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看待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
王南
《人民日報》資深記者
本文已發在《環球時報》,被刪減太多,此為完整版。
爆發于新世紀的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現已分別進入第十、第八個年頭。無論是在爆發伊始,還是時至今日,這兩場戰爭總是被稱作“反恐”戰爭,許多人對其看法和認識也大都局限于所謂“反恐”層面。但筆者認為,即便是從“反恐”層面看待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也應更為全面、完整和深刻地加以剖析和判斷,更何況僅僅從“反恐”視角看待這兩場戰爭,則是遠遠不夠的。
眾所周知,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都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集團發動的,這兩場戰爭也是被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集團定義為“反恐”戰爭的。2001年美國發生了“9·11”遇襲事件,當年美國等西方國家便以打擊“基地”組織和伊斯蘭激進勢力為借口,發動了阿富汗戰爭,并由此打響了 “反恐”戰爭。2003年,美國等西方國家又以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以伊拉克與“基地”組織有牽連兩種借口,發動了伊拉克戰爭。按照美國和西方的“邏輯”,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是為了打擊恐怖主義,無異于替天行道,完全屬于正義之舉。然而,必須指出的是,美國和西方是在無視他國國家主權和基本事實的前提下發動這兩場戰爭的。“9·11”事件發生后,美國認定這是“基地”組織所為,并以此向當時實際掌控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后者交出“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及其同黨。但塔利班就此作出了兩點表示,一是要美方拿出本·拉登參與“9·11”事件的證據;二是如果確有證據顯示本·拉登犯罪,則應由塔利班對其進行處罰。對此,美國不僅予以拒絕,還將塔利班也作為打擊的對象。假如說塔利班不該拒絕遣返本·拉登,那么,美國就可以不交出“東突”恐怖分子?至于發動伊拉克戰爭的那兩個借口,后來有事實證明都不成立。因此,美國和西方發動這兩場“反恐”戰爭的動機和目的,絕非像其所標榜的那樣“神圣”和“正義”。
從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的對立雙方來看,一方是美國及其盟友、盟國的軍隊,還有阿富汗卡爾扎伊政權和伊拉克現政權的軍隊;另一方是抵抗組織及其武裝分子,包括塔利班等。相對于抵抗組織及其武裝分子,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人民而言,那些進入和駐扎阿富汗、伊拉克的美國及其盟友、盟國的軍隊,他們都是入侵者和占領者。任何針對入侵者和占領者的抵抗和還擊,無論其方式和手段怎樣,絕對不是“恐怖行為”,而是屬于自衛和正義之舉。所以,作為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的發動者,并且同為這兩個國家入侵者和占領者的美軍及其盟軍,無疑是非正義的一方。那些為捍衛自己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而戰的抵抗組織及其武裝分子,以及阿富汗和伊拉克人民,其正義性與合法性絕對不容置啄。
從利益角度來看,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同為利益攻防戰,搏奕雙方的主體分別是盎格魯—薩克遜族裔和穆斯林。在筆者看來,以盎格魯—薩克遜族裔為主導的西方集團屬于攻奪他人利益的一方,具有非正義性;而穆斯林特別是阿富汗與伊拉克的穆斯林屬于防衛自身利益的一方,具有正義性。幾乎沒有誰懷疑,美國和西方發動伊拉克戰爭的真實目的,意在控制伊拉克和中東的石油。或許有人要問,那美國和西方發動阿富汗戰爭是為了什么?雖然在自然資源尤其是油氣資源方面,阿富汗尚不能與伊拉克等自然資源相對富集的國家相比,但是,阿富汗地理位置特殊,扼中亞、南亞和西亞之要沖,屬于戰略要地,自古乃兵家必爭。阿富汗在地理和戰略上的獨特性和重要性,難道就不是一種戰略資源和戰略利益嗎?
或許從現象上看,基督徒與穆斯林之間已延續千余年的沖突,如今正以熱戰的形式在阿富汗和伊拉克再現,只不過一方是西方集團,另一方仍是穆斯林。而且,這兩場戰爭的規模和地域又已超出了阿富汗和伊拉克兩國的范圍,具有某種意義的國際性質,因為這兩場戰爭涉及到許多國家,還包括像北約這樣的國際軍事組織。在美國和西方陣營這邊,多是以國家和國際組織形式介入,而作為其對立的一方,雖然是以非國家形式出現,但其人員卻來自許多國家,除了穆斯林國家外,也有來自西方國家的穆斯林。目前,“ 反恐”戰爭的范圍也已擴大到阿富汗和伊拉克以外的國家,例如,“反恐”戰火已延燒到巴基斯坦。在當今西方集團與穆斯林之間的沖突和紛爭中,包括戰爭這種極端對抗形式,給人以仗勢欺人、持強凌弱印象的卻往往是前者。
之所以有必要從多維角度和視野看待和視審阿富汗戰爭與伊拉克戰爭,就是為了更加準確、全面和深刻地認識這兩場戰爭及其性質。否則,也就很難理解,為什么美軍及其盟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會遇到如此強烈的抵抗?為什么美國和西方發動的“反恐”戰爭至今仍然無法實現其既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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