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駁回五件索賠案 日本關閉中國人索賠大門
一天之內,日本最高法院連續駁回了5件中國民間索賠案的索賠請求,宣判時機精心策劃,且別有用心
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吳谷豐、劉俊發自東京、北京 “太無恥了,一切都是精心策劃好的。”4月28日,康健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采訪時憤怒地說。
對于這位為中國勞工及慰安婦對日索賠奮斗12年的中方律師而言,2007年4月27日也許是她這一生最為痛心的一天。當天,日本最高法院以“中國人個人賠償請求權已被放棄”為由對“西松組(現西村建設公司)中國勞工訴訟案”和“中國山西慰安婦侯巧蓮(已故)和郭喜翠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中國原告的訴訟請求。康健是后一個訴訟案的參與律師之一。
“兩件案子判決過后,他們又偷偷摸摸地駁回了三個索賠請求,根本沒有事先通知,也沒有當庭宣判,而只是給日本律師團一個書面聲明。”康健說。
旁聽席響起一片怒斥聲
由于這是日本法院第一次就“中國人是否具有個人賠償請求權”作出判決,引起國際媒體高度關注。判決當天,除了包括本報在內的7家中國媒體外,還有十幾家日本和西方媒體在場。
二戰時被抓到日本當勞工的79歲老人宋繼堯和81歲老人邵義誠坐在被上訴席,但西松公司工作人員及其辯護律師卻沒有到庭。中國細菌戰訴訟案原告團團長王選,日本“支援西松建設中國勞工訴訟之會”等市民團體的代表等坐在旁聽席。
東京當地時間上午10時30分,包括審判長中川了滋在內地3名法官面無表情地步入法庭。在攝影記者們進行了兩分鐘的拍攝后,中川立即宣讀判決結果,“否決廣島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審判長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便響起了“取消判決”、“不公正判決”和“不知羞恥”的怒號聲。
審判長大聲叫嚷“肅靜”,但旁聽者不予理睬。他見勢不妙,匆忙念完判決結果,灰溜溜地推開法官座位后面的大門離開法庭。
庭審結束后,在帶領《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去停車場的路上,日本最高法院廣報課一名工作人員眼含熱淚地說:“法庭的判決太過分了。”
宣判時機精心策劃
或許是吸取了上午的“教訓”,下午針對慰安婦的判決變得更為短暫,大約只持續了不到5分鐘。
“這次判決提前一個星期才通知我們,受害者根本來不及到現場聆聽結果,簽證辦不下來。剩下的三個訴訟判決連通知都沒通知。”在康健看來,5個宣判都是事先精心策劃好的。
對于西松一案此次判決,其實康健并不感到意外。早在3月16日該案進行庭審辯論,當時西松公司的代表一言未發,“這很不正常,那會兒他們等于勝算在心了,所以什么話都不用說了。”
正如4月2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所說,日本最高法院就《中日聯合聲明》作出的解釋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政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宣布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是著眼于兩國人民友好相處作出的政治決斷。
“但日本高法卻偷換概念,將個人索賠與國家索賠劃上等號,這根本是非法的。”康健說:“這樣的結果讓一直參與整個訴訟過程的日本律師們也特別憤怒。”中國勞工訴訟案律師團團長大森典子對《國際先驅導報》說,法院既然明確認定非人道的強擄勞工等事實,但卻以錯誤的解釋來推卸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的謝罪和賠償責任,這無非是要推卸日本政府和相關日本企業的戰爭賠償責任。
西松建設冷漠接待受害者
最為憤怒的當然是受害者本人。27日下午3時,在日本市民團體人員和律師陪同下,宋繼堯、邵義誠以及3名已故中國勞工的家屬前往西松公司進行交涉。
但西松公司拒絕與中國原告進行面對面的交涉,甚至試圖將他們擋在大門外。中國勞工一行對西松公司的傲慢態度感到憤慨,徑直往大樓里走去,保安人員竭力阻擋,雙方推搡中發生輕微肢體沖突。
在經過約20分鐘的力爭后,西松公司才同意在一個小會客室會面,但連一杯水都沒有倒,只有一名部長和3名低級別官員出面。
“西松公司今生今世不可能為我恢復光明了,但我要求你們在我有生之年對中國勞工謝罪并給予應有的賠償。”雙目失明的宋繼堯說。
已故中國勞工之子楊世斗說,“我父親20歲被抓到日本當勞工,被折磨死在了日本,我從未與父親見過面,你們造成我們家的悲劇,你們必須償還這筆血債。”
在一個小時的交涉中,西松公司方面代表面無表情。西松公司總務部長弘田和正說,他們還沒有看到判決書,不會作出任何答復,今后將在辯護律師分析判決書后研究對策。此外,他沒有對日本市民團體提出的今后保持交涉渠道的建議作出答復。
最后,中國勞工一行向西松公司遞交了一份要求信,強烈要求西松公司按照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斷,承認法院認定的事實,向中國勞工及家屬謝罪和賠償,并修建一座中國勞工紀念碑。
中國受害者索賠還有長路要走
外電紛紛評論說,今后日本的法院可以根據這些案例,拒絕受理或者審理中國民間戰爭賠償訴訟,對此,康健卻并不這么認為,“媒體不要去宣傳日后勝訴微乎其微,這是日政府想要達到的目的,我們斗爭是不會完的,因為判決本身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據了解,包括中國勞工訴訟案在內,中國戰爭受害者訴訟案共有20多起。日本法院大多是以“國家無答責”和原告具有的20年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駁回中國原告的訴求。康健表示,“我們還有十幾件訴訟都在進行著,要據理力爭,判決本身就違法,我們還要去辯論、爭論下去。”
背景資料
西松建設案
1944年,日本西松組(即現在的西松建設)在中國強行綁架360名中國人到廣島縣安蕓太田街的安野發電所建筑工地,強制他們從事艱苦勞動。原勞工及遺屬共5人1998年在日本提起訴訟,要求西松公司賠償每人550萬日元。2002年7月,一審敗訴。2004年7月,二審勝訴,西松公司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2007年4月27日終審敗訴。
侯巧蓮、郭喜翠慰安婦案
侯巧蓮、郭喜翠,山西人,二戰期間被日本兵抓進慰安所,受盡了日軍強暴和虐待。1996年2月,郭喜翠和侯巧蓮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謝罪并給予賠償。侯巧蓮1999年5月因病去世。2002年一審判決敗訴,2005年二審判決敗訴,2007年4月27日終審敗訴。
其余三個敗訴的案例
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后訴諸最高法院的中國勞工劉連仁(已故)案,福岡中國勞工案,以及一審、二審均被駁回請求的4名中國“慰安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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