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云案一審宣判第五次被延期,王友志已經向太原市公安局申請游行示威
(烏有之鄉網7月27日訊,通訊員志愿者李晟)舉國關注的太原惡警王文軍打死討薪女民工周秀云案自從2015年5月18日開庭審理至今已經一年多了,多次延期仍未見宣判。2016年7月25日,周秀云丈夫、本案受害人王友志按照上次延期時得知的日期再次來到太原中院聽取意見,焦慮地等待法院能公正的判決。在多個機關往返奔波一天,他們最后被告知再次以“案件復雜”為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又延期三個月。這已是第五次延期了。今天即7月27日,王友志向太原市公安局遞交了游行示威的書面申請,太原市公安局讓他等候明天答復。在目前的局勢下,公民如何依法維護正當合法權益,社會輿論如何促進司法公正,監督依法治國戰略的落地,需要各方面的認真參與。周秀云案進展為何如此曲折,難道會比那些牽扯國家最高層政治的反貪大案要案還要復雜嗎?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附錄(一):王友志7月27日向太原市公安局遞交的《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
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
太原市公安局:
我們是太原市中級法院正在審理的“12.13”案一審被害人。為促進“12.13”案早日公正判決,太原中院不再無理延期宣判,以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我們作為“12.13案”被害人,決定以公民身份依法舉行一次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關于“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集會、游行、示威的主管機關,是集會、游行、示威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線經過兩個以上區、縣的,主管機關為所經過區、縣的公安機關的共同上一級公安機關”、“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的規定,現謹依法向貴局提出申請。
(一)關于集會、游行、示威的方式
組織30名“12.13案”被害人家屬,且中國非太原籍公民,在山西省政府集合,步行到太原市中院,向太原中院遞交要求出具開庭以來五次延期的書面通知申請,及遞交抗議多次無理延期的抗議書;然后,從太原中院門口府西街三橋街口站乘坐809路公交車到迎澤橋東站下車,步行至山西省政法委,向山西省政法委遞交延期抗議書;之后,從山西省政法委步行至迎澤橋東站乘坐25路公交到省中醫學院下車,步行至山西省高院遞交延期抗議書,從山西省高院步行至省中醫學院站乘坐903路公交到新康隆商城站下車,步行至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向山西省檢察院遞交延期抗議書,就地解散。
(二)關于標語、口號
在游行示威過程中,我們準備打如下標語
1、堅決擁護依法治國
2、堅決抗議太原中院再次無理延期、堅定維護公民合法權利
3、堅定維護法律正確實施
4、堅定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5、反對司法不公
(三)關于游行、示威人數
本次集會、游行、示威活動,負責人準備組織30人參加。
(四)關于車輛
本次集會、游行、示威活動,負責人不準備車輛參加,全部乘坐公交車。
(五)關于音響設備
本次集會、游行、示威活動,不準備使用音響設備。
(六)關于起止時間:
2016年8月2日上午8點到8月5日下午6點(8月2日太原市中院、8月3日山西省政法委、8月4日山西省高院、8月5日山西省檢察院)。
(七)關于集結地點和解散地點
以山西省政府門口為集結地,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門前為解散地。
(八)關于路線
路線在上面已經寫清楚。
(九)關于負責人
本次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由王友志、王倩負責組織。
申請人:王友志、王倩
2016年7月27日
附錄(二):河南民工周秀云被太原警察王文軍致死的過程說明
針對央視《焦點訪談》節目報道和公訴書都存在對該案事實真相的歪曲、遺漏,影響到社會公眾對案情真相的了解,他們給我們提供了一份案情說明材料。這份材料由王友志口述,由王友志的女兒王倩整理,經過王友志審核。他們希望社會公眾了解該案真相,授權烏有之鄉刊發該份說明。
河南民工周秀云被太原警察王文軍致死的過程說明
(本文由周秀云丈夫王友志2016年6月份口述,周秀云女兒王倩記錄整理,所有敘述均為事實,有法庭出示的視頻、筆錄等相關材料為證。)
2014年9月29日,我與妻子周秀云、兒子王奎林及其他河南工友共13人來到太原龍瑞苑工地干活,干的是木工活。到11月28日,木工活全部完工。12月5日,我們臨時被叫去加班一天。從12月6日起,我們就開始等著結算工錢。期間多次聯系包工頭周理品,但他一再說讓我們再等等。他欠了我們6萬5千多元錢。到12月10日,工地放假了,宿舍區開始停水停電,這時夜里溫度已到零下十度左右,宿舍里沒有暖氣,非常寒冷,我們越發想快點拿了工錢回家。12月12日,我們去項目部等了一上午,周理品才過來。他答應第二天先付我們一些生活費。當天我們回到宿舍,周理品兩次打來電話,起先說14號結算工錢,后又說要等到15號。我們很著急,當晚就到周理品家里和他核對工程量,但發現雙方的記錄有出入,大家爭執不下,不歡而散。我們想著等正式結算那天再和他重新核對。
12月13日早上,周理品來到宿舍,支付了6000元生活費。他走后,王奎林和幾個年輕工友出去吃飯,一個工友想去買手機,我囑咐他回來的時候再去項目部催一催工錢的事。他答應了。
當天下午16點10分左右,王奎林等四人買手機回來,他們想從工地北門進到項目部催問工錢的事,北門保安馬文東以他們未戴安全帽為由阻止進入。王奎林等人解釋說現在工地已經放假了,他們是進去要工錢的,不是去干活的。馬文東還是不讓他們進。(從后來法庭出示的塔吊視頻資料看,當天工地內還有很多人在走動,他們大多也沒有戴安全帽。而且熟悉工地的人都知道,工地內除了作業區之外,其它區域都有安全通道相連。由此我們認為,保安以未戴安全帽為由阻止王奎林等人去項目部,理由是不充分的。)于是雙方發生爭執。隨后,馬文東掐住王奎林的脖子,把王奎林摁到墻上。其他工友就過來阻止。很快,另外幾個保安也從保安室出來了。大家把雙方拉開,爭執也就暫時平息了,但矛盾并未解決。接著,王奎林給我打電話,說保安打了他,馬文東也給保安隊長打了電話。
16點17分左右,保安隊長榮建凱穿過工地來到北門保安室,周秀云和兩個工友也從宿舍穿過工地趕來了。其中一個工友王成問因為啥不叫進去要錢還打人,還要進工地試試。周秀云問因為啥打人,榮建凱很生氣,拿著橡皮棍就要打人,還威脅周秀云說今天要弄死她。雙方語氣都很激烈。很快我和幾個工友也過來了。我們再次解釋王奎林他們是進去要工錢的,不是干活的,再說工地也已經放假了,不用戴安全帽。保安隊長不聽工友的解釋,還報了警。大家就等警察來。
17點05分左右,警車來到北門門口。警察王文軍下車與保安隊長榮建凱說了幾句我們聽不懂的方言,接著就說新疆暴亂都可以平息,就他們這幾個犯罪分子還擺平不了?巡邏隊二中隊長郭鐵偉幾次問我們要進去干啥?我們回答進去項目部要工錢。接著郭鐵偉問保安馬文東說:誰打你了?馬文東就指了工友李康。王文軍讓李康把身份證拿出來。李康當時正在接電話。王文軍嫌李康拿身份證動作太慢。李康說因為我看你態度不好。王文軍說對待犯罪嫌疑人要什么好態度,你就是欠收拾。李康說我怎么是犯罪嫌疑人了?我也說共產黨領導下的警察不應該是這樣的。王文軍讓我閉嘴。隨后,王文軍一拳把王奎林打倒,就要給我戴手銬,工友們就拿手機拍照,警察們就去搶他們的手機。王文軍把我摁倒在地,給我戴上手銬。很快,王奎林和工友王成被拽進警車,我也被押上警車。
這時我看到周秀云也坐在了警車靠門的座位上。工友李康也被警察抓住頭發推上了警車。王文軍命令輔警姬騰飛把周秀云拽下警車。于是,姬騰飛把周秀云拽下警車,然后中隊長郭鐵偉和王文軍就在后面推周秀云。接著,王文軍從周秀云的身后揪住她的頭發,摁倒在地,膝蓋壓在周秀云的胸口上毆打她。周秀云掙扎著撐起身子,跪坐在地上,抓住王文軍的上衣衣角。王文軍一手揪住周秀云的頭發、一手摁著她的頭不停地搖晃,周秀云只能勉力抓住王文軍的褲袋支撐住身體,以減輕頭皮的痛楚。在王文軍拖拽并毆打周秀云的過程中,他的警褲褲袋都被撕爛了,由此可見王文軍用力之猛。(從后來法庭播放的塔吊視頻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王文軍一共6次拖拽周秀云的身體,期間多次停下來毆打,一直把周秀云拖到警車車頭的位置。)
后來王文軍停止了毆打。他繼續抓住周秀云的頭發,周秀云抓住王文軍的褲袋。雙方對峙著。前后對峙了五、六分鐘。隨后,王文軍讓輔警姬騰飛把周圍人員驅散,一把掐住周秀云的脖子,用力一扭,此時從執法記錄儀視頻中可以很清晰地聽到“咔嚓”的一聲,很快,周秀云抓王文軍褲袋的手松開了,她躺在了地上。王文軍看周秀云倒地了,仔細觀察了她一陣,然后站起身,踩住她的頭發,開始打電話。
周秀云后來的尸檢報告顯示,她身體有三處擦傷,頭皮、腦、心、肝、肺、腎都有淤血和出血情況,頭發被拽掉了很多,頸部有大面積淤血、椎間盤斷裂、頸椎骨折。也就是說,就在此時,周秀云的脖子被王文軍擰斷了。據法醫說,一個人被擰斷脖子后,3到5分鐘之內即便能救活,也會成為植物人,過了5分鐘就救不過來了。一位退役軍人告訴我們,王文軍這種一招致命的手法,是特警的手法,不是普通警察的制服手段。
當時王奎林在警車上看到母親被王文軍毆打,就撥打省政府的電話,問警察打人應該誰來管,接電話的人說還找警察,他們管不了。王奎林先后兩次撥打110,被車內負責看管我們的實習警察胡建發現,搶走手機,并威脅說到派出所再收拾我們。胡建拿著鎬把控制著我們,不許我們動。
王文軍踩著周秀云的頭發,目視前方,一直打電話。這期間周秀云一直躺在地上,一動不動。中隊長郭鐵偉一邊打電話,一邊讓輔警姬騰飛去追逐拍照的工友孟林,搶奪他剛才拍照的手機。追了一陣沒追上,姬騰飛又回來了。
王文軍踩著周秀云的頭發長達二十多分鐘,也就是18點左右,他打電話叫來增援的警察到了。他們從車上下來,和輔警姬騰飛一起把周秀云抬上我們坐的警車。我用腿碰了碰周秀云,她沒有反應。胡建拿鎬把打了我,不準我動。
警車就開到了龍城派出所。
中隊長郭鐵偉抓住我的頭發,把我拽進派出所,開始打我,我跌坐到地上,他又拽著我的頭發把我拖到一間辦公室,讓我靠墻站好,這時王文軍進來,他一只手抓住我的頭發讓我不要動,另一只手用鞋底不停地抽打我的臉,打得我頭暈目眩,口鼻流血,接著松開我的頭發,他們又在我胸口連續猛踹了兩三腳,我疼得彎腰蹲在地上。他們又開始去打李康,七八個警察對他拳打腳踢,邊打邊罵:河南鬼,服不服?王奎林和王成則被帶到衛生間毆打。后來醫院出示的檢查報告上顯示:他們三個是輕微傷,我嘴里被打爛,肋骨斷了六根。
在我們被毆打的時候,四個警察把周秀云從外面抬進來,扔在地上。
打完我們后,一個民警把我們帶到值班室,問身份證號,然后讓我們掏出身上所有的物品,脫下棉衣和鞋子,接著把我們關進鐵籠子。他命令我們抱頭、靠墻、蹲在地上,不許動。我想出去看看周秀云到底怎么樣了,他們不讓,后來我就一直拍鐵籠子的門,拍了很久,都沒有人理我。
沒被抓的工友這時也趕到了派出所,警察不讓他們進。到了19點多,他們看到周秀云被救護車拉走了。他們就去附近的醫院一家家找周秀云,最后在榮軍醫院看到有很多警察,斷定周秀云應該就在這里了,但警察不讓他們進。
后來一個工友透過窗戶看到了周秀云的臉,她身上蓋著一塊白布正要被抬走。工友們這才知道:周秀云已經死了。
14號凌晨1點多,警察把我們分別帶到刑警隊做筆錄,問我們和保安發生了什么事。我們回答后,他告訴我們,周秀云已經死了。我頓時心如刀割,哭了起來。
我們去停尸房看了周秀云。上午10點多,我們偷偷回到了工地,找到孟林。他就是頭天在現場拍照的那個工友,警察追著他搶手機,但沒追上。我們把孟林手機里的照片洗出來。
下午,我們帶著這些照片去了太原市檢察院。接待的人讓我們把照片交給他,說他會匯報的。他讓我們回去再寫一份材料。
我們回到工地,發現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林和龍城派出所教導員周二龍、副所長袁學英等人來了,他們要和我談善后處理。他們一直在工地待著不走。后來,我女兒王倩也從鄭州趕過來了。我們帶她去武警醫院看了周秀云。大家又一次哭了。
到了晚上,我的肚子疼起來,后來疼得越來越厲害,我就讓警察帶我去檢查身體。檢查完后,醫生說沒事,我疼的受不了15號晚上又去醫院做了詳細檢查,檢查出斷了3根肋骨,后來又檢查出共斷了6根,醫生說之前是因為淤血太嚴重,影響了檢查結果。警察就把我們一家和所有工友安排在武警醫院對面的雅居酒店住宿。
當天夜里12點左右,太原市小店區刑警隊的人來酒店找那些沒有被抓進派出所的工友做筆錄,警察告訴他們:問什么就說什么。他們要說王文軍打死周秀云、姬騰飛搶手機、警察在派出所毆打我們等事實,警察就不停打斷他們的話,不讓他們說。
12月15號下午,我的女兒、兒子及其他工友寫好了材料,去到省政府告狀。但是很快龍城派出所的教導員周二龍、副所長袁學英等人都過來了,用車把他們拉回了酒店。
后來我們又多次去了信訪局、省政府、省委,要求有關部門來人調查,都沒有得到明確的答復。
期間一直有警察跟蹤我們。太原市小店區分局副局長楊林和區政委經常來到我們的住處,和我們談私了。周秀云之前還活生生的,一下就被王文軍打死了,我怎么可能和他們私了呢?
多日求告無門的情況下,12月26號,我的一個親戚把周秀云被王文軍打死的視頻上傳到網上,引發了輿論關注,這才引起了山西省有關方面的“重視”。
這時,太原市檢察院的人才開始來找我們了解情況。可是,太原市檢察院的公訴書卻稱視頻上網造成了不良影響,抹黑了政府形象,將罪責倒打一耙推到我們受害人一方。
2015年1月6號新華社報道,稱此案系治安糾紛所致,并非討薪引發,又說周秀云抱住王文軍大腿抓撓撕扯。山西省農民工工資專項調查組綜合各方證據認為:勞務公司已先后兩次支付農民工工資,雖然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但雙方事前有支付時間約定,工程項目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這些說法都不符合事實。
12月29號,焦點訪談節目聲稱此案系治安糾紛,并非因為討薪,是王奎林打了保安,周秀云又激化了矛盾,使保安隊長控制不了局面才報的警,并稱我們不配合警察執法、周秀云帶頭撕扯警察、周秀云上車時還和我說了句含混不清的話等等。法庭公布的視頻和周秀云的尸檢報告都證明,這些說法嚴重違背事實。
可是,太原市檢察院的公訴書刻意回避討薪事由和警察蠻橫對待工友的事實,并將工友因不滿警察的蠻橫態度而流露的情緒歪曲成不配合警察的行為,公訴書故意減輕王文軍的責任。
2月16號案子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我方代理律師去檢察院要求復制卷宗材料,檢察院不允,后移交到法院,到4月中旬法院才同意我方律師去法院抄閱卷宗材料。直到5月4日,距開庭只有十四天時間的時候,法院才把案卷材料復制給我方律師。材料太多,時間倉促,我方律師只能沒日沒夜地查閱材料,到開庭時,仍有許多書面材料及視頻未來得及細看。
5月18日開庭,法院遲遲不給我的親屬辦理旁聽證。
連續開庭5天半后,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后來,我看到一份王文軍前同事武二保在2015年3月24日的筆錄材料:王文軍的妻子薛麥麗告訴他龍城派出所所長張政軍要王文軍被周秀云抓傷下體的照片,她托他去照相館取一下,然后交給張政軍。他就給張政軍打電話,張政軍說是太原市檢察院著急要,讓他趕快給市檢察院檢察長謝宏江送去。他就洗了三份照片,一份給張政軍,另外兩份直接送到了謝宏江檢察長手上。且不說周秀云根本就沒有抓過他的下體(這在法庭播放的視頻上能看得很清楚,周秀云抓的是王文軍的褲袋),單說王文軍的一個前同事就能把材料直接送到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手上,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就望塵莫及,甚至只能感到絕望。)
6月18日我的律師代我寫了一份詳細敘述事發過程和警察違法事實的陳述意見遞交到法院,并郵寄到中央和太原各個部門。
從去年5月18日開庭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年多了,案子已經延期了四次,法院遲遲不宣判,這對我和我的家人都是一種無形的折磨和摧殘。
王文軍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說:“山西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對此案很關注……錯誤的審判會動搖這支隊伍(指警察隊伍)的職業信仰,會置社會于危險的境地……今天晚上將王文軍無罪釋放,明天全國的刑事案件發案率會降低50%……”,這是公然拿殺人的警察王文軍來綁架全國170萬人民警察,把170萬警察和殺人的王文軍混為一談,這是對170萬警察的污蔑!建國六十多年來,人民警察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為了守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多有犧牲,這一點全國人民都有目共睹,也感懷在心。50年代的老電影《今天我休息》中的人民警察馬天明就是這些杰出警察的代表。正因為如此,我希望王文軍認罪伏法,對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也希望太原有關部門秉公執法,清除警察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以維護人民警察的聲譽和權威。反之,太原相關部門如果為了保住一個殺人的警察王文軍,不惜損害整個警察隊伍的聲譽,那么,對我們國家來說,這才是真正的災難,后果不堪設想。
最后,我們受害人和家屬希望法院盡快依法公正判決,把習近平主席強調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依法治國精神落到實處,將這個社會典型案件辦好,增加人民群眾對我國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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