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經濟學南京研究所笫17次研討會發言之十二
財富分配差距懸殊的根源: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
孫迎聯
不少人認為:財富分配差距的懸殊是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帶有規律性的現象。隨著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提高,會造成財富分配差距懸殊的現象;而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一定量時,財富差距就會逐步縮小[1]。然而,現實卻是財富分配差距懸殊的現象不僅在經濟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存在,而且在很多經濟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也嚴重存在著。可見,財富分配差距的懸殊是經濟發展的規律一說已顯蒼白。財富分配差距的懸殊現象,“作為社會歷史現象和一定社會分配制度的產物, 既是人的行為活動的結果, 又是人的選擇的結果。”[2]財富分配差距懸殊現象的產生并不是偶然的,總的來說,它的產生既有個體能力差異等客觀的原因,又與以人為造成的財富分配起點和過程的非公平性為標志的財富分配機會不平等這樣的非正義因素相關。其中,人為性的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是一個重要原因。
(一)“抽農補工”的工業化戰略下的城鄉社會成員不平等的分配財富機會
“抽農補工”的工業化戰略造成了城市和鄉村的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是許多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共同問題。早在1954年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阿瑟·劉易斯在《勞動力無限供給條件下的經濟發展》一文中就認為,發展中國家經濟一般由兩個不同的經濟部門組成,即采用傳統生產技術的農業經濟部門和采用現代生產方式的現代城市經濟部門。現代城市經濟部門從傳統農業經濟部門獲得勞動剩余并依靠自身的高額利潤和資本積累而取得快速擴張,而傳統的農業經濟部門增長速度滯緩。當現代城市經濟部門發展起來以后,在市場經濟的調節下,通過不斷對傳統農業的影響,促使傳統農村經濟部門逐漸向現代部門的轉變,最終,從二元經濟轉變為一元經濟,發展中國家轉變為經濟發達國家。受二元經濟理論的影響,一些發展中國家采取了犧牲農業、片面追求城市工業增長的經濟發展戰略。通過向農業受稅、工農業產品的不等價交換等方式將農業中的資金強制性地轉移為工業化積累是這種戰略的主要做法,在中國,“1950-1978年,政府通過農村各項或明或暗征收取得“明稅”978億元,“暗稅”5100億元。1979-1994年,政府通過“暗稅”從農民那里占有大約1. 5萬億元收人,“明稅”1755億元。”[3]“從1949年到2003年,全國累計征收農業稅達3945.66億元。”[4] ,在其他發展中國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馬來西亞等國也都是通過征收農業稅補貼工業,除了對農業的直接征稅,政府通常還采用產業政策手段和扭曲匯率的辦法,間接對農業征稅。[5]另外,發展中國家還通過人為地使工農業產品的不等價來為發展工業積累資金。以中國為例“1953-1978年間,農民出售農產品少獲得的貨幣收入為2612.6億元,農民購買工業品多付出的貨幣為763億元,即剪刀差的差額為3375.6億元。”[6] 1952—1990年間,我國農業通過“剪刀差”方式為工業化提供了高達8708億元的資金積累,平均每年223億元。”[7]這種人為的“以農養工”做法具有直接的財富分配效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鄉之間社會成員財富分配過程的公正性喪失。不僅如此,與這種戰略相呼應,政府的一些做法也人為地使農村和城市的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起點不平等即使農民與城市居民參與經濟活動的條件不平等,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在農民的就業和接受教育方面拉大了與城市居民的差距,從而造成農民與城市居民參與經濟活動的條件,進而最終形成財富分配的差距。比如,中國政府1958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把戶口分為農業戶和非農業戶兩種形式并以此為基礎,相繼推出了和戶籍制度相配套的就業制度,食品供應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嚴格的身份管理使農民被禁錮在土地上,不能自由流動,從而剝奪了農民自由流動選擇就業獲取收入的機會。其他發展中國家雖然沒有像中國一樣實行嚴格身份管理,但也有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的相關做法。比如,“印度尼西亞對雅加達的移民規定現金存款額,并對他們從事各種業務活動發放許可證。菲律賓的馬尼拉政府規定,移民要交相當大一筆錢才能進公立學校。這兩種情況因尋租行為導致腐敗,卻并不能大幅度降低城市人口增長。非洲的剛果、尼日爾、坦桑尼亞和扎伊爾等國則采取定期將未就業的移民驅趕出城市的做法。”[8]與此同時,政府的教育投入也大部分流向同時,政府的教育投入也大部分流向城市。在中國“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占教育總投入比重不足3%,與我國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人數占全國義務教育在校學生人數的61.8%的比例極不相稱”。[9]這些做法使農民在教育方面受不到與市民同等的國民待遇,造成農民文化素質普遍低于市民,從而使農民不能與市民在同一起跑線上參與經濟活動。
(二)經濟霸權主義行徑下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不平等的分配財富的機會
人為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由來已久。國與國之間的財富分配通常是通過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金融聯系來進行的。從殖民時代到目前的世界經濟全球化時代,發達國家就一直憑借其經濟強勢推行經濟霸權主義即通過與發展中國家建立了不平等的貿易和金融聯系進而使其與發展中國家的財富分配過程喪失公正。早在19世紀中葉,馬克思、恩格斯就以敏銳的洞察力注意到資本沖動,“驅使資產階級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須到處落戶, 到處開發,到處建立聯系”,用盡一切手段開拓世界市場,從而“使一切國家的生產和消費都成為世界性的了。”[10]由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與發達國家差距懸殊,因此發達國家在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中一開始就擁有主動權和控制權,發達國家通過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游戲規則,促使發達國家提供高附加值的工業制成品、科技產品,發展中國家提供原材料和初級產品的不合理的國際分工格局的形成,造成了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財富分配的起點的不平等。同時,發達國家還建立不平等的國際貿易價格體系以抬高工業制成品和技術產品的價格并壓低原材料和初級產品的價格,使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財富分配過程不公平,從而剝奪了發展中國家大量的剩余價值。二戰后,盡管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取得獨立的同時民族工業有一定發展,但是單一經濟結構不可能在短期內徹底改變,許多國家仍然只生產一種或幾種農礦初級產品,因此,殖民時期形成的國際分工格局也不可能一下子消除。“據聯合國統計,由于不公平貿易,從1951 年到1973 年,發展中國家損失13000億美元;從1980 年到1982 年,損失400 億美元”[11]20世紀80年代來以來,由于高技術產業的興起,新材料、新能源的發展就使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原材料和初級品的依賴程度降低,同時發達國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許多原來屬于發達國家的產業部門也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使得這種傳統的不合理的國際分工格局有所改變。但是,不少發達國家仍然繼續堅持推行經濟霸權主義,以實行名目繁多的非關稅壁壘如“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來限制發展中國家通過國際貿易來獲得財富利益的機會。比如“2002年以來,由于歐盟和日本先后改變或增多對我國茶葉出口的農藥殘留檢測標準或項目,我國以浙江省為主的茶葉出口遭遇“綠色壁壘”,對歐盟和日本的茶葉出口全線下降。2004年1月~10月,浙江省對歐盟出口所占比重由上年的4.1%降為2.2%。而對日本出口茶葉也呈明顯下降趨勢,出口所占比重由去年的13.9%降為9.6%,約為0.95萬噸和2000萬美元的金額, 分別下降23.1%和30.7% 2002年,日本不斷對蔬菜等中國農產品加強檢驗檢疫,造成了中國蔬菜對日本出口的大幅下降。根據中國海關的統計數字顯示,僅2006年前7個月,我國保鮮蔬菜和暫時保藏的蔬菜對日本出口分別下降了20%至29%。”[12]除此之外,發達國家還利用國際金融手段來影響和支配發展中國家獲取財富的機會。由于發達國家的貨幣,特別是美元,至今仍是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和國際結算手段。這樣,發達國家就可以通過推行高利率政策,使發展中國家的國際收支狀況急劇惡化,債務激增以從中獲利。比如,1997年,美歐等國家的大公司趁亞洲金融危機的機會大量并購亞洲國家陷人困境的金融機構。顯然,如果這種并購趨勢發展下去,這些國家即使不完全淪為發達國家的經濟殖民地,也會成為經濟的“半殖民地。”
(三)經濟理性選擇下的區域間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
毋庸質疑,地區間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同,有因為區域間的先天經濟因素的差別引起的財富分配起點不一樣的原因,但人為因素造成的區域間財富分配起點不平等進而形成的區域間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也需要引起重視。1957年,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在《經濟理論和不發達地區》一書認為,一個國家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是與利潤的動機相聯系的。由于發達地區要素報酬率較高、投資風險較低,必然吸引大量的要素資源,這樣,發達地區就會不斷地獲得競爭的有利因素的積累,而不發達的地區參與競爭的條件就會日益惡化。不過,發達地區這種有利因素的積累不是無限的,超過一定的限度后,在經濟規模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下,發達地區的要素資源會向其他地區逐步擴散,以尋求新的發展空間,這樣就會相應增加不發達地區經濟增長的機會。這一理論給予人們的啟示是: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一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的經濟發展可順應追求利潤的經濟理性要求,通過支持發達地區的率先發展,然后再利用發達地區發展的擴散效應帶動不發達的地區的發展。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都采取了符合利潤動機的非均衡發展戰略。以中國為例,因為中國的東部沿海地區歷史上就比中西部地區發達,所以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實施了加速東部沿海地區發展的戰略。對沿海地區實施的財稅、外資外貿等政策的傾斜。從稅收政策看,中國政府趁著“分灶吃飯”,“財政包干” 財政制度的實施,增加了沿海地區的財政留成比重。深圳、廈門、珠海和汕頭四個經濟特區的財政收入幾乎是百分之百的留成,同時,還要享受省財政的撥款,多數沿海開放城市的財政收入也能大部分留下自用。從外資外貿方面看,除了增加沿海地區的增加了沿海地區的外匯使用額和外匯貸款外,還對沿海地區的吸引外資給予政策傾斜。比如,1991年6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就規定:只有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設立的從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以鼓勵其吸引外資,加速發展,從而弱化了欠發達地區對外部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強化了欠發達地區競爭的比較劣勢。盡管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中國政府就開始對廣大中西部地區實行開放,但是這些地區失去的發展機遇已難以彌補。“據不完全統計,1980- 1994 年全國累計外商直接投資1300 多億美元, 其中88% 投資在東部沿海地區。”[13]對發達地區進行政策傾斜在世界上也是普遍的做法。很多國家如韓國、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國甚至都把具有經濟發展優勢地區的地位、發展目標以及優惠政策和投資保護措施用法律確定下來。可見,這種不平衡的發展策略強化發達地區的競爭優勢,使原本就存在差距的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財富分配起點更加地不對稱。
(四)壟斷行為下的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
壟斷現象是市場經濟社會都存在的現象,中外概莫例外。現代經濟學理論已經達成共識:完全的市場競爭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壟斷行為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客觀性和合理性。一方面,任何一個行業領域,它的市場需求都是有限的,不能滿足無限制地擴展,在這種情況下,有限的市場需求和企業追求規模擴張之間的矛盾,必然造成市場少數企業在生產數量、銷售數額、資產總額等方面,對這一行業相對集中地進行支配。另一方面,一些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領域如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由于這些領域具有行業投資額大,投資回報期長,沉淀成本大,資產專用性強的特征,過度的競爭會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分解企業的綜合實力,造成經濟的負效應,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社會福利的增進,因此,在一定的技術水平下和一定的地區范圍內,由一家或極少數幾家企業經營具有更高的生產效率和更低的成本。如果從壟斷行為的實施者角度看,壟斷行為一般可分為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經濟壟斷是純粹的市場行為,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主要表現在經營者之間以訂立合同,達成協議等方式劃分市場份額、共同指定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計劃、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價格或聯合拒絕購買、銷售某種商品等方面。行政性壟斷是憑借行政權力形成的壟斷,是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運用行政權力, 排擠其他合法經營者, 限制合法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行政性壟斷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地區壟斷即由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實施的排斥、限制外地企業參與本地市場競爭或本地企業參與外地市場競爭的行為。比如:排斥外地商品的進入、限制本地商品輸出、高價銷售本地商品等。二是部門壟斷即由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通過自行制訂的各種制度促使本部門的經營者聯合起來排擠其他競爭者的進入的行為。表現為強制經營者聯合決定生產與銷售數量或比例、銷售區域與對象、聯合拒銷、聯合拒購以及價格等。三是行政屬性的公司壟斷即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強制本地區或本部門組建行政性公司并以行政權力保證這種公司擁有許多其他公司不能擁有的特權。盡管壟斷行為具有一定的經濟客觀性和合理性,但是壟斷行為會造成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之間財富分配機會的不平等這一點是不用懷疑的。因為無論何種形式的壟斷在實質上都是用人為的方式設置行業的進入壁壘,抑制了競爭, 使這些行業可以避免市場風險的沖擊,使壟斷行業一般競爭性行業相比,進入市場的起點就不一樣。同時,因為壟斷企業沒有參與平等的市場競爭,即使技術或服務水平不高也可以憑借自己的壟斷地位制定壟斷價格,使得行業平均利潤大大高于社會平均利潤, 形成行業壟斷利潤,這就造成了壟斷企業與競爭性企業財富分配過程的不公平。
除了上述分析的因素之外,人為非法的財富分配渠道也是造成財富分配差距過大的一個重要因素。曾有人對中國居民收入差距作過一個調查認為,從總體構成比例來看, 居民正常收入差別占總差別的85.1 % ,總體非法、非正常收入差別影響占差別的14.9 % ,其中偷稅漏稅影響占總差別的9.2 % ,官員腐敗影響占總差別的1. 56 % ,集團消費轉化影響占總差別的0.56 % ,其它類非法收入的影響占總差別的3.07 %。”[14]。
(作者單位:東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1] 根據庫茨涅茲倒U曲線理論一個國家在從前工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的過程中, 收入差距先呈擴大的趨勢, 然后才進入縮小的區間。只有在人均收入超過1 000美元或非農勞動力達到60%~70%以后, 收入分配差距才會開始縮小。
[2] 朱平:《貧富差距的合理性及其限度》[J],《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5期,第43頁。
[3] 高海清:《二元經濟結構理論對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啟示》[J],《榆林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第64頁。
[4] 和平、王磊:《中國步入后農業稅時代》[N],《北京現代商報》,2005年12月30日。
[5] 參見蔡蚄:《窮人經濟學—農業依然是基礎》[M],武漢:武漢出版社 , 1998年版,第58頁。
[6] 李微:《農業剩余與工業化資本積累》[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302—303 頁。
[7] 馮海發、李微:《我國農業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的數量研究》[J],《經濟研究》1993年第9期,第62頁。
[8] 藍海濤:《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歷史淵源及國際比較》[J],《人口經濟》,2001年,第1期,第40頁。
[9] 石子硯:《校舍在洪災中才有危改機會說明了什么》[N],《法制日報》,2007 年7 月19 日。
[1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C],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頁。
[11] 郭紅霞:《發展中國家與國際經濟秩序》[J],《高等函授學報》(哲社版),1999年第2期,第48頁。
[12] 田旻:《非關稅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及對策》[J],《消費導刊》,2008年,第13期,第105頁。
[13] 管超、張倩:《機會均等:縮小“三大差距”的基本條件》[J],《安慶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第38頁。
[14] 陳宗勝,周云波:《非法非正常收入對居民收入差別的影響及其經濟學解釋》[J],《經濟研究》,2001年,第 4期,第14—23頁。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