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隔離中回到工作,工友們應該都想早點拿到工資補貼生活了吧!但二月工資一發下來,卻是哀鴻遍野。從機加工到新媒體,許多人的工資都大打折扣,從四五千被擼到了不到兩千。一些工友感嘆:早知道還不如不回來上班呢!
打開新聞,到處都在提“抗疫復工,政府助力”,為什么到了我們身上,卻變成了降低工資呢?
今天,51就帶大家看看這所謂的“政府助力”究竟是怎么“保障”我們勞動者權益的。
(一)企業可以協商降低員工工資、拖欠工資!
在人社部2月7日發表的《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里,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對受疫情影響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可放寬裁員率標準,讓更多企業受益。”
“經雙方協商一致”,誰會信這種鬼話?我們出來打工這么些年,老板跟我們協商過?誰要是不同意,不是調崗降薪就是五天八小時,相信大家也都是深受其害。本來企業就想著辦法克扣咱們工錢,此時又有政府給它們撐腰,那可不就是誰出頭誰死?
連拖欠工資也成了合法的了!正是用錢時候,不知道這政令一下,又有多少工友遭殃。
有人辯解說這些政策都是為了能快速恢復經濟:那我們要追問一句——原來政府信誓旦旦要全力保障恢復經濟,最后全靠吸員工的血來恢復嗎?
(二)停產期間要把年假,探親假等全都占用
還是在《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對2月9日仍不能復工的企業,有這么一個指示:
“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簡而言之,就是說只要你沒上班,不管是因為企業延遲復工還是封路封村出不來,都要先扣年假、探親假等等。
等等,好像有哪里不對!明明在《工資支付暫行條例》里,是這么說的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確實不是我們自己不想上班啊,非勞動者原因就應該發底薪,扣年休假是怎么回事??(這里提醒廣大工友朋友,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就應享有每年5天的帶薪年假)
好不容易有些法定權利,說不定有些還有申訴的可能。結果人社部“體貼又及時”地下達了這么一個意見,企業有什么理由不趁機壓榨一筆呢?
總之,不管是任何原因,只要經濟受到打擊,政府和企業一定能找到各種莫名其妙的方法讓我們勞動者來背鍋。就算是法律規定,照樣有一萬種方式繞過來坑人!
這不,觀瀾富士康不光因為回廠的14天隔離期把年休假全部扣除,還把原本帶薪年假應有的工資也都扣掉了。
(三)只要企業不宣布復工可以只發生活費,輪崗輪休不用發工資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還提到了: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這憑的是什么道理,難道我們的正常勞動創造的價值縮水了嗎?同樣是裝一天的車、摞一天的書,績效考核可不會減輕一星半點。而輪崗輪休又是一種流氓制度,兩個人輪值一個崗位,績效也會降低,兩個到手的錢加起來都沒有原本一個人的工資高;而且在輪休的日子里,還只能耗著。
從另一個角度看:企業不能復工,就可以只給員工80%當地最低工資的生活費(也就1千出頭)。如果員工不能復工,企業卻可以“依法處理”開除員工。這不是雙標、不是幫親不幫理嗎?
(四)工作期間如果感染新冠病毒,不能認證為工傷
在以前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并未對傳染病做出明確規定。這主要是因為沒有人會想到防治傳染病不利也可以算作“安全事故”。
隨著大家一次次的反映和申訴,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把傳染病納入工傷范疇。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都指出“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像這次新冠疫情鬧得全國爆發,哪里能逃得掉疫區的稱號呢?
沒想到,人社部又公然開起了倒車。來看看它大言不慚的官方解讀吧:
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要知道,大家都是經過了隔離期才能正常上班的;那要是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無疑是在單位和上下班的通勤路途上被傳染的。很多企業防疫搞得相當敷衍,員工冒著生命危險去上班,還有因此發生聚集性感染的——就算這樣,企業都不用擔一分責任和損失,想想就讓人火大。
沒有工傷待遇的保護,如果真落下后遺癥,后續的治療費用怎么辦,因此被辭退了怎么辦?
“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曾是流血犧牲的紅軍戰士們最基本的政治覺悟,“群眾路線”也曾是黨的制勝法寶。可是今天,官僚政府卻把這些拋到了腦后,號稱“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部門,對企業和工人完全是兩個待遇、兩套標準。
在中國,工會從來不維護基層員工的利益,法律幾乎是唯一的我們能拿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武器,也是八九十年代工人斗爭的成果。這本身是保護的最低線,我們要求的已經足夠低了,可現在竟然是人社部和各地勞動部門帶頭,想出這么多沒下限的條約!
這些臨時政策本身就違背法律,我們不要盲目聽從,要有自己的分析能力。即便公司的政策“合法”,我們勞動者也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法律不只是官方的一句話,而是工人通過斗爭讓統治階級做出的妥協協議,我們不能輕易放棄,要用團結的力量爭取回我們該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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