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全國企業(yè)就業(yè)人員周平均工作時間48個小時,我感到很悲哀:
因為這個數字意味著,《勞動法》對勞動者每天就業(yè)8小時的保護,其實近乎形同虛設!
為什么這樣講?我們上數據說話。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每周工作8*5=40小時。加班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每月加班上限為36小時(折合每周9個小時)。
也即是說: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長上限是49小時。
我們開始列方程,解一解,在極限的情況下(只有兩類人:40小時和49小時),到底有多少人能正常享受40小時的勞動時間?
假設每周工作40小時的勞動者比例是A,假定每周工作49小時的勞動者比例是B,等式如下:
40A+49B=48
A+B=1
解得:
A=1/9。
B=8/9。
也就是說,在最極端的情況下,8/9的勞動者每周工作49小時,而勞動法只能保障1/9的勞動者正常享受40小時的工作時長。
有人可能會杠了,你說這是極端的情況,怎么可能只有1/9呢?還有些人每周工作時長是超過49小時呀!
那就更說明問題了:
為什么法律規(guī)定的上限49小時都有人突破還不受懲罰呢?
還有人說,有沒有可能存在另一種情況,就是有些勞動者每周的工作時長小于40小時,如果這樣的話,那意味著更加多的人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工作時長的上限并向上走。
數學是不會騙人的。
為什么我們的勞動法不能保護8小時工作制貫徹落實?2020年的時候,勞動者每周工作的平均時長是46.3小時,短短兩年,已經飆到了48小時。
如果有一天,這個數字飆升到了49小時以上,是不是就要改《勞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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