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幫助維基解密的最好方法是起訴阿桑奇
作者: 方鯤鵬 2010-12-18
“Will we survive? That depends on you.”(我們能否活下去?這取決于你們。)
— Julian Assange(朱利安·阿桑奇)
一、 特工身份泄密案介紹
維基解密事件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美國政府正在研究如何起訴維基解密網站的負責人朱利安·阿桑奇。
美國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審理案件要遵循先例。美國歷史上發生過多起泄密案,這些先例對于美國政府起訴阿桑奇都很不利,我以近年發生的CIA特工身份泄密案(媒體廣泛稱之為“特工門”案)作些比較。選擇這件泄密案,是因為其性質與維基泄密事件十分接近,而且公眾對此案還記憶猶新。
2002年2月,中央情報局(CIA)派遣約瑟夫·威爾遜前往尼日爾,核實一份有關伊拉克企圖購買鈾以制造核武器的情報。威爾遜曾任美國駐加蓬大使,在1991年美國第一次攻打伊拉克前,是美國駐伊拉克大使館內相當于臨時代辦的高級官員。威爾遜在尼日爾調查了一個星期之后斷定,有關伊拉克購買鈾的情報是假情報。
威爾遜回國后據實寫了一份報告,結論是沒有發現伊拉克嘗試從尼日爾購買鈾的證據。可是布什總統在2003年1月發表國情咨文時,仍然聲稱根據情報,伊拉克企圖從尼日爾購買鈾。2003年3月20日,美國發動第二次攻打伊拉克戰爭。在入侵后,美軍沒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7月6日威爾遜在《紐約時報》發表一篇文章,抨擊布什在國情咨文中使用“伊拉克試圖從尼日爾購買鈾”的假情報,指責布什政府蓄意夸大伊拉克的威脅,制造戰爭借口。
一個星期后,2003年7月14日,《華盛頓郵報》刊登了專欄作家羅伯特·諾瓦克的文章,抖出威爾遜的夫人瓦萊麗·普萊姆是以能源顧問身份為偽裝的CIA秘密特工。其時普萊姆作為CIA的秘密特工已將近20年,許多次派往國外從事間諜工作。她真實身份的曝光,不僅使她的職業生涯戛然而止,也給她本人、CIA的同事、她在國外的聯系人、線民等帶來危險。普萊姆的一位同事表示:“在海外曾與她共進晚餐、購物或玩過網球的人,我相信他們現在都在心驚肉跳。如果我是他們的話,現在肯定躲了起來。” 而且文章把CIA作掩護給特工掛職的公司名字也捅了出來,這造成巨大的潛在破壞力,任何與這家公司有聯系的人,都有可能被懷疑是為中情局工作。
威爾遜認為,布什政府故意泄露他妻子的特工身份,為得是報復他揭露了布什政府在“伊拉克試圖從尼日爾購買鈾”的情報上弄虛作假。而泄密文章的作者諾瓦克本人后來也承認,他當時清楚地意識到,白宮官員向他泄露威爾遜夫人的特工身份就是為了報復她的丈夫對布什政府的批評。
根據美國法律,泄露中情局秘密特工身份的做法屬于重罪。在CIA的要求下,美國司法部從2003年9月底開始正式對這一事件展開調查,任命帕特里克·菲茨杰拉德為特別檢察官,設立一個大陪審團調查此案。調查發現,除了《華盛頓郵報》的諾瓦克,還有5名記者在同一時期從政府方面獲得普萊姆是CIA特工身份的機密信息。泄密的消息源指向三名政府高級官員,即使其中職位最低的劉易斯·利比也是一位握有實權的大官,他是副總統切尼的心腹,當時任職副總統辦公室主任。
雖然經過大陪審團兩年的調查,特別檢察官已經確切知道哪些白宮高級官員向記者泄露了普萊姆的特工身份,但是在大陪審團2005年10月28日調查結束后,他只對利比提出起訴,罪名還不是泄密,是作偽證和阻礙司法。為什么只起訴利比一人?為什么不起訴泄密事件本身?法律問題遇到政治就道不清,理更亂,因此只可霧中看花,不能苛求真相。
特別檢察官說,副總統切尼疑云重重,但是由于利比在大陪審團調查期間作偽證和阻礙司法的犯罪行為,無法撥開副總統身上的疑云。在大陪審團調查期間,特別檢察官曾派人去切尼辦公室對他作正式詢問。能當選為美國副總統的人必定極為聰明,可這位副總統先生的記性卻奇差,在該次作證調查中,切尼有72次回答“記不得”。
在審判中,利比聲稱他在泄密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只是執行上級的指示。他作證說,是副總統切尼派他去St. Regis旅館接受《紐約時報》記者朱迪斯·米勒的采訪,在那次談話中,他把普萊姆的特工身份泄密給了米勒。利比進一步作證說,在會見米勒前,他告訴副總統,由于屬于機密檔案的性質,他不能把普萊姆特工身份信息告訴米勒,副總統回答他:“總統授權你泄露出去。”
2007年3月6日審判結束,陪審團判決利比的被控罪名成立。隨后一位聯邦法官根據陪審團的判決,判處利比服刑30個月。
利比在判決宣判后對記者說,他是白宮拋出的替罪羊;而判決利比有罪的陪審團成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紛紛表示同意利比的這一觀點。
二、對照比較
(一)
威爾遜夫人的CIA秘密特工身份曝光,給她本人、CIA的同事、她在國外的聯系人、線民等帶來危險。而且泄露是在沒有預警下突然發生,受影響的人士沒有可能預作準備降低危害。
維基解密今年七月公布美軍阿富汗戰爭文件后,美國政府予以猛烈譴責,稱此舉讓阿富汗線民身處險境。阿桑奇辯解道,維基解密在公布這些文件前,曾要求美國政府協助甄別和除去文件中會危害個人的信息,但是遭到美國政府的拒絕。幾天前(12月8日),阿桑奇撰文進一步辯解,其中寫道:“美國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在一封寫給美國參議院的信中承認,沒有任何敏感情報來源或途徑,因為維基解密公布的阿富汗戰爭文件而中斷。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維基解密的報道導致了任何人在阿富汗受到傷害。”
維基解密在發布密件前,先傳送給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四、五家世界著名的大媒體。《紐約時報》當然有渠道向白宮通報,所以在密件上網前美國政府有比較充裕的時間知道何種文件泄密了,可以預作準備降低危害。另一方面,即便維基解密聽從勸告不傳上網,這些文件已經失密了;而且泄密源還可能提供給其他機構、個人,甚至于敵對勢力。故無論維基解密是否傳上網,美國政府都有責任對相關線民采取保護措施。
(二)
在特工身份泄密案中,檢察機關只追究誰是泄密者,對于傳播者,即記者和媒體,則是小心翼翼不越雷池一步。
共有6名記者在普萊姆CIA特工身份見報前獲得這一信息,他們十分痛快地(也許還是得意地)承認這一事實;但對于誰是消息源,都眾口一詞,堅決表示不能透露,如果說了出來,就沒辦法在新聞界混下去了。泄密文章的作者諾瓦克向大陪審團解釋,他的消息來源是兩名不愿公開姓名的政府高級官員,他必須信守采訪時的承諾不公開消息源。
檢察官方面要知道是誰泄密,但記者們要格守職業道德,保護消息源。加之美國黨派政治的推波助瀾,全美各新聞機構和組織的強力支持,涉案記者們個個表現斗志旺盛。僵持了很長一段時期后,記者們先后得到泄密者的棄權書,放棄他們接受采訪時的匿名要求,授權記者可以說出消息源,僵局才慢慢打開。其中最富戲劇性的發展,要數米勒的坐牢事件。
其時,米勒是《紐約時報》的記者。雖然她采訪利比后得知普萊姆的特工身份,但還沒寫報道,諾瓦克的文章已經在《華盛頓郵報》刊登了。盡管這件事她慢了一步,但在捍衛記者職業道德這個問題上,同行們卻比不過她。由于她屢次表現出同特別檢察官和大陪審團出格的不合作態度,在接到傳票后仍拒絕到庭,法官2005年7月6日以藐視法庭的名義把她送進監獄。法官規定,如果她愿意與檢察官和大陪審團合作,隨時可以出獄,否則將一直在監獄里呆到大陪審團調查結束。
把米勒送進監獄,是成全了她的好事;據獄方管理人員對媒體說,她的行為就像到監獄里開設自己的辦公室。《華盛頓郵報》2005年9月17日發表了米勒獄中生活的詳細報道。米勒每天有30分鐘可以接見來訪者,每天最多可有3名訪客,因為要朝拜這位捍衛新聞自由斗士的人太多,她雇了律師來幫助篩選來訪者名單。《華盛頓郵報》從獄方得到一份文件,米勒入獄的前兩個月,有99位社會知名的重量級人物排著隊來探視她,其中有聯邦參議員、聯邦眾議員、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等政府高官,也有很多各大電視臺政論節目的當紅主持人。另外不少向獄方申請晉見米勒的人雖然也很有名氣,可是米勒的律師實在愛莫能助,排不出時間,只有向隅了。由于米勒寧愿坐牢,也要格守記者職業道德,不泄露消息秘密提供者,為東家《紐約時報》撐足了面子,從《紐約時報》集團的總裁到各部門的頭面人物,按序赴獄親切慰問米勒自然不在話下。
就在《紐約時報》以她為榮,同道對她羨慕不已,年輕的記者們更是幻想天降良機也被抓進監獄過過癮時,米勒卻過膩了獄中的生活,每天隔著玻璃接受達官顯要社會名流膜拜的游戲也玩膩了。在《華盛頓郵報》刊出米勒獄中生活的報道不過一個星期,她向特別檢察官表示,由于秘密消息源寫信給她,放棄原先他們間的匿名約定,授權她充分同檢察官合作,所以她解脫了承諾,可以在大陪審團前作證了。
更煞風景的是,利比的律師卻向媒體爆料,米勒完全可以避免監禁,因為利比允許她說出消息源的信,在米勒入獄前很多天就托專人送到她手上了。所以不是法官把米勒關進監獄,實在是她削尖了腦袋,自己死命擠進去的。
2005年9月29日,經過85天的監禁,米勒出獄了。第二天開始她在大陪審團前接受特別檢察官的問話。米勒積極配合,反戈一擊,大肆揭發利比,還把含有采訪利比詳細記錄的一本筆記本交給了大陪審團。而從《紐約時報》的文章可知,在檢察官起訴利比后,米勒的律師和利比的律師還互相攻擊,指責對方撒謊。
米勒馬上受到同事們鄙視。10月16日,她的三位戰友在《紐約時報》頭版發表長篇文章,對她的人品有很多批評。10月22日,另一位同事在《紐約時報》撰文,標題就稱她是一個大規模殺傷性女人(Woman of Mass Destruction),暗諷她迎合小布什,為小布什攻打伊拉克制造借口,編造薩達姆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的假新聞。而該文的內容是介紹她與同事們相處的德性,她被描繪成一個十足的流氓記者。11月9日,57歲的米勒灰溜溜地被《紐約時報》退休了,這時距離她出獄才一個月多一星期。
朱利安·阿桑奇精通計算機技術,不過在創建維基解密前他的主要職業是新聞記者。他把維基解密定位為一個新媒體。阿桑奇稱維基解密最想知道的是政府密件,最不想知道的是泄密者的個人信息。維基解密采用比軍事系統級別更高的安全技術和加密技術,匿名的泄密者將文件上傳到維基解密的網站后,上傳的文件馬上獲得加密保護,然后經過復雜路徑運輸到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后臺服務器,而數據源的信息則自動銷毀并具不可追蹤性,以確保泄密者的安全。
在特工身份泄密事件中,檢方只追究泄密者,對傳播機密信息的媒體負責人和記者是不動如山。因為維基解密的信息源不可追蹤性,所以無法從維基解密網站這一頭來追查和破獲泄密者,但是相當于媒體負責人和記者雙重身份的阿桑奇,卻沒有特工門案中報社負責人或記者的特權,成了追究對象。
司法部還在研究法律,尋找起訴阿桑奇的依據,美國前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佩林已經等不及了,日前提議要像追捕恐怖分子頭目本·拉登那樣追捕朱利安·阿桑奇。她天真可掬地責問美國政府:“為什么沒有像追捕基地組織和塔利班領導人那樣追捕他?”
佩林的淺薄一如既往,無藥可救。佩林是前阿拉斯加州州長,共和黨2008年推舉她為副總統候選人,當記者問她有什么外交經驗,佩林一本正經地回答:“阿拉斯加是離俄羅斯最近的州,在阿拉斯加土地和小島上可以看到俄羅斯。”言下之意,由于從她所在州的某些地區可以看到俄羅斯,所以她不缺乏外交經驗。佩林是下屆總統的熱門人選,如果佩林當選美國總統,美國人別無它途,唯有忍受比小布什更可怕數倍的惡夢了。
在一片追殺聲中,加拿大總理前高級顧問湯姆·弗拉納根(Tom Flanagan)的聲音格外刺耳。維基解密發布的文件中迄今還沒聽聞有涉及加拿大政府的丑聞,可這位政府前高級顧問公然號召:“我認為阿桑奇應該被暗殺 ... 我認為奧巴馬應當懸賞刺殺阿桑奇 ... 如果阿桑奇突然失蹤了,我不會感到不高興。”(I think Assange should be assassinated ... I think Obama should put out a contract ... I wouldn't feel unhappy if Assange does disappear.)
如果加拿大真的是一個認同人類文明價值觀的現代國家,對于在國家電視臺上發表這種煽動暗殺他國公民的赤裸裸恐怖主義言論,加拿大的警察和檢察官就不能裝作沒看見沒聽到。同理,澳大利亞政府也不該如此窩囊,對暗殺本國公民的威脅裝聾作啞。
(三)
除了米勒的鬧劇,特工身份泄密案最后沒有一個人進過一天監獄。切尼副總統辦公室主任劉易斯·利比雖然被法官判了30個月監禁,但在發監前夕布什利用總統特赦權取消了這個刑期。
布什在特赦利比時聲明:“我尊重陪審團的判決。但是我得出結論,判處利比先生入獄太過分。所以我赦免利比先生30個月刑期這部分判決。”(I respect the jury’s verdict. But I have concluded that the prison sentence given to Mr. Libby is excessive. Therefore, I am commuting the portion of Mr. Libby’s sentence that required him to spend thirty months in prison.)
是我的理解力太差還是布什的聲明過于深奧?怎么我的感覺只有兩個字:“虛偽”。布什“我尊重陪審團的判決”這句話還在空氣中彌漫,判決太過分的結論就蹦了出來。再下一句話,利比先生30個月的刑期已經化為烏有。這算是哪門子的“尊重陪審團的判決”?
因為維基解(泄)密事件仍在追究中,還無法對照兩案的結果,有待歷史見證。
維基解密在把美國政府密件放上網前,先把密件傳送給《紐約時報》,然后《紐約時報》與維基解密同步公布密件,只是《紐約時報》沒有公布從維基解密得到的所有密件。
《華盛頓郵報》敢于公布威爾遜夫人的CIA秘密特工身份,《紐約時報》敢于公布政府密件,并非它們以身試法,也不是全然仗持報社名聲顯赫和財大氣粗,根本上是美國法律對記者和媒體公布政府秘密文件網開一面,不認為是犯法。所以在特工身份泄密案,檢方只能追究泄密的源頭。
阿桑奇不是泄密的源頭,從特工門案可以肯定,起訴阿桑奇泄密,必然困難重重。
三、 其他可能起訴途徑
維基解密是泄密未竊密。從泄密這條道起訴阿桑奇,路漫漫,其修遠兮。所以,應該另辟捷徑。
據新聞報道,美國司法部正與聯邦調查局聯手,考慮依據1917年的《間諜法》對阿桑奇提出指控。也許從這部古董法典里可以撿出幾十年都沒有用過的寶貝來套阿桑奇,但是只要阿桑奇沒有在美國本土作案,就很難辦。
不是老古董法典能套上就解決問題了,還應考慮道有道法,行有行規。間諜的事說起來難聽,哪一國政府都羞于承認在別國安插間諜,可是這種事從來沒有停止過。即使是親密盟國以色列,對美國進行間諜活動的案子,新聞報道也時有披露。國際上間諜反間諜的游戲規則都是只抓間諜,但不會順藤摸瓜,起訴在國外派遣或指揮間諜的人或機構。這不是什么國際法、國內法的規定,是大家默契遵守的道規。如果逾越了,豈不亂了套?如果可以起訴派遣或指揮間諜的外國機構或負責人,首當其沖的恐怕會是美國中央情報局和它的局長。
維基解密和它的負責人朱利安·阿桑奇遠遠沒有走得這么遠,不過是在國外接受泄密者的文件。這難以問間諜罪,道理和上面所述一樣。
特別是,如果被阿桑奇拖進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網絡自由這潭渾水里,就更難辦了。美國政府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一向高調支持,今年春天在Google對抗中國政府之際還提出了網絡自由的概念,當時克林頓國務卿代表美國政府宣布,今后將把國際網絡自由作為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標。要是美國政府與阿桑奇的官司中扯上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網絡自由的話題,美國以往批評別國缺乏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網絡自由的高分貝言論,就會像回聲似的轟隆隆地返回來,轟炸在自己頭上,成了自取其辱。
總之,美國政府與阿桑奇打官司只要與政治沾上了一點兒邊,定會搞得灰頭土臉,尷尬萬分。瑞典人顯然聰明得多,最近向全世界作了一次絕妙的示范。
阿桑奇去瑞典出席一次學術會議時艷遇美女發生一夜情,過程中避孕套破了。在瑞典,套不破,是卿卿我我,男歡女愛;套破了,定不了強奸,也可以套個性騷擾。金發美女盡情享受了一番云雨后,翻臉速度賽過翻書,去警察局報了案,隨后就有了全球通緝令。
這個案子辦得干脆利索無與倫比,而且與政治無涉。只不過有一個小小的技術問題還沒明朗。如果阿桑奇申辯,套破了不能怪他,乃套的質量欠佳,是否將做套的列為共同被告一起套進?
四、美國政府幫助維基解密的最好方法是起訴阿桑奇
維基解密是一個不受意識形態左右的新媒體,它的宗旨不是專揭美國政府的瘡疤。毋庸置疑,如果維基解密得到像“xxx密件”一類的中國政府絕密文件,它肯定會放上網免費出版。
如果作個客觀冷靜的分析,美國政府應當發現維基解密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維基解密沒有竊密,秘密文件是美國人自己送上門的。沒有維基解密,這些美國人很可能把密件發送給別的網站,甚至于美國的敵人。
相比于密件落入捉摸不定的對手或敵人手里,由維基解密承接這些文件真所謂“不幸當中之大幸”。維基解密每次都提前好多天通知美國政府哪類密件將公布;又提前把密件發給《紐約時報》,使美國政府可以預先知道具體的失密文件。捫心想想,歷史上的泄密事件可曾有過如此君子風度?
而美國政府若欲投李報桃,幫助維基解密的最好方法莫過于起訴阿桑奇。個中道理無需細說,看看把維基解密趕出美國后一星期里發生了什么,就可明白。
12月1日維基解密租用的美國亞馬遜公司服務器(主機)被亞馬遜收回;12月3日,維基解密注冊在美國的網站域名被供應商除名。至此,無論是維基解密網站的有形部分(服務器),還是無形部分(網站地址),都被踢出了美國。維基解密被迫短暫停止運作,去別的國家租賃服務器和注冊新網址。維基解密中斷服務的時間不長,一、二天而已,但打壓的結果卻使維基解密遠比打壓前強大。
本來維基解密擁有的帶寬不怎么樣,稍多些訪問者就會塞車,一遇網絡攻擊就停擺,這些情況在上個月發生了多起。12月5日維基解密網站再開通后在互聯網上呼救,志愿者們積極響應,遷出美國不到一個星期,12月11日互聯網上“克隆”出的維基解密鏡像網站已達1,885個,而且這個數字還在增長。從技術上說,現在攻擊封殺維基解密網站,任何力量都無能為力了。
泄露國家機密是違法的行為,但老百姓希望把政府為非作歹的機密事揭露出來,因此對于這種泄密行為就不反感,甚至還同情。導致尼克松總統下臺的水門案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水門事件泄密者觸犯了保密法,但幾十年下來,聯邦調查局順從民意不去追查誰是這個違法的泄密者。
所謂旁觀者清,當局者糊。作為旁觀者來看,執政當局(不限于美國政府)損失極小化的應對方法其實非常簡單,就是:少作惡,管好自己的密件,對維基解密們聽之任之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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