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精神的象征,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關于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建立過程,已有一定研究。但對于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立碑決議及通過,奠基碑的相關情形以及紀念碑的碑文、碑名等,還有一些尚待厘清之處。本文擬依據相關檔案文獻、日記書信、影像資料對有關問題進行考證,以進一步推動相關研究。
一、關于紀念碑建碑決議的提出與通過
眾所周知,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議,是在1949年9月30日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但這只是最終通過決議的法定程序,在此之前必然還有一個醞釀的過程。那么,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議是如何提出的,其后又經歷了怎樣的程序呢?
對于這一問題,學界有說法認為,“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提案在政協會議的第三天出現”。而查閱政協會議第三天即1949年9月23日的會議紀要等相關資料,該日“上午9時在中南海勤政殿第二會議室舉行國旗國都紀年分組討論”,并未進行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討論。下午3時,舉行全體會議第三天大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李濟深、黃克誠等18個參會單位的代表作大會發言。查閱各代表的發言記錄,也沒有任何關于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意見。要搞清楚這一問題,既要充分掌握材料,用證據說話,還要結合當時的歷史實際和相關組織程序進行分析。
1953年8月12日,毛澤東在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上指出,“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問題,都要先由黨委討論決定,再由政府執行”。他舉例說,“在天安門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等“大問題”,“就是經中央決定,由政府執行的”。這說明,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這種重大決定,是有其組織程序的。
根據相關歷史資料,可以發現,早在1949年7月初,中共中央即成立了由周恩來任主任的開國大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商定,除了舉辦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禮外,還要舉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閱兵儀式和人民群眾游行活動。這些大型活動,尤其是舉行閱兵式和群眾游行勢必要求大型空間。為此,中共中央“對屆時天安門廣場的布置制定了具體的方案,并責成中央辦公廳負責實施”,且“相應成立了天安門國慶工程指揮部”。1949年8月,北平市第一屆各界代表會議“作出了為迎接開國大典修整天安門廣場的決議”。為此,中共中央、北平市委和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國慶籌備組,責成北平市建設局承擔修整廣場的任務。市建設局提出了“迎接開國大典,修整天安門廣場”工程計劃,確定了實施方案。其中,“廣場規劃主要是選定紀念碑和旗桿位置”。因此,在1949年七八月間籌劃開國大典、修整天安門廣場的過程中,可能已經涉及建立紀念碑的問題。
1949年9月23日,雕塑家滑田友致信北平市建設局局長曹言行等人,提出了在天安門廣場建立“一個雕塑建筑合組的紀念物”的設想,這被認為是“目前了解到的最早的關于興建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建議”。1949年9月23日至10月初,滑田友與建設局領導有多封信件往來,討論紀念碑的形式問題。后來,他還擔任了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美工組副組長,為紀念碑的設計和興建作出重要貢獻。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按照會議的組織程序,在全體代表參加的大會之外,新政協還有主席團全體會議和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會議,而主席團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能便是就某些重要問題提出決議草案提交大會通過,或落實、細化大會的決議,有時也會作出一些決議。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定,正是在主席團會議上作出的。
據中央檔案館所藏政協會議的相關檔案,9月29日晚8時,全體會議第7天大會結束后,主席團又于中南海勤政殿召開第二次會議,毛澤東等主席團成員共計84人出席會議。會議通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候選人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候選人名單等三項決議,其中第二項決議為:“決定于九月三十日下午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紀念碑的奠基典禮。”30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閉幕會上,“為紀念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正式決議“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外,建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另據《光明日報》1949年10月1日的一份報道,在9月30日下午召開的全體大會上,“全體通過了主席團所提建立烈士紀念碑的建議”。
綜合以上材料可知,關于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及舉行奠基禮的決議是在9月29日的主席團會議上作出的,并按組織程序在30日的全體大會上正式表決通過。同時,30日的全體會議還根據周恩來的提議,將紀念碑碑址確定在天安門廣場,“因為這里有‘五四’以來的革命傳統,同時還是全國和世界人民敬仰的地方”。
二、關于奠基碑的制作及碑文
根據政協會議決議,1949年9月30日下午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紀念碑的奠基典禮。為了舉行典禮,當時曾專門趕制了一座奠基碑。關于這座奠基碑的具體情況,現在已經鮮為人知。它與后來1958年正式建立的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不同,屬于專為奠基典禮而作。
檔案館和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各藏一份關于時任北京市市長彭真辦理紀念碑奠基典禮相關事務的珍貴檔案。北京市檔案館館藏檔案是一份手寫稿,彭真用鋼筆寫道:“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中國人民大革命烈士紀念碑奠基典禮”,落款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立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
毛澤東用鉛筆修改了這一文稿,將彭真草擬文字修改為“在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中國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圖1: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草稿,北京市檔案館藏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現存另一則檔案,即上述經過毛澤東修改的文稿的排印稿,并有彭真批示:“薛秘書長(即薛子正,時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請今晚即找工人按此文刻石,明日下午二時后即舉行奠基禮。彭真 九月廿九。”
圖2: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排印稿,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
兩相結合可推知,這兩份檔案均形成于1949年9月彭真為30日即將舉行的紀念碑奠基典禮而布置奠基碑的工作中。第一份檔案所示為彭真草擬碑文手稿,落款9月30日為奠基碑碑文落款時間,因為碑文需呈報毛澤東修改,所以彭真實際寫下這份手稿的時間應在第二份檔案所示的9月29日或之前。在報請毛澤東修改定稿后,碑文正式打印出來,9月29日彭真在打印稿上寫下了請薛子正找工人刻石的批示。
在新華社9月30日拍攝的紀念碑奠基禮照片中,有一張記錄了毛澤東親自執锨鏟土為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的瞬間;還有一張為毛澤東宣讀碑文的照片,背后為已經奠基的奠基石。從照片中可以看出,這塊奠基石為扁長方體,前后兩面均無文字,上面有一凹槽,沒有安裝碑身。那么,為什么沒有安上碑身呢?
圖3:毛澤東執锨鏟土為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毛澤東畫傳》,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基于相關資料及上文所述,建立紀念碑及舉行紀念碑奠基禮的決定直至9月29日晚才在政協會議主席團會議上作出,而且彭真的兩份關于奠基碑的檔案也顯示,29日奠基碑碑文才經毛澤東修改并找人刻石。30日下午6時奠基禮就舉行了,這么短的時間,是很難完成刻石任務的。況且,紀念碑碑文在9月29日晚主席團會議及30日全體會議上又修改為毛澤東撰寫的著名的“三個永垂不朽”。因此,即便工人能于9月30日奠基禮前按照彭真29日的布置刻制好碑文,也與大會正式通過的碑文不符,不宜使用,更不可能按最新的“三個永垂不朽”碑文在奠基禮舉行之前完成刻石。因此,30日下午6時奠基禮正式舉行時,只能使用未安裝碑身的奠基石進行奠基。
圖4:毛澤東在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典禮上宣讀碑文,《毛澤東畫傳》,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
關于碑身的制作,目前較為流行的說法來自于奠基碑制作者陳志敬之子陳光銘的回憶。據陳光銘講述,全國政協的同志于1949年9月23日上門提出讓陳志敬趕制奠基碑,“9月25日,全國政協的同志將書寫的碑文拿來,碑文內容是后來毛主席在紀念碑奠基典禮上宣讀的那段文字”。直到9月29日晚,“這個歷史意義的奠基石鐫刻完成”。9月30日清晨,陳志敬“借了一個街坊的板車,把刻好的碑裝進去”。這一說法,與相關檔案材料存在諸多沖突之處,主要有兩點。一是,按照現有材料,建立紀念碑的最早個人提議是滑田友于9月23日提出,而政協會議正式通過舉行奠基禮的決定則是在29日晚,彭真的刻石批示也是29日,因此陳志敬不可能23日就接到刻石任務。二是,毛澤東在紀念碑奠基典禮上宣讀的文字,即“三個永垂不朽”,25日之時并未產生,陳志敬不可能按此碑文刻石。況且,陳光銘1949年時“年僅十歲”,對于事情經過特別是具體時間的記憶難免出現誤差,因此筆者認為其說法缺乏證據,相關經過當以檔案材料為準。
三、關于紀念碑碑文的形成經過
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一般認為是毛澤東于1949年9月30日撰寫的。比如,《毛澤東文集》第5卷和《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冊均以《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為題收入碑文,內容即人們熟知的“三個永垂不朽”,題注寫明“這是毛澤東為人民英雄紀念碑起草的碑文”,題下則加括號標明時間為“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毛澤東思想年編》1949年9月30日條也記載此日毛澤東“為人民英雄紀念碑撰寫碑文”。那碑文是30日才形成的嗎?
1949年9月21日,毛澤東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的開幕詞中擲地有聲地說:“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這可以算是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的最初版本。另外,從上文彭真批辦紀念碑奠基禮的檔案可知,毛澤東將彭真草擬的奠基碑碑文改成了與他在21日會議開幕詞中所講相一致的“在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中國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而根據政協會議的會議記錄檔案,在9月29日晚8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就通過決議:“決定于九月三十日下午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紀念碑的奠基典禮,并通過紀念碑的碑文如下: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次斗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這和最終鐫刻在人民英雄紀念碑上的碑文完全一致。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閉幕會上正式通過了豎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定以及“由毛澤東起草的紀念碑碑文”。可見,人民英雄紀念碑“三個永垂不朽”的正式碑文應是29日或之前由毛澤東起草,并于29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隨后又于30日全體會議上正式通過的。1949年9月30日,應是碑文正式經大會通過的時間,而非起草撰寫時間。
關于碑文的內容,還有一事值得一提。1952年6月8日,黃炎培曾“為人民英雄紀念碑文懷疑求教事”致信毛澤東。原來,他應是由于少讀了一個“到”字,而誤以為“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是指由新中國成立向前追溯1840年,接近陳勝吳廣起義的時代。為此,毛澤東復信加以解釋道:“中國現代的革命,首先和最主要的目標是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故可以上溯到反鴉片戰爭的林則徐及廣州的‘平英團’。”對于黃炎培的誤會,毛澤東表示,上溯到陳勝吳廣時代,“則太遠了,那是古代的農民起義,不是現代的革命”。毛澤東的回信,解釋了碑文此句所指是公元1840年鴉片戰爭之時,明確了中國現代革命的起點,表明了中國共產黨人的革命觀與歷史觀。
四、關于紀念碑碑名的形成演變
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碑名,從目前材料看,也有一個演變過程。
如前所述,彭真曾將紀念碑名稱草擬為“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和中國人民大革命烈士紀念碑”。9月30日,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閉幕會上,代表們審議了關于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提議。當日會議記錄顯示:“全體一致通過以大會名義設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并親往奠基。”大會最終通過的決議文本為:“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外,建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周恩來在隨后舉行的奠基典禮上的致詞中說:“我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為號召人民紀念死者,鼓舞生者,特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建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1949年10月1日,《人民日報》刊登的新華社《中國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勝利閉幕》消息稿中,用引號將“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括了起來,把“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作為紀念碑的全名。同日《人民日報》另一則關于紀念碑奠基的消息稿《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昨在首都隆重奠基毛主席宣讀碑文》中,也把“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作為紀念碑之名。1950年6月10日,北京市都市計劃委員會召開的紀念碑設計討論會明確指出,“以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大會所通過的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為紀念碑的象征范圍,以“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為紀念碑的正式全名。
此外,新華社、《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權威新聞媒體在當時及此后一段時期提及紀念碑時,均稱為“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有時也簡稱為“為國犧牲人民英雄紀念碑”。如1951年國慶,三個紀念碑的模型陳列在天安門廣場紀念碑奠基點,以公開征求群眾意見。其中最大的一個1:5比例的大模型的說明牌上,標明為“為國犧牲人民英雄紀念碑”。1952年8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新華社電訊《為國犧牲人民英雄紀念碑“八一”正式興工》,稱“‘為國犧牲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建筑工程,在偉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二十五周年紀念日正式興工。”這是關于紀念碑正式動工的報道,專門用引號將紀念碑名稱作了強調。再比如,1953年7月29日,《人民日報》報道“在首都天安門前廣場興建‘為國犧牲人民英雄紀念碑’所需用的花崗石料石開采工程,正在青島浮山區進行中”。同年9月7日報道,“‘為國犧牲人民英雄紀念碑’料石開采工作完成”。
不過,從1952年4月開始,紀念碑又出現了另外一個冠有“首都”二字的名稱。1952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邀請“中央部、軍委總政治部、政協全國委員會等九個有關單位”召開紀念碑籌建座談會,經討論決定成立“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委員會”,負責紀念碑的設計和修建等工作。5月10日,“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委員會”正式成立,并通過了《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第一條即明確指出該會之設立,“為興建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此后,在紀念碑興建過程的有關材料及相關宣傳報道中,這一名稱多次出現,“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之名出現得越來越少。如1953年9月,興建委員會在天安門廣場展出第二次征稿后的設計圖樣及模型,發出的展覽通知中說:“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碑形……陳列天安門廣場本會美術工作室。”1954年8月13日,《人民日報》報道稱:“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的興建工程正在安裝碑石。”同日一則訪問的標題則作《讓英雄們的業績鼓舞我們前進——訪興建中的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1955年11月17日,新華社電訊報道了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史上的一件大事:“毛澤東主席為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題了詞。”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報》報道:“聳立在天安門前廣場上的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碑身工程,在二十六日全部完工。”1957年元旦,紀念碑興建委員會設計處處長、美工組組長劉開渠在《人民日報》發表《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歷史浮雕》一文,介紹8塊浮雕的情況。
那么,這一時期為什么會出現“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這一新名稱呢?
基于當時的歷史實際,結合相關文獻資料,筆者認為,這一名稱首先應該是由“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委員會”這一組織名稱而來。考察“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興建委員會”的具體組成可以發現,這一委員會由中央及北京市的17家單位組成,其中北京市的機構5家,主任委員為時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市市長彭真。從前文所述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組織實施流程看,這一組織名稱冠以首都之名,應該是指紀念碑的設立由中央決定并督促落實,而具體實施則由北京市相關部門具體負責之意。1952年4月決定成立該委員會具體負責建造事宜,此后提及此事,自然稱“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更切實際,更為妥當。
當然,將人民英雄紀念碑稱為“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可能還有另外一層考慮,即以此說明紀念碑位于我國的政治中心,強調其特殊地位,防止各地在國家財政緊張的情況下效仿興建類似紀念設施。1953年1月7日,周恩來曾就山東省政府來電請求撥款修建烈士紀念塔一事致電各地,指出:“各地過早地修建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塔和紀念碑等,將占去國家一定數量的資金,不利于國家集中財力進行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是不妥當的。”因此,決定除在首都修建人民英雄紀念碑以外,全國這類工程“一律停止修建”,“俟第一個五年計劃完成后,再由政務院視情況決定修建否”。
1958年4月,人民英雄紀念碑工程完工。4月18日,《人民日報》以《人民英雄紀念碑》為題,報道稱“人民英雄紀念碑,在天安門廣場建立起來了”,不再提“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及“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之名,并且在同時發表的紀念碑圖片說明“矗立在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中,也以引號的方式對紀念碑的名稱進行強調。4月23日,《人民日報》頭版又發表新華社電訊《英雄們永垂不朽 人民英雄紀念碑建成》,同時也再次發表紀念碑照片,同樣用引號的方式對“人民英雄紀念碑”加以強調。
通過對相關史料的搜索考察,筆者發現,在人民英雄紀念碑正式建成之前,“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名稱已經偶有出現,但基本是作為“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和“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簡稱使用,而建成之后,“人民英雄紀念碑”之名便作為正式名稱流傳開來,“為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和“首都人民英雄紀念碑”之名基本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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