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熱播的《臺灣1895》有一個細節,說的是甲午戰爭失敗后,被日本人點名出面談判的清國的“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在與日本代表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前夕遇刺的故事,這在當時可是一樁轟動一時的國際大事件。可惜貧弱的清國沒有好好的利用這一事件。當時,如果李鴻章就勢回國,再慫恿列強進行干涉,也許《馬關條約》的內容就不會是后來那個樣子。可是被列強與日本欺負得沒脾氣的清政府壓根兒沒有想過可以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只是擔心如果不及早結束談判,在華日軍將會繼續制造戰端,危及京師安全。結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中華民族推進萬劫不復的深淵。
戰前,李鴻章在1894年6月中旬曾經請俄國和英國駐華公使出面調停中日之爭。但英國人此時正想拉日本制衡沙俄,不愿意趟這灘渾水。英國領事曾告訴李鴻章,英國政府請日本與中國共同退兵。但也僅此而已,別無下文。俄國公使喀西尼也告訴李鴻章,沙俄政府會不惜以逼迫的手段壓制日本人。李鴻章信以為真,一心等待俄國人出面,但最終卻不見動靜,導致軍事部署被動和延誤。
其次,即將臨近的慈禧太后的六十大壽是普天下第一要務,被無限放大,以至整軍修政成了冷門,不被人當回事。
當甲午戰爭打響后,慈禧雖假惺惺地發布懿旨停辦“頤和園受賀禮”,但僅僅是官樣文章。“慶辰典禮”的活動一直在鋪張中進行。11月7日,也就是日軍攻陷大連的當天,迎來了慈禧的六旬“整壽”。于是,一幕咄咄怪事出現了:當國土淪陷,人民遭難之際,慈禧卻在禁宮中升殿受賀,大宴群臣,并連續放假3天賞戲。
再次,對于日本的不宣而戰,清政府于1894年8月1日不得不丟掉幻想,出于無奈地對日宣戰。
戰爭進行了一個多月,慈禧太后就急于求和。9月29日,她和光緒皇帝召見翁同龢,派翁赴天津去見李鴻章,命其托俄國駐華公使從中調停。10月初,軍機大臣孫毓汶和徐用儀又把視線轉向英國人赫德。當時,主持總理衙門工作的是慶親王奕劻,不少樞臣感到他平庸無能,要求重新起用10年前被慈禧太后罷免的恭親王奕訢。按慈禧的本意,是不情愿起用這位小叔子的。她曾對人講:“我一聽到他的名字就頭痛。”但考慮到恭親王的國際影響,只得批準讓他再度出山,并使其得到軍事和外交上的最高指揮權。不過,閑居了10年的恭親王,早已失去了當年的銳氣。何況奕訢心里也明白,慈禧太后讓他復出,并不是要他把戰爭繼續打下去,而是旨在利用他的影響進行外交上的聯合工作。所以,奕訢一旦大權在握,便把全部精力用于尋求外交解決的途徑,即使割地賠款也在所不惜。
仗打到這個份兒上,派員議和已不得不提上議事日程。
在日本方面,外相陸奧宗光在得知清政府準備派洋人來日本代為商談議和事項之后,馬上與首相伊藤博文進行商議。他們認為,現在還不是與清廷停戰的最佳時機,日本應再次擴大戰果,占領東三省部分領土,以此來逼迫清政府作出更大的讓步。更何況,中國政府此時派來的是一名洋人,很可能是來打探虛實的,日本政府不得不防。因此,二人商定不見德璀琳,迫使中國政府派出更有資格的代表。
德璀琳碰了一鼻子灰,灰溜溜地回到中國。1895年2月1日,清政府又派張蔭桓和邵友濂二人赴日“乞和”。二人到達日本人指定的談判地點廣島。但伊藤博文對二人百般刁難,甚至不允許他們發密電和北京取得聯系。到達日本的第二天,雙方互換國書。伊藤博文發現張蔭桓和邵友濂所攜帶的國書文字中有“一切事件,電達總理衙門轉奏裁決”字樣,遂認定二人授權不足,與國際談判的慣例不符,于是拒絕與他們談判。張蔭桓和邵友濂急忙寫信給陸奧宗光,申明光緒皇帝的確向他們授予了議和全權。日本方面依然不依不饒,甚至駁回了張蔭桓和邵友濂發電報給國內修改國書文字的請求,還借口說廣島是日本軍事重鎮,不許閑雜人員逗留,將張蔭桓和邵友濂趕到了長崎。
就在張蔭桓和邵友濂被日本政府拒絕的當天,伊藤博文與使團隨員伍廷芳進行了一次談話。伊藤博文問伍廷芳:“你方為什么不派遣重臣來呢?請問恭親王為什么不能來敝國?”
就在這次談話前后,日軍取得威海衛戰役的勝利,北洋海軍全軍覆沒。清政府失去了與日本人討價還價的最后籌碼。
日本人點名要李鴻章出面談判,李鴻章因為北洋海軍全軍覆沒,已經被“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黃馬褂”,遭到降職的處分。慈禧太后沒有別的辦法,只好新起用了剛被撤職但卻受到日方歡迎的李鴻章出任全權議和大臣,前往日本議和。
1895年2月22日,李鴻章奉旨進京。此時,日本人再次向清政府表示,他們不僅要清政府賠款和承認朝鮮獨立,而且要求割地!此時,不管是慈禧、光緒還是滿朝文武,誰都不愿意背上這個遺臭萬年的罪名,李鴻章自然也不愿意。經辦外交多年,李鴻章早嘗夠了“賣國賊”的滋味,所以,他一定要得到清政府的全權授權,才肯出使日本。
2月25日,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要求各省將軍督撫電陳割地賠款的意見。8個總督中有5人,16個巡撫中有7人,21個布政使中有6人電陳主和主賠款,不割地。其余的裝聾作啞。由于實在找不到良策以對,總理衙門只得于26日通告日方:李鴻章具有割地及執行全權。
3月4日,光緒帝正式發出了全權證書,宣布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予以署名畫押之全權。
1895年3月14日,李鴻章等人乘坐德輪“禮裕”、“公義”號,懸掛“中國頭等議和大臣”旗幟,啟程直奔日本馬關。隨從出訪的有李鴻章兒子、曾任大清國駐日公使并娶過一個日本太太的李經方,隨員伍廷芳、馬建忠,以及美國顧問、前國務卿科士達等一行33人。
馬關議和之地春帆樓,本是日本醫生藤野玄洋于1862年開辦的診所。此樓所處之地居高臨下,風景秀麗,附近有一處溫泉可供休養。藤野玄洋醫生死后,其女美智子不通醫術,但獨具慧眼,在這里開辦了一家河豚料理店。
1895年3月20日午后2時半,李鴻章一行登上春帆樓。春帆樓上,圍著方桌擺放著十多把椅子。日本政府還特別為年逾七旬的李鴻章安排了痰盂。伊藤博文為談判頒布了四條命令:一是除談判人員外,不論何人有何事,一概不得踏入會場;二是各報的報道必須要經過新聞檢查后方可付印;三是除官廳外,任何人不得攜帶兇器;四是各客寓旅客出入,均必須由官廳稽查。此外,伊藤博文還特別宣布:清政府議和專使的密碼密電,均可拍發,公私函牘概不檢查。從表面看去,好像日本人對李鴻章非常客氣,其實,日本人在甲午戰爭前已成功破譯了清政府的密碼,中國使團與中樞往來的電文日本人一覽無余,自然也樂得送個順水人情。
春帆樓上,中日兩國唇槍舌劍,談判僵持不下。恰在此時,一樁突發事件改變了談判的進程。
3月24日下午4時30分,中日第三次談判結束后,滿懷心事的李鴻章步出春帆樓,乘轎返回驛館。誰知,就在李鴻章的轎子快到達驛館時,人群中突然躥出一名日本男子,在左右未及反應之時,照定李鴻章就是一槍。李鴻章左頰中彈,血染官服,當場昏厥過去。一時間,現場大亂,行人四處逃竄,行刺者趁亂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個店鋪里。
眼見主人遇刺,李鴻章的隨員們趕快將其抬回驛館,由隨行的醫生馬上進行急救。幸好子彈沒有擊中要害,過后不久,李鴻章就蘇醒過來。李鴻章畢竟見過大風大浪,面對此景表現得異常鎮靜,還不忘囑咐隨員將換下來的血衣保存下來,不要洗掉血跡。面對斑斑血跡,73歲的李鴻章不禁長嘆:“此血可以報國矣”。
李鴻章的傷口在左眼下一寸的位置。所幸的是子彈雖然留在了體內,但并沒有傷到眼睛。李鴻章在日本遇刺立即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德國駐日公使館的醫生趕來為他看病。各國醫生會診之時,日本醫生建議開刀,但德國和法國醫生堅決反對。理由是既然這顆子彈對李鴻章眼睛的正常工作無害,手術風險高,不如暫時留在體內。因此子彈沒有取出。
行刺事件發生后,馬關警方很短抓到了兇手。經審訊,此人名叫小山六之介(《孽海花》叫小山六之介,也有譯為小山六之助或者小山豐太郎的。),21歲,是日本右翼團體“神刀館”的成員。兇手小山六之介在供詞中宣稱:“日本放棄占領北京是日本的恥辱,目前同中國簽訂和約為時尚早。”他不希望中日停戰,更不愿意看到中日議和,一心希望將戰爭進行下去,所以決定借刺殺李鴻章,挑起中日之間的進一步矛盾,將戰爭進行到底。小山六之介的這種歇斯底里癥在日本決非孤例。當時,日本國內希望把戰爭繼續打下去的人相當多。尤其是在軍隊內部,主戰的空氣甚濃,有人狂言非占領北京不可言和。小山六之介的想法與日本政府此時的意圖卻大相徑庭。日本政府本來擬就的談判方略是借戰爭逼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然后見好就收。此時的伊藤博文最擔心的就是有什么把柄落在列強手中,讓一直虎視眈眈的西洋各國從中干涉,坐收漁翁之利。小山六之介的行為恰恰無異于授人以柄。難怪伊藤博文聞訊后氣急敗壞地發怒道:這一事件的發生比戰場上一兩個師團的潰敗還要嚴重!
李鴻章遇刺的第二天,清政府給李鴻章來電,除慰問傷勢之外,還指示應趁“彼正理曲之時,李鴻章據禮與爭,或不至終秘不與。”當時,如果李鴻章就勢回國,再慫恿列強進行干涉,也許《馬關條約》的內容就不會是后來那個樣子。可是被列強與日本欺負得沒脾氣的清政府壓根兒沒有想過可以利用列強之間的矛盾,只是擔心如果不及早結束談判,在華日軍將會繼續制造戰端,危及京師安全。
行刺李鴻章的事件發生后,日本顧及歐美列強干涉而以退為進。首相和外務大臣親臨病榻慰問李鴻章于前,天皇降詔嚴懲兇手于后。日本司法機關很快將兇手小山六之介以“殺人未遂”罪判了個無期徒刑,后服刑16年而被釋放。盡管李鴻章看出日本的做法是“敷衍外面”,卻壓根兒沒打算中途退出談判。
3月28日,當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再次來到李鴻章的驛所,告之日本天皇已允諾停戰時,李鴻章不禁喜出望外,他沒有想到,幾天來在談判桌上口干舌燥沒能取得的戰果,竟然會因為自己的遇刺而峰回路轉。“繃帶外面僅露一眼”的李鴻章,“露出十分高興的神情”。
30日,中日停戰條約簽字。
就這樣,日本擔心的一場風波化險為夷了。
4月1日,被大清“和諧”了的伊藤博文并沒有見好就收,終于亮出“和約”的底稿。李鴻章看后為之愕然,他沒想到日本竟這般貪婪:“要求中國承認朝鮮獨立自主”;要求中國割讓奉天南部、臺灣、澎湖列島;要求中國賠償日本軍費銀3萬萬兩;要求締結新的通商行船條約,開放重慶、杭州等7處為通商口岸;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國設廠從事各種制造,并能輸入機器等等。
面對日方的條約稿,清廷決策層一時尋不到應對良策。皇室要員、各國總理事務衙門的主管恭親王奕訢和軍機大臣、兵部尚書孫毓汶主張割讓臺灣,保住奉天,盡快議和。帝師翁同龢立陳“臺不可棄”。光緒皇帝從感情上雖傾向翁同龢,但也難以做出抉擇。4月7日,只好命總理衙門電告李鴻章:奉天和臺灣,“朝廷視為并重,非至不得已,極盡駁論而不能得,何忍輕言割棄?”
明眼人看出:這封語義含糊的電旨,暗寓“極盡駁論而不能得”時,可以棄地。日方截獲了這份密電,完全摸清了中國的底牌。
4月10日,中日全權代表開始第五輪談判。伊藤拿出對中國修正案的復文,要求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澎湖,賠款2萬萬兩白銀,并蠻橫地告訴李鴻章:“日本已讓至盡頭”,中國“只有同意不同意這兩句話!”中國若不同意,日方決議再戰,眼下廣島已有60只船艦做好了出征的準備。
會談結束后,李鴻章再次急電北京,聲言自己“力竭計窮”,切盼皇帝降旨明示。
4月13日,李鴻章又連復三電,強調日方“詞氣極迫”(伊藤于11日致函李鴻章,聲稱“和約”條款“實為盡頭”,“中國或同意或不同意,務于四日內告明”),已沒有回旋余地,要是不按時訂約,京師難保。
到此刻,清廷徹底打消了討價還價的念頭。4月14日,光緒皇帝回電李鴻章,說原希冀爭得一分之益算一分,現在既然難以商改,就遵旨定約吧。15日,中日雙方進行了第六輪談判,李鴻章不惜費盡唇舌,向伊藤哀求將賠款減至1.5萬萬兩,并希望以“少許之減額,贈作回國的旅費。”作為一個全權外交官,李鴻章的這種舉動,不免失態。
1895年4月17日上午10時整,中日和議第七輪會談開始。實際上,這次會議“不過是舉行一種簽字儀式而已”。11時40分,當李鴻章和伊藤分別代表本國在“和約”上簽字時,伊藤的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根據這個11款的“和約”,中國付出了如下的代價:
清政府承認朝鮮“獨立自主”;割讓遼東半島(后以3000萬兩銀贖回)、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銀2萬萬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以沿內河駛入各口;日本臣民可以在通商口岸設廠制造工業品,并得免征一切雜稅……這就是割我沃土、索我巨款、毀我經濟、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也稱《馬關新約》或《春帆樓條約》)。僅就賠款一項而言,就給中國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當時清政府的年收入不過7000萬兩,即使全部用于償付賠款,也需要好幾年。據日本前外務大臣井上馨透露:“在這筆賠款以前,日本財政部門根本料想不到會有好幾億日元的收入。日本一年全部收入只有8000萬日元。所以一想到現在有3.5億日元滾滾而來,無論政府或私人頓覺無比的富裕。”
《馬關條約》簽訂后,日本的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好機遇:據統計,日本通過這一戰,先得到大清國的戰爭賠款是2億兩白銀;后來,大清國又從日本人手中“贖回”遼東半島,支出白銀3000萬兩。單這兩項,日本人就從大清國庫中獲得2.3億兩白銀,折合成日元為3.64億。而日本人用于這一戰爭的實際費用為2億日元。也就是說,除去“成本”,日本人在這一戰中賺取了1.64億日元的“利潤”。
在談及臺灣問題時,伊藤博文要求一個月交割,李鴻章認為“一月之限過促”,要求展限兩月,并云“貴國何必急急?臺灣已是口中之物”,伊藤博文回答道“尚未下咽,饑甚”,一句話,充分暴露了日本帝國主義兇殘貪婪的本性。(日俄監獄里那顆未爆炸的炮彈 )
還在赴日前,李鴻章就意識到這是一項屈辱的差事,是一項“沉重而不得人心的任務,不但為全國人所唾罵,也許還要受到政府的公開譴責”。果然,這次交涉使李鴻章“一生事業,掃地無余”。當畫押的消息傳到北京時,內至宗室王公、部院、諫垣,外到直省督撫、一般士大夫,“莫不交章諫阻”,把一腔怨憤傾灑在李鴻章身上,形成一種“國人皆曰可殺,萬口一詞”的局面。
李鴻章將這份條約帶回大清國,遭到全國上下的一片謾罵。因為李鴻章在家排行老二,所以當時有人嚷著、唱著“李二先生是漢奸”;有人罵他“又一次賣國”,甚至有人說他是假裝受傷。北京有83位翰林和上百名內閣官員聯名上奏,反對在和約上簽字,有些人主張拒約再戰。
當時,正碰上各省舉人赴京趕考,舉子們推舉康有為向大清國上萬言書,請求大清“遷都、練兵、變法”,這就是近代史上著名的歷史事件———公車上書,從而揭開了維新變法的序幕。
李鴻章失寵了。沒過多久,他就失去了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的寶座。他的門生故吏也紛紛離他而去。以往“一路扶搖”的李鴻章飽嘗了失勢的苦澀味。
對于李鴻章而言,甲午戰敗是他一生的恥辱,簽訂《馬關條約》更是他一生最大的恥辱。熟悉外交事務的李鴻章,不得不聽從島國晚輩伊藤博文的擺布。
時人指責李鴻章是可以理解的。李鴻章確是罪有應得。但要是理性地分析,也應看到,他是戰敗國的使臣,在談判中幾乎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資本。他的屈辱就是戰敗國的屈辱。他是在征得皇帝的同意后,才被迫吞下這個苦果的。如果能夠正視腐朽的封建制度是萬惡之源的話,那么,受到重點抨擊的應該是慈禧太后,因為她是“乞和”的總后臺,是她扮演了這一不光彩事件中的首要角色。
1900年八國聯軍進圖京畿之際,李鴻章與兩江劉坤一、湖廣張之洞等督撫協議東南互保,甚至與革命黨人接觸,試探帝后兩宮萬一罹難后之可能政局;帝后抵達西安的消息傳出后,共和之議遂未成局。在西安方面多次敦促之下,原意不愿北上收拾殘局的李鴻章方不得已而受命。李鴻章到京,全無談判籌碼,在各國嚴厲要求之下,經多番請示行在,終于在1901年基本按照各國所提條件簽訂辛丑和約(77年間中國首都三次淪陷,一個偉大民族最后的恥辱! );李鴻章心力交瘁,簽約不久便即去世。據傳李鴻章重病彌留之際,俄國公使尚自迫其在不利于清國利權的條款之上簽字,景況堪憐。
1843年李鴻章在廬州府學被選為優貢。時任京宮的父親望子成龍,函催鴻章入北京,準備來年順天府的鄉試。鴻章謹遵父命,毅然北上,并作《入都》詩10 首,以抒發胸懷。 其一云:
丈夫只手把吳鉤,意氣高于百尺樓。
倘無駟馬高車日,誓不重回故里車。
即今館閣須才日,是我文章報國年。
馬是出群休戀棧,燕辭故壘更圖新。
篇交海內知名士,去訪京師有道人。
他日燕臺南望處,天涯須報李陵書。
17:13 2008-11-14
【馬關條約全文,日文版譯】
第一款 清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清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后全行廢絕。
第二款 清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并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后,即順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詣島嶼,亦一并在所讓境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是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候本約批準互換之后,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會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準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 清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后六個月內交情,第二次伍干萬兩應在本約批準:互換后十二個月內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遞年之款,于兩年內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內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內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內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內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準互換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后,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準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于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限二年之內,日本準,清國讓與地方人民愿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后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又臺灣一省,應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臺灣,限于本約批準互換后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清、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清國約候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清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準互換之B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只、陸路通商等,與清國員為優待之國,禮退護視,一律無異。清國約將下開讓與備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后,方可照力:
第一、現今清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準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制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于前開各口駐扎。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沿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日清兩國政府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只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清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徵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清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制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清國制造一切貨物,其余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清國內地沾及寄存餞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個國之貨物--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護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現駐清國境內者,應于本約批準互換之后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清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于清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準互換之后,清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軍隊。倘清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準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準互換之后,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清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清國約將認為軍事問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并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清國臣民概予寬貸,并傷有司不得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準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 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準之后,定于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臺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品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于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清國自本約批準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清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清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扎,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清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于清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于下之關,繕寫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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