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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祭

?水蓮齋主 · 2018-10-21 · 來源:儒林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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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謹以此文獻給用雙手托起共和國現代化大廈,用血淚和汗水澆注了共和國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座城市的繁榮和富強的中國億萬農民工,并以此祭奠他們已長眠地下的冤魂和亡靈……

  他一個甘肅通渭籍農民工,12年前,在塞外鋼城的建筑工地,因施工方違章作業,被懸在高空20多米處突然墜下的卷揚機砸成高位截癱,然后又被施工方乘人之危,私造的一紙非法《公證書》騙回到甘肅老家……

  從此他癱瘓在炕,以淚洗面,受盡病魔的無盡折磨和人間的無窮屈辱……

  從此,他哭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陷入了人生的絕境!

  12年,他一邊以驚人的毅力同病魔作抗爭,一邊艱難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力求討回公道,討回救命錢。

  但他由希望到失望,又由失望到絕望……最后含冤而死,含恨而去!

  他,一個在外工作,素昧平生的通渭人,俠肝義膽、疾惡如仇、路見不平、挺身相助……

  12年,他用自己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用自己全部的工資收入,幫這位可憐的農民工,這位素不相識的甘肅通渭老鄉打官司、討公道……

  他從上班打到退休,從中年打到老年,從活人打到死人,從滿頭青絲打到白發蒼蒼……

  最后他仰天長嘯:維權難,農民工難于上青天!

  本案驚心動魄、感人肺腑、一波三折、撲朔迷離、發人深思、催人淚下……

為生存  農民工魂斷塞北城

  我們把時間拉回到1995年,在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新景鄉舊莊村,有一個名叫王雙勤年輕人,當年27歲,小伙子一米七八的個頭,勤奮好學、精明強干,人也長得也十分英俊帥氣。

  他上有六十多歲的父母,下有妻子兒女,他是一家人的頂梁柱。

  一家人以種地為生,雖然日子過得苦點、窮點,但倒也其樂融融。

  村子里的年輕人每年都是大年一過,出外打工,家里留下的只有老年人和小孩。到年底才陸續回來,回來時一個個都帶著大包小包,帶著大把大把的抄票,帶著彩電冰箱,帶著收獲的喜悅……

  1995年的春節剛過,王雙勤同村里的年輕人一道,早早就背上行李,告別父母,告別妻子兒女,走出了大山,登上了北上的列車。

  可他哪里知道,他這一去,竟踏上的是一條不歸之途和死亡之路,等待他的是滅頂之災和萬丈深淵。從此他再也不能站著走進自家的大門;從此他再也不能掙錢贍養自己的父母雙親;從此他再也不能養活自己的妻子兒女;從此便他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從此他便開始了長達十二年的地獄生活;從此他走到人生的終點,一個年輕的生命從人間消失……

  王雙勤到包頭后,受雇于包頭市一建公司。當時一建公司正在包頭市供熱公司施工,王雙勤就被派到供熱公司鍋爐房工地干活。

  當時在供熱公司同一工作面交叉作業的還有內蒙古安裝公司。兩個公司各行其事,管理混亂。特別是內蒙古安裝公司在一建公司施工人員運送材料的必經和唯一通道上,違章安裝了簡易的卷揚機,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8月2日上午10時30分,災難終于降臨。當時內蒙古安裝公司安裝在一建公司作業面上空的卷揚機,當裝載著一車耐火磚升到20多米的高空時,突然出生故障,停在半空中上不去,下不來達兩個多小時之久,操作人員正在檢修。

  推著灰車經過這里的王雙勤看到此地十分危險,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他立即向一建公司和安裝公司反映了情況,但均沒有引起雙方施工單位的絲毫重視,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這時一建公司還繼續派王雙勤推灰車經過此地。

  當王雙勤推著灰車經過時,問維修卷揚機的操作人員:“能不能過去”?

  操作人員說:“可以過,沒問題”。

  正當王雙勤推著灰車走到卷揚機下時,懸在高空20多米處的磚車突然滑下,連車帶磚全砸在王雙勤身上。可憐王雙勤頓時口吐鮮血,不省人事。立即被送到包頭第四人民醫院搶救,診斷為“胸椎骨折伴雙下肢完全截癱,頸椎骨折、肋骨骨折及外傷性休克”。

  事后同王雙勤一起干活的我省秦安縣魏家店鄉劉岔村農民工劉玉,當提到這事時,還心有余悸地說:“當時兩個施工隊在同一作業面施工,特別是內蒙古安裝公司在包頭一建公司施工人員必經的唯一通道上空違章安裝了卷揚機,而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安全隱患十分嚴重。當王雙勤推著灰車經過時,懸在20多米高空的磚車突然掉下,砸在王雙勤身上,王雙勤口里流著血,說不出話來,立即送到醫院。事后,包頭一建公司和內蒙古安裝公司仍然沒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我們仍然每天提心掉膽地從卷揚機下面的這個通道里來回走,直到他們完工后才拆掉卷揚機,他們把我們這些農民工、下苦人根本不當人看,在他們眼里,我們還不如人家的一條狗。”

  事發后,包頭市一建公司在律師調查取證時,出具的證明材料里這樣寫道:“在事故發生前,我們公司向安裝公司和甲方包頭市供熱公司多次提出抗議,要求他們對卷揚機做相應的處理,但他們不聽勸阻,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的情況下,繼續施工。而卷揚機下是我們唯一的運輸通道,各種材料都得從這里運輸。可是安裝公司只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考慮別人的安全,在這里搭起了簡易運輸機械。而甲方只考慮工程進度,沒有做協調工作。安裝公司完全可以到別處搭,而就是不去,最終導致發生了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事故發生后,我們同安裝公司和市建工局先后召開兩次會議對事故進行分析研究,認為事故是安裝公司違規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由安裝公司負責,市一建不負任何責任。”

  作為這一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內蒙古安裝公司,事發后又做了些什么?在干什么呢?

枉國法  內安裝私造假公證

  王雙勤被送到包頭市第四人民醫院住院后,一直處于高度昏迷的病危狀態。內蒙古安裝公司不是積極救治病人,挽救受害人的生命;不是在施工現場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悲劇重演。而是置受害人及其它施工人員的生死安危于不顧,絞盡腦汁、挖空心思、想盡千方百計,想著如何隱瞞事實真相,推卸法律責任,將公司的損失降到最小、最低限度。

  當王雙勤住院到第十天時,內蒙古安裝公司交的押金已用完了,醫院由每天一次輸液改為三四天輸一次,最后干脆連藥都停了,而內蒙古安裝公司躲避的連人也找不到。

  從老家趕來的王雙勤的親屬,多次找包頭市一建公司和內蒙古安裝公司,要求他們支付醫療費,但均以負責人不在、沒錢等理由不予理采。眼看著王雙勤遲遲昏迷不醒,奄奄一息,家屬苦苦哀求,請求他們發發慈悲,救救病危中的王雙勤,但被他們像趕狗一樣趕出大門。

  在這舉目無親的異處他鄉,在這車水馬龍、霓虹閃爍的塞外鋼城,他們身陷于絕境,孤立無援,求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有誰向劣勢群體和農民工說話?有誰向外鄉人說話?

  在內蒙古安裝公司故意推卸責任,不理不管的情況下,王雙勤的家屬被迫提出轉院治療,要求轉蘭州陸軍總院。這下正中內蒙古安裝公司的下懷。因為他們不給錢,不予治療的目的,就是要逼他們走,逼他們離開包頭,摔掉包袱,推脫責任。

  1995年8月30日在辦理完轉院手續,臨上火車前,突然安裝公司的保衛科長帶來一個人,說是公證處的,拿出他們事先寫好、并已打印成文的《公證書》,強行要求王雙勤簽字,否則就不給錢不轉院。當時王雙勤處于昏迷狀態,神志不清,而王雙勤的親屬都是斗大字不識的老實農民,根本都不知道公證是怎么回事?任這位保衛科長威逼利誘,他們就是不簽字。最后這個保衛科長急不可待地干脆強行拿住昏迷中的王雙勤的右手,在《公證書》上簽字、劃押、蓋指印。

  當筆者看到這份嚴重褻瀆法律、踐踏人權、強奸民意、草菅人命、以強欺弱、違背他人意愿、明顯失去公平公證原則的非法《公證書》時,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敢相信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強盜行為和欺天枉法的違法違紀行為,竟發生在我們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國家和法制社會;竟發生在依法行政、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竟發生在老百姓心中的天平,我們的司法公證機關?

  在此我們暫且先不論這份所謂《公證書》內容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與否,先看看公證的程序是否合法?

  1、《公證書》沒有當事人本人的申請(當時王雙勤還處于高度昏迷狀態,神志不清,而家屬更不知道公證是怎么回事),程序嚴重違法;2、當事人王雙勤是一建公司雇用臨時工,在工地干活時被砸傷,屬于工傷,內蒙古安裝公司理應同一建公司共同協商處理事故及善后事宜。但內蒙古安裝公司為逃避法律責任,在未通知一建公司并經一建同意、雙方協商的情況下,趁王雙勤昏迷,而家屬都是鄉下人、沒文化、不懂法的劣勢和弱點,采取威逼利誘的卑鄙手段,乘人之危、以強欺弱、瞞天過海,偷著私自單方面先行公證,程序嚴重違法;3、在王雙勤傷情十分嚴重,生命垂危,正在住院觀察治療期間,在病情還沒有確診,事故還沒有認定,傷殘等級沒有確定,護理等級沒有確定,勞動能力喪失多少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內蒙古安裝公司趁人之危強行公證,程序嚴重違法;4、先公證,后協議(公證書是1995年8月28日,而協議書卻是1995年8月30日),明顯是內蒙古安裝公司同公證人員單方面私自偽造,程序嚴重違法;5、公證人員只有一人,不符合法定人數,程序嚴重違法;6、公證人員在公證前未告知當事人有關公證事項、權利義務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程序嚴重違法;7、《公證書》里沒有傷殘鑒定,沒有談話記錄,沒有調查材料,沒有事故現場勘察筆錄,沒有事故處理報告等……程序嚴重違法;8、在王雙勤生命垂危的生死關頭,在處于明顯劣勢的情況下,內蒙古安裝公司乘人之危,以不簽字不給錢、不轉院相威脅,最后保衛科長干脆強行拿住王雙勤的手在所謂的《公證書》上簽字、蓋手印,純屬嚴重違法、欺世盜名的強盜行為,程序嚴重違法。

  在此,請問我們內蒙古安裝公司的負責人和包頭市青山區公證處公證員安建利(化名),如此的公證有何公證、公平而言?這不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強盜行為嗎?這不是執法犯法嗎?這不是明目擊者張膽地對法律的褻瀆和人權的踐踏嗎?

  再請問公證員安建利,你這么做究竟是不懂法,還是你另有隱情?“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事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司法局巴局長說:“《公證書》不符合法律程序,明顯有失公平,不真實,這樣的公證是錯誤的,應申請撤銷。”青山區司法局一位姓王的局長說得更徹底:“公證書是非法的、無效的,第一,此公證沒有事故認定;第二,沒有傷殘鑒定,并在病危之中;第三,公證的程序不對,公證人數不夠,沒有談話記錄和調查筆錄;第四,出事現場沒有勘察;第五,本人沒有申請;第六,沒有事故處理報告,可以說什么材料都沒有,只有一份公證書,明顯是不合法的。”

  現在讓我們再回頭看看內蒙古安裝公司同包頭市青山區公證處公證員安建利串通一氣、精心策劃、非法炮制的這份上面沾滿鮮血,寫滿屈辱,最終斷送了王雙勤性命的這份偽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包頭市青山區公證處公證書”的全部內容:

  “王雙勤在95年8月2日在包頭熱源廠工地干活時,因個人不注意施工安全拉車同吊磚車下通過,被下降的安裝公司的吊磚車砸傷腰部,當時立即送包頭市第四醫院治療,經20天的治療,病情基本穩定,現王雙勤本人和其二爸、舅舅主動提出轉院蘭州治療,并要求一次性算清所有費用,達成如下協議:一、同意王雙勤轉往蘭州治療,轉院后的費用,由王雙勤本人負擔。二、安裝公司付給王雙勤事故補償費人民幣37000元(叁萬柒仟元)。三、轉院和一次性算清費用后,王雙勤所發生的病變和其它任何問題與安裝公司一分公司無關。四、此協議從95年8月30日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陷絕境  苦命人巧遇好心人

  當內蒙古安裝公司保衛科長和青山區公證處公證員安建利在強行拿著昏迷中的王雙勤的右手在他們事先炮制好的“公證書”上簽字劃押后,還怕王雙勤不走,仍不給錢。直到把人抬上火車,當火車駛出內蒙古境內后,才將3、7萬元現金交到王雙勤親屬的手里。

  到蘭州后,他們不管病人的死活,將人抬下火車,撂到站臺上后,連醫院都不送,就一個個溜之大吉了。他們一行數人在蘭州游玩了好幾天,最后連抽煙、喝酒、吃飯的錢,還有他們在包頭吃喝玩樂的錢,都算進王雙勤的醫療費里。更令人氣憤和發指的是這位冠冕堂皇的保衛科長連自己看病買藥的錢都給王雙勤算上。只有票據的就是1322元,還有無票據的3471元,共計4793元,全部算到已砸成高位截癱、奄奄一息,可憐的農民工王雙勤的頭上。

  請問這些人:你們還叫人嗎?你們的良心是不是讓狗給吃了?

  王雙勤的親屬將他送到蘭州陸軍總醫院后,診斷為“椎體骨折,頸椎體骨折,頸髓空洞,肋骨骨折,胸椎骨折脫位伴雙下肢截癱及大小便失禁,外傷導致創傷性休克”。這就意味著他這輩子再也站不起來了,只能與土炕為伴了。

  直到這時,他才如夢初醒,才意識到自己傷情的嚴重性,才意識到自己被內蒙古安裝公司欺騙了。

  在蘭州住了不到一個月,內蒙古安裝公司給的三萬多元醫療費就已所剩無已了。只有轉到通渭縣醫院,在縣醫院住了一段時間,沒錢又轉到新景鄉衛生院。

  就這樣因得不到及時治療,他的病情在不斷惡化,死亡在一步步地向他逼近。

  他無法面對這飛來橫禍,無法面對這殘酷無情的現實,他不想死,因為他才27歲,他正當青春年少,他還對生活、對人生充滿著無限的眷戀和憧憬,并且他還上有老,下有小,都得靠他養活,他是這個家的頂梁柱,

  1996年5月15日,在通渭縣醫院,因交的住院費用完了,他被醫院“請”出了病房。

  他絕望地爬在馬路上,頭撞馬路,撞得頭破血流,嚎啕大哭:“蒼天啊!我太屈、太冤了,這輩子讓我可怎么活呀!……”此情此景,慘不忍睹,引來了無數圍觀的群眾,人們掩面而泣,紛紛掉下了同情的淚水。

  這時一對四十多歲的中年夫婦分開人群,蹲在他的身邊。他倆邊詢問情況,邊檢查病情。最后說:“你雙腿的神經還沒有完全壞死,還是有希望治好,不要灰心,積極治療,我們回到包頭后幫他打官司,討公道,要回醫療費,給你治病。就是萬一治不好,有了這筆錢,就可以將你送到養老院,安度晚年。”說完這對夫婦將身上竟有的五百塊錢掏出來塞到他的手里。

  這對夫婦男的名叫梁進文,在包頭市體委工作,女的名叫魏曉林,在內蒙古科技大學醫院當大夫,他倆都是通渭人,這次是來通渭探親,正好路過此地。

討公道  農民工維權難于上青天

  梁進文夫婦探親結束回到包頭后,立即拜訪律師,咨詢專家,還購買了大量法律書籍,默頭研究,分析案情,并開始調查取證,搜集證據,準備起訴法院,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經過半年的調查取證,走訪當事人及見證人,他們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

  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1996年10月5日,梁進文作為王雙勤的代理人,他帶著起訴狀及所有證據材料到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起訴。

  但法院以未進行勞動仲裁為由不予受理,他據理力爭,但沒有一個人聽他解釋,還被人家趕出了大門。

  他找到包頭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但該委員會又以“已過申訴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他又到東河區法院,找立案庭長,找院長,央求他們予以立案,為農民工主持公道,救救王雙勤。但被院長推了出來,被法官連罵帶唾轟了出來。

  就這樣他從1996年10月到1999年11月,整整兩年時間,他每天一大早就坐車從昆區的家里出發,到東河區法院請求立案。后來法院連門都不放他進,他就蹲在大門口等。

  為立案,他跑斷了腿,磨破了嘴,受盡了白眼和侮辱。但他的這份苦心和誠心絲毫沒有感動和打動東河區人民法院鐵面無私的人民法官。他們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文字證明。

  最后他實在沒有辦法,就到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訪,一位姓王的院長接待了他。看了材料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立即批示東河區法院予以立案。

  1999年月11月17日,東河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就這樣,一個簡單的人身傷害賠償案,光立案立了整整三年。三年,一千多個日日夜夜,對一個癱瘓在炕,度日如年,等錢救命的殘疾人來說,這是一個什么樣的時間概念?

  可憐的王雙勤和好心的梁先生又哪里知道,這才是磨難的剛剛開始,真正的苦難還在后面等著他們!

  2001年3月0日,東河區人民法院做出(1999)東民初字第2672號民事判決書:“一、二被告(內蒙古安裝公司和包頭市一建公司)在判決生效三十日內賠償原告王雙勤今后傷殘補助費93360元;二、二被除告賠償王雙勤今后護理費172716元;三、二被告賠償王雙勤誤工費11414.25元;四、被告賠償王雙勤親屬生活補助費7440元;五、上列款項共計284930、25元,被告已給付52136.6元,尚欠232769.65元。二被告互為承擔連帶責任。訴訟費5640元,由二被告承擔。”

  判決后,包頭市一建沒有上訴,內蒙古安裝公司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包頭中院審判長李廣干(化名)親自到甘肅通渭王雙勤家中進行了調查?;貋砗?,梁進文前后五次去找他詢問案情及判決情況,李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維持原判,正在打印判決書”。

  2002年1月11日,包頭中院做出(2001)包民終字第862號裁定書,以“認定事實不清”為由, “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東河區人民法院(1999)東民初字第2672號民事判決書,發回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重審。”

  當梁進文大惑不解地再次找到審判長李廣干,問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李搖著頭無奈地說:“我有難言之隱”!

  發回重審后,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又重新組成合議庭,審判長李江平同辦案人員冒著酷暑嚴寒,不辭勞苦,深入調查,核實證據,走訪雙方當事人及證人,再次進行了審理。2002年11月5日又做出(2002)東民初字838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應賠償原告醫療費8470.16元;二、二被告應賠償原告受傷后其親屬來本市的交通、食宿及原告回蘭州的差旅費2136元;三、二被告賠償原告誤工費(57個月零十天)23824元;四、二被告賠償原告殘疾生活補助費69379.8元;五、二被告賠償原告護理費149273.5元;六、二被告賠償原告殘疾用具費7200元;七、二被告賠償原告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費44470.8元;八、二被告賠償原告法醫鑒定費、交通費等2516.9元;九、二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30000元;十、以上合計337272.06元,由被告安裝公司承擔70%,計236090.44元,被告安裝公司已付47606.16元,還應付原告188484.28元;被告市一建承擔30%的,計101181.61元。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十一、二被告對上迷賠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審判決后,內蒙古安裝公司和包頭市一建公司再次向包頭市中院上訴。而這次是包頭市中院直接審理。

  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被前三審都推翻不予認可,連青山區公證處的主管部門,青山區司法局都說是不合法、無效的所謂《公證書》,卻被包頭中院審判長高月干(化名)認為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予以支持。”包頭中院于2003年8月8日做出(2003)包民三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一、撤銷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2002)東民初第838號民事判決;二、駁回王雙勤的其它要求;三、安裝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四、市一建賠償王雙勤67109、1元;五、王雙勤負擔案件受理費13503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接到包頭中院的終審《判決書》后,梁進文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當時就氣的暈了過去,后來連怎么走回家的他都不知道。

  他從此大病一場,起身時,人瘦了十多斤,整個人都變了樣子,老伴和子女都心痛地掉下了眼淚。勸他別打了,“我們斗不過人家,石頭大了繞著走。十多年來,為了這個官司,所有的工資都搭進去不說,還被氣出了一身的病,弄不好連性命都得搭進去了,不值得!”

  好些朋友、同事都勸他:“老梁,你太傻了,又不是你的親人,同你非親非故,你這又是何必呢?”

  “現在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到好,老是給自己身上攬事。這個社會不公平事太多了,你管得了嗎?”

  “現在人都想著怎么給自己掙錢。連律師打官司都得要錢,你到好,自己十多年來,成十萬元的工資都貼上幫別人打官司,官司沒打贏,還把人連氣帶累了一身病!這個世界再沒有第二個象你這樣的傻子了!”

  面對家人的關愛和同事朋友的勸告,他感恩在心。但他心里只有一個信念,就是要不惜一切代價,為處于劣勢地位的農民工討回公道,維護農民工最起碼的生存權利。他堅信中國是一個法制社會,是一個充分擁有和享受人權的國家。而目前農民工問題又是一個社會熱點和焦點問題,已引起了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自己這么做,上可為國分憂,下可為民解愁,別人越不理解、越反對,自己越要干。因為人光不能只為自己著想,為自己而活著,而應多想想別人、多幫助別人。不是有一首歌唱得好“只要人人都獻出一份愛,這世界將會變成美好的人間!”

  2004年7月7日,他向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審查。

  2005年7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又以“王雙勤與安裝公司就損害賠償已達成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且不違背法律,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判決正確,抗訴理由不成立。”為由,做出《民事行政檢察不抗訴決定書》,決定不予抗訴。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7月21日做出的《民事行政檢察不抗訴決定書》,直到兩個多月后的9月29日才遲遲送到代理人梁進文手中,真正延誤了兩個多月。

  當梁進文拿到不抗訴決定書后,立即去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再審,但已超過“不服終審判決,兩年內提請再審”的法定時間一個多月了,包頭中院不予受理。

  這時梁進文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一切都是人家事先精心策劃,計算和安排好的。人家不但不予抗訴,而且還要斷了你在法院提請再審的路子,真可謂機關算盡。

  “這些人太狠毒、太陰險、太黑了”,他氣的七竅生煙。但他絕不屈服于邪惡勢力,絕不就此罷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他們越是陰險,越是狠毒,而越堅定了他要將這個官司打到底,為王雙勤申冤、討回這個公道的決心和信心。

  于是他先后三次去北京,找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政法大學,就這個官司的有關法律問題,咨詢請教法學專家和教授學者。最后大家一致認為“《公證書》是違法、無效的,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2002)東民初字第838號《民事判決書》是正確的。”

  在得到法學專家的一致認同和支持后,他便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上訪。高院民事庭一位姓李的女庭長熱情接待了他。2006年4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維山了解到案情后,動情地說:“老百姓打官司太難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包頭市中院重新立案。

  2006年5月包頭市中院院長張明又做出批示,批督查科重新立案。2006年月5月20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這是就王雙勤一案包頭市中院第三次立案。

  包頭中院經過調查取證,認為《公證書》是非法無效的。2006年10月30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6)包民監字第29號《民事裁定書》“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12月13日,包頭中院通知梁進文,取回《裁定書》。

  就這樣,山回水轉,總算又看到了一線希望的曙光!這時距事發時間,已整整過去十二年了,也就是說本文的主人公王雙勤在沒有任何醫療保障和救助的情況下,苦苦掙扎、已堅持了十二年!

  十二年,四千三百八十多個日日夜夜,對一個高位截癱、生命垂危,急需搶救治療的垂危病人,是一個什么樣的時間概念?又是一個什么樣的后果?

哭蒼天  苦命人油盡燈熄赴黃泉

  屋破偏逢連夜雨,船漏又遇強頭風。王雙勤被砸癱后不久,他不滿三歲的兒子又患上了肺結核,因無錢治療,被病魔活活奪取了年幼的生命。不久他的妻子看到丈夫已成廢人,孩子又沒了,家徒四壁,根本無錢治好丈夫的病,她徹底絕望了,提出離婚,另嫁他人、遠走他鄉。

  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頃刻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就這樣解體了!

  剩下王雙勤一個人癱瘓在炕,只能咬著牙、眼睜睜地忍受著病魔一天天地吞噬自己的軀體,等著死神一步步地向自己走近……

  十二年,由于被告內蒙古安裝公司致國家法律予不顧,致天理良心于腦后,想盡千方百計逃避法律制裁,推卸法律責任,對受害人既不予以積極搶救治療,又不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十二年,由于我們的某些司法機關的執法人員徇情枉法,草菅人命,視民如草芥,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期,致使王雙勤病情不斷惡化,腰部以下褥瘡感染、傷口化膿流血,腐肉和傷口上都生滿了蟲蛆,流淌的膿血浸透了整個被褥。大小便失禁,滿坑皆是……整個屋子污穢不堪、腥臭沖天、蚊蠅如蝗、致人窒息、令人掩鼻作嘔,其情其景慘不忍睹……

  就這樣,他泡在糞便、濃血里,泡了整整十二年,煎熬了整整十二年,他曾多少次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一死了之,但他已連自殺的權力和能力都沒有了!

  他苦苦地等啊,盼啊……盼法律能早日還自己公道!盼被告能早日良心發現!盼有了錢能早日治好自己的病,讓自己能象原先一樣站起來,能象正常人一樣生活。

  他始終堅信:“黨和政府能還他公道,法院能為他做主。”

  他盼星星,盼月亮,煎熬了十二年,等待了十二年……

  2007年1月13 日,他終于流盡了最后一滴血,耗盡了最后一口氣,油盡燈熄,含冤而死,含恨而去……

  最后他只剩下了一副光骨頭架子!全身所有的血肉都化成濃血流干、耗盡了!

  他死的時候,圓睜雙目,緊握拳頭,放聲悲哭,喊到“我死的好冤啊,我死不瞑目!”全村百姓義憤填膺,上至耋耄老翁,下至三歲小孩,無不放聲痛哭,哭聲震天動地。突然間,天空中烏云翻滾,閃電雷鳴,傾盆大雨驟然而至,哭聲、雨聲、雷聲響徹一片,人在哭,天也在哭。村民齊聲喊道:“蒼天啊!國法何在?公理何在?”

  就這樣,兩條鮮活的生命被活活扼殺了,一幕本不該發生的人間悲劇人為地讓它發生了……

  是誰導致這場人間悲劇?又是誰斷送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是誰直接或間接毀掉了這個幸福的家庭?

  假如我們的被告能早一點良心發現,給他醫藥費;假如我們的司法機關能早一天給他以公正的判決,他不會這么快地走!與其說他是被病魔奪取生命,還不如說他是被我們麻木不仁的被告和徇私枉法的執法人員親手扼殺的……

  他沒有等到最終的判決,沒有能聽到正義的法音……

  他走了,帶著對親人的眷戀,帶著對人生留戀,帶著無盡的遺憾和傷痕,去了另一個世界……

  他走的時候,留下遺囑:“我已等不到那一天了,請我的再生父母、救命恩人梁進文繼續為我打官司、討公道,讓我在九泉之下能夠暝目!”

擎國法  好心人含淚再維權

  作為王雙勤的代理人梁進文先生,為幫這位素昧平生的甘肅老鄉,這位可憐的農民工打官司、討公道,十二年來,他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心血和代價,他受盡屈辱、歷盡艱辛,飽嘗了世態炎涼和人情冷暖。他原本想為受害人討回公道,要來賠償金治好他的病,就是萬一治不好,有了這筆錢就可以送他進福利院,安度晚年,但他萬沒想到,這場官司一打竟是十二年,可憐他沒有能等到這一天,已含冤而死。更讓他傷心、氣憤和不解的是,他以死都沒有喚醒我們有些人泯滅的良知和麻木的靈魂!

  就是這么一個十分簡單、顯而易見的工傷事故,就這么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民事官司,卻人為地讓它陷于撲朔迷離、一波三折,拖了整整十二年!

  他從上班打到退休,從中年打到老年,從活人打到死人,從滿頭青絲打到白發蒼蒼……

  法制社會、民主國家,國法何在?公理何在?法律、人權在這里已被極少數人褻瀆踐踏到何等地步?

  但為了讓受害人能瞑目九泉,為了替中國億萬農民工及劣勢群體討回公道,為了喚醒一些人麻木的靈魂和泯滅的良知,為了讓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

  他抑制住滿腔的憤懣,邁著蹣跚的腳步,強含著淚水,又一次走進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門。

  整整十二年了,連他自己也不記得已是多少次走進這扇莊嚴而神圣的大門。他已心力憔悴、萬念俱灰,腿在顫抖,心在流血!

  面對莊嚴的國徽,面對神圣的法官,他百感交集、思緒萬千……

  “尊敬的審判長,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被告,尊敬的各位聽眾,我們都有兄弟姐妹、都有妻子兒女,都是血肉之軀,都是有情眾生,此時此刻,在座的每一個人,我想心理都同我一樣不好受吧!但愿我們今天的審判能成為正義的審判、成為道德的審判、成為人性的審判、成為良心的審判、成為靈魂的審判,……希望我們的社會、我們國家、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維關愛生命、維護人權。多一份關愛,少一份冷酷;多一份仁慈,少一份仇視;多一份同情,少一份恨心;多一份憐憫,少一份無情;多一份社會責任,少一份麻木不仁,讓類似的悲劇不要重演……”莊嚴的法庭上,他義正詞嚴、慷慨陳辭。

沒有結尾的結尾

  這場驚心動魄、撲朔迷離、感人肺腑、發人深思,整整打了十二年的馬拉松官司,最終的結局又將會如何呢?

  善良人們正在拭目以待,千百萬隴原父老正在拭目以待,億萬萬中國農民工正在拭目以待!

  2007年11月21日下午,筆者突然接到國務院辦廳的電話,打電話的是一個女的,首先問我是不是“xxx”,得到確認后,她說:“你給溫總理寫的信和《民工祭》,總理都看了,總理十分重視,已批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偫碜屛覀兿冉o你打個招呼,后將辦理結果再告訴你。總理還說你是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的信息員,希望你以后多寫些反映基層真實情況的文章,謝謝你對農民工問題和劣勢群體的關注和關心”。

  我趕緊說:“謝謝您,代我向總理問好,總理日理萬機,還能在百忙中親自看我的信和文章,親自關心過問一個農民工的事,太讓我感動了,這里我首先代表受害者家屬謝謝總理的關心”。

  就這樣這起持續了12年之久的農民工維權案,在驚動中央最高層和國家領導人,有了溫總理的批示后,峰回路轉,立即有了重大轉機。

  2007年11月22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終于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最后撤銷了原先所有的不實判決。但最后因訴訟主體(王雙勤)死亡,沒有合法繼承人,導致訴訟消失。對此案的責任人及枉法人員的追責也戛然而止,沒有了下文。

  在處理這一案件時,發生的一個情節在此不得不說,因為它讓人如鯁在喉。當時接到溫總理批示后,包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政法委牽頭督辦,有關部門立即做出支付10萬元,用于安置王雙勤的生活。

  但在具體落實10萬元時,承擔主要責任的內蒙古安裝公司拒絕支付一分錢。后在有關部門多次上門做工作和反復勸說下,內蒙古安裝公司才極不情愿的拿出了2萬元,而缺的8萬元,最后包頭市政法委從辦公經費中擠出來支付。讓人不明白,一個堂堂掌管一方公檢法司四家國家機器的政法委,在面對一個飛揚跋扈、劣跡斑斑的不法私營企業的法人時,為什么會如此忍氣吞聲、噤若寒蟬?

遲到的正義

  2018年,一聲春雷、石破天驚。國家終于出手,一場“打黑除惡”、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的專項行動席卷神州大地,內蒙官場開始地動山搖,隨著一批腐敗官員接連被查,以郭全生為代表的黑惡勢力終于浮出水面。

  9月8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公安局發出關于檢舉揭發郭全生(綽號郭禿子)等人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9月21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郭全生等人涉嫌組織賣淫罪、虛假出資罪、妨害公務罪采取逮捕強制措施,并依法批準逮捕該犯罪團伙中的18名犯罪嫌疑人;9月26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公安局又發出關于檢舉揭發張寶全、姚靜義(綽號小義)、顧青(綽號鋼錠)等人涉黑犯罪線索的通告;10月2日,巴彥淖爾公安局又發出懸賞通告,懸賞涉黑犯罪嫌疑人張寶全。

  郭全生就是內蒙古安裝公司原法人,總經理,是王雙勤一案的直接制造者和責任人,雙手沾滿了成千上萬農民工的鮮血,張寶全是郭全生涉黑犯罪的直接打手。

  郭全生1964年出生,外號郭禿子,在包頭市臭名昭著、無人不知,上世紀八十年代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作為職工子弟安置到內蒙古安裝公司上班,從此內蒙古安裝公司幾千名企業員工的惡夢就開始了。

  他雖然經過5年的勞動改造,但絲毫沒有悔改之意。到公司上班后,他一面糾集社會上的流氓勢力,組織和參與打砸搶活動;一面通過非法所得的財物賄賂、收買單位領導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隨后他又趕上國企改制,心狠手辣、膽大惡毒的他通過大肆貪污、賄賂官員,一夜之間將擁有數億資產、幾千名員工的大型國企,象變魔術一樣變到他的名下。就這樣一家從五十年代建廠,同共和國共同成長,為國家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國營企業轉瞬變成郭全生的私企,然后他將數千企業正式員工掃地出門、逼其下崗失業,然后大量招收農民工進行慘無人道的剝削和掠奪。

  就這樣他通過侵吞國有資產、偷稅漏稅、壓榨剝削企業員工、掠奪數萬農民工的血汗錢,組織黑社會犯罪等不法手段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成了億萬富翁,并且還名利雙收,成為內蒙古“知名企業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頭上頂了一頂又一頂“頂戴花翎”和絢麗多彩的紅色“光環”。

  三十多年來,他上能通天、下能通地,無法無天、草菅人命,真是罄竹難書。

  三十多年來,沒有一個人能撼動他,沒有一個部門能追究他、沒有一條法律能懲處他。

  三十多年來,多少冤魂含恨九泉,多少受害人談“禿”色變,多少善良人敢恕又不敢言。

  三十多年了,他終于惡貫滿盈。

  正義只會遲到,從不缺席。

  該來的終歸要來,只是來的太遲了,國家和人民為此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他是這個時代造就的一個“怪胎”和“毒瘤”,是時代的悲劇,是社會的悲哀。

  作者簡介:水蓮齋主 1991年畢業于西北師范大學中文系,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信息員,香港《世界經濟》特約采編員,《中國農民大學》、甘肅日報、甘肅法制報、中國工商報特約記者,甘肅作家協會會員,甘肅西部區域經濟戰略研究會、甘肅儒釋文化研究會會長。擅長雜文、散文、評論、詩歌、通訊、小說、報告文學的寫作,在國內外刊物發表各類文學作品兩百余篇。2012年獲得第四屆“全國工商新聞百星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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