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老子《道德經》第三章的感悟
理平
老子《道德經》第三章(原文)“不上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不亂。是以圣人之治也,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恒使民無知、無欲也。使夫知不敢、弗為而已,則無不治矣。”其意思是說(譯文):無個人崇拜,導使百姓不互相爭奪;無物質(金錢)崇拜,導使百姓不去偷竊;無色欲,導使百姓不亂淫。因此,“圣人”(遵循“道”)的治理原則是:淡泊名利,充實溫飽,減弱爭斗,增強筋骨,經常使老百姓無爭斗,無欲望。導使有爭斗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無為而治,則無不治之目的。
老子生活于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亂,國與國之間互相征戰、兼并,大國稱霸,小國自保,統治者們為維持自己的統治,在“上賢”(個人崇拜——爭皇位)的旗號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競相爭權奪位,搶占錢財,給民間也帶來惡劣影響。一時間,民心紊亂,盜賊四起,社會處于大動蕩、大變動的態勢。老子看到了古代社會現實動亂不安、矛盾突出,這是出于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差別,貧與富的差別,勞心者與勞力者的差別的客觀存在,老子想用人人平等,均衡貧富,來減輕或避免社會矛盾,提出“不上賢”(無個人崇拜)的觀點,同時也批評了由“上賢”(個人崇拜)而引起的追求物質利益的欲望。提出了無為而治,順應自然規律,返璞歸真的——道!在今天看來也有其現實的指導意義。
老子提出了“無為”的概念,認為要順應自然規律,自然而然,真正達到“無為而治”的目的。筆者認為,老子所說的無為,并非不為,而是不妄為,不非為,更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要遵循“道”(客觀規律),以“道”來治理天下,他主張無個人崇拜,無物質(金錢)崇拜,無色欲亂淫,人人平等,個個自由,導使百姓不爭奪權位,不爭奪功名利祿,這就能順應自然(規律)而治理天下。
其實“無”與“有”本身就是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從無到有,從有歸無’(新的無),循環往復,以致無窮,這里的“新的無”就是無與有合二為一,是“無”與“有”矛盾雙方得以共生、共存、共享和共樂的境界!
就物質與意識(精神)來說,大家知道,人類的物質財富是有限的,人類的意識(精神)財富是無限的,這兩者遵循著“從‘無限’的意識(精神)財富轉化為‘有限’的物質財富,又從‘有限’的物質財富轉化為新的‘無限’的意識(精神)財富”,簡而言之,就是“精神變物質,物質變精神’(新的精神)”,就是“物質的‘和’與意識的‘諧’兩者良性互動循環,不斷實現和諧世界”。
再就人類來說,首先從個體的人來說,遵循著“從無(赤條條來)到有(物質及精神),從有歸無’(新的無——赤條條去,但人的軀體的消亡,并不代表人的精神會一起消亡,凡能順應自然[規律]的思想[無限的精神財富]均可代代相傳,這就是新的無[無限的精神財富]能得以永世長存),任何人都遵循此規律,從這意義上說,人人平等,個個自由就是自然的法則和規律,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沒有人能擺脫“產生、發展和死亡(新的產生)”的規律。再從人類整體來說,也遵循著“從無到有,從有歸無’(新的無)”這里的“新的無”更多的理解是按新陳代謝的客觀規律,人類的無限精神財富可發揚光大,可讓人類不會因地球的產生、發展和滅亡(新的產生)而一起滅亡,這因為在地球毀滅之前,我們人類定能超越地球的束縛,在日月合明,日光與月光合二為一,即兩倍光速載體(理論上應能成立)的宇宙飛船上,在無限的宇宙之中尋找到新的地球(適宜人類生存的星球),這樣我們人類才能從必然王國升華為真正的自由王國。
無為而治,是老子哲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他既不講人性善,也不講人性惡,而是說人性本來是純潔素樸的,猶如一張白紙(無)。如果社會出現個人崇拜的風氣,人們對此當然不會視而不見,肯定會挑動起人們的占有欲、追逐欲,從而導致天下大亂。倘若不使人們看到可以貪圖的東西(有),那么人們就可以保持“無知(爭斗)無欲(貪欲)”的純潔本性。不使人們爭斗和貪欲,并不是要剝奪人們的生存權利,而是要盡可能地“實其腹”、“強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溫飽,身體健壯可以自保自養;此外要“虛其心”(淡泊名利)、“弱其志”(弱化爭斗),使百姓們沒有盜取利祿之心,沒有爭強好勝之志,這樣做,就順應了自然規律,就做到了無為而治。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讓人人都回歸純潔的、無爭斗、無貪欲的自然本性。這樣以自然而然的規律治理天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大家知道,平衡就健康,生理上陰陽平衡則人的生理上就能得以良性循環,其實人的心理上更要陰陽平衡,當心理上能陰陽平衡時,這陰陽的“耳”就能去掉,陰陽去“耳”,日月合明,心中就能充滿光明,心中光明的人不僅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別人,人人心中充滿光明,整個世界不就充滿著光明,從這意義讓說,我們既要做到“陰陽平衡,陰陽去耳,日月合明,世界光明”,我們又要做到“光明世界,日月添耳,全方位聽,多聽則明”的辯證合一,這就是日月合明所具備的無限的能量。
老子“無為”的思想和學說深刻地揭示了人類歷史發展的自然規律。這規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縱,也不受人的主觀意志支配,而是客觀的、自然的。這種觀點對當時思想界存在的上帝、圣人、皇帝的觀念和某些宗教迷信的觀念,起到一定的思想觀念上的突破。也應證了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人類自己,靠人人心中充滿光明,靠“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人人呵護自然,自然哺育人人”的良性循環!
老子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純真的。而種種人類丑惡行為,則應當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現象。由此,老子堅持去偽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東西。摒棄所有引起人的貪欲的東西,尤其是當時流行的推崇賢能(個人崇拜和個人迷信)的風尚,更被他認為是最易產生罪惡的淵藪。他的無為而治思想,在今天看來,也有其積極作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經歷了三十年毛澤東(陽光)時代,三十年鄧小平(月光)時代,只有日或只有月,人類都是難以健康和諧地生存,只有遵循“從日到月,從月歸日’(新的日)”良性循環,這里的新的日,就是日月合二為明,就是毛(矛)鄧(盾)雙方合二為一,就是矛盾雙方在公平、公正、公開和公信的前提下共生、共存、共享和共樂!從這意義上說,只有矛或只有盾,“從矛到矛”或“從盾到盾”的結果只能是惡性循環,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只有遵循“從矛到盾,從盾歸矛’(新的矛)循環往復,以致無窮的良性循環,我們才能有明確的方向——道!
老子是一個歷史的循環論者。在他的眼里,讓人們在一種自由寬松的社會環境中保持人類善、真、美的物質和精神生活,與自然之道相契合。他所強調的“無為”,即是順應自然(規律),其治理社會的效力,顯然要比用法令、規章、制度、道德、知識來約束人的社會行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這就是“無為而無不為”的深刻涵義。而老子的這種社會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論有著密切聯系,相得益彰之功效。
出于對自然法則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適應于“道”的運動,看作是人類政治制度、社會生活以及道德準則都應該遵循的最高準則。具體體現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無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謂“無為之治”并不是無所為,而是強調人的社會行為要順應自然,適用于“道”的運動。具體地講,就是要求創設寬松的生活和生產的環境,不強作干預,以順應自然。老百姓在這種怡然自得的生活環境里,無苛政之苦,無重稅之憂,自然會感到這種政策的好處,從而達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在這里我們要正本清源,要深刻理解“無為之治”,它不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也不是虛無飄渺的幻想,它是具有現實中的可行性、合理性和規律性。最顯明的史例就是自高祖劉邦開始,實行了無為之治,采取“與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時期,更進一步推行“輕搖薄賦”、“約法省禁”政策,使生產逐漸得到恢復和發展。在老子看來,高明的當政者和領導者應懂得自然之道,順應人的天性,讓下屬和百姓各盡其能,各守其職,各得其所,相安無事,而切忌用過多的條規制度來進行強制性約束,否則會適得其反。也就是說,最好的政策應該是“清靜無為”的政策,不要左一個運動,右一個政策,搞得民眾無所適從。要讓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安定大治,就像對待井水一樣,攪動得越兇,殘渣敗葉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濁,最好的辦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類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讓它自己慢慢平靜下來,這樣井水就會自然清靜了。“無為而治乃大治”,這是老子“無為”論給后人的最有益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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