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中國,既是全球工業規模最大的國家,又是全球唯一擁有全部工業門類的國家,可中國并不是工業化國家,你知道為什么嗎?
原因很簡單,因為中國只實現了國家工業化(城市工業化),而沒有實現農村工業化。
那么,什么是農村工業化呢?
所謂農村工業化,是指農村社區因地制宜,通過發展工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工業在農村經濟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成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持續動力的過程。農村工業化不僅包括工業的發展,還包括農業生產工業化的過程。
試想一下:如果我國農村實現了工業化,不但農業生產變成了機械化、電氣化和自動化,而且農民還可以在家門口上班,該有多好!
其實,早在1958在,毛主席就提出了高瞻遠矚的工業化戰略:實行國家工業化和公社工業化兩條腿走路,把農村的希望寄托在公社工業化上。
1958年12月通過的《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提出:“人民公社發展生產的正確方針應當是:根據國家統一計劃和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勤儉辦社的原則,實行工業和農業同時并舉的方針,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同時并舉。”
決議還強調:“人民公社必須大辦工業。公社工業的發展不但將加快國家工業化的進程,而且將在農村中促進全民所有制的實現,縮小城市和鄉村差別。
當然,毛主席提出了人民公社工業化的發展方針,但并沒有操之過急,而是首先解決全國人民的溫飽問題,并優先發展國家工業化,待時機成熟,再發展人民公社工業化。
到七十年代中期,糧食產量已經達到了安全線,國家工業化也已經基本實現,人民公社就開始向工業化邁步了。
1974年12月15日,《河南日報》頭版刊登了一篇題為《光明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這篇文章在浙江省永康縣的一些銀行干部中引起了共鳴,他們專門給毛主席寫了一封發展社隊企業的建議信
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看了他們的信以后,把這封信和關于回郭鎮公社社辦企業的調查報告及華國鋒的關于發展社隊企業一封信,一起批給了當時主持國務院工作的那個人:“此三件,印發在京中央同志。”
毛主席的這個批示,引起了人民日報的重視。人民日報社派記者重新進行調查采訪后,于1975年10月11日發表了題為《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河南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的文章。
1975年10月17日,華國鋒在第一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傳達了毛主席關于社隊企業的批示。毛主席的這個批示,極大地推動了各地領導對發展社隊企業的重視,社隊企業的發展速度開始加快。是年底,全囯已有百分之九十的公社、百分之六十的大隊共辦了八十多萬個企業。
1976年2月,國務院批準農林部成立人民公社企業管理局。同年,全國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四川、甘肅、安徽、江西、河北、遼寧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社隊企業管理機構。
從此,全國各地的社隊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
毛主席逝世后,華國鋒繼承了毛主席發展人民公社工業化的政策思
1978年12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了新修訂后的人民公社六十條。其中第二十七條提出:“人民公社要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社會需要,在保證搞好農業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積極興辦公社和大隊企業”。還提出:“計劃、工業、交通、基建、商業、供銷、物資、財政、銀行、科技等部門,都要從財力、物力和技術上積極扶持社隊企業。國家對社隊企業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
十一屆三中全會還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決定》要求:“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到1985年,社隊企業的總產值占三級經濟收入的比重,要由現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
1979年3月,《國務院關于發展社隊企業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發布。當年7月,國務院正式頒發《關于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以法規的形式肯定了社隊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規定》考慮到社隊企業的特殊情況,決定社隊企業除了直接、間接納入國家計劃的仍按計劃執行外,未納入計劃的可以自行采購、自行銷售,并由買賣雙方議定價格。這就使社隊企業的發展有了市場機制調節的空間。
隨著一項又一項政策的落實,人民公社社隊企業迅速發展,到1983年,社隊企業總產值達到了1017億元。
然而,就在農村工業化大潮即將到來的時候,人民公社卻被一紙文件給解散了,人民公社的社隊企業也變成鄉鎮企業了,而失去集體經濟支撐的鄉鎮企業,很快不是夭折了,就是被化公為私了。
由此,農村工業化的那條腿被砍斷了,農村被打回臉朝黃土背朝天的原貌了。
于是,就有了現在的農民年復一年的背井離鄉,就有了現在農村的留守婦女、留守兒童,就有了現在觸目驚心的耕地撂荒,就有了現在遙遙無期的工業化國家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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