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地實行按勞分配是國企改革成功的顯著標志
——相關國企改革的十八點思考之十四
前文談到,自古以來,人們從事勞動生產的直接目的都是為了滿足人和人類社會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產生,由于勞動生產的物質條件(生產資料)日益價值化、資本化了,且資本對勞動已經取得了絕對支配地位,勞動生產的這個目的就只能間接地實現了。作為資本人格化的資本家們,其從事生產經營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賺錢,為了榨取剩余價值。以至,除了快快發財,他們不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什么幸福;除了金錢的損失,他們也不知道還有什么痛苦。剩余價值規律儼然成了支配人類社會一切活動的最基本的經濟規律。
伴隨著勞動與資本斗爭并取代資本上升到支配地位而誕生了社會主義生產方式,人們從事勞動生產的目的才回歸正常:生產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人們經常增長的物質的、精神的和人類自身發展的需要。如果說資本主義生產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價值以實現剩余價值,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則是為了生產使用價值以滿足社會需要。
但是,由于資本作為社會生產必要條件之一并沒有消失,只是由于其支配地位被勞動所取代而處于被支配地位,社會主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而生產的目的(生產使用價值)仍須通過商品交換在市場上走了一遭后才能首先以價值的形式迂回曲折地在國有企業中得到實現。
這樣,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資本(包括國有資本)作為能夠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之本性并沒有改變,只不過剩余價值不是落入資本家的口袋而是通過市場首先在企業手中獲得實現,并要在國家、企業和職工群眾之間進行分配,它所體現的就不再是資本家與雇傭工人之間剝削與被剝削的階級關系,而是體現了全體人民(國家)、職工集體(企業)與職工群眾(個人)之間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相互關系。同時,等量資本獲取等量利潤的規律仍然會發揮著作用,社會主義國家恰恰可以順勢而為地利用它為國有資本提供最恰當的良性運營條件,促使其順利完成社會主義生產與再生產。
我們不是經常講到要讓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嗎?國家(全體人民)并不直接經營管理國有資本,怎么能掌控好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大權呢?答案是,我們可以利用等量資本獲取等量利潤這個資本所最為尊崇的“平等”原則,按照大體一致的利率,相對“平等地”向一切國有企業收取相應的國有資本占用稅與國有資本增值稅,來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國有資本占用稅直接收繳到國家財政,歸國家(全體人民)統一支配使用;國有資本增值稅則可以仍然留在企業,并加入到企業占用的國有資本總額之中,由企業自行支配使用,用于國有資本擴大再生產。國家下一期向該企業征收資本占用稅與增值稅就以這個新增后的國有資本總額為基數予以計算征收。
這種征稅方式的根據還在于,由于國家并不直接經管自己的資本,而是委托國有企業(全體員工)去經管它,國家與企業的關系又可以比擬為借貸資本家與職能資本家之間的關系。作為“借貸資本家”的國家(全體人民)按照大體一致的利息率“平等地”向各個不同的“職能資本家”(國有企業)收取利息,不是同樣無可挑剔嗎?這里所涉及的只是利潤改稅收或利息改稅收(利改稅),換了一個名稱而已,其所體現的貨幣額所代表的價值量是完全一樣的。
但這樣一來,全體人民都是國有企業完全平等的主人,而各個國有企業占用的物質生產條件并不會一樣。這種不一樣,不僅表現為其占用的國有資本額度不同,而且表現為其所處的生產環境、生產條件也不會完全相同。如,同為開采石油的國企,貧油礦與富油礦,投入同樣的勞動量,開采出來的石油數量會有很大的差別,從而能夠實現的價值量也會產生同樣大的差別;甚至企業所處的地理位置、距離市場的遠近等,對企業的產出也會發生重大影響。由此會產生什么結果呢?
我們假設社會上有、且只有三個不同國企,在同一時間段中各投工10萬小時,分別在貧、中、富礦區開采石油,其勞動能力、勞動強度完全一致,分別開采出2萬、3萬、4萬桶原油,原油的質量也完全相同。扣除耗費的不變資本價值后,分別在市場上實現了相當于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的新價值。那么,在中、富礦區開采石油的國企相比貧礦區,會分別多出100萬元和200 萬元的級差收入。由于較優生產條件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全體人民),這多出來的級差收入(其實是三個國企勞動者的勞動共同創造出來而轉移到中、富礦區所在國企中去的——見本人《抽象勞動與社會必要勞動》一文2009-8-27發表于烏有之鄉網站)也應該歸國家(全體人民)支配,國家就應該以向相關國企收取級差稅的形式將其收歸國有。
這時,各個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與發展的經濟實體,國家財政還應該根據其經營情況向其收取一定的所得稅。這四稅(國有資本占用稅、增值稅、級差稅及國有企業所得稅)后的余下部分,扣除實際運營成本(不包括企業職工工資)與股東應得紅利(如果有其他股東的話),要不要從中再留取一點由企業自行支配的擴大再生產費用(可暫時不加入國家征稅基數),提取多少經營管理費用,留足多少企業經營風險保證基金與職工福利基金等等,原則上就全由企業(全體職工)自行說了算了。最后剩下的就是企業全體職工直接參與分配的工資總額了。包括總經理在內的每一位職工分得的工資都只能在這個總額中占據相應的一部分。
話說到這里,涉及到的一切與價值有關的問題,都有一個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應如何定位的問題。
我們知道,按照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社會主義條件下也一樣),從社會總產品,到每一個企業的產品,直至每一件產品或商品,其價值W均可以劃分為不變資本C、可變資本V和剩余價值M三部分,即W=C+V+M。如果從中扣除了實際運營成本即不變資本C,剩下的就是當期勞動者創造的全部新價值V+M。其中涉及的所有國家稅收(國有資本占用稅、增值稅、級差稅、國有企業所得稅等),我們用m1表示;扣除的企業留取、提取等,我們用m2表示。二者統統屬于剩余價值M的一部分。而且由于這里沒有了歸資本家階級用于個人奢侈消費與揮霍的部分,這個剩余價值M之中還會另有部分剩余(我們用△m表示)同全部可變資本V一起可供企業(全體職工)直接用于個人工資分配。(如果我們再抽象掉股東紅利)顯然M=m1 +m2+Δm。從而全部剩余價值M最終將分別歸屬于國家(即m1歸屬于全體人民)、企業(m2歸屬于職工集體)、(Δm則歸屬于)職工個人。其中△m部分會直接轉化為社會主義工資的一部分ΔV,而直接記于國企職工的工資總額Σ(V+ΔV)之中。如果說資本主義工資V(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我稱之為基本工資)作為勞動力價值,只能維持工人基本生活需要,維持勞動力再生產;那么,由于社會主義工資在此之外又多出一個由剩余價值Δm部分轉化而來的ΔV(我稱之為附加工資),全部社會主義工資就應該用(V+△V)或(V+△m)來表示。這就為職工群眾逐步達成馬克思所設想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境界提供出直接的物質基礎。
那么,這個包含有剩余價值一部分在內的社會主義工資(V+△V)為什么會分配到國企職工手里,又會按照怎樣的方式分配到國企職工手中呢?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單行本15頁)中明確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而生產條件的分配,則表現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馬克思還舉例說,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就在于:物質的生產條件以資本和地產的形式掌握在非勞動者手中,而人民大眾則只有人身的生產條件,即勞動力。那么,勞動者顯然只能得到用于維持自己勞動力再生產的費用——工資V,勞動者創造的全部新價值的其余部分作為剩余價值M則全部落入非勞動者(資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手中。“雇傭工人只有為資本家(因而也為他們的剩余價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勞動一定的時間,才被允許為維持自己的生活而勞動,就是說,才被允許生存”。(《哥達綱領批判》單行本第19頁)
而在社會主義性質的國有企業里,一旦完成了馬克思所說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的改革,全體人民中的每一個人都將成為該國有企業握有的物質的生產條件(土地與資本)完全平等的所有者,人們使用這些生產條件從事勞動生產,就無須付出任何代價(無須受資本的剝削)。這一生產條件就只能影響使用價值的生產效率,對任何職工參與工資分配的影響則均歸于零。另一生產條件即每一位職工向企業提供的勞動量,將成為影響其在工資總額中應得份額的唯一依據:其提供的勞動量在企業總勞動量中(進而在全社會總勞動量中)占據多大比例,其應得工資也應該占據工資總額的同樣比例份額。“每一個生產者,在做了各項扣除之后,從社會方面正好領回他給予社會的一切。”(《哥達綱領批判》單行本12~13頁)這就是人們所熟知的按勞分配。實行按勞分配,企業職工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來并已經在市場上實現了的全部新價值,在做了包括國家稅收與企業提留在內的各種扣除、已經為社會再生產準備了充分的物質條件后,其工資與集體福利中無論包含有多少剩余價值的成分都是合情合理的。按勞分配是確定每一位國企職工獲取多少工資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工資則是按勞分配的基本形式。
接下來就應該闡述按勞分配實施過程了。這既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十分簡單的實踐問題。說到理論,本人有三篇文章(其一:《按勞分配是對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的揚棄》;其二:《資本主義的v+M與社會主義的V+m》;其三《在聯合勞動者個人所有制下人們的收入結構》分別于2010-1-8和2011-1-26、2010-2-7 刊載于烏有之鄉網站)專門做了闡述。由于篇幅所限,此后我們只能做簡要概述。說到實踐,又是簡單到不能再簡單了:一家國企在一定時間段內的工資總額出來后,在這段時間里,其每一個工廠、車間、部門提供的勞動量在整個企業勞動量中的占比,每一個工廠、車間、部門內的不同班組提供的勞動量在該工廠、車間、部門總勞動量中的占比,每一位職工提供的勞動量在相應的班組勞動量中的占比,人們都會大體上心中有數,通過大家選擇認可一個比較科學的程序是可以將這些占比數額拿出來,并據此將應得工資依據按勞分配原則逐級分配到每一位職工群眾手里的。這里必須加以說明的是,面對勞動量的計算這一看似簡單、其實相當復雜的問題,再“科學”的程序也是會有瑕疵的,其計算出來的東西絕不會像秤稱斗量那樣準確無誤,何況秤稱斗量本身也會有就高還是就低那樣微妙的差別的。好在其瑕疵再大,終于可以實行按勞分配,而不是像按資分配、按勞動力價值分配那樣時刻受到資本對你就業與生存的威脅(那種只有得到資本家的允許才能勞動與生存)了;你由此得到的工資再少,也只能是勞動者個人的問題,會同受到資本家階級層層剝削完全不同。相信經過經常性的學習教育,人們在觀念上的共產主義思想覺悟會越來越高,絕大多數職工都會顧全大局而不會過于斤斤計較;個別思想境界不高而喜歡斤斤計較的人,在榜樣力量的感染與社會輿論的壓力下也會逐步收斂的。何況程序是人定的,也是可以隨著經驗的積累而不斷改進完善、從而無限接近按勞分配之真理境界的。只要我們下定了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堅定決心,由此產生的一切問題終究都會獲得很好的解決而不會真正成為難題的。
但堅決地實行按勞分配,有的人因為偷奸耍滑等原因,完全可能不僅拿不到相應的附加工資Δv,而且當月基本工資V都可能拿不到。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資本主義條件下,勞動者的勞動力已經被資本家階級購買去了,其勞動力的使用即工人的勞動就屬于資本家而不屬于工人自己了,其自然要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資本家是絕不能允許你偷奸耍滑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者的勞動力將一直屬于你自己,你如果偷奸耍滑了,其后果當然也只能由你自己承擔。對此,人們也不應該存有任何姑息之意。同時,這也說明,當初給他預定的基本工資是定高了,必須跟著降下來。要知道,社會主義絕不是一個養懶漢的制度,“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者不得食”乃是按勞分配原則題中應有之意。那種脫離了工作崗位而仍然“吃空餉”,以及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賴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行為,在任何社會主義的機關、企事業里都是絕不允許發生的。至于因事請假沒有完成本應承擔的工作量而被扣工資,在原則上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還有因病、因事而依法休假而照樣領取工資,原則上一般應從預留的企業經營風險保證基金或職工福利基金等處支出,不應擠占任何其他職工應得的工資份額。
這里還要特別提到包括總經理在內的企業經理人的勞動特點及其工資規定的特點。企業經理人的勞動同其他職工不同之處在于其從事的主要是管理勞動。但管理勞動照樣是企業總勞動中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同其他勞動相比也只是分工的不同,沒有任何高人一等之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工人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但是,資本家往往并不直接從事這種監督工作,而要委托專門的監工等做這一工作。所以,這些監工以及包括企業總經理在內的企業經理人都是資本家的代理人,或者他們本身就是資本家。為了讓這些人更好地為自己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服務,資本家們自然會愿意付給這些人較高的報酬,這些人所得高薪里面必然會包含著一定、甚至大量的剩余價值;而普通工人的工資中是絕不會允許多出一個剩余價值原子的。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只要實行按勞分配,企業的管理人員就應該同一線工人領取同等程度的工資報酬。有人辯解說,企業經理人的勞動是一種復雜勞動,理應獲得倍加的工資,這是毫無道理的說法。總體上看或一般地說,企業經理人管理勞動的復雜程度還真不一定比技術工種的復雜程度更高。其中企業總經理的管理勞動的確是復雜勞動,但也并不一定就比一些工程師勞動的復雜程度更高。所以,即使是企業總經理也不一定就非取得全企業最高工資不可。
但是,按勞分配絕不是平均分配,拉開分配差距是必然的,因為人們的勞動力、從而其在一定時間內實際提供的勞動量肯定會拉開差距的。但一般說來,這種差距是不會差到十幾倍、幾十倍、上百倍之多的。資本主義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CEO等所謂企業家們獲得高于普通工人十幾倍、幾十倍、上百倍的高薪,不過是資本家階級企圖通過高薪收買,為自己培養出一條忠實走狗,或者干脆就是為自己“合法”侵占中小股東權益找借口而已。有些人熱衷于所謂高薪養廉,完全是對共產黨人初心的無恥背叛。馬克思當年總結巴黎公社歷史經驗,其中極其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在一切公職人員中普遍實行“工人工資”制度,這是一條絕不容違背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則。事實也一再證明,高薪絕不能養廉,而只能使獲高薪者頭腦中產生一種高人一等的虛幻飄飄然來,助長其無度的貪腐欲望并可能由此而墮落到人民大眾的對立面。所以同高薪相連的不是養廉,而只能是養貪。要知道,盡管任何人正常的客觀需要都是有限的,但其一旦產生出貪腐欲望來,這個欲望就是無限的,再高的薪水只能養出越來越大的貪念來。想從中養出一丁點“廉”來?門兒都沒有。
1891年,恩格斯在為馬克思《法蘭西內戰》(單行本12頁)寫的導言中指出,“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普選選出來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只付給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公社所曾付過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這樣,即使公社沒有另外給代議機構的代表規定限權委托書,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了。”
那么,在一個國有企業里,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距究竟有多大才合適呢?馬克思當年曾認為資本家同雇傭工人之間最低會有八倍以上的收入差距。那么,說到工資差距,就一個具體的國有企業來講,有三、四倍差距就足夠大了;而一個國有小型企業,我看至多有一倍的差距就不算小了;特大型國企,其最高工資同正常職工最低工資之間一般也不能允許高出六、七倍來的。
在特殊情況下,則須特殊對待。如研制出超級水稻的袁隆平(等頂級科學家)同普通(工人)農民相比,其對社會的貢獻當然會大很多,以至依據按勞分配原則,似乎無論給他以多大的報酬都不算多。但是,袁隆平等人的背后往往都有一個團隊,團隊之外還有整個社會大環境,其貢獻并不能完全歸功于袁隆平等一個人。而且,人們賺取工資的主要目的只是為了滿足自己正常的消費需要,多出了太多就不“需要”了。以袁隆平等同志的客觀需要,其基本工資之外,給他多發放幾次幾十萬元的獎金、在媒體上多宣傳他的先進事跡足矣(現在有許多年輕人拼命去追逐影視明星、文體明星,卻不一定知道杰出的科學家袁隆平等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名字,這是由不良媒體制造出來的極不正常的社會現象)。要知道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也是多層次的,而對人類做出較大貢獻,更好地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讓其受到人們的普遍崇敬,這也應該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的一個重要方面。按勞分配對人們的激勵作用應該是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的統一。即使貢獻巨大如袁隆平那樣的人,也完全無須給他定出一個上百萬、幾百萬元的天價年薪來的。
有人擔心,這樣做不會把優秀企業家們統統趕到資本主義企業去了嗎?這種擔心完全沒有必要。喜歡鉆到錢眼兒里過日子的“企業家”自然少不了,但這樣的人并不適合做國有企業的當家人。高貴者最愚蠢,卑賤者最聰明,只要我們從資本主義私有觀念中解放出來,想從優秀的廠長、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和其他優秀人員中中遴選出一個國企總經理來,還真不一定就是一樁難事。何況做一位國企總經理,帶領成百上千甚至成千上萬名國企職工,把一個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好,直接為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這是一件何等榮耀的事情!如果只想鉆到錢眼里看問題,那又是何等渺小啊!由此產生的集體榮譽感和自我滿足感是無論多少高薪都無法比擬的。我們需要的只是一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帶頭人,而不是高人一等的官老爺與資產階級權貴。
回過頭來,我們看到,社會主義工資包括V與△V兩部分。前者V我稱之為基本工資。它是在本輪勞動開始前確定的,這時,新一輪勞動過程尚未開始,你究竟能為社會提供多少勞動量尚是未知數。這就決定了它只能是根據勞動力價值確定的工資。
而在一輪勞動過程結束,勞動產品已經賣出去了,企業的工資總額已經呈現在人們面前時,你為本輪生產提供的勞動量也已經實現(確定)了。這時發放給你的全部工資,就只能是按勞分配的報酬,在質上同勞動力價值已經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兩回事了。如果我們把V+△V中的△V稱之為附加工資。那么,發放這個附加工資的唯一依據只能是你按勞分配所得減去你勞動力價值之后的余額。
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一步到位地解決全部問題,而非要在社會主義工資理論中留下一個資本主義式基本工資(勞動力價值)的尾巴呢?
須知這一“尾巴”是不能隨意割掉的。這是因為,1、從資本主義舊社會脫胎而來的社會主義新社會,不能不帶有它脫胎而來的那個資本主義舊社會的痕跡。而且,2、從質上講,按勞分配同按勞動力價值分配,體現的是不同且根本對立的分配原則;但在量上,二者卻不是完全無關的兩回事,在勞動時間與勞動強度一定的情況下,勞動力即勞動能力的大小就是影響勞動量大小的決定性因素了。這里所說的勞動量不是自然勞動量、具體勞動量或任何個別勞動量,而是抽象勞動量或社會必要勞動量。這樣的勞動量顯然只能是勞動力、勞動強度與勞動時間的乘積(勞動量=勞動力×勞動時間×勞動強度)(見拙作《抽象勞動與社會必要勞動》,發表于2009-8-27烏有之鄉網站)而所謂按勞分配,實質上就是按照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在社會總勞動量中所占的比例分配。其次,3、即使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一個生產過程要開始,也不僅須先以不變資本的形式準備好相應的生產資料,而且須同時以可變資本的形式通過留足預付工資的辦法準備好充分的勞動力(因為任何勞動者都不能等到一個勞動過程結束后再吃飯、消費),而且生產資料與勞動力之間還必須保持相應的比例(注意:是生產資料與勞動力之間而非生產資料與勞動者數量之間保持這一定比例)與結構,無論生產資料還是勞動力過多了都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浪費;過少了又會造成開工不足;結構不合理更不行)。因為這時勞動尚未開始,或勞動雖然已經結束,但勞動產品尚未賣出去而沒有以價值形式呈現出來,從而其能夠向社會提供多少為社會所承認的勞動量尚系未知數,就完全談不上什么按勞分配。這時發放到工人手里、通常稱之為基本工資的東西顯然只能是勞動力價值。最后,4、因為發放V+△V中的△V即附加工資的唯一依據只能是你按勞分配所得減去你勞動力價值之后的余額,所以附加工資絕不是社會主義工資中的附屬部分,而是最能體現出社會主義(按勞分配)性質的部分,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們之所以不把它稱為“基本”工資,而叫它“附加”工資,僅僅是因為一般條件下它的量往往要比基本工資小一些而已。附加工資的這一性質,決定了它絕不能老少一理地平均發放。如果說從基本工資方面看,還是相對固定的,人們之間的差距也不會太大;那么,從附加工資方面看,則將是不固定的,人們之間的差距會很大。最多的會與本人的基本工資不差上下或更多,最少的可能為零,甚至因為偷奸耍滑等原因而為負數(須從下期發放基本工資時扣除,下期的基本工資也面臨被調低的危險)。
在任何一定的生產關系中,都是所有制關系決定分配關系,而不是相反。但是,分配關系絕不是無關緊要的關系,它不僅對所有制關系有著巨大的反作用,而且是所有制關系的具體體現。同一定的所有制關系緊密相連的分配關系的廣泛實施,才是該所有制關系的最終實現。如果我們只是說國有企業的全部資本屬于全體人民,而且是平等地屬于全體人民中的每一個人,但又僅僅到此為止,對企業生產出來可以用于個人分配的部分并不實行按勞分配,仍然實行按資分配、按要素分配或按權力地位分配等等,工人勞動創造出來屬于△V(或△m)的那部分剩余價值都被國企總經理、經理人團隊以及什么董事會董事董事長、監事會監事主席,再加上黨委書記、工會主席乃至黨政高官們通過“養廉”的高薪剝奪了去,那種所謂全民所有制或聯合勞動者的個人所有制就是虛幻而名不副實了。我們知道,任何社會生產都是物質資料再生產與生產關系再生產的統一。那樣的再生產只能養活一群越來越肥的經濟官僚與黨政官僚,憑空培養出一個官僚主義者階級即官僚資產階級,而廣大國企職工仍舊只能重新淪為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雇傭奴隸;這樣的再生產仍然是物質資料再生產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再生產的統一,只不過這時處于資產階級位置的換了一幫人,由傳統的資本家換成穿著“共產黨員”紅色外衣的官僚資本家而已。
相反,如果我們的國有企業通過改革,讓全體人民中的每一個人都變成它完全平等的所有者,并交由國企職工集體代表全體人民去經營管理它;然后在一個生產過程結束并完成了國家稅收和各項扣除后,又對其已經實現了的包括剩余價值在內的全部新價值成功地實施了按勞分配,那么,不僅物質資料再生產會以更大規模不斷地進行下去,而且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國家、集體和職工個人之間的和諧關系,以及全體人民之間完全平等互助的同志式關系,乃至全體人民作為國有資本以及國家、社會主人的平等地位,也會以日益鞏固的程度被不斷的再生產出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才算最終戰勝了資本主義而完善且不斷發展壯大起來。
所以,如果我們只是口頭上或只在法律上,宣布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屬于全體人民,宣布全體人民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國有企業完全平等的主人,那樣的“改革”還很不靠譜;按勞分配不僅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一個基本特征,而且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最終實現形式。我們只有在一切國有企業運營中普遍鞏固地實行了按勞分配,基本廢止了按資分配、按勞動力價值分配、按要素分配、按權利分配等不合時宜的分配制度,即讓按勞分配原則在國有企業牢固地扎下根來,成為國有企業制度的血肉,同國有企業不可分割地緊緊聯系在一起,全民所有制,即馬克思設想的聯合勞動者個人所有制才算在國有企業里重新建立起來了。由此,按勞分配在國企改革中的最終實現,不能不是國企改革成功最顯著與最根本的標志。
但是,按勞分配并不就是一項盡善盡美的分配制度。首先,“它默認不同等的個人天賦,因而也就默認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馬克思《哥達綱領批判》單行本14頁)由于勞動能力不同,人們以同等強度勞動同樣時間而向社會提供的勞動量不同,根據按勞分配原則能夠獲得的勞動報酬就會出現很大差別。這“對不同等的勞動來說是不平等的權利。”其通行的仍然是“商品等價物的交換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則,即一種形式的一定量的勞動可以和另一種形式的同量勞動想交換”,“平等的原則仍然是資產階級的法權。”(同上13頁)其次,每個勞動者所需撫養的人口不同,即使在按勞分配所得工資報酬相同情況下,人們的富裕程度也會產生很大差別,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這些弊病,權利就不應該是平等的,而應當是不平等的。”“但是這些弊病,在共產主義第一階段,在它經過長久的陣痛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里產生出來的形態中,是不可避免的。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同上14頁)
對此,通過國企改革,我們仍然具有很好的補救措施。
人們都知道,在資本主義股份公司條件下,每一個股東都可以取得一份同自己擁有的股份額相對應的紅利。由于人們所持股票的質量與份額不同,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同,股東們所取得的紅利額也就是各不相同的。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全體人民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國家這個特大“股份公司”的完全平等的“股東”,每個人都應該取得同等的“紅利”收入。但是這種絕對平均的分配辦法既不可能(“紅利”作為剩余價值的轉化形態乃是一種剝削收入,任何人都不可能憑借其對國有資本完全平等的所有權去無償地占有別人的勞動),也不必要(絕大部分勞動者都可用自己的按勞分配收入來滿足自己與家屬的基本物質和精神的多方面需要)。但是這些“紅利”并非不存在了。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將它以社會福利基金的形式集中起來,發放給年老、生病、失業、遭災等的人,用于滿足其憑借自己勞動收入無法滿足的特殊需要,這可能是馬克思設想的聯合勞動者個人所有制的又一實現形式。在這里,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剩余價值的權利,已經為等量特殊需要獲得等量社會幫助的權利所代替。這種“社會幫助”已經不具有按資分配這一衰亡著的資本主義的特征,而作為包含有按需分配即生長著的共產主義因素,變成按勞分配原則的有益補充了。
人們總喜歡埋怨社會主義制度沒有優越性或優越性不明顯,其實,在社會主義制度并不完善(建國后頭三十年)或距離社會主義越來越遠(建國后后一個近四十年)的情況下,你讓社會主義優越性怎能充分發揮?而如果我們能夠通過國企改革讓按勞分配原則在國有企業中得以充分體現出來,全體人民成為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完全平等的所有者,進而成為國家與社會平等的主宰者,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夠揚眉吐氣地站起來當家做主人的局面必將變成活生生的現實,社會主義相較于資本主義的無比優越性必將充分地展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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