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工會法都規定工人有組建工會的權利,這也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意,可是現實中怎么當工人行使自己權力的時候就違法了呢?
近日,我所在的區,政府勞動部門召開會議,要求企業盡快組建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不禁讓我疑問連連,企業自己推動的工會怎么可能靠譜呢?為什么不是讓工人盡快組建工會呢?原來這里面有貓膩。
以我所在的富士康為例:早在2010年的一份調查報告中,就列出了富士康工會存在的一些問題:工會法普及率低、工會覆蓋率低、工會選舉工人無從知曉、求助關愛熱線被打擊報復、工會在重要問題上不作為、工資普遍偏低工會在“加薪”問題上不作為等。然而幾年過去了問題有改變么?
前幾個月龍華富士康剛進行了工會換屆選舉,但整個選舉過程卻流于形式。主管召集一些員工手拿白紙,擺拍之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選舉流程,也有一些會發放投票紙,但要求必須選部門領導、直接畫勾即可,甚至在選舉時候拿著白紙在那邊讀,簡直就是走一個過場。
2017年部門有次普調工資,某工友因為年齡較大,部門主管早有辭退之意,借故不予漲薪,工友去集團工會反映情況,卻招來幾名工作人員怒斥,“員工有問題,先要反思自己的問題,從自身找毛病”工友受了一肚子氣,本來希望找到工會可以傾訴不公正的待遇、解決問題,反而招到了呵斥。
在富士康的工友普遍都知道工會是擺設,遇到問題反映了也沒用,甚至還會被打擊報復,大家戲稱工會是個“雷”,如果你實在不想干了,收集了足夠證據,就可以找工會,他會很快的讓你離職,當然你的主管可能也會不好受,因為畢竟對他也會有些不利。
按規定公司每年都會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在2017年的普調工資期間(已經連續三年工資沒有上漲)很多工友發現工資漲幅不一,而且管理要求每個人都不要透露自己的工資,但在很多工友交流中發現工資普調并未按照之前富士康承諾的不低于3%的標準,很多人只象征性的調整了十幾元。
有一些工友去集體工會反映情況,要求公開工資集體協商情況,工人有知情權,但工會人員裝糊涂說,沒聽說過有集體協商,最后工友去市總反映情況,要求市總監督富士康公開信息,最后才不得不給工友看了內容。在如此關乎到工人的利益的事情上,富士康工會不作為。
都說工會是工人的娘家人,但我們感覺,企業建立起來的冒牌工會就是“狼”家人,不但不幫助工人,還與資方狼狽為奸,坑害工人,這就是為什么在工人爭取組建工會后,資本家急于推進工會建設了,因為他們害怕真的工人組建工會,他們用這種“狼”家人,來推行工會的“法治”,來百般壓榨工人,面對這樣的“狼”家人,恐怕再也蒙騙不了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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