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有制結構量化評估方法——兼與裴長洪研究員商榷
李濟廣
(江蘇理工學院 商學院,江蘇 常州 213015)
摘要:所有制結構量化評估要根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界定所有制的范圍。所有制包含全部社會財產所有權,其中包括耐用消費品、住房、借貸資本等,但直接經營性資本起主導作用。所有權的性質要根據生產關系即財產的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的狀況來判定,其中分配關系及其剩余歸屬最重要,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狀態是最本質體現。把握所有制結構還要分析居民財產分布、宏觀社會收入分配結構、就業的所有制結構。裴長洪研究員《中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量化估算及其發展趨勢》一文得出2012年中國公有制經濟資產占經營性總資產55%的結論,其所有制性質界定、統計范圍和計量方法等方面存在錯誤。
關鍵詞:所有制結構;所有制原理;公有制主體地位;非公經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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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新時期的所有制結構,著名經濟學家樊綱與姚枝仲先生進行了開拓性的、符合要素所有制原理的研究,[1]他們估算發現,2000年底全社會資本總額約為38.5萬億元,其中國有資本占資本總額的26%,集體經濟資本占9%,而國內個人擁有的資本占57%,如果不包括居民所有的住房資產,居民擁有的資本仍占43%,港澳臺及外商擁有的資本占11%。由于該文章標題沒有“所有制結構”的相關字樣,研究所有制結構的人似乎大都沒有搜索到。在其后的一個年代,大批公有制企業實行私有化改制,住房中公房多于私房的局面也變成幾乎沒有公房。筆者使用與樊綱文章相似的方法,依據統計原理,使用了更全面的口徑和數據進行估算,結果顯示,2008年,全國直接經營性資本財產49.605萬億元,國有占24.35%,集體占7.24%,國內個人占52.56%,外商占15.85%;全國所有者權益角度的資本性資產144.078億元,國有占10.50%,集體占2.76%,國內個人占79.92%,外商占6.82%;全國社會所有財產共177.828億元,國有占18.63%,集體占2.24%,國內個人占73.60%,外商占5.53%。[2]
此外,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研究,2006年公有制經濟的資本占48%(二、三產業),就業人員占32%(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占37%,[3]其結論雖為私有制經濟規模大于公有制經濟,但其僅從直接經營性領域進行研究而沒有包括全社會的資本和全社會的財產,資本規模仍然大大高估了公有制的比重。國家統計局高級統計師趙華荃研究,到2010年,在社會總資產中公有制經濟所占比重為27%,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和控制力也低于的臨界值。這一研究沒有明確定義資產概念,把家庭聯產承包制界定為(最低級形式的)集體經濟也值得商榷。[4]南京財經大學教授何干強通過細致研究,認為到2013年末,根據就業結構,我國第二、第三產業公有制總體上已不占主體地位。[5]這一研究雖然強調土地集體所有制處于嚴重削弱狀態,但仍認為農業還屬于土地集體所有制則較為勉強;這一研究根據企業控股資本性質確定就業性質,這一方法不足之處也需要加以明確。
雖然私有制占主體已為明顯事實——例如國務委員王勇指出,2014年非公有制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60%,國務院的文件也這樣認為,并認為非公就業占80%——但極少數學者仍力圖證明公有制還占主體,代表作和細致的研究就是2014年裴長洪研究員在《中國社會科學》發表的《中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量化估算及其發展趨勢》(以下簡稱<量化估算>)一文。這篇文章認為,截至2012年,中國三次產業經營性總資產約為487.53萬億元,其中公有制經濟資產占53%,加上非經營性資產,公有制資產占比達55.78%,同時,第二、三產業非公有制經濟占增加值和就業的比重分別為67.59%和75.20%。這表明,公有制資產仍占主體,非公有制經濟貢獻占優,這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改革和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政策提供了理論依據。[6]這一研究2015年在專著中出版,2015年12月25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重大成果發布會上被推介。我們認為,這一研究是建立在非科學的理論基礎之上的,結論誤差過大,具有誤導中國改革進一步私有化的作用,不利于理直氣壯地發展公有制經濟。由于這一研究影響較大,必須認真加以辨析。
一、從“所有”的對象看所有制的范圍
分析所有制結構要根據所有制原理,準確判定哪些內容應當進入統計范圍,哪些內容不應當進入統計范圍。
(一)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包含耐用消費品和住房等財產在內的全部社會財產所有權
馬克思在談論所有制問題時使用的德文Eigentum與英譯property、對應法語propriété含有財產、所有、所有權、所有物等意思,Eigentum、Propriété在中國有時也翻譯為所有制,漢語中并沒有與Eigentum對應的詞匯,把漢語中“財產”、“所有”、“所有權”、“所有物”乃至“所有制”等詞匯綜合起來才能把它的含義完整表達出來。所以,“所有制”——德語System des Besitzes或Eigentumssystem等,英語System of ownership或ownership,其對象是“財產”或“所有”。
顯然,財產和“所有”不限于生產資料和資本。馬克思恩格斯講的所有制,并不就是指生產資料所有制,而是包括生活資料所有制。馬克思多次提到,“資本是由用于生產新的原料、新的勞動工具和新的生活資料的各種原料、勞動工具和生活資料組成的。”[7]723筆者曾分析過,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指的是以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的占有為基本內容的財產所有制。[8]馬克思恩格斯強調生產資料所有制,是因為生產資料所有制在社會制度中起決定作用,生產資料/生產條件的財產所有制決定生活資料財產所有制,在新社會要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但這不意味著所有制就是生產資料所有制。“所有”的范圍是全部財產,“公有”的范圍是生產資料。
馬克思恩格斯經常把所有制與“財產”而不限于生產資料聯系起來。如《共產黨宣言》提出“消滅那種以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沒有財產為必要條件的所有制,”[9]47早期的馬克思恩格斯一般稱共產主義制度為包括生活資料在內的“財產公有”制度。如,共產主義社會將實行包括共同消費在內的“財產公有,”[10]616 [11]373“消滅私有制而代之以財產公有。”[12]40 因此私有制也必須廢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產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協議來分配全部產品,即所謂財產公有。”[7]683工業工人只有當他們把資產者的資本,即生產所必需的原料、 機器和工具以及生活資料轉變為社會財產,即轉變為自己的、由他們共同享用的財產時,他們才能解放自己。”[9]211后來,馬克思恩格斯不再提全部財產公有,而提出共產主義社會的占有方式是生產資料公共占有,生活資料個人占有。
在市場經濟中,統計的財產包括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擁有的全部金融財產、實物財產和無形財產。金融財產包括貨幣、貨幣黃金、權益性投資和債權資產、金融衍生品以及保險權益等;實物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動產包括機器設備、存貨、生活用品尤其是耐用消費品、珍貴物品等,不動產包括房地產、其它建筑物、土地改良、培育性生物資源等。
(二)在商品經濟社會,資本性財產或所有者權益包含借貸資本在內的全部社會資本
在市場經濟中,除國有資源、已經進入家庭的耐用消費品和公益資產外,財產的價值表現為資本。
西方經濟學中的資本概念差別很大。資本泛化的觀點將一切可以獲利的手段如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等都稱作資本,與經濟所有制問題不合。一些研究者使用資本一詞指稱生產資料或生產出來的用于生產的物質資料或生產工具或除土地和原料之外的生產資料,連企業的貨幣資本、商品資本甚至原料土地都被排除,也不是所有權的角度。
西方經濟學常用的與所有權相關的資本概念是指獲得利息的東西。馬克思之前的“三位一體”公式就是其基本范式。邊際效用學派的代表人物克拉克提出“二位一體”觀點,即:勞動—工資,資本—利息。新古典經濟學者的各種資本理論都是“四位一體”的模式:勞動—工資、資本—利息、土地—地租、管理(組織)—利潤。新古典學派就是以此為基礎,建立起自己的資本理論及整個經濟理論體系。他們認為,利息是為了使用資本而支付的代價,利息是資本創造的。馬歇爾定義的資本包括為營業目的或獲利所持有的一切東西,它的職能就在于獲取一種純收入——利息。馬歇爾的觀點成為新古典乃至西方經濟學在資本問題上的經典表述。[13]經濟學、金融學將資本價值視為未來利息收入的現值。總之,在西方經濟學主流資本理論中,資本與利息相對應,而在現實中,利息與借貸資本或債權投資相對應。事實上,資本概念就是來源于貨幣借貸活動。
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體系中,資本是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而資本分為職能資本和借貸資本兩大類,借貸資本與商業資本、銀行資本、農業資本一樣參與剩余價值分割。奧地利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龐巴維克將資本分生產資本和獲利資本,獲利資本所有者要獲得的收入是利息。
馬克思認為,即使完全使用自己的資本進行經營,單純所有權資本與職能資本的區別也存在著,只不過資本家同時獲得利息和利潤即企業主收入。“一旦他用借入的資本來經營,因而利息和企業主收入歸兩種不同的人所得,這種情形就會表現為直接存在的對立。”[14]426
所以,企業的負債是另一些人的借貸資本或投資,是總資本的組成部分。以此而論,一切金融資產都是資本,一切非直接經營性資本都是資本。這些資本與企業所有者的權益資本一樣發揮資源配置功能與分配功能。
借貸資本在馬克思的年代主要是存貸款,而在今天的世界,債券越來越多,此外,信托、委托、民間借貸、網貸等影子銀行,應付賬款,特殊形式借貸如回購、貼現、帶有融資性的票據等也都是借貸資本的組成部分。資產證券化是更廣義的借貸。
除了借貸資本,資本性財產還包括其它個人非直接經營性金融財產和住房。在國際通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住房被列為資本形成項目,其它個人非直接經營性金融財產包括居民手持現金、證券市場保證金、外逃資金、黃金等。全面的統計,還有金融衍生品本金、雇員股票期權總值、非壽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外知識產權總值、珍貴物品價值、標準擔保索賠金等。
(三)在全社會的總財產中,直接經營性領域的資本起主導作用
有學者認為,社會化大生產并沒有從客觀上對經營性資產的歸屬比例提出特殊要求,資源性公有資產占主體地位就行了。在多數行業,國家通過控制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掌握適當比例的優質經營性資產,進而吸收社會資本來發展社會化大生產,較之完全依靠國家和集體投資更為有利。[15]這不符合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基本原理和公有制經濟優越性的要求。馬克思恩格斯的經典代表作《共產黨宣言》、《資本論》、《反杜林論》,在論證公有制新社會的歷史必然性,即社會化生產力對所有制變革的要求時,都是就資本主義經營性領域的社會化生產進行分析的,對資源型資產,或者不提及,或者隱含在經營性領域經濟分析中。如果企業僅僅土地、礦產最終所有權是國有的,資源使用權和經營性資產是私人的,這種企業組成的經濟其性質都沒有達到土地收益歸公的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范疇。如果認為這就是社會主義,那恐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時代,都成為社會主義社會了。
雖然“所有”的范圍涵蓋全社會,但直接生產經營領域的職能資本在財富創造中起到組織作用,并直接和勞動相對應,因而地位特殊,所以應予特殊考察,并在所有制結構的描述中予以大一點的權重。
二、從所有制的內涵看財產所有制性質的界定
分析所有制的量化結構,需要對各種財產的所有制性質進行歸類,而這種歸類不能依據某種財產形式上的所有權,而要根據所有制范疇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所有權不同于經濟所有權,而作為經濟基礎的所有制指的是經濟所有權
在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中,微少的財產在群體內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群體之間沒有什么交易,基本不需要確定所有權。產品和財產有了明顯存量以及私有制產生后,就需要國家制定法律,確立和維護所有權。由國家制定的調整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主要規定所有權。關于財產的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等也常常有一些法律性規則,但人們不一定把這些規則理解為所有權的組成部分。一些經營管理、決策監督、利益關系等往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不完全反映。
馬克思強調財產的法律歸屬和與財產的現實經濟所有權不是一個范疇,如“某人在法律上可以對某物享有權利,但實際上并不擁有某物。”[7]585 現實的所有權具有具體的歷史的內容,不是財產簡單地名義上歸誰所有,“要想把所有權作為一種獨立的關系、一種特殊的范疇、一種抽象的和永恒的觀念來下定義,這只能是形而上學或法學的幻想。”[7]638財產的法律關系不同于財產體現的生產關系,而“對‘政治經濟學’的批判性……對財產關系的總和,不是從它們的法律表現上即作為意志關系來把握,而是從它們的現實形態上即作為生產關系來把握。”[16]18 所有制(財產、所有權)關系宏觀上體現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的關系中,微觀上體現于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關系中。眾所周知,馬克思認為,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經濟基礎。
在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的中文版中,Property一詞在經濟學背景下使用時,被翻譯成所有制或生產資料所有制;在法律背景下使用時,則被翻譯成財產或所有權。現在,Property和它的德語相應詞語Eigenium被翻譯成產權。科恩認為,盡管馬克思使用所有權這樣的法律術語來描述經濟關系,但賦予所有權以經濟含義。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與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相對應,但又有明顯差別,前者屬于經濟基礎,后者屬于上層建筑。
(二)經濟所有權的性質要根據生產關系即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狀況來判定
經濟上的所有制或經濟所有權以法律上的所有權為基礎,但在同種法律所有權下可以有多種不同的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經濟關系。占有使用、支配處置等是所有權的權能,是實現“所有”(財產)權的途徑和手段,收益則是所有權的目的和實質內容。如果占有使用、支配處置等管理權離開了所有權的約束,收益分配脫離了所有權的要求,法律所有權將得不到實現,而經濟管理權和收益權的獨立作用將構成一種新的“所有”即另一種經濟所有權,這就會使一定時期的所有制結構偏離法律所有權。
1.所有制是生產關系的總和,包括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等狀況
馬克思多次強調資本是一個過程,是生產關系:“資本決不是簡單的關系,而是一種過程”,[17]214“資本顯然是關系,而且只能是生產關系”,[18]168“資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歷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系,后者體現在一個物上,并賦予這個物以獨特的社會性質”。[14]922馬克思還指出,“私有制……是資產階級生產關系的總和”。[19]352 “給資產階級的所有權下定義不外是把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系描述一番。”[7]638同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各種所有制都是生產關系的總和。關于所有權的內容包括使用、處置和收益的認識是比較普遍的。《法國民法典》規定“所有權為對物享有的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日本民法典》規定:“所有人在法律限制內對其所有物有自由地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0]有些國家法律對所有權只規定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但一般而言,收益與使用、處置密切相關。我國《民法通則》也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說,財產所有權不是歸誰所有的問題。
西方學者的“產權”概念沒有統一的定義,但大體可認為“產權”是在所有權權能可分離條件下,由所有權及其派生的占有權、使用權、支配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權能不同組合而形成的各種經濟權利形式。一般而言,所有權是產權的一種,并以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為具體內容。一種理解,經濟領域的產權關系是所有制或生產關系的法律形式。現代經濟產權是能在經濟活動中體現為經濟利益的權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所以,從產權角度分析所有制,也不能以單純的法律歸屬為依據,而要具體分析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所有權的內容。
2.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是所有權的能動權能
所有權是抽象的,占有使用權、支配處置權才是現實的、能動的。能夠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是財產歸某經濟主體所有的表現。所以馬克思說,“財產就只是通過生產本身才實現的。”[18]144馬克思還指出:“羅馬人最先制定了私有財產的權利……私有財產的權利是jus utendi et abutendi〔任意使用和支配的權利〕,是隨心所欲地處理什物的權利。”[21]382馬克思曾把所有制與占有劃等號:“說財產(原來翻譯為所有制——筆者注)(占有)是生產的一個條件,那是同義反復。”[18]687 馬克思恩格斯曾在《資本論》較后的版本中將Gemeineigentum(公有制)替換為 Gemeinbesitz或法文possession commune(“共同占有”)。雖然這里的共同占有也是公有的意思,但更強調公有權的具體權能和內容。
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有很多復雜情形,但又經常變化。羅馬法學家彼德羅·彭梵得指出:“所有主可以對物行使所有可能行使的權利;物潛在的用途是不確定的, 而且在經濟—社會運動中是變化無窮的, 在某一特定時刻也是無法想象的。”[22]194由此,必須根據人們對物的不斷變化的具體權利確定所有權的性質。我國農業生產的產權狀態多年來就經歷了若干重大變化。何干強教授指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鞏固程度如何,是與集體經濟組織能否在集體土地上有效發揮統一經營權緊密聯系。如果放棄集體統一經營權,家庭土地承包制就會蛻化為實際上的小土地私有制。現實中不少鄉村確實淡化乃至放棄了統一經營權。目前從全國農村來看,土地集體所有制處于嚴重削弱狀態。[5]這一表述比較委婉,其呼之可出的結論就是,不進行統一經營即沒有統一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歸個人所有的農業土地屬于小私有制,因而不能進入公有制經濟的統計范圍。
3.特定收益權是特定經濟所有權的實現形式和最重要表現
所有權各項權能之間不是簡單相加的關系,一般也不會孤立使用,而人們獲取或使用某種組合的所有權權能,目的是為了獲得或分配收益。所有制的內涵,就是通過所有權的各項權能的綜合運用能夠為事實上的占有者——不一定是法律上的所有者——帶來財產的收入。
正如馬克思所說:“資產階級私有制是……產品生產和占有的……的表現”,[9]45“所有權對于資本家來說,表現為占有他人無酬勞動或它的產品的權利,”[23]674“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權借以實現的經濟形式。”[14]714 恩格斯對于資本主義基本矛盾的分析,也強調產品的分配問題,“社會的產品被個別資本家所占有。這就是產生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16]565因此,收入分配狀況及其剩余歸屬作為所有制性質的判定標準,不僅高于名義所有權,也高于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權。如,必須根據地租的歸屬判定土地的性質,必須根據國民收入的分配流向和貧富差距觀察社會財產所有權結構。國有企業如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就不是完整的國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蘇東斌曾經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妨礙所有制實現的經濟現象是廣泛存在著的。如“權力”掠奪“公產”,“經營”侵占“所有”。[24]研究所有制結構時,這種狀況應予考慮,當然準確量化比較困難,尤其是權力掠奪公產的現象不易量化。
行政性資產、軍事性資產以及公用設施和未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不是經濟主體所能占有使用、支配處置的,不能給經濟主體帶來收益,不是生產關系的直接載體。這些財產在任何社會都屬于國家政權所有,體現不了不同性質社會的區別。所以我們討論財產所有權結構的經濟問題不應予以統計。
(三)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是所有制和社會經濟制度的本質內容
經濟財產的占有使用、支配處置、收益分配關系在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狀態中得到最本質的體現。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過程,也是所有制實現的過程,而生產資料所有權的性質制約和反映著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各個不同的經濟時期。”[25]44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也就是不同的就業形式,具有不同的勞動性質。基于生產資料所有制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人類社會主體勞動性質大體過程是合作勞動、奴隸勞動、徭役勞動或依附勞動、雇傭勞動、聯合勞動或自主聯合勞動。與之相對應的社會性質大體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社會及其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社會。
馬克思指出:“庭中……的奴隸制,是最初的所有制,但就是這種所有制也完全符合現代經濟學家所下的定義,即所有制是對他人勞動力的支配。”[7]536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的勞動力成為商品賣給資本家,勞動成為雇傭勞動,“資本和雇傭勞動的關系……決定著這種生產方式的全部性質”。[14]996 “勞動作為雇傭勞動的形式對整個過程的面貌和生產本身的特殊方式有決定的作用。”[39]998資本主義的本質是資本家和雇傭工人之間的的剝削關系,也就是資本家以利息、利潤和地租的形式剝削雇傭工人剩余價值的社會關系;資本主義社會的土地本質上也是資本的一種形式。所以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關系集中表現為資本和雇傭勞動關系。從勞動性質看,“在奴隸勞動、徭役勞動、雇傭勞動這樣一些勞動的歷史形式下,勞動始終是令人厭惡的事情,始終表現為外在的強制勞動。”[18]174但是,“雇傭勞動,也像奴隸勞動和農奴勞動一樣,只是一種暫時的和低級的形式,它注定要讓位于帶著興奮愉快心情自愿進行的聯合勞動”。[16]12在新的公有制社會,“社會的每一成員”都“有可能參加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管理”,[16]459“在無產者的占有制下,許多生產工具必定歸屬于每一個個人,而財產則歸屬于全體個人。”。[7]581馬克思肯定巴黎公社“想要把現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剝削勞動的手段的生產資料,即土地和資本完全變成自由的和聯合的勞動的工具,從而使個人所有制成為現實。”[16]158總之,社會主義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的根本區別,是財產共有基礎上聯合勞動取代雇傭勞動。20實際70年代,南斯拉夫還通過憲法明確確立聯合勞動自治模式。
如果在同一社會具有不同性質的勞動,則勞動性質的就業結構反應了一個社會的所有制結構。何干強認為,資本的本質是人與人的關系,用從業人員結構判斷所有制結構,能抓住本質,所以從不同所有制企業從業人員比重統計的表征中,可以清晰地透視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本質關系。[5]
綜上,公有制要求自主聯合勞動者在共同擁有財產的前提下實現勞動就業權、勞動控制權以及最終實現按勞分配權和按需分配權。
因之,辨別各種經濟成分的所有制性質,必須分析各種經濟成分,尤其是法律上公有的經濟單位的管理權狀態、就業狀態、特別是分配狀態及剩余流向;把握全社會所有制結構,必須把財產的經濟所有權結構、就業的所有制結構、宏觀社會收入分配結構以及居民財產分布綜合起來分析。
三、《中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量化估算》一文存在的問題
裴長洪研究員《量化估算》一文得出2012年公有制資產占比達55.78%以上的結論,與多數研究結論不一致且與人們的日常經驗不符,原因在于所有制性質界定、統計范圍和計量方法等方面不正確。
(一)把資產而不是資本或所有者權益作為計量所有權結構的標準是不科學的
《量化估算》一文以資產作為衡量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的主要指標,有四個理由,我們認為都不合適。
其一,十五大報告論述公有制主體地位時提出“公有資產占優勢,要有量的優勢”。對此,我們且不說公有制經濟計量是否必須以文件表述為標準,就是文件也沒有具體說明公有資產的范圍和資產的含義;資產在會計方面的意思是“所有者權益+負債”,在其他場合卻不一定。英文assets漢譯是:資產;[經]財產。中文“資產”英譯先用property和capital來釋義,然后才是assets和means。《新華詞典》解釋資產的含義是:①財產;②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來計量的經濟資源。所以,資產可做財產甚至資本解,而財產當然可以解釋為“所有”而不包括負債,資本更不包括負債。當我們說誰家有多少財產或資產的時候,不可能包括負債。“資產”一詞與“財產”的區別主要體現經營性。
其二,證明公有資產占優勢是“政策需要”。《量化估算》一文認為不按資產標準劃分公有與非公有制經濟,勢必高估非公有制經濟,甚至會造成公有制“消失”或“萎縮”的假象。證明公有資產占有“量的優勢”,公有制經濟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維持在50%以上,意味著我國國有企業的所有制改革,在資產的相對比重上仍然有一定空間。對此,首先,現行政策沒有要求讓國有經濟比重進一步下降的規定。當前,習近平關于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還要加強的講話,應該是國企改革發展的主要政策導向。其次,根據(作者認為的)政策需要想辦法論證一種結論,是不妥的。科學研究的基本準則就是客觀地反映現實。最后,50%以上并不符合“主體”的要求,“大部分”、三分之二、80%,才合乎漢語“主體”的語義。
其三,以資產作為衡量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的主要指標有深厚的理論依據。《量化估算》一文認為,在當代,非物質手段愈來愈成為資本生產關系依以建立的重要因素。因此,所有權的內涵和外延都更加豐富了。企業可以僅憑借品牌和供應鏈來組織國際化生產,較少依賴甚至不依賴資本金投入的股權控制,更無需建立具有物理外觀的物質生產設施。馬克思有時沒有使用生產資料的概念而使用“生產條件”乃至“生產的要素”這一外延更寬泛的概念。對此,需要指出,資本和資產的區別與物質手段和非物質手段的區別,完全是兩個不同系列的問題。一定量資本,原先全部購買物質設施,現在有一部分購買無形資產,并不能使負債變成所有權。即使承認生產條件包括無形資產(實際上馬克思講的生產條件、生產要素就是生產的物質條件),那品牌等無形資產或者是通過資本投入進行創建并記入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或花費真金白銀購買與租用。
其四,凈資產不能完全反映公有制經濟能夠掌控支配的所有資源,總資產可以確切反映不同所有制經濟控制的經濟資源總量。對此要澄清,“所有”、“所有權”、“所有物”和“所有制”與“掌控支配”、“控制”并不是同義語,僅僅依據“掌控支配”并不能確定“所有權”和“所有制”的性質,不足以確定資產比借貸資本更能代表所有權。況且,放貸者跟你要利息也是在利用你的資源,并且掌握著比控制權更重要的收益權和剩余價值索取權。
以資產作為衡量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的主要指標,把負債也作為所有物,高估了公有財產總量;由于企業負債多為個人債權投資轉化而來,導致巨額私人資本被少計。
(二)縮小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范圍
1.未計私人借貸資本。
商業銀行資產90%左右來源于私人儲蓄和公私企業存款。說國有企業資金是國有資產,是國有企業資金全額財政撥款時代的產物,今天,說它們是國有資產,也只是管理意義和法人財產權意義上的。貸款是存款者的投資,投資的價值就是存款者的資本。單獨考察一個企業,這個企業有所有者權益、負債和資產。當我們考察社會經濟整體的時候,一個經濟主體的負債形成的資產,就是另一個經濟主體的所有者權益。正像合成謬誤原理告訴我們的,宏觀不等于微觀之和——宏觀社會總財富只有作為資本的資產,而沒有負債組成的資產,市場經濟中的財產總量就是資本之和。就微觀財產性質而言,某個人出資一個億另一個人出資8千萬組建企業,人們就會說某個人有1億元財產,另一個人有8千萬財產;如果一個人自己出資1個億,再發行債券或借款8千萬建立一個企業,我們也不能說第一個人有1億8千萬的財產。為了清晰,粗略地說,如果企業公有資本:私有資本=10:10,資本:負債=10:10,負債來源中公:私=3:7,則社會總資本中公:私=16:24,如按《量化估算》一文做法不講借貸資本,而把國有企業負債形成的資產按公私資本比例統計為國有財產,則社會總資本中公私比例變為20:20。
當然,考慮到多數年份社會平均利潤率大于借貸資本利息率,可以對借貸資本加權打點折。但是需注意,股票的凈資產利潤率是原始股股東的實際收益率,而諸多數據表明,在歷史和現實中,非原始股東的股票收益率一般與利息率總體相仿甚至低于利息率,有計算認為美國是唯一歷史上股票收益率存在風險溢價的國家,但其計算方法也不一定非常科學。有風險的所有者權益計算其現值時,分母折現率等于無風險利率加風險溢價,結果其價值與同面值債權投資差不多。
2.未計私人耐用消費品和個人住房。
生活資料并不是非得個人所有。日本的山岸會組織的“實顯地”,蔓延到多個國家,人數達十萬人之多,生活資料全部公有,村民共有“一只錢包”。在以色列,過去全部、現在大部分吉布茲的產品完全公有,全村共用免費大食堂。朝鮮的住房、醫療、教育等等消費更是由國家來提供。我國也有一些鄉村以及古巴,甚至資本主義國家也由財政免費提供不同數量的消費品。不統計一個國家生活資料的所有權狀態就不能充分反應一個國家的生產關系狀態。
作為財產的生活資料主要是居民商品房和耐用消費品。調查統計證明,家庭財產的主體是住房;家庭住房投資和住房擁有的差異是個人財產差距擴大的首要因素。住房不僅是消費品,也是重要的投資品。《量化估算》一文未進行個人住房的所有權統計,大大縮小了私人資本的比重。當然,將住房價值與企業資本價值相加時應注意到,房價統計數字反映了住房的市場價值,而企業賬面資本數字不一定反應其市場價值,不過,中國股價也不是企業價值的正確反應,股價往往高過股權的價值。
3.基本未計農業存貨和農業流動資金。《量化估算》一文對種植業、林業、漁業的存貨都沒計入,畜牧業的存只作為固定資產計入一部分,而過去本人估算的農業存貨價值遠大于農業固定資產價值;另外,《量化估算》一文對農業流動資金未計入。農業存貨和農業流動資基本為個人所有。
4.未計居民手持現金、外逃資金、個人證券交易保證金、民間手持黃金和金融衍生品本金等等。
(三)擴大了公有制經濟的統計范圍
1.把農業土地法律上的集體所有制等同于經濟上的公有制
《量化估算》一文認為,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資產只能記為公有資產。有兩方面理由:
其一,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如前所述,法律上的所有權不等于經濟上的所有權。法律上的公有權在多大程度上成為經濟上的公有權,取決于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支配處置和收益分配等狀況。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古代東方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而實行土地國有制和公社的土地占有制。中國皇帝一般都是所有土地的最終法律所有者,當時的國家政權經常宣布土地國有乃至平分土地,限制土地轉讓。夏商西周實行井田制,土地限制轉讓,并在一定范圍內定期平均分配。戰國時代按人授田。秦商鞅推行國家授田制,漢初繼續實行授田制或限田制。王莽宣布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按井田制重新分配,禁止買賣,規定占有限額。晉代實行占地制度,根據性別年齡分配土地,限制王公官吏的占有額。魏孝文帝開始推行均田制,斷續達三百年之久。隋唐尤其是唐前期、中期推行以均田制為基礎的租庸調制賦役制度。宋仁宗頒布過限田政策。金朝女真族田地為國家所有,金熙宗時期開始實行“計口授田”。但不能就簡單認定這些法律國有制就是公有制。因為國家并沒有征收地租用于社會福利或發展國有經濟,國家并不因為是“國有土地”就征收地租+稅收,是私人土地就只征稅收。在中世紀歐洲,帝王也對土地擁有所有權,各層封臣只有使用權,規則上死后土地要歸還,封臣還要盡義務。我們只能說歐洲中世紀有國有制的成分,但總體上是封建地主所有制。英國自1066年以來,規定全部土地都歸英王或國家所有,但完全擁有土地權益的人可以是該土地的永久占有者,這就不能說這種國有是公有制。當然是否規定國有不一樣,國家分配土地、限制土地轉讓可以抑制土地占有的分化,抑制大地主階級的發展,多少維護一下小土地所(私)有制,這和土地法律公有基礎上的“分田單干”道理相同。套用馬克思的話就是:集體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對土地的占有權,但實際上并沒有占有土地。
其二,農村集體組織(或村委會)不向農民征收“地租”,不能說明前者已經放棄所有權。《量化估算》一文認為,以往村組織向農民征收的錢款,并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地租。因為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地租的分析有兩個前提:地租是剩余價值分配的一個形式;在土地私有制度下,市場交換是土地租金的實現機制。現在農民平均使用土地的權利不是通過市場交換來配置的,因此也難以產生經濟學意義上的地租。農村土地承包制家庭向集體或村組織交納的錢款,在集體經營還有生產服務功能和其他社區服務功能的情況下,是一種勞動交換;村組織只是代行政府管理向農民攤派的錢款,更像是“稅收”。其實,持續放棄地租雖然沒有放棄法律上的所有權,恰恰是放棄了經濟上的所有權;過去也沒有收地租不等于沒有地租那部分價值;封建社會的地租也不是剩余價值,農奴繳納的地租也沒有通過市場交換;今天,村組織恰恰通常沒有用地租來提供服務。
2.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非集體資產記為公有資產。
《量化估算》一文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股份合作企業相似,應該是公有經濟,2012年農村農民專業合作社資產1.1萬億元。關于合作社的性質,馬克思未認為合作社具有公有制的性質,恩格斯和列寧認為合作社可以是公有經濟性質的,指的是“土地和使用的生產資料是屬于國家”、統一經營的生產合作社。中國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的初級生產合作社是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共同占有、統一經營、按勞分配的生產合作社,才屬于集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和其它生產資料分散占有、生產分散經營,只在流通和服務某一環節聯合,盈余按社員交易量分配,更像是個體戶的“辛迪加”。符合定義的股份合作企業是均衡持股、勞動聯合、按勞分配與按股份配相結合的共同生產勞動的經濟組織,與專業合作社截然不同。而且,中國目前絕大多數專業合作社都名不副實,往往是股份制企業甚至是私營企業或極為松散。
3.多計了公有非經營性資產。
《量化估算》一文把政府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及儲備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國有資產等非經營性資產,2010年30.7萬億,加入國有總資產總額。其不妥之處在于,(1)政府在中央銀行的存款雖屬于政府的財產,但政府還有大量的債務,就全世界而言,政府債務總是大大多于政府存款資產和其它非股權金融資產包括國家社會保障基金,所以政府沒有凈資產,中國也不例外。而且,政府存款主要是維持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國家機器運轉的流動費用,總體上不是經濟基礎層面的財產。(2)外匯儲備和逆差不應計入國有資產。外匯儲備是央行的資產,而央行是作為貨幣發行和貨幣調節機關持有外匯,不是作為政府持有外匯,外匯儲備是整個民族國家的財產,但不是政府(財政)的財產。外匯儲備是由央行發行本幣兌換的,其功能是隨時接受本幣兌換,外匯儲備與兌換出去的本幣是二重的存在,政府、企業和個人要動用外儲必須交回等額的本幣,多余的本幣就要被消滅,所以央行購買、持有外匯不會使國家財產增加分文,外儲作為央行準備金與本幣資金不應重復計算。雖然可以通過政府渠道金融投資使外儲增值或虧損,那也是外儲本身的價值變動而非性質變化。相應地,外儲的反面逆差亦非國家外債。在聯合國主持制定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國家金融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并沒有外匯儲備這一項。(3)國家的行政性資產形式上在任何社會都一樣,不屬于經濟資產,不是生產關系的載體,因而不應納入財產所有權結構的計量。如果考慮到《量化估算》一文所說的“國家在非經營性領域的資本是經營性領域效率提高的外部化成本”,那也要在經營性領域不同所有制經濟中分攤。(4)社會保障基金不僅難抵政府債務,而且主要是為確立個人賬戶積累制而建立的——現收現付制不需要龐大的社保基金——其本質也不能說是國有資本。相對應,《量化估算》一文對龐大的商業保險私人權益也未計入。
4.關于耕地之外的國有資源性資產。
《量化估算》一文提出,他的估算還未包括耕地之外的國有資源性資產,漏掉了沒有數據的行政壟斷行業以及基礎設施行業中的國有企業土地資產。這里用鄭志國教授的相關研究加以討論。鄭教授估算,2010年三項公有資源性資產的估價總和為737.31萬億元。第一,全國農業用地價值為61.4萬億元。第二,按105個城市綜合地價的一半估計全國建設用地價值,總額為486.66萬億元。第三,18種礦產資源基礎儲量的經濟價值達189.25萬億元。相對照,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聯營企業以及國有控股公司作為公有制經濟成份,2010年注冊資本金僅10.78萬億元。三項公有資源性資產加上公有經營性資產之和為 748.09 萬億元,而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作為非公有制經濟成份,注冊資本金僅22.12萬億元。公有資產占社會總資產的97.13%。[15]
這一計算的不科學之處在于,(1)農業用地的性質前已說明。(2)關于建設用地。其一,建設用地包括城鄉住宅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鐵路公路之類的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用地等,大多數不在城市之內,其地價與105個主要城市綜合地價的一半相距甚遠。即使在城市內部,統計的105個主要城市的地價高于《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統計的全國城市地價也不止2倍。問題更在于,建設用地雖然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但其資本價值已成為和統計為不同所有制企事業單位資產和個人住房財產,行政壟斷行業以及基礎設施行業中的國有企業土地資產價值也成為并計入相應單位資產和設施價值,只是《量化估算》一文沒有發現相關數據。已計算的資本不能再重復計算。其二,地價中有成本性支出,筆者曾計算過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等支出等,合計占地價63.1%。其三,國家所有權在經濟上的權益是,部分建設用地如企業土地、住宅用地到期收回,再行轉讓時獲得轉讓金,轉讓金可視為土地整體年總收入,去掉成本性支出后,以其余額折現可以估算出公有建設用地資本額。但目前的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乃至凈資產,都沒有完全反映股權的市場價值,如果企業資本價值按市場價進行計算,用市場價值計算的建設用地價值就不會顯得比重那么大。(3)關于自然資源。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原理,資產指一定時點上的經濟資產,經濟資產是指機構單位已確定對它們的所有權,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處置,現在或可以預見的將來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自然資產必須能在資產負債表編制日期或不久的將來,給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實際上相當于所有者權益。譚勁松、王文煥指出自然資源納入資源性資產的統計范圍的條件之一是處于特定主體控制下,為特定主體所控制和支配,其所得收益受法律保護。[26]礦產資源基礎儲量不能由機構單位有效使用、持有或處置,不能在當時或不久的將來,給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因而不能納入估算范圍。關鍵是,沒有變成企業資產的自然資源不是現實的被某經濟主體利用的經濟財產,未來由什么所有制性質的企業開采利用也不一定,因而不在所有制結構的實際范圍。(4)私有制資本并非僅包括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資本,私營企業指自然人設立或控股的非公司制企業,而大量的私有公司制企業和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中的非公有資本,也是非公經濟成分。
(四)高估或低估了某些統計項
1.高估了土地價值。《量化估算》一文根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2012年農村情況調查的各地耕地轉包價格,加政府發放的生產補貼,共每畝470元,按照商業銀行一年期固定利率折算,全國耕地總資產為28.29萬億元。這里的問題是。轉包價格是可以流轉的土地的價格,而相當多的土地是流轉不出去的,數量不小的貧瘠土地根本沒有地租,因為絕對地租是趨近于零的,所以轉包平均價格高估了租金。其次,承租者愿意付出多少租金,出租者能夠索取到多少租金,取決于土地的收益,如果沒有政府百元補貼,轉包價也不會因此而提高,所以農業生產補貼是政府額外農業鼓勵而不是承租人繳納的地租。最后,地租低于土地租金,因為土地附著了土地改良固定資產如水利設施、土地整理費用等的折舊和利息。
2.可能低估私有企業資產。《量化估算》一文根據經濟普查的數據判定所有制結構,而根據常識,私營企業和私人控股企業是明顯傾向于少報財產的。
3.明顯高估企業公有資產。《量化估算》一文根據他人研究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總資產中公私所有制經濟成分各占65%和35%。而他人的研究假定法人資本的來源與整個經濟實收資本的來源一致,非法人資本的公私結構與法人資本的公私結構一致,估算出“公有”與“非公有”實收資本結構為57.34∶42.66,在此基礎上構造一些公式推導出2004年公私資產結構為64.9∶35.1。這不合情理。非法人資本基本都是私人資本,所以整個經濟的公有資本比例低于法人資本中的公有資本。實際上,一個企業的法人資本,是另一個或另一些機構單位投入的,而另一個或另一些機構單位的資本又由國家、集體、法人、個人、外資等性質的資本所組成,另一個或另一些機構單位的法人資本仍然如此,以此類推,在宏觀上法人資本是與其它資本是重復的。國家統計局1998年“關于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明確要求用不含法人資本金的其他五種資本金的構成比例,對經濟總量指標進行經濟成分推算。只有少數法人資本不會與其它資本重復,如機構單位外投的法人資本中一部分最終來源于儲蓄、理財產品以及保險存款的私人資本。《量化估算》一文引用的估算認為2008年公私就業之比為24.2:75.8,而公私資產之比卻為52:48,這同樣說明資產估算不合情理。
4.重復計算金融機構持有的巨額資產,并將部分私人資本記為公有資產。金融機構在金融學上全名是金融中介機構,中介機構的絕大部分資產都不是自己的“所有”;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可比,二者資產的性質也不同,不可相加。《量化估算》一文以包括金融機構資產的社會總資產論社會經濟結構,而金融機構的資產是實體企業的負債,企業負債到手后又變成企業自己的資產,金融機構的資產和企業相應資產其實是同一筆資金。或者說,銀行資產是資金貸出去,企業存回來,銀行再貸出去,銀行資產就增加了,社會資本卻絲毫未增。金融機構運營的資金大部分屬于個人所有,但《量化估算》一文卻按64.9%的比例被劃歸為公有資產。
(五)不承認就業結構和分配結構反映所有制結構
《量化估算》一文雖然估算非公就業占75.2%,但只是為了說明非公經濟貢獻占優,而不認為是所有制結構的表現。實際情況是,全國從業人員總數中有60%~70%是受剝削的雇傭勞動者,[4]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個體勞動者,公有制經濟是否占主體地位已經不需論證。當然要想準確量化論證的話,也存在較大困難。如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就業、分配完全按國有企業的邏輯行事,其勞動者都可以記為公有就業。但實際上,公有就業實質上的比重比公有資本比重還要小,比如在國有和國有股企業就業和勞動報酬非常市場化的情況下,國企就業機制向私企靠近,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個人收入分配也很難說是按勞分配——沒有私人資本參與分配才是按勞分配。同時,由于所有者全民和國企的職工缺乏決策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勞動者自主聯合勞動的性質和占有支配權也未有效體現出來。這些問題需要定性分析,但不便于量化分析,在量化分析時可以舍棄。筆者認為,一個誤差較小的辦法是用與就業相關的資本比例近似評估公私就業比例。與就業相關的資本就是直接經營性資本+根據利息率與資本收益率之比打折的私人借貸資本+行政事業性凈資產。以此估計,公有就業在22%左右,粗略說在20%-25%之間。國務院認為是20%。
今天,中國的基尼系數居世界前列,超過絕大多數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財產差距也很懸殊。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發布的《中國民生發展報告2014》指出2012年頂端1%的家庭占有全國三分之一以上的財產,底端25%的家庭擁有的財產總量僅在1%左右。《量化估算》一文作為細致研究的課題沒有提及收入分配差距和居民財產層級是所有制結構的主要內容之一,這不夠全面——觀察所有制結構狀態就是要分析社會財產具體怎樣成為哪些人的“所有”。
最后,關于《量化估算》一文所說的公有制經濟效率低的問題,多年來關于公有制經濟高效率的論著已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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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濟廣(1954-),男,江蘇理工學院商學院教授,主要從事經濟學、金融學、國企治理研究。
發表于《當代經濟研究》2017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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