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前后毛澤東、劉少奇新民主主義思想比較研究
(范希春 北京 100732)
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就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理論,并對建國后實行的新民主主義制度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作出了科學的理論構想。但是,新中國成立后,隨著新民主主義制度的實行,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對于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與社會主義社會相對獨立的、穩定的社會形態,還是屬于社會主義范疇和體系下的、具有漸變性的社會形態;何時、怎樣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等具體問題,在黨內形成了不同的意見和爭論,而毛澤東與劉少奇也在原來思想基本一致的基礎上,產生了不同的認識和主張;隨著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提出和確立,毛澤東和劉少奇及全黨在這些問題上才逐步實現了新的思想統一。
一、新民主主義必然過渡到社會主義——毛澤東、劉少奇新民主主義思想的一致性
從建國前夕到建國后的1951年初,毛澤東和劉少奇關于新民主主義制度的思考,基本上是一致的。其一致性主要表現在,他們都認為新民主主義社會必然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中國的發展前途必然是社會主義——即在從新民主主義社會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根本方向上是一致的;甚至在新民主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時間方面的考慮都是一致的,他們都強調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同時,他們都認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中包含著社會主義因素,盡管這種因素是少數,但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仍然起領導作用。對建國前后一個時期他們的一系列講話所闡述的觀點作一比較,便可說明這一點。
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的報告中明確指出:未來的新中國是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新民主主義社會是過渡性質的社會,新民主主義社會的五種經濟成分國營經濟、合作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應該共同繁榮和發展。但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將起決定作用,新民主主義社會必然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最終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國內主要矛盾將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對于民族資產階級應該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限制和反限制將是新民主主義社會階級斗爭的主要形式。必須謹慎地、逐步地、積極地引導占主要成分的個體農業經濟、手工業經濟向現代化和集體化方向發展,使中國穩步地由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
1949年9月21日,劉少奇在《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也指出:“無疑問,中國將來的前途,是要走到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去的。因為中國工業化的結果,如果不使中國走到社會主義去,就要使中國變為帝國主義的國家,這是中國人民以至全世界的人民都不能允許的。但這是很久以后的事情,對于這些事情,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很可以在將來加以討論。在中國采取社會主義的步驟,必須根據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全國最大多數人民的要求。到了那種時候,中國共產黨也一定要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及其它愛國民主人士進行協商并共同地加以決定。中國共產黨在將來也愿意和一切愿意進入社會主義的人們一道,共同地進入社會主義。”《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58頁。
直到1950年6月23日,毛澤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閉幕詞中的相關論述,與劉少奇的論點,甚至所用語言仍然都是基本相同的。毛澤東在講話中說:“只要戰爭關、土改關都過去了,剩下的一關就將容易過去的,那就是社會主義的一關,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那一關。……我們的國家就是這樣地穩步前進,經過戰爭,經過新民主主義的改革,而在將來,在國家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大為興盛了以后,在各種條件具備了以后,在全國人民考慮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從容地和妥善地走進社會主義的新時期。”《做一個完全的革命派》,《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11月版,第416頁。
雖然,在這一時期,毛澤東和劉少奇關于新民主主義制度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從他們這一時期的許多講話中已經表現出,對于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許多重大問題和具體問題,如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性質、從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的具體方法、步驟等方面,他們是有不同的認識的。隨著新民主主義社會建設實踐的展開,毛澤東和劉少奇關于新民主主義思想方面的分歧也越來越明顯。
二、新民主主義社會是一個與社會主義社會相對獨立的、穩定的社會形態,還是屬于社會主義范疇和體系的具有過渡性質的社會形態——毛澤東、劉少奇關于新民主主義問題的認識分歧
1、關于新民主主義社會,劉少奇承認其過渡性,但更注重強調其獨立性和穩定性的一面,主張不能立即動搖、削弱、或否定私有制的基礎,提出了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的構想,反對過早地采取社會主義步驟,等到將來條件成熟后再一舉進入社會主義,強調從新民主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是一個突變過程;毛澤東則更注重強調其過渡性質,認為逐步限制、削弱、動搖乃至否定私有制的基礎是可行的,對確立新民主主義秩序的觀點提出了批評,主張新民主主義從一開始就是逐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是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一種社會形態,強調其漸變性。
毛澤東和劉少奇對新民主主義認識的分歧,根本點在于新民主主義社會建設時期是否可以動搖、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制。劉少奇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一般地不破壞私有財產的制度,但社會主義就首先要在工業中然后在農業中破壞私有制。因此,他認為,在整個新民主主義時期,不能動搖、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制,而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經濟的五種成分國營經濟、合作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都得到發展,在具備了相當的經濟基礎之后,通過國家引導、經濟競爭的和平手段,進入社會主義。毛澤東則認為,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動搖私有基礎,是可行的;也是符合七屆二中全會和政協共同綱領關于合作社經濟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經濟的決定。
其次是對于新民主主義社會的基本特征或性質的認識,毛澤東與劉少奇也存在著差別,雖然他們都承認新民主主義社會的過渡性或稱中介性,但是,在毛澤東的思想深處,認為新民主主義社會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社會形態,就是后來過渡時期總路線宣傳提綱所提出的觀點,即強調新民主主義社會是屬于社會主義體系和范疇的,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是逐步的、在新民主主義階段這種過渡就已經開始了;而劉少奇則認為新民主主義社會與社會主義社會有著本質的區別,即新民主主義社會,是區別于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相對獨立的社會形態,它有自身質的規定性和發展的階段性,它必將取代資本主義社會,成為進入社會主義之前的一個特殊的社會形態,因而主張在采取社會主義步驟前,要經過一個階段的建設,待具備了充分的物質條件之后,即完成新民主主義階段的歷史任務后一舉過渡到社會主義。
基于上述認識,劉少奇提出了三個重要的觀點:一是由新民主主義進入社會主義必須分兩步走,即先實行國家工業化,在此基礎上實行第二步,即農業集體化;二是不依靠工人階級,不依靠強大的城市工業,是無法實現農業集體化的,只依靠農民實現農業集體化,是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三是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的觀點。
1951年7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春藕齋為馬列學院第一班學員講課,題目是《中國共產黨今后的歷史任務》,在這個報告中,劉少奇講到進入社會主義的條件是:(一)利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來實現工業國有化、農業集體化。這是決定條件。(二)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逐漸加強。(三)在國家經濟中逐漸證明國營經濟明顯地優越于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黨員增多。工農聯盟繼續加強。無產階級在思想上的領導加強,社會主義原則無人反對。(四)蘇聯及其它社會主義國家對中國經濟上的合作援助,加快了我們進入社會主義的準備。其它國家的革命運動和反對帝國主義的斗爭都幫助了我們,帝國主義自顧不暇。[參見《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三冊,545—546頁。]
劉少奇在這個講話中明確指出,進入社會主義的步驟必須分兩步走,即第一步是實行工業化,第二步是在實現工業化的前提條件下實現農業集體化。在此基礎上,一舉進入社會主義。他認為,實現工業化即將私人工業收歸國有,在進行一個時期的建設之后,國有化更鞏固、更發展了,才有可能進一步采取農業集體化,廢除鄉村中的富農階級和城市中的小資產階級,普遍在鄉村中組織集體農莊,即在鄉村實行社會主義,這是進一步的社會主義步驟。他認為,農業集體化是必須以工業國有化和農業機械化為基礎和前提條件的,離開城市工人階級、離開強大的國家工業,鄉村農業集體化是不可能。只有在工人階級能供給農民大量拖拉機,貸給機器之后,才能實行農業的集體化。不依靠工人階級,不依靠強大的城市工業,單純依靠農民,靠十家八家組織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用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是不可能的。如果相信這個理論,就是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劉少奇的這一觀點,是比較機械地理解農業集體化與工業化的關系問題的,應該說是比較傳統觀點,也是蘇聯模式的翻版。誠然,列寧曾經提出,農業合作化必須在機械化的基礎上進行的觀點,他認為,只要給農民足夠的拖拉機,農民就會心甘情愿地服從集體化。但在當時中國工業化水平低下的情況下,先實現國家工業化,具有比較堅實的工業基礎后再實行農業集體化,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國的工業狀況決定了不可能在較短的時期內提供現代化的機械來支持農業集體化。
在這個講話中,劉少奇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新民主主義革命一般地不破壞私有財產的制度,但社會主義就首先要在工業中然后在農業中破壞私有制。社會主義的特點是破壞私有制,國有化就是破壞私有制。對私有制逐步動搖是錯誤的,先不動讓它發展,以便到哪一天拿過來。《春耦齋講話》(一九五一年七月五日)《劉少奇論新中國建設》201—218頁。與這一觀點相聯系,劉少奇明確提出了“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的觀點。1951年3月,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召開,劉少奇在為會議準備報告的提綱中提出共產黨員標準的八項條件,其中寫道:“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是要在中國實現共產主義制度。他現在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斗爭,在將來要為轉變到社會主義制度而斗爭,最后要為實現共產主義制度而斗爭。”《共產黨員標準的八項條件》,《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62頁。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接受了劉少奇的這一觀點,并把這八項條件,包括“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斗爭”寫入《關于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這個決議經中共中央批準,傳達到各級黨委,而且當時黨的宣傳部門還根據這一決議宣傳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的思想,甚至把這一精神寫進了《政治課讀本》一類的宣傳讀物中,在黨內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
關于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問題,在劉少奇看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是一次革命,一次飛躍性的質變;必須等條件成熟后,才能一舉實行工業國有化和農業集體化,進人社會主義。劉少奇把工業國有化和農業集體化,理解為一個突變的過程。認為,工業國有化是一天早晨的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通過,第二天就執行。采取進入社會主義的步驟,將私人工業收歸國有,是嚴重的社會主義步驟,一步就進入社會主義,其性質是破壞資本主義私有制。同時認為,農業集體化要經過一個大的運動來達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而且要在十幾年后,在農業機器大批出現、農民也相信集體化時,就發動一個運動,經過兩三年搞起來。農業集體化不是逐步進行的,不是單純依靠農村條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強大的工業。[參見 《春耦齋講話》(一九五一年七月五日),參見《劉少奇論新中國建設》201—218頁。] 中國社會的發展要經過十到十五年的新民主主義建設,條件成熟后,先實現工業國有化,再實現農業集體化,最后一舉進入社會主義;進入社會主義主要就是這兩步,而且是一個突變的過程。而在此之前,對新民主主義制度應予以發展和鞏固,這就是劉少奇關于“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的大體構想。
1952年9月,毛澤東開始醞釀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在中共中央書記處會議上,毛澤東講話指出:十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不是十年以后才過渡到社會主義。而是“從現在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去”,這是毛澤東關于從新民主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思路的重大轉變。也說明,建國后,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思想方面與劉少奇的主要分歧。
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講話,第一次比較完整地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系統地、全面地闡明了自己關于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觀點,批評了“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由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 、“確保私有財產”的觀點。毛澤東在講話中說:
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
有人認為過渡時期太長了,發生急躁情緒。這就要犯“左”傾的錯誤。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來的地方。他們沒有懂得革命性質的轉變,還在繼續搞他們的“新民主主義”,不去搞社會主義改造。這就要犯右傾的錯誤。就農業來說,社會主義道路是我國農業惟一的道路。發展互助合作運動,不斷地提高農業生產力,這是黨在農村中工作的中心。
右傾的表現有這樣三句話:
“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這種提法是有害的。過渡時期每天都在變動,每天都在發生社會主義因素。所謂“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怎樣“確立”?要“確立”是很難的哩!比如私營工商業,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種秩序,明年就不“確”了。農業互助合作也年年在變。過渡時期充滿著矛盾和斗爭。我們現在的革命斗爭,甚至比過去的武裝革命斗爭還要深刻。這是要把資本主義制度和一切剝削制度徹底埋葬的一場革命。“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實際斗爭情況的,是妨礙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的。
“由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這種提法不明確。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還叫走向?走向就是沒有達到。這種提法,看起來可以,過細分析,是不妥當的。
“確保私有財產”。因為中農怕“冒尖”,怕“共產”,就有人提出這一口號去安定他們。其實,這是不對的。
我們提出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這比較好。所謂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個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過渡,最后全部過渡完。[《毛澤東選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81—82頁。]
毛澤東在講話中雖然沒有點劉少奇的名字,但所批評的主要是劉少奇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提出“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的是周恩來,理由是1953年初,周恩來主持起草全國政協一屆四次會議的政治報告稿時,曾有這樣的詞句:“以上這些成就,說明我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已經確立。”毛澤東批評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是批評周恩來。但劉少奇在1951年初就明確提出“為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斗爭”。 以劉少奇在黨內的地位而論,毛澤東的批評,可能更多地是針對劉少奇關于新民主主義的一貫觀點。]劉少奇與毛澤東對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和形態的認識的差異性,決定了他們在對待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和農業集體化的不同認識和態度。
2、對資本主義私營工商業,出于對新民主主義革命一般地不破壞私有財產的制度,但社會主義就首先要在工業中然后要在農業中破壞私有制的考慮,劉少奇主張通過“經濟競爭”來處理新民主主義階段國營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之間的矛盾關系,對于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劉少奇更注重強調促進其發展和利用的一面;毛澤東則認為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必須有一個具體的標準——支持現時還有益于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除此之外,應該限制私人資本主義的發展,對于資本主義經濟,毛澤東在強調利用的同時更注重對其限制和斗爭的一面。
早在1948年9月8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報告和結論》中專門講了關于“新資本主義”和“農業社會主義”的問題。 “我們政權的性質前面已經講過,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我們的社會經濟呢?有人說是‘新資本主義’。我看這個名詞是不妥當的,因為它沒有說明在我們社會經濟中起決定作用的東西是國營經濟、公營經濟,這個國家是無產階級領導的,所以這些經濟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村個體經濟加上城市私人經濟在數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決定作用。我們國營經濟、公營經濟,在數量上較小,但它是起決定作用的。我們的社會經濟的名字還是叫‘新民主主義經濟’好。”《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報告和結論》,《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39頁。這是毛澤東關于新民主主義社會經濟性質、特點的準確闡述。同時,他解釋說,“寫《新民主主義論》時,民族資本與官僚資本的區別在我們腦子里尚不明晰。大工業、大銀行、大商業,不管是不是官僚資本,全國勝利后一定時期內都是要沒收的,這是新民主主義經濟的原則。而只要一沒收,它們就屬于社會主義部分。我們國家銀行的資本,是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民在土地革命后搞合作社,要看在誰的領導之下:在資產階級領導之下,就是資本主義的;在無產階級領導之下,就是社會主義的。當然,今天我們農村的合作社,是個體農民在私有財產基礎上組織的合作社,不完全是社會主義的,但它帶有社會主義性質,是走向社會主義的。合作社和國營企業不同,國營企業是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它不帶資本主義性。機關生產組織的合作社比民營合作社的社會主義性質更多一些。社會主義性質這種話應該講,但整個國民經濟還是新民主主義經濟,即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之下的經濟體系。”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報告和結論》,《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40—141頁。
從這個講話中可以看出,早在建國前,毛澤東就形成了與建國后一致的觀點,即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存在著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建國后沒收的大工業、大銀行、大商業,當時機關生產組織的合作社,都是屬于社會主義部分的。即便在當時個體農民在私有財產基礎上組織的合作社,雖然不完全是社會主義的,但帶有社會主義性質,是走向社會主義的。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占主導地位和起領導作用的是國營經濟和公營經濟,即新民主主義經濟中的社會主義成分,也就是說,在新民主主義經濟中已經存在著社會主義的經濟因素,而且這一因素是起決定性作用的。這說明,早在建國前的1948年,毛澤東就已經非常明確地闡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即新民主主義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下的經濟體系,其未來過渡方向必定是社會主義。
幾乎是在同一個時期,劉少奇對新民主主義經濟的認識則與毛澤東不太相同,劉少奇認為:“新民主主義經濟是資本主義的呢?還是社會主義的呢?都不是。它有社會主義成分,也有資本主義成分。這是一種特殊的歷史形態,它的特點是過渡時期的經濟,可以過渡到資本主義,也可以過渡到社會主義。這是一個沒有解決的問題。過渡性質不能長久存在,但有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新中國經濟的性質與經濟建設的方針》,《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頁。]從這個講話中可以看出,劉少奇更注重強調新民主主義經濟是一種特殊的歷史形態,其發展方向具有不確定性和雙重性——即既可以過渡到資本主義,也可以過渡到社會主義。
而同樣是1948年9月,劉少奇在《論新民主義的經濟與合作社》一文中,明確提出,社會主義經濟與私人資本主義經濟之間的關系主要地是一種“競爭”關系,他認為,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主義經濟之間的競爭,要求我們必須有清醒的頭腦,制服投機商業,要求社會主義者善于經營管理,善于同資本主義經濟開展和平競爭,只有這樣,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才能發展,可以看出,劉少奇非常強調運用經濟手段即通過經濟競爭手段,來解決新民主主義經濟中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主義經濟的之間的關系問題,并明確提出在新民主主義國家幫助下游人民群眾組織起來的合作社是與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開展競爭的主要工具。
而毛澤東則認為,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必須有一個具體的標準——支持現時還有益于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除此之外,應該限制私人資本主義的發展,對于資本主義經濟,毛澤東在強調利用的同時更注重對其限制和斗爭的一面。而劉少奇則更注重強調促進其發展和利用的一面。劉少奇主張通過“經濟競爭”來處理新民主主義階段國營經濟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之間的矛盾關系。如1948年10月,在修改張聞天《關于東北經濟構成及經濟建設基本方針的提綱》時,劉少奇加了“決不可采取過早地限制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辦法”毛澤東看到劉少奇的批語后,加改了“決不可過早地采取限制現時還有益于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辦法。”為此,毛澤東還專門給劉少奇寫了一封信,詳細闡述他的看法:“決不可采取過早地限制私人資本經濟的辦法”,改為“決不可以過早地采取限制現時還有益于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經濟的辦法”。因為就我們的整個經濟政策說來,是限制私人資本的,只是有益于國計民生的私人資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國計民生”,這就是一條極大的限制,即引導私人資本納入“國計民生”的軌道之上。要達到這一點,必須經常和企圖脫出這條軌道的私人資本作斗爭。而這些私人資本雖然已經納入這條軌道,他們總是想脫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爭將是經常不斷的。[《給劉少奇的信》,《毛澤東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77頁。]從這一細微之處,可以看出,毛澤東劉少奇在對待私人資本主義方面有著明顯差別。
1949年1月8日,毛澤東在政治局會議上討論安排召開七屆二中全會時,就明確指出,要反對:“今后對經濟溝城市應有一個通盤的認識。國營經濟時代社會主義性質,合作經濟也是帶社會主義性質并向社會主義前進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個體經濟,那個東西基本上(是)對的,但要注意兩條戰線的斗爭。一方面不要以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不是計劃經濟,不是向社會主義發展,而認為是自由貿易、自由競爭,向資本主義發展,那是極端錯誤的。……另一方面,必須注意,必須謹慎,不要急于社會主義化。”[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4頁。]
1949年3月5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的報告中強調:“在這個時期內,一切不是于國民經濟有害而是于國民經濟有利的城鄉資本主義成分,都應當容許其存在和發展。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經濟上必要的。但是中國資本主義的存在和發展,不是如同資本主義國家那樣不受限制任其泛濫的。它將從幾個方面被限制——在活動范圍方面,在稅收政策方面,在市場價格方面,在勞動條件方面。我們要從各方面,按照各地、各業和各個時期的具體情況,對于資本主義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縮性的限制政策。孫中山的節制資本的口號,我們依然必須用和用得著。但是為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利益,為了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現在和將來的利益,決不可以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須容許它們在人民共和國的經濟政策和經濟計劃的軌道內有存在和發展的余地。對于私人資本主義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資產階級在各種程度和各種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別是私人企業中的大企業主,即大資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將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內部階級斗爭的主要形式。如果認為我們現在不要限制資本主義,認為可以拋棄“節制資本”的口號,這是完全錯誤的,這就是右傾機會主義的觀點。但是反過來,如果認為應當對私人資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認為簡直可以很快地消滅私人資本,這也是完全錯誤的,這就是“左”傾機會主義或冒險主義的觀點。” 《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報告》《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1431—1432頁。1949年5月,劉少奇受黨中央委托,到天津進行調查研究。在天津發表了一系列的談話,基本上全面貫徹了黨的七屆二中全會精神,對于糾正當時對于民族資本家和私人資本主義的錯誤傾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從劉少奇的天津講話中可以看出,劉少奇與毛澤東在對待資本主義工商業仍有差異,劉少奇講道:“今天我國資本主義的剝削不但沒有罪惡,而且有功勞。”“今天資本主義剝削是合法的,愈多愈好。”這反映出劉少奇對資本主義過分地強調了利用和發展的一面,而沒有或者忽視了對資本主義限制斗爭的一面。
1950年4月,毛澤東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工商組討論會的一份發言記錄稿上寫的批語。“今天的斗爭對象主要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殘余,而不是民族資產階級。對于民族資產階級是有斗爭的,但必須團結它,是采用既團結又斗爭的政策,以達團結它共同發展國民經濟之目的。” [《毛澤東文集》第六集,49頁,1999年6月版。]“應限制和排擠的是那些不利于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即投機商業,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業,而不是正當的有利于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對這些工商業當它們困難時應給以扶助使之發展。” 《毛澤東文集》第六集,49頁,1999年6月版。 [參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幾個政策問題》,《毛澤東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9—51頁。]1950年5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今天的資本主義工商業對社會是需要的,有利的。私營工商業統統要拿到政府的翅膀之下來,是有理由的,因為適應了人民的需要,改善了工人的生活。當然,資本家要拿走一部分利潤,那是必需的。私營工商業是會長期存在的,我們不可能很快實行社會主義。” 《毛澤東文集》第六集,61頁,1999年6月版。1951年6月6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關于民主黨派工作的決定(草稿)》上寫的批語。批給當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明確提出,“在打倒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后,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故不應再將民族資產階級稱為中間階級。”[《毛澤東文集》第六集,231頁,1999年6月版。]這說明,毛澤東對資產階級的一貫態度,即對資產階級采取既斗爭又團結的方針,對私人資本采取既利用有限值得思想,并且隨著新民主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形勢的發展,毛澤東對國內主要矛盾的認識有所轉變,產生了改造民族資產階級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想法。
3、農村土改后實行生產合作化,劉少奇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階段不可過早地動搖私有制的基礎,農業集體化要建立在機器生產的基礎上,有充分的思想的、物質的準備之后,才能進行;單靠農民的力量是不行的,只有在工人階級的領導和幫助下,實行工業的國有化,可以供給農民大量的機器之后,才能實現土地的國有化和農業的集體化;單用一種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直接走到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毛澤東則認為,中國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的生產力,依此動搖私有制的基礎,是可行的,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礎上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走向農業社會主義化的過渡形式。
在1950年春圍繞東北新富農問題、農業互助合作問題和對1951年山西省發展農業合作社問題的爭論中,毛澤東與劉少奇的觀點明顯不同。其實圍繞這些問題的爭論的實質是,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廣大農村,是引導農民由互助組邁進到合作社,逐步走上集體化的道路;還是在當時階段盡可能地允許鼓勵單干,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等具備了條件之后再實行集體化。前者是毛澤東的主張,后者是劉少奇的主張。
1949年12月5—7日,中共中央東北局和東北人民政府召集東北各省部分縣委書記、縣長和省委辦公室主任座談會,高崗在會上作了總結發言,批評了要求單干,“對舊式富農感興趣”的思想;提出了限制新富農存在和發展的主張。認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是使絕大多數農民上升為豐衣足食的農民;而要做到這一點則又必須使絕大多數農民‘由個體逐步地向集體方向發展’。組織起來發展乃是我們農村生產領導的基本方向。” [《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4月版(以下版本同),第398頁。] 高崗的這個發言還提出,要在變工互助組獲得生產工具后,依據當地的條件和生產需要,逐步提高為聯組。并宣布了獎勵互助合作的五項經濟政策。[參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以下版本同),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5頁。] 1950年1月1日,中共中央東北局把高崗的發言作為綜合報告上報中央。報告認為,應加強對黨員關于農村經濟發展方向的教育,使黨員懂得“我們今后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獎勵農民生產發家,勤勞致富,使絕大多數農民上升為富裕的農民。而達到富裕的辦法,則是提倡‘以個體經濟為基礎,在自愿兩利原則下組織起來,逐步地由個體經濟向著集體方向發展’”。 [《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第397頁。]
1950年1月23日,劉少奇簽發了中共中央組織部給東北局的答復意見——《關于<農村支部工作指示>的意見》,意見認為:“對農民黨員進行教育時,固須指出組織起來的好處,但同時更須明確提出‘單干’與‘雇工’也是黨的政策所允許的。同時要告訴我們的各級干部:在今天農村的個體經濟基礎上,農村資本主義的一定限度的發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黨員向富農發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黨員變成富農怎么辦的提法,是過早的,因而也是錯誤的。”[《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第399頁;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205頁。] 1月23日晚,劉少奇在與安子文的談話中則明確提出:“現在的變工互助能否發展為將來的集體農莊?我認為是不可能的。這是兩個不同的階段,不能把新民主主義階段同社會主義階段混為一談。由個體生產到集體農莊,這是一個生產方式上的革命,沒有機器工業的集體農莊是鞏固不了的。” 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205頁;參見高化民《農業合作化運動始末》,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頁。據薄一波回憶,劉少奇的這個談話,經安子文整理發給了東北局,高崗收到后,在北京當面交給了毛澤東,毛澤東批給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陳伯達看,并對劉少奇的談話十分不滿。[這個談話記錄,后來成為反對劉少奇的重要材料。參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207頁。] 不難看出,高崗的觀點是主張對新富農——農村中的資本主義采取限制政策,要引導農民盡快走上合作社方向發展道路的,這是符合毛澤東的想法的;而劉少奇則主張新富農現象是不可避免的,對新富農現階段的政策是允許其發展甚至是鼓勵態度,認為等具備一定的條件后再采取措施。因為劉少奇認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當然不是一種暫時的政策,而是一種長期的政策。”“只有在重工業大發展并能生產大批農業及其之后,才能在鄉村中向富農經濟實行社會主義的進攻,實現農業集體化。”只有到了“實行農村中的社會主義改造之時,富農經濟的存在,才成為沒有必要了,而這是要在相當長遠的將來才能做到的。”[《一代公仆劉少奇》(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356頁。]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寫了題為《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報告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有所發展,不是向著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這是互助組渙散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報告提出對于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采取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的方針,逐步增強互助組織中“公共積累”和“按勞分配”兩個進步的因素,使老區互助組織大大地前進一步。[參見《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三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530—531頁。]
1951年5月7日,劉少奇在《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批評說:有的同志現在就想從實際上來提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山西省委在農村里邊提出要組織農業合作社(蘇聯叫共耕社)……。當然這種合作社是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可是單用這一種十家八家組織的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我們中國的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實現不了的。農業社會化要依靠工業,有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和幫助,有了國家工業化,才能供給農民大量的機器,然后實行土地國有化、農業集體化才有可能。現在那種農業合作社,個別的可以組織,而且要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但是以為目前組織合作社就可以改造中國的農業,使個體的小農經濟走上社會主義的農業去,那是幻想。
6月3日,劉少奇在華北局講話,對山西省委進行了更加嚴厲、系統的批評,他說: 在農業生產上,不能發動農民搞生產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組。……現在是3年準備10年建設,13年或15年之后,才可以考慮到社會主義問題。將來實行社會主義,不是先從農村,而是先從城市,即先工業國有化,然后才是農業集體化。在新民主主義階段,不可輕易地動搖、削弱和否定農民的個體所有制。取消私有制只能采取革命剝奪的手段,不能采取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的辦法,因為那樣會打草驚蛇。逐漸動搖、削弱直至否定,是一種改良主義的思想。農業集體化要等機器,不要機器不妥當。農業集體化必須以國家工業化使農業能使用機器耕種和土地國有為條件。
1951年7月3日,劉少奇針對華北互助組問題作出明確批示,指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山西省委的這個文件,就是表現這種思想的一個例子,特印發給各負責同志一閱。”[《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三冊,第527—528。]
1951年7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春藕齋為中央馬克思列寧學院第一班學員做《中國共產黨今后的任務》的報告,系統闡述新民主主義的建國大綱,在報告中劉少奇指出:
土地改革后農村的發展,初期會表現為很大的農民小生產者的自發力量,這種自發力量一方面使生產發展,另—面要使農村重新發生階級分化。一部分人貧困下來,變為貧農雇農(或人城市),少數人變為富農。新區老富農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四,老區新富農也可能發展到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這種自發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對此害怕,并企圖去阻止,企圖避免,結果會要走上錯誤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種錯誤的一個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點:一、對農民自發力量表示害怕。二、要戰勝農民自發趨勢。三、用的辦法是:“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趨勢”。這完全是空想。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得更高,數量就會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還要增加農民自發趨勢。 四、企圖在互助組內逐步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農業集體化。這是完全的空想。對私有制或私有基礎采取逐步動搖、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險的,“左”的,帶破壞性的,在將來是右的,改良主義的。五、目前的互助組或供銷合作社都不能逐漸提高到集體農場。集體農莊是另外一回事,另外來組織,而不能“由互助組發展到”。也不能由供銷社發展到。《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三冊,545—546頁
7月25日,華北局向中央作了經劉少奇修改的《關于互助組問題的報告》,明確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并在華北局《建設》雜志上刊登了這個報告。
毛澤東看了報告后,找劉少奇、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明確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并提出,“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這符合七屆二中全會和政協共同綱領關于合作社經濟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經濟的決定。”[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第191頁。]毛澤東還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生長為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初級社和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觀點。1951年12月15日,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發出了《中央關于印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決議草案的通知》,要求將草案印發到縣委和區委,照此草案在黨內外進行解釋,并組織實行。[《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二冊,第578—579頁。]1952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東北局向中央報送了關于東北區農村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報告反映了會議在討論東北局關于發展農業生產中“依靠組織起來的農民,扶助貧困的農民,團結個體的農民,限制富農的剝削”問題上的爭論,請中央予以指示。毛澤東起草了中共中央關于批準東北農村工作會議的五個文件給東北局并告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的電報。電報說,東北局關于在農業生產中“依靠組織起來的農民,扶助貧困的農民,團結個體的農民,限制富農的剝削”的提法是正確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三卷,第659—660頁。]這充分表明了毛澤東在農業集體化問題上的意見。到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印行農業生產互助合作正式決議的通知》,至此,農業互助合作化在全國進入了全面實行的階段,無論是從思想層面還是從實踐層面,毛澤東都否定了劉少奇的觀點。
總之,對農村土改后實行生產合作化,劉少奇認為,農業集體化要建立在機器生產的基礎上,有充分的思想的、物質的準備之后,才能進行;單靠農民的力量是不行的,只有在工人階級的領導和幫助下,實行工業的國有化,可以供給農民大量的機器之后,才能實現土地的國有化和農業的集體化;單用一種農業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直接走到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現在不應當動搖互助組織的私有基礎,要等農村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再采取社會主義的步驟。毛澤東則認為,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的生產力,依此動搖私有制的基礎,是可行的,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礎上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走向農業社會主義化的過渡形式。現在就可以把老區的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建立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這場爭論雖然是圍繞著何時把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問題而展開,但實際上是涉及到新中國成立后,何時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重大問題。毛澤東和劉少奇新民主主義思想的分歧,更多地表現在這一方面。
三、黨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形成——毛澤東、劉少奇關于新民主主義制度思想在新的發展形勢下形成的共識
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制定的路線,已經決定了中國必然走社會主義道路。因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中起決定因素是社會主義因素,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這一歷史時期,屬于社會主義范疇。之所以在建國后實行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政策,目的是為了恢復生產,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為向社會主義過渡創造條件。可惜的是,黨內一部分同志包括劉少奇,對毛澤東的這一戰略思想理解不深不透,因而在認識上、思想上產生了許多不同的看法和主張。
從1952年9月起,中共中央、毛澤東經過近一年的醞釀,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正式討論和制定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其完整表述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這是一個過渡時期。黨在這個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逐步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工業化,并逐步實現國家對農業、對手工業和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渡時期總路線提出以后,黨內迅速統一了認識,在此期間,劉少奇積極參加了關于過渡時期總路線的醞釀、討論,并在這一過程中與毛澤東及黨中央的其他同志形成了共識,這個共識從大的方面來講就是黨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952年10月,劉少奇率領中央組織代表團去蘇聯參加蘇共19次代表大會,受毛澤東的委托,劉少奇代表中央向斯大林說明,我們黨根據新的情況,準備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并征求斯大林的意見。10月20日,劉少奇給斯大林寫了一封長信,從這封信所闡述的內容來看,劉少奇已經在新民主主義思想方面與毛澤東達成了一致意見。正是在毛澤東、劉少奇乃至全黨認識一致的基礎上,1954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通過決議,正式批準了中央政治局確認的這條總路線。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