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出,為什么不將胡錫進抓起來?為什么還讓他胡說八道、妖言惑眾?
這些人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些人的想法是不好實現的。
我們是法治社會。而且憲法明確規定每個公民都享受言論自由。
從目前來看,胡錫進的問題最多也就是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也只是立場和觀點的不同。
現在和胡錫進們的斗爭,主要是靠輿論、在意識形態領域進行斗爭,深刻揭露他的實質,讓全國人民看清這個人的嘴臉。
充分地發揮他這個反面教員的作用,以此喚起民眾。
他的觀點之所以不受大家待見。只能說明他站在了最廣大的勞動人民的對立面。站在了公知、不良資本、買辦官僚和漢奸立場上。
他只是發布了一些違背人民意愿的觀點和言論,還上升不到違法的程度。
因為現在已經取消了反革命罪,所以在法律層面上來說,還沒有對應的條款。
但是這并不代表胡錫進就沒有問題了。
早在2014年,他曾在自己的自媒體上發過一篇侮辱對越作戰突擊隊員的文章。可惜的是那個時候還沒有出臺《英烈保護法》,法不究既往。這讓胡錫進逃過了一劫。
現在能拿住他的主要問題并不是他的言論,而是他在職時注冊的自媒體賬號。
根據黨紀有關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在職時不許經常辦企業。
而自媒體賬號屬于營業性的,也就是說是有收入的。應該屬于經商辦企業之類。
如果胡錫進在職時的賬號收入上交單位和組織是可以的。
如果他的自媒體收入裝進了他個人的腰包,就屬于違紀違法行為。
像他這種情況就屬于典型的靠山吃山行為。
這就好像某國有能源(石油)企業的老總,一邊擔任著國有企業的老總,一邊還在經營個人的加油站。
胡錫進退休以后,應該將他在職時,以他自己的名義注冊的賬號上交單位,自己再重新注冊帳號,這樣才符合有關規定。
因為帳號上的粉絲數量就是一種資源,是可以帶來效益的。
而胡錫進并沒有這樣做,仍然在使用他在職的注冊的所有的自媒體帳號。
這就屬于公物私用的問題。
就這個問題向胡錫進所在的上級黨組織紀委進行舉報是可以查處的。
至少也應該給大家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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