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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新應該被評為烈士嗎?應該 被授予“最美奮斗者”嗎?

井岡山觀心 · 2024-10-19 · 來源:井岡山觀心1927|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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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辱罵毛主席的張志新,竟被任仲夷說成是“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并被遼寧省委追認為“烈士”,還在國慶70周年之際,被授予“最美奮斗者”榮譽稱號。任某人站在什么立場?遼寧省委站在什么立場?評選張志新為“最美奮斗者”的相關人員、相關機構站在什么立場?相信人民群眾會做出自己的判斷。

 關于張志新案的真相,請見:公眾號文章———《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澄清幾個謠言》, 該文是蘇鐵山寫的一篇考證文章,澄清了幾個關于張志新的謠言:

1、毛遠新操縱的張志新判處死刑嗎?

2、張志新被割喉了嗎?

3、張志新到底瘋沒瘋?

4、張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該文開頭介紹了張志新案的由來:“張志新案”是1979年轟動全國的大案,陳禹山們通過他們1979年6月5日發表在《光明日報》上的《一份血寫的報告》,將張志新描寫成因反對江青、林彪;因非議“文化大革命”;因主張為彭德懷平反;因反對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殺的“英雄”。在陳禹山的筆下,張志新成為了“圣女”——美麗、善良、勇敢、正義、多才多藝。

張志新成為了“圣女”多年后,依然有人在大肆宣揚張志新,比如下面這篇。

《法官奉命審判的責任追究——以張志新案件為主要素材》(劉風景,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1973年12月24日,沈陽監獄以張志新“拒不認罪,頑固堅持反動立場,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澤東和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公開呼喊反動口號,實屬死心塌地的現行反革命分子”為由,提請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對張志新加刑,判處死刑。大東區法院經過審理,按監獄提出的所謂事實,于1974年3月6日,擬處死刑,報區委討論。同年大東區委同意判處死刑,報市審批。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審訊,于1974年8月8日結案,認為大東區法院認定的張志新的罪行存在,同意判處死刑。同年9月5日沈陽市委經過討論,同意判處死刑,于1974年9月7日報省復核。1974年12月6日省法院組成專案審查復核后,討論同意判處死刑,報省委審批。1975年2月26日的中共遼寧省常委會上,“四人幫”在遼寧的死黨毛遠新說:“判無期(徒刑)以后,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間這么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在這次會上,張志新被批準判處死刑。1975年4月3日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立即執行,不給上訴期,不通知家屬,不送達判決書。

1979年3月9日,省委常委認真聽取了聯合調查組的匯報。大家聽后很激動,稱贊張志新有很高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水平,具有無產階級的浩然正氣,是可歌可泣的英雄。遼寧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說,“張志新案件是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她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3月31日,中共遼寧省委召開有2000多人參加的平反大會,宣讀了《中共遼寧省委關于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1979年4月4日,在張志新殉難四周年的日子,遼寧省委宣傳部召開了革命烈士張志新同志追悼大會。

關于陳禹山們的謠言,蘇鐵山同志的文章已經做了辟謠,筆者不再贅述。

筆者本篇文章從“烈士”這個角度來談談張志新。時任遼寧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說,“張志新案件是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她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遼寧省委為張志新平反并“追認她為革命烈士”。

我們首先要分析一下,張志新“烈士”是因何而“寧死不屈”的。

《法官奉命審判的責任追究——以張志新案件為主要素材》一文介紹說:

沈陽監獄以張志新“拒不認罪,頑固堅持反動立場,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澤東和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公開呼喊反動口號,實屬死心塌地的現行反革命分子”為由,提請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對張志新加刑,判處死刑。

張志新是如何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澤東......公開呼喊反動口號的呢?蘇鐵山的《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一文中

我們在對“張志新案”進行重新了解時,發現陳禹山們在編寫《一份血寫的報告》時有意掩蓋了如下重要的事實:

1、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多次書寫張貼大量直接針對毛澤東主席的反動標語,包括“打倒毛澤東”、“絞死毛澤東”、“油炸毛澤東”、“千刀萬剮毛澤東”等等。

2、張志新在公開場合及開會時多次高呼上述內容的口號。

3、張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選四卷”上書寫了大量的攻擊、漫罵毛澤東主席的言論。

4、張志新還有攻擊、漫罵周恩來總理的言論。

請讀者們看一看,張志新是如何侮辱謾罵人民領袖毛主席的。

多次辱罵偉大的人民領袖毛主席的人,竟然被任仲夷說“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并被遼寧省委追認為“烈士”!

改革開放后,任何一個人如果公然對國家領導人進行那樣的謾罵,會不會被判刑?會不會被評為“烈士”?

這個由讀者來判斷。

這也是為張志新平反、追認其為“烈士”的“任仲夷”們以及他們的后臺們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就是在可以公開批評根據領導人的美帝,一個美國公民大喊“絞死拜登”、“千刀萬剮拜登”,試試看聯邦調查局會不會上門逮捕?法院會不會判刑?

張志新的所作所為,是否“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能否成為“烈士”,相信人民群眾會有自己的判斷。

任仲夷還“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

筆者百思不得其解,任仲夷們要向張志新學習什么呢?學習侮辱謾罵毛主席嗎?

國慶70年之際,2019年9月25日,張志新被授予“最美奮斗者”榮譽稱號。

任仲夷站在什么立場?遼寧省委站在什么立場?評選張志新為“最美奮斗者”的相關人員、相關機構站在什么立場?相信人民群眾也會做出自己的判斷。

如果說,有冤假錯案,給予糾正、平反,那是沒有問題的。或者退一一萬步說,張志新的判決書上的其他幾條罪行都是陷害,那其他幾條完全可以糾正平反,這沒有什么好說的。但是,張志新侮辱謾罵攻擊人民領袖毛主席,這是不容爭辯的事實,這一條能否平反?是否有罪?還是交給讀者朋友們評判。

我們看看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即使按照寬松的最新刑法標準來看,張志新也觸犯了刑法,觸犯刑法的人能成為烈士么?這個問題也交給人民群眾吧。

張志新是根據哪個法律被判刑的呢?

——《公安六條》。

《公安六條》的全稱是《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

《公安六條》被《炎黃春秋》稱為“為禍慘烈”,百度百科也語焉不詳沒有給出全文。這個“為禍慘烈”的法規到底是什么樣的呢?

《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思想掛帥下的、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大民主運動,它把廣大群眾的革命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形勢大好。沒有無產階級專政,就不可能實行人民群眾的大民主。公安機關是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須適應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采取恰當的方式,加強對敵人的專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連的正常進行,保障無產階級的革命秩序。為此,特規定:

(一)對于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搶劫、制造交通事故進行暗害、沖擊監獄和管制犯人機關、里通外國、盜竊國家機密、進行破壞活動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懲辦。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三)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斗。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一般的,由黨政領導和革命群眾組織進行批判教育。對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縱者,要依法懲辦。

(四)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準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準背后操縱煽動,更不準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步反動言論,一般的,由革命群眾同他們進行斗爭。嚴重的,公安部門要和革命群眾相結合,及時進行調查,必要時,酌情處理。

(六)黨、政、軍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如果歪曲以上規定,捏造事實,對革命群眾進行鎮壓,要依法查辦。

以上規定,要向廣大群眾宣傳,號召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維護革命秩序,保證公安機關人員能正常執行職務。

這個規定可在城鄉廣泛張貼。

中發(67)19號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

請讀者們看看,這六條,哪一條是“為禍慘烈”?

除了“保障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連的正常進行”以外,上述六條哪一條在現行的刑法上找不到?

張志新觸犯了其中的第二條,這是毋庸置疑的。

別說是以前,就是現在,將一個公開辱罵人民領袖毛主席的人評為先進、烈士,能行嗎?

辱罵毛主席的張志新“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而且是烈士,人民群眾會給出什么樣的答案呢?

此外,張志新真的是“堅持斗爭,寧死不屈”嗎?

根據蘇鐵山《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

關于張志新死刑前的精神狀態,據知情者說,張志新得知她將被判死刑,曾寫了一個條,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LM、政治上的CJ,請求痛改前非,爭取從寬處理”。張志新的要求報到某某(暫不點名)處,某某說,省委常委已經研究過了,變不了。

凡是侮辱謾罵毛主席的,或者支持侮辱謾罵毛主席的,或者號召學習侮辱謾罵毛主席的,都要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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