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由的鼴鼠”談起
鄭若麟
以激進反華而著稱的法國左翼《解放報》“中國專刊”的社論中有這樣一句話:“民主是否正在變成一種相對的、有爭議的、總之一句話,地區性的理念?”“眼下的第二大超級大國(正在夢想著成為第一大超級大國)的中國向西方扔下了這一挑戰。中國期望從長遠的角度將西方從世界版圖上邊緣化”。“其力量不僅僅在于人口、經濟和軍事。而且也在于意識形態……”這份已經被右翼實力財團羅斯切爾德收購旗下的左翼報刊社長羅蘭·約弗蘭無可奈何地寫道,中國“以其物質和貿易實力,使西方民主國家抵制奧運開幕式的一廂情愿的念頭在幾周內便煙消云散”……這一哀嘆顯然表明,法國左翼思想家們(由右翼財團供養)則仍然以“冷戰思維”來觀察和評判中國。
法國左翼歷來比右翼更具“侵略性”——無論是實質性的還是思想上的。法國發動對非洲殖民戰爭時,恰恰是左翼執政。對于法國左翼來說,意識形態是永遠不會過時的,即使中國人想回避也罷!因此可以預見,中法之間的風波是不會平靜下來的。事實上這幾天正隨著奧運的臨近而愈演愈烈!類似314拉薩事件、4.7巴黎圣火受阻事件等引發中西方輿論“大戰”的事件,還會繼續爆發。這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了。
引人思索的,是該社論的最后一句話:“然而,就是在一個自信的中國內部,也仍然有自由的鼴鼠在挖著洞。”“鼴鼠”一般在冷戰時期用來比喻鉆進對方陣營里的人員,如打入敵國內部的間諜、或鉆進黑社會的警察特工之類的;后引申為在對方陣營里為己方效力者。那么《解放報》的社論用這個定義非常明確的詞用意何在呢?到底是指思想上接受了西方觀念而自覺為西方“挖洞”者呢?還是實際上接受了物質好處的“自由戰士”?
當喬姆斯基在激烈批評本國政府時,他仍然對外國媒體說:“美國在很多方面仍然是世界最好的。”因為他絕對不會忘記自己是個美國人。中國的知識分子是否會忘記自己是什么國家的人呢?如果忘記自己是什么國家的人,又怎么能讓這個被拋棄的國家給你自由呢?法國和美國都有不成文的規定,搞政治的人在國內可以“揭露批判”,但一旦到了第三國,則不得批判本國政府。這就是西方國家“言論自由”賴以存在的底線,即內外有別。只有當自己的知識分子懂得內外之別、國家利益永遠與他國利益處于沖突狀態時,自由才會成為一種可能。我在法國旅居多年,深刻認識到,在法國知識分子中間,這一條線的劃分,是非常嚴格的,越線者往往身敗名裂,因此他們自律性極強。法國知識界的“自由”存在于“反政策不反體制”。反過來,其在國內的自由則恰恰因其自律而得以生存。盡管如此,這一自由仍然受到體制頒布的法律進行規范。自由在法國是有內外之別的。對來自國外的思想和言論的限制極其嚴格。法國1939年6月24日通過的(至今有效的)法令規定:
“禁止擁有、向公眾散發、銷售和展出用于宣傳目的的、來自國外、或受到國外影響的、有害于國家利益的傳單、公告或書籍。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受到五年監禁和9000歐元罰款,法庭還可判處剝奪公民權利五至十年。”
這一法律之嚴厲,從字面上即可窺一斑。凡來自國外的、或受到國外啟示的內容,都有可能(或被解釋為)“有害于國家利益”。因此在“有害于國家利益”和“用于宣傳目的”這兩項非常泛泛的限定下,這項法律不僅僅是禁止散發、銷售和展出,甚至“禁止擁有”。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假如外國也有一個類似《記者無疆界》類的組織,熱衷于向法國記者頒發獎金,并要求他們傳播某些具有特定含義的信息(如違反移民人權、對布列塔尼進行語言滅絕等等),按法國法律,任何傳播者都將負刑事責任。在和平時期,這一法律可以被暫時忘卻;但如果法國處于某種敵對輿論環境的話,可以肯定這一法律將會無情地被付諸實施。
“自由的鼴鼠”從這一意義上來看,應該所指明確。法國意識形態斗士們是不知道“己所不欲”的教誨的,相反,“在東方正在升起另一面旗幟,為什么我們突然就要降旗投降呢?”約弗蘭最后在其社論中寫下了這么一句結束語。這若非宣戰,至少是明確挑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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