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市委書記留下33個爛尾工程!感覺要被查,與妻子一起燒錢!》的短視頻被廣泛轉發。我點開一看,原來講的是我們老家湘潭市原市委書記曹炯芳。
近些年來,不斷傳來有家鄉黨政官員被查的消息,聽多了也沒在意,因為在當今“無官不貪”的社會里都算不上什么新聞。即便是偉人故里,也不是“法外之地”。再說,偉人不在了,貪得最多也沒有生命危險,后半輩子即便不能享盡榮華卻也富貴有余,而且蹲在里面也比一般老百姓過得滋潤得多。
上網搜了一下,相關消息一大把,多家媒體作了大量報道,湖南衛視2022年、2023年制作了2期《忠誠與背叛——湖南正風反腐警示錄》電視專題片,曹炯芳居然2次出鏡,還面帶微笑。
【面帶微笑接受采訪】
據長沙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4年5月16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曹炯芳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曹炯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長沙中院審判曹炯芳】
2016年3月曹炯芳出任湘潭市委書記,2021年7月履職湖南省人大,2022年3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1月涉嫌受賄罪一案被提起公訴,2023年7月涉嫌濫用職權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補充審查起訴。
舉債435億,留下33個爛尾工程,坑苦了湘潭人民
據公開消息,曹炯芳自2016年起擔任湘潭市委書記5年,在任期內濫權妄為,致使湘潭違規新增舉債435億元,財政不堪重負,形成33個爛尾工程。
據湖南衛視專題片介紹,曹炯芳就任湘潭市委書記后,推行“精美湘潭兩年行動”,不顧財力,不顧實際,在全市大拆大建,盲目提出將每一條城市道路打造成景觀路、精品路、樣板路,累計鋪排項目345個,總投資617億元。
其中不少項目淪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有些還成為“半拉子工程”和爛尾工程。比如湘潭火車站北區的大型水景秀項目,以及耗資13億元打造的窯灣歷史文化街區等。湘潭市民說:“整個窯灣沒幾個人,政府投資幾十個億的項目,現在放在那里空著,面子工程害死人。”
【窯灣面子工程】
曹炯芳搞所謂“創新融資渠道”,大肆違規舉債,使財政不堪重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在他離任的2021年,湘潭市全市一年財政收入才126億元,其中稅收收入不足85億元,全市常住人口270余萬,全年GDP不足2600億元。
事實上,早在2016年曹炯芳剛剛上任時,湘潭財政就亮起了紅燈。但他一直掩蓋,強行上項目,沒有錢就大開舉債閥門,時任湘潭市化債辦主任劉某某說:“當時簡直就是沖昏了頭腦,完全不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在曹炯芳任期5年多時間里,湘潭被國家財政部列入一類預警地區,他自己最終也成為全國首個因違規舉債被訴濫用職權罪的市委書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北航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這種腐敗不僅掏空了當地財政,還讓當地背上了巨額債務,甚至危害到政府提供給老百姓的基本公共服務。”
要問湘潭人民被曹炯芳坑得有多慘,我只聽說這幾年當地很多政府機關發不出工資,今天找銀行借錢,明天找企業借錢……
不惜違規違法,只為“急出顯績”,“盡快搞副省級”
曹炯芳為何如此瘋狂舉債搞工程?按照他自己的坦白:“到湘潭以后急于求成,就想盡快地見到政績。”所以,在明知湘潭政府債務已達風險預警的情況下,仍拍板決定違法融資舉債。他說,“作出一些決策,有主觀盲動性,是一種官僚主義的決策,這與中央的要求、與省委的要求是相違背的。”他還說,在錯誤政績觀的主導下,“無論是政治判斷力,還是政治領悟力,還是政治執行力,我都出了問題。”
【曹炯芳的懺悔錄】
從他的履職經歷看,12年在省委辦公廳、6年在省政府辦公廳,長期在領導身邊工作,對領導的習性和官場的規則摸得一清二楚。有些領導好大喜功,他就投其所好,不惜舉債搞出一批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領導一高興,他心中的副省級“小目標”就有希望了。
有人可能很納悶,如果只是為了出政績,為什么要不擇手段大肆斂財呢?他要那么多錢干什么呢?
我們不能不承認,像曹炯芳這類流氓政客簡直就是“人精”,他深知在當下要“盡快搞副省級”沒有金錢鋪路是斷然不行的。請注意,他在這里用了一個動詞“搞”,顯然不是正常渠道的提拔,而是非常手段獲取,就像有些人賺錢不叫賺錢,而是叫“撈錢”一樣。
他之所以主動坦白自己只是為了早出政績而“拍板決定違法融資舉債”,目的在“一箭雙雕”:一來減輕自己的罪責,讓人以為只是決策錯誤,縱多屬于一個工作作風問題,他甚至可以強調“出發點還是好的”;二來巧妙地掩蓋了他“斂財買官”的真實意圖,當然這是打死他也不會承認的。
事實上,斂財買官這一邏輯是很清晰的:拿工程給回扣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行規”,工程越多回扣就越多,買官的資本也就越雄厚。
據曹炯芳自己交代,他在大肆舉債的同時,還大搞腐敗,受賄2495萬余元。他還放任和支持他的胞兄在湘潭“提籃子”、攬工程,幫助其在融資過程中謀取利益。
他妻子說:“春節以后他就越來越感覺到組織會查他,我們倆一起把家里的現金清了一下,發現家里有一些外幣,他說到時候講不清來源,只有燒掉以后我們就安全了,并且一邊燒的時候還一邊跟我講,這個是我們倆帶進棺材里的秘密。”
違規舉債、貪婪腐敗何以得逞?權力缺乏監督是根本原因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只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制約和監督。不關進籠子,公權力就會被濫用。”
曹炯芳懺悔說:“這是權力的濫用和私用,造成了今天的結局,這確實是難辭其咎的。”可是,權力何以能夠濫用私用?就是因為權力缺乏監督。那么,權力監督又為何失效呢?
任建平告訴《環球人物》記者:“曹炯芳類官員選擇腐敗不屬于‘僥幸’,而是‘理性’選擇的結果。曹炯芳是一個典型個案,也凸顯出當地‘一把手’監督難題還需要繼續破解。”他說:“切實破解當地‘一把手’監督難題屬于治本,在這條路上,不僅要靠‘自律’,更要依靠‘他律’。自律有其價值,但必須建立在可靠的他律之上。只有他律盡可能完善,官員管住自己的自律才更靠譜。”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第一,必須改革現行領導結構關系,形成權力制衡機制。目前的根本問題在于,“一把手”一權獨大,政府、人大、政協全在書記“一元化”領導之下,而且書記還同時擔任人大主任,所以,凡事“一哥”說了算,甚至可以“為所欲為”。因此才會出現這種咄咄怪事:明知道違規舉債是違反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要求的,市政府仍然被曹炯芳“安排”違規出臺兩個紅頭文件,市人大常委會仍然被曹炯芳“強令”出具決議而為違規融資舉債“背書”。所以,必須從根本著眼,明確規定:黨的一元化領導不是書記的“一元化”領導,而是黨委民主集中制的集體領導,絕不允許書記個人說了算。取消不科學的所謂“一把手”稱呼,書記只是黨委集體研究的召集人,必須服從黨委集體決策結果。同時賦予政府、人大、政協參與民主決策的實權,黨委重大決策必須事先征求政府、人大、政協提出意見,不同意不能強行上會,以便對決策權力形成監督和制衡。
第二,必須把依法行政作為防治腐敗的根本遵循。依法行政能夠規范權力運行,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法律賦予的權限進行管理活動,這就從法制上限制了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的發生;依法行政通過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等制度,能夠有效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的運行,預防腐敗發生。
第三,必須完善用權公開機制。黨委政府出臺的重大決策方案,應該事先向全社會公示,公開征求群眾意見。凡未經過公示民主程序的重大決策,一概視為違規無效。通過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推行辦事公開制度,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增加權力運行的透明度,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健全權力運行過程的留痕、查詢、追溯機制,從而減少腐敗的機會。
第四,必須依靠群眾群策群力反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宗旨,反腐敗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這就要求充分相信、依靠和鼓勵群眾參與反腐斗爭。群眾是真正的英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群眾起來,實行人民民主監督,才是反腐敗的根本保證,才能避免權力機構之間和權力官員之間的“官官相護”。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為群眾反腐提供了法律依據。司法機關和各級各類組織,都必須依法支持和維護群眾監督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舉報揭發腐敗行為的正當權利,決不允許以任何形式對群眾反腐敗進行限制、阻擾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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