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南京國民黨“清黨”運動之研究
1927年春天,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南京方面的國民黨人,發起過一個大規模的“清黨”運動。此一運動的展開,以“四·一二”事變為標志,前后兩期,持續到9月,大部告一段落,歷時不過半年左右時間。[1]南京政府取得較晚的其他省區,開始也晚,結束亦遲,是為余波或尾聲。[2]
“清黨”運動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血腥。它開創了中國現代史上,甚至多半也是兩千年中國歷史上新生政權結合群眾檢舉的辦法,用武力在全國范圍殘酷地清除異己的先例。
“清黨”運動的最大成功,是它成就了一個南京政府。沒有“清黨”的舉措,南京的國民黨人就難以獨樹異幟,自詡正統,更難以名正言順地奪取各地的黨政權力。也正是因為他們有了這樣一個政府,牢牢地掌握了所占地區的權力,他們才得以最終使久經分裂的國民黨重歸統一,并且從此主導了國民黨乃至于中國政治以后的發展。
關于“清黨”運動的歷史,向來沒有太多的研究。除了兩岸相關史書對其經過情形有過觀點截然相反的總體陳述[3]外,其后專門性的學術研究論文通常已不再注意其事實經過,而是轉向討論其暴力、專斷的必然與得失,以及此一運動對國民黨的利弊等方向去了。[4]
但是,對于“清黨”運動本身的情形,我們的了解是否已經足夠具體了呢?其實還不夠。時至今日,有關“清黨”決策的過程,人們更多相信的也還是南京國民黨人自己補造的那些歷史文獻。而作為一場幾乎遍及各省的全國性政治運動,其“群眾性”的范圍和規模也還是沒有引起讀者應有的重視,更遑論其復雜的進程和多數普通的國民黨人卷入這場運動的背景與影響了。甚至,一般研究者連國民黨之“清黨”何謂一期,何謂二期,都不甚了了。而離開了對歷史場景的全方位描述和體認,僅僅著眼于其觀念的任意性和專斷性,或僅僅注重其運動的失控和運動后黨員構成的變動,就來評論這場運動的深層意義及其后果,難免不會有以偏蓋全的危險。[5]
正是基于上述情況,本文力圖對“清黨”運動再做一全景式的描述,以便于讀者能夠了解整個運動的曲折復雜,并從中感悟和發現問題之所在。
“清黨”發起之反復
“清黨”運動,名為清除國民黨內的共產分子,但其直接起因,卻是由于蔣介石與蘇聯顧問鮑羅廷及武漢方面國民黨左派矛盾沖突的公開化。由于鮑羅廷及其武漢方面意圖通過召開二屆三中全會的辦法根本取消蔣介石掌控黨權和政權的種種資本,從而迫使蔣不得不考慮奪取上海和南京,以便利用江浙上海的資源,必要時另起爐灶,與武漢分庭抗禮。[6]
為此,就在武漢方面決定召開三中全會的1927年2月21日,蔣介石所在的南昌方面即相應召開了政治會議。蔣介石手下陳果夫、陳立夫、溫建剛等少壯派,在蔣的默許下做出決定,一面全力奪取其軍力所及之各地黨政權力,一面加緊準備與武漢破裂的種種條件。其中關鍵一步,就是要從法理上取得北伐軍所經過的各地的黨權和政權。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隨著南昌政治會議的召開,原本共產黨和國民黨左派占據優勢的江西各地國民黨部均先后被人搗毀。身為共產黨員的江西省總工會執行委員、贛州總工會委員長陳贊賢,亦于3月6日即被蔣介石指揮的軍隊所槍殺。這股奪權的風潮,由江西,而安徽,而福建,而浙江,隨著蔣介石指揮的軍隊向北向東推進,迅速擴展開來。
但是,相對而言,蔣介石這時軍事上的進展畢竟是第一位的,因此其有限的軍隊不可能長時間駐留在占領的地方,結果往往是其部隊前腳開拔,共產黨人和左派國民黨人后腳就推翻了親蔣的國民黨黨部。再加上蔣的這種奪權由于還不具備合法性,做法相當迂回曲折,一些部隊指揮官或政治部人員也并不十分贊同,因此,蔣介石此舉并沒有能夠有效地達到其奪權的目的,不少地方黨政權力的爭奪只是愈演愈烈而已。
“清黨”運動的發生,并不是蔣介石及其周圍少數親信設計和推動的結果。實際上,眼看朝思暮想的北伐戰爭順利進展,從中央到地方,國民黨人的內訌卻愈演愈烈,許多原本就對國共關系現狀極端不滿的老資格的國民黨員,都倍感焦慮,坐臥不安。對于他們來說,武漢國民黨人的態度到在其次,共產黨人篡黨奪權的危險已是迫在眉睫。2月22日,為搶在蔣介石的軍隊占領上海之前取得政權,中共方面不僅極力推動武裝起義,而且意圖成立上海市民臨時革命委員會。此舉當即引起上海國民黨人的反感。吳稚暉即在國共聯席會議上公開聲言:“有人蔑視國民政府者,吾反對之;二十年內有議共產者,吾反對之;有賣于俄羅斯者,我力除之也。”[7]
時任國民黨中央青年部長的邵元沖這時的日記,則清楚地記述了他們一輩國民黨人,以及蔣介石手下的軍官們,這時因焦慮、激憤以至于暗中串連,急于推動蔣介石對共產黨人采取斷然行動的情形:
2月18日,訪蔣夢麟談,對杭州收復事已全證實,惟對于此后浙局整理辦法殊難有望,而內部之不一致尤為可慮,殊不知所屆也。
2月26日,訪夢麟一談,對于干部及各地之紛糾多所討論,頗以為慮。余以歷史上之關系,詎宜坐視。不日擬赴浙及贛中相機規誡,以盡微責,至于能悟與否,則聽之而已。
2月27日,午前訪(吳)稚暉、(鈕)惕生等談。稚暉對于兩黨間之轇輵及(張)溥泉之態度,有所討論。……明日擬赴杭一行,與敬之有所接洽。
3月4日,九時至杭州,寓西湖飯店。午后訪何敬之,兼晤蔣伯誠、王達天、顧祝同、魯詠庵、潘宜之等……對于黨務問題,敬之等意須(蔣)介石能拿出主張,一切始有辦法,且謂介屢次游移,且事后每由他人受過,故現在不敢十分自己表示主張云云。
3月5日,午前訪敬之,再以各方情形與之切談,并望其對介石有所建議。
3月6-10日,在省垣與軍界當軸及黨務同志磋商此后救濟之辦法,同人等皆切望有一具體之步驟計劃,并望余有所主張,余遂為草訂一進行計劃大綱,預備于南京收復后,即由軍界同志請介石來寧商決大計,以期根本整理黨務,軍界同志以半年來之努力奮斗,其結果不過為造成共產黨擾亂地方之基礎,故多激昂唏噓,此問題不解決恐軍心解體矣。
3月11日,白健生自嘉興返省垣與敬之會商總攻擊計劃,予亦以各方情形及此后抵滬后之措施有所陳述,健生亦以為然。[8]
由上不難看出,從南昌陳果夫、溫建剛,到上海邵元沖、蔣夢麟、吳稚暉、鈕永建(惕生),到杭州何應欽(敬之)、蔣伯誠、王俊(達天)、顧祝同、潘宜之及白崇禧(健生),即從蔣之親信,到國民黨元老級人物,一直到蔣手下的高級將領,這時都把矛頭指向共產黨,摩拳擦掌,只等蔣一聲令下了。
3月6日,即在邵元沖前往杭州串連何應欽、白崇禧等高級將領之際,受命組建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的吳稚暉,與同被授為政治委員會委員的鈕永建、楊銓和共產黨領袖陳獨秀、羅亦農約在鈕永建辦公室見面,試圖商談整理上海黨務問題。結果,雙方意見頗難一致,陳獨秀并有不出20年中國即將實行列寧式共產主義的說法。吳轉而找到同為監察委員的李石曾和蔡元培,怒氣沖沖地轉述了陳獨秀的說法,結果“石曾最是慷慨激昂,蔡孑民也狠[很]憤憤不平。”[9]鑒于一屆一中全會有“監察委員一人亦可行使監察職權”,“有二人以上到會即得開會”的規定,[10]12名正式監察委員中,已有7人可以斷定立場,故吳等顯然有意再開監察委員會會議來彈劾共產黨了。[11]
在這種情況下,一切的一切,就要看蔣介石的最后決心了。
蔣介石15日離開南昌,16日江西省黨部搗毀了左派掌握的南昌市黨部,并隨即封閉和解散了共產黨及左派領導下的各種報刊和民眾團體。蔣16日到九江,次日九江市黨部及總工會等即被搗毀。蔣20日到安徽安慶,23日安徽省市黨部及其領導下的民眾團體亦遭搗毀。不難看出,在武漢方面堅持在3月10-17日召開了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一系列限制蔣介石個人權力的決議[12]之后,蔣是毫不猶豫地縱容其手下貫徹了2月21日南昌會議奪取各地黨政權力的既定方針的。其方法,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僅有的少數骨干分子,利用地方幫會勢力,通過“打”、“砸”、“沖”,或干脆挑起左右派的“械斗”,來區分“敵”“我”,進而組織自己的力量,奪取權力。[13]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蔣介石一路暗中支持下屬奪取地方黨政權力,甚至自行任命地方黨政高官,卻從未有過與武漢翻臉的任何公開的言論。因此,其手下也始終要藉助于地方幫會勢力來協助自己的奪權行動,不能合法地動用軍警政等力量。且蔣在公開場合也還要表示中立,對所發生的一切佯裝不知。不僅如此,自出發之日起,他一直在就武漢方面的各種批評和指責在做出回應和進行辯解,卻也都是在尊奉武漢方面為“中央”的口氣下出之。包括3月26日到上海之后,其在公開場合服從武漢中央及國府的態度亦未稍改變。很顯然,正如何應欽等人所言,蔣介石對公開打出清除共產黨的旗號,以至于與武漢公開分裂,另立中央,始終還在猶豫動搖之中。[14]
蔣介石的決心如何下定?據邵元沖日記記,3月21日他正準備離開杭州之際,恰好張靜江從南昌來杭,當晚約邵與這時也到杭州的蔡元培等談話。張因了解蔣認可南昌會議并縱容部下在各地奪權的情形,故聲稱:“介石對于與共產黨分離事已具決心,南京定后,即當來寧共商應付”。受此鼓舞,邵等于次日上午遂進一步與張靜江商量“此后應付事宜”。當日得知上海已經克復,張靜江、蔡元培、邵元沖、蔣夢麟、馬敘倫等當即同車趕往上海。
25日上午,張靜江一行抵滬后,即約集吳稚暉、李石曾同至前敵總指揮部晤白崇禧、潘宜之等駐滬高級將領,“共商應付黨務事宜”。吳稚暉明確認為“非分裂不可”,李石曾態度“亦激昂”。因得知蔣26日晚到上海,27日眾人便一并遷入蔣介石總部行營內,與蔣“開會討論與共產黨分裂之辦法”。討論中,吳稚暉力主以中央監察委員會名義提出彈劾共產黨員及跨黨分子謀危本黨、動搖后方及賣國之行為案,“然后再由監察委員會召集中央執行委員之非附逆者開會商量以后辦法,而開除及監視一切附逆及跨黨之首要等,聽候代表大會裁判云云。”[15]
公開打出清除共產黨的旗號來否定武漢中央的權威,因為涉及到與蘇聯,特別是與這時在軍事行動中起著重要作用的蘇聯軍事顧問的關系問題,故蔣介石一時還有所猶豫。由邵元沖日記可知,27日的會商并未決定出任何具體辦法,故28日不得不“繼續討論”。到28日,又因東路軍總指揮何應欽、江右軍總指揮程潛等均未到,且還必須要等江左軍總指揮李宗仁、政治部主任黃紹竑和總參謀長李濟深到后,才能決定實施分裂的可能程度,會議仍未形成最后意見,“擬待彼等到后,再行決定”。[16]
29日,何應欽、程潛和古應芬等到會,但程潛的態度顯然十分搖擺,會議還是沒有得出結論。次日因李宗仁等仍未到而休會。4月1日李濟深等到會,對分裂主張表示贊同。“惟同時得朱益之(培德)致介石函,勸介石一切慎重以退為進等語,介石又為躊躇。”邵元沖記曰:“連日工人糾察隊等以武力猛撲租界等消息日劇,而當局者總遲日無所表示,疑事無成”,倍感焦急。[17]可知連日討論中,蔣始終不置可否,沒有明確地表示過意見。
如此反反復復,延至4月2日,又意外得知汪精衛經由蘇聯遠東已回到上海。因國民黨內無論武漢派及非武漢派,一向公開都表示擁護汪精衛在黨內的魁首地位,故汪回對兩方面影響均甚為重大。考慮到汪的態度可能影響雙方黨眾,蔣介石自然傾向于做爭取汪的工作。結果,邵元沖當日記稱:“此間日內正擬以斷然手段處置者,乃不得不暫行延擱。”[18]
眾人4月2日花了將近一天時間與汪精衛座談,紛紛告以武漢近來之作為,特別以共產黨控制上海工人武裝糾察隊,隨時可能學武漢以武力收回英租界,引起列強干涉為慮。但十分明顯,由于并未形成確定的意見,故無論是蔣,還是吳稚暉等,當日都未將正在討論中的“清黨”意向告知汪精衛。汪對眾人所言也不以為意,他只是主張約請武漢諸人來寧,以會議方式解決問題。
如能將武漢國民黨人約來南京,事情自然也就有了轉機。3日當天蔣介石、汪精衛、吳稚暉、李濟深和蔡元培等商談結果,就連態度激烈的吳稚暉也轉趨贊同汪精衛的意見,希望汪出面能請動武漢方面的國民黨領導人前來南京共商妥協之策。蔣在這一天的日記中即有記述稱:今天“稚老甚憤激,談言甚多,然其結果,乃欲與共黨暫時妥協,惟請在武漢中央委員回南京來耳。”[19]可以想見,蔣內心雖并不十分看好這一設想,但總算是一種解決辦法。故蔣亦匆匆發表通電,聲明:“自汪主席歸來以后,所有軍政、民政、財政、外交諸端,皆須在汪主席指揮之下,完全統一于中央。中正唯有統率各軍,一致服從。”[20]
然而,4日一早,不知何處得來消息,說武漢方面已免了蔣介石總司令職。[21]包括蔣介石在內,眾人一早便又來到汪精衛住處。這回大家均相當憤怒,痛斥鮑羅廷及共產黨。在眾人的推舉下,吳稚暉“始言此次監察委員會提出對共產黨之彈劾案”。且說明,依此方案,對共產黨人“必將采斷然之處置”。至于對武漢方面,因此一行動必須嚴格保密,“故只系通知而非商榷”。
沒想到,汪精衛原本就認為上海眾人的種種懷疑太過離奇,聽到吳等不僅準備全面破裂,而且打算動用軍隊和警察拘禁共產黨人,當即“怫然”。對此,黃紹竑、李宗仁等急忙在一旁轉圜,并提出:“如精衛有良策,不妨共商。”汪精衛明白提出三點:“(一)若此時同人認為共產黨破壞國民黨之情形急迫,且亟謀破毀租界,則彼可負責告獨秀使其制止;(二)武漢此時如有負于搖動軍政之命令,可以不受;(三)各地共產黨及工人隊如有反動情形,可以隨時以非常手段處置之”。上海眾人這時用以指責武漢方面及共產黨人,且倍感焦慮和擔心者,實不過此三方面問題而已。汪精衛的辦法在不公開破裂與武漢及共產黨關系的同時,給予了蔣等極大的臨機處置之權,眾人一時自無話可說,最后“眾乃決定暫照此條件進行”。[22]不過,從蔣介石當天對上海駐軍黃埔生訓話的情形可以了解,其心態當天已發生了極大的改變。蔣介石一反以往講演中極力強調武漢方面的指責純屬誣陷的方法,第一次開始公開揚言:“一切自有監察委員審察處理”,只要監察委員認定武漢中央的決定違反主義黨綱,就可以宣告其無效。[23]
在蔣介石等人于午后一時離開后,汪精衛馬上就找到陳獨秀,向其說明了蔣介石等人的嚴重擔心。中共這時因早有共產國際的指示,因此陳自然表示絕無其事。[24]結果,汪、陳聯名起草了一個聯合聲明,陳獨秀代表共產黨宣布:贊同國民政府不以武力收回上海租界的政策,亦贊同以階級合作政策組建上海市政府;汪精衛則代表國民黨宣告:所謂國民黨將驅逐共產黨,壓迫工會與工人糾察隊云云,均系謠言。[25]
《汪精衛陳獨秀聯合宣言》當天送報,次日一早即刊出。蔣介石、吳稚暉、李濟深、李宗仁等見報后大嘩,又一并對汪提出指責。吳稚暉尤為激烈,他斥責汪在宣言中使用“聯共政策”和“兩黨合作”字眼兒,聲言:“‘聯共’二字,本不見條文,我們國民黨之條文上,止有容納共產黨員入國民黨而已”。依照總理遺訓,“止有老實不客氣說,治理中國止有國民黨,沒有聯了共產黨來共治的可能。”如果共產黨堅持共治,甚或想要獨治,威脅到國民黨的目標,國民黨自不得不予以“相當之制止”。[26]
據蔣介石日記和汪精衛自己回憶,此次會面中,吳稚暉激憤之中,時有辱罵之辭,令汪相當氣悶。[27]十分明顯,汪在上海本來就倍感壓迫,又受到此番刺激,也難怪會于次日不告而別,就轉去了武漢。
鑒于汪精衛行前有信給張靜江,仍強調惟有開第四次會議于南京以解決糾紛,實無出路,故他決心赴漢爭取武漢多數同志之同意云云,[28]邵元沖等均以為此前的計劃已經擱淺。因為相信蔣介石“關于黨務事猶有所猶豫”,故汪離滬次日,邵元沖即亦心灰意懶地“與孑民、湘芹、稚暉、石曾、夢麟、夷初等共同遷出外間”,離開了蔣介石在豐林橋的總部行營所在。[29]他們不了解的是,汪精衛跑去武漢,蔣介石其實倍受刺激。因蔣聲明擁汪,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汪精衛必須留在寧滬,在眾人的包圍之下。以他的經驗,汪只要去了武漢,一定會站到武漢方面的立場上去。蔣也曾明確地向汪精衛表示過自己的這種擔心。不料,汪最后還是一走了之。故蔣會有“連日歡談始知其為偽”的強烈感慨。[30]而隨著汪精衛悄然離開,蔣介石深恐汪以其政治的號召力影響國民黨各級黨部和黨員,故不能不先發制人,破釜沉舟,公開將汪提出的三條改為四條,公諸于報端。用他的話來說,這是“發表與汪兆銘重要談話之點,使彼不得藉以造謠。”[31]
8日,在上海《民國日報》等報紙上,出現了一則《國民黨連日會議黨務之要點》的報道。宣稱:“連日國民黨要人在上海莫利愛路孫總理遺宅及總司令,因黨事糾紛開重要談話會。與會者汪精衛、蔣介石、李濟琛、李宗仁、黃紹雄、甘乃光、柏文蔚、白崇禧、宋子文、蔡孑民、古應芬、李石曾、吳稚暉等十余人,討論近日國民黨被人把持情形。所有漢口之命令,上海及各地之行動,均極顛倒離奇,各有建議。最后乃共依汪精衛氏之主張,暫時容忍,出于和平解決之途。其主張辦法,即于四月十五日召集中央全體執行監察委員聯席會議于南京,以求解決。在未開會以前,汪精衛氏贊成暫時應急之法數條如下:(一)汪精衛負責通知中國共產黨首領陳獨秀,立即制止國民政府統治下之各地共產黨員,應即于開會討論之前暫時停止一切活動,聽候開會解決。(二)對中央黨部及國民政府遷鄂后,因被操縱所發命令,不能健全,如有認為妨害黨國前途者,于汪同志所擬召集之會議未解決以前,不接受此項命令。(三)現在各軍隊及各省之黨部團體機關,認為有在內陰謀搗亂者,于汪同志所擬召集之會議未解決以前,在軍隊應由各軍最高長官飭屬暫時取締;在各黨部各團體各機關,亦由主要負責人暫時制裁。(四)凡工會糾察隊等武裝團體,應歸總司令部指揮,否則認其為對政府之陰謀團體,不準存在。”[32]
有了這一名義,蔣介石也就自然可以采取下一步的行動了。蔣下一步行動想如何做?四條中已經說得十分清楚了。這就是:第一,共產黨員停止一切活動;第二,不受遷鄂后的中央黨部及國民政府的各項命令;第三,各黨政軍負責人有權取締和制裁搗亂分子;第四,凡工會糾察隊等武裝團體,除歸總司令部指揮者外,一律取締。
國民黨之所謂“清黨”,即由此而逐漸展開。
從非法到合法的經過
相對于1927年5月上旬國民黨清黨委員會成立后進一步發起的“清黨”運動,此一期“清黨”當為第一期。蔣介石此時的“清黨”行動較前在各地奪權之最大不同,就是開始公開動用軍隊和警察的力量,以取締共產黨及其影響下的機關團體,逮捕殺害共產黨員、著名的左派國民黨人和異己的工會領袖等。如4月8日,東路軍前敵總指揮部首先就查封了聽命于武漢方面的總政治部。不僅蔣介石毫無顧忌地公開發布布告和通電,聲明因政治主任鄧演達“唆令黨羽,引起暴亂,喪失本軍之信用,阻礙北伐之大計”,故不得不“下令封禁”,而且下令部屬逮捕政治部首從。[33]總政治部后方留守主任孫炳文13日從香港與廣州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處長褚民誼一同登船,褚即已得知蔣令。故16日下船時,褚即引導巡捕將孫逮捕,隨即被害。[34]而一些遠離輿論中心的地區,如福州、廈門、杭州、寧波等地,此時駐軍亦時有直接或間接參與取締和鎮壓親武漢的黨部與民眾團體的情形。
但是,蔣介石以總司令的身份,動用軍隊取締軍事單位的總政治部尚可,查封或取締黨部與民眾團體則名不正、言不順,仍有非法之嫌。故考慮到政治影響,蔣介石自身的言行還不能不比較謹慎。結果,4月9日奪取江蘇省及南京市黨部權力的行動,因為蔣人在南京,手下仍只能暗中支持幫會勢力組建勞工會,組織勞工會分子實施打砸和抓捕。可是,因為幫會分子的權威不足,雖有命令指名要抓江蘇省黨部常務委員張曙時、侯紹裘等,而張卻依舊能夠依仗其老資格幾進幾出,并直接闖到總司令部問罪,溫建剛乃至蔣介石則因密令不能公開,亦不敢當面捕張。就連侯紹裘也是次日轉去上海,在上海才被秘密逮捕和殺害的。[35]同樣的情況,蔣介石4月12日取締上海總工會糾察隊,也不得不由白崇禧派人出面去找上海的青紅幫,請幫會提供幫助,包括偽裝工人去沖擊工人糾察隊,然后駐軍再乘機以制止工人械斗為藉口,實施包圍和收繳武器,查封糾察隊各個辦公地點。[36]
然而假藉名義,并不能減少非議和糾紛。取締上海工人糾察隊的行動,就引來上海市黨部、上海臨時市政府以及上海市民代表大會等紛紛發表函電抗議或質疑。總工會不僅公開號召大罷工,而且工人糾察員更自動啟封被封的糾察隊總部,入內辦公。12,13兩日,市黨部、總工會、學聯會等更接連舉行群眾大會,發起請愿運動。13日的請愿群眾游行至剛剛由孫傳芳五省聯軍浙軍改編而成的第二十六軍二師司令部時,竟至于發生了軍隊射殺示威群眾的嚴重流血事件。開槍十幾分鐘之后,士兵還闖入附近里弄居戶,“捕得青布短衣之工人,即在路上槍斃。”僅據駐軍單方面的統計,當場死傷者也已在百人以上。[37]蔣介石身為總司令,號稱以打倒軍閥為職任,部屬卻發生如此惡行,自不免更是受到廣泛譴責。身居事發地點附近,親眼目睹事件經過的文化青年鄭振鐸等、馮次行、胡愈之等,憤而聯名致信上海臨時政治分會委員蔡元培等,對他們翹首以迎的“人民之軍隊”,“今乃演此絕滅人道之暴行”,表示異常震驚。[38]甚至就連“清黨”運動的最早發起者西山會議派,亦電斥其非。其電稱:“日前以軍警收繳武裝糾察隊槍械,目為工友沖突,掩耳盜鈴而曰天下皆愚而我獨智,寧有是理!”[39]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會議派之電報,拍發日期為4月14日,內中披露吳稚暉13日已受命聯絡鄒魯,商議兩派聯合共同“清黨”的情形。而西山會議派對吳所提建議,斷然拒絕,原因竟是因為吳所提辦法,即所謂“清黨已有決心與辦法,但表面仍稱聯俄容共,打倒西山會議派”。[40]西山會議派所以明知蔣已實施反共,仍舊惡言相向,其原因當或在此。
說在發動了奪取上海工人糾察隊武器的“四·一二”事變之后,蔣介石等計劃“表面仍稱聯俄容共”,頗有些令人疑惑。但蔣介石等想要利用西山會議派在各地的組織,卻暫時不敢馬上承認西山會議派為同道,甚至還沒有正式決定廢止聯俄容共口號,卻顯而易見。[41]這也就難怪,包括蔣介石委以重任,負責上海行動的楊虎、陳群二人,在具體實施了蔣的一系列行動計劃之后,也弄不清楚蔣的新方針究竟是什么。其14日當天還在電詢蔣介石:“現在是否仍容納共產黨,對搗亂分子如何處置?”[42]
眼看與汪精衛約定的時間已到,武漢方面諸人已注定不可能來南京開會。汪精衛與武漢方面國民黨人不到南京來,蔣介石等人就沒有辦法施加自己的影響,反而還不得不繼續受制于武漢中央。故蔣介石非破釜沉舟,獨樹異幟不可了。為了使自己的行動合法化,將前此討論過的監察委員會的彈劾案程序化的問題即被提上了日程。
監察委員們顯然是幾易其稿,多次討論,最終補齊了程序上必須的會議錄和相關文件。[43]為了使整個過程看起來合理,他們以3月28日為第一討論的時間,而以4月2日作為正式決議的時間。考慮到4月2日決議后延至10天以上遲不發布,頗不合邏輯,他們還有意在“會議錄”里寫上了一段暫不發送的討論。其文為:“黃委員紹竑:咨送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案,何時發出?吳委員敬恒:待決裂后發出。李委員宗仁:吳委員言甚是。武漢方面種種行為,意在挑釁,故宜少加容忍,待其爆發,然后對付,庶效力更大。主席:現在可暫保存,至必要時發出。”[44]但多半是考慮到如此太不正式,且剛剛開會形成決議,尚未成文,就當堂決定推延發出,太不合乎邏輯,于是再易其稿,將原擬之議推遲3天,至4月5日再擬一“會議錄”,專門就此做一決議。同時將原本準備突出其臨時及緊迫性質的無序號之“會議錄”,分別標注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字樣,以示正規。其擬就的第三號會議錄內寫道:“中央執行委員會要求將本會本月二日議決之請辦覆黨賣國之共產黨案暫行保留案。議決:俟適當時再集會議決定發送”。[45]
監察委員會彈劾程序的各項文件應當是在14日左右補充齊整的,因蔣介石當天已將監察委員會舉發咨文及吳稚暉舉發呈文轉發李濟深,并詢問李是否可以與他聯署復電以示擁護。蔣當天亦下令將咨文和呈文分發給各報館,準備刊出,其本人也在起草告全黨同志書等。[46]與此同時,蔣介石一面開始積極準備另立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的行動,一面已陸續開始采取行動正式實施“清黨”了。
4月14日下午一時,白崇禧受命率部封閉了聽命于武漢中央的上海特別市臨時政府,東路軍總指揮部政治部主任陳群、秘書主任潘宜之等則武裝接收了國民黨上海特別市黨部。當天被捕者據稱有千余人,一律押至龍華總指揮部訊辦。[47]陳群公開宣告稱:“因從前市黨部被共產黨及跨黨分子把持,吾人今作清黨運動,對于共產分子當然勢不兩立!”[48]
與上海幾乎同時,李濟深也在廣州采取了行動。因為廣州共產黨機關及其受影響的團體甚多,李濟深等得蔣電當天下午就做了周密部署,于當晚全面實行了突然襲擊。從當夜12時起,廣州工人代表會、省港罷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濟難會、婦女解放協會、銅鐵工會、海員工會、河南駁載工會、酒樓茶室工會,以及黃沙粵漢路、廣三路、石圍塘、廣九路、大三路等幾方面的工人糾察隊,均被軍隊和機器工會有組織的武裝工人所包圍和攻擊。糾察隊方面雖有些微抵抗,但均被攻破,死傷工人上百名,被捕者不下千人。[49]15日,廣州市公安局發布告稱:此次行動,乃奉總司令訓令,準中央監察委員會咨,對各地共產黨首要分子實行非常緊急處置。廣州政治分會同日決議:在全省肅清共產黨,通告限期10天,共產分子自首免罪,并要求各機關密報共產分子。[50]但對共產黨影響甚大之黃埔軍校,因蔣這時尚無明令,故此時廣州方面除當晚派艦監視和全體繳械外,并未立即采取捕人行動。黃埔軍校教育長方鼎英亦明電蔣介石:雖由李濟深處“得悉前方情況,惟處置方法未明了”。蔣16日才正式批復:“徹底清黨,不可再允共產分子在校,以維黨國。”[51]
顯然,到這個時候,無論如何都必須要公開宣示“清黨”的方針了。17日,蔣介石分別發布了“清黨”布告和通電。其通電自然言之鑿鑿:“頃奉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咨內開:經四月二日全體緊急會議議決:舉發共產黨謀叛證據,并知照以非常緊急處置,姑將首要諸人照附來名單,及經黨部舉發者,就近知照公安機關,暫時分別看管監視,免予活動,致釀成不及阻止之叛亂行為,仍須和平待遇等因,準此。事關叛亂黨國,自應嚴為防范。除呈覆遵照外,合令各軍一體知照,飭屬嚴為偵察。如有上項情事,應即依案執行,以維治安而遏亂萌。”[52]
4月18日,經過一系列的準備之后,蔣介石等人通過召開中央政治會議的辦法,勉強解決了定都南京和成立政府等各項法理上的難題,南京政府亦宣告組成。進而監察委員會舉發共產黨謀叛咨文得以正式發表,蔣介石等則以中央執行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政治會議等名義發表通電和宣言,歷數中共罪行,要求文武將士、革命同志及全國國民,一并驅除共產黨分子。[53]南京政府也以接受政治會議議決案通電的形式,表示擁護,同時發布了秘字第一號令,宣布通緝共產黨人和國民黨左派197名。命令稱:“此次逆謀,實以鮑羅廷、陳獨秀、徐謙、鄧演達、吳玉章、林祖涵等為罪魁,以及各地共產黨首要、次要危險分子,均應從嚴拿辦。”[54]
南京國民政府和中央黨部的建立及其各項聲明、宣言和通緝令的發出,使“清黨”行動從此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其所控各地國民黨人及其軍政當局再也不必拐彎抹角地利用幫會勢力靠“打”、“砸”、“沖”的辦法,來逮捕跨黨分子,和取締共產黨組織及其親武漢的黨政機關與民眾團體了。而南京國民黨人與武漢方面公開分裂的結果,使得以武漢中央為正統的江浙皖閩粵桂幾省的左派國民黨人和共產黨員,瞬間失去了合法抗爭的基礎,只能四散離去,或轉入地下。其黨政及民眾組織相應亦大部瓦解,甚或銷聲匿跡。這些情況的出現,自然也就使得前此一度頻繁出現于城市街頭的大規模斗毆流血事件迅速消失,以發型衣著亂捕路人的恐怖情形也相應減少。
但是,南京國民政府的成立,雖然可以為“清黨”提供合法的形式和條件,避免前一階段打亂仗所造成的極端血腥的局面,卻仍舊不可能避免濫捕,特別是濫殺的情況。
按照這時發布的監察委員會咨文,可知凡因涉嫌被通緝或經黨部舉發而被捕者,不僅各執行“清黨”的黨政軍部門“仍須和平待遇”,而且其命運也要“召集全體中央執行委員會共議處分”才能決定。[55]事實上,各地開始實施奪權行動的過程中,就已經普遍發生濫捕濫殺的現象了。較典型者如福州“四·三”事件。報載,當日右派舉行示威大會時,“突有左派分子、新編軍第二師某部代表方毅威等三人登臺,力斥其非”,結果,“即有右派分子胡豚(加三點水旁)等登臺,厲色聲言方某等擾亂會場秩序,喝令綁下臺,以待閉會后懲誡。當被逸去二人,僅剩方毅威一人,乃將其軍裝剝下,穿一單服,背插紙旗,上書“共產黨”三字,于會散后隨同游街示眾。至萬壽橋時,由胡豚(加三點水旁)用手槍將方毅威擊斃,擲尸閩江,逐流而去。”[56]監察委員會咨文公布后,當街殺人的情況雖有改善,但各地不經審訊隨意殺人的現象依舊十分普遍。這顯然也與蔣介石等人的縱容和鼓勵不無關聯。
監察委員會的咨文原本就是蔣介石等人用來掩人耳目者,他們自然不會把咨文中“和平待遇”之類的要求當一回事。尤其是蔣介石此時軍務、政務忙不勝忙,也無暇多顧。凡下屬報來之案件,他向來問也不問,即信以為真。如陳繼承奉命撤換第二十二師內跨黨分子,其因對六十五團團長印象較好,故特別關照,后電蔣稱:“六十五團長傅維鈺本共產分子,經職問其態度,云絕對擁護校長,并可登聲明,要否更換乞示。”蔣當即批復:“傅維鈺另調工作,各營連共產分子應一律撤換可也。”新編第一師師長張與仁報稱:贛州工人要求將謀殺工人領袖陳贊賢的軍官曹厚清立予槍決,雖經勸止,但該工人等還是勾結市廳人員于當晚將已經被押之曹厚清拉出殺斃。蔣亦電示:“工人擅自捕殺軍官曹厚清。如此橫暴何堪設想!仰該師長即將該工會改組,其職員全部緝拿照律嚴懲,切勿延誤。”[57]陳群因連日來捕得包括孫炳文等在內的一批國民黨左派分子,深為厭惡,也電蔣希望槍斃。電稱:“所拘叛徒此間同志多主嚴辦,如何處置乞鈞示遵行。”蔣亦毫不含糊地批復:“叛徒嚴懲”。[58]顯而易見,蔣對殺戮習已為常,只是其處置此類事件之態度,很大程度上會受部屬的態度及其報告的傾向性的影響。
因為有蔣介石的這種態度,可想而知各地主持“清黨”行動的軍政要員捕殺異己通常都相當放手。只要上報,均無不批。據報,福建被捕之省黨部籌備處人員黃素云、林梧鳳、朱銘莊、鄭尚衡、鄭長宣、方爾敏、陳景中、徐琛、羅揚才、林崢、金哲貞等,幾審過后,連是否跨黨分子都未完全弄清,就已籠而統之報為首要,結果就馬上被要求名正典刑,以示儆懲。然而因該人等許多事實尚未清楚,家屬及親朋還在多方活動力保,于是福建當局不得不乘夜將人用馬車拉到郊外,每人轟了一二十槍了事,事后既“無宣告罪狀的文告”,亦“未知系奉何人命令執行”。[59]
而多半是因為有蔣介石凡共產黨一經訊實立予正法,不必久押的指示,[60]受命在上海指揮“清黨”的陳群、楊虎,則更是常常獨斷獨行,連黨部都不經過,更談不上必要的手續和審批。以至于全面“清黨”開始后,除了槍斃共產黨要犯還公布消息外,槍斃一般共產黨人、國民黨左派人士以及其他人等,經常連消息也不發布。當時即有報道稱:上海“連日深夜在特務處處決共產黨人不少。預置空棺槍決后即抬埋,姓名罪狀概未宣布。”這也難怪輿論界這時對上海“清黨”議論紛紛,并驚呼“恐怖”了。[61]
但嚴格說來,在國民黨各地直接參預“清黨”行動的人員當中,也并非都是殺戮政策的主張者。任職于陳群手下,身為東路軍前敵總指揮部政治部情報股長的李公樸即公開向報界透露說,就殺伐問題他曾專門向陳群談到過自己的意見。按照他的觀點:“吾人對于共產黨之態度,[當]非若武漢方面魚肉國民黨員,動輒加以殺戮。吾人殊不愿出此殘忍舉動。蓋吾人之所以疾首痛心者,為破壞革命工作,擾亂后方治安。故對其主要人物,先加警告,限期離開上海,前往武漢,否則逮捕之后,吾人并不認為某黨某派但以破壞革命工作論罪。而對走狗式之附和人員,亦加警告,使與反動派脫離關系,否則令其離開上海。兩俱不聽,當亦不再客氣矣。惟即逮捕之后,亦必偵查確鑿,方加處置。”[62]
上海第三區第二十區分部執行委員李次山、譚毅公、黃煥升及全體黨員,眼見“清黨”過于血腥,也集體上書上海臨時政治分會、特別黨市黨部、南京中央執監委聯席會議、國民政府、蔣總司令等等,提出《清黨建議案》,明確認為:“老子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我們當革命黨的人,早把死生置之度外,共產黨當初是我們革命的同志,他那不怕死的精神是和我們一樣,或許更進一步。我們在清黨運動中,和清黨成功后,決不可用過分的高壓手段對付他們。叫我[他]們掉轉槍頭,對我們革命。”我們國民黨要反對他們,只能在消滅階級斗爭上做工夫,在消滅無產階級上做工夫。我們要叫無產階級的人都有飯吃、有書讀,都好過日子,慢慢地實現“勞工資本化”、“貧農地主化”,使他們都變成小資產階級。只有到那個時候,階級才能消滅。也只有消滅了階級,他們一階級的共產黨也才能失其根據,也就不愁他們不罷手了。“這是我們反對共產黨唯一的方法。”[63]
逃離廣州來到武漢的共產黨人韓麟符,和此時的《大公報》記者等,也都介紹過廣東國民黨要人之間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根據所介紹的情況,可以了解到,在廣州“四·一五”事變當中許多被槍殺的工人,或是在抵抗中被打死,或是因為武裝抵抗導致軍隊傷亡,被捕后被殺紅了眼的軍隊擅自拉去白云山等隱蔽處秘密槍斃。但對捕到之人,李濟深主張,此次搜捕共產黨未嘗非一痛心之事,故除首要者外,其他能具悔過書者,自不應過甚處置。古應芬、錢大鈞、李福林、鄧彥華等則主張將共黨分子徹底肅清,抓來的一般均應槍斃,工農組織當一律解散。而曾養甫,特別是陳孚木等,對殺人問題則主慎重,對工農團體更是強調保護。陳孚木并且馬上出面保釋了十余人。[64]結果,廣州“四·一五”捕人雖多,開始甄別也早。僅兩三天之后,廣東當局就以軍政督察委員會的名義開始了這方面的工作,并且凡有相關部門或人士可以作證者,均通知到場陪審和作證。如該委員會19日即有公函給廣州中山大學通知次日開審該校被捕學生,要求中大派員陪審。該校亦隨即選派教授前往,并請知情的學生出席作證。[65]
然而,殺機既開,又如何會因為少數人之呼吁或一兩地之稍有收斂而根本改變?南京國民黨人此時為動員“清黨”,三天一小會,五天一大會,各級軍政官員四處講演鼓吹,黨內但能舞文弄墨者亦隨之撰文宣傳,以至于弄得普通國民黨員群情激憤,就連國民黨各團體在上海舉行五四運動紀念大會,也變成了聲討異己分子的場所,甚至群起“議決通緝著名學閥章炳麟、黃炎培、沈恩孚、張君勵、蔣維喬、郭任遠、朱炎、胡敦復、殷芝齡、袁希濤、張東蓀、阮尚介、劉海粟、沈嗣、凌鴻勛等,俾警反動而申黨紀案”。就連南京中央聯席會議也感覺過分,不得不申斥曰:“所稱反動,并未舉出何等實據,不得僅因群眾一時激昂,輒予通緝”。[66]
幸而這時國民黨尚未一統天下,故還有天津的《大公報》敢于發出抗議之聲。其社評稱:“今寧漢分裂,且已動殺,此后因軍事之變遷,地方勢力每一變更,即須流血尋仇報復,必無已時。……嗚呼!吾人誠厭聞所謂左右國共之爭,而實不能不代吾全國青年請求保障。夫不論左右國共,除其中少數奸猾野心之徒外,彼一般青年之從事其間者,寧非為救國救民來乎?縱心思幼稚,局量偏淺,手段凌雜,而指導者之過也。至不在黨之學生,亦甚多矣。夫新中國之建設,終須賴全國有志青年奮斗,而非自私自利之寄生階級所能辦。則對于各方殺機之開,勢不能不大聲疾呼,極端抗議!”[67]
第二期“清黨”及其爭論
第一期“清黨”,實為自3月以來各地靠打亂仗奪權之延續。南京政府成立,短期內無法整合各地各具系統的黨、政、軍、警各部門,對“清黨”的范圍、方法、要求也沒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規定,其亂象疊出,可想而知。
一方面,依靠突然襲擊的辦法,以奪取各地黨政權力和打壓共產黨與左派國民黨勢力為主要目的“清黨”行動,很快就達到了預期的目標,繼續延續此種作法已不大可能;另一方面,跨黨分子及其左派國民黨人,并非都是活躍人物。大家都在國民黨內,并且過去許多言論觀點又大體相近,“如何找出誰是共產黨”[68]并將其清除出去,就成了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由大規模武力“清黨”,轉向群眾性的,以揭發、檢舉兼及政治審查為主要內容的“清黨”運動,就成了一個必不可免的結果。
但是,前一期的混亂和濫捕濫殺,已經造成了極大的思想沖擊。很少有人不理解蔣介石及其南京國民黨領導人“清黨”的核心目的,是出于維護其權力地位,從而保持其對國民黨的絕對掌控的一種政治需要。問題是,前一期的“清黨”已經明顯地暴露出一種極其危險的情況,即由于共產黨人過去在基層的工作相當深入和廣泛,又都是打著國民黨的旗號,因此在許多地方,不僅工、農、學、婦等群眾組織中的活動分子大都與共產黨人走得很近。就是國民黨組織中人,往往也受到共產黨人的影響。“清黨”行動不可避免地要殃及到這些人。而事實上,這些人中相當多數只是一些熱血青年罷了,他們不僅不是共產黨員,而且思想上也認同國民黨的主張。過去,由于他們的存在,地方上土豪劣紳,甚至幫會勢力都受到了壓制。如今,“清黨”清到他們頭上,一些地方的豪強勢力遂乘機東山再起,甚至搖身變成國民黨員;那些地方幫會勢力,更是因為幫助蔣介石手下奪權有功,重又開始在地方上為所欲為。
對此,廣東的陳孚木就公開批評說:今天“清黨”,許多人興高采烈地同室操戈,排斥異己,不僅動輒要打殺以前與共產黨接近的人,甚至“以共產黨所說與我們相類似而變易了我們的政策”。要知道,為什么有那么多同志接近共產黨?就是因為國民黨內有人打著反共的旗號,“所做的工作,一向無非是拼命替共產黨‘趕水捉魚’”。因為,“在他們藍色眼鏡下,一切與群眾接近的人物,一切理論清楚,做農工運動,反對帝國主義的人物都是共產黨,不然也至少是共產黨的走狗。由于這種錯覺,他們簡直不把這些同志認為同志,譏笑怒罵,排擠倒軋,無所不用其極。于是這些同志有為的被壓迫得旁皇無主,而共產黨卻又乘機威逼利誘,只好將錯就錯,入了共產黨的牢籠。”這已經是這幾年最讓人痛心的事情了,而他們如今還想把那些與共產黨接近的人統統殺掉,把工農團體統統解散,把革命政策統統改變,試問:“如果說這些同志以前是和共產黨接近的,便就可殺,那么推算上去,還怕要把孫總理拿出來鞭尸三百。這不是反動極了嗎?”他們的這種做法,“試問如何不令工農運動朝氣正盛的同志,絕望憤激,拂袖而走,與共產黨為伍?”[69]
陳孚木的激烈批評,與廣東的情況密切相關,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古應芬等人的。但他所提出的問題,顯然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故亦為其他許多國民黨人所擔心。只是,一般黨員看得不如其深遽,表達方式不能如其直率而已。但至少相當多的國民黨人已經在發出類似的呼號了。他們強烈地要求:“凡執行清黨的人員,應當認清自己的同志,不要聽土豪劣紳亂指,說是某某是跨黨,某某是共產黨員。總之賢愚不等。在清黨的時候,應當認清了才是,不可冤枉忠實同志,免得繼續努力者寒心”。[70]“我們這次清黨,雖然把亡黨賣國共產黨‘清’了出去,可是引了一般貪官污吏土豪劣紳洋行買辦……‘清’了進來,這豈是我們‘清’黨的本意嗎?不是!不是!絕對的不是!”[71]
包括一些地方軍政要員,雖然沒有公開批評“清黨”弊病,但也不能聽任自己管區內政出多頭,特務政工恣意橫行,濫捕濫殺,無法無天,造成社會持續不安。[72]如制造了“四·一二”事變的白崇禧、周鳳岐即聯名向蔣表示了對上海“清黨”現狀的強烈不滿,要求加以規范。其電稱:“近月以來,因清黨運動,往往有任意拘押人犯,逕行審判……情事。值此時期,事權混亂,物議沸騰,將何以彰德意?職等為統一事權,慎重人命計,特照戒嚴法組織臨時軍法處,請派專員秉公辦理并通令淞滬軍警及各團體,此后不得任意拘人。即應捕獲之罪犯,其與軍事有關者,亦應于廿四時以內送該軍法處辦理,以一事權而免物議,是否有當?”[73]
事實上,蔣介石等人這時也已經發現前一段“清黨”的弊病了。5月8日,注意到各界對陳群、楊虎的物議甚多,就連堅決支持武力“清黨”的張靜江也看不下去了,電蔣稱:“除重要及陰險分子之外”,應待全國代表大會發落,務令陳、楊二人“毋得過事殺戮,致招反感”。[74]而黃埔軍校學生因不滿“清黨”中的種種作法接連不斷的來信來電,對于身為校長的蔣介石尤其不會毫無作用。
黃埔軍校,自蔣下令“徹底清黨,不可再允共產分子在校”之后,于4月18日開始逮捕。凡“學生中平日言行不正,思想不純或經官長之考察,或經本人之自首,或經同學之舉發而皆經多數同學公認者,計共剔除共產搗亂分子百七十余員名,均于是日寄押于奉令來埔協助之中山兵艦附近”。至5月初,前后連同校部及分駐各地之入伍生,“逮捕之員生約四百人之譜”。[75]結果是許多黃埔學生大呼其冤,認為:“這次廣東清黨運動中有一些反動分子乘機而起,藉公報私,排斥忠實同志……,更有乘機報復,加以殺害、侮辱,在軍閥帝國主義鐵蹄之下亦所罕見。”有學生甚至直截了當地寫信給蔣,認為李濟深“對黃埔學生特別殘酷”,說每天公安局用鐵甲車運出的死尸中都有被害的黃埔同學。李不過是在利用“清黨”排斥黃埔生及外省軍隊,暗中培植他的勢力罷了。[76]結果,蔣不得不特別指示各方:“凡黃埔學生有共產嫌疑者,請交黃埔同學會審查,而后再定罪狀”。[77]
對于“清黨”所造出的種種恐怖,就連再三強調“清黨,就是要消滅中國共產黨”的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胡漢民,也是擺首連連。他這時曾經這樣形容“清黨”意義之大走樣。他宣稱:“清黨,清黨,許多罪惡,借之而生。土豪劣紳,彈冠相慶,攘臂大呼曰:清黨。清黨把許多健全忠實的少年同志,一網而盡。紳士皆大笑。試問:他們自己不是黨員,以何資格來清吾之黨?真正之CP,亦振臂大呼曰:清黨,清黨,打倒CP分子,于是黨員皆大懼,偶語有罪。CP大笑,黨員大哭,國民黨之基礎乃大危。”[78]
有鑒于此,南京國民黨人不能不考慮開展第二期“清黨”,全面規范各地行為。第二期“清黨”的作用,按照蔣的想法,就是要在已經打倒了共產黨之后,求根本消彌之方。用他自己的話來說:“第一期之清黨,為緊急處分,其時共產黨徒謀叛正亟,非各地同時采用極嚴峻之手段無以遏抑亂萌。第二期則為根本整理,肅清共產黨徒之根株,勿使復活,此必有待于縝密統一之方案。第一期清黨,自打倒共產黨領袖及其著名活動分子入手,此等人之罪狀皆甚明顯;第二期則須遍及一般跨黨分子,其證據比較難得,挾嫌誣陷者易施其伎,辦理稍有不慎,將增加人民之恐怖,斷喪社會之元氣,而黨務進行亦大受其影響,此不可不注意者也。”蔣特別說明:“吾人對于跨黨分子茍非搗亂謀叛具有證佐者,只須停止其黨籍,限制其自由,予以警告,促其自新,無論湘鄂共產黨徒仇殺國民黨員如何慘暴,吾人絕不必存報復之念,效其所為,對敵人固不宜慈悲,亦不必如共產黨徒之殘酷也。”他并且告誡說:“若夫懷挾私怨,攘奪權利,誣人以莫須有之罪名,則尤其是非本黨同志所宜出,不幸有之,則清黨之結果不特將治絲益棼,且有摘瓜抱蔓之憂矣。”[79]
1927年5月5日,南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及各部長第八十八次聯席會議正式通過的《清黨委員原則六條》,除了指定鄧澤如、吳倚傖、曾養甫、何思源、段錫朋、冷欣、鄭異組織中央清黨委員會外,還決定要加強對黨員質量的控制。不僅對所有黨員都要經過三個月審查,尤其要在“清黨”時期停止發展黨員入黨,以防不良分子乘機混入。文件第一次明確規定:“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投機分子反動分子及一切腐化惡化分子,前曾混進本黨者一律清除”。[80]隨即,中央清黨委員會依據“原則六條”,擬定了組織大綱和“清黨”條例,并經第八十九次聯席會議通過。[81]緊接著,中央清黨委員會先后指派了各主要省市的清黨委員,制發黨員審查表、黨員半月工作報告表及黨員登記冊等,交由各省市清黨委員會分發各黨員照式填寫,嚴密清查。省市以下則或停止黨部活動,候命審查;或指派特派人員實地考察監督,但一律明令規定8月底清查完竣,9月30日以前將各地審查結果報告中央。[82]
在把土豪劣紳等列入清除對象的同時,南京國民黨中央則公開把西山會議派引為同志,宣布:“因純粹反共而開除黨籍之同志林森、張繼、謝持、居正、鄒魯、石瑛、覃振、石青陽、茅祖權、沈定一均應先行恢復黨籍,俟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時追認。”[83]不僅如此,包括對于此前與國共兩黨觀念上沖突甚多的國家主義派,胡漢民等亦公開宣布:“打倒國家主義派”的口號應當廢止,主張對國家主義派當“包涵之,糾正之”,因“彼有何罪?”。[84]而新加入之清除對象,即所謂“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投機分子反動分子及一切腐化惡化分子”,按照中央清黨委員會隨后之解釋,惡化分子仍是指共產黨,腐化分子則是指土豪劣紳、貪官污吏等。[85]換言之,第二期“清黨”,已將原本在第一期就未受到打擊的西山會議派及國家主義派公開排除出打擊對象,所增加者,不過更強調要打擊“土豪劣紳”和“貪官污吏”而已。
那么,第二期“清黨”是否著力清除過土豪劣紳和貪官污吏呢?顯然沒有。因為再明顯不過的是,這個時候南京國民黨連誰是共產黨都弄不清楚,只能靠檢舉、揭發和有無過激言論來定性,所謂“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更是毫無標準可循,不過便利于內訌與自殘,徒增無窮糾紛而已。
如安徽郎溪縣前縣黨部夏雨初、祁光化、韓仁舉等,“清黨”前辦黨,動用縣款舉辦種種活動,并指烏惠南、王景周等為土豪劣紳,發動民眾,將其打倒。“清黨”發生后,縣黨部停止活動,烏惠南、王景周等遂在縣府支持下,指夏、祁、韓等假辦黨之名,貪污揮霍縣款,實屬貪官污吏,不僅將祁、韓等投入監獄,通緝在逃的夏雨初,而且要夏、祁、韓等家屬全額賠付。[86]
如廣東南雄縣縣長鄧惟賢,因與縣黨部王成章等矛盾重重,相互指責,糾紛已久。鄧被迫離開南雄,受命赴贛東辦理招撫事宜,王成章等即以貪污罪名控告鄧畏罪潛逃,監察院亦隨即下令通緝。鄧不服,控告王成章為“共黨”,王之同伙縣教育會會長鄧功偉等為土豪,南雄縣黨部又被停止職權。但南雄縣黨部亦絕不接受,發動民眾舉行抗議行動,又是通電,又是上書,羅列事實,為自己正名,鬧得沸沸揚揚,不可開交。[87]
又如江蘇東臺縣,黨部控告繆步青侵吞公款,是為劣紳,由縣拘捕。駐軍二十六軍一師隨即出動士兵一連包圍縣署,從獄中將繆劫去,旋奔黨部,由繆步青帳房張寶山等指示按名綁走黨部特別委員蔡悔予、職員葉華、朱璧、繆楚佩四人,指為反動分子,解赴南通,且沿途拷打,并準備不日處死。東臺縣特派員急報南京中央聯席會議,會議只能議決:請總司令轉令該師師長放人,并將繆案送南京審理。[88]
由上不難看出,南京國民黨人以武力奪權,原本對內對外矛盾糾葛就多,提出“土豪劣紳”、“貪官污吏”的罪名,反而便利了地方上各種勢力之間,在找不到證據將仇方打成共產黨的情況下,又多了種種便于將仇方置于死地的藉口。更何況,“清黨”以前,原本地方上藉助于北伐軍興向當地統治階層興師問罪的激進青年就多,南京國民黨地方或黨、或政、或軍,又往往是靠幫會組織乃至于地方豪強來奪取權力、維持秩序和保證田賦租稅之收入的,其間的諒解通融,甚或狼狽為奸正多。不僅清除土豪劣紳之類不易為,而且凡曾有過與地方舊勢力沖突之行為者,不論黨員或黨部,此時亦多遭不測。
正是基于地方豪強秋后算賬,導致“清黨”前積極投身工農運動者多遭打擊報復的情況過于嚴重,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九十九次會議于6月1日特別批準了吳稚暉、葉楚傖兩委員的一項提案。該提案提出:“本黨在四月十五日未清黨以前,各地往往受共產黨之暗示,執本黨打倒土豪劣紳之標語,有出軌舉動。迨清黨以后,到處又繩以常法,諸多牽累,甚有不安生業之情狀。此近于不教而誅。”故“凡懲辦土豪劣紳之案,黨人曾有自動行為,除其本人實系共產黨,仍歸清黨機關請該管官吏辦理外,其余事犯在四月十五以前概令具結保釋。其未到案者免予捕拿,以安生業。”根據政治會議的書面解釋,這就是說,凡在4月15日以前為打倒土豪劣紳而有出軌舉動者,不論所犯結果輕重皆屬無罪,即經判決亦當為無效。[89]但很顯然,在地方黨、政、軍關系紊亂,特別是地方權力正在借著“清黨”之機重洗牌的情況下,這種規定幾乎是不可能奏效的。
“清黨”運動之所以會誘發各種矛盾沖突,根本原因就在于它極大地刺激了各種勢力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爭奪權力的欲望。
北伐戰爭第一次打破了舊有的地方權力格局與秩序,造成了第一波權力洗牌的情況。只是在當時條件下,情勢來得過于突然,多數人尚未能夠適應新的權力形式,如黨部、省市縣政府以及迅速介入地方權力關系之中的軍隊等。因此,以民眾工作為己任的共產黨人及其受其影響的左派國民黨人便捷足先登,很容易地控制了許多地方上的權力。
隨之而來的蔣介石與武漢之間的矛盾沖突,導致了第二波權力洗牌的發生。由于這一次的奪權行動采取了暴力的形式,并且被迫藉助于軍隊和地方舊勢力,結果不僅使許多軍隊直接或間接地成為地方權力的受益者,而且在很多地區重新恢復了舊有的統治關系,或造成了新舊雜處,互相攻訐的內訌局面。
第二期“清黨”的發動,特別是為了進行政治審查停止地方黨部活動的指令,再度引發了第三波權力洗牌。這是因為前兩次權力更迭積累了太多的利益沖突和恩怨糾葛,許多上臺未久的地方黨部都因此而受到沖擊。再加上因為軍事上的關系,一些地方軍隊發生調動,新的軍隊往往又會因為“清黨”等種種關系,卷入到地方矛盾中來,從而形成新的糾葛。一些黨部因扶助民眾團體或利用前期的奪權和“清黨”為所欲為,所造成的黨政之間的矛盾沖突,自然也隨之暴露無遺。何況,國民黨省一級黨與黨之間,黨與政之間,其實也多處在權力洗牌過程之中,領導人走馬燈式的換來換去。對市縣以下各種權力關系的變動的影響,當然也不可小視。[90]
南京當局并不是不了解可能出現的這種復雜情況。但是,它這時能夠找到的解決問題,確保公正的辦法無他,只有請擔任各級清黨委員者做如下之宣誓:“余等誓以至誠擁護三民主義,服從中央命令,于最短期間努力肅清共產分子、鏟除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及一切投機腐化惡化分子,以固黨基”云云。[91]此種辦法,自然效力甚微。因為,清黨委員會除在少數城市中外,對權力洗牌斗爭最為尖銳的縣以下地區,只能依靠黨部或相關部門,選派職員前往檢查監督。其不僅不能保證這些職員會否公正不阿,且無法指望這些特派員憑藉個人的能力就能解決地方上的權力沖突問題。
關于其特派員的素質良莠不齊的情況,只要看下述一例即不難了解。
江蘇睢邑縣農民協會商民協會教育協會等電告南京政府稱:睢邑地方土豪劣紳與貪官污吏相勾結,試圖搗毀黨部,被報告軍警,將其重要分子捕獲。徐州清黨委員會委托警備司令派其副官來睢辦理此案。王“始住縣黨部,繼住天主堂,人甚奇離。自言為包黑子第二,可以斷萬古含冤之案。又其嗜好頗深,晝則吸食鴉片,夜則挾妓同宿。入民國以來,從未見有委員如此。且其言語甚不一致,忽言被捕之人冤枉,令其各具訴狀;忽言要開市民大會,以便取決。因而反動分子又均蠢蠢欲動,詎反動派之黨徒及其家屬竟于十八日率領戚族仆佃來城暴動之說。吾民眾日受驚惶,莫知所措。”[92]
而上級黨部所派人員,無論能力如何,均無力解決地方糾紛,偶有嘗試者,甚至還會遭遇牢獄之災的情況,亦不鮮見。如江蘇省特派員李亞飛赴泰興縣調查冤訴,認定公安局長陸文鳳貪詐取財,為土豪劣紳;陸文鳳則反誣李亞飛為共產黨。結果,雙方都召集民眾,發表通電宣言,互不相讓。最后引發兩派人員沖突,造成嚴重流血事件,除有人被打死外,李亞飛等黨部人員也被“打得一身的血”。最后兩人雙雙被捕,并于7月10日被送去他處看押。雖“經省黨部竭力營救”,亦因內部情形復雜,中央聯席會議亦無從做出決定。鑒于各地黨部多有職員被當地軍政機關遽行槍斃之事,故省黨部不得不活動“由省政府紐永建廳長致電將李同志等五人及反動派陸文鳳等八人共十三人一并押來寧”,避免地方先斬后奏。“嗣以此事關系黨務,牽涉甚多,遂決計向中央黨部請示辦法。中央方面當經議決,歸中央清黨委員會核辦。”直至8月中旬,李亞飛才經中央清黨委員會裁決,得以脫險。[93]又如上海楊虎、陳群派往寧波協助“清黨”之黃埔生陳芝范、蔣孝先和孟卿等人,因積極改組當地團體,而惹惱了地方勢力,竟至被誣為共產黨而遭省黨部駐甬辦事處錢學壬等拘禁。幸虧蔣介石親自過問,才得以解脫。[94]
對各級清黨委員會來說,最容易引起社會各界非議的,嚴格來說還不是其人員公正與否的問題,而是其幾乎同樣存在著濫捕濫殺的嫌疑。這是因為,雖然清黨條例明文規定,緝拿人犯應通知該地軍警或行政機關,[95]事實上各級清黨委員會幾乎都成立了專門捕人的便衣隊,并自行審訊。一旦得到線索,不經偵查核實,即先行拘捕審訊。而這種審訊,更經常是采取刑訊逼供的方式。在這方面,上海特別市清黨委員會雖然有著特務處濫捕濫殺招致眾怒的教訓,但他們的所作所為,也同樣令人發指。該委員會甫一建立,就宣布所有共產黨員、貪官污吏、土豪劣紳及反動惡化分子,甚至“學閥”之類,均可告發,并可代告發人保密。只要得知消息,不論真偽,即可立即配合軍警前往緝拿。[96]其濫捕濫捉,且自設公堂刑訊逼供的作法,自然同樣引起市民的恐懼。
有上海市民控訴稱:“查上海市清黨委員以清黨為名,行殘民之實,恃無上之威權,草芥[菅]人命,藉軍警之勢力,陷害無辜,聽分部之偏言,遒良民于囹圄,逼招勒供濫用毒刑,公報私仇,全無證據。”“甚至指名逼招,希圖誣陷,未得確證,擅行判決,致被判者究不知其罪名之何自而來。斷獄之離奇,黑暗求之吾國數千年之歷史中,洵無如是者。”[97]
南京當局自然也清楚前此之濫捕濫殺造成恐怖,影響國民黨威望損毀太大,因而也極力設法樹立一種講求法制和公平的形象。為此,中央清黨委員會成立不久就組織了中央和各省的清黨審判委員會。中央清黨審判委員會由總司令部軍法處胡逸民牽頭組織,他公開對報界說明:“溯自清黨運動開始以來各處土豪劣紳均乘此機會大肆活動。凡曾努力于革命之青年,鮮不加以共產頭號,以圖一筆抹殺。……長此以往,國民黨之元氣不傷于共產黨之搗亂,亦將傷于土豪劣紳之手矣。”組織清黨審判委員會,就是要將種種案件“公開審理,庶使真正三民主義之信徒不致斷送于清黨時期中。”[98]
5月28日,清黨審判委員會第一次開審。中央政治會議主席胡漢民亦親自出席,并邀集“總政治部、黃埔同學會清黨委員會、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留寧官生辦事處、總司令部軍法處、江蘇第一監獄署代表委員會,……在第一監獄署開始審理”。當日審判的“姚鐘鼎、文善在兩人均黃埔學生,確無反動嫌疑,實系被人誣告,當宣告無罪。”為告誡泛濫不已的誣告之風,審判結束后,胡漢民還特別提出:“此后無論何方,如無根據之告發,原告人須負相當之反坐罪。”[99]而實際上,僅就中央審判委員會所審之人犯,十之八九不是濫捕,就是被誣,亦未見胡漢民等要求追究誣告之人。以第九次審判之5名黃埔生為例,不過因為或從武漢跑來,或從南昌跑來,或不肯毫無證據地簽名槍斃從武漢跑來的同學,就被誣為反動分子,當堂審判者卻無一人對如此誣控表示憤怒和提出反坐控告的。[100]
南京中央成立清黨審判委員會,雖只能每日或隔日一審,每堂審理之人數也十分有限,但多少也還是使一些青年免受了牢獄之災,甚或挽救了個別無辜青年的性命。問題是,這種示范對地方上其實并無多少影響。上海清黨委員會行事血腥,然而由楊虎任警備司令[101]的警備司令部及其特別軍法處斷案處刑更不講理。陳群、楊虎雖同為上海清黨委員,卻對上海黨部,乃至于清黨委員會也絕無商量。[102]上海特別市黨部職員洪東夷及二區十六分部黨員錢淳,已經清黨委員會審查,認定為“本黨忠實同志”,卻又被人向警備司令部舉發,“不幸橫遭誣陷”。雖經清黨委員會再三向軍法處交涉,該處均置之不理。之后,很快將二人分別判處徒刑15和5年,即押入漕河涇第二監獄去執行刑期了。[103]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市黨部工農部秘書張君毅,亦同樣被莫名檢舉,遭警備司令部密捕。市黨部雖一再向警備司令部交涉,請其釋放,均遭拒絕,終被槍殺。且不僅罪狀未宣布,就連尸身也不知去向。此事終于引起南京中央聯席會議的強烈不滿,以致當堂“議決:令總司令部(敘由)查張君毅為上海特別市黨部職員,即有罪犯嫌疑,何致遽行槍斃,實屬濫權擅殺,不顧黨紀,仰該總司令嚴行查辦并復。”[104]由此可知南京國民黨之“清黨”,雖有統一機構指導,政出多門的情況并無改變,清黨委員會遠不能左右各地的“清黨”行動,甚至連它自己的人也保護不了。
上海特別軍法處與特務處一樣,終因過于專斷,且殺戮過甚,而被蔣介石撤掉。但其殘暴名聲卻成為南京國民黨揮之不去的陰影。就連上海市黨部的人員也承認:除黨部人員無辜被害外,“無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計其數,言之至為痛心”。[105]《大公報》對此曾專門有評論批評稱:“政治刑事犯而付軍法,且特立機關,執行殺戮,此種制度為任何文明國家所不許,亦古來專制政體下所從無有之。惟民國后之中國耳。”“民元二年,北京有陸建章之軍政執法處,惡探遍都,陷害殺人之事,不可勝記。”但“民元之軍政執法處,實無法無天,而卻無刑訊。故冤死雖多,而生不受辱。”不想,上海從特務處,到特別軍法處,不僅嗜殺成性,而且每每刑訊逼供。以至于“平日畏惡共產黨極甚者,對于上海之處置黨案,莫不認為慘酷。”此誠為“南京政府數月間之第一污點”。[106]
上海毗鄰南京中央,又為輿論中心,從特務處到特別軍法處,乃至于清黨委員會,尚且能如此殘酷,遠離中央和一般不在輿論視野之內的地方上,這樣的情況就更是可想而知了。如溫州肄業于浙江第十中學校師范部年輕黨員蔡雄,曾與數十人聯名呈控王超凡、戴英、林益等“朋比為奸,武斷鄉曲”。“適遇清黨時機,王超凡以指導員名義帶領謝越塵、戴英、林益等盤據溫州公安局,串通局長葉林森,誣指蔡雄為共逆,提案刑訊,煨紅鐵鏈,用盡苦肉濫刑,逼令將當日聯名呈控諸人牽連誣枉,希圖一網打盡。由是大興黨獄,四出捕人,藉端索擾閭里不寧,甚至不電省請示,假借市民公判,竟于前月二十三夜將蔡友擅行槍決。案延一月,狀尚未宣布,尸骸又不準領。”[107]類似情形,實不勝枚舉。
當然,捕殺清除共產黨人,無疑還是第二期“清黨”的中心所在。所不同者,一期“清黨”時尚有監察委員會“和平待遇”的表面文章,而二期“清黨”則高舉“消滅中國共產黨”之大旗,再不必避諱這個“殺”字了。包括不少普通國民黨人,也“老實不客氣的”主張:“真正的共產黨員要殺”。[108]甚至身為文人的監察委員吳稚暉,也毫不含糊地主張殺一儆百。得知陳獨秀之子陳延年落網后,雖有消息稱陳已“作悔過書一通”,吳依舊就專門致函楊虎要其將陳處死。函稱:“如此之巨憨就逮,佩賀之至!陳延年之恃智肆惡,過于其父百倍……尤屬惡中之惡。上海彼黨失之,必如失一長城。故此人審判已定,必當宣布罪狀,明正典刑,足以寒通國共黨之膽。”[109]
南京國民黨濫施殺戮來寒共黨之膽的作法,其效力這時也還是受到了相當的懷疑。除眾多國民黨人自己閉目塞聽地宣稱不僅“本黨內部的敵人已經肅清”,且“蘇浙粵桂閩皖晉蜀諸省之共產分子,皆一律肅清”外[110],多數中心城市以外的民眾所看到的卻是,共產黨不僅依然存在,而且也逐漸開始以同樣血腥的暴動、殺戮等紅色恐怖手段,還之以顏色。
對于這種情況,一些黨外之士竟早有預見。浙江永嘉縣的幾位82-88歲高齡的晚清舉子,二期“清黨”伊始就聯名致函國民政府提出了這種看法。其函稱:政府因治安關系,對“壞法亂紀之共黨,不得不宣布罪狀,明正典刑,懲其一以儆其首。此先哲所謂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是也。至于各省州縣之共黨,未有犯法之事實發生,不得因其居中把持即與兩湖黨員相提并論。解散之則可,拘禁之則不可;訓斥之則可,濫殺之則不可。書之殲厥魁首,脅從罔治。舊染污俗,感興維新。誠哉是言。”“況民生主義即共產主義,先總理講之又講,遺書俱在,婦孺皆知,亦何怪無識少年之誤入歧途也。禍有由起,情有可原。若不度理揆情,而濫用刑威,累及無辜,竊恐國黨殺共黨,共黨亦殺國黨,明殺暗殺,自相殘殺,循環報復,寧有窮期?勢必將雙方有用之人才,同歸于盡而后已。”[111]
《大公報》這時則公開對國民黨在全無法律依據和公平審理程序的情況下,任由民眾檢舉進而任憑黨人肆行殺戮的作法,深表不滿。其評論曰:“上海廣州大清黨之時,殺人殊多,猶可諉為非常之變。今歷時數月,而恐怖未減。上海特務處常有刑人之事,所犯罪狀概不宣布,殺者何人亦秘不宣。共黨誠與寧政府大不利,然凡共黨是否俱應處死,國民黨之黨化的法律中有無此項規定?即曰有之,而南京當局何以知各地藉清黨殺人者之必無冤誣?且解釋清黨之義,不過驅跨黨分子而出之耳,何以動輒死之?”特別“其普通分子,多為青年男女,薄受教育,若依法律,亦多不至死。況處置共黨者,名義耳,共黨未必能捕,捕者未必為共。況若再有誣陷之行為,對于欲捕者或所仇者,而輒以共黨目之,甚至有藉此詐財之事,至發生資本家共產黨與無產者共產黨之奇談。國民革命之名,敗壞盡矣。”[112]
對于任由黨人殺戮共黨,特別是任由軍隊介入“清黨”,濫捕濫殺的做法,其實一些普通的,但多少具有一些法律觀點的國民黨人,也早有擔心。如有作者6月即公開撰文,委婉地“奉勸革命軍旗幟下的武裝同志”:“逮捕和殺戮,在可能的范圍以內,應由正式法院去執行,不要因便宜而自濫用。免得共產黨人要加你們一個“有槍階級”的徽號,作為宣傳的資料。也免得民眾因不平的緣故,發生共產主義的感染性。”[113]
“清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否“清黨”唯一的目的真是像蔣介石、胡漢民所言,就是要“徹底消滅中國共產黨”?是否靠拘捕、關押、殺戮就能夠達到徹底消滅共產黨的目的?這個問題實際早就縈繞在眾多國民黨人的腦際之中,且始終困惑不解,揮之不去。僅以上海特別市黨部的努力為例。用其領導人之一陳德征在1929年3月國民黨三大報告中的說法:上海黨部自1927年4月15日正式從共產黨人的手中接收過來之后,整個工作均集中于清共,“舉凡對外宣傳及整理黨的內部工作,均以清共為唯一之目標。”包括清理下級黨部,清除跨黨分子;偵查及協助清黨委員會拘捕共產黨徒;努力于反共宣傳和主持反共后之民眾運動,喚起民眾對于革命與反革命之認識等等。但是,對共產黨的活動,仍“有防不勝防之概”。[114]事實上,更讓上海國民黨人頭疼不已的是,反共之后,上海黨組織原本就受到極大削弱,特別是能獨擋一面的黨員很少,結果因為種種派系矛盾和由“清黨”檢舉所造成的相互猜疑誣陷,以致不少黨員竟陷于牢獄之災,甚至慘遭槍殺。而各種機關中,投機分子則乘機混水摸魚,以謀私利。黨、政、軍、警等各部門,也是派系林立,結黨營私,故相互掣肘。上海特別市清黨委員會宣告結束工作之際發表的宣言,就最清楚地反映出他們對這種情況激憤填膺,卻又徒喚奈何的復雜心理。
其宣言稱:“本會自成立工作以來,已逾三月,結束在即。回顧三月來之工作,因種種障礙,進行艱難。誠如白崇禧同志之言,假革命之流,充塞本黨,在本會以外,借清黨之名,行勒索之實。一時市民怨聲載道,敢怒不敢言。即忠厚同志,亦皆兢兢然以明哲保身為戒。嗟呼,清黨運動固如是耶?本會初成立際,原欲本總理大無畏之精神,集中全市清黨工作,使假革命之流無從憑藉。詎料土豪劣紳之被檢舉者,本會正欲嚴究,則從而包蔽;共產分子之被告發者,本會正欲懲辦,則從而輕處;忠實同志之被誣陷者,本會正欲營救,則從而投獄,或竟罹殺身之禍。其慘毒至于如斯,全市黨員在刀鋸鼎鑊之下,憤慨嘆息,莫可名狀。最痛心者,本黨自去歲北伐以來,到處民眾之歡迎,簟食壺漿,惟恐未至,正有東征西怨之概。乃今年去四月,克復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實,竟將本黨令名幾付諸流水。嗟呼!清黨運動固如是耶?”[115]
對“清黨”運動倍感失望的,自不止于上海黨部一家。事實上,隨著7月中旬武漢實行“分共”,進而于8月以后也開始實施“清黨”行動,兩湖地區及江西、河南、山西等省也先后實施“清黨”。因“清黨”范圍的擴大,特別是因為原本被視為清除對象的武漢國民黨人,以及只是形式上掛著國民黨旗號的馮玉祥、閻錫山等地方軍閥的加入,所帶來的問題以及人們對“清黨”運動所發生的不滿,自然也就更多了。
由于武漢政府改弦更張,國民黨內主張寧漢合流,重歸統一的呼聲驟然升起,蔣介石被迫于8月15日通電辭職,以示其決心促成統一之愿望。[116]而隨著蔣介石堅辭下野,南京國民黨中央人事大幅變動,“清黨”運動據原案業已到期,故中央清黨委員會及所屬各地清黨委員會,亦多半自行消解,或結束了工作。雖然,變動中的國民黨中央仍以中央清黨委員會名義一度發布通告,說明:“以時局影響,交通阻滯,各省市多有不能依期竣事者,自應延期,繼續辦理”,[117]但事實上,自中央到各地,統一的“清黨”組織工作已不復存在。作為一種由南京國民黨中央所發起和領導的政治運動,“清黨”運動本身事實上就此已告一段落了。
結語
以“清共”為中心的“清黨”運動的結束,實際上只是基本上解決了以蔣介石為代表的國民黨人從共產黨及其左派國民黨人手中,奪取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政權力的問題,和共產黨人以國民黨員的身份大量隱藏在國民黨各級組織當中的問題。其第二期“清黨”所提出來的所謂“消滅中國共產黨”的目標,自然完全無從實現。[118]其第二期“清黨”所強調的其他目標,諸如清除土豪劣紳、貪官污吏之類,同樣無從達到,土豪劣紳及貪官污吏對國民黨的侵蝕,反而愈發變本加厲。而由于“清黨”所帶來的地方權力的重新洗牌,以及二期“清黨”把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列入清除打擊對象,使本來就已經是內訌連連的國民黨內部更加混亂。再加上黨政軍警權力分割,各有統系,復與地方權利糾葛一團,相互猜疑、爭斗、誣陷,動輒即欲藉“清黨”之機置對方于死地之風,自是日盛一日。所謂“各地黨員互控案件積牘盈尺,其違背黨紀應行查辦者固不乏人,而挾嫌誣告,希圖陷害他人者什常四五。一經調查,真相多為彼此攻擊,互相裁誣共產黨、反動派、土豪劣紳、惡化腐化皆可隨意加諸異己。”[119]這種現象,實已成各地國民黨“清黨”后的一種相當普遍的情況。
國民黨這時所以會發生如此混亂的現象,表面上是武力分離共產黨以及由此造成的地方權力重新洗牌的結果,實際上卻是其黨的政治取向自然回歸過程中力量整合的一種必然表現。蔣介石國民黨所建立的南京政權及其統治模式,與中國傳統社會及其傳統政治的統治架構并沒有本質性的區別。它依舊是一種頭重腳輕,政權與其被治之民上下脫節的統治結構。其統治模式依舊是以城市為中心,中央與各地軍政官僚機構依靠縣以下的地方士紳或地主階層,來實現對廣大農村基層社會的征繳與治理的模式。也正因為如此,國共合作以及北伐戰爭時期在許多基層社會曾經一度被顛覆了的舊有的統治秩序,經過“清黨”又迅速回復了過來。多數地方的豪強或士紳又重新成為政權與下層民眾之間的聯結樞紐。換言之,國民黨雖然在相當程度上接受了自下而上的革命理念,但其基本骨干卻依然保持著自上而下的“高貴”特質。這也就決定了它在走向全國政權時,會不惜與共產黨破裂關系,重新改變曾經被共產黨人改造過的組織構成,回歸自我。
當然,國民黨畢竟曾經被共產黨式的革命觀念熏陶和洗禮,其黨員中許多人更留學蘇聯或深信前此種種革命的言說。因此,就黨的組織而言,雖然徹底割斷了和共產黨的關系,其思想語言卻依舊有許多相似之處。即使在“清黨”期間,即使其實際的內外政策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其黨員乃至于清黨委員依舊時時把“世界革命”、“扶助工農”之類的字眼兒掛在嘴邊。許多國民黨人甚至再三提醒自己:“我們萬不能以共產黨所說與我們相類似而變易了我們的政策。我們要消滅共產黨,惟有實行這政策比他更認真。”[120]這也就難怪那些反感激進思想的國民黨人感覺奇怪:“何以世界革命及打倒一切的口號尚沿用不改?”既講為全民謀利益,又主張徹底農工運動;既反對蘇俄帝國主義,又高唱打倒英日帝國主義,如此“漫無區別,吾國能否單獨自謀生存?”[121]
從前引上海清黨委員會結束宣言,從其他國民黨人激烈主張打倒土豪劣紳和貪官污吏,以及他們中許多人堅信只有給工農以利益,才能真正戰勝共產黨的種種言論,不難看出,國民黨就其黨部系統而言,其實仍舊在相當程度上保持著激進的色彩。這也正是為什么,“清黨”運動雖然使國民黨基本上把縣以下基層農村的陣地還給了傳統的舊勢力,雖然使軍隊、警察和政府的權勢部門迅速趨于腐化,[122]但是,在城市中的相當部分黨部及其黨員骨干,卻依舊保持著大革命時期的某種激進的心態和熱情。國民黨一些黨部此后仍舊能夠熱心于工人運動,致力于推動減租減息,其黨內部分黨員干部始終存在著對貪官污吏以及土豪劣紳的某種敵對的心理,此亦其原因之一。
由上所述,亦可以得出本文的再一種結論來,即“清黨”運動實際上還導致了國民黨“黨格”上的一種分裂。這既包括其組織上黨的系統相對激進和權勢部門的相對保守與腐化,也包括其某些思想理念與其實際政策之間的嚴重脫節。
(原載于《歷史研究》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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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國民黨的“清黨”運動的次數和經過時間,在學界有不同的說法。如黃金麟即根據居正《清黨實錄》(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1928年印行)之觀點,認為“清黨”運動發生過三次,第一次為1924年6月,即中央監察委員張繼、謝持、鄧澤如等力主彈劾共產黨,引發國民黨一屆二中全會通過一相關訓令了事。第二次為“西山會議派”于1925年11月所發動,結果與廣州中央形成分裂與對抗。第三次則為南京國民黨人發起的全國性的運動。見《革命與反革命-“清黨”再思考》,《新史學》第十一卷第一期,2000年3月。但此說略嫌牽強。對此,筆者同意李云漢的說法,即張繼等彈劾共黨案、各地孫文主義學會的組織,以及西山會議的召開,包括中山艦事件,都可看作1927年“清黨”運動之醞釀與發源。見李云漢:《清黨運動的再評價》,《中國國民黨黨史論文選集》第四冊,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4年,第702頁。
[2] 南京國民黨“清黨”運動開始時,兩湖、江西及長江以北大部分省份尚不在其控制之中,一些省份甚至基本上還沒有國民黨的黨組織。
[3] 其中以李云漢和楊天石的著作最具代表性。李云漢:《從容共到清黨》,臺北:中華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66年;楊天石主編:《中華民國史》第二編第五卷,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
[4] 黃金麟:《革命與反革命-“清黨”再思考》;王奇生:《清黨以后國民黨的組織蛻變》,《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5期。
[5] 黃金麟和王奇生的文章是近些年來有關“清黨”運動研究的最為出色的兩篇文章,但兩文的視角和立論,似都還有可商榷之處。黃文對作為追求正統的標志性象征,即對“革命”的符號作用的看法,與其對斥諸于暴力形式的國民“革命”正當性的理所當然的接納,明顯地成為其論說邏輯的致命傷。而王文關于“清黨”導致國民黨出現人才逆淘汰,從而使組織“蛻變”的論點,其概括似也有討論余地。
[6] 關于蔣介石與鮑羅廷及武漢方面走向分裂之經過,可參見拙作:《蔣介石從“三二0”到“四一二”的心路歷程》,《史學月刊》2003年11-12期。
[7] 楊天石:《四一二政變前夕的吳稚暉》,《歷史研究》2003年第6期。
[8] 《邵元沖日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06-310頁。
[9]轉見《清黨運動之概論》,上海:中山書店,1927年6月,第30頁。
[10] 《第一屆第一次中央全會關于監察委員會之決議案》,1924年1月,榮孟源主編:《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上),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1年,第65頁。
[11] 12名監察委員中,這時可以確定立場的除吳稚暉、蔡元培、李石曾外,還有陳果夫、張靜江、古應芬、鄧澤如,合共7人。8名候補監察委員當中,已知可以站在反對武漢一方的,也有黃紹竑、李宗仁、李福林3人。國民黨二大選舉的中央監察委員名單可見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國國民黨第一、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史料》(上),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77頁。
[12] 會議通過了包括《統一黨的領導機關案》、《統一革命勢力決議案》及《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等15個文件,決定實施集體領導,限定總司令只是軍委委員之一,包括軍官任免、出征、動員等都須經軍委會集體決議,再提交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后,才能交由總司令執行。蔣介石的軍委會主席、軍人部長和黃埔軍校校長等職務亦被取消。
[13] 關于因搞不清誰是自己人,以至于四處發動械斗來分清敵我和利用幫會勢力來奪權的情況,可參見陳立夫:《成敗之鑒-陳立夫回憶錄》,臺北:正中書局,1994年,第96-100頁。
[14] 前人習慣據當事人之一白崇禧的口述為證。《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上)有云:蔣總司令自九江乘艦抵達上海召見我,面示清黨之決心。給人印象,蔣到上海時已決心清黨。然此說并無相關文獻可予證實。鑒于上文下接“并召集薛岳之第一師,及劉峙之第二師各級干部訓話”之語,查蔣之訓話為4月4日,已去蔣到上海之日一周以上,可知白此說時間跨度甚大,不可簡單做蔣到上海之3月26日或3月底理解。《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上),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37-38頁。
[15] 《邵元沖日記》,第313-314頁。
[16] 《邵元沖日記》,第314頁。臺北中國國民黨黨史館藏有該次會議之會議錄(羅家倫主編《革命文獻》第17輯第128-129頁),但其一,該日之會議錄存有兩種不同版本,一為羅家倫公布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第□次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一為“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監察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第一號會議”(檔案號2-6.1/6)。不僅名稱各異,而且內容文字也各異。可見,此一會議錄恐系事后補造之物。其二,會議錄記:當晚“到會蔡元培、吳敬恒、張人杰、古應芬、李煜瀛”共5名監委,但對照邵元沖日記,古應芬當日似未到會,邵元沖當天日記有“介石謂湘芹處已去電促其即來”,次晚日記有“程頌云、古應芬、何敬之等皆來共商”。其三,據雷德華(朱華)早有之考證:《民國日報》1927年4月29日有報道稱:“江蘇特別委員吳稚輝(暉),昨日(二十八日)因事乘車(上午十時零七分-引者注)赴杭,聞不日即行返滬。”(見雷德華:《國民黨中監委會全體緊急會議記錄是贗品》,《檔案與歷史》1986年第4期)惟因當天吳稚暉又有日記稱:“入住道署,開監察會”(原藏臺北黨史館的《吳稚暉日記》的相關片斷,為楊天石教授所提供),加以邵元沖日記亦有因補記而日期出錯之處,故對當日有無召開過此一會議,尚須存疑。即使開過,恐怕也只是尸其名而已。
[17] 《邵元沖日記》,第314-315頁。
[18] 《邵元沖日記》,第315頁。
[19] 見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困勉記卷六,1927年4月3日條。
[20] 蔣介石:《與汪精衛會晤后通電》,1927年4月3日,《蔣介石言論集》第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未刊稿,第209頁。
[21] 汪精衛對此也有過說明,說是“有一天謠傳中央免了蔣介石同志的職。問他們這個消息是從什么得來的,他們說是從中國銀行得來的。”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速記錄》,1927年4月11日,前引《中國國民黨第一、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史料》(下),第1036頁。
[22] 《邵元沖日記》,第315-316頁。一般史書所據4月2日“中央監察委員會第□次會議紀錄”,亦存在與“中央監察委員會第□次常務委員會會議紀錄”相似的問題。因此一時期監察委員會議錄均為議事錄,向無速記錄,卻惟獨此一記錄有吳稚暉個人發言的完整速記,顯不合邏輯。且黨史館所藏“原檔”(檔案號2-6.1/6)與羅家倫主編《革命文獻》第17輯第129-134頁收錄之“原件”,還是兩個不同的版本。除開始程序及吳稚暉主發言內容大體一致外,其他內容之文字,包括會議的后半議程,都不相同,幾乎看不出是同一次會議。此亦足以見其為補造之物。鑒于汪精衛剛到,且眾人第一次會與之討論和共產黨關系問題,當日尚無結論,后兩日又續談,至4日才提到有彈劾案,且因汪不贊成而暫時作罷,說2日當天監察委員即正式開會決議清黨,情理上頗有可疑之處。關于4月2日可能并未召開過正式監察委員會會議并通過了清黨決議的理由,還可參見當事人之一黃紹竑的說法(《四·一二政變前的秘密反共會議》,《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資料選編》,第443-450頁),以及雷德華(朱華)的相關考證(雷德華前引文;朱華《再談四一二政變前國民黨中臨會會議記錄的真偽》,《檔案與史學》1991年第4期)。
[23] 參見蔣介石:《南昌總部第十六次總理紀念周演講詞》,1927年3月7日;《告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全體同志書》,1927年3月12日;蔣介石:《對第一二師同學訓話》,1927年4月4日,《蔣介石言論集》第四輯,第160-165,170-174,211-212頁。
[24] 聯共(布)中央政治局3月28日即決定向上海的中共中央去電,要求中共不準在現在舉行要求歸還租界的總罷工或起義,且千方百計避免與上海國民黨及其長官發生沖突。31日又做出進一步決定,即使蔣介石發動政變,工人也不得公開與之作戰,而應將武器藏起來。見《聯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會議第93號記錄》,1927年3月31日,柏林自由大學、俄國科學院遠東研究所編:《聯共(布)、共產國際與中國國民革命運動(1926-1927)》(下),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譯,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167-169頁。
[25] 《汪精衛、陳獨秀聯合宣言》,1927年4月5日,《中共中央文件選集》(3),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第593-594頁。
[26] 《昨日國民黨員會議席上之重要談話》,1927年4月6日,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4月6日第一張第三版。
[27] 見前引困勉記卷六,1927年4月5日條。
[28] 見李云漢:《從容共到清黨》,第619頁。
[29] 《邵元沖日記》,第316頁。
[30] 困勉記卷六,1927年4月6日條。
[31] 困勉記卷六,1927年4月7日條。
[32] 《國民黨連日會議黨務之要點》,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4月8日,第一張,第三版。
[33] 轉見《四·一二反干革命政變資料選編》,第124-125,132頁。
[34] 《孫緯坤致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書》,1927年7月),臺北黨史館藏檔,漢12286。
[35]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速記錄》,1927年4月27日,前引《中國國民黨第一、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史料》(下),第1091-1096頁。
[36] 有關“四·一二”事變駐軍藉口工人械斗實施繳械的史料甚多。可參見《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資料選編》,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1-146頁。但陳立夫及白崇禧等均承認他們當時不得不藉助于幫會的幫助。陳立夫并且指明總部行營特務處長,蔣指定負責上海“清黨”行動的兩大干將之一的楊虎,即是青幫頭領。見陳立夫前引書,第101-103頁。白崇禧亦回憶,因取締工人糾察隊的緣故,不得不“派員與上海幫會首領杜月笙、黃金鏞等密商,借得工會之符號衣服,分給采取行動之人員化裝成工人混入工廠,以便策應外面包圍之部隊。”《白崇禧先生訪問紀錄》(上),第54,75頁。
[37] 《時事新報》兩次公布死傷數字,一次顯為軍方發布之消息,稱軍隊死2人,傷30余人,工人死30余人,傷40余人,死傷數字應不下于110人。一次未顯示傾向,僅公布死傷人名103人,其中軍隊死12人,受傷5人,余為工人及民眾。但兩次公布之死傷名單(第一次公布了28名傷者名單),除個別人可對上號以外,余均不相同。且所謂軍方死亡者,只標明由繳械司令部收殮,顯未讓報道者查驗死因。而凡能查驗傷情之士兵,則均非槍傷。鑒于軍方在繳械問題上公然造假,以及死者不公布死因,和傷者均非槍傷等情,推斷可知軍方發布的所謂游行者先放槍,第二師為自衛而還擊,及士兵因此死傷等消息,亦多屬虛構。轉見《時事新報》1927年4月14,17日。
[38] 《鄭振鐸等為四·一二慘案致上海臨時政治分會書》,1927年4月13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資料選編》,第187-189頁。
[39] 居正:《清黨實錄》(下),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1928年,第280頁。
[40]《秘書處致法駐總支部書》,1927年5月29日,同上引書,第280頁。
[41] 蔣介石此時在公開講話中仍有對西山會議派的斥責之語,白崇禧也有通電宣布西山會議派在環龍路四十四號之中央為“非法機關,應即查封”,曾引起西山會議派強烈反感。同居正前引書,第280頁。
[42] 《楊虎、陳群致蔣總司令電》,1927年4月27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革命文獻,第25冊第80頁。
[43]從羅家倫公布的會議錄標明“此系原件但未注明會議次數”,和筆者在黨史館抄得的1927年3月28日,4月2日,5日,8日,14日,15日會議錄等均標明“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監察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第*號會議錄”的情況,亦可知此系兩種不同的擬稿。只是其或分由不同人所擬,或曾幾易其稿。
[44] 前引羅家倫
[45] 《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監察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第三號會議錄》,1927年4月5日,前引臺北黨史館檔案,2-6.1/6。另關于待適當時機發送一點,羅家倫公布的文件中則是在4月2日會議錄中以會議討論的形式提出的。
[46] 多半因顧慮到廣州實施搜捕的突然性會受到影響,蔣介石15日又急電白崇禧臨時通知各報館“暫緩發表”。《蔣中正致上海白總指揮電》,1927年4月15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882。
[47] 轉見李云漢:《從容共到清黨》,第629頁。
[48] 轉見《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資料選編》,第249-250頁。
[49]林忠佳等編:《申報廣東資料選輯》(十一),廣州,廣東省檔案館1996年,第443-444頁。另有報道稱當夜被捕者“合計二千余人”。見《大公報》1927年4月27日,第六版。
[50]《廣州公安局關于“清黨”之布告》,1927年4月15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資料選編》,第265頁。
[51] 《方鼎英致蔣校長電及蔣中正批示》,1927年4月16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革命文獻,第25冊第81頁。
[52] 轉見《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資料選編》,第248頁。
[53] 《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宣言》,1927年4月18日,《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1),臺北:國史館2003年,第270-283頁。
[54] 《國民政府接受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議決案通電》,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84-286頁;并轉見楊天石:《中華民國史》第二編第五卷,第413頁。
[55] 《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致中央執行委員會咨文》,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30-233頁。
[56] 《福州通信》,《大公報》1927年4月14日,第六版。
[57] 《新編第一師師長張與仁致蔣總司令電》,1927年4月17日;《蔣介石致廣州李總參謀長請轉令贛州張師長吉安葉師長電》,1927年4月18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479;籌筆001-007/卷別3/0483。
[58] 《上海陳群致蔣總司令電及蔣批示》,1927年4月17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478。
[59] 《福州槍斃共產黨七人》,《大公報》1927年5月8日,第六版。
[60] 僅見于北京《晨報》<1927年5月9日,第三版。
[61] 《嗚呼恐怖時代,空前未聞之東南黨禍》,《大公報》1927年4月26日,第二版。
[62] 《李公樸談對于共產黨態度》,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4月24日,第三張,第一版。
[63] 李次山等:《清黨運動建議案》,1927年4月22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一(2)144;并參見清黨運動急進會:《清黨運動》第六部,1927年6月,第153-156頁。
[64]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屆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擴大會議速記錄》,1927年5月13日,臺北黨史館藏檔,2-4/12。并見《大公報》義勇為927年5月4日,第六版。
[65] 《軍政督察委員會致中山大學朱家驊委員函》,1927年4月19日;《中大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復軍政督察委員會函》,1927年4月20日,廣東省檔案館藏檔,20-3-21。當然,此種甄別的效果其實很懷疑。半年之后,就仍有47名中山大學被押學生聯名請求“保外候訊”。《中山大學校長戴季陶函呈廣州特別刑事法庭庭長函》,1927年11月26日,同前引,20-3-23。
[66] 《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各部長第一百零一次聯席會議》,1927年6月24日,臺北黨史館藏檔,2.3/122。
[67]社評:《黨禍》,《大公報》1927年4月29日,第二版。
[68] 陳立夫:《成敗之鑒》,第97頁。
[69]陳孚木:《如何使共產黨沒有反攻能力?》,1927年4月,《清黨運動》,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政治部,1927年5月8日,第131-138頁。
[70]嚴露清:《清黨廢話》,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5月6日,第一張,第三版。
[71] 楊志行:《對于“清黨運動”的意見》,《國民黨清黨運動論文集》,上海:新中國社,1927年,第113頁。
[72] 據上海建設委員會代電,可知上海此時情形之混亂。電稱:“現在各軍部各師部各政治部以及特別軍法處綏靖處、特務處、諜報處、稽查處、警察廳等均得逮捕人員,機關既多,政令不一,人權或失保障,民眾不免危疑”。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43。
[73] 《白崇禧、周鳳岐致蔣總司令電》,1927年5月22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革命文獻(二),第31-312頁。
[74]轉引自楊天石《中華民國史》第二編第五卷,第416頁。
[75] 《軍校教育長方鼎英致蔣校長電》,1927年5月7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558。
[76] 《第四期學生李鐘美呈校長書》,1927年5月19日;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672《第六期入伍生一團十七連學生孫洪稟呈秘書長轉呈校長書》,1927年5月),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675。關于李濟深在“清黨”過程中對黃埔軍校異常嚴厲,導致軍校學生大批逃跑的情形,還可參見劉光琮:《我所親歷的黃埔軍校“清黨”和北遷》,《文史資料存稿選編》(軍事機構,下),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428-429頁。
[77] 轉見前引《事略稿本》(1),第414頁。
[78] 《胡漢民同志演講不要再上共產黨的當》,1927年5月16日,浙江省清黨委員會:《中國國民黨清黨運動》,1927年,第65-66頁。
[79] 《蔣總司令對于第二期清黨之意見》,1927年5月,前引《中國國民黨清黨運動》,第67-72頁。
[80] 《清黨委員原則六條》,1927年5月5日,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5月7日,第一張,第三版。
[81] 《中央清黨委員會組織大綱》,1927年5月8日,轉見《清黨運動特刊》,國民革命軍北路軍總指揮部兼三十七路軍政治部印,附錄14頁;《清黨條例》,1927年5月10日,上海《民國日報》第三張,第三版,
[82] 《中央清黨委員會委任各省各市清黨委員》,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5月27日,第三張,第四版。
[83]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各部長第九十七次聯席會議紀錄》,1927年6月7日,轉見李云漢:《“上海中央”與北伐清黨》,《中國國民黨黨史論文選集》第四冊,第694頁。事實上,自“清黨”運動開始,蔣介石等即不曾以西山會議派為對手。其所謂封閉環龍路四十四號西山會議派中央之宣布,亦從未實施過。居正前引書,第280頁。
[84] 前引《胡漢民同志演講不要再上共產黨的當》,1927年5月16日。其實,第一期“清黨”因其范圍不過滬寧及蘇、浙、皖、閩、粵數省市,其部分黨員雖反感國家主義派,一度有鼓噪和亂扣帽子的情況,但亦未見有組織地采取過直接針對國家主義派的行動。
[85] 《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各部長第一百零四次聯席會議》,1927年7月5日,臺北黨史館藏檔,2.3/122。
[86] 《前安徽郎溪縣黨部執行委員夏雨初上國民政府函》,1927年6月),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45。
[87] 《鄧惟賢呈文》,1927年7月7日;《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致國民政府函》,1927年7月14日;《廣東省黨部復南雄縣黨部電》,1927年4月5日;《南雄各界大請愿宣言》,1927年7月等,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79。
[88] 《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各部長第一百十次聯席會議》,1927年7月29日,臺北黨史館藏檔,2-3/122。
[89] 《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1927年6月1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國民政府檔,一(2)143。
[90] 關于各省黨部頻繁變動情形,前引王奇生文中亦有介紹,并可可參見雪崖:《省黨部的地位問題》,《中央日報》1928年3月30日四版。內稱:安徽一省自去年3月到現在,為期不過一年,省黨部已經變更五六次;浙江一省也變更三四次;此外如湖北、湖南、江西各省也常有變更省黨部的事情。每更換一次人員,勢必發生一次糾紛,結果是因為省黨部變更頻繁,互相爭奪,演成甲興乙起,丙去丁來的局面,致使“黨內無派”的理想不能實現。
[91] 《上海特別市清黨委員會就職典禮》,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6月5日,第二張,第四版。
[92] 《睢寧縣農民協會商民協會教育協會等致南京國民政府代郵快電》,1927年7月22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51。
[93] 《句容縣黨部特別委員會為泰興反動派陸文鳳等摧殘黨務誣陷忠實同志,請吾黨諸同志一致聲討通電》,1927年7月26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45;《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各部長第一百零九次聯席會議》,1927年7月26日,臺北黨史館藏,2-3/122;《泰興黨案告一段落》,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8月17日,第二張,第二版。
[94] 《陳芝范等致南京蔣總司令函》,1927年7月6日;《蔣中正致寧波王警備司令蔣公安局長函》,1927年7月9,臺北國史館藏蔣中正檔案,特交檔案160735。
[95] 前引《清黨條例》。
[96] 轉見韓信夫等:《中華民國大事記》第二冊,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年,第634頁。
[97] 《上海市民海華等呈為清黨委員橫行不法逮捕善良陷害無辜仰祈立予查明從嚴糾正事》,1927年7月;《上海市民陸一飛、姚子謙、高玉山等一百六十人函》,1927年7月20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534。
[98] 《南京清黨審判委員會開幕第一日》,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6月7日,第二張,第三版。
[99] 同上引注。
[100] 報載第七次審判,11人犯被審,其中3人并無違法行為,5人一時受人鼓惑,毫無共產行為,另外3人干脆就是路過受罪,無證可指,結果統統開釋或保釋。《清黨審判委員會開幕第七日》,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6月20日二張二版。《中央清黨審判委員會開幕后之第九天》,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6月25日,第二張,第四版。
[101] 總司令部特務處遷往南京后,另設國民革命軍警備司令部駐上海,楊虎6月15日轉任警備司令。
[102] 經中央清黨委員會先后任命的上海清黨委員有陳德征、陳群、黃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雋、俞國珍、高方、陳超、周致遠、桂崇基、楊虎等共13人。而經南京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上海特別市臨地執行委員(即市黨部委員)則有陳德征、陳群、黃惠平、潘宜之、冷欣、冷雋、俞國珍、吳倚滄、湯濟滄、張晴川、周志逸等11人,多數人都是兩邊兼任,可知一般史書所引陳立夫關于“清黨委員會系由陳群、楊虎二人負責,市黨部無權過問”的說法,并不準確。參見《三全大會中之上海特別市黨務總報告》,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3月23日四張一版;《中央清黨委員會委任各省各市清黨委員》,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5月27日三張四版;陳立夫《成敗之鑒》,第104頁。
[103] 《清委會嚴正聲明》,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8月31日四張四版。
[104] 《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及各部長第一百零五次聯席會議》,1927年7月8日,臺北黨史館藏檔,2-3/122。
[105] 陳立夫《成敗之鑒》,第104頁。
[106]社評:《上海之特別軍法處》,《大公報》1927年8月18日,第二版。
[107] 《浙江縣永嘉縣公民王定慧呈國民政府書》,1927年6月20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45。
[108] 《我對于清黨委員進幾言》,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6月21日,第四張,第一版。
[109] 《共黨巨憨陳延年正法》,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7月5日,第二張,第一版。
[110] 《蔣中正警告同志-對三全代會的感想》,上海《民國日報》1929年3月16日,第一張,第三版;《國民政府告兩湖民眾書》,前引《清黨運動》第六部,第299-302頁。
[111] 《呈為黨獄繁興禍機四伏僉請各屬免予株連以庇人材而延國脈事》,1927年6月9日,南京第二歷史檔案館藏,國民政府檔,一(2)145。
[112]社評:《黨治與人治》,《大公報》1927年7月3日,第二版;前引社評:《上海之特別軍法處》。
[113]乃器:《怎樣鏟除共產黨的潛勢力?》,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6月21日,第四張,第一版。
[114] 前引《三全大會中之上海特別市黨務總報告》。
[115] 《清黨會發表宣言》,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9月1日,第四張,第四版。
[116] 轉見前引《事略稿本》(1)第659頁。
[117] 《中央清黨委員會通告》,上海《民國日報》1927年9月20日,第一版。
[118] 從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開時統計黨員人數5萬余人,國共關系破裂后一度變成1萬多人,1928年6月中共“六大”召開時,亦即國民黨“清黨”運動結束后,其總人數反又大幅超過“五大”時的統計人數,可知國民黨想靠“清黨”“消滅中國共產黨”實不可能。
[119] 《江蘇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常務委員汪寶宣(加王旁)倪弼葉楚傖致中央執行委員會函》,1927年6月1日,臺北黨史館藏檔,2-3/83.3。
[120] 前引陳孚木:《如何使共產黨沒有反攻能力?》。
[121] 《李宗仁在第四次中央執監委員會預備會上之提案》,1928年),臺北黨史館藏檔,2-2/5.2。
[122] 蔣介石在二期清黨開始不久就發現軍隊和權勢機關腐化的嚴重情況,稱:“現在南京的學校、機關,以及好一點的洋房,幾乎沒有一處沒有不給軍隊占住,弄得學校不能開學,機關不能辦事”,“使一般社會批評我們國民革命軍還不如從前的北軍。”而上海,“無論總指揮部,或特務處、政治部,以及各機關的辦事人員,都是大嫖大賭,整夜打牌,甚至有幾千元的輸羸。”“還有許多是貪婪括錢,真是無所不為。”“這種情形,同軍閥有什么分別?” 蔣中正:《總部第五次紀念周訓話》,《清黨運動之概論》,中山書店1927年6月,第215-224頁;《蔣介石口中之黨員腐敗》,《大公報》1927年5月3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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