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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偉 劉林平 | 中國農民工問題與研究四十年:從“剩余勞動力”到“城市新移民”

孫中偉 劉林平 · 2018-12-24 · 來源:學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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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最初之所以成為“社會問題”,源于“他者的不安”,農民工的大量出現給城市就業、治安、衛生、管理、社保、教育都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讓市民和城市管理者感到“壓力”。伴隨著中國農村流動人口管理政策的變遷,農民工群體經歷了從被視為社會問題的“制造者”再到社會發展的“犧牲者”的轉變。

  摘 要  農民工進入學術視野已約四十年,特別是21世紀以來,農民工問題成為中國社會科學領域最重要的學術熱點。本文采用知識社會學的方法,回顧和梳理過去四十年農民工問題與研究的演變脈絡。在改革開放之初,農民工之所以成為“社會問題”,源于農民工大量出現給城市管理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讓市民和城市管理者感到壓力。四十年來,伴隨著流動人口和城市化政策的變遷,農民工群體經歷了從被視為社會問題的“制造者”到社會發展的“犧牲者”和“城市新移民”的轉變;同時,農民工研究也依次經歷了“剩余勞動力”視角、“流動人口”視角、“勞工階級”視角和“城市新移民”視角等四種基本范式的轉變。盡管農民工研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但隨著中國進入“后世界工廠”時代以及城市化步入中后期,未來的農民工問題及其研究如何發展依然值得期待。

  關鍵詞 農民工 流動人口 城市新移民

  作 者 孫中偉,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學系、應用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上海 200237);劉林平,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南京 210023)。

一、引 言

  1978年改革開放后,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和大規模的外資進入沿海地區,大量農民進城打工,出現了一個史無前例的外來務工群體——“農民工”。根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農民工動態監測數據”,截至2017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8652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7185萬人。如此龐大的社會群體,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農民工自1980年代初進入學術視野,至今也有約四十年,學術界對農民工問題進行了大量、廣泛、深入的研究。我們以“農民工”作為關鍵詞對中國期刊網進行搜索,發現到2017年末,論文總數已超過三萬篇,其中自2005年以來,國內學術期刊每年發表的關于農民工問題的論文達到一千篇以上,其中2009年更是突破三千篇,之后幾年一直熱度不減。毫無疑問,在過去四十年特別是近十余年來,農民工研究作為中國最活躍的學術領域之一,不僅體現了中國社會轉型的特殊性,也能夠與國際學術界的關于農業、遷移、勞資關系、勞動力市場以及城市化等方面的研究開展持續的對話,其對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但是,農民工為什么會被視為一個“社會問題”并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呢?盡管農民工受到學術界關注已有近四十年,各類文獻汗牛充棟,但學術界普遍忽略了這一“元問題”。知識的產生并非學術界閉門造車的結果,而是受到更為廣闊的現實政治、經濟、社會活動以及學術團體的影響,本文采用知識社會學的方法,對農民工問題的產生及其學術研究演變歷程進行分析。農民工研究的知識生產過程和體系是非常復雜的,不僅具有學術發展的內在邏輯,還受到社會形勢、國家政策以及國外學術界的影響。在本文中,我們將重點放在“農民工問題與研究”的演變脈絡及其背后的邏輯上面。由于農民工研究的文獻紛繁龐雜,完全窮極幾乎不可能,因此,本文并非純粹的文獻整理和綜合,不求文獻的全面,而是將近四十年來的農民工研究中的一些代表性文獻嵌入到農民工問題與研究發展的雙重脈絡下,對農民工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和學術問題的產生、演變作一系列的再檢視。由于海外中國農民工研究與國內相對不同,本文主要是對國內部分的分析。

  下面,首先我們將對農民工問題的歷史做簡單介紹;然后在第三部分對“農民工問題”演變的歷程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第四部分討論農民工現象的“元問題”;第五部分將農民工研究分為“剩余勞動力”“ 流動人口”“勞工階級”“城市新移民”四個不同范式,然后分別闡述四種范式的理論視角、核心問題以及演變脈絡;最后是總結和展望。

二、農民工問題的前世:1949年至1970年代末

  農民工并不是一個新近的概念,中國歷史上農民一直都是兼業的,農閑時去做工一直都是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在19世紀中期,李鴻章等人發起的“洋務運動”催生了中國近代工業的發展,當時的工人主要來自農民;到20世紀上半葉,中國工業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又吸引了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或經商。當時中國正處在傳統農業國家向現代國家轉型初期,城市化和工業化都剛剛起步,農村開始向城市輸入人口。隨著科舉制的廢除,一部分是鄉村精英,包括地主、鄉紳、知識分子、工匠等,成為當時城市精英的主要構成;另一部分,就是大量的農村過剩勞動力或無業者,進城打工或者經商,成為城市新移民的主要構成。但是當時,農村與城市之間沒有嚴格戶籍制度,城鄉之間保持開放性,遷入城市的人并未完全放棄其在鄉村的利益與社會關系,一旦城市遭遇戰爭,他們可以隨時回到鄉村。因為,彼此都是城市新移民,精英階層與勞工階層之間并沒有形成明顯的對立或排斥,雙方共同分享著資本聚集和人口遷移所帶來的巨大市場紅利。此外,當時中國社會科學尚在起步階段,對早期農民工人的關注非常少,并沒有出現當今意義上的“農民工”。

  1950年代新政權建立之初,官方正式將“農民”和“工人”兩個詞結合起來,并賦予其特殊的政治與身份含義。但彼時農民從農村向城市的遷移未受到管制,國家也無相關的管理政策,遷移依然是自由的。1953年,第一個“五年計劃”出臺,要求大力發展重工業,實行計劃經濟和農業集體化,農產品“統購統銷”,優先保證城市供應和工人生活改善,通過工農產品價格之間的巨大的剪刀差,使得城鄉生活差距不斷拉大,農民希望進入城市改善生活;此外,“一五”計劃還掀起了第一次大規模的工業建設的高潮,農民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希望參與到國家建設中,國家為新建工廠、礦山、鐵路、水利等大型項目,從農村征調大量農民進入城鎮、廠礦去做工人。比如,當時北京為解決基礎建設勞動力短缺問題,有計劃地從外省農村招收農民工,1950年到1955年底,從外地招工13萬人次,1956年上半年僅從河北農村招工達2.6萬余人。于是在1956年前后,全國各地的農民紛紛涌入城市,農村人口遷移規模節節攀升。1949-1950年遷入城市的人口為204.4萬人,1951-1952年為219.0萬人,1952-1954年為233.6萬人,1955-1956年上升為306.6萬人, 1957-1958年又繼續加大,達到了408.8萬人。但是,城市本身吸納人口的能力有限,計劃經濟體制的勞動力市場缺乏自我調控的能力,大量進城人口的吃飯、就業、居住都難以解決,也給城市社會治安帶來了威脅。為了緩解這一態勢,國家開始出臺控制農村人口流動的政策。

  1957年國務院第65次會議上,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禁止了企業、單位私自招收流入農民。對于作為臨時工的農民的招用,要求通過農業社,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相關的權利義務規定涉及三方,包括“社員”——外出務工的農民、“農業社”和用人單位。農業社和農村內的各機構亦不得私自推薦農民進城工作。同時通過的還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勸阻農民留在當地,并對已流出者視情況處理:(1)有親友可以投靠者或能找到生產門路者,應允許其居留。(2)凡本地可以安置的,應設法安置。特別是在人少地多地區,可以將其安置在農村,從事墾荒生產。凡無親友投靠,沒有生產門路者,應同其原籍政府聯系,請其派遣干部前來領回原籍,或者由流入地區政府遣送回原籍;返鄉后,當地政府幫助其解決生產和生活上的困難;另外還規定,工廠、礦山、鐵路、交通、建筑等單位需用勞動力時,應事先做好計劃,通過勞動部門統一調配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應私自招收;同時,各廠礦企業單位和工會組織必須教育職工,不要隨便寫信招引親友前來,以免到達后無法安置。

  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1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將全國居民分為“農業戶籍”和“非農業戶籍”,其中第十條規定:“農民從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的“盲目”流出將被視為違法行為。該條例的實行標志著農村人口向城市自由流動的大門關閉,絕大多數農民從此被束縛在了土地上。

  雖然“私自流動”已被嚴令禁止,但通過統一調配,農民依然有途徑進城務工,即通過“臨時工制度”。臨時工制度的初衷是為緩解城市國有企業用工不足,特別是煤礦、建筑、鋼鐵、路橋等工作條件艱苦的行業,缺乏大量青壯年勞動力。企業如果需要臨時工,必須要通過農業社進行錄用,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相關的權利義務規定涉及三方,包括外出務工的農民、“農業社”和用人單位。以當時重慶鋼鐵公司為例,通過九龍坡區政府部門的統一安排,該公司招收了600余名合同工,均來自當地農業生產合作社。合同工的工作期限規定為一年,合同期滿后,工廠根據生產情況決定續訂合同或讓他們回農村生產。合同工的工作時間與老工人一樣,但不實行勞動保險,病、傷以后按合同規定給予適當照顧。工資每人每月32.4元,其中40%交本人,60%由廠統一交鄉的信用合作社,作為繳納公積金及折算工分等。這是社員、農業社、企業三方共贏的勞動協議,“農業社”類似一個勞務派遣公司,通過派出勞動力,獲得一定的傭金。

  但是,社員從農村招募的合同工只是臨時到城里參加工業生產,合同期滿后,若不續訂,必須返回農村,當然,也有一些人可以轉為正式工,不過這種情況非常少。因此這一時期雖然出現了“農民工”的稱謂,但是只具有身份上的含義,而不具有流動性。另外,對于私自從農村跑到城市里的“盲流”,《規定》中明確規定不予錄用。因此,雖然集體經濟時代,農民工群體開始出現,但由于當時城市和鄉村對人口的控制能力很強,臨時工制度僅僅是一種滿足勞動用工手段,而且其影響也僅限于企業內部,并未挑戰城市社會治安和管理,因此并不存在真正的“農民工問題”。

三、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民工問題演變

  (一)從農村“剩余勞動力”到城市問題“制造者”

  從1950年代后期開始,嚴格控制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政策一直持續到改革開放。改革開放初,隨著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全面推開,農民生產積極性和勞動生產力不斷提高,農村出現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如何解決剩余勞動力出路,成為當時農村和農業發展的重要課題。1981年廣東省農委在《農業經濟問題》第5期發表了《用多種形式組織剩余勞動力搞工副業的辦法好》,文中寫道,“怎樣解決剩余勞動力的出路呢?過去,曾出現過兩種傾向:一是在極左路線的干擾下, 實行‘勞力歸田’,不準出去;另一種是勞力放任自流,各尋生路。實踐證明, 這兩種辦法弊多利少, 都不利于集體經濟的發展;四村生產隊認真吸取了這些教訓,從實際出發,把剩余的勞動力組織起來,搞短期臨時多種形式的收入,納入集體經濟,做到既放出去,又管起來,‘管而不死, 活而不亂’,既壯大了集體經濟, 又增加了社員的收入。”

  與此同時,東南沿海地區工業化迅速發展,對勞動力需求不斷增加。1980年,廣東依靠鄰近港澳的區位優勢,先行一步,開始實驗推行“三來一補”產業政策,后發展為全面吸引外商投資,而江、浙地區則由地方政府和村集體主導,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這一時期,無論是外商投資,還是民營企業,都以勞動力密集型為主,對廉價勞動力需求十分旺盛,結果導致廣東、江浙等地本地過剩勞動力很快被吸納殆盡,跨區域農村剩余勞動力遷移開始出現,一個“農民工時代”就此拉開序幕。

  1984年1月,中央《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可以視為農村人口流動政策的轉折點。《通知》肯定了農村勞動力對城鄉經濟發展的作用,并指出應允許并鼓勵“農民自理口糧進城務工經商”,這標志著農民向城市遷徙的嚴格限制政策開始松動,也是農民工問題走進社會和學術視野的開端。此后,一系列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陸續出臺,城鄉、地區間的勞動力流動,尤其是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的對外輸出得到了政府支持。數以萬計“離土又離鄉”的農村流動人口,也就是本文所關注的“農民工”群體在這個時期開始大量出現。

  但是,好景不長,首次“民工潮”的到來依然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緊張。1989年1月15日《人民日報》的報道中寫道,春節期間輸送旅客人次預計達8億,嚴重超出鐵路運輸能力。緊接著,新年剛過,數百萬返鄉的農民工們又立刻踏上了去往東南沿海的列車。民工潮給鐵路運輸系統和有關省份帶來了巨大的承載壓力,1989年3月和4月,國務院辦公廳以及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相繼發出《關于嚴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當地民工盲目外出。1989年下半年,國家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亂象開始治理整頓,并加強對城鄉個體戶和私營稅收征管,迫使許多建設項目停工,一些鄉鎮企業停產或倒閉,但農民工流動浪潮難以控制。1991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大量民工盲目流入廣東省的通知》,通知顯示,“鐵道部和廣東省最近反映,進入八月份以來,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廣西等省(區)的大量民工前往廣東省,僅六日至八日就有二十四萬人抵達,露宿廣州車站廣場的有二三千人。這種情況給廣東省的治理整頓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帶來困難, 也使民工面臨工作無門、生活無著和極易感染疾病的困境。”這段時間,國家開始加強對民工流動的控制,部分民工開始回流。

  1992年是農民工問題形成的關鍵一年,主要是因為糧票制度的取消。1953年,中國糧食市場建立 “ 統購統銷”制度,此后四十年,糧票成為“第二貨幣”。沒有城市戶籍,就無法獲得糧票,糧票與戶口綁定,沒有糧票農民寸步難行。鄧小平“南方談話”公開發表之后,市場經濟轉型加快,1992年4月,廣東省第一個取消糧票制度,至1993年5月,糧票在全國基本廢除。糧票廢除后,大規模的人口跨省、跨區域的自由流動才開始成為現實。

  同時,沿海地區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對勞動力產生大量的需求,相對而言,第一產業的收入則增長緩慢,農民們外出務工愿望更加強烈,也使得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再次進入一個高潮期。但是,隨著進城務工的農民數量增長,關于農民工的負面事件或新聞陸續出現,開始引起社會管理部門的注意。特別是廣州、北京、上海等地,出現了大量的進入城市但沒有找到工作的農民,城市社會秩序以及賣淫、嫖娼、盜竊、搶劫等犯罪事件發生率增高,犯罪者主要都是沒有就業的外來流動人口。這一方面給城市社會治安、交通、出租房等社會管理帶來了極大的困擾,也引起了本地人對外來流動人口的反感和排斥,認為他們是城市臟亂差的“罪魁禍首”。所謂的“農民工問題”開始進入公眾特別是管理部門的視線,此時的“農民工問題”主要表現為“盲流”所引發的流動人口犯罪以及對城市環境和社會秩序的挑戰。

  1993年之后,中央再次從嚴格管控農民工流動轉變為“引導有序流動”。如1993年12月《人民日報》的文章:《勞動部推出“城鄉就業協調計劃”,“民工潮”將納入有序渠道》,以及同樣是來自《人民日報》1994年1月的專文評述:《廣開農村勞力就業渠道,引導合理有序流動》等。1994年11月,為進一步加強流動勞動力管理、引導其有序流動,《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頒布。規定要求,外出務工的農民必須在外出前登記領取“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并在到達城市后憑此卡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1995年9月,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進城務工的流動人口必須持有相應的“暫住證”和“就業證”,否則將采取收容、遣送的措施。隨后一系列相關配套文件也陸續出臺,包括《暫住證申領辦法》《關于“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等,流動人口管理制度逐漸完善,并成為這個階段中國農村流動勞動力管理的基本措施。事實上,流動人口管理制度雖名為“規范”“引導”,實則依然是通過嚴格的管理手段控制農民流動,以緩解大量農民工進城所帶來的公共管理和治安問題的壓力。

  另一個控制農民工自由流動的原因是,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國有企業的改革導致了大量下崗、失業職工的出現,使得城市的就業壓力激增。在這一背景下,政府不得不出臺相關傾向性的政策,通過約束農民工自由流動,來優先保障城市失業人口的再就業。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1998年6月發出的《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為例,“通知”中提出,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要控制其規模,提倡就近轉移。不久,各地限制外來勞動力就業的規定紛紛出臺,尤其是以廣東、上海等沿海發達城市為代表的主要勞動力流入地。這些文件開始對農村勞動力求職與錄用設置一系列歧視性條件。待遇好、收入高的崗位往往只錄用本地城鎮戶口的求職者,企業在招收外來勞動力時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如若發現未經批準招用的情況,將責令清退,安排本地的下崗人員就職,而農民工只能從事在城市居民之中乏人問津的臟活、累活。

  回頭看,從改革開放到21世紀初期的二十年中,盡管農民工的流動獲得了合法性,但是依然被貼上了“盲流”的標簽,從當初被視為優質廉價的勞動力,到后來被當作城市社會問題的制造者。這主要源自于“他者的不安”,即農民工大量進城,城市出現了包括就業、公共設施、治安方面的許多社會問題,引起了城市居民和管理部門的緊張。盡管國家非常關心農民工問題,但當時主要考慮如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控制人口導入,還沒有充分意識到農民工給城市發展的巨大貢獻,更談不上如何向農民工提供類似市民的一些福利待遇。

  (二)從社會發展的“犧牲者”到城市“新移民”

  長期以來,農民工一直是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力量。2000年,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的比例均已過半,在建筑行業,這一比例更高達80%。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卻是農民工惡劣的就業環境,拖欠工資、社會保障缺失、工時長、工資低的狀況普遍存在,這對政府調整相關政策,保護農民工權益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21世紀后,國家對農民工問題的日益重視,逐漸意識到對農民工流動的管控非但不能解決“農民工問題”(公共與治安管理壓力),也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城鎮化、提高農民收入、擴大內需),因此,農民工政策也發生了積極的變化,開始著力維護農民工的權益,為其創造一個公平的就業和生活環境。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變化,一方面,維護好農民工的權益,使其在城市安居樂業,不僅體現了當時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另一方面,更加深刻的原因是勞動力市場從豐富走向了短缺。

  經過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2004年初“民工荒”首次出現在珠三角地區,并逐漸蔓延至全國。比如,根據當時福建省晉江市的一項調查,當地的工業企業在年后的招工中出現了嚴重的人員不足,有近五分之一的企業無法運作,在陶瓷行業,這一比例更高達二分之一。

  “民工荒”意味著農民工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由原來的“買方市場”轉變為“賣方市場”,這場轉變一方面將提高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中的談判能力;另一方面,也迫使地方政府為吸引廉價勞動力提高對農民工的社會保護水平。

  政策的轉向首先體現為逐步清除了限制性、歧視性的法規。2000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開展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試點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15號]指出,應當取消各類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就業的歧視政策。2003年初,國務院發布《關于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強調進城農民和城鎮居民享有平等的就業地位,各地方部門不得對企業招收農民工這一行為進行審批。同年6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發布,新的管理辦法充分體現了政策的進步和政府職能中更人性化的一面,以“自愿”為前提進行的救助取代了“強制”,8月1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止,收容遣送制度從此成為歷史。

  2003年10月,發生了一件在農民工權益保護運動中的富有象征意義的“事件”。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湖北調研時,農村婦女熊德明向總理訴說了丈夫被欠薪的不幸遭遇,總理對此高度重視。2004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溫總理再次強調了這個問題,指出要確保農民工能夠按時、足額得到工資。這標志著國家開始將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提上議程。2004年,《最低工資規定》頒布實施;2007年,《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繼出臺,為農民工依法維護自身勞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之后,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狀況越來越好。調查表明,在珠三角地區,2006年農民工平均工資為1090元,未達最低工資標準者近10%,2010年,則達到1854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者僅為4%;工資拖欠方面,2006年約9%的農民工曾被拖欠工資,2010年則為5%;在社會保險方面,2006年,企業為農民工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比例分別為33%、19%、38.5%,2010年,則分別上升為45.3%、34.8%、52.3%。

  隨著農民工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改善,生存問題的迫切性下降,而如何融入城市成為“新市民”,變成農民工的主要訴求。2010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幫助新生代農民工實現市民化。

  接著“富士康工人跳樓事件”的發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使得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空前關注。一個以“80后”和“90后”為主體的新生代農民工成為農民工主體。我們調查顯示,2006年,“80后”占56.6%,幾乎沒有“90后”,2010年,“80后”已經占64%,其中“90后”已達17.4%。他們的訴求與父輩們完全不同,相對來說,他們成長環境較父輩優越,所面臨的生存壓力下降,他們外出打工不是因為農村生活艱難,難以維持,而是主動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更加希望能夠融入城市。與老一代不同,他們已經不可能再回到家鄉,市民化是他們不可抗拒的命運。

  我們調查也顯示,除工資之外,農民工最為看重的權益問題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教育、居住等市民權越來越受到重視。在迫切需要解決的權益問題中,14.1%的選擇住房問題,還有7.5%的選擇子女教育問題。這些問題與傳統的工資水平、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等生存勞權問題有所不同,但與農民工個體或家庭在城市中的生存和持續發展機會和能力密切相關。

  近年來,隨著2014年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國家已經開始認識到,兩億多農民工很難再回到農村,這種“半城市化狀態”既不符合農民工的利益訴求,也不利于新型城鎮化的順利推進。因此,如何吸引農民工定居城市,像現有居民一樣享受城市公共服務,即實現完整的“市民權”成為現階段學術界所關心的問題。

  通過以上回溯,可以發現,過去四十年每一代農民工所經歷的遭遇和面臨的困難是不同的,“農民工問題”內涵也不盡相同。1980年初期的農民工問題,主要是如何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再就業以及沿海企業用工問題;1990年前后,農民工問題的重點是民工潮給鐵路運輸系統和城市承載能力造成巨大的壓力,因此要加強對“盲目流動”的管控;1990年代中后期,農民工問題再次演變為農民工進城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治安和管理難題。到2003年前后,農民工問題再次發生了變化,農民工開始從社會問題的制造者、城市秩序的破壞者成為了社會發展的“犧牲者”,社會輿論開始一邊倒的向農民工傾斜,表現出對農民工悲慘遭遇的巨大同情,如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成為最重要的農民工問題。經過連續多年的治理,農民工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的不斷提高,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問題基本上解決,但至2010年前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又開始出現,這不僅僅意味著農民工群體結構和代際的變化,也意味著農民工利益訴求的改變,與老一代農民工終究要返鄉不同,新生代農民工最大的利益訴求是融入并定居城市,那么在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如何改革戶籍制度和管理體制,促使農民工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轉變成新一代城市市民,成為當前農民工問題的核心。

四、重回農民工研究的“元問題”

  農民工問題的演變也充分體現在了學術研究中,但是已有對農民工研究的述評,始終沒有追問農民工研究范式多元化產生的“元問題”,即“農民工群體的性質”。王毅杰和王微較早地對農民工研究進行了總結,他們從社會分層與流動、沖突與失范、現代化、社會網絡、國家與社會這五個理論研究視角對近年來學術研究成果進行了綜述;熊易寒則認為,涉及農民工的研究主要有四大理論視角:流動人口或移民視角、社會分層視角、階級分析視角、公民權視角;徐法寅將當前農民工研究分為四種范式:移民范式、城市化范式、階級形成范式和勞動體制范式;郭忠華認為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學術界對于農民工問題的研究日益深化,形成了素質論、移民論、社會層級/階級論、制度論和多重歧視論等研究進路。這些論文試圖對農民工研究進行總結和反思,對于厘清農民工研究圖景很有幫助,但是未指明范式劃分的標準,分類依據略顯凌亂,而且缺乏一個知識演變過程的介紹。

  若要從根源上認識農民工研究的“元問題”,必須回到一個基本事實:農民工的出現是由于“農民”的兩個被迫尋求生存機會的行為:一是遷移,二是雇傭。前者使農民實現了從農村到城市的空間轉移,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戶籍制度的制約,從而衍生出理解農民工問題的“城鄉關系”之維;后者是農民實現了從農業生產領域到工業生產領域的轉移,實現了勞動力與資本的結合,構成了理解農民工問題的“勞資關系”之維。事實上,早在20世紀40年代,費孝通就曾經提出理解中國勞工研究的核心線索,正是蘊含于“鄉土中國”與“機器時代”的關系。雖然當時中國勞工問題與目前的農民工問題并不相同,但是核心理論線索依然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勞資關系”和“城鄉關系”的維度交織蘊含著四種關于農民工群體性質的基本判斷或認識(圖1)。在勞資關系的維度中,早期學術研究普遍站在“資本”一方,將農民工視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即“剩余勞動力”,著重關注農民工的生產性,隨著研究的深入,學術視野逐漸從資本轉向了個體,一種將農民工視為底層“勞工”的學術話語在學界成為了主流,并著重關注資本對農民工的“剝奪”。在城鄉關系視野下,農民工首先被定義為城鄉二元結構中的“流動人口”或“外來人口”,意味著農民工只是一個在城市中臨時性的流動群體,終究要返回鄉村;2008年之后,隨著中國政府試圖打破城鄉對立,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研究者對農民工未來命運的關注從農村回到了城市,農民工被界定為城市“新移民”,意味著城市化被認為是農民工的最終歸宿。

圖1

五、農民工研究的四種范式

  (一)“剩余勞動力”視角的農民工研究

  “農民工”首次進入政府和學術視野,被視為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出路的一種辦法。1980年代初,就有一系列學術研究出現。其中宋林飛發表于《中國社會科學》第5期《農村勞動力的剩余及其出路》是最早的一篇文章,作者首先提出“當前農村勞動力的狀況如何?這是一個與農村經濟現狀及其發展直接相關的大問題。”基于江蘇省南通縣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的調查,作者認為農業生產責任制普遍實行以后, 勞動力剩余問題更加突出,農業勞動力向工副業轉移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傅政德提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基本途徑:農業內部吸收和農業外部吸收。在當時,前者被視為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主要方式,但是傅政德認為,這無益于問題的解決,依然會把問題壓制在農村。因此,他提出應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至非農部門,但大規模宏觀遷移并不可取,會帶來嚴重的城市管理問題,實施就地的兼業化或非農化是一種可取的路徑。

  此時,費孝通先生也將目光轉向了該問題。1984年,他在《瞭望周刊》發表了著名的《小城鎮大問題》。在這篇文章中,他的核心關切雖然是小城鎮興衰問題,但是,他在吳江的調研,發現了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正在成為鄉村工業化和小城鎮發展的重要動力,鄉村工業的發展又促進了小城鎮的發展和繁榮。這篇文章隨后開啟了中國鄉村工業化和小城鎮問題研究的序幕,引發了長達數十年的關注和爭論,對中國城鎮化發展道路具有重大的啟示。

  隨著沿海地區工業的快速發展,到1980年末期,第一波“民工潮”出現,開始引發學術界關于農民工潮的思考與研究。比如,夏振坤和李享章在《經濟研究》1989年第10期發表了《關于民工浪潮的理論思考》,張蓉在《南方人口》1989年第2期發表了《百萬民工下珠江及其思考》。這些文章較早關注到民工潮的現象,將民工潮視為農民尋求經濟收入的理性行動者。早期研究基本上都來自經濟學和人口學,集中于如何解決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問題和對農村人口遷移情況的綜合報告,包括原因分析,流動人口的特質、流動中的社會問題及對策等。

  這一時期較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外來農民工”課題組就通過非概率抽樣的方式,對農村勞動力主要流入地珠江三角洲的6個市149個工廠的打工者進行了問卷調查。研究從14個方面(包括流動原因、就業方式、勞動合同、技術培訓、工資、工作及生活條件等)對當時珠三角打工者的狀況做出了一個較為全面的記錄。宋林飛對民工潮的形成和流動方式做了全面的分析,指出民工潮形成的源頭在于農村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和農業比較利益偏低所產生的推拉作用。并且提出了以發展小城鎮分流“民工潮”的同時推進城市化的應對方案。

  隨著農民工在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占比越來越多,學術研究開始從關注遷移行為轉向了農民工城市勞動力市場的職業流動、就業模型與就業歧視等。非正規就業會是數以億計的流入中國城市的農民工就業的主要形式,為中國巨大的失業人口、流動人口、過剩的農村勞動力留下了巨大的生存空間。李強將農民工的職業流動區分為:初次職業流動和再次職業流動,農民工的初次職業流動實現了職業地位的較大上升,而農民工的再次職業流動卻基本上是水平流動,沒有地位上升。此外,戶籍制度也造成了城市勞動力市場對農民工歧視,王美艷研究表明農民工與本地居民工資差異的43%來自戶口歧視等不可解釋的原因。

  (二)“流動人口”視角的農民工研究

  較之“剩余勞動力”視角對農村的關注,流動人口視角則將目光聚焦在城市如何應對農民工的涌入。農民工的研究也從就業和勞動力市場轉向了城市與社區,由此產生的問題,就是如何管理這些流動人口,以及他們在城市的社會適應和融入問題等。

  根據知網的文獻檢索,1984年“流動人口”就已經成為學術研究的問題,當時《人口與經濟》雜志最早發表了這方面的文獻。魏津生指出:“近年來愈益重視研究國內人口遷移和流動的現象并不是偶然的, 它表明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人口遷移和流動是控制和調整一個地區人口數量變動的不可忽視的因素, 更是綜合治理我國人口問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

  人口流動給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新的難題。其中,在1988年已有研究探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問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以往處于“三不管”狀態。于淑清在《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一文中寫道:“這些人員特點是行業復雜, 居住分散, 流動性大, 人戶分離現象較突出, 在生育上存在著放任自流現象。這無疑加大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 因此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已成為當務之急。”其次,被關注的是流動人口管理問題。隨著流動人口的增加,城市治安和市容管理遇到了巨大的壓力,特別是治安問題。流動人口的出現,也迫使政府轉變管理方法。劉世定等在廣東調研表明,外來工管理包括戶籍管理、治安管理、勞動就業管理、居住管理、計生管理、勞動爭議管理等多項內容,其中規范勞動力市場逐漸成為核心內容,在應對外來工流入的過程中,政府管理也從部門化向協同化轉變,但是戶籍和身份等分割化的社會結構使得政府管理公平性、有效性遇到了一系列問題。

  但是,關于流動人口管理問題的文獻,現在看來基本上屬于“情況介紹”,即擺明情況、講清原因、給出對策,甚少從理論上或從制度上分析造成流動人口管理困境的原因和機制。

  1992年之后,人口流動限制放開,流動人口數量迅速增加。農民工城市適應和社會融合成為研究的熱點,總體來看有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戶籍制度三種解釋視角。首先,從人力資本視角出發,研究者認為,農民工在遷移之前的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直接進入主流勞動力市場,隨著城市居留時間的增加,就越有可能積累更多與工作相關的技術、語言、工作經驗等,從而更有可能獲得經濟成功。其次是社會資本的視角,農民工所具有的社會關系網絡和社會資本在求職、定居、獲得經營信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們可以利用老鄉網絡關系之間信任和互惠性,獲取物質資源、共享信息,并會形成城市聚居區。第三,與上述兩種視角從個體主義和人際關系的角度出發不同,對戶籍制度的關注是一種制度主義和結構主義的視角,更為宏觀。該視角認為,造成農民工融合障礙的根本性原因是城鄉二元體制結構下的戶籍制度及其基礎上的城市勞動就業、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對農民工的歧視。

  農村人口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的單向模式,一直持續到2000年初,農民工回流現象也進入了學術界的視野。學術界對回流的作用基本持肯定態度,認為農民工在經歷了數年的城市務工生活后,積累了一定的資本回鄉創業,對促進農村城鎮化、提高就業,發展鄉鎮經濟有著積極的作用。農民工的回流還可以帶來“智力”的回流,這對提高農村的人力資本,推動農村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并非所有的回流者都適宜創業或者真正帶來了智力的回流。白南生、何宇鵬在考察了返鄉農民工具體的回流原因后發現,理想中以回鄉創業為目的回流僅占2.5%。返鄉更多出于就業困難等被動原因,并且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傾向于再次外出,農民工“回流”對于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意義遠不及“輸出”。

  (三)“勞工階級”視角的農民工研究

  2000年初,農民工問題再次發生了變化,在國家和社會眼中,農民工開始從社會問題的制造者、城市秩序的破壞者成為了社會發展的“犧牲者”,學術研究的重心開始更多地關注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期間的不平等遭遇和生存處境,作為“勞工階級”的農民工研究開始成為主導。

  在“勞工”視角下,研究者們尤其關注農民工的生存和勞動權益問題,展開了大量的調查,充分揭示和描述了農民工的艱難處境。例如,1994年珠江三角洲6市9個鎮的問卷調查; 2004年武漢大學“農民工問題研究”課題組對武漢、廣州、深圳、東莞、湖北、河南省等部分農村765名農民工進行調查問卷調查;以及在2005年和2010年進行的兩次對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兩地外來工的大規模問卷調查。

  在個案研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潘毅和鄭廣懷等人的研究。潘毅通過對當前中國經濟特區工廠生活中的打工妹的尖叫和夢魘次文本分析,揭示了女性打工者在中國融入到世界經濟體系的情況下,如何被資本主義、現行體制以及當地男性文化的勢力撕裂的。鄭廣懷通過對多個傷殘農民工維權的遭遇分析發現,造成傷殘農民工權益保護制度悖論的原因在于傷殘農民工的維權道路上存在著一個與賦權完全相反的剝權過程,資本和地方權力體系在制度運作實踐中形成的去合法性、增大維權成本、對制度的選擇性利用和弱化社會支持四種制度連接機制導致了傷殘農民工維權困難。

  上述關于農民工工資拖欠、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作環境、維權經歷等調查研究,真實記錄了農民工的悲慘境遇,并且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了詳實的政策依據。但因為缺乏明晰的分析框架和理論傾向而受到指責,一種新馬克思主義視角勞工理論被中國學者接受成為勞工研究的主流理論。隨著布洛維《制造同意》等書陸續被翻譯為中文,其“工廠政體”的理論以及工廠民族志的方法,對工業生產中的勞動過程、控制手段、階級意識和集體行動等進行廣泛的影響,并產生一批具有理論洞見的研究成果,“宿舍勞動體制”是其中的一個代表。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市后,往往無力找到合適的住所,由雇主提供宿舍便成為了農民工在城市居住主要方式。有別于西方工業化早期的家長制和日本的家族制,提供住所使得雇主和工人個人的關系更為密切,減少了勞動力的流動,恰恰相反,中國的工廠宿舍所提供的僅僅是暫時的居住空間,以獲得大量短期的、臨時的外來廉價勞動力,并且盡可能地延長工時,最大化工人的勞動產出。

  2010年以后,受“富士康員工跳樓事件”的影響,“勞工階級”視角逐漸將研究視野從工廠內部和勞動過程轉向了更為廣闊的消費和生活領域。農民工在生產中往往是被動地接受資本的壓制或控制,喪失自我主體性,而走出工廠,進入城市建構的消費空間,成為了農民工實現自我更自由、平等、有價值、受尊重的消費主體性的主要途徑。

  (四)“城市新移民”視角的農民工研究

  隨著2008年后,新生代農民工成為了農民工主體力量,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有很大的不同,他們務農經歷的減少或缺失使他們對“農民”這一身份的認同感變得淡薄,同時他們已經不單單再將自身的物質滿足放在第一位,而是希望能夠成為新市民。

  早在2001年,王春光就發表了《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與城鄉融合的關系》一文,此文首次提出了新生代農民工的概念,他試圖“從社會認同的角度來分析這些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社會的融合情況,理由是他們與第一代農民工在生活閱歷、進城動機等方面很不相同,在經歷了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他們對家鄉和城市的認同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對家鄉的認同越來越淡漠;另一方面還沒有真正確立起對城市社會的認同, 因此他們進入了社會認同的喪失和重構的艱難階段。”但是當時并未引起學術界的注意。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使用了“新生代農民工”一詞,接著深圳富士康接連發生多起農民工跳樓事件,多數都是“85后”和“90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開始進入學術視野。劉傳江認為,中國農民工已不再是一個高度同質的群體, 而是已經在內部結構產生了分化和變化,“80后”“90后”的新生代明顯不同于改革開放初期進城的第一代農民工, 從而導致他們新的個人行為導向。李培林和田豐發現新生代農民工在工作技能和收人水平上接近于新生代城市工人,但在消費方式上與老一代農民工存在較大差異。

  新生代農民工的出現,讓學術界意識到,農民工不再是單純的流動人口,他們既已走出農村,就再也無法回到農村,實現市民化,成為城市新移民將是他們最終的歸宿。正如王春光所言:“在中國,迄今為止很少有研究者和政策決策者將農民工稱之為移民……這反映了整個社會尤其是城市社會從未將農民工視為理所當然的新移民,而只是將他們當作城市社會的暫住者。但是,不可回避的是,在過去30年經歷了時代更換后,新生代農民工更多地表現出移民的意愿和行為,也有少數人實現了移民。從這個角度看,過去30 年是農民工從流動開始向移民轉變的階段。”

  在移民視角下,農民工研究出現前所未有的“權利導向”。馬歇爾公民權的理論為農民工市民化提供了理論借鑒。公民權包括三個組成要素:民事權、政治權和社會權。民事權是指人身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財產安全的權利;政治權是指政治參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而社會權是指除了人身和政治領域之外,從國家所獲得社會保障和福利的權利 ,以保障每個公民擁有富裕、平等和沒有后顧之憂的生活。美國人蘇黛瑞較早地從公民權角度研究了中國農民工的戶籍排斥問題。她發現對于那些從農村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來說,沒有城市戶口,他們根本沒有“資格”享有城市居民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以及城市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蘇黛瑞的研究視角對國內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陳映芳從“市民權”概念入手,探討鄉城遷移人員成為“非市民”的制度背景和身份建構機制,她認為,中央政府的放責放權與地方城市政府的自利自保傾向并不利于“農民工權益問題”的真正解決,只有把問題視作鄉城遷移者如何獲得市民權的問題, 而不是視作農民工的權利問題時,農民工的問題才可能獲得真正解決。王小章也認為,中國“農民工”問題的研究,正在經歷從生存論預設下“生存-經濟”敘事模式,向公民權視野下的“身份-政治”敘事模式的轉換,而公民權的實質是特定共同體的承認,因此“農民工”獲取公民權的過程是一項努力應對、克服各種排斥力量而爭取承認的事業和進程。

  在政策層面,公共服務均等化被視為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必然途徑。于建嶸認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提出為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了基本原則、普遍標準和行動框架。他指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要解決農民工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戶籍登記和管理制度,以保障農民的平等就業權和遷徙自由,同時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建立真正有利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制度規則。現任國家農業部長韓長賦也認為,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關鍵是公共服務和各項社會權利,特別是要改善新生代農民工住房、提供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務,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探索允許農民工子女在父母務工地參加中考、高考的辦法,等等。

六、總結與展望

  (一)總結

  過去四十年,農民工問題作為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議題和學術熱點,各種研究成果層出不窮,為中國學術的繁榮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本文回到農民工研究的“元問題”,從知識社會學的視角對四十年來農民工現象背后蘊含的學術問題與研究脈絡進行了梳理。

  農民工最初之所以成為“社會問題”,源于“他者的不安”,農民工的大量出現給城市就業、治安、衛生、管理、社保、教育都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讓市民和城市管理者感到“壓力”。伴隨著中國農村流動人口管理政策的變遷,農民工群體經歷了從被視為社會問題的“制造者”再到社會發展的“犧牲者”的轉變。

  作為一個學術問題,在“城鄉-勞資”二維視野下,四十年來農民工研究依次經歷了作為“剩余勞動力”的農民工、作為“流動人口”的農民工、作為“勞工階級”的農民工和作為“城市新移民”的農民工這四種基本視角。“剩余勞動力”視角認為,農民外出打工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重新配置的一種平衡機制,該視角的指導理論主要是劉易斯的城鄉二元結構理論,其認為農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遠低于城市工業部門,因此,農業部門的勞動力會逐漸向工業部門轉移,由此演化而來的推拉理論,被中國社會科學界廣泛引用,成為解釋農民工外出打工行為的經典理論。較之“剩余勞動力”視角對農村的關注,“流動人口”視角,則將目光聚焦在城市如何應對農民工的涌入,以及農民工在城市的適應問題,并認為戶籍制度的排斥、人力資本缺乏、社會網絡制約是影響農民工融入社會的根源。之后,一種更富有理論色彩的“勞工階級”視角成為了農民工研究的主流,他們依據新馬克思主義的理論,重點從勞動過程和生產體制角度來揭示農民工的階級命運與抗爭。無論是作為“剩余勞動力”的農民工,還是作為“勞工階級”的農民工,都是在“勞資”維度上來開展研究,研究問題集中在生產領域。“城市新移民”范式轉向的重要意義是,學術研究不再簡單將農民工視為一種生產性資源,不再單純將其視為城市過客,而是開始考慮工廠和生產之外的消費、生活和情感,開始探索他們成為市民所需的居住、社保和服務。“農民工”在學術畫面中不再是一個被割裂的剩余勞動力、流動人口或者底層勞工,而呈現出更加完整的“人”。

  這四種研究視角的劃分不僅是農民工群體不同身份的體現,同時還有著時間上的邏輯關系。基本符合上文所描述的,不同時期,農民工作為社會問題的內涵不斷變化、交織,作為一個學術問題,農民工研究的研究視角和研究重心也相應地發生改變,這四種研究視角基本上展現了四十年來國內學術界農民工研究的發展脈絡。

  就演變機制來看,農民工研究范式并不完全是簡單的“問題-反映”模式,而是既體現學術研究的自洽性,又體現了國家意志和公共政策制定的需要;既表現出強烈的中國社會科學發展的本土性訴求,又受到海外研究的廣泛影響。具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政策導向。中國社會科學從1980年代陸續恢復重建以來,就具有強烈的應用傾向。在政策導向下的農民工研究,研究內容和經費主要來自國家、教育部和省級部門的人文社科基金的資助,這些資助本身就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研究成果主要為滿足國家公共政策設計和執行的需要。2001年,國家社科基金首次資助以“農民工”為題的項目,是李強教授的“我國城市農民工管理機制的社會學研究”,之后,每年都有資助,截至2015年,共計資助題中含有“農民工”的項目129項。(2)專業導向,即關注現實本身并不斷嘗試進行理論對話,豐富和發展專業的知識體系。首先,隨著農民工群體不斷分化,不斷出現新的特征,這些問題也驅動著學術研究的轉變;其次,學術共同體的作用不容忽視,海外移民與勞工研究的理論引入直接推動了“勞工研究”視角的興起。

  總之,“政策導向”與“專業導向”下的研究都對農民工研究作出了重要貢獻。“政策導向”的研究者對農民工的工資水平、工作條件、生活狀況、職業流動等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這類研究多采用問卷調查和定量分析方法,問題意識非常明確,具有強烈的現實關懷和政策取向。而“專業導向”的堅持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公民權理論,采用工廠民族志或制度分析方法,主要探討農民工的勞動過程、抗爭政治等問題,取得了一系列本土性的學術成果。

  (二)未來研究的展望

  中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是同步進行的,不僅表現在時間上,更表現在空間上,交織在一起,難以割裂。因此,單獨從“城鄉”或者“勞資”關系的維度均無法全面認識農民工,這也是中國農民工本質上與西方移民問題、勞工問題的不同之處,西方學術界主流的“移民研究”和“勞工研究”僅僅抓住了其中的一維,兩者交織是中國農民工研究的特殊之處。從知識社會學視角,未來的農民工研究需要面對下列問題:

  第一,農民工群體進一步分化,“千禧一代”農民工即將進入學術視野。過去十年一直被認為是新生代農民工的“80后”“90后”們,將陸續步入中年,我們對他們的觀察和研究尚未結束,而“千禧一代”即將進入勞動力市場,這些更加年輕、多樣的農民工,不僅生活在一個衣食無憂,而且是互聯網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多數來自獨生或者少子女家庭,他們更加關注自我、更加期待非物質性的參與、更加排斥體力勞動。他們外出的經濟性動機在下降,不再是為了打工,而是一種生活狀態。學術界已經積累了許多關于老一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的研究,盡快開展千禧一代的研究很有必要,特別是跨世代比較研究,對于理解人口遷移和社會變遷,擬定城市新移民的社會政策均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第二,中國即將進入“后世界工廠”時代,勞資關系何去何從。農民工研究四十年,也是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四十年。如今,隨著中國勞動力、土地價格快速上漲,勞工短缺現象越來越嚴重,紡織、服裝、玩具、電子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正逐步從中國轉向工資更低、勞動力豐富的東南亞、印度等地區。當我們還在焦慮農民工尚未形成階級意識、無法形成集體行動的時候,中國卻將進入一個新的“后世界工廠”的時代,大規模勞工運動的土壤即將失去,而新業態帶來的靈活用工、彈性積累問題進一步將農民工推向個體化,未來的勞資關系、就業形態、勞工抗爭、勞工意識等都需要重新審視。

  第三,農民工城市化尚未完成,將一直是學術研究的重要方向。作為“城市新移民”農民工研究是過去十余年的主流范式,其核心問題就是如何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定居城市,成為新市民。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2016年中國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7.35%,但是,居住在城市并不意味著農民工問題的解決,依然存在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比如,雖然在城市買房落戶,但是因為缺乏就業機會,依然外出打工,從而導致中西部地區的中小城市的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問題;許多農民工將全部收入在家鄉建房,或者買房,但又從來不居住,在打工地卻買不起房子;產業轉移和轉型升級,導致的就業保障下降,工作更加不穩定,城市永久定居意愿在下降。這些問題將會直接左右新型城鎮化的進程,并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學術研究的重點方向。

  第四,除了提供經驗,國內農民工研究需要發現更多具有解釋力的理論工具。長期以來,農民工問題不僅是中國學術界的熱點,也受到國際學術界的廣泛關注,作為一個巨大的田野和素材基地,農民工無疑為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國內研究多數以應用、闡釋或修正國外理論為主,幾乎很少有研究去挑戰既有的解釋框架。經過四十年的發展,國內學術已經逐漸成熟,我們應該發展屬于中國的理論框架或者學術傳統,并能夠與國際學術界進行平等對話,這才是對學術界的貢獻。

  最后,農民工研究需要在“政策導向”與“學術導向”之間找到平衡。對農民工研究一直具有強烈的“政策導向”,主要是回應農民工群體和政府社會治理需求,但是政策研究不斷在重復進行一些“老掉牙”的課題,而“學術導向”所提出的概念或視角,往往是自說自話,對于真正解決農民工問題、改善農民工處境幾乎毫無作用。因此,未來的農民工研究既要積極回應農民工群體的重大問題,又要避免被“課題”牽著鼻子走;既要堅持已有的理論視角和價值關懷,又要避免過度的學術建構和自我封閉。這要求我們必須在政策需求與學術對話中尋找一種平衡,并不斷通過高質量學術研究推進農民工問題向著更加有利于農民工處境改善的方向發展。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一帶一路背景下東部地區產業轉移的經濟社會學研究”(17CSH025)、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企業工會的收入分配效應及其對技術升級路徑的影響研究:微觀機制與實證檢驗(71873048)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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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吳銘|這件事,我理解不了
  5. 今天,我們遭遇致命一擊!
  6. 不搞清官貪官,搞文化大革命
  7. 尹國明:胡錫進先生,我知道這次你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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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說“胡漢三回來了”,為什么有人卻急眼了?
  10. 當心,他們要對孩子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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