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始皇到滿清是皇帝官僚專制社會不是封建社會
——給老同學的信(7)
老同學:你好!前封信我探討了中國幾千的經濟形態是亞細亞的所有制,我認為,在這個經濟基礎上建立的是皇帝官僚專制政治,而不是封建社會。
武漢大學教授馮天瑜的觀點是:“長期以來,將前近代中國的社會形態歸之‘封建社會’被說成是馬克思主義歷史觀。然而,全面考析馬克思的論著,我們發現,馬克思堅持歷史發展普遍性與多樣性相統一的理路,反對把西歐從封建社會通向資本主義的發展模式套用于東方社會。馬克思從未將中國、印度等大多數東方國家的前近代稱為“封建社會”,一再批評濫用“封建”,指出土地可以轉讓的非貴族式土地所有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中央集 權 君主專制與封建主義不相兼容。將中國的秦至清的歷史稱為封建社會,違背了馬克思封建觀的基本邏輯。”(《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9年06期)我同意 馮天喻 教授的觀點。
馮天喻 教授在上述的文章中,說明了馬克思、恩格斯從未將中國、印度等大多數東方國家的前近代稱為“封建社會”。
唯物史觀創始人拒絕以西歐歷史模式套用于非歐地區,一個顯在的表現是,決不將日本以外絕大多數東方國家的前近代社會以“封建”相稱。馬克思關于中國、印度等東方國家的社會特征有兩段名論,一為:在印度和中國,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因農業和手工制造業的直接結合而造成的巨大的節約和時間的節省,在這里對大工業產品進行了最頑強的抵抗。另一段常被征引的論述,是馬克思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中關于印度社會的概括:這些家庭式公社本來是建立在家庭工業上面的,靠著手織業、手紡業和手耕農業的特殊結合而自給自足……
……這些田園風味的農村公社不管看起來怎樣祥和無害,卻始終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這就明白宣示,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社會經濟結構是“東方專制制度的牢固基礎”,而決不如泛化封建論者那樣,把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即自然經濟狀態籠統稱之為“封建社會”的經濟形態。
在馬克思看來,以貴族政治、領主經濟為基本屬性的封建制度,存在于西歐中世紀,而他對西歐之外地區前近代社會的“封建性”問題,則持十分審慎的態度,認為封建制并非世界各地前近代社會的普遍制度。《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集中了唯物史觀創始人在19世紀50年代論中國與印度的文章12篇,從中可以得見,馬克思、恩格斯對前近代中國與印度從不以“封建”相稱,而冠以下列名目:“亞洲式專制”、“東方專制制度”;“中華帝國”;“半文明制度”、“世界上最古老國家”;“官僚體系”、“宗法制度”;“搖搖欲墜的亞洲帝國”;“依靠小農業與家庭工業相結合”的“天朝帝國”。
時至19世紀末,恩格斯在論及甲午戰爭后的中國社會變化時,提法仍是“古老的中國”、“舊有的小農經濟的經濟制度(在這種制度下,農戶自己也制造自己使用的工業品),以及可以容納比較稠密的人口的整個陳舊的社會制度”,而決不以“封建社會”相稱。
馬克思、恩格斯拒絕以“封建社會”稱前近代的印度、中國,決非偶然,這是因為在他們看來,“氏族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此一西歐社會史模式,并不是普世性的發展系列,在印度、中國等東方國家,從氏族社會解體到資本主義社會出現以前,歷經的是“東方專制制度”,而非“封建制度”。
一個引人深思的現象是:在馬克思、恩格斯之后不久,初具世界史眼光的中國近代思想家嚴復、梁啟超、孫中山等,也把前近代中國歸入不同于封建社會的“專制一統”社會:梁啟超稱之“君主專制全盛之時代”;嚴復稱之“霸朝”;孫中山稱之“君主專制政體”;周谷城稱之“專制一尊”,“統治于一尊的郡縣制度”;瞿同祖稱之“中央集權的國家”時期。這些中國學人并非馬克思主義者,他們大都并未閱讀過馬克思、恩格斯論中國和印度等東方國家的文章,然而他們從中國歷史的實態出發,對前近代中國的社會屬性的判斷,與馬克思、恩格斯十分相似。上述東西方人士是在各自獨立的情形下得出相似結論的,可謂“不謀而合”。借用考據學術語,這種前近代中國“非封建”說,由東西方人士提供了“兄弟證”,而并非是“西學東漸”造成的“母子證”。這更昭顯了此一論說的客觀性和可信度。
馮天喻 教授在《“封建”考論》中對中國兩千年的歷史不是封建社會進行了論證。
封建制度一詞通常用以指起源于中歐及西歐的一種社會政治體制,約開始于九世紀左右,至十一世紀及十二世紀達到巔峰,迄十五世紀乃逐漸衰落。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將封建主義的基本特征概括為“一種以土地占有權和人身關系為基礎的關于權利和義務的社會制度。在這種社會制度中,封臣以領地的形式從領主手中獲得土地。封臣要為領土盡一定的義務,并且必須向領主效忠。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封建主義一詞指‘封建社會’,這是特別盛行于閉鎖的農業經濟的一種文明形式,在這樣的社會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務的人,由于同他們的領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聯系,接受以領地形式給予的報酬,這些領地可以世襲。封建主義的另外一個方面是采邑制或莊園制,在這種制度中,地主對農奴享有廣泛的警察、司法、財政和其他的權利。”
據作者2002年訪問德國,曾泛舟于山川如畫的萊茵河中游,目睹兩岸蒼翠峰巒,每距幾十公里,即有灰色城堡聳立,它們或者已成斷壁殘垣,或者保持著巍峨壯麗舊觀,此乃西歐中世紀諸侯林立的封建社會的物質遺存。
中國封建社會有關情況可看《辭源》的解釋:“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賜給諸侯,在封定的區域內建立邦國。舊史相傳黃帝建萬國,為封建之始;至周制度始備,爵有公侯伯子男,地有百里(公、侯)、七十里(伯)、五十里(子、男)之別。及秦并六國,統一境內,隨廢封建而置郡縣。漢自景帝平七國之亂以后,雖有封王侯建國之事,但政權歸于中央,已非古代封建諸侯國之治”。
中國封建制度起始于黃帝建萬國,到周朝封土建國,封侯建爵封建制度達到巔峰,到戰國隨著郡縣制的出現,封建制度開始衰敗。秦始皇一統天下后,廢封建立郡縣,分天下為數十郡,郡下分若干縣,縣下設鄉,鄉下設亭,亭下設里,成為由朝廷統轄和垂直有序的地方行政體系。
自秦朝以后,有四次實行局部的封建制度:第一次,是秦楚之際的項羽大分封。第二次,是漢初先封異姓王,后封同姓王。第三次,為西晉眾建親戚,諸王雄強。第四次,為明太祖封子侄39人。由此可知,自秦漢以來直到滿清中國主體處于非封建社會。
之所以是非封建社會,郡縣制起了決定性的作用。郡縣制的經濟意義,即首先使血緣的氏族落地成為地緣的家族,小農戶成為基本生產單位,農業安土作業,束縛于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在我看來這就是馬克思說的亞細亞的所有制。在這種情況下,官僚制自然就取代世卿制。與郡縣制相匹配的是從貴族世卿制向游士制的轉化,進而形成官僚制度。如果說,周代是“天子——諸侯——卿大夫”分級次的世襲封建貴族當政,那么秦漢以下則是由朝廷任命的非世襲的官僚用權。當然,官僚體制內,在朝廷任命的“流官”之下,還有比較穩定的“吏”和“吏胥”,他們往往終身在一地從事行政管理的基礎工作。
秦始皇建立完備的君主集權的官僚制度,朝廷設三公九卿,地方設朝廷掌控的郡縣;漢武帝設內朝以削減丞相的權力;漢光帝罷三公,設尚書以替代相府;宋代政治、軍事、財政皆集權于朝廷;至明太祖,罷丞相,去中書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皇帝兼領國家之首、政府首腦權力,君主集權達于極致,此制沿到清末。
就官員選舉辦法而言,秦以后,經漢代薦舉,征辟制,魏晉的九品中正制,至隋唐的科舉制,終于形成由法定考試辦法選舉朝廷命官的制度,庶族士子可通過科考進入統治上層,宋人歐陽修說:“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指的就是這種現象。
老同學,探討中國兩千年的歷史的真實面目,我覺得非常重要。第一,能使我們知道,我們的祖先是在什么條件下生存的。第二,我們可以從歷史中找到那些歷史經驗是我們需要發揚的,那些歷史教訓是我們需要拋棄的。第三,可以從歷史中發現在當前資本主義條件下,那些社會現象是中國人應該堅持的,哪些社會現象是中國人應該消滅的。古人說得好,歷史是一面鏡子,我們應該準確地認識這面鏡子。
勞動者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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