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2015年春節剛過,臺灣廠里爆發了籌劃多時的罷工,包圍廠區不許出貨,要求補發加班費、廠方向社保補交退休金、簽訂關于離職補償金標準的集體協議。
在持續18小時后,資方認輸了。
本輯文章透過罷工工人的口述,紀錄了當年合正工人組建工會跟罷工的前因后果,以及當中的辛酸點滴。
從別人的維權故事,打工者不但可以了解不同地方的勞動法規,也能從他們身上學習爭取權益的各種方法,抵御老板的剝削行為。
合正罷工工人搭棚休息(來源:焦點事件)
老板陣腳大亂
罷工開始不久,副總出面,請工會代表進會議室談判。我就請產總派來的顧問一起去。
第一次談判開始后,副總還在質疑工會的合法性。我說:“鬧到這個場面,你還在質疑工會是嗎?”
他就講公司沒錢,又拿出會計師的財務報表給我們看,說我們這樣鬧,公司也沒錢給我們。
我說:“對我來說財務報表都是假的,你們能做什么手腳,我很清楚。”
這次會議不到十分鐘,副總一直在那里糾纏不休。我小聲咨詢身邊的產總林顧問怎么辦,他說不要再談了。
我就表態:“如果你繼續糾纏工會合法性的問題,那就不要再談了。”
上午十一點,行政人員下來傳話,說董事長找我們。我們上去,在會議室看到了董事長和財務部經理。
第二次談判開始后,董事長說,我們的第一條罷工要求,對資方是一大筆錢。他愿意多給一個月,因為公司沒錢。
第二次談判,有半個小時,一直聽董事長在那里訴苦,他的策略是哀兵政策,裝可憐。
這時財務經理突然說:“你們鬧到這樣,銀行團的代表也來了,公司要怎么收拾殘局?”
我頂他:“今天這個局面是你們造成的,不是我們!你說多給一個月離職補償,我們要五個月,這個差距是一個天一個地,我們沒辦法接受啦。”
然后,我準備起身的時候,董事長立刻答應多給五個月的離職補償。
董事長同意工會的第一點要求后,我說:“目前是罷工時期,我要把談判的進展報告會員,等會員同意,然后討論下一項。”這第二次談判就結束了。
資方妥協,罷工勝利!
第二次談判結束了快一小時,資方又請我們上去談。
這次談判,財務經理不見了,來了一個律師。他不是公司的法律顧問,我以前沒見過這個律師。
這個律師進來以后,先罵:“產總顧問為什么坐在這里?”,又講一大堆法律。
我說:“你這么強硬,又要請產總顧問離開,我們就不談了,看誰能耗得住。”
針對五個月額外全薪補償的要求,董事長改口說:“我不能給所有罷工者五個月的額外補償。工齡五年以上的,給五個月沒問題,上班不到半年的,我干嘛要給五個月?”
我就堅持說:“工會的立場,是我們要爭取的福利,必須全面執行,不可能被你分化。”
這第三次談判,談了半小時,不歡而散。然后公司的法律顧問私下來找我,說他來參與談判,大家不要搞得那么僵。
第四次談判開始后,因為資方不掌握會員名冊,我們也一直沒給名冊,所以公司的法律顧問要求我們提供會員的工齡比例,五年以上工齡的有多少個,告訴他。
我們給了他統計名單,他們出去討論方案。我們就又到樓下等。
第四場談判結束,勞工局派了三個人來了解情況。
他們先找在場的產總領導人了解情況,然后找我和產總的談判顧問小林商量。
董事長問這幾個勞工局的代表為什么他不能依法賠償,勞工局的一個科長當場說:“今天這個場面已經這樣了,你還在講合法、非法嗎?你應該是配合、答應他們的訴求為主,不要各說各話沒完沒了。”
第五次談判開始,公司律師就說OK了,愿意給五個月,也不分工齡。至于后面的幾項要求,就好談了。
加班費問題,資方說愿意依法補發。這個加班費的計算問題,是《勞動基準法》的漏洞,被臺灣老板普遍利用了。
針對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我們辯論不休,董事長冒了一句:全部以1.5倍計算。這種算法對員工有好處,我們就同意了。
至于退休金賬戶6%的公司撥款補足問題,本來就該依法照辦,資方也同意了。
最后的兩次會議,是針對合約內容,對公司律師寫的文件內容進行調整。到半夜三點,一切都結束了。
罷工一直持續到晚上(來源:焦點事件)
那五個月的額外賠償,很多會員一直覺得不可能拿到那么多。到了半夜三點,宣布結果,大家都很興奮。
罷工過后,公司補了加班費。會員里做十幾年的老員工,補發加班費超過四十萬臺幣(約十萬人民幣)的,有五六個。
這是因為操作工加班多,我是科長,不用上滿12小時,上完8小時就可以下班了。但是我好歹也補了十幾萬元。
那五個月的額外離職補償,要等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再發到手里。
至于非會員的員工,廠里給他們補了退休金賬戶,加班費也補了一點。有一個做了十幾年的,才補了三萬多塊加班費。
罷工前,產總要求我們有堅持一周以上的心理準備。但以我對公司的了解,我判斷三天內它會投降。
因為罷工一周以上的話,貨總是出不去,拖它兩三天,臺灣客戶就可能不見了;公司有銀行貸款,鬧大了,銀行也會怕。
結果呢,資方18個小時就妥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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