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按:剛通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哪些新規定?欠薪老板真的能被拉去坐7年牢嗎?新的法律能不能解決農民工被欠薪的問題?今天51為你解讀這條新法律,談談《條例》出臺的原因。
最近,有一件和咱工人切身利益相關的事兒——12月4日,國務院通過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
這部法規專門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命名,其中不乏一些抓人眼球的條款:
欠薪入刑:拖欠工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高可獲刑7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即老賴名單限制消費。
拖欠工資需付出經濟代價: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萬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資及利息的,老板必須按照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勞動部門對公司處拖欠金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公司老板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筑業一直是工資拖欠最嚴重的行業,《條例》設置了專門保護:施工承包方需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優先墊付農民工工資,加強工地實名制管理。
法案出臺的同時,國家還掀起了“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高呼要實現年底前歷史欠薪全部清零、2020年基本無拖欠的目標。
怎么樣,難道黑心老板很快就會被繩之以法了,克扣拖欠工資的事以后再也不會有了?
快過年了,不少工友的工資還被拖欠著,尤其是建筑工人,萬把塊的工資還在大老板、小老板一眾老板不知道誰的手里,也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領到。這次新政策出臺意味著什么,咱又能不能順利拿到工錢?
困境——溫總理出面幫農民工討薪16年以來,拖欠工資的情況怎么樣了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時任國家總理的溫家寶在重慶調研期間,就出頭幫熊德明夫婦討要被包工頭欠了兩年之久的2000多塊錢工資,一時間傳為佳話。距離總理第一次幫農民工討薪已經過去了16年,這些年里,欠薪的情況怎么樣了?
那位熊大姐,工資是拿到了,但是她往后的日子卻不得安寧——這些年,周圍的鄉親們不停地找她幫忙討工錢,她跟人家說幫不了,人家不相信:“總理能給你討來工錢,你怎么不能讓總理也幫著我們討回工錢?”
還真幫不了。一個熊德明碰巧遇上總理拿到了工錢,還有多少鄉里鄉親默默咽下淚水?這些年,找她討工錢的人上了千,她咬著牙到當地政府去反映,只成功了幾次。后來,她不得不躲到外面打工,不敢回家。
熊德明是個小人物,可是從這個小人物十幾年的生活中,我們看到了農民工基本獲得勞動報酬的權益遲遲得不到保障的悲哀現實。而我們自己又何嘗不是和她類似。這些年過去,欠薪的頑疾沒有因為總理出面消失,反而依舊是家常便飯。試問哪個建筑工人沒經歷過最終也沒要到的尾款,哪位工友沒有被老板黑過錢?
工地的欠薪更加殘酷:工友們大部分都是年底才能拿到工資,平時每月只支取幾百生活費,住在活動板房,吃的是饅頭白菜,只有沒日沒夜地干活,勝似在關監獄一般。年底等著結賬支付下一年家中開銷,卻經常得歷盡波折,還不一定要得到,“討工錢”成了打工生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也算是天下一大怪事。
2019年了,人社部官方數據表明,今年1-9月,各地查處欠薪違法案件7.9萬件,為60.4萬名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55.8億元。勞動部門的效率和打擊力度大家都明白,查處的只能是冰山一角,若要挖出背后波及到的工人,恐怕是上百萬、上千萬。
要是政府為民服務,難道連支付工資都需要專門立法保障?
國家出面下發文件、開展工資追討行動,也已經不是頭一次了。然而和風風火火的政策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屢禁不止的惡意拖欠。文件寫得好看講話說得好聽,可落到實處的時候政府就不作為了。
2003年到2017年間,關于建筑業欠薪問題,僅國務院就發出了至少14份“通知”、“緊急通知”、“意見”和“辦法”。可是結果呢?
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月印發的《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要求,“農民工工資應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防止工資被惡意挪用。可是現實呢?
條例出臺后這十幾天里,據不完全統計,就有20多起農民工討薪事件發生。
按時足額獲得工資,這是勞動者最最基本的權利啊!工資拖欠從來就不應該發生,可是都已經是9102年了,居然還有3億農民工,以拿到工錢作為愿望;工資支付是多么理所當然的事,居然還有一部法規,專門因為欠薪而出臺——這只能說明,老板拖欠工人工資已經到了何種嚴重的程度!
新華社、中國政府網、各地人社局宣傳平臺,所有的官媒都大力渲染著這部“史上最嚴”的法規,仿佛做了為人民服務的大好事。這種政治作秀,我們看膩了。因為防止拖欠工資本來是勞動部門最基本的職責所在,做到了沒什么好光榮的,做不到理應感到羞恥。這么多年了,年年開展攻堅行動,拖欠工資還是這么猖獗,乃至國企欠薪都十分普遍。工友們遇上欠薪,訴求還是沒人理、沒人管,包工頭、承包方、人社局相互推諉。請問有關部門這些年又去哪了,和資本家是不是太親近了?
沒有什么好感激涕零的,專門設置這樣一部法規,這不是政府之榮,而是政府之恥。
《條例》為誰服務
誠然,新法肯定能形成威懾,讓咱的年末討薪路好走一點兒,但是它是否真的是為保護工人才誕生的,工人階級迎來了這部法律,日子會從此就好過嗎?
如果沒有老板,也就不存在老板給工人發工資,更不存在欠薪。這樣的情況在歷史上不是沒有先例:在改革開放以前的國營工廠中,工人們都是工廠的主人,有權參與財務的監督乃至決策;而廠長僅僅負責管理,和工人一樣按月拿工資。工廠不是他的,他自然也就沒有把盈利攬入私囊的權利。工廠收入所得,不會歸哪個人個人所有,而會被用來提高職工待遇、改善福利設施。
所以說,正是因為承認了老板私人占有企業,雇傭工人為他勞動,才需要防止工資拖欠——因為公司是老板的公司,財政大權掌握在他的手中,他想給則給,不想給就拖著。而既然公司都是他們的,所有老板,也就是資本家階級,也就必然會憑借優勢地位,沒人性地從工人身上榨取剩余價值。
這種階級壓迫,只要私有制一天不打破,老板和工人的差別一天不被消滅,就會一直存在著。即便拖欠工資的事再不發生,也不會因此改變分毫。
在資本家、權貴當道的今天,國家永遠不會站在工人階級一邊,但是仍然有動力進行勞動保障。如果工人都被拖欠了工資,餓死病死了,整個可供剝削的勞動力資源也就受到了損害。但作為資產階級的代理人,他們需要考慮整個吸血集團的利益,保證剝削可持續進行,也就不可能像單個老板那樣,完全無視工人的死活。
另一個方面,是出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這就好比一群無惡不作的惡龍統治了村莊,時常到村民家中搶掠財物、欺男霸女,村民不堪忍受奴役,悄悄研究起了屠龍術。龍王發覺后擔心龍做得太過火村民會揭竿而起,危及龍族的統治,趕快頒布了《限制搶劫法》,規定每條龍每個月搶劫數額不得超過x斤米。
25年前的歷史重演了。1993-1994年,年通貨膨脹率高達20%,而工人不但工資不漲,還常常忍受廠方的毆打和罰款。珠海深圳一帶發生了罷工潮,消息從一個社區傳播到另一個社區,罷工行動從一個廠蔓延到另一個廠,1993年吞噬87條女工生命的致麗大火使得人們的憤怒難以平復。為了回應社會保護勞工權利的呼聲,也為了遏制工人的反抗浪潮,政府在1993年出臺了《企業勞動處理條例》,并在次年頒布了更完備的《勞動法》。
1994年的勞動法是工人抗爭的成果,25年之后的今天同樣如此,如果沒有無數農民工被拖欠了工資,上街上樓討薪,沒有近兩年勞資矛盾的急劇激化,也就不會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出臺。
當然,新法的出臺目的也和25年前一樣——壓制工人的反抗:一紙勞動法劃定了剝削的范圍,從此之后老板們就能打著守法的名號,公然霸占工人創造的財富;而今《條例》出臺,剝削的界限越來越清晰,資產階級奴役人民的手段愈發嫻熟,難道我們會就此知足嗎?
工人階級要爭取的,從來不是那一點點被拖欠著的工資,而是打碎法律對公開搶劫的保護,推翻資本家的統治,不需要養活老板那幫寄生蟲。
當然,51并不否定農民工利用新法維權。雖然它的出臺目的與工人的根本利益完全相反,但這并不妨礙我們把它變為捍衛自身權益的武器。
下一次再遇到工資拖欠,我們要討回的,可不只是工資本身了,老板得連本帶利一起還!
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具體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遇上他們“踢皮球”,就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質問他們:法定責任難道可以不履行,政府不需要守法了嗎?只為權貴背書,不給蒼生活路的行為我們決不答應。
希望奔波在外的農民工兄弟姐妹們早日拿到工資,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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