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出生在浙江東陽的吳英,只有中專文化,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投資回報為誘餌,從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徐玉蘭等人處集資達1400余萬元。吳英在已負債上千萬元的情況下,為資金鏈的延續,于2005年下半年開始,繼續以高息和高額回報為誘餌,大量非法集資,并用非法集資款先后虛假注冊了多家公司。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吳英的辯護詞是只要不抓我,就一定能還上錢。這不是一時頭腦發熱與感情激憤,而是切實可行的:只要能說服中央銀行全部購買。
查爾斯·龐茲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意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人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后,狡猾的龐齊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于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齊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后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雷曼兄弟、貝爾斯登、房利美、房地美、通用汽車紛紛倒下,希臘、西班牙、愛爾蘭、冰島、葡萄牙、主權債務危機此起彼伏,美國日本的國債日積月累,越滾越大,嚴格意義上也已經破產。
如果說,次貸危機是不良銀行家向世界輸出的有毒債券,加強監管成為理論與現實的主流托辭,那么,面對正貸危機、主權債務危機,總不能將集體犯罪再次扣到這些曾經風光無限的企業家政府首腦頭上吧?
這是市場的普遍現象,是制度設計缺陷,是央行價值管理的巨大漏洞所致。
現在的企業與項目價值評估的基礎是未來現金流的折現值,這就產生了極大不確定性,既有自我夸張美化的成分,比如中國的創業板三高問題;也有自身估算的難度。依據商業銀行的信貸原則,根據這種潛伏巨大不確定性的收益模型即可放貸,這包括項目規劃書、融資計劃書、個人以往收入水平證明、政府稅收預算等,事實上,它們都是對未來時點的收益加總,而不是現今時點的清算,這意味著總市值大大擴張了,以此來放貸勢必導致信貸膨脹,然而,因為它們都源于商業銀行的有限存款,故總額必然是有限的。所以即使申請人都具有吳英的營銷水準,但獲批者寥寥。
可怕的是中央銀行可以混同普通商業銀行,可以買進金融機構票據、企業債券、國債,從理論上說,沒有數額上限,這必然刺激無數個吳英在世,鼓吹無與倫比的泡沫,然后拋給中央銀行,讓整個社會負擔。
事實上,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存在巨大區別,前者負責整個社會的貨幣供應,決定了總體價值量,物價水平,而后者的放貸僅僅依靠的是貨幣存量,有嚴格的數量約束,它的破產倒閉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總體貨幣量,只是發生了產權轉移;但中央銀行的量化寬松則增加了整個系統的貨幣供應量,勢必導致通貨膨脹與貨幣貶值,尤其是它的數額完全是幾個足不出戶的銀行官員拍腦袋的結果。而嚴重的通貨膨脹對于原有貨幣持有人形成份額擠壓,導致價值縮水,權益被掠奪侵占。
如果說,現在已經意識到有的商業銀行因為大到不能倒,那么中央銀行則是絕對不能倒,同時,商業銀行是有牟利要求的,而中央銀行沒有,它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幣值的穩定。
因此,央行不應持有任何債權,因為它不是中介結構,不需要牟利,更無須界定相關市場主體的微觀權益;也不應持有任何債務,即所謂的央行票據,因為一要發行費用,二是對于解決通脹不是根本辦法,畢竟這些貨幣還是要還的。如果不給與相應收益,比如利息,那么勢必導致流拍,只能通過行政手段發行,強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這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自愿平等原則,而它卻是市場經濟的基石。
對于通縮,央行只需通過市場招標買進質優價廉的鐵礦、煤炭、原油、糧食、重大專利、荒漠綠林。
對于通脹,央行只需反向拋出實物,回收貨幣即可。
如此,物價波動既小,又效果明顯,同時,也不會危害現有產權人利益,沒有后遺癥。最后,它改變了消費需求為唯一最終需求的傳統觀念,儲備需求橫空出世,不再依賴出口導向,避免了以鄰為壑的貿易戰,替換為可持續發展的改善社會成員整體福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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