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27日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1956-1966(文革前)這10年有這樣的一段結論:
【(18)這十年中的一切成就,是在以毛澤東同志為首的黨中央集體領導下取得的。這個期間工作中的錯誤,責任同樣也在黨中央的領導集體。毛澤東同志負有主要責任,但也不能把所有錯誤歸咎于毛澤東同志個人。】
這段話,無論結論是否需要商榷,但在形式上是符合辯證法的,就是一分為二地分析任何人與任何事物。既看到了“成就”又看到了“錯誤”;既區分了“責任”又區分了“主要責任”。
我們就按照唯物辯證法來分析。
1、改開后的每一段歷史時期,可以按照不同的領導集體來劃分,那么,每一個階段是否也是既有“成就”又有“錯誤”?
如果是,則每一階段的成就“是在以XXX同志為首的黨中央集體領導下取得的”這沒有任何疑義。
按照辯證法,那么:
2、每一階段是否也有錯誤?
這個問題,在2021年11月11日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是這么說的:
【改革開放以后,黨和國家事業取得重大成就,為新時代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奠定了堅實基礎、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黨清醒認識到,外部環境變化帶來許多新的風險挑戰,國內改革發展穩定面臨不少長期沒有解決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以及新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管黨治黨一度寬松軟帶來黨內消極腐敗現象蔓延、政治生態出現嚴重問題,黨群干群關系受到損害,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受到削弱,黨治國理政面臨重大考驗。
......
(二)在全面從嚴治黨上
改革開放以后,……由于一度出現管黨不力、治黨不嚴問題,有些黨員、干部政治信仰出現嚴重危機,一些地方和部門選人用人風氣不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盛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較為普遍存在。特別是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貪腐程度觸目驚心。這“七個有之”問題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和威信,嚴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引起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強烈不滿和義憤。
(三)在經濟建設上
改革開放以后,……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片面追求速度規模、發展方式粗放等問題,……,經濟結構性體制性矛盾不斷積累,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十分突出。
(四)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上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實踐發展,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和利益固化的藩籬日益顯現
(五)在政治建設上
必須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謂“憲政”、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蝕影響。
(六)在全面依法治國上
改革開放以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違法不究等問題嚴重存在,司法腐敗時有發生,一些執法司法人員徇私枉法,甚至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嚴重損害法治權威,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
(七)在文化建設上
改革開放以后,……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潮不時出現,網絡輿論亂象叢生,一些領導干部政治立場模糊、缺乏斗爭精神,嚴重影響人們思想和社會輿論環境。
(九)在生態文明建設上
改革開放以后,……生態文明建設仍然是一個明顯短板,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越來越突出,特別是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呈高發態勢,成為國土之傷、民生之痛。如果不抓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必將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
按照《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辯證法邏輯,那么:
3、上述幾個“問題”,誰“負有主要責任”?
4、“負有主要責任”的人,是否也要在以后的決議中體現出來?
目前,在《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并沒有體現出來誰“負有主要責任”。
那么:
5、偏偏指出在1956-1966年10年間“毛澤東同志負有主要責任”,這是什么原因呢?
還是由讀者朋友們給出自己的答案吧。
真正的共產黨人是實事求是的。
畫蛇添足的題外話:
6、是否出現“兩極分化”?
如果沒有兩極分化”,那就算了。
深度閱讀:
如果有兩極分化”,那么:
7、誰“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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