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2015年春節剛過,臺灣廠里爆發了籌劃多時的罷工,包圍廠區不許出貨,要求補發加班費、廠方向社保補交退休金、簽訂關于離職補償金標準的集體協議。
在持續18小時后,資方認輸了。
本輯文章透過罷工工人的口述,紀錄了當年合正工人組建工會跟罷工的前因后果,以及當中的辛酸點滴。
從別人的維權故事,打工者不但可以了解不同地方的勞動法規,也能從他們身上學習爭取權益的各種方法,抵御老板的剝削行為。
撤廠迫在眉睫,趕緊準備行動
我們的工會理事會開會商量,公司把地皮賣掉了,雖然老板一直假裝不知情,但是公司連在臺灣唯一的資產都賣掉了,現在只是承租,還能租多久?
假如公司一聲不吭撤掉,我們不但沒了工作,少給的加班費跟退休金也追不了。
所以工會要保障會員的利益,就要考慮采取罷工行動。
于是,我們開始進行“勞工教育”,針對六十幾個會員,每個禮拜做“勞教”。
這個勞工教育,就是在產總辦公場所,由產總的干部上課,講解工會能幫你做什么。
這個勞工教育是每周一次,所有會員盡量參加。
合正工會工人開會(來源:合正工會臉書)
在課程上,我們想到最壞的情況,資方可能找黑道來對付我們。
會員也怕黑道來了怎么辦?我就跟他們講:“你們不用擔心,罷工的時候,旁邊有警察,因為罷工以后警察一定會到。”
有人問罷工會不會被警察抓?我們也跟他講:“我們的罷工是合法的。工會成員之前開協調會失敗,就已經依法取得罷工權。”
我們的訴求,第一項是要求資方如果裁減工會會員,除了法定補償外,還要加五個月的全薪。
工會的這個要求有什么理由呢?
首先,公司這么多年一直不給年終獎。就算我有,也是一萬塊(約兩千多人民幣)而已,半個月工資。
我這個科長才一萬塊,下面就幾千塊,形同沒有。
另外,公司的產線工人十幾年沒有加過薪。操作工的全薪工資兩萬多一點,有些人的底薪只有一萬五左右。
這六年,我作為科長加過兩次薪,而操作工加薪人數基本接近零。
第二項要求,是加班費要用全薪計算,而且要依法追討最近五年的差額,因為臺灣法律規定只能追討五年。
第三項要求,就是對退休金賬戶的6%公司撥款,要做到足額提撥。
依照臺灣法律,合法罷工的大致流程,是罷工前先跟資方協商,協商不成,再進行罷工投票。
我們65個會員在產總辦公室進行了無記名投票,59人同意,6人沒投票,就是表態不參與行動。
這6個人包括一個屏保(品檢),一個工程部的,其他是操作工。對不參與行動的人,工會停止了他們的會員資格。
罷工投票記錄版(來源:焦點事件)
2016年2月16日,一個貨柜要出口大陸,我們就訂在2月15號當天罷工,把貨柜擋下來。
我的副理事長是倉庫管理,貨柜裝箱要通過他,所以工會知情。
春節期間,我們休息了將近一周,還有兩天沒放完假,就約產總籌備罷工。
先是在產總辦公室舉行了投票,然后把罷工需要的物品,比如臺子什么的,準備好。
罷工日的早上
2月16號貨柜進廠,預計中午把貨拉走。我們在15號早上開始集結在廠門口。
早7點的時候,工會已經在廠外部署封鎖線了。
8點一到,全體罷工者在廠門口整隊集合,封鎖線拉開,不許任何人進出。
當時有其他員工要進門上班,我們說:“你不要進來,我們已經罷工。”
他們說想進去打卡,證明自己來上班了,我們就對他們和顏悅色地說:“你們不用進去打卡,工會也不可能讓你進去。你可以在門口拍照,證明你來過公司,只是無法進去,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合正罷工糾察線(來源:苦勞網)
罷工時,會員們各有分工:有稽核、巡邏小組,在廠內、車間、辦公室巡視。
因為我們要防備資方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栽贓給工會。也有負責拉封鎖線的,還有負責煮飯的。
部署好罷工現場
那天早上7點20,董事長已經上班了,但罷工開始后,資方沒有馬上聯系工會。
我們包圍公司時,董事長直接走出了行政樓,站在廠內的停車場上,呼吁我們“不要把場面搞到這樣,有什么事情大家到會議室坐下來談”。
我當時跟他說:“等我們把帳篷搭完了,局面穩定下來,再談。”
經產總建議和協助,我們提前一天發了新聞稿,罷工開始時,記者已經在外面。
依照法律,工會還要出一個公文給勞工局,說明會員有多少人投票同意罷工,罷工時間定在幾號幾點。
第一次投票是會員大會投票,罷工那天早8點我們進入工廠,要在現場再投一次罷工同意票。
這份給勞工局的公文,必須提前送。所以,我們跟產總約好,產總的人早8點等在桃園市政府門口,一開門就拿著公文送進市政府。
我們這邊,上早班的會員一擁而入,把全廠圍起來,在停車場擺桌子,罷工的牌子也掛好了。
工廠的值班保安,是保安公司派來的,白班一個保安,夜班一個保安。
因為我是夜班的科長,夜班保安跟我很熟,他也知道我在醞釀行動,但沒說什么。
早上7點多,我派一個跟白班保安相熟的員工,跟那位保安說:“工會有行動了,你裝死就好。”
我們一行動,資方也報警了。警方來了以后,資方先找他談話,說有人闖入公司。然后警察找我,我說這是勞資糾紛,是合法的,我們也沒在馬路上集結。
然后警方對老板講:“他們沒有破壞你任何東西,我們管不了。他們是你的員工,這塊地也不算外人闖入。這件事屬于勞資糾紛,至于他們的行動是否合法,你要問勞工局。”
資方就打電話給勞工局,勞工局來人,也說這個行動是合法的。
然后桃園市中壢區的警察分局長找我,我跟他說:“這個老板已經要把廠賣掉,大家只拿兩萬多塊。離職賠償要按員工最后6個月的工資水平計算,所以大家都要求趁著平均工資還高的時候,拿錢走人。”
局長說:“你就加油吧!我派人在這邊,如果你們要抗議,先通知警察局,警局派警車護送工人。”
他的實際意思,是要我們一切行動向警方通報,讓他們心里有底。
當天上午將近9點,我們部署好了現場,媒體和銀行代表也來了。
因為我們這次罷工,是中壢工業區幾十年來第一起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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