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2015年春節剛過,臺灣廠里爆發了籌劃多時的罷工,包圍廠區不許出貨,要求補發加班費、廠方向社保補交退休金、簽訂關于離職補償金標準的集體協議。
在持續18小時后,資方認輸了。
本輯文章透過罷工工人的口述,紀錄了當年合正工人組建工會跟罷工的前因后果,以及當中的辛酸點滴。
從別人的維權故事,打工者不但可以了解不同地方的勞動法規,也能從他們身上學習爭取權益的各種方法,抵御老板的剝削行為。
工廠運營不善,產線工人買單
我所在的合正科技是做電路板板材出身的,后來它轉型做鉆孔用的鋁蓋板。
pcb需要鉆孔,他就賣上面的耗材,鋁箔上面的涂膠,讓鉆孔的鉆針保持比較好的冷卻度。
設在臺灣中壢的廠開了快20年了,是量產工廠,生產pcb,就是手機里的電路板,產品賣給新新電子、日月光等等公司。
工廠的整條生產線從頭到尾分好幾站,每一站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一站不動,后面就都不能動了。
我在合正這幾年,員工人數最多的時候有260人,當時還有派遣工。
到了2015年,已經沒有派遣工,剩下一百多員工,其中年齡小于30歲的,占大概三分之一,但主要是辦公室人員。
產線的操作工普遍年紀比較大。
我們公司的工作環境不像手機廠,有空調什么的。我們車間有的地方很熱,或者噪音很大、有粉塵。
2015年的時候,公司聘了60多個外勞,有越南人、印尼人。外勞工資比臺灣員工低,但加班比本地工人多。
前幾年,合正科技在大陸也有廠,惠州、昆山各一個。
后來,惠州廠賣給超華科技了,2015年賣掉了昆山廠。
昆山廠賣掉后,老板回到臺灣,又開始賣臺灣廠的地皮。
他一直騙我們員工說要“永續經營”,但是我在2015年10月份就聽說他已經在策劃把中壢廠的土地變賣,私下找人交易。
到了11月,我發現不大對,開始找人商量怎么辦。
我是制造部科長,就找里面的領班、作業員,總共14個人。我們商量的結果,先去告公司少給退休金。
按臺灣法律,公司有責任每月提撥退休金到個人賬戶,依法是薪水的6%,60歲之后,我們可以去領。
但是我們現在就可以去銀行申請,查每個月有多少錢進我們的戶頭。
一查就能發現,公司向有關部門申報員工薪水,幾乎都是少報,也就少撥了退休金。
2015年11月的時候,我們14個人先檢舉公司的這個違法現象,一開始我們是在勞工局跟資方開“勞資協調會”。
協調會:工人維權的前哨站
臺灣的勞工局協調會,很多時候,資方代表都是敷衍工人:“我沒授權啦,你們現在講什么,我只能帶回去轉達。”
所以我去找桃園市中壢區的一個姓黃的“綠黨”市議員幫忙,因為到協調會上,會議主席也要看市議員的面子。
我在黃議員的臉書上,也看到他們幫工人去勞工局開協調會。
我想“綠黨”不是國民黨也不是民進黨,是一個小黨,可能幫工人,所以我就去找黃議員,他讓他助理跟我們一起出席。
我們第一次開協調會,資方也沒有當面答復。
一開始,他跟我講“沒有授權。”我跟主席講:“他什么都沒有,我的材料都給他了,他現在兩手空空。”那個議員助理也罵他:“勞方資料全都提供給你了,你現在說不知道我們要談什么東西!”
臺灣“綠黨”成員(來源:綠黨臉書)
退休金這一塊,我們退休金撥款6%的部分,開到第二次協調會終于解決了。
可是協調會的爭議內容除了退休金,還有加班費的問題。
關于退休金,資方沒什么爭議,只有認賬。加班費部分,一直僵持不下。
臺灣的《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是工作所得,不論是全勤獎、伙食津貼,統統可以當作工資來計算加班費。
但是一直以來,在電子業都是用底薪算加班費。跟公司談補加班費,他不愿意。
加班費的問題僵持不下,第二次協調會,我們跟會議主席說,加班費就暫時擱置。
因為開協調會代價比較大,職工需要請假,沒有工資。還要我們14個人全部一起出席,如果有人不出席協調會,就要有委托人,寫委托書,如果無故不到,要罰一萬臺幣(約兩千多人民幣)。
在廠里建成工會了!
按臺灣的法律,有勞資爭議,公司不能把爭議的當事人怎么樣,就算罷工什么的,也不能開除。
但是其他人不能效仿我們14個人進行集體行動,效仿的話會被開除,所以我就想到組織工會。
剛好那個黃議員在協調會后問我:“你們想不想組織工會?”我說:“你怎么知道我有這方面的想法?”
他說他認識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簡稱產總)的小林,就幫我找到小林,幫我組織工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留影(網路圖片)
產總是由桃園市內八十多個不同行業的企業工會組成的總工會。
得到產總幫忙,我們半個月就成立了企業工會,拿到了桃園市政府的工會牌照。
工會的發起人會議,我們找齊了40個人。除了一開始的14個人外,另外找了26個,湊了40個人。
把工會牌照拿下來以后,我們就去公司搞宣傳、招會員。
全廠總共有65個臺灣員工入會,看似只掌握了廠里一半的人力,可是這65個人絕大部分是現場操作員、領班,只有兩個人來自間接單位。
這兩個人,一個是工程部的,另一個是制造部的辦公室助理,其他會員都來自公司的命脈——生產部門。
工會的入會費是500元(約100多人民幣),此外每月交150元會費,還有一個團結基金,會員每月交50元。
團結基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產總的其他工會有需要,我們從這個基金撥錢給他。
或者我們的干部需要打勞資糾紛官司,再或者有會員被開除,還在訴訟中,沒有收入,也可以從基金里付他的生活費。
我跟會員講,我們這14個人已經有“勞資爭議當事人”的護身符,按法律不會被公司開除。
我們如果要保護后面參加的人,配合將來的行動,就一定要籌組工會。
剛開始籌組,大家也很怕,有些人說根本籌不起來,以前也有人試過,組織到一半就被公司開除,等等。
我們最后能組織起來,最重要的因素是:12月初,老板參加會議,我問他:明明外面有風聲說你要賣工廠地皮了,你為什么沒跟我們講?
就是在那次會議上,他跟我們干部保證,我絕對不會賣土地,外面的風聲全是騙人的。隔了兩天,新聞就報道他已經賣了土地。
那條新聞一出來,所有的員工都發現被騙了。那時候工會還沒有四十個人,那條新聞爆出來后,他們開始不信任老板了,我招募的會員,很快就全入會了。
我們這14個人,包括了生產部每個部門的干部,基層領班、組長都在里面。所以工會的宣傳擴散得很快。
除了生產部,其他部門,包括采購、銷售之類的,都沒有入工會。我沒有馬上找他們,因為他們屬于辦公區,對生產沒有實際影響。
第二個原因,我成立工會,風聲不能走漏,而他們跟主管級的人比較親近。所以我們成立工會,要依靠基層員工。
生產部有兩個部門,一個是潤滑鋁蓋板部門,一個是pcb生產線,24小時不停的。
生產部分白夜兩個科,白班兩個科長,夜班一個科長。罷工前,我是夜班科長。
公司里的等級制度,科長上面是副理-副總,科長下面是組長-領班-作業員,交接的時候,白班是各管各的,到了夜班就不分部門了,我兩個部門都要管。
我沒有跟白班兩個科長說工會的事,而是繞過他們,跟白班的基層管理講這件事。
而且我也是從白班調到夜班的,白班的基層管理跟我很熟。白班的兩個科長,資歷比我淺,跟下面的基層管理沒那么熟悉。
我也會跟兩個科長聊天,但是關系還沒到那么熟的地步。我不了解他們的為人,會不會把工會的消息透露給資方。
再說,成立工會后,招募會員的時候,兩個科長也不可能加入。有一個白班科長是無所謂的態度,另外一個科長想加入,但是他的個性是搖擺不定的。
當時一共有65個本地員工入會,都是工作時間比較長的老員工。30歲以下的會員,只有十幾個,另外工齡低于五年的,也只有十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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