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遠新與張志新之死并無直接關系
用謠言否定“文革”絕對此路不通
似乎已成一個規律,每當有人要求客觀評價文革,公知精英就會祭起一個“獨門暗器”——張志新!近期,當胡大前主編氣急敗壞拋出“文革是絕對不能翻案的”,網絡突然密集出現《烈士張志新堅持真理》《烈士張志新慘死于風暴之中》《懷念張志新烈士》《張志新》等各種專題視頻片,以控訴張志新死在“‘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以控訴文革的滅絕人性??杀鹿苤圃斓闹{言多能蠱惑人心,一個基本事實不能改變:毛遠新與張志新之死,并無直接關系!
1. 說毛遠新害死張志新的最早出處。對于張志新被誰所害?1979年6月5日,陳禹山發表的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中,死死咬住毛遠新應負責。他在的采訪手記中寫到:1979年“遼寧省委召開了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對張志新案件的復查匯報。在這次會議上,省委書記任某某最后定調說: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我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
由此可見,就在這次會議上,作為遼寧省委第一書記的任某某做了兩個定調:一是張志新死在“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二是張志新是為堅持真理而犧牲的革命烈士。用屠刀殺害張志新,就成了“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被欲加之罪,而“張志新死在‘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就成了一句特定用語謬傳千里!
2. 張志新是“堅持真理而犧牲”?遼寧省委第一書記任某某定調:“張志新是反對林彪、‘四人幫’而犧牲的革命烈士”。可1971年發生“9·13”事件后,全國性因涉及反對林彪的案件全部平反,在時隔4年的1975年4月3日,張志新如何能因反對林彪不僅沒獲平反,反獲取死刑?這根本不符合實際。至于被整理加工出來的,所謂的張志新對“四人幫”有幾句質疑和非議就將張志新判處死刑,更是一個難以說圓的荒誕。
那么,張志新到底因何獲罪?這是判斷張志新事件的根本。從張志新獲罪的判決書看,張志新被認定的主罪,則是長期以來近乎瘋狂地惡毒謾罵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一是攻擊謾罵的語言十分惡毒,什么“打倒毛澤東”“絞死毛澤東”“油炸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她為什么這么仇恨中國人民大救星毛主席?二是行為十分囂張,不僅在書本中書寫大量攻擊、謾罵毛主席的言論,還在公開場合多次書寫張貼,大量直接攻擊毛主席的反動標語,更在公開場合及開會時多次高呼上述內容的口號;張志新還有攻擊、謾罵周恩來總理的言論等等,并屢教不改。
3. 張志新被判刑是無妄之災?1967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公安工作六條》中的第二條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張志新如此攻擊謾罵偉大領袖毛澤東主席,她的獲罪不符合《公安工作六條》的相關規定嗎?就連1979年7月1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明確標明:本法實施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也就是說,1979年3月9日任某某主持遼寧省委常委會為張志新定調時,法律層面上張志新依然有罪。只不過,任某某要求將張志新“批評”毛主席的言論,都籠統地列入張志新“神志不清”時所講。可任何事物都有規定性,“批評”同長期惡毒謾罵能混淆嗎?這樣的混淆視聽能符合實際,能讓人信服嗎?將定罪的主罪屏蔽了,罪名自然不成立了,可犯罪事實能隨意改變嗎?
對張志新的處理過重,甚至量刑不當,這都不可否認,錯的就要平反,這也無可非議。但若將“有罪”變“無罪”,拿“不是”當“是”來說,又將“無罪”洗白成“英烈”,這豈不是太隨心所欲?這逾矩逾得是否太離譜了?
4. 張志新被判刑沒走法律程序嗎?1968年張志新和3萬多省直工作人員到盤錦走“五七”道路,針對她謾罵和貼大字報攻擊毛主席,張志新遭到批斗,這個批斗真的是毫無道理的迫害?而且,盡管進行了反復教育,可張志新繼續謾罵毛主席的態度冥頑不改,1969年9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捕;起初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后來變15年有期徒刑,又加到無期徒刑。尤其,在1973年11月16日,張志新在監獄的會場站起來呼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等口號,才被提請加刑,才被判處死刑。
“文革”中對判處死刑十分慎重,法律程序特別嚴格:基層法院判死刑后,上報省高級法院判死刑,還要經省委常委討論同意,再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的名義上報,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梢哉f,改開后很長一個時期,對罪犯執行死刑都沒有這樣嚴格的程序。80年代初那一場全國“運動式”大“嚴打”中,被槍斃的罪犯數量,就是“文革”10年中被判死刑犯人的幾十倍!
就按這樣判處死刑的嚴格程序,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專題研究省高院提出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建議報告,與會常委一致同意改判建議報告。并按當時的“法律程序”,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法核準死刑后,江華院長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復函中簽的字。
這一套下來,能是“‘四人幫’在遼寧的死黨毛遠新”一手遮天,能是毛遠新獨斷專行憑一己之力能所為?遼寧省委常委集體討論一致決定,咋別人都沒有一毛錢責任?
5. 改開今日能允許咒罵毛主席嗎?在將張志新評為烈士時,全部隱去了張志新咒罵攻擊毛主席的事實,這說明炮制張志新為“英雄人物”者心知肚明,毛主席是絕對不可辱罵的,這是中華民族最不能被允許突破,也是必須要堅守的最后底線。即使在改開的今天,無論公知精英怎么造謠污蔑,有人敢公然喊要“油炸毛澤東”嗎?可以說,一個都沒有!一個都不敢!
看看官方對毛主席的評價,可謂是越來越高:在毛主席誕辰100周年,官方的評價: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戰略家和理論家;近代以來中國偉大的愛國者和民族英雄;在毛主席誕辰110周年,官方的評價:在“無產階級革命家、戰略家和理論家”前加上“偉大的”,又加上“是領導中國人民徹底改變自己命運和國家面貌的一代偉人”;在毛主席誕辰120周年,官方的評價:又加上“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偉大開拓者、是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在毛主席誕辰130周年,官方的評價:又加上“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奠基者、為世界被壓迫民族的解放和人類的進步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偉大的國際主義者”。
由33年前官方對毛主席44個字的評價,到現在多達160個字的評價,這說明對毛主席的評價越來越高!人民對毛主席越來越熱愛!即使生活在今日,張志新若長期公開咒罵“絞死毛澤東”“油炸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人民群眾能答應嗎?她不怕遭報應嗎?她不遭千夫所指嗎?對待毛主席的態度,直接決定人民群眾對共產黨的態度,也決定國際對中國的態度。對此,鄧小平明確講到:“我們在座的同志,可以說都是毛澤東思想教導出來的。沒有毛澤東思想,就沒有今天的中國共產黨,這也絲毫不是什么夸張。”
6. 毛遠新對張志新之死有毛線關系?張志新因謾罵毛主席,1969年9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捕,到判刑、加刑等,這都和毛遠新無任何交集,更無任何證據證明同毛遠新有絲毫瓜葛。只是在1975年2月26日省委常委會聽取、研究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案”死刑的建議報告時,毛遠新方知“張志新案”。可自1969年9月以來,張志新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捕,判刑、加刑,到被改判死刑,這中間怎么沒有一個人有錯?怎么沒有一位領導有責?而獨獨錯在毛遠新?
至于改判張志新死刑,那是遼寧省委常委進行的集體研究,會議共研究了省高院上報的十幾個死刑判決建議,由省委書記黃歐東主持會議(那時沒設第一書記),毛遠新是作為副書記參加會議。全體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建議,最后是黃歐東簽字同意,并上報最高法核準。
上世紀80年代審理“毛遠新案”,最初起訴書提出,毛遠新應對張志新之死負“主要責任”。可面對改判“張志新死刑”是“集體決定”,法庭最后改為毛遠新承擔“重要責任”。可為什么省高院提請死刑報告沒責任?為什么別的省委領導一致同意沒責任?省委書記黃歐東主持會議通過張志新死刑沒責任?偏偏只有作為副書記參于集體決策的毛遠新負“主要責任”?
有幸的是,最終法院在對毛遠新的判決書中,只字未提毛遠新對張志新之死所負責任。這至少也說明一點,張志新“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這絕對是不實之詞!這絕對是信口開河!這絕對是欲加之罪!在法律都作出判決的事實面前,有人還在講張志新“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這絕對是別有用心!這絕對是造謠生事!這絕對是卑鄙者的卑鄙!
更奇葩的是,現在網上根本查不到對毛遠新的判決書,也查不到對“四人幫”的判決文書,更查不到當年對張志新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咋都不能見人了?或許,可能比較符合孔夫子“臣為君隱”之說,可真理不應該光明磊落嗎?“文革”可以被否定,但用謠言來否定“文革”,絕對是“此路不通”!
結束語:如何看待黨史,如何研究黨史,這絕對事關重大。就此,可重溫1942年3月30日毛主席發表的專題報告《如何研究中共黨史》,他指出:“如果不把黨的歷史搞清楚,不把黨在歷史上所走的路搞清楚,便不能把事情辦得更好。”那么,將毛遠新同張志新之死的關系搞清楚,這是不是把黨史搞清楚的一個不能回避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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