,成不等邊三角形分布,邊距30至50米左右。在南北兩組座位架之間,有一條細漂布被套,半折半展,白白的一點也沒有弄臟。還有一條寬條紋的小型毛毯,上面印著PIA三個英文字母(巴基斯坦國際民航的縮寫)。在靠南的座位架東邊不遠處,有一扇厚厚的機艙門,炸裂但沒有散開。這里離蓋著白布單子的遺體不遠了。
⑦距“頂邊”370米水平,(康庭梓同志文中為從飛機接地算起400多米處),即“三連裝座位架”往東40多米,有一截“標有‘中國’的斷翼(為右翼的外側部分)”。這節“斷翼”的“前沿開縫翼”是打開的;
⑧距“頂邊”480米(康庭梓同志文中記為“離著陸點約500米處”),靠近“焦土區”西側邊緣,可見三叉戟8米多高的“后掠尾翼”及“水平尾翼”,一側“水平尾翼”的尖部插入地面。沒有發現“尾翼”中外表象球形的“事故記錄器”。“尾翼”表面,漆有“五星紅旗”及其下方的“256”機號,都清晰可見。機尾的南北40米處,各有一臺發動機。在機尾東南約18米處,有一個外殼大部分被炸掉,露出貼近內腔的發動機反推力裝置。機尾沒有著火,最末端斷裂處空空洞洞,露出一大堆各色各樣雜亂無章的電線,有的電線還裸露出線芯的銅絲。另有一條粗電纜連著一塊碎片垂在外面,隨風搖曳。機尾垂直舵沒有損傷,右水平舵尖有些卷曲,左水平舵插在泥沙里,支撐著斜臥的整個機尾。關于機尾位于“中軸”還是“焦土區”西側邊緣,從孫一先同志文中比較,即知后者正確。
⑨距“頂邊”530米。為“機頭”碎片的范圍內,大多是燒毀了的一堆大小碎片、電纜、管道和灰燼。其中一個比大衣柜還要寬的帶格子的框架(孫一先同志懷疑是“駕駛艙的儀表盤”,而康庭梓同志認為是“駕駛艙設備架”),鋁合金機殼已熔化。沒有發現“機頭”中的“語音記錄器”(2個‘黑匣子’中的1個)。距“頂邊”530米水平,從“機頭”碎片范圍的中心,往東約120米處,可見一塊“標有‘民航’的斷翼”,同樣是翻轉了,‘民航’朝上,在‘航’字的中央,有一個“直徑40多厘米”的洞,洞周圍有不規則的鋁刺,鋁刺尖端有的朝外,有的朝里,洞的深度50厘米,相當于機翼的厚度,洞的底部并未穿透。從機頭到機尾這條東南—西北的斜線,與三堆遺體朝北偏西那條弧線,大約成30至40度的夾角。最遠一具遺體離機頭大約50米。機尾與機頭的南北垂直距離60米。
⑩距“頂邊”620米。即從“機頭碎片”范圍的南側邊緣再往南80米,在“焦土區”的邊緣,有一個從根部炸斷的起落架,而起落架上完好無損的輪胎,則滾到它的南邊200來米未燃燒的草叢中。
注釋及分析:
①“尾翼”包括中間的高挑的“后掠尾翼”和兩側的“水平尾翼”;
②如果按孫一先同志的理解,尾翼上的“水平舵”,即為“水平尾翼”,那么孫一先同志認為“水平舵”造成“第1著陸區”的“劃痕”就不妥了,因為那樣意味著飛機在第1次著陸的一剎那,就是側滾翻狀態了。
③孫一先同志描述“機尾離機頭大約六十米”,似乎有誤。因為機尾在“焦土區”西側邊緣,機頭在“焦土區”中軸線偏東,二者至少相距100米。所以筆者判斷孫一先同志省略了“機尾離機頭(南北垂線距離)大約六十米”.
④“黑匣子”有2:“機尾”的“事故記錄器”;“機頭”的“語音記錄器”;
⑤“尾翼”上的“五星紅旗”和“256”機號,不到半個月前,剛被專機修理廠的人們涂上去;
⑥256號三叉戟的“左翼下表面”,自內向外印有“256號”,而“右翼下表面”,自外向內印有“中國民航”。
㈢乘員物品:
出示給中方的乘員物品,已經被蒙古及蘇聯相關人士整理,并堆在飛機的食品柜附近。
⒈6支手槍(康庭梓同志文中說7支),五支“59SHI”(1959年中國制造的“五九式”),一支是蘇制AK型。和兩把微型沖鋒槍,其中一支微型沖鋒槍,樣式很別致,比制式沖鋒槍小得多,沒有燒過的痕跡。43發“五九式”手槍的子彈。另有兩個手槍套和幾個空彈夾。手槍都從槍套里取了出來。在現場并沒有發現子彈殼,艙內也沒有任何被子彈擊中的痕跡。
⒉一本《法蘭西內戰》。一本六十四開的鉛印小冊子,紅色塑料皮大部分燒焦了,看不出書名,但文字部分只燒了一個角,開頭是“首長和同志們”,最末尾是括號里“長時間熱烈鼓掌”,看來是一個講用報告,內文講我國空軍的發展,其中有一部分講的是技術革命和技術革新,舉例說有一種微型電臺超過了國際水平,其型號和數據……。
⒊一個出入證,是嵌在塑料夾中的臨時性出入證,是空軍大院正門和后門的,編號0002,沒有貼持有者照片,但填寫著他的姓名:林立果,男,24歲,干部。一個巴掌大的拍紙本(即沒有裝訂的空白本子,一頭用膠粘住,用完一張可隨時撕掉),前面幾頁有用鉛筆寫的零零散散的一些字,像是隨想隨記的,內容不連貫,難以猜透它的意思。一個空白的紅塑料皮“學習”日記本,一個汽車駕駛執照的塑料封皮,數張一角錢的人民幣,以及撲克、小勺、水果刀等。
⒋兩個駕駛員用的圖囊, 一個燒了一半,另一個基本完好,里面的地圖都沒有了,只剩下幾只黑鉛筆和紅藍鉛筆插在一起。沒有發現康庭梓同志的圖囊。
⒌幾只散落的鞋子,有一只是模壓底半高腰黃色翻毛皮鞋,燒得擰成麻花狀,但黑色鞋帶還系在上面(康庭梓同志文中說鞋帶是解開狀態);有兩只乳白色半高跟淺口女皮鞋,鞋面鏤有帶花紋的小孔,式樣新穎,做工精細,一看就是舶來品。其中一只鞋腰和后跟燒焦了,另一只就像那白漂布被套一樣,連點黑灰也沒有沾上;還有一只男布鞋,完好無損。
蒙古及蘇聯相關人士發現后,當時似乎并未出示給中方的乘員物品。
⒈從“女性遺體”上發現的“避孕藥物說明書”。
⒉9只“手表”,其中有“相對價格比較高”的,已經被蒙古相關人員保管起來。
㈣乘員遺體:
9具遺體相對集中,位于距離“機頭”殘骸范圍中心,約50米半徑內。每具遺體都紅脹如蠟人,所有的人腳上都沒有鞋,手上也沒有帶手表。
9具遺體已經被蒙古及蘇聯相關人士檢查過。其相對位置,據蒙古相關人士說,就是三叉戟墜毀時的相對位置。
第1號遺體,朝天仰臥,面部較扁平,缺乏棱角,兩眼緊閉。上下身的布軍裝沒有完全燒光,但下身已成縷縷布條。上衣襟敞開,右衣襟壓在身下,側翻后從衣襟口袋里,掏出一本《毛主席語錄》,其中夾著一張二寸兩人站立合影照片和一些底版,其中有兩人合影120底片兩張,男女單影或合影135底片三張,背景為大海,人物全是軍人。《語錄》里還夾有一個紙片,上面記了許多電話號碼。后來查證其中有毛家灣(林彪公館)值班室和汽車保養廠及三座門(軍委領導辦公地點)汽車班的電話。
第2號遺體,夾在1、3號遺體中間,只有兩腳踝部剩有幾縷殘布。個子較高,身體健壯,肌肉發達,上身仰面朝天,下身略向右側。右腿直伸,左腿內屈,踝部搭在右膝蓋上。右臂平伸,手心向上;左臂內屈,掌心向下扣在腰前,似要抓腰間手槍。槍套基本完好,槍已由蒙方收攏,剩有空彈夾插在一邊,手槍皮帶尚未燒焦,皮帶梢纏在左小臂至胸前。皮膚燒灼不重,但胸部有一大片焦痕,似滲有燒干的柏油。頭部上仰,眼眉及頭發焦而未光。
第3號遺體,體胖仰臥,衣服燒光,皮膚燒灼較輕,褲腰殘片及腰帶仍在。兩腿脛部交叉,踝部纏有褲腳殘布。左臂下垂,肩部亦有衣服殘片;右臂橫伸,手心朝左前方,嘴張,齜出兩只虎牙。從身下壓著幾塊燒剩的軍裝碎片中,發現鑰匙一串,指甲刀一把。
從1至3號遺體處,向東南繞過一扇艙內的門(這門已被炸裂破碎),來到第2堆死難者旁邊。這里是4具遺體,與第一堆的距離30多米。
第2堆遺體,與第1堆躺臥方向不同,它們參差錯置,不在一條直線上。令人詫異的是,4、6、7號遺體成一弧形,拱衛著5號遺體,而5號遺體頭部朝東略偏北,其余三人頭部統統朝西,相互之間幾乎是等距離的3至4米。
第4號遺體,個子瘦高,趴臥在地。上身穿著皮夾克,只后襟邊燒掉,腰間皮帶尚在,但褲子已燃。兩腿叉開,腳心朝上。兩臂下彎,右臂肘朝外,手心朝上,左手壓在腰下。頭發未燒光。拉開皮夾克的上兜,發現一把拴著短鏈的鑰匙,按人們的習慣,這似乎是家門的鑰匙。
第5號遺體,個子瘦小,像個大孩子。全身衣服燒光,但皮膚燒灼不重。上身平仰,下身略向右側。頭部上昂,禿頂。有額紋,眉燒光。顴骨較高,下巴較尖,臉部棱角明顯。鼻子較大。嘴張開,右門牙及犬齒未見。右臂平伸,手心向上,左臂內彎,手心扣向腰眼。右腿直伸,腳心向下,左腿內屈,踝部搭在右膝上。
第6號遺體,仰臥,衣服只剩左襟、左上袖、衣領及脖子下一個衣扣,經鑒定穿的是布質飛行服。長方臉,頭發略焦,眉毛已無。上肢上伸,兩小臂及手心內扣,像是要抓什么東西。兩腿斜叉開,膝蓋向上,腳心朝下,做蹬地狀。
第7號遺體,個子小,體較胖,仰臥。衣服只剩褲腰和褲帶。頭部上昂右挺,頭發焦而未脫,眼緊閉,兩臂橫伸,小臂上擎,右手心向上,左手心下扣。右腿直伸,左腿內屈,腳心朝里。肚皮上亦出現如同2號遺體那樣的焦油狀燒痕。
第3堆死難者,有兩具遺體,離第2堆僅8米,距機頭殘骸也不遠,大約10米。
第8號遺體,是惟一的女性,燒灼最輕。她仰臥,頭略向左偏。上衣只剩脖下及兩肩上成縷狀的白絲質背心。頭發基本完好,只是額前略焦。尖長臉,面部沒有燒黑,只有右顴骨連著眼角處,燒焦了銀元大的一塊。兩眉焦而未脫。兩臂貼地斜伸,手心向上。兩腿微屈,膝蓋外向,腳成八字形。兩小腿各有燒剩的襪腰一圈,右襪腰下還剩有開裂的一段褲腳。將其翻過身來,背上皮膚白皙,有皺紋。她離嚴重燒毀的機頭很近,皮膚灼傷卻只有一點點,而且身下壓的枯草仍是黃黃如新。
第9號遺體,躺的方向,不同于頭向北的8號遺體,而是頭部朝東,向著燒毀的機頭。這個人個子高大,體格魁梧。身前衣服只剩腰間皮帶。仰面朝天,兩臂上伸過頭頂,手心朝前,似舉手投降狀。頭發全燒焦,但未露頭骨。兩腿叉開,左腿挺直,右腿彎曲,腳跟蹬地。翻過身來,后背尚貼著衣服殘片及枯草。在入殮時,因為“身材高大而兩手上舉”,難以關閉棺材蓋。
遺體檢查完畢后,蒙古士兵將每具遺體用白布裹身,按編號順序裝入棺材。中方要求火葬,而按蒙古國的習慣,采用土葬。棺木為蒙古相關人員連夜趕制的。
遺體裝殮完畢后,將棺木用汽車拉至前天晚上挖好的,長10多米、寬3米、深1.5米的土壙邊,位于墜機現場西側約1100米處。棺木按編號順序由北而南一具具放下去,棺與棺之間,留有大約20厘米的空隙。
每具棺木的上方豎立高出地面的木牌,上寫紅色阿拉伯數字編號。按蒙古人民的習俗,應在每具遺體上覆以長條黑布鑲以紅邊,然后蓋上棺蓋,由于時間短促,入殮前來不及準備,遂在9具棺木上橫鋪整幅紅布,上面再覆以稍窄的黑布。為此蒙古的高陶布司長還表示歉意。
㈤乘員名單
乘客方面:林彪、葉群、林立果、劉沛豐、楊振剛。
機組人員:潘景寅、邰起良、李平、張延奎。
潘景寅:256號正駕駛員,專機師副政委。(據說是9號)
邰起良:256號特設師。(據說是4號)
李平:256號主管機械師。(據說是7號)
張延奎:256號機械員。(據說是6號)
林立果:空司辦公室副主任兼作戰部副部長。(據說是2號)
劉沛豐:空軍黨委辦公室處長。(據說是3號)
楊振剛:軍委辦公廳汽車隊副隊長、林彪專車司機。(據說是1號)
㈥結論
從9號遺體的體貌特征判斷,他應該是楊振剛。而不是我方囿于“思維定勢”認定的潘景寅。
潘景寅和楊振剛都是與“林彪”密切相關的空軍人士,其個人物品信息的重疊,不足為奇。1號遺體的相片和電話,如果經過仔細鑒別,應該可以發現其真正身份。當然,即便這些相片和電話是屬于楊振剛的,我們也要考慮其他的可能性,比如更換衣服之類的。因為9號的體貌特征實在太突出了,竟然被認為是“歐洲人”。
㈦筆者的深入分析、推理:
根據遺體的體貌特征、殘留物品等,我方已經基本確認9名逝者身份。
然而,出于人類思維的慣性,開始調查的時候,根本不會想到駕駛員可能另有其人。后來陸續的調查,讓我們得知潘景寅在“九一三”之夜的不同尋常的行為,以及在山海關調度室接聽的秘密電話,再結合康庭梓同志對于飛行軌跡的分析,可以基本確認。迫降階段機頭的正駕駛員位置上是楊振剛,而潘景寅在機尾。
結合筆者之前的假設,林立果在發現潘景寅“叛變”之后,接管了飛機。林立果雖然可能沒有坐在“正駕駛員”位置上,但是他應該是負責了“領航員”的職責,而這本來是“三叉戟”的正駕駛員兼任的。專機組配備的“領航員”只是為了增加首長專機的安全系數,從“三叉戟”的設計上看,是沒有必要的。
潘景寅異常地改變航向,更加支持了葉群的主張,“有人要害首長”。邰起良等機組人員對潘景寅自作主張,冒險強行起飛,也有不解。為了得到某些消息,林立果等人可能對潘景寅施與了體罰。專機師副政委潘景寅可能逐漸感到“眾叛親離”,仿佛遭遇了“十面埋伏”似的,真是“百口莫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直至最后“心如死灰”,“打死也不說”。
劉沛豐可能一直用武器看管著潘景寅。而林立果的遺體為什么最后與潘景寅、劉沛豐在一起呢?有幾種可能性:①一種巧合,林立果可能是飛機迫降時,最忙碌的人。他既要觀察地表,又要負責“副駕駛員”和“機械師”的工作。為了避免叛逃的秘密泄露,林立果可能支開了機械師,讓他們保護首長,隨時準備迫降。林立果應該沒有系安全帶的機會。這樣飛機墜毀時他就有可能在任何位置;②林立果突然想起了什么緊要的事,需要從潘景寅那里得到信息;③林立果想除掉潘景寅,以解恨;④林立果最后想脅迫潘景寅完成迫降動作,而潘景寅最清楚,用三叉戟進行野外迫降,無異于自尋死路,左右都是一死,何必要為“侮辱自己的人”賣命呢?
筆者認為,任何“匪夷所思”的可能性,都比不上“楊振剛是正駕駛員”這種可能性,能夠更讓人覺得“匪夷所思”。最后,無論是公認的“9號遺體是飛機駕駛員”,還是筆者推斷的“楊振剛是9號遺體”,這兩個結論推翻哪一個,都可以終止筆者的“胡思亂想”。真是期待啊!畢竟,“實事求是”是我們永遠的方向。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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