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語:這是一位原富士康工友的投稿,這位工友目睹過富士康驚悚的十連跳,也遇到過廠方的非法打壓。正是深深的體會到工人的不容易,在看到他們廠非法裁員時,感到義憤填膺,所以抽時間寫了這篇文章,旨在揭露廠方的手段以及為工人普及相應的法律知識。
壹
告工友
親愛的工友,大家好,這周又雙休了嗎?平時有加班嗎?是不是還為拿那千把塊錢的工資而焦頭爛額?最近我們廠發生了一件大事。
我們這個廠從過完年開工后就一直招人,直到五月份開始就不招了,反而開始裁人。在五月份以前我們每天平均上13個鐘,基本天天加班加到晚上十多點,一個月基本只有一兩天假期;五月份后,我們基本變成了每周雙休,也沒什么加班了。
在五月份,我終于見識了工廠所謂的裁人就是給張離職單讓你填,我這條線被逼簽離職的有三十多號人,他們二話沒說公司讓簽就簽,就這樣離開了工廠。其實大家知道嗎?這屬于違法解雇,可以要求老板賠錢的。
想到大家因為不懂法律給老板忽悠,導致應有的賠償沒有到手,我心里就很著急,所以就特意抽取時間寫了一篇文章出來,幫大家普及相應的法律知識以及在與老板斗爭時應該注意的一些事項。
貳
我在富士康
一:超長加班的背后
每當想起以前在富士康工友因長期接觸香蕉水導致中毒的事情,就會不由自主的感到氣憤,也會想起我們工人的不容易。
我們知道,“時間就是金錢”的含義:抓緊一切時間,埋頭苦干,是工廠創造財富的秘訣;而時間的損失,就是個人收入和工廠利潤的損失。是的,在節約時間這一塊,公司將我們和他們捆綁在一起了。
工資的多寡,最直觀的表現是不同的時間段工資不同:正常上班時間,工資較低,只有加班時間,工資才高一些。我們精打細算地控制時間,不僅來自生產機器的要求,也來自我們工人本身,因為只有更多的加班我們才有更多的工資。
對于我們工人來說,我們害怕沒班加,因為兩千來塊錢的底薪完全滿足不了我們的日常所需,隨著物價的飛速增長,要求更多的加班成了保證我們維持生活的唯一辦法。
可以看到,超長加班是為了維持基本生活的保障,而不是因為喜歡加班。我們必須把所有時間都耗費在工廠,我們才能夠維持生存。
二:什么是香蕉水?
在富士康的時候,我是在印刷車間,里面充斥著“香蕉水”。“香蕉水”又名“天那水”,主要成分是二甲苯,揮發性極強易燃易爆有毒,是危險品,主要是因為有較濃的香蕉氣味,所以叫“香蕉水”。
“香蕉水”主要危害有:手皮膚接觸到香蕉水會有脫脂作用,皮膚會干燥,嚴重時會皸裂;吸入香蕉水,盡管有芳香的味道但是非常有害。
短時間吸入高濃度會覺得眼鼻刺激感、流淚。由于“香蕉水”是親脂性的,特別容易與神經細胞結合,出現神經損害。如疲勞、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失眠、頭暈等。嚴重時可昏迷。
在我們車間還有著油墨,是油漆類的,其成分也是含有苯、二甲苯之類的毒物,屬性同“香蕉水”。
三:生活的羈絆。
我在這個有毒有害的車間待了三四年,在這期間,時常有工友在上班時間昏迷被抬出車間的事情,可能很多人會說你為啥不換個工作呢?這樣子了為啥大家還不反抗呢?
1:為啥不換個工作?
我很早就出來打工了,換的工廠有七八個了,進了那么多廠,從來沒見過為員工著想的老板,他們都是一個樣,都是靠吸食我們工人的血肉而活的寄生蟲。
工人無非是有選擇做誰奴隸的權利,卻沒有擺脫奴隸身份的權利,我們要么為這個老板打工,要么為那個老板打工,因為壓迫我們的不是單個老板,而是整個資本主義體制導致的。
靠換工作根本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而且在一個工廠穩定下來從經濟上來看收益也更大,換工作導致工齡清零、要搬遷等一系列問題,都涉及到工人最切實的利益。
2:為啥不反抗?
其實,大家不是不想反抗,而是實在有太多的東西拉住了工友的腳步,像有些人要交房貸、年輕男性要存彩禮錢結婚、已婚工人又有老人小孩要養,衣食住行、醫療教育,各方面的經濟壓力都壓的工人喘不過氣,導致工人不敢隨意反抗,因為害怕丟掉工作。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工友給欺騙了,廠方經常宣傳,是他們養活了我們工人,沒有老板給你發工資,你怎么活?
那么真的是這樣嗎?我們知道,進廠是先壓一個月工資,這不很明顯嗎?是我們預先墊付了一個月的勞動力,廠方其后才給我們工資;再說,我們最直觀的看,整個世界的所有東西,是誰創造的?不是老板,是我們工人。
廠方宣傳的和實際情況恰恰相反,不是老板養活了我們,而是我們養活了老板。
四:一次失敗的罷工
工人為了生存默默忍受著殘酷的剝削,但這并不代表工人愿意受著壓榨,長期的壓迫總會有爆發的一天。
有一天,又發生了工友在車間昏迷的事件,這次不是一個人,是一下子昏迷四五個人,看到這一幕,工友們徹底爆發了,全體自發性的舉行了罷工。
因為是自發性的罷工,大家也沒什么經驗,不知道如何利用這一事件來轉化成自身的利益,大家既沒有組織起來,也沒有起草共同的利益訴求,而是趁機去廠外游玩了。要說這是一場罷工,到不如說更像一次放假。
工友在廠外玩了幾天后被老板忽悠到車間說:“請了檢測中心的人過來檢測,如有問題會給大家一個解釋。”
車間里突然來了一個身穿白大褂,肩背著一個藥箱、戴著一副眼睛二十多歲的小伙,臺干領著他走了車間的每個角落,在這里用儀器看看,在那里瞄瞄,看似很專業的樣子,裝模作樣搞了半個小時就要匆匆離開。
這個時候工友們急了,大家站在門口攔住了他,非要他給個說法,那人說:“我得把這些東西拿回去進一步檢驗,初步看這車間沒有發現什么有毒有害物質,如果你們還要最終的結果需要一步一步的申請,要走流程。”說完就離開了車間。
這時,工友們又團團的把臺干圍住看他怎么說?“工友們,檢測的人都告訴你們了,現在回到工位上工作吧。”
一個工友突然站出來問:“正如他說的我們車間沒毒為什么還讓我們戴口罩?香蕉水的標簽為什么在我們去領的時候撕掉不讓我們看上面的用法和說明?”
臺干嘴張了又張不知該怎么回復,盡管有一大堆疑問,工友們還是回到了各自的工作崗位……
這次罷工之所以失敗,首先是大家缺乏經驗,事件起來后應該進行更緊密的聯合,趁這個機會向廠方施壓,提出相應訴求,要求談判。這個時候大家反而去休假了,使工友們更加變成一盤散沙;
其次是大家的決心不夠,一次次的中毒昏迷事件已經證明了車間內充斥著有毒氣體,檢測中心的人和臺干一唱一和工友們就給忽悠了,雖然大家清楚很多不合理,也沒有進一步斗爭,反而繼續工作了。
五:一次漂亮的維權
富士康的出名是因為十連跳讓很多人知道了富士康,那個時候我在職,親眼目睹了一個一個工友從高樓縱深一躍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然而在跳樓期間公司卻逼員工簽生死協議,上面主要的內容就是如果本人跳樓死亡了與富士康無關,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看都沒看,都簽了自己的大名,我一字一句讀后拒簽。
拒簽之后隨之而來的就是一連串的穿小鞋,像獎金、升職、加薪那些都沒你的份,但我一點也不后悔,最起碼我用行動維護了我的權益。當然,拒簽的并非我一個。
接下來的日子里,有意的針對從無停止,我們沒有簽字的工友只能勇敢的面對,廠方想法是逼著我們一個個辭職。
不久,一個未簽字工友(也是我朋友)被富士康解雇,專理說:“公司提出解雇你,你同意嗎?”
朋友回:“同意。”
專理說:“那填張離職單就可以走了。”
朋友問:“明明是你解雇我,為什么要讓我簽離職單?我要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要寫明:1、公司提出解雇本人;2、按照勞動法實行n加1賠償,計算標準按勞動法;3、過完元旦在簽單請把五天年休折合雙倍工資計發給本人。”
專理猶豫了一下說:“這樣吧,去人資做個訪談記錄。”
隨后朋友跟隨專理進了b區一五樓一個小房間,不一會又來了四個分別說是集團人資和中央人資的人,二話不說把所賠的金額、離職單、離職證明擺在朋友面前,朋友鎮定的拿出手機迅速的拍照,誰知人資戴眼睛那家伙像劍一樣神速的搶過朋友手中的手機,臉色蒼白的說:“這是公司機密,不能拍。”
朋友心想:這不是糖衣炮彈嗎?工友在此時做了兩件事:第一,大聲的告訴他們你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第二,熟練的背出了被解雇的相關法律,還提前把這些法律印成單頁分別發給房間里的每一個人。
這時人資那個人說:“你說到法律,我們廠也有跟勞動局對接的窗口,我這就給他打電話,你聽聽他們怎么說?”
電話打通了,那個人資的人給電話那端說了這邊的情況后把電話就給朋友了。電話那端是個女孩子,聲稱是勞動局的人,還說公司做的都是對的。
朋友聽完電話后,冷靜的說:“如果你們說公司沒違法,你把你們所說的寫在紙上蓋上公司章,讓法人簽字我就認。”人資和專理、科長氣的甩門而去。
朋友一氣之下跑到工會揭露富士康的違法行為,誰知工會的工作人員團團把朋友圍住并進行了群攻:“你得了便宜還賣乖,公司做的是對的……”
第二天朋友又被專理找來談話:“你看這樣行不行,把離職單的標題改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面內容不變。”
朋友氣的火冒三丈:“請不要給我玩著小兒科的游戲,換湯不換藥呀!我堅決不答應。”
朋友又連夜把事情的經過全寫了出來,打印了幾百份,見到工友就發,車間里發,上下班路上發、飯堂里發,很多工友通過文章的內容了解了富士康的真面目,原來公司領導、工會、人資都是穿一條褲子的,知道的人越來越多……
廠方看到這種情況,很快按照朋友提出的要求給朋友簽了解雇勞動合同通知書,朋友這次拿到了六七萬的賠償。
叁
如何應對廠方裁員
一:廠方要求簽離職單的背后
經過了一次次的較量和斗爭,我們會發現,工廠的套路太深了,有多少工友都身受其害,工廠在壓榨著工友的同時還想違法占有你的財產,這種情況已經演變成了普遍的現象。
我們來講講工廠裁員的問題。工廠裁員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倒閉;二是搬遷;三是最近效益不好。比如,受貿易戰的影響,有些工廠訂單大大減少,所以需要裁員。
我們暫且不談是什么原因要裁員,為了不支付相應的賠償,廠方裁員一般會忽悠員工簽訂離職單。在這里,我們講下離職單和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區別。
離職單、辭職信,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的解除合同請求文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見,這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等待用人單位回復,用人單位同意的,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則是用人單位單方面一種類似聲明或者通知,告知已經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撇清或者聲明與員工的權利義務終結。工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獲取相應的賠償。
我們可以看到,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是簽訂離職單、辭職信,是屬于雙方協商和平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需要給員工相應的賠償。
現在清楚了,廠方之所以騙工人簽離職單、辭職信,是屬于違法辭退,是想逃避相應法律,從而規避賠償。
當廠方要我們簽離職單、辭職信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記得錄音、拍照,像我朋友一樣,保留證據,并與廠方以理據爭,讓他清楚你不是好忽悠的、不是好惹的。
二:賠償方面的法律普及
勞動法規定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可以看到,法律條文里沒有加班工資,這意味著加班工資既可以算入賠償工資,也可以不算入賠償工資。這也是為什么工廠實行低底薪,高加班費的薪資模式,這樣就可以鉆法律空子,逃避高額經濟賠償金的手段。
我們舉個例子,來簡單的看看這種賠償差別有多大。
假設一名工友工齡是1年,底薪按照深圳最低工資2200,正常加班下來平均每月工資應該有4800左右。我們知道,勞動法的賠法就是N+1,(N=工作年限×平均工資),如果按底薪的賠法就是:(1×2200)+2200=4400;如果按實際工資的賠法就是:(1×4800)+4800=9600。
按底薪賠償,每多一年工齡多4400賠償金,2年工齡應得的賠償金就是4400+2200,如此類推;按實際工資賠償,每多一年工齡多4800賠償金,2年工齡應得的賠償金就是9600+4800,如此類推。
可見,差別很明顯,按實際工資比按底薪賠償每多一年工齡就可以多賠5200。
因為這涉及到雙方最直接的利益,在談判賠償的時候,廠方會利用法律的空子,將加班費去掉,因為法律確實也沒有明文規定將加班算入賠償工資,這對我們很不利,所以在談判的時候我們也要學會一定的談判技巧。
我們在談判的時候切記不要提加班費,就說按法律要求前10個月平均工資算,現在發工資都是銀行發,有工資流水,這樣加班自然就給平均在10個月的工資里了,我們也就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了。
三:結尾
在這里,還有一點要特別強調,不要相信勞動局和工會的鬼話,他們和廠方是穿一條褲子的,他們都是為老板服務的。他們一般會以一副和事佬的態度出現,不要被他們表面的公正和權威所迷惑,他們和廠方是徹底的利益勾結。
當工廠采取冷處理的方式,我們必須行動,將和廠方的洽談經過進行揭露,以發傳單或者建群的方式將消息傳播給其他工友,讓工友知道廠方、勞動局、工會、領導的本質。
我出來打工近二十年了,工人的苦與難我都深有體會,因為我就是一名工人。為了維持我們的基本生活,我們沒日沒夜的加班,換來的卻只是一身傷病,最后還被以各種方式掃地出門。
隨著一次次斗爭,我深刻的認識到了,我們工人只有靠自己才能拿回屬于我們的東西,法律我們必須學會,這是我們和廠方進行斗爭的有力武器,也只有在斗爭中,我們才會發現哪些人是我們的敵人。
當然,我們不只是局限于法律斗爭,我們還要引導更多的工友來一起斗爭,直到我們工人階級獲得最終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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