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迷霧:數據不清、決策不明、來歷可疑的小崗村道路
老吳
所謂小崗村道路是指以大包干為特點、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一整套政策。
在正史上面,在很多黨的干部和主流精英那里,對小崗村道路一片喝彩,高度評價,但是面對當今嚴重的‘三農’問題,研究者及精英們卻王顧左右而言他,就是不肯承認兩者之間存在密切聯系,這反而讓我好奇,生出了要翻開歷史看個究竟的勁頭。然而不看還好,這一看卻疑云重重,這小崗村道路到底是怎么來的?
現在廣為人知的是1978年小崗村人‘冒死’制定了包產到戶的協議,揭開了大包干的第一頁。1977年11月萬里在安徽主持通過了《關于當前農村經濟政策幾個問題的規定》(簡稱‘六條’),為各種責任制的實行打開了大門;隨后不久趙紫陽在四川也主持制訂了《關于目前農村經濟政策幾個主要問題的規定》(簡稱‘十二條’),同樣導致四川出現了包產到組的責任制。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達《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兩個文件,推動了農村正在進行的體制改革試驗。與此同時,《人民日報》陸續報道了安徽、四川、云南、廣東四省實行生產責任制的情況和經驗。
這就是說,在1978年實行‘大包干’的生產隊是極其罕見的,即便是包產到組也不占多數;而1979年呢?‘大包干’也不是主要生產形式。公開資料上就是這么說的:到1980年3月,全國實行不聯產的包工責任制的核算單位,占全國生產隊總數的55.7%,包產到組的占全國生產隊的28%。據有關部門統計,1980年初,全國實行"包產到戶"的生產隊僅占1%。安徽省不過25%,貴州省僅17%。從整個形勢看,"包產到戶"剛剛起步。這說明,從1979年1月至1980年3月,"包工到組"和"包產到組"成為全國農業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形式。(見http://www.cass.net.cn/zhuanti/y_party/yd/yd_a/yd_a_017a.htm)
而國家統計局的統計資料表明,1978年和1979年糧食生產分別比上年增產7.78%和8.97%,但很顯然,這只能說明包產或包工形式的責任制有生產優越性,而不能說明‘大包干’有優越性。而這種優越性也是要打折扣的,因為1978年主要的生產形式還是人民公社那一套,1979年是個風調雨順年。至于推廣大包干的1980和1981這兩年,糧食產量分別減產3.48%和小增1.39%,而這兩年的自然災害并沒有1978年那么大。這就是說數據對比沒有顯示出責任制和‘大包干’具有穩定的優越性。不僅如此,在1980年受災不如1978年的情況下,成災面積卻大于1978年。所以數據表明的是,責任制和大包干的生產優越性如何是值得懷疑的。
數據如此,則推廣大包干所為何來,豈非可疑么?
還不僅如此。當初中央推廣小崗村道路,重要的一點是農村仍然保持集體經濟不變,所謂‘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既有集體經營的經濟,也有家庭經營的經濟,這樣即可以發揮個人積極性,又可以保留集體經濟的優點,從而可以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所以這不是分田單干,不是回到解放前,不是搞資本主義。實際上對一些老干部也是這樣解釋的。
但現實如何呢?例如當做榜樣的小崗村吧,集體經濟何在?再說南街村,大家都知道原先也是把集體產業承包給個人了,后來發覺不對才收歸集體,才有了今天富裕發達的景象。所以實際上統分結合是只有分沒有統,只有小農經濟沒有集體經濟。面對這種分光集體、解散集體的情況,中央會不知道?知道了為什么不采取措施,不進行政策調整?
那么當初的政策制定人究竟想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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