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作家是以“說真話”的名義把不好的作品給讀者的。什么是作家的“真話”?作家說的“真話”,有多少是相對于現(xiàn)實的“真”,有多少是發(fā)自內心的“真”,是難以量化評估的。在這個事情上過多投入時間和精力,純屬無事生非、吃撐無聊,永遠不會得到公認的答案。
但是不論哪一種“真”,作家把自己的創(chuàng)作通過出版發(fā)布的手段變成一種文化產品,就要考慮受眾的理解和可能產生的效果、后果。比如莫言的小說,方方的日記,關于我黨歷史,關于疫情防控,真的少、假的多。但自己的內心感受,似乎都是真的,因為他們都是堅持忠于內心的作家,從步入文壇開始幾十年如一日,始終堅持揭露現(xiàn)實丑陋和人性的黑暗為己任,不論當下題材還是回顧往事,都是“咬定灰暗不放松”。我甚至擔心,這個寫作習慣已經成為了他們的思維定勢,讓他們寫陽光一點的恐怕難以勝任。這是他們的創(chuàng)作追求,因為“毒草”比“香花”更吃香。但是一旦他們的文字產品進入了大眾傳播的流程,不論是“小說”還是“日記”,就必須考慮可能產生的影響。國內有辯論無所謂,小范圍討論更無所謂,因為我們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是到了國外,被加工制作成了某種國際政治斗爭的工具,被用來消解詆毀人民民主政權的合法性,就要小心了。
這就是文學評論的“效果標準”,最早是毛主席提出的,出處是他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他有感于很多黨員干部甚至是高級干部一直糾纏于王實味雜文所反映的問題的真?zhèn)紊希@屬于沒有抓住主要矛盾。王實味文章不僅在延安引起了混亂,尤其是讓剛剛從國統(tǒng)區(qū)來到延安的年輕人很失望,而且后來文章中提到的問題被國民黨的媒體引用,成為攻擊中 共的第一手資料。毛主席終于發(fā)話了:“檢驗一個作家的主觀愿望即其動機是否正確,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為(主要是作品)在社會大眾中產生的效果。社會實踐及其效果是檢驗主觀愿望或動機的標準。”也就是說,關于文學作品的評價,重要的不是你寫了什么,而是讀者從你這里讀到了什么;不是你想表達的是什么,而是讀者在你那里得到了怎樣的理解和闡釋。
早就有作家分辯道:我真實地描寫了我看到的世界,真實地表達了我對這世界的感受和看法,僅此而已。至于讀者是否喜歡、怎么理解,那是讀者的事情。此話貌似有道理,其實只用一個歸謬法就可以駁斥:第一,廚師不能把有毒有害的食品端上來讓讀者挑選;第二,吃壞了肚子廚師是要承擔責任的。
廚師不能把有毒有害的東西給客人吃,作家不能把有毒有害的作品給讀者讀。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