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的社會所有制及失敗的教訓
認真理
有人說南斯拉夫的社會所有制不就是公有制嗎?這是一個誤區。南斯拉夫在1945年解放,基本生產資料就普遍實行了國有化,針對國有化后出現的國家集權主義和專家治國的傾向,1950年通過了把工廠交給工人管理的法令,實行工人自治和社會自治的所謂社會所有制改革,提出始終不渝地“實行生產資料國有化和建立社會所有制的方針。”(《鐵托選集》1961~1973第147頁)
然而,南斯拉夫要建立的“社會所有制”是什么呢?在1973年4月修改憲法時,“明確的闡明了社會所有制的概念,即它是屬于整個社會的。也就是說,在支配社會財產和收入時,每個人都必須尊重社會的整體利益,并按已簽定的社會協議和契約辦事。”(《鐵托選集1961~1973》第376頁)勞動集體和直接生產者按契約履行了對社會的義務之后,可以自行決定生產和分配留下的一部分收入,自行規定一些計酬標準,并把一部分收入用于集體的共同需要和經濟組織今后發展的需要方面。這種社會所有制改革僅僅在經營方面,使勞動創造的部分社會財產和收入屬于整個社會,企業完成與社會的契約義務后,可自行進行再分配,“使經濟擺脫國家機關的具體的和直接的干預。”(《鐵托選集》1961~1973第125頁)南斯拉夫建立的社會所有制就是在生產資料國有制條件下,把經營權下放給企業經營者,而企業的經營者仍然由地方政府任免、“調動”、“撤換”。這種所謂的社會所有制,既沒有勞動者協作占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的內容,更沒有協作的勞動者推選撤換企業經營者的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它不是公有制,而是國有制條件下的經營者私營——國有私營。
由于國有私營經濟制度的專制腐朽性,國有私營的實施,經營者由上級任免分封授職,使一些工廠領導人和地方政權的領導人一個鼻孔出氣,在自己擁有的企業中決定一切,工人如果對企業領導的問題進行批評,就被攆出企業而被解雇。這種南轅北轍的改革,使國家集權主義、官僚主義和專家治國論、經理獨斷的傾向,不但沒有解決,反而就業率下降,工人成為隨時被解雇的雇傭奴隸,就是退役軍官在國內得到勞動崗位都困難,不得不到國外就業。南共聯盟自1969年起又實行所謂合理化現代化的集約經營,盡早消滅國家資本,導致一些企業關閉,一些工人離廠,許多企業由國有私營倒退成為私有私營。私有制的實行,根本削弱了工人階級已經獲得的政治經濟地位及其在社會上的作用,不合理的社會差別、發財致富、化公為私和各種濫用權力的情況嚴重,犯罪活動猖獗。經濟不穩定不僅在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上,而且在國內的政治情緒上都開始有所反映。一些有豐富的革命經歷和吃過不少苦的老工人,受到那些官僚的欺壓,交出了黨證而退黨,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對南共的決議宣言以及光說不做感到厭煩。問題越積越多,弄得混亂不堪,釀成1971年薩格勒布大學生罷課,有發展成一場工人階級大罷工的趨向,1971年鐵托承認“我們曾經對工人階級許過許多愿,但兌現少。”(以上內容依次參見《鐵托選集1961~1973》第14、151、147、376、18、125、74、61、67、62、275、359、168、165、368、310、344、317、288、296、274頁)
南共聯盟在所有制改革上的教訓是慘烈的。南共聯盟主要領導人在社會所有制的幌子下,背離社會主義公有制,走上了國有私營直至私有私營的資本主義道路,背叛了1950年通過的把企業交給工人管理的法令,成為馬克思主義的叛徒,共產黨的叛徒——披著共產黨外衣的私產黨人。以至鐵托死后,南共下臺,外敵入侵,內憂外患,國家分裂。一方面,資產階級要名副其實的私產黨執政,它不會容許披著共產黨外衣的私產黨人鐵托之類永遠執政,另一方面,工農大眾也不可能去維護那些實行國有私營、私有私營,解雇并欺壓自己的共產黨的叛徒,他們也不會去維護那些把自己改為雇傭奴隸的披著共產黨外衣的私產黨人的執政地位。
南共聯盟下臺,國家解體,是鐵托叛徒集團在共產主義運動的基本問題——公有制上,用社會所有制改革做幌子,走國有私營,私有私營的資本主義道路的必然結果,是一切共產黨的叛徒們的必然下場,只是或遲或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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