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及如何“公平”(上)
“公平”,幾千年來一直為蕓蕓眾生所向往、所踐行、所追求。
具體到某個為人處事之案例究竟公平與不公平,幾乎在每個人的直覺感受里都可以當下立判,也即是俗話所講的人人心里都有一桿秤。然而,就是這個幾乎不言而喻、毋需贅言、再平常不過的“公平”,卻常常感覺得到公平的標桿似乎就在那里,而現實中總是各執一詞,使得真實的標桿又是那么遙不可及。
為什么會造成這種局面呢?
很多人認為許多傳統理念很好,但就是概念模糊,之乎者也的似乎什么都涵蓋了,但好像什么也沒說清楚。也即,在具體的方法路徑上非常不清晰,不好操作。本文就試著把如何稱得“公平”的前提、步驟、結果的全過程給詳細地梳理一番。
“公平”的前提是什么呢?
這個問題非常簡單,然而卻是最容易被忽視甚至是不以為意的關鍵點和難點,即便有些人信誓旦旦言說自己最“公平”、最“客觀”、最“理性”、最“中立”……有一則邵雍研易的趣事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邵雍精研易經,以擅長預測聞名。一日偶見客廳桌上有一花瓶,念動即占一卦,卦象顯示,此花瓶將于當日午時破碎。邵雍大奇,當時已近正午,家中既無兒童,又無貓狗之類的寵物,再說風不動、地不搖,這個花瓶怎么說都不可能破掉。
邵雍決定守著花瓶,以參透萬物演化的玄機。其時夫人備好午餐,喚邵雍去吃飯。邵雍不理不睬,望著花瓶一動也不敢動。
夫人呼喚再三,夫子卻說此事至關緊要,必須等看到花瓶破了才能離開。
夫人一聽,不由怒從心起,說:
“你要知道這花瓶是怎么破的?簡單得很,我便讓你看看!”
等到花瓶落地,邵雍這才恍然大悟。”——邵雍悟到了什么呢?
很簡單,就是康節先生千算萬算,就是沒有把自己是瓶破之肇因給算進來。換句話說,康節先生在認知和判斷此事的發生發展時,并沒有把“自我”這個大背景在其認知和判斷的起點和背景上給預先給清除掉。而其結果,恰恰又是“自我”這個背景肇因所引致的。
對比康節先生爛熟于《易經》,現在的很多人可是對這個原理、那個公式、某個模型、總總手段、林林工具……濡染其間,無不精通。看了這則故事,能悟到點兒什么呢?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清除對任何事物正確認知的最大和最根源的障礙就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那么,“放下”所有,直至連“放下”這個概念也無影無蹤了,才是真“放下”;空杯心態,把自己的心空得連杯子都被扔到九霄云外;……以此使自己的思想認知處于“無知也、空空如也”的狀態,是徹除所有習慣、預設、偏見、成見、私欲、私意……的根本方法之一。在這種狀態,萬事萬物的本來面目即可一覽無馀。
那么,這和本文的“公平”有什么關系呢?不但有關系,而且就是在講同一個道理。
《道德經·第十六章》:“致虛極,守靜篤。萬物并作,吾以觀復。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老子這里所講的“致虛極,守靜篤”即是如何達到徹底“放下”直至“空空如也”的方法。在致“靜”歸根的狀態,即是“復命”而“知常”,而“知常”狀態下宇宙萬物的真相即刻了然于心,此了然,即是“明”。從另外一個側面而言,上述致“靜”歸根的過程也即是清除所有習慣、預設、偏見、成見、私欲、私意……而至公致明的過程。
《道德經·第七章》:“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
致“無私邪”,既“無私”又“無邪”,也即是使自我的認知狀態回歸了本體,澄凈靜寂。此時,萬事萬物秩序井然明明朗朗,這既是終極的客觀,也是終極的主觀,此時達到了“公”。
《黃帝四經·經法》:“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形名聲號矣。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圣。無私者知,至知者為天下稽。”
這里所講的“無執也,無處也,無為也,無私也”同樣是通過“至正者靜,至靜者圣”而達致的,與通過上述“致虛極,守靜篤”這個方法而致“無私邪”是一致的。其效果即是“無私者知,至知者為天下稽”——“公”也。非如此的所有認知,在老子看來,就是“不知常,妄作兇”的典型。
而世界各源文化——儒、釋、道、耶、穆、蘇……所推崇的諸如“無知也、空空如也、一以貫之、一以窮之、中(執中)、一是以終、執一、抱一、無為、無爭、無常、無我、涅槃、亞伯之失、神貧、真主、美、上帝的大善、回到基督里面、新人……”等方法,都是對人如何徹除我執之方法的不同表現和描述形式。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應用層面,稱之為“公”。
如何達致“公”或“無私”還有其他的描述方式,比如:
《尚書·洪范》:“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會其有極,歸其有極。”
——“無偏無陂……無有作好……無有作惡……無偏無黨……無黨無偏……無反無側”而會歸其有極。其實,朱熹在解讀“中庸”之“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時,其“不偏不倚”的注釋即是來源于此。這種解讀本身沒有什么問題,但極易把思想認知的客觀性混淆到行為方式的無可無不可上,如此,就會出現為人處世沒原則的老好人或鄉愿現象。
《呂氏春秋·季冬紀第十二·序意》:“天曰順,順維生;地曰固,固維寧;人曰信,信維聽。三者咸當,無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數,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三者皆私設,精則智無由公。智不公,則福日衰,災日隆。”
——這里“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描述了“私”會使“智不公”。這里的“平”“私視,私聽,私慮”和“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所表達意思其內在邏輯是一致的。
需要說明一點,上述所有的“私”及其“無私”全部都是描述如何規避人的思想認知陷入偏頗這個層面而言的,是指思想認知如何不受遮蔽而言的,一點都沒有也不會涉及在吃喝拉撒睡衣食住行……的實相滿足之寡欲和禁欲上,也即跟所謂的具相化“無私奉獻”沒關系。
至此,“公平”,致“公”是首務,該首務即是在思想認知層面要達到執一無為的程度,只有處于這個狀態,認知事物的大前提才具備。這是結論一。
顯然,單純停留在思想認知層面的大前提上,是遠遠不夠的。那么,接下來,“公”之后或者具備了“無知也、空空如也、一以貫之、一以窮之、中(執中)、一是以終、執一、抱一、無為、無爭、無常、無我、涅槃、亞伯之失、神貧、真主、美、上帝的大善、回到基督里面、新人……”會出現什么情況呢?
其實前述已經提及到了,“知常曰明”和“公則明”。所謂“明”,即是對事物的本來面目了然于心,或者說對事物內在規律的了然于胸。這是達致“公”之狀態的直接效果。正是基于這個邏輯,才有《荀子·不茍第三》:
“公生明,偏生闇,端愨生通,詐偽生塞,誠信生神,夸誕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
也即,“知常曰明”、“公則明”和“公生明”源于同樣一個邏輯。所不同的是荀子這里的“公”已經進入實際應用狀態了。
至此,“公平”,鏈接和過渡“公”和“平”的是“明”,通過“知常曰明”、“公則明”和“公生明”,其落實到人的判斷和行為層面就是客觀正確。這是結論二。
而一個人經“公”之“明”的胸有成竹后,其行為自然就會按照事物的內在規律去行事。而遵循了宇宙自然的客觀規律,就能夠滿足各事物的本性需求,即如《中庸》所言:“萬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當然,這里的滿足涵蓋了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要求。而這種滿足體現到家國天下的治理上,就如《呂氏春秋·孟春紀第一·貴公》: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嘗試觀於上志,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
“平”,安舒,和順也。用在家國天下治理的效果上,則是指人之治也,民之服也。總之,順遂自然,滿足本性,是“平”字的最根本要義。
至此,“公平”,從具備“公”的前提,至“明”的間接作用而應用到家國天下,最終達致“平”的效果,也即在治理的成效和人的滿足層面就是厚德服眾。這是結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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