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世界上沒有一種文化的斗爭性像中國那樣,是如此普遍,如此復雜,如此壓抑,如此深刻,如此尖銳,如此破壞,如此瘋狂,等等如此。
不憤不啟,中國文化舉世無雙的智慧謀略,特別是孫子兵法,三十六計,是中國五千年文化內部斗爭的經驗總結。
中國的古籍,記載歷史上的殺人如麻,民若草芥,成者為王,敗者為寇,一將功成萬骨枯,這些風起云涌、長江后浪推前浪的撕心裂肺的斗爭文化,使人毛骨悚然。
中國文化浪漫理想的追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政治目標,期盼萬事大吉,實現社會和諧安定,是中國文化極端斗爭性的另一極矛盾統一性的深深渴望。這種渴望越強烈,說明社會文化的斗爭陷入了越激烈。
中國文化“中庸之道”,是應對斗爭文化而生;
中國文化“反者道之動”,是應對斗爭文化而生”
中國文化皇帝的絕對權力,是應對斗爭文化而生;
中國文化的玩世不恭、明哲保身,是應對斗爭文化而生;
中國文化生于憂患,眾志成城,滿腔愛國,自強不息,也是應對斗爭文化而生。
西方文化理所當然也包含著斗爭性。那么中西文化各自發展的斗爭性有何本質區別?
西方文化源泉上的精神獨立性,帶來西方文化內部斗爭性相對具有平衡性,這種平衡性在近現代表現為西方政治的民主制,即三權分立。
西方政治文化的三權分立,本質是應對和協調社會矛盾的對立和斗爭,而中國文化的中庸之道,本質也是為了緩和平衡社會利益的激烈沖突。它們都是人類文化平衡發展的一種本能反應。
但是西方文化的斗爭性有效的得到了控制,即西方文化具有矛盾斗爭硬約束的社會發展機制,社會因此呈現斗爭發展的規則性(比如“三權分立”),矛盾發展的上升性。
而中國文化的斗爭性歷史性的處于平衡失控狀態,斗爭的矛盾雙方處于原始的弱肉強食,社會平衡系統的規則還如同自然界的森林法則,強者恒強,弱者恒弱,贏家通吃;社會政治相應的匹配物質利益的高度集中,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中國文化斗爭的平衡系統是一種軟約束,它沒有硬性標準。
因為中國文化的物質權力意志至高無上,這種至上的物質權力不允許任何凌駕于它之上的、制約它的、平衡它的其它權力的存在;而西方文化平衡矛盾斗爭硬約束機制存在的前提,就是西方文化的源頭就有多極權力中心的存在。
筆者關于西方文化源頭權力多極論的認識,實際是和西方人權文化“契約論”有著共識,即“契約論”的天賦人權和西方最初人權權變性的讓渡理論。
中國文化內部的斗爭平衡系統服從于絕對權力意志。
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最佳平衡的客觀追求,中國文化平衡性既然失去了硬約束的客觀機制,那就必然求其次的選擇務虛的、精神象征性的軟性約束,這就是理解中庸之道的平衡文化在中國具有歷史必然性的奧秘所在。
這也就理解為什么中國文化歷史上用中庸之道來平衡社會矛盾,是軟弱無力的,是形式主義的,是理論脫離實際的,是淺度的停留在精神教化意義上的。
中庸之道的文化價值含義,也必然是模糊性的模棱兩可,因為它最終必須服從于權力意志從中游刃有余,給權力意志留下任意活動的空間。
中國文化中庸理論的表面性和權力意志的實質性,決定了中國的國情是:中國文化表面上最講中庸之道,最講和諧,最盼太平,但是事實上,中國文化往往最走極端,最不和諧,最不太平。
說一套,做一套,自欺欺人,是中國文化最大的弊端。
中國文化這種理論和實際的自相矛盾,導致中國社會物質利益的矛盾發展喪失了客觀約束機制,導致了這一矛盾周期性的發展尖銳,導致經常性的爆發農民起義,導致社會物質財富周期性的滅頂之災后,社會發展停滯不前。
中國文化矛盾斗爭平衡性的失控,形成的結果:是斗爭的一方壓倒性的勝利,這種斗爭文化具有典型的物質占有意義,即勝利一方理論上有權占有失敗一方全部的財富,即支配天下所有的資源。
這種文化的社會生活畫面,便是生動形象的古老民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由于矛盾斗爭的勝負結局是具有如此巨大的利害關系,因此中國文化斗爭性的首要價值,便是“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所謂吃苦,就是自強不息的奮斗,而要做“人上人”,就必然離不開“人斗人”。這種出人頭地的物質等級思想,是中國斗爭文化的最深原因,它進入到每個中國人的靈魂深處,讓每個中國人刻骨銘心。
中國政治官場歷來爾虞我詐,以及中國教育制度歷來功利性的你死我活的考試競爭,都很有普遍意義的說明了中國文化權力意志斗爭的一馬當先。
“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親者痛,仇者快”,“愛屋及烏”,“胳膊往里拐”,這些中國文化帶有絕對性的斗爭原則,根深蒂固,至今中國人自上而下十分耳熟能詳,揮之不去。
這些絕對性的、片面性的斗爭原則,重感性,少理性,是中國文化的斗爭無比激烈的一面鏡子。
這些缺少理性的、大不了魚死網破的斗爭邏輯,在中國人思想中的地位要遠遠高于對中庸之道的認可。我接觸一些喜歡思想爭論的人,他們居然都把中庸之道視作中國文化的糟粕,他們都偏向斗爭的絕對性,堅持利益的立場性,認定利益的不可調和性。
這也不奇怪,因為中國文化的歷史實踐,始終是權力意志,而權力意志很容易走極端。
這種極端的、不受任何制約的權力意志的文化實踐,勢必迫使社會所有成員都去發展自我意志的絕對強勢,唯恐落后,被強者欺負。
中國文化中的弱者看到高高在上的強者,并沒有實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庸之道,而是習慣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極端的現實決定了百姓同樣極端的斗爭思維方式。
正是這種極端斗爭的文化思維,形成中國文化的無數次延綿不息的物質動亂。
而中國文化中庸之道的政治藍圖,要么是畫餅充饑;要么被無情的鞭撻,被指責成是政治欺騙。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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